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设标准(2019年9月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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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幼儿园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主要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 用房组成。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一)幼八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 间、教师办公室、消毒饮水间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 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二)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和独立 早教中心。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 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 和亲子活动室等。早教中心面积不得小于200m。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 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文印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 室、仓库、传达(警卫)室、教工厕所、网管(监控)室、晨检 兼接送室、地下停车场。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 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 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土一条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建筑项自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及 生活用房。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 相应的辅助用房,根据需要设立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一)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或普通高中的选修教室: 可根据情况设置适量教师休息室。 (二)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器乐训练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 机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危化品室及相应的辅助用 房。可选择配备演示实验室(中学)、综合实验室(中学)及相 应的辅助用房。 (三)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 书阅览室、自动录播教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 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 (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 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 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资源共享。 二、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师办公(教研)室、网 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产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 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教工餐厅、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 饮水间(处)、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可选择配备教工值班

    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等。按照学校规模配备学 生食堂餐厅。 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学生宿舍、浴室、教工值班宿舍。 农村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单职工宿舍,或以乡镇、学区为单 位设置教职工周转房。 第二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组成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主要包括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实训实习 基地两部分。 一、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一)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合 班教室、阶梯教室、普通计算机教室及电教工作室等用房。教室 大小应根据生均指标和班额数确定,满足各专业学习的需求。 (二)图书阅览室包括学生阅室、教师阅览室、特种阅览 室、报刊阅览室、书库、办公用房、图书自录查询及出纳用房等。 (三)风雨操场内设置一个篮球场,并附设体质测试用房及 必要的体育器械库、体育教研室、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用房。 风雨操场应综合利用,兼有集会、演出的功能,可在风雨操场内 设置小型舞台。 (四)教师办公用房供教师备课、休息和集体活动用。每位 教师设一办公桌位。 (五)行政用房包括学校各级十部和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 以及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网络控制室、广播室、校园电台、

    党团办公室、门卫值班室等。 (六)学生宿舍包括学生居室、盟洗室、厕所等。学生宿舍 的总数量可按全校学生总数设置,走读生较多的学校可按实际需 要设置。 (七)食堂包括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 等场所。 (八)单身教工宿舍按教师人数的35%安排。 (九)生活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学生浴室、教职工浴室、 采暖管理房、开水房、商店、理发室、教务仓库、总务仓库、综 合修理间、变电所、水泵房、汽车库、教职工及学生活动用房、 印刷室、物业办公室、消防专用室等。 二、实训实习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训实习基地由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和校外 买习基地两部分组成。 (一)农业类学校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 等用房。温室或大棚应建在农(林)场内。 (二)制造业类学校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包括专业实验室、实 训工厂(车间)等用房。实训工厂(车间)应按标准化厂房建设, 机器设备布局按照真实生产条件设计。工厂(车间)内应有现场 教学空间。制造业类学校如采用学校出土地、企业建工厂的引) 入校的办法建立生产性实训实习基地,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如 需增加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应另行申报

    (三)服务业类学校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包括各专业教学需要 的专用教室、专业训练用房或模拟实训用房。每个专业至少应有 能容纳一个班级同时训练或实训的用房以及与专业规模相适应 的实训场地。服务类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可对外升放,提供实习服 务(如宾馆、餐厅、美容美发厅),并应与校区相对隔离。其建 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如需增加,应另行申报。 (四)综合类学校按照专业分类和专业规模,依照上述分类 指标,分别设置相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 (五)中等职业教育园区内统筹规划建设的共用实训实习基 地,可根据实训实习总人数按上述指标的75%计算,相应减少校 内实验实训基地建筑面积。 (六)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应做到先进性、真实(仿真)性 买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虚拟技术,满足理实 本的教学需要。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应保证实验实训课升出率达到 80%以上。 (七)在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中,要综合利用资源,鼓励 与企业合作建设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应尽可能向企 业开放,承担生产经营任务。 (八)学校各专业都应有2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校 外实习基地应设在中等以上的企业,应能满足各类专业学生实> 需求。

