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4-2019 城市旧居住区综合改造技术标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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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SUS 04-2019  城市旧居住区综合改造技术标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通过优化竖向设计避免雨水向建 及防潮措施,避免损坏建筑地基及建筑基峦仿止地下室水渍浸 渗

    4.3.6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铺装改造 发 相结合。

    渠来转输雨水×降低径流污染负荷。雨水进入储存设施前应设置 前置塘、植被缓冲带等预处理设施。雨水调蓄规模应根据降雨规 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情况,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 定。

    和收集的雨水,并应采取净化措施满足水质要求, 4.3.9景观水体改造时,应提升生态功能、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儿童、老年人和残障人意外伤害。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水体附 近应增设指示牌,提示居民用水卫生。

    4.4.1应结合居住区出入口、围墙、景观构筑物、景观照明、绿化 等对室外环境景观风貌进行改造和优化提升。 4.4.2改造或新建出入口时,应满足功能要求,体量适宜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简洁美 观,与居住区周边环境和整体风貌、功能用房以及车辆出入控制 装置相协调。新建出入口不应直对道路交叉口或在主要城市道路 开口,并宜增设门卫值班、信报收发、快递存放等功能,机动车 出入口应安装抬杆或电动伸缩门装置。 示准 X X 合垂直绿化进行美化,尺度和质应周边建筑相协调。 4.4.4当拆除围墙改造为开放社区时宜按照视觉通透、风格协调、 功能连贯等要求进行景观改造当竖向标高不一致时,应通过微 地形改造实现食理衔接过渡,确有难度的可利用景观挡墙或景观 种植池进行空划分改造后的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4.5宜增设体现历史文化传统、具有启智教育功能的花架、凉亭 景观墙、雕塑等景观构筑物,营造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归属感 当条件充许时,可增设对公众开放的私人藏书室、博物馆等民办 文化设施。 4.4.6应按绿色照明要求改造提升照明系统。道路照明改造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的有关规定,确定 照明标准值、照明要求、装置选择。夜景照明改造应按现行行业

    4.4.6应按绿色照明要求改造提升照明系统。道路照明服已

    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保证照明 亮度适宜,设置防止光污染和眩光措施,采用漏电保护设备和专 业措施防止漏电,选用高效低耗、性能稳定的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便利。纵坡设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设置,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 要求设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 37的有关规定。

    2.1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 区位、用地条件、公共交通情况、现状停车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不应小于住宅总套数的50%: 2地上停车位应根据空间条件合理划定,车位数量不宜超过 住宅总套数的20%; 3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和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宜增设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 交通性道路或支 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且应增设相关交通标识。可在距路口较 K

    1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居住区增设有遮挡设施的非机动 车棚; 出版 2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或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服务半径 3非机动军停放设施应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预留不少 于30%车位的充电桩安装空间: 4老年代步车停车泊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并宜配置或预 留充电设施: 5居住区出入口宜划定公共(共享)自行车停车区域; 6大中型居住区应对共享单车开放,并应分散设置停车区。 5.2.4宜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时显示居住区路况、可停车位 置与数量,实现车辆信息记录、车型车牌识别、无感收费、实时

    监控图形对比等功能。 5.2.5当条件允许时,居住区可单独或与既有建筑结合设置立体或 地下停车库。空间局促的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设置,并应实现 5分钟内停车、取车。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供电系统作 为立体停车设施的驱动补充能源。 5.2.6宜统筹推动居住区与令近区域停车设施的更新改造,建立停 车泊位错时共享机制和停车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与周边企事业单 立、临近居住区停车资源共享。 太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出 < 入口应增设明显的交通标志众警示标思, 道路两侧、交叉口、出 入口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标志标线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有 关规定。 5.3.2内部机动车、自行车道路十字路口宜增设凸面转角反光镜 X 凸面镜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用凸面反光镜》JT/T80 的右关抓宝

