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11-2016 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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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达到最大时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6.2.2空内消防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 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 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 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供水压 力能保证最不利灭火设施的要求。 6.2.3幼儿圆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 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6.2.4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6.2.4的规定:

    岁6.2.4室外消火全设计流量Vg)

    卫生标准6.2.17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 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 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 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 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6.2.18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 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 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6.2.19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 水池应设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并) 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15m。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 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6.2.20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 量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6.2.21环境温度低于5℃的场所,消防设施及管道均应采取有 效的防冻措施

    6.2.21环境温度低于5℃的场所,消防设施及管道均应采取有 效的防冻措施

    6.3.1大、中型幼儿园和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 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有关规定执行。 6.3.3大型幼儿园食堂其烹任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 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 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6,3.4未设置目动喷水火火系统的小型幼儿园宜设置间易目动 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西安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DBJ61/T96的有关规定。

    6.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1大、中型幼儿国和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m或总面积大 于3000m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非独 立建造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 依照主体建筑性质、规模并参照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规模共 同确定。 6.4.2:建筑内需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机械防 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

    6.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管装 置。 6.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有关规定执 行。 6.4.5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小型幼儿园及其他儿童活动 场所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电池供电时间应不少于3年。

    6.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管装 置。 6.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有关规定执 行。 6.4.5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小型幼儿园及其他儿童活动 场所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电池供电时间应不少于3年。

    6.5.6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其防排 烟设施同时应满足所属建筑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5.7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闽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 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 装置。 3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项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 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设置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 应小于1.0m。 4需要排烟的空间内任一点距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0m。 5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 的排烟防火阀。 6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排烟阀或排烟口手动开启装置宜距地1.5m处设置。 6.5.8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 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应小于3.0m;水平布置 时,间距不应小于10.0m。 6.5.9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 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烟设施同时应满足所属建筑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5.7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闽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 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 装置。 3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项棚的塔面上,且与附近安 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设置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 应小于1.0m。 4需要排烟的空间内任一点距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0m 5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 的排烟防火阀。 6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排烟阀或排烟口手动开启装置宜距地1.5m处设置。 6.5.8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 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应小于3.0m;水平布置 时,间距不应小于10.0m。 6.5.9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 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6.5.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 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 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6.5.2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幼儿园及儿章活动场所内部主要房 间和空间,其外窗可开启面积应大于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 6.5.3自然排烟的窗口应设置在房间外墙的上方或屋项上,并 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房间最远点距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30.0mm 6.5.4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3.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6.5.5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3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手 30min。 4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 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5排烟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 6.5.10排烟系统中设置的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 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6.5.11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合 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 的有美要求。 6.5.12防烟和排烟系统用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 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 小于150mm的距离。 6.5.13排烟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6.5.14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王15m/s

    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1小于100℃的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0mm 距离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7.1.2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宜采用不燃材料,不 得采用可燃材料

    7.2.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 温度为70℃的防火阔: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融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 聚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阅。 7.2.2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 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厨房的排油烟 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 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23

    8.2.2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上部或顶棚 上,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疏散走道,不应低于3.0lx。 2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8.2.3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儿童活动室的疏散门正上 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或“疏 散门”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 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 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8.2.4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滤做备用电源, 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 8.2.5消防疏散照明官采用24V电源回路供电。

    9.1.7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 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工作、消防责任落实、消防检查、火灾隐 惠消除等情况,

    9.2.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管及 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9.2.2用于炊事的灶台、烟道、烟肉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 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9.2.3烟肉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 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材料砌模严密。 9.2.4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增应为不燃烧体且 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9.2.5烟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 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窗清扫孔。 9.2.6燃煤、燃材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 物。

    9.3.1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 品。 9.3.2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9.3.3室内电器线路不应直接数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 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 29

    管等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9.3.4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 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9.3.5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 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 灯、嵌人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 保护。 3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超 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 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引用标准名录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2《西安市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BJ61/T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火技术规范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DBJ 61/T 111 2016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条文说明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9《西安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61/T96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4311《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1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3233

    电气598.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目次8.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防火管理总则9. 1一般规定60术语9.2用火管理.26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89.3用电管理3623. 1一般规定3.2防火间距393.3耐火等级4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4.1防火分区4.2防火分隔4.3构造与装修5安全疏散5.1般规定5.2楼梯、走道和门消防设施的设置6. 1一般规定6. 2消防给水6. 3自动灭火系统6.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 5防烟和排烟设施5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7. 1供暖7. 2通风与空气调节3435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2.0.1本条中的幼儿园是指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在内的,以学 龄前儿童划分年龄界限,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专门场所。 2.0.2儿童活动场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本规范所指的儿童 活动场所包括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 等类用途的场所。不包括以家庭为依托的临时托管场所。 2.0.3~2.0.6中的各条术语均源自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CB50016中的有关术语