    注:本表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

    职业学校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建筑面

    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筑面积指标

    任:1、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人法取值。 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量 大规模的指标。

    校部分选配用房及寄宿生生活用房使

    一7高级中学校舍必配用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四条各类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见附录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 色、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

    6.成人和幼儿卫生间设置杂物间,便于工具的安全诺藏。 7.男女分厕设置,卫生间、洗室、饮水间应使用移动式紫 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 (三) 盟洗室

    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其它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 灯灯具。 5.除阅览室外,其它专用教室均预理上下水管,下水管须与 排水沟连通,下水管道宜采用PVC材料,有防臭功能,美工室、 生活体验馆需设置水槽,至少设4个水龙头,水槽面墙壁铺装瓷 砖,防止水溅湿墙壁。 6.生活体验室需有排烟系统(出油烟);科学发现室需配备 操作台和材料柜 (八)多功能活动室 1.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3.9m。厅内须设不燃材料地面 所有墙面须声学处理。 2.舞台:小剧场须设置舞台,采用运动木地板;舞台设灯光 设备;多功能厅应设置音箱设备并进行声学处理 3.走廊地面应设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排位指示灯和疏散指 示灯,楼梯口设置应急灯。 4.设置单独的多联机空调设备及新风系统(包括控制室内)。 5.控制室:功能厅后侧中间位置应设置不少于20m控制室, 并预留不少于75KW的强电接入。控制室面向舞台一方居中升设 不少于4m×1.5m观察窗,观察窗下沿离地不高于80cm。 6.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宜铺装木地板(或地胶等 装饰材料,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十六)传达室 1.地面选用不燃材料进行铺装,因消防特殊要求的,选用石 材地面。 2.外墙按校园警卫要求粉刷、油漆,安装警示牌、灯箱。 3.室内在正对大门处配备安装监控显示屏等各类设施。 (十七)公共走廊 1.地面选用不燃材料进行铺装。 2.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除设成人扶 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供幼儿使 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幼儿使用的楼 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 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3.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 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 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 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 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产告 牌等突出物。 5.走廊最小净宽:生活用房中间走廊不应小于2.4m,单面 走廊或外廊不应小于1.8m。 6.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

    0. 50m 以上。 7.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 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8.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 及室外楼梯、教室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而耐 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 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走廊 教室外窗应设置防护栏,防止学生坠落。 9.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 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十八)幼儿园食堂设计要求 食堂设计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青岛市中 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符合食药监 局的相关规定。 1.厨房布局要求 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教室、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 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应设主副食 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教职工餐厅、幼儿餐厅 (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

    质平面带小孔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 乍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2)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 入及浊气溢出。除主副食仓库外,其余各功能用房均应设置上下 水口。 3.墙壁与门窗要求 (1)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 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 形,各房间墙壁瓷砖应铺设到墙顶。 (2)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窗应设有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 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 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3)墙面与墙面或其它碰角处应做弧形处理,墙面拐角处 应增设防护设施,如拐角处用不锈钢包裹,高度不低于1.2m。 4.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 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 过,应加设采用环保、防火且防霉不易剥脱的不燃材料吊顶。 (2)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宜设置有防回流构造 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5.更衣场所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

    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2)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6.库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 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2)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距离墙壁、地面均 在10cm以上。 (3)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 鼠等设施。 7.专间设施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 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 一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 罩,强度大于70uW/cm。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 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除专间(备餐间或售饭间)及水果间外 后厨其它场所及餐厅均不宜设紫外线消毒灯 (3)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 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 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4)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 8.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1)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 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 (3)要有十手用品或设施 (4)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9.餐具消毒要求 (1)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 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 (2)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 要。 (3)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0.防鼠、防虫害设施 (1)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 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 离。 (2)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 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伙房各外出口和主副食库房门口应设 置不锈钢挡鼠板,高度60-65cm。 (3)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擎生。除虫灭害 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 施。 (4)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