    监控图形对比等功能。

    6.1.1应对破损、老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供水、供热、供气等市 政管道和供电、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电气线路及配套设施进行 更新、加固、移址、重建等改造,正确与城市市政管线衔接,改 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允许时,宜采用禁同沟方式统筹综合 改造,合理集中布局,避免反复开挖 X 6.1.2应对雨水、污水管道进行全疏通清淤更换受损或老化的 准,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往区在区域尚未施行雨污分流或年 降雨量小于500mm的地区义可不进行雨污分流。 X 6.1.3供水管网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选用结实耐久、不影响水质、节能节水的管道及设备,采取避免 渗漏、结露的节水措施。改造后应保证水量水质水压稳定可靠, 可向所有用户不间断供应。 6.1.4供暖地区供热管网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 设计规范》CJJ34的有关规定修补或更换受损管道、保温部件及 相关设备。改造后的锅炉、水泵、计量装置、阀门等设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50893的有关 规定

    6.1.5燃气管网改造时,燃气设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管道、管件、阀门 等设备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当条 件充许时,无燃气系统的居住区宜增设燃气系统, 6.1.6供电线路与设施改造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居民住宅小区 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的有关规定,重新对电力负荷、供配电系统的容量、供电线缆截 验算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 K 6.1.7应对影响建筑物安全、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水平间距不符合要 X 求的管道线路进行调整或更换,改造时应避免管线受腐蚀、沉陷、 震动及重压。 X 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规整。 6.2 公共服务设施

    6.2.1应根据居任人口规模、任宅建筑数量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 共需匹配关系和设置可行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同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 设施增补内容。小规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可与经营性服务设施 组合布局、联合建设,形成综合社区中心。 6.2.2应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方式增设满足社区文体活动、社 区管理服务需求的用房。可将符合安全要求、便捷可达的地下室 改造为小型超市、居民活动室、便民服务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当

    区管理服务需求的用房。可将符合安全要求、便捷可达的地下室 改造为小型超市、居民活动室、便民服务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当

    条件允许时,宜形成“5分钟生活圈”高质量服务配套。 6.2.3应结合居住区幼儿服务人口规模与现有配置情况,配建托 儿所、幼儿园。新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 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允许时, 托儿所、幼儿园宜满足3岁以下幼儿养育全托管,

    等,5分钟步行范围内应配置室外健身点。设置室外体育健身设 一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的有关规定。供老年人、儿童、残障人使用的设施应设置 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6.2.7当条件充许时,可在方便使用、安全卫生处设置户外饮水 器、户外洗手池及消毒设施,并应与给排水管网衔接。饮水器饮 用水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 关规定。

    6.2.8大、中型居住区宜设置卫生服务中心,并应与三级医院合 作建立医联体,提供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当条件充许时, 宜设置社会办全科诊所、智能医务室、中医保健点等医疗服务设 施。 6.2.9大型居住区应结合街道“放管服”改革,设立社区办事服 务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网通办等便民服务,

    6.4安防设施 6.4.1幼儿园、老年人服务点、物业办公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应 设置安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 6.4.2居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栋单元门处应安装视频安防监 控设施改造应符合现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GB5019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的有关规定,蓝控录像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天。 X 6.4.3居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地下停车场与楼内通道门处应 设置门禁系统。 65.4.4宜建立应急呼救系统,并与出入口门禁系统、道闻系统、火 灾自动报警等系统有效联动。当条件充许时,可采用可视对讲系 统。

    7.1.1可结合城市或居住区整体景观与建筑风貌改造要求,对原屋 面形式做相应改造。改造时,形式、风格、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 协调,会增加屋面荷载时应进行结构鉴定。 7.1.2当屋面保温不满足节能要求时,应重新铺设保温层。新铺设 X 的屋面保温材料性能应达到相应节能标准,群应满足防火要求 下 屋面保温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选用适宜的技术措施,宜与防水改造结合 进行。 ? 勿 7.1.3屋面渗漏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全《房屋渗漏修技术规程》 JGJ/T53的有关规定勘查渗漏部位及原因。应根据建筑功能和 类别、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制定修缮方案,并应在非雨季进行 修。 7.1.4宜结合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伏统一设计、混合安装,采 用一体化使用方式替代传统分散改造方式。 7.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宜设置通风架空屋面,并宜在气候 条件、屋顶荷载、防水性能、屋顶坡度、空间条件充许情况下, 进行屋顶花园和立体绿化改造。屋顶花园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结合植物需求 及屋顶荷载确定改造方案。

