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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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 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具体工作。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 区人民政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经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相应资 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可根 居需要组成联合编制团队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制 定本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压 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编制规划过程中, 各区应建立全区各乡镇间的指标统筹与调配机制,统筹好各乡镇 规划人口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建筑规模指标、交通廊道、 市政工程等重点内容。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三、规划内容及相关要习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对接分区规划,落实城市战略定 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减量提质的要求。规划内容应包括 乡镇发展定位、总量规模、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城乡统筹、 基础保障、特色风貌、规划实施等方面。 本规划应包含以下强制性内容:乡镇功能定位、乡镇用地规 模总量与结构、两线三区空间落位、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战 略留白用地规模、村庄布局与边界、三大设施规划,以及集中建 设区内、外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范围为本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具体描述本乡镇总面积、 所在区域的位置以及周边关系。

    ①“·”为该节内容对应图纸,“*”为必备图细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现状以规划编制年为基期年,规划年限至2035年,近期规 划年限为2025年。

    3. 1. 2 发展定位

    《北京城币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提出的新型城 镇包括三种形态一一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新市镇和特色 小镇的规划宜纳入所在行政建制乡镇范围内统一编制。确定为新 市镇的乡镇,应按照分区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定位开展规划编 制,重点描述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生态区位和所承接的城市功能。 镇域范围内如包含经国家级、市级相关部委认定的特色小镇,需 要重点描述其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主要特点。 新市镇建设:选择在城市重要发展廊道和主要交通沿线、具有良 好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地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功 能相对独立、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新市镇。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地区发 展,承接中心城区部分专项功能疏解转移,具有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 和基础设施的新型城镇。 特色小镇建设:依托资源票赋和特色文化资源,着力培育特色产 业功能,探索引导功能性项目、特色文化活动、品牌企业落户小城镇。 塑造特色风貌形态,提升建成区环境品质,建设一批历史记忆深厚、 地域特色鲜明、小而精的特色小镇。 小城镇建设:发挥小城镇促进本地城镇化的作用,着力提升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绿色生态保护,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融合发展,将镇中心区建设成为本地区的就业、居住、综合服务和社 会管理中心。 对于小城镇的建设,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根据各 镇的区位条件,差异化导,充分挖掘其资源票赋特点,立足于 地区整体发展情况,结合各区管控目标要求,确定乡镇功能定位、 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等。规划编制中注重对生态保护、利用、修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复的引导,加强全市范围内乡镇的开发建设管控,营造疏密有致、 绿色生态的乡镇空间格局

    3. 1. 3 刚性指标落实

    人口规模是指分区规划分解到本乡镇常住人口规模的上限, 包括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农村常住人口规模。 乡镇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应结合现状情况,在全域范围内统筹 研究,并根据分区规划的常住人口总规模以及分解到乡镇的常住 人口规模综合研究确定。如对上位规划有修正,需在全区层面进 行专题论证后,按有关程序予以确定。 分区规划分解到本乡镇常住人口规模的上限为×万人;本次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分区规划已分解到各乡 镇的规模上限。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特交水建设用地规划需 在乡镇域统筹研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减量规模。乡镇应 根据分区规划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的规划实施情况,明确乡镇域 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规模(落实市级、区级机动指标时需考虑相应 情况)。如对上位规划有修正,需在全区层面进行专题论证后, 按有关程序予以确定。 分区规划分解到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上限为×平方公

    注:本文中下划线标注文字为规划文本模板,建议编制单位在模板中填写数据,写入文本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

    里③:到2035年,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平方公里 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规模×平方公里

    3)永久基本农由和耕地保有量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规划计划管控 力度,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控,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坚守耕地保 护规模底线。 将永久基本农由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 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由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 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由。永久基本农由一经划定,要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分区规划确定本乡镇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xx平方 公里(xx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xx平方公里(xx 万亩);为提高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划定永久基本 农田储备区XX平方公里(XX万亩)。

