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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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J 12-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自然通风排到室外的方式。 2.0.7 强制排气式forced exhausttypefannedidraught fluetype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风机排到空外的方式

    专门设计或改造安装一台或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封 闭隔室(非居住空间),燃烧用空气来自隔密外。 2. 0.9 排气道exhaust duct

    用排烟罩强制排气方式排除敬开式燃真工作时排放在环境中 的烟气、油气等废气的排气通道系统,

    用以排除半密闭式燃具燃烧烟气的排烟通道系统。按排烟形 式分独立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烟道(适用2台及以上燃 具)两种。 按烟道的结构形式又分为水平烟道和垂直烟道。 百燃真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排气筒或排气管,与建筑物同步 安装的一般称为烟卤或烟道,

    2.0.11主、支并列型烟道sharedchimneyforgasfires 主、支烟道并列水利标准,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正压 区。共用烟道的一种。

    打以供给燃烧空气和排出燃烧烟气的密闭式燃具专用的给排 气通道,分独立给排气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给排气烟道 (适用多台燃具)两种

    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呈水平设置。共用给 排气烟道的一种

    2. 0. 14 U 形烟道

    type "U" 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 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separate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的分离形式分为同轴型和并列型;给气道与 排气道下端连通的为负压烟道,不连通的为正压烟道。其上部处 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 根据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

    3.1.2燃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

    3.1.3燃具节能和节水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具选型原则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3.1.4安装燃具的建筑应具有符合燃具使用要求的给水、排水、 供暖、供电和供燃气系统。 315住空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

    3.1.5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 外墙上留有通往室外的孔洞。

    3.1.5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

    3.2.1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的规定。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3.2.2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倍燃具额 定压力P,之内;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燃具额定压力P,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3.1安装散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 时应设置换气扇、吸油烟机等强制排气装置, 有直通洞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3.3.1安装散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

    3.3.2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具有防倒烟、防串烟

    3.3.2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具有防倒烟、防串烟利

    漏烟结构的烟道排烟。

    3.3.3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3.3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3.4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至室外,不得排人封闭的建筑物 走廊、阳台等部位

    3.4.1城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 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3.4.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

    3.4.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 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 规定。

    3.4.3家用燃气报警器及值

    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347的规定。紧急切断阀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的规定。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 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标准的规定。 3.5.2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的规定。

    4.1.1燃具不应设置在卧至内。燃克应 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4.1.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 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 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4.1.3燃具的供水压力和供电技术参数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

    4.1.4 燃具及相关设备应分别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供安装人员使用的安装说明书。 2 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3 燃具及说明书应有防止误使用、误操作的安全警示。 4.1.5 燃具安装说明书至少应具备下列技术参数: 1 燃气种类和额定压力; 2 额定热负荷或额定热输出; 3 生活热水产水能力和系统适用水压(灶具和单采暖系统 除外); 4 采暖热水炉采暖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和循环流量; 5 采暖热水炉的循环水泵流量阻力工作曲线(水流阻力曲 线; 6 启动水压(灶具和容积式热水器除外); 采暖热水炉膨胀水箱容量; 8 燃具使用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和燃具的防触电保扩护 等级;

    9燃气接管管径及连接方式、冷热水进出水管径、采暖供 水和回水管径、排气管或给排气管尺寸及最大连接长度; 10重量和外形尺寸等。

    4.2.5当2台或2台以上的灶具并列安装时,灶与灶之间的水 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

    1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未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 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 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2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3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4当橡胶软管采用插人式连接时,插人式橡胶软管的内径 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 措施。 5当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 接头,不得穿墙。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6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 限,燃具的判废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 全管理规则》GB17905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 管应及时更换。 7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 下成无泄漏

    4.3.1设置热水器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或第4.7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室外或未封闭的阳台时,应选用室外型热水器: 室外型热水器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2有外墙的卫生间,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 3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热水器应安装在方便操作、检修、观察火焰且不易被碰 童的地方。 5安装热水器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所安装热水器的荷重,

    6设置容积式热水器的地面应做防水层,近处应设地: 地漏及连接的排水管道应能承受90C的热水。

    4.3.2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水器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热水器与 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程第4.8节的规定执行。 2热水器的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 下部不应设置灶具等燃具,