    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 11.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 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1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1ux。光 源应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冷 冻(藏)库房、大灶间应使用防爆灯。 12.食梯要求 (1)当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和食梯 专用间。 (2)食梯至少2部,送餐和回收餐具分升。 (3)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食梯大小应 满足幼儿园就餐人数和餐具器血的需要。 (4)食梯专用间地面应防滑,墙面瓷砖铺装到顶。加设采 用环保、防火且防霉不易剥脱的不燃材料吊顶。 13.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 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升启式。 14.就餐场所设施要求 餐厅应设置洗手池、洗手液或肥皂、拖布池、洗手六步法图 谱,水龙头按同时最大就餐人数20:1设置。应配置餐桌椅,就

    (三)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四)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国 家和省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结构应采用抗 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自然灾害的相关要求 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本质安全的需要,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 于重点设防类。学校各类校舍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 面布置和立面造型。 (五)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确保 工程质量。 (六)校园内的道路、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交通、厕所 相关教学用房及场地等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 规范》(GB50763)的规定。 (七)校园建筑的门厅、走廊除通行功能外,还有集散、小 憩、交流的作用,其面积大小、走廊的宽度等均应根据人流量, 防火安全疏散,无障碍通行设施和其他功能要求确定。同时,严 寒和风沙大的地区,门厅的北向出入口宜设置门斗。门厅、走廊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散,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 暂停留。 2.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

    定。 3.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置台阶,走廊的楼地面、走廊 与房间的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 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八)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 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升启,升启的门扇不得 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3.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 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九)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 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以确保师生安全,栏杆的高度及临 空窗台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建筑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 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作用。校舍内外墙面平 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小圆角,以 保障学生活动、通行安全。 (十)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形式和规格尺寸等应符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GB500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每栋多层建筑楼梯不得少于二座。 2.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一)校舍的建筑节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十二)建筑内外墙粉刷材料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材 料,防止对室内空气及环境的污染。外墙粉刷必须采用能防止雨 水渗透的材料。屋面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水、隔热、保温措 施。 (十三)学生厕所、教工厕所的使用面积、形式、坑位数 设施等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 (十四)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平地下室。 三、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 用、经济、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设计 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筑设计应 符合相关行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建筑层数。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宜设计成 多层建筑。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应安排在五层 及以下。其他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三)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折 震概念设计要求。 (四)建筑层高:

    (1)普通教室不宜低于4.20m。 (2)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进深若大于7.20m,不宜 低于 4. 20m。 (3)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 2.2 0m。 (4)行政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 (5)使用双层床的学生宿舍不应低于3.60m。 (6)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 更用功能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确定。 (五)建筑结构: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 进行设计。 (2)校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 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六)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七)楼地面: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食 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 买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食堂、厕所、盟洗等用房宜采 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措施。需要对埋

    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进行检修的房间,楼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 线维修。 (八)门厅、走廊: (1)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 暂停留。 (2)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400mm; 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800mm (3)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 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 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4)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九)楼梯、电梯: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形式和规格尺寸等应符合《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每栋多层建筑楼梯不得少于二座。 (2)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实验和实训用房宜设置货运电梯。 (十)墙面。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环保的材料。教 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均宜做高1200mm的耐磨、易清洁

    (2)通风换气。教学、办公、宿舍等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实训室、实训中心、化学实验室、 药品贮藏室、计算机教室、风雨操场等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 (十五)照明及电气设施: (1)教学用房的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 知使用荧光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 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mm。各种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 验室)的桌面照度不应低于300L。黑板面的照度不应低于 500Lx。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2)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均应设有能分幢分层 (或分部门)控制的照明线路。 (3)电源插座、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保证学生使用安全, 教室后面和走廊插座高度要有保证。 (4)网络系统应通向每个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 学生宿舍等。 (5)所有导线均应采用暗敷,不得拖明线,保障学生通行 安全。 (十六)室内温度:学校冬李应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夏李 应配置安全的降温设施。 (十七)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23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