    乡镇总建筑规模是城乡建设用地与特交水建设用地上建筑 规模的总和,包括集中建设区内建筑规模和集中建设区外建筑规 模。 各乡镇应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乡镇总建筑规模,在全域范围 为进行统筹研究,将指标分解至集中建设区内与集中建设区外, 科学分配城镇就业与居住规模,并合理预留集中建设区外保留的 村庄建筑规模。如对上位规划有修正,需在全区层面进行专题论 证后,按有关程序予以确定。 分区规划分解到本乡镇建筑规模为×万平方米;到2035年, 本乡镇建筑规模规划总量为X万平方米,其中集中建设区内建筑 规模规划总量为×万平方米,集中建设区外建筑规模规划总量为 X万平方米。

    以“平方公里”为单位的指标,数值统一保留2位小数

    3.2生态安全与生态要素

    3.2.1乡镇生态安全格局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聚焦非建设用地管控,以重要的区域性绿色生态空间为重 点,构建乡镇国土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上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相关要求,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 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域绿色空间体系,明确空间管控

    对于市级规划生态绿地,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全币九个 区域绿楔等,需进一步做好该乡镇涉及部分与整体格局的连通性 与系统性,研究制定绿色空间的规划实施策略,探索低效国有用 地的更新机制,做好低效集体产业用地的整体腾挪,减少绿色空 间内的新增建设,对生态绿地登记造册,探索多类型、多主体的 绿色空间实施机制。

    自然生态系统,明确生态控制区内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明确生态控制区内的重点管控地 区。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资源环境承载力 为基础,根据自然生态和生物系统的特点,综合考虑生态要素中 水文、地质、生物、通风、人文等安全格局因素,构建乡镇域生 态基础设施,建立乡镇域层面的综合生态安全格局。

    确定重要的生态廊道体系和生态

    对一些生态敏感性较高、生态安全级别较高的区域,划定重 要的生态廊道体系,重点弓导建设郊野公园、城币森林、河湖湿 也公园等生态基础设施,作为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点对象加强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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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非建设用地承担的生态涵养、农业生产或休闲游憩的主 导功能,确定功能相对统一的生态功能分区③,明确生态功能分 区的范围、类型、主导功能、管控要点,科学划定集中建设区外 的生态型、农业型、休闲游憩型的功能片区(见3.8部分)。 ●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功能分区规划图*

    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功能分区规划

    3.2.2 生态要素规划引导与管控

    统筹山水林湖草生态要素的规划管理,分类梳理生态要素 的现状情况,协调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资源要素 管理边界,明确规划导向,提出规划要点,形成互为依托、良性 循环的自然生态关系。按照乡镇自身自然要素特征,深化细化分 区规划中的生态混合区,进一步做好山体和水体要素的综合保 护,对林地和农田提出空间布局引导

    依据《北京市浅山区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地形、地 倪进一步细化乡镇范围内深山区、浅山区范围和面积,明确浅山 保护、矿山修复的地区范围,落实相应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地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 各级各类水生态保护区。明确水源保护地以及河流的常水位线、 水域管理线、蓝线和绿线的位置。结合农由布局合理规划农业灌 既水渠,结合城市安全需求,合理规划蓄滞洪区,为雨水调蓄、 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保护绿地湿地林地等水生态空 间。 有效保护河湖水系,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河湖管理 和保护范围,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湖生态用地实施严格的空

    生态功能分区按照主导功能确定,在满足相应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也是一个功能兼容与混合的区域。

    间用途管制,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

    按照林地成网、经济林成片、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与生态敏感 区相结合的原则,保留现状林地(含百万亩已造林和拟造林地 决),依据生态安全格局,合理规划百万亩造林地块,划定重点 生态公益林地、一般林地斑块集中连片区,明确规模布局,提出 对种引导要求。巩固好百万亩造林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等各类生 态建设成果,逐步实现生态要素从数量管控向布局优化、质量提 升转变。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由,确保面积 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由上开展高标 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照高标准农田聚集的原 则,查清全乡镇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数量,以规模化经 营为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由,划定永久基本农由储备用地, 结合耕地保有量储备区,在周边规划一般农用地,形成千亩、万 亩农田聚集区。在空间上科学引导农业聚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对于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在确 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项目完 成并通过验收后,应按程序报备永久基本农由数据库更新。