    利。为此,规定限制汽车库与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组合建 造。 随着汽车库建设发展的需要,汽车库完全不允许与幼儿园 及儿室活动场所等建筑组合建造的限制过于严格。故规定尽量 不要组合建造,考虑实际工程的限制,当必须组合建造时,应 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及《西安市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BJ/T77中 的有关规定,采取“完全防火分隔”的有效措施。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1要避免在易燃、易爆等火灾危险场所的附近布置幼儿园 及儿童活动场所,以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 发生火灾时对其产生影响。 3.1.2为确保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本条提出了 在建筑设计阶段要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 3.1.3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本条 中有关布置楼层和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均为便于 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有关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 在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中 也有部分规定。 当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 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教援,应严格控制。当幼儿同及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时,一且发生火灾,蔬散更加困 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 散人员混合,故要求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 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仅供幼儿园及儿童活 动场所的人员疏散用。 3.1.4单独建造的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如直接与汽车库组合 建造时,由于儿童行为能力较弱疏散困难,一且发生火灾,对 扑敦火灾极为不利,且平时汽车噪声、废气对孩子的健康也不

    3.2.1: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制定。结合考虑灭火救援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以及 节约用地等因素,规定了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3.3.1、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耐火等级分级是为了便于根据 建筑自身结构的防火性能来确定它的其他防火要求。同时,也 可根据这个分级及其对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来确定既有建筑 的耐火等级。 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 破坏的根本,面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 定建筑整体附火性能的基础。所以表3.3.1规定了各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1.1~4.1.2条文与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3.1条一致。该条认为防火分区的作用在于发 生火灾时,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筑设计中应合理划 分防火分区,以有利于灭火救援、减少损失。参照国外有关标 准、规范资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以及灭火教援能力和 建筑防火实际情况,规定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所 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每个楼层采用防火墙和 楼板分隔的建筑面积,当有未封闭的开口连接多个楼层时,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将这些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包括各类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 所的防火分区设置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 另一种是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防火分区设置除四级耐火 等级建筑防火分区取消外与现行规范规定相同。 4.1.3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可以增加。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增 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借计算,应为建筑内某一局部位置 与其他部位有防火分隔又需增加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可通过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的方式提高其消防安全水平来实现,局部区域包 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1

    度较高,将排气管道设置在防火增内不仅对防火墙本身的稳定 性有影响,而且排气时长时间聚集的热量有可能引燃防火墙两 侧的可燃物。此外,在布置输送氧气、煤气、乙炔等可燃气体 和汽油、苯、甲醇、乙醇、煤油、柴油等甲、乙、丙类液体的 管道时,还要充分考虑这些管道发生可燃气体或蒸气逸蒲对防 火墙本身安全以及防火墙两侧空间的危害。 (2)防止建筑物内的高温烟气和火势穿过防火墙上的开口 和孔隙等蔓延扩散,以保证防火分区的防火安全。如水管、输 送无火灾危险的液体管道等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防火墙时,要 用弹性较好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缝隙紧密 填塞。对于采用塑料等退高温或火焰易收缩变形或烧蚀的材质 的管道;要采取措施使该类管道在受火后能被关闭,如设置热 膨胀型阻火圈或者设置在具有耐火性能的管道并内等,以防止 火势和烟气穿过防火分隔体。有关防火封堵措施,在中国工程 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 2003中有详细要求。 4.3.2~4.3.3条规定是指建筑中的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 井悬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需采取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 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等防火指施分隔。实际工程中,每层分隔 对于检修影响不大,却能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因此,要求 这些竖井要在每层进行防火分隔。 4.3.4建筑变形缝是在建筑长度较长的建筑中或建筑中有较大 高差部分之间,为防止温度变化、沉降不均勾或地震等引起的 建筑变形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将建筑结构断开为 若部分所形成的缝隙。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变形缝,因抗囊需 要留得较宽,在火灾中具有拨火作用,会使火灾通过变形缝内 43