    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六条室内环境条件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 身心健康,要处理好各类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照明、换气等,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主要教学用房应有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 明亮,一般宜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采光 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规定。严禁采用有色玻璃,并应 防止眩光。 二、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接收听障学生的学校,教室宜做吸音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筑设备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及其他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符合下列 规定: 一、各类用房的照度和功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要求,灯具应配有保护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 二、建筑电气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教 学及实验用房、行政管理及教师办公(教研)用房、宿舍、食堂 等照明线路应分幢分层控制。室内无裸露电线。 三、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柜、 药品柜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四、建筑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智能化及 网络系统应采用综合布线,线路宜暗敷。教学用房、行政管理及 教师办公教研用房、生活用房等均应安装网络终端。建设责任单 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后的端口位置或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 进行预留预埋,后期由内配采购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优化 调整。 五、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投影幕或显示屏,室内应设置讲台、 讲桌、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终端、取暖降温(空调或带有 防护装置的风扇)设备等。建设责任单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后的端口位置或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进行预留预埋,后期由内配 采购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六、实验室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给排水、电、燃 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建设责任单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后 的端口位置或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进行预留预理,后期由内配采 购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七、各类相关用房应分别配置安全的采暖和降温(空调或带 有防护装置的凤扇)设施。 八、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九、校园及楼宇内应根据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 十、食堂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环保卫生标准要求。由建设 责任单位负责,根据教育部门确认的给排水、强弱电等进行预留

    预理甩头,后期由内配采购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优化调 整,完成食堂精装及安装工作,达到环保、食监等相关部门的验 收标准。 十一、根据安全要求,校园内湖河岸边、引桥等处应设置安 全设施或警示标志,在适当地段配置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指示标 志。 第二十八条校园应设置安全、美观的围墙,设置安保监控 系统,确保监控校园周边全覆盖,监控视频存储时间至少保存 90天以上。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育装备应本看标准化、专业化、特色化 和满足课程实施需要的原则,按照安全、经济、实用、便利和招 展的要求,兼顾装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配备。 第三十条教育装备是实施和保障教育活动的所有硬件、软 牛的统称,是学校建设和实施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通 用教育设备、专用教学设备、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办公及生活设备等。各类教育装备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 范,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第三十一条通用教育设备包括常规设备、普通教室设备、 专用教室及公共教学用房设备和安全防范设备。 一、常规设备包括学生通用设备(学生课桌椅等)和环境通 用设备(空调、带有防护装置的风扇等降温设备、供采暖设备 换气设备等)。常规设备应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根据需 要配备。 二、普通教室应配备黑板、讲台、讲桌、多媒体设备、厂播 音箱、电源插座、网络终端、窗帘等;学生课桌椅应一人一桌

    第三十二条理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应按照《高中理科教学 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038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

    要的设备、器材及辅助材料。卫生室还应配备一般性治疗的设备、 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四。 第三十六条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设备应按照教育部《心理 铺导室建设指南》要求配备,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状况 则评、个别和团体心理辅导等需要。配备标准见附录四。 第三十七条劳动与技术教学设备应根据开设的劳动与技 术教育活动项目确定,能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劳动与技术教育、高 中通用技术教育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 习。义务教育学校应依据实际积极开发、升设适应提高学生技能 的项目,并配备相关的器材。高中通用技术教学设备按教育部高 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高中通用技术教室设施和义务教 育学校劳动技术器材配备自录见附录四。 第三十八条学生活动设备是指学校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培养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艺术素养、创新思维和动手 买践能力,而升设的科学探究、科技制作、学科拓展教育及创新、 艺术类等特色活动设备。各类学生活动所需器材设备,由学校本着 安全、环保、适用的原则,依据升设项目自行选择配备。 第三十九条图书馆(室)应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 程(修订》(教基【2003]5号)及有关标准,配备图书、报刊 和藏书、阅览、管理所需设备。图书馆(室)图书、报刊和装备 配备标准见附录四。 第四十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应综合考虑随班就读残