    7.2.1房屋立面改造时,应对建筑外墙饰面进行全面清理,必要时 可重新粉刷或修饰。新粉刷或修饰的外墙色彩、材质应与周边建 筑与景观风貌相协调,不宜增加纯装饰性构件。 7.2.2应对敷设于建筑外墙的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等线路进行综 合统筹改造,必要时可进行管线入楼改造。当改造或增设外墙雨 落管和储水箱(桶)时,应结合立面修确定颜色及样式。 《 ? 7.2.4空调室外机位改造时,布设位置置整齐规范。不满足安全要 求的空调室外机支架应进行更换或增设防护设施。设置装饰物时 X 应考虑对设备热工性能的憬响。 7.2.5阳台改造时,同类型侠宅楼风貌、色彩宜统一,栏板材质 造型应简洁美观今居任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7.2.6建筑首外窗安全护栏改造时,外皮宜与楼外墙面平齐或安 装隐形护栏。宜拆除二层及二层以上业主自行安装于外墙面的外 窗护栏。宜采用红外充电护栏等新安保技术。

    7.3.1建筑出入口与室外地面之间应增设无障碍坡道及扶手,改造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7.3.2缺少单元防盗门或现有门体及配件破损严重的,应新装或修 。改造后门体应安装牢固安全,开合方便顺畅,外观简洁大方,

    色彩材质协调统一,并应与安防、照明设备和无障碍坡道与扶手 衔接。 7.3.3应整修或更换破损的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实现安全稳固、 构件完备、外观整洁等要求。扶手材料宜选用导热系数小的木质 或塑料等材料。 7.3.4应对污损或涂印、张贴小广告严重的楼道墙面进行粉刷。楼 道内墙与顶棚应平整洁净,饰面颜色宜以浅色、亮色为主,侧墙

    8.1.1建筑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安 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当安全或抗震性能不符 合要求时,应依据鉴定结论进行相应加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圈梁、构造柱、预制楼板、预制屋斋‘支承构件等不符 合抗震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 2当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不符合抗震要求时, 应进行加固; X 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4 对存在结构缺陷的建筑,宜拆除重建或改建。 公 8.1.2地基塞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和《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404的有关规定进行地 基承载力及地基沉降变形鉴定。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 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和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放大基础底面积、 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的措施; 2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刚性地坪

    以及沿基础顶部增设基础梁,将水平荷载分散到相邻的基础上; 3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可采取 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4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其地基基础的抗震加固应按专门规定 执行。 8.1.3结构构件加固设计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 固设计规范》GB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和 规定: 小 K 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伴加圃措施,加强整体性,改善构 2结构整体加固时可策取增设剪力墙或翼墙、增大柱截面、 增设支撑等措施,也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构件的连接,使节点为 刚性节点; 3受损结构构件应进行修复补强,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 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 板墙等加固墙体: 4加固改造后应保持结构质量和刚度均匀对称分布,防止局 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5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宜比原结 构材料实际强度高一级,

    8.2.1外墙节能改造时,应按所在气候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修标准》JGJ376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墙外保温改造,改造后应 符合消防规定; 2应根据原有墙体的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 等情况,确定外墙保温构造做法和保温层厚度; 3外墙内保温改造时,应对混凝土梁柱等热桥部位进行结露 验算; 4外保温与外窗的结合部位宜采用列窗台板、滴水鹰嘴等专 X 用配件,关键节点应设置膨胀密封条 5外墙管线、空调案外极防盗窗等附着物及各种孔洞应进行 8.2.2外窗改造时,窗体应安装牢固,开启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产 X 密,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窗框与墙体间应采取有 效的保温和防水密封构造。 8.2.3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寒冷B区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规定设置遮阳设施。当采用外遮阳技术 时,应采取措施增强外遮阳装置与主体构造连接固定的可靠性 8.2.4当房屋隔声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宜对房屋顶棚、楼面墙面和 门窗采取弹性面层、弹性热层、隔声品顶、内墙隔声等吸声和隔

    声降噪措施,保证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 空气声隔声性能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的低限要求。轻型屋盖屋面宜采 取降低屋面板隔绝雨点噪声的措施