    4.2.1本条规定是为防止其他部分的火灾和烟气蔓延到幼儿圆 及儿童活动场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 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较大差别,危害更大,一般需独立建造。当 将幼儿及儿童活动场所与住宅组合在间一座建筑内时,需在 水平和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住宅部分分隔,并使各自的疏 散设施相互独立,互不连通。在水平方向,一般应采用无门窗 润口的防火墙分隔;在竖向,一般采用楼板分隔并在建筑立面 开口位置的上下楼层分隔处采用防火挑檐、密间增等防止火灾 蔓延。防火挑檐是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部在建筑的上、下层间 蔓延的构造,需要满足一定的耐火性能要求。有关建筑的防火 挑檐和上下层窗间墙的要求,见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CB50016~2014第6.2.5条规定。 4.2.2本条源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6.2.2条的相关规定。 4.2.3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主要原因有电气设备过载老化、 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因此本条对设置在幼 儿园和儿童活动场所的厨房的防火分隔提出了要求。

    4.3.1本条规定在于(1)保证防火增防火分隔的可靠性。可 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穿越防火墙,很容易将火灾从防火墙的 侧引到另外一侧。排气管道内的气体一般为燃烧的余气,温 42

    6消防设施的设置 “ : 6.1一般规定 6.1.1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 施,也是消防队到场后需要使用的基本消防设施之一,消防设 施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效果。幼儿园多设于人口相对比 较集中的居住区,随着经济发展,城市用地极为紧张,市区三 层以下的居住区越来越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周围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6.1.2水泵接合器是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 用于连接消防车,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设施供水。在建筑外 培上或建筑外墙附近设置水泵接合器,能更有效地利用建筑内 的消防设施,节省消防员登高扑教、铺设水带的时间。 6.1.3灭火器是扑救建筑初期火灾较方便、经济、有效的消防 器材。人员发现火情后,首先应考惠采用灭火器等器材进行处 置与扑教。灭火器的配置要根据建筑物内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和 火灾危险性、不同场所中工作人员的特点、建筑的内外环境条 件等因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B 50140和其他有关专项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另考虑到幼儿园及 儿童活动场所内人员大多为女性或儿室,故建议在满足灭火级 别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 6.1.4目前部分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附建在其他建筑物内, 当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的消防设施要求低于其所附属的建筑时, 49

    消防设施应根据所属建筑的要求设定;当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 的消防设施要求高于其所附属的建筑时,消防设施应根据幼儿 园及儿童活动场的要求设定。 6.1.5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 心,必须确保控制室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设置的位置能便于 安全进出。 6.1.6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布置既要通过合理确定这些 房间的布置楼层和位置,也要采取门槛、排水措施等方法防止 灭火或自动喷水等灭火设施动作后的水积聚而致消防控制设备 或消防水泵、消防电源与配电装置等被落。

    统置分开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 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因系统较小,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影响小 故规定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空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应保证室内消防 给水管网有满足消防需要的流量和水压。 6.2.3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可能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 水、固定消防炮等用水灭火的系统,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 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6.2.4本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第3.3.2条相关规定制定。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 水量主要根据建筑物体积、火灾危险类别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等因素确定。 6.2.5本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CB50974第7.3.2条相关规定制定。 6.2.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B50974中第8.4.1条规定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 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本规范考虑大中型幼儿 园既然已经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就更应该设置室内 消火栓给水系统。另外由于幼儿行走不便、硫散围难,有些小 孩还需要人撸扶,加之教师配置不足,大火后果严重,故提高 消火栓系统设置标准:体积大于5000m的儿童活动场所均应设 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幼儿园规模划分:10~12个班的幼儿园为大型,6~9个班 的幼儿园为中型,5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为小型。 6.2.7消防软管卷盘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 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方便。考虑到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6.2.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三种供水方式:低压消防给水 系统,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以及独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 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随着城市供水可靠性的提高,把两 路供水的标准由原15L/s提高到20L/s,故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 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路消防供水。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室外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在火灾时用水量大增,使 管网水头损失增加,为保证火灾时管网的有效水压,故规定火 灾时低压室外消火栓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10MPa。 6.2.2由于室内消防系统的水压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有较大差 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长期滞留变质,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 也有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系 50

    人员的特殊性,应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故应该配置消防软管 鉴盘。 .2.8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消防水带转弯越 多;其实际到达的距离就越短,为保证消防供水的可靠性,消 防水带有效长度宜按行走距离计算。 .2.9为了便于补给和消防队员的轮换及安全,消火栓应首先 没置在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其次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走道等便 于清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 建议将消火栓暗装是考虑到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孩子 门多好动且缺乏危险意识,尽量防止儿童在嬉闲玩要时撞到消 火栓而受到伤害。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是为了连接水龙带 时操作取用方便。 为了更好地敷设水带,减少局部水头损失,要求消火栓出 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6.2.10本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规范》GB50974第7.4.9条相关规定制定。 6.2.11为确保消防供水的可靠性,本条规定两路消防供水时 应采用环状管网,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本规范 6.2.1条规定了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或 一路供水的条件。 6.2.12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 分,采用环状管网供水可靠性高,当其中某段管道损坏时,仍 能通过其他管段供应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 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表明建筑物的体量不大 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此时消防给水管阿可以布置成枝状。