    对牧草地、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各类生态要素实施统一保护和 监管,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数量,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生态要素现状及规划图*

    生态要素现状及规划图*

    生态要素现状及规划图*

    3.3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

    3.3.1 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制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深化落实分区规划确定的“两 线三区”,对全域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和细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由保护红线的刚性传导和落地,并按照《北京市生态 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 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 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乡镇域国土空 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3. 3.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1)统筹安排集中建设区内外城乡建设空间

    落实分区规划中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两线三区规划, 统筹确定集中建设区内、外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预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 5%),统筹用于解决农村公共公益、民生工程、农业生产、农业 科研的用地需求,确保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 旅游设施等建设,并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 用地需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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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原则、布局要求、使用程序等, 需符合币级统一要求。对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 不规划用地性质,但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且不得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分区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各乡镇可根据发展需 求,在不突破乡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一定 规模的镇级有条件建设区,引导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后的集中 布局和集约利用。原则上有条件建设区不超过本乡镇城乡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的10%。 有条件建设区可以安排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也可在城镇集 中建设区外,但应尽量靠近城镇集中建设区,原则上有条件建设 区不位于生态控制区。 全乡镇共划定城乡建设空间文平方公里,其中集中建设区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文平方公里,集中建设区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X平方公里: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平方公里,增强规划实施调控 的弹性,结合农村地区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逐步落实:划 定有条件建设区×平方公里,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 标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或机动指标 落地。 城乡建设空间包括城镇、村庄、战略留白用地,具体数学为 落图规模,不包令未落图的建设用地指标。

    城乡建设空间包括城镇、村庄、战略留白用地,具体数学为 落图规模,不包含未落图的建设用地指标

    落实分区规划中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对接全 市及各区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布 高,细化乡镇道路体系,对乡级道路以上进行规划,合理预留村 级公交场站。结合乡镇农业发展需求、城镇安全需求,开展水利、 水工建筑规划,保障对外交通用地、水利建设需求、其他建设用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

    地等用地需求。对于尚不稳定的区域性道路,可按照交通廊道复 区管控和道路指标预留的模式进行弓导。 全乡镇共划定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约平方公里,其 中×平方公里已落图,还有约×平方公里的指标按照交通廊道复 区进行控制。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包括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 持殊及其他建设用地、水域保护区中的水利设施,具体数学为落 图规模,不包含未落图的按照交通廊道复区控制的指标。 在进行军事设施、气象设施、监狱管理局所属土地及周边规 划建设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3)优化非建设用地用途分区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要求,系 统梳理现状非建设空间内各类用地及设施,加大对非建设空间用 地治理和土地腾退整治力度,实现对全域全类型非建设空间整体 统筹管控。 对接分区规划,结合城镇生态资源现状评估分析,优化与细 化非建设用地用途分区。乡镇域非建设用地用途分区主要包括水 域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自 然保留地、有条件建设区。 全镇共划定非建设空间×平方公里,其中水域保护区×平方 公里,永久基本农由保护区×平方公里,林草保护区×平方公里, 生态混合区平方公里,自然保留地×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 平方公里。 水域保护区中不含水利设施用地部分。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3.2.3全域空间结构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综合考虑分区规划整体空间结构的基础上,分析现状人口规 模、镇村分布情况,根据未来城镇化进程以及城镇空间演变趋势: 翰述乡镇空间发展格局,明确在本乡镇区域生态格局、生态廊道、 交通廊道以及空间发展走廊(轴、带)中的关系。 空间格局示意图*

    3.4国土空间土地用途管制

    3. 4. 1 非建设用地

    3.4.2 集中建设区内城乡建设用

    根据乡镇的区位情况、发展定位、产业方向,落实分区规划 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对分区规划提出的城市开发边界进行 细化、落实。保障镇中心区居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空间需求,从 空间上明确集中建设区内和外的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和位置。 规划集中建设区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资源 赋,合理确定集中建设区的功能布局,在发展定位、建设用地 规模、建筑规模等方面与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对于规划集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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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战略留白用地布局