    8.3.1建筑加装电梯应遵循功能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最 小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降低其相邻的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服务点、中小学 教学楼的日照标准; 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 3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劲能,>改造后住宅单元安全疏散出口的 定; 4应待场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X 有关规定; 5电梯井壁和主体结构连接处、电梯井屋面及电梯井壁的地 下部分应采取防水措施。 8.3.2加装电梯结构改造可选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 连接形式可选用与既有建筑结构脱开或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加装电梯结构改造可选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

    连接形式可选用与既有建筑结构脱开或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接时应进行安全性和抗震鉴定,并考 虑连接变形协调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2加装电梯的建筑为砌体结构且当结构整体性不满足鉴定要

    求时,可采用外加圈梁、构造柱等方法进行加固: 3需对既有建筑承重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原结构的 相关部分作局部承载能力验算,并应采取相应抗震措施: 4当构件的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时,可增设支 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5应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新增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 采用不低于400MPa的热轧带肋钢筋或预应力筋。 GB7588的有关规定,宜选用无障碍电梯和间再生能源电梯。地 X 下水位高或易积水的地区,宜选用驱动电机顶部设置的电梯,以 减少电梯基础开挖和对原有地下管网的不扰。井道及轿厢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

    9.1.1室内供暖系统改造时,户外供暖管道的设计应有利于满足 分户热计量改革的需求,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 定。当条件允许时,可将原有散热器供暖系统改为低温地板辐射 女 规程》JGJ173的有关规定,在楼栋或单元 装供热计量总表,并 ? 在每户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系统及分户热计量(分 户热分摊)装置或设施。采用动远程计量系统对每户用热量 进行计量核算。 9.1.3分体式房阅空调器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体房间空调器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 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 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规定的能源效率为2 级的产品; 2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能通畅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 室外吸入空气,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并应为室外机安 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首层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 形成热污染:

    3空调冷凝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通过凝水立管排向室外 排放管件不应发生结露、滴水现象: 4当条件允许时,可对空调冷凝水进行分栋回收利用。 9.1.4供热空调系统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房间的冷热负荷。 9.1.5冷热源机电设备改造时,宜优先利用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 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 X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差规定。当以锅炉为热 源时,锅炉选型应与本地燃料种类柏适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效率厂 应满足地要求。居住建筑不宜设置 学 集中式供冷系统。 9.1.6宜根据本地发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系 统或空气源热象机组。增设的系统或机组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 9.1.7建筑通风系统改造时,宜采取引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 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带热回收、空气净化 或过滤装置的机械通风系统。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风道并 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9.1.8建筑防排烟系统及设备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地下车库宜在远

    9.1.7建筑通风系统改造时,宜采取引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 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带热回收、空气净化 或过滤装置的机械通风系统。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风道并 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地下车库宜在远 离送(补)风口位置安装与排风设备联动控制的一氧化碳浓度监

    测装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 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9.1.9厨房吸油烟机改造时,通过外墙直排至室外的排气管道应 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选用的设 备能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9539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充许时,厨房吸油烟机应采用 独立或集中过滤油烟的装置

    层沿墙系统敷设。 9.2.5卫生用水器具改造时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器具,各类 器具及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9.2.6对具备户内中水利用改造条件的,宜采用户内中水系统,循 环利用杂排水。 9.2.7水资源短缺地区建筑雨落管改造时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措施 或设置集水井(罐)收集利用屋面雨水。当竖向和场地条件充许 设施。

    或设置集水井(罐)收集利用屋面雨水。当竖向和场地条件允许 时,可将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 发设施或集中调蓄 设施。 9.3.1建筑电气系统改造时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建筑电气 线槽布线电缆桥架希线进行对照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 X 相应改造方案。 9.3.2配电系统改造时宜使用原有管路,避免穿墙和穿越楼板重 新进行敷设。当确需穿墙或穿越楼板时,不应破坏涉及建筑安全 的结构体。原敷设电气管线超过使用年限或有老化迹象,或原使