    应用历史,在该部位采用自动装置灭火,效果理想。 目前,国内外相关产品在国内市场均有销售,不同产品之 间的性能差异较大。因此,设计应注意选用能自动探测与自动 灭火动作且灭火前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具有防复燃功能且灭 火效能(一般应以保护面积为参考指标)较高的产品,且必须 在排烟管道内设置喷头。有关装置的设计、安装可执行中国工 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的规定。 6.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有效可靠的灭火措施,比较适 用于幼儿园建筑,但是考虑到独立设计的小型幼儿园在规模上 较小,在整个小区未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如增加该系统, 则会造成设备占地及投资均较大,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小 型幼儿园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1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内的儿童 活动用房。 6.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联锁控制的必备条件。 6.4.3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内一般都设有厨房、燃气锅 炉等。本条规定上述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对于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小型幼儿园及其他儿童 活动场所,规模小,人员少,疏散相对容易施工安全资料,推荐安装独立式 火火探测报警器。

    6.5防烟和排烟设施

    5.5.2从卫生和健康的要求考虑,幼儿园和儿童活动场所的主 要房间和空间要求设置外窗,本条文提出外窗的开启面积,是 为了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 6.5.8本条规定了进风口与排烟出口的距离,垂直布置为防止 烟气被进风口吸人,要求进风口低于烟气排出口应大于3m,水 平布置时,距离应大于10m。 6.5.12为保证排烟和补风的安全,要求其管道、风口及阔门 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或取防 火隔热措施。 6.5.13对于采用金属管道的排烟系统,其风管钢板厚度应按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43中的高压系统 矩形风管板材厚度确定

    7.2.1为防止火势通过通风和空调风管穿过防火墙和不燃性防 火分隔物等位置蔓延,故作此规定。 7.2.2为防止火势通过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厨房的垂直管 道蔓延,要求这些部位的垂直排风管道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 支路上设置防火阀。 由于厨房平时排油烟温度较高,因此规定厨房排风支管设 150时动作的防火阀。 7.2.4通风和空调风管是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同时 幼儿园和儿童活动场所属重要场所,因此要求风管应采用不燃 材料。 7.2.6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 .57

    要的措施。为防止天然气管道和使用设备大量逸出而造成人身 事故,对使用天然气的烹任操作间在设计中应设置事故排风系 统。事故通风设计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有详细规定,设计中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热行。

    8.1.1本条对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负荷等级 提出较为严格的规定。发生火灾时,由于幼儿及儿童火灾自教 能力弱,需要管理人员协助疏散,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消防疏散 的保障设施尤为重要。 8.1.2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 8.1.3消防总体供电线路独立自成体系,也是为了保证消防用 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 8.1.4发生火灾时,普通聚氯乙烯材料的电线电缆散发的有毒 烟气,对幼儿、儿童危害更严重,故要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 所的所有配电线路应采用不燃或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8.2.1儿童活动室是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主要功能房间 本条要求对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儿童活动室设置疏散照明, 相对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做了适当提高。 8.2.2本条对幼儿园及儿活动场所的活动室及疏散走道疏散 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做了适当提高。 8.2.4发生火灾时,由于幼儿及儿童自敦能力弱,疏散相对较 为困难,因此本条对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 提高要求。 8.2.5疏散指示标志有些安装在1米以下的墙面上,儿童活动 容易触碰;另外消防疏散照明电源在消防人员灭火时并未切除。 综合上述原因,为了保证儿童及消防人员安全制定本条。 59

    9.2.1厨房操作间是易引发火灾的重要场所,所以应加强对其 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排油管及油烟管道如果不定期清理,油垢 过厚,遇高温或炉火常常易引发火灾,并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9.2.2由于西安市的一些幼儿园建在农村,建筑物耐火等级较 61

    9.2.1厨房操作间是易引发火灾的重要场所,所以应加强对其 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排油管及油烟管道如果不定期清理,油垢 过厚,遇高温或炉火常常易引发火灾,并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9.2.2由于西安市的一些幼儿园建在农村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建筑物耐火等级较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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