    各乡镇根据分区规划要求落实战略留白用地。原则上战略留 白用地应选择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在集中建设区内划 定,计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战略留白用地进行细化,鼓励在乡 镇建成区边缘对于地上无现状建设、近期无实施项自或现状易于 拆迁的空间进行留白:鼓励将乡镇集中建设区内现状低效利用待 转型、待腾退区域,尚未明确建设意向的空间以及邻近生态敏感 度相对较高区域的集中建设地块进行留白,作为功能优化和承接 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空间。 原则上应避免将现状村庄、近期已有建设项自安排、纳入供 地计划的区域划入战略留白用地。 如结合乡镇情况,确需将村庄划入留白区(拟划定留白区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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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或内部含少量村庄),需确保过渡期内有明确实施路径。

    3.4.3集中建设区外城乡建设用地

    ·国土用途规划分类图* ·集中建设区外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图 ●集体产业用地规划图*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城乡资源统筹、村地区管的原则,以乡镇为单元进行城乡建设用 地布局规划。统筹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发挥乡镇政府在统筹村 主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乡镇的 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乡镇进行城 乡统筹专题研究。 完善乡镇治理体系,开展乡镇集体经济合同的调查摸底工 作,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以外的,由村民委员会、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应 安照集体资产合同(即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租赁 合同)与集体资源合同(即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 难涂等承包合同)进行分类梳理。

    ·集体土地使用现状(合同落图)

    3.5.1 村庄布局规划

    各乡镇在梳理现状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村民发展意愿的基础 上,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产业培育的方向和类型,突出产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业特色,依托乡村地区绿水青山、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等资源, 把农民致富增收、生态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机结 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地方特色提出农业生产布局 规划策略,科学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蔬生产保护区和特 色农产品优势区,说明各类农业功能区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鼓 励乡镇开展产业优化提升专题研究。 在符合“两线三区”要求的前提下,乡镇产业用地根据不同 的区位条件、产业特色等,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布局方式,鼓励优 先利用存量产业用地。 对于部分乡镇范围内区位条件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的产 业园区,可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园区落户,并与园 区及周边居住用地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 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3. 5. 3 美丽乡村

    在区级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在保持区域 山水林田湖格局的前提下,明确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建筑规模总 量等村庄发展要求、产业提升策略等内容,确定规划编制时序, 结合村庄规划拟定各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计划。 对涉及到整体搬迁的村庄,在规划搬迁村庄尚未实施搬迁之 前,要留有相应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并不得在村庄搬迁实施前 吏用。应保留相应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待实施整村搬迁后,以 曾减挂钩、指标全区统筹为原则,进行优化布局。对涉及搬迁整 台的村庄,应当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则,对实施搬迁后应拆除 的旧宅进行限期拆除复垦

    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加强三大设施的规划落实,严格按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

    3.6.1公共服务设施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3.6.2 公共安全设施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包括防洪(排涝)设施、消防设施、避难 场所等,同时需加强对危险源的规划控制。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保障落实各项安全设施用地,提出相 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防洪(排涝)设施应根据分区规划及防洪、防涝等相关专项 规划,合理确定乡镇防洪、防涝标准,合理布局防洪、防涝工程, 并落实河道、蓄洪涝区等相关工程用地建筑施工图集,编制防洪河道、蓄滞洪 劳区规划,健全雨洪利用措施。 消防设施应结合各区消防专项规划,具体落实各级消防队站 用地,保证规模和必要的交通条件。 避难场所结合各区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照相关标准落实人 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合理安排各级各类避难场所的位置、规模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3.6.3交通设施规划

    给排水工艺、技术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结合非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应在乡镇域范围内进行绿道系统规划,合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系 统布局。 位于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发展需求明确的乡镇应包含旅游 交通专题内容,研究旅游游线布局,骑行及步行道布局规划,旅 游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布局及用地规模、旅游交通组织及与重 大交通设施接驳方案等。 对上位规划有重大调整需进行专题论证。其他需要研究的交 通规划相关内容,可编制专题研究报告。 综合交通规划图(交通设施规划图)* ·集中建设区交通系统规划图 ·旅游交通规划图 ·绿道系统规划图

    ·综合交通规划图(交通设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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