    9.3.2配电系统改造时宜使用原有管路,避免穿墙和穿越楼板重

    新进行敷设。当确需穿墙或穿越楼板时,不应破坏涉及建筑安全 的结构体。原敷设电气管线超过使用年限或有老化迹象,或原使 用铝质电缆或导线,应重新更换铜质线缆敷设。 9.3.3供水、供电、供热水、燃气、供暖设施计量设备应全部实 现由专业单位进行“一户一表”管理。宜采用智能化计量设备, 实现自动远程计量与自助缴费

    9.3.4消防设施、器械、电气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9.3.5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门厅等建筑公共空间应设置 公共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 9.3.6室内照明改造时,主要房间的照度、照度均匀度、功率密 度值、显色指数、眩光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能评价值达到2级及以上的产品,宜选用真接型灯具,并宜优先 选用LED灯具。 9.3.7信息设施系统和信息化应用象统改造时宜符合国家现行标 KX 》JGJ242的有关规定。通信 X 光缆改造时应,应满足光纤到户的需求,并宜保证同时具备三家 人 及以上运营商光缆接入条件。 9.3.8当条件允许时,可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电动车 峰谷充电和储电的控制系统

    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龙门架及并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施工与巡查,确保施工人员与居民安全。 10.1.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易燃防水材料施工 时,应制定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电焊等明火作业区 司围及下方不得有易燃物。 10.1.6应减少施工能耗。宜采取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制造、机

    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宜 选用绿色环保、预制化、工厂化、可循环的施工材料。 10.1.7应节约施工用水,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施 工场地区域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10.1.8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噪 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 10.1.9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避免夜间施工。当确需进行夜 NX 间施工时,应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照度条件下,采取 X 加设灯罩、调整灯光方向、遮挡电焊弧光等控制光污染的技术 措施。 10.2.1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涉及安 全性能提升、节能改造的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重 X 点验收和核算。 10.2.2施工单位应详细收集并保管施工过程中的原始图纸、变更 说明、相关证明、改造方案等所有相关文件。分项施工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文件整理、分类并交由建设单位或居住区管理 机构存档。鼓励采用数字化档案保存方式,并建立数据安全备份 机制。 10.2.3应在便于公众知悉的位置设置工程责任碑(牌),将改造工 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与法人代表姓名镌刻在碑(牌)上,

    长期保存,以便公众长期监督。工程责任碑(牌)宜采用石碑或 水泥碑,可在公共空间附近单独设立,或铭刻于居住区固定宣传 栏本体、墙体等醒目位置。 10.2.4施工改造完成后,应组织居民代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 护措施、扰民情况、扬尘、噪声控制水平等进行满意度评价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或“不得”; 4)表示有选择,在一条件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K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有关规定 或应按....执行”。

    2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 2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2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2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3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3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3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7 3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34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 35 3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迁规范》GB50395 37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程技术规范》 》GB50400 38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S0420 39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37 40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41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42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4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 4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45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50893 46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 47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141 48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49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50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5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城市旧居住区综合改造技术标准

    目 次1 总则.473基本规定.......493.2 评估与策划3.3改造项目.494室外环境..504.1公共空间.504.3雨水控制利用4.4景观风貌.515 道路与停车...535.2停车设施...536配套设施。6.1市政管线6.2公共服务设施...546.3环卫设施7房屋..567.1屋面.567.2 立..568 建筑结构......578.1结构加固,9建筑设备9.1暖通..579.2给水排水.589.3电气.10施工与验收.10.1绿色施工.6110.2竣工验收,..6345

    1.0.1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且的与

    推进城市旧居住区综合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的重 大民生工程,是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的关键环节。我国需要改造的城市旧居住区数量众多,问题情 况各异,改造任务繁重。各地已开展的改造项目形式多样,既 有单项或局部改造,也有多项或整体改造。由缺乏系统的技 术参考和明确标准要求,改造过程往往出现改造内容与技术要 求不清晰、单项改造系统间相互协调不足多次改造导致资金 资源浪费和反复扰民等问题。 旧居住区改造是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专业领域较多, 标准的规范和指导。标准旨在从综合统筹角度,为科学合理 造方案提供系统规范的技术引导。

    1.0.2本条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居住区为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住宅为多层以 上楼房,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棚户区改 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的旧居住区。建制镇、工 矿区、林区等建成区域的旧居住区综合改造可参照本标准执 行。 1.0.4本标准为综合性通用标准,涉及多种专业,这些专业都已 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进行城市旧居住区综合

