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南(京规自发[2020]319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0年9月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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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上盖地坪。 然资 4.4.9相邻车站应与周边功能、交通、景观一体设评,处理好之间的衔接关系。车站一体化预留工程 4.4.10车辆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综合利用机动车出人口应分开设置,相对独立。与周边城市道路衔接 的综合利用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根据机动车高峰小时出行量进行匡算,应至少保证2个机动车出人口, 4.4.11综合利用概动举出入口应设置城市支路或次干路等低等级道路上,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上, 如确需设置路上,应采取右进右出的组织方式,并对主线道路进行渠化,设置加减速车道。不得 和快速路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对于同步配置轨道交通站点的,按照说明中“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500米内的居住类筑物配建停

    表3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汽车库坡道共思,坡道设计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16应在道密入口明显位置设置限高与限重标识,确保各类车辆在坡道上行驶时车辆与设施 绿资

    4.4.17上盖地坪宜设置环形车道,以确保消防、环卫、救护等车新通行需求。如条件所限不能实现环 通,应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 4.4.18依据周边土地与建筑功能情况、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人群出行特征,在上盖地坪边缘设置便捷安 全的人行出入口。宜采用台阶、电梯、连廊、天桥等步行设施,建立上下连接上盖地坪、跨越道路的步 行联系。 m设置,且不少2个。人行出入口需配备无障碍设施,分别设置于上盖地坪不同方向的边缘。鼓励设置 多个人行出入口,宜区纷玺欲,主要人行出入口应设置于去往目的点(如轨道站点、功能建筑等)最直 接的流线上。 4.4.20,上盘抛坪上人员活动区域内的高差应做无障碍处理。多组上盖地坪之间的联系通道应满足安全、 通题障碍的要求。 4.5消防要求 4.5.1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周边环境等因素:理确定其位置、防 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规划 4.5.2当上盖地坪满足消防车通行及上盖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条件时,可为上盖建筑高度计算的室外设 计地面。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要求可分别按其各自葛度确定,并应各自独立设置。当上盖建 筑的汽车库层、设备层等空间位于上盖地坪下方时,其消魔没伴要求应符合地下建筑的规定。 4.5.3当非地铁功能的建筑在板地下方部分采用无问洞台防火墙,且满足板地下方消防救援及疏散等 要求时,板地可与其相接。(见图9)

    9贴邻建筑与车辆基地建筑防火间距示意图

    为便于板地范围外落地区建筑与板地上部建筑区联系,允许板地范围外落地区建筑直接贴邻板地,贴邻建筑与 也建筑防火阅距将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风井确有困难需在板地上方开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出入口顶板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其他围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上盖 (2)采光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深光窗口、消防车道开口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 (3)风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00h;当风亭独立设置时检测标准,风亭口部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 级的上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5.5车辆基地及上盖建筑的消防车道与市政道路连接的出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且各自消防车道与市 4.5.6 上盖地秤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5016的规定,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应满足上盖建筑救援所需消防车的承重要求:消 车道与市政道路的接口不应少于2处。 4.5.7板地下方车辆基地的消防车道应在顶部或侧部设置开口,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消防道地面面积 净空高度的2.8倍。 4.5.8车辆基地不应设置通往上盖建筑内部的洞口和井道等。 市规划 4.5.9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4.5.11当板地下方车辆基地各建筑物外墙与板地边缘裁车辆基地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可将 板地下方的库外区域或车辆基地消防车道作为蔬散的室外安全区域。 本条针对板地下方建筑的疏散提出了要求如桌板地下建筑距离盖板边缘或消防车道不大于15m时,考虑到该区域 距离室外较近,可以将此区域作为建筑的室外疏散区域,盖板内部的开洞(除消防车道外)不可视为安全区域疏散, 当板地下建筑距离盖板边缘或消防车道大15m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通往上盖地坪,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4条及 4.5.12上盖建筑送风机的进风口与车辆基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不应设置在同一面上。确有困难时,两 4.6城市品质 然 4.6.1为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衔接城市格局,凸显城市风貌特色,体现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位于北京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两轴地区、五个位于平原地区的新城态涵养区的综合利用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市翔 (1)中心城区范围内,综合利用要以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的优化提升为首要任务,合理控制建设规 响,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提升区域绿化环境磊质; (2)城市副中心范围内,综合利用要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 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为首要凭务、以先进的理念、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综合利用的建设与实施管 理,实现示范效应; 规 (3)在两轴地区范围内,综合利用既要延续历史文脉,展示传统文化精髓,又要做好有机更新,体 现现代文明魅力,通过体量、高度控制等手段,确保不遮挡两轴的景观廊道和重要节点,与两轴景观

    附 然泉 规划自 1综合利用规划流程中的相关批工作路径建议: (1)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车辆基地位于首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新城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公政府审批,经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将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予以公 布必反馈纳人街区控规。 门联审,相应成果内容纳人车辆基地所在街区控规编制工作。 然资 2019年03月13日发布(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自审批流程划分为四 个阶段,分别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竣工验。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对象包含 车辆基地及综合利用预留工程与综合利用二级建设工程两部分其审批内容如下: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车辆基地及综合利用预翼工程):该阶段主要包括综合利用项目立项 建设规模,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2)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车辆基地及综合利用预留工程):该阶段主要包括车辆基地工 核发以及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前证核发等。 (3)竣工验收阶车辆基地及综合利用预留工程):该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规划自然资源、交通 消防、人防等对个辆基地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本指南编制所处时期综合利用用地功能图纸,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北京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成果规范(修订稿)》(2020年6月版)、《北宝市详细规划“街区指 号1”编制技术要求》(2020年4月版)要求,表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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