    疾学生的数量、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等因素,配备基本的必要的 教育教学及基本康复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 需求。有条件的可增配残疾学生个体学习、生活及康复辅助用品 及用具。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见附录四

    第四节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第四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通用教育设备参照普通高中配 备,专业实训设备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 行)》(示范性)、《山东省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标准》、《山东 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规程》的标准配备。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装备不低于《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 牛标准(试行)》,综合考虑幼儿园规模、特色等因素,配备基本 的必要的保育教育设备、图书等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依据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以人才培 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导向,构建信息化学习和教学环境 买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 人通”。配置适应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手段现代化的现代信息技术 设备和各类教育技术设备,建设校园网络,实现校园无线覆盖 逐步实现数学校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满足 学校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学生个性化学习及自主学习活动,教师

    确定首选方案。 (五)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接区自然资源部门、功能区、 镇街完成相关用地指标,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及 土地证办理等用地手续。 (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相应咨询单位完成可研报 告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取得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许可或审查 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 报送发改部门审批。 (七)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教育主管部门将设计任务 书及规划设计条件书面发送至建设责任单位,由建设责任单位负 责,组织设计、勘查等单位招标工作。 (八)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后,需提报项自推进小组进行 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修改完成后由教育主管 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报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 (九)完成方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 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完成编制后提报项目推进小组进行 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修改完成由教育主管部 门盖章确认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报发改部门进行审批。 二、开工前手续阶段 区发改部门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 责,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初设概算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工作 施工图纸完成设计后报项自推进小组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

    审意见完成修改,修改完成由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建设责 任单位负责报自然资源局办理规划请照图审批并办理工程规划 许可证。 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将教育部门确认后施工图设计文件通 过新区数学化审查系统平台自选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 图规划设计(审查)中,不得低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地方)强制性条文。 施工图纸完成审查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编制预算控制价 并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对接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进行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工作。 完成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招标工作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 以土地权属单位名义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 三、工程实施阶段 (一)完成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工作后,由建设责任单位负 责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教育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具体项自安排 专职负责人及学校建设负责人,负责落实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推进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跟踪推进相关 工作。对特色学校建设、现场施工的管理与监督,围绕安全、质 量、功能完善、施工精细化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确保按照总工期要求完成各阶段建设任务。 (三)项自推进小组要抓好重点环节工程阶段性特别是在结

    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应在新学年开始之前,力争提前4个月, 最短不低于提前2个月将新建(扩建)学校交付教育主管部门, 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和资料交付,填写《工程验收 交接单》。

    第四十八条本《标准》(修订稿)由区教育项目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标准》(修订稿)作为全区统一标准予以发 布公园标准规范范本,自年月日起实施。2017年10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 委办公室公开发布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注:1.面积合计和各类用房面积小计未包括选配用房、根据需要设置的用房面积 2.未加括号数字为应配数量;括号内数字为选配数量;“一一”为不配备。 3.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可以分别独立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并设置。 4.创新活动室为1间必配,1间选配。 5.学校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应按就餐师生人数,依据青岛市标准化食堂建设的相关要求设置。 6.非寄宿制学校设置电热水器或直饮水机的可不设开水房。 7.综合活动空间为选配,每六班设置不小于一个普通教室面积的港湾式学习交流区(可分散 布置);走廊宽度适当加宽,兼做班级展示区;按生均0.6平方米设置。 8.选配教室的设置不局限于上表所列种类,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特色课程设置和学校具体需 求设置,但使用面积不宜超过选配用房的总面积 9.本表格中不包含设备用房面积,设备用房的类型与面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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