    1.0.4本标准为综合性通用标准,涉及多种专业,这些专业都已 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进行城市旧居住区综合

    攻造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相关规定。

    3.2.1旧居住区普遍存在部分设施缺失、功能下降等问题。为满 足当前居民生活需求和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实施综合改造前应 参考现行技术标准,对旧居住区公共区域和房屋建筑本体进行 全面系统的诊断评估。宜通过居民问卷调查、走访物业、社 区、街道及有关部门,了解居住区现存问题和改造诉求,并对 下 原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分树科学客观评估。 3.2.4编制改造技术方案与施工方案过程应充分考虑公众参 与环节提出的意见。与技术有的意见应结合方案技术论证予以 心 答复,与施工和管理有关的应结合设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协调。 3.3.2优选项是指有利保障居民安全、满足居民基本需求、技 术经济成本可承受、群众改造意愿强烈,需做到应改尽改的项目。 拓展项目是指在已实施优选项目基础上,可根据现实条件和改造 主体意愿,选择确定的改造项目。

    4.1.1公共活动空间范围划定时,应考虑气候条件,保证有1/3 上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并与居民楼保持一定距 离。儿童活动场地周围不宜密集种植遮挡视线的乔灌木以保持辅 X 好通视性,便于对儿童进行监护。休息座椅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 转空间。运动场地应排水畅通、平整防滑耐磨耐腐蚀,并应行 34419的有关规定 物 4.3雨水控制利用 4.3.1旧居住区雨水控制利用改造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 城市建设技本指瀚》的有关规定,确定适宜的雨水源头减排和 径流污染制技术措施。具体技术措施包括设置透水铺装及路 面、屋顶绿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植被缓冲 带、雨水截流设施、渗透管渠、雨水塘、雨水湿地、多功能调 蓄设施等。 4.3.2改造方案设计时应合理评估和预测场地径流过程和可能存 在的水涝风险,尽量使场地雨水就地消纳或利用,防止外排到 其他区域形成水涝和污染。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物总量 削减率、雨水利用率等指标和改造技术措施应依据现行国家标

    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的有关规定,通过 算机模型分析等手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4.3.6透水铺装可分为透水砖、透水水泥混凝土和透水沥青混凝 土、结构(缝隙)透水铺装、嵌草砖、鹅卵石和碎石铺装等。 透水砖和透水水泥混凝土主要适用于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以 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透水沥青混凝土可用于机动车道 路面。透水铺装存在强度稳定性不统一、易堵塞,寒冷地区易 KX 4.3.9景观水体改造时,宜采取的安金防护措施包括: 范围内水深不得0.7m人 不达要求时周边应增设安全防护措 施和警示标志× 2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景观水体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GB/T18921对娱乐性景刘 环境用水水质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 3若可能与人体产生接触的景观水体不宜人体接触,需采 取保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进入标识

    4.4.5景观构筑物应根据居民实际需要,在研究本地历史文脉和 建筑景观风格基础上,艺术性地设计和建造,合理布设。宜通

    过风格、色彩、图案等体现历史传统和本地特色文化,营造和 培育和谐包容的社区文化。可组织居民参与制作或征集设计方 案,提升居民参与感与归属感

    5.2.1机动车停车位改造时,停车位标准宜按每户不小于0.5个车 立配置。条件充许时,可按每户1个车位配建。安装充电桩的停 车位比例不宜低于20%。充电桩应能提供交流、直流充电,具备 高兼容性和扩展性,适用车型多、易升级,适应新能源汽车电池 技术的发展需求。充电桩基础底座应高于地面并采取封闭措施防 雨防水防虫。桩体外壳宜选用绝缘材料K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装置》GB/T20234的有关规定 ? 5.2.6建立居住区与邻近区域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利于缓解停车 供需矛盾,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及周转率。可采取以奖代补、鼓励 社会企业参与等措施推动居住区及周边区域升级改造停车设施, 邻近区域停车资源的整合、共享、诱导、信息服务,实现支付电 子化、无感化。

    6.1.1改造前应详细勘察管线位置,合理规划改造管网线路,避免 管道重复敷设或与其他管道挤压,同时应充分评估改造时居民用 水、用电、采暖、通信等方面所受影响,依据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实施共同沟前要综合评估对道路和两侧建筑影及开挖土方工 程量,论证技术可行性。地下管线宜沿道路或主体建筑平行布置: 合考虑实施供暖地区 平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衍行亚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规程》JGJ/T129的有规定。改造时,当循环水泵集中设置在热 源或二级网系统热力站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 的特点设置水力平衡阀。更换后的管道阀门、补偿器等部件应进 行保温,维修或改造后的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97%。 6.1.5燃气系统改造应由燃气公司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施工,保证改造后燃气系统的安全使用

    6.2.1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有关规定,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各类设施服务半径要求,合理

    确定天型(5万人以上)、中型(1.5万人~5万人)、小型(0.5 人~1.5方人)、微型(0.5方人以下)不同规模的居住区。 6.2.2地下室改造时排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电缆标准,并应按照消防 相关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增设消防系统

    7.1.2各地建筑保温隔热指标不同,应按照当地现行标准要求核 验屋面和墙体的保温隔热构造层是否满足要求。夏热冬冷地区 和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浅色饰面反射隔热涂料。 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对存在局部渗漏的建筑物屋面,应对 漏水处局部清理,重新铺设防水并做妤与原有防水层的搭 X 接。不应采用具有污染的沥情油毡屋面 价 7.2立面 时,应选择合理的外饰面材料和对应的保温做法,并符合本地 相关规范。高层住宅楼外饰面改造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 等不易剥离脱落的材料,选用的外墙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JG/T512的有关规定。沿街或 邻近城市主于道的建筑外立面宜与街道及城市整体风貌相 调,可适当增加夜景照明。

    7.1.2各地建筑保温隔热指标不同,应按照当地现行标准要求核 验屋面和墙体的保温隔热构造层是否满足要求。夏热冬冷地区 和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浅色饰面反射隔热涂料。 时,宜铲除屋面原有的防水保温等构造荃基层,清理平整后 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对存在局部渗漏的建筑物屋面,应对 接。不应采用具有污染的沥食油毡屋廊

    8 建筑结构8.1 结构加固8.1.1结构鉴定时空调标准规范范本,可根据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和上部结构特点,通过对原设计方案分析、补充勘测和检验测试等方法综合进行鉴定。对结构部件和连接构造等抗震加固时,应充分考虑改造后对建筑结构整体综合抗震性能的影响,以满足相关抗震要求。改造时应确保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其影响,女儿墙、门脸、出屋面烟肉等非结构构件应以加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X改用轻质材料,然后再考虑加固。建筑设备9.1 暖通9.1.1当内供暖系统需节能改造,且原供暖系统为垂直单管顺流式时,宜采用新双管系统或带跨越管的单管系统。当确需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供暖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用户室内系统的美观方便,尽量减少对现有室内设施的损坏。9.1.2分户热计量计费方式方法宜用户接受、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管理维护简便,并宜根据楼层和朝向进行结果修正,以实现热费公平分摊。改造过程应尽量减少对原有设施设备的大规模改造,以免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57

    9.1.6增设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应考虑本地气候环境特征、资沥 能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从全生命周期及全年使用角 度,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可再生能源系统或空气源热泵机 组在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大规模安装时,需考虑影响相邻建筑 的日照标准问题。增设系统时,可利用模拟软件或其他方式进 行日照分析,改造后的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标准。 9.1.7自然通风改造时,宜结合室内空间、外墙、过道、门窗, 阳台改造设计降低风压,利用热压作用增强自然通风。可通过 增设导风墙、拔风井等设施提高室内自然通风效率。自然通风 不能满足室内热环境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作为自然通风的 辅助技术措施。厨房、卫生间向排风道应有防火、防倒灌功 能。在没有全面机械通风系统情逸,为防止厨房、卫生间污 浊空气进入居室,应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保证全面通风换 气次数不小于3 3次h V 9.2给水排水

    9.2.1安装分级计量水表时,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水表 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应 达100%。可建立用水量软件管理平台,及时分析用水量变化 通过水平衡测试方法实时查找系统漏损,及时整改、持续改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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