    4.3.+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符含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公称尺寸和公称压力应符合设 计规定。 3热水器因超压和放空等原因设置的排水口应设导管引至 排水处。 + 管道连接应牢固。 5 热水管宵采取保温措施 6 与热水器连接的燃气管道上应设于动快速式切断阀。 7热水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管道。采用软管连 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规定。 8与热水器连接的给水管道上应设阀门.热水器进水门应 设过滤网。容积式热水器的给水管道阀门后应设止回阀,容积 式热水器的上部给水管道的漫没管配有防虹吸孔时,阀门后宜设 止回阀。

    4.4.1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卫生间内不得设置采暖热水炉。

    4.4.1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卫生间内不得设置采暖热水炉。

    4.4.2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

    4.4.2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 执行。

    4.4.3设置采暖热水炉的地面和墙面应按本规程第4.3.3条的 规定执行。

    4.4.4燃气管道、冷热水管道和供回水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 规程第4.3.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流量和阻力损失应符含设计要求。 2采暖热水炉泄压口、溢水口等部位下方应有排水设施: 排水过热时,应采取效的降温措施;灯体排水连接管上不得设 置阀门。 3供暖系统最低部位应设排水阀(地板采暖除外),密闭式 采暖系统的最高部位和散热器工部应设排气阀:系统至少应设 置一个自动排气阀。 11 供暖系统叫水上应安装过滤器(网)。 5炉体采暖供回水管道、给水和燃气管道上应设阀门。 6采暖水系统的注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7 安装场所的地询最低点位设地漏 4.4.5 敬开式采暖系统的膨胀管上严森设置阀门 4.4.6采暖热水炉设置室内温度控制器(温控器),控制器安 装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叫安装在距离地面(1.2~ 1.5)m的空凭气流通良好的墙壁:或将无线型控制器售票输出 盒设置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内: 2不应安装在门窗附近和散热器、太阳光直射等辐射热较 强的地方,以及儿童可能触及的地方

    4.4.4燃气管道、冷热水管道和供回水管道的安装除

    4.5.1安装燃具的场所应具备与待装燃具铭牌标示参数相符合 的电源,其电压、频率和功率应满足要求, 电源插座结构应与待装燃具电源插头相匹配:连接插座电源 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极性。 使用交流电的「类器具:应可靠接地

    4.5.2电源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燃具电气最大功率的需要,并应 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4.5.3燃具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并应固定在不会产生触电危 险的安全位置。电源插座与灶具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30cm,与 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15cm。

    4.5.3燃具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并应固定在不会产

    险的安全位置。电源插座与灶具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30cm,与 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15cm。

    4.5.4卫生间内密闭式热水器应设置防水型电源插座

    室内燃具自然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

    表4.6.1室内燃自然换气装置

    具机械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6.2的

    表4.6.2室内燃具机械换气装置

    注:1文字符号同表1.6.1注:

    4.6.3排烟罩及其安装应符含下列要求:

    11型排烟罩的结构应完全覆盖火源,并做成利于捕集烟 气的形状。I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1m。 2Ⅱ型排烟罩的结构应覆盖火源的周围部分。Ⅱ型排烟罩 的安装高度应小于1m。 4.6.4 固定式百叶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百叶窗最小间隙应大于8mm,安装的防虫网应便于 清折1。 2 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e 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cm); 百叶窗的开口率,可按表4.6.4取值; An 白叶窗的实际面积(cm?)

    表 4.6.4百叶窗开口率

    4.6.5门、窗间隙可作为部分给气面积,门、窗间隙的有效 面积可按表4.6.5的规定取值

    表 4. 6. 5 门、窗间隙的有效面积

    注:窗不包括隔离窗、双层窗、镶嵌窗、门不包括周围带密封材料的门

    4.6.6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装置时,可不限制给气门的 位置和大小。 4.6.7室内直排式燃具排气扇的排气量宜符合本规程表4.6.2 的规定。通过外墙水平排放时,排气扇的风压不应小于80Pa (静压),

    4.6.6率内袋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装置时,可不限制给气门的 位暨和大小, 4.6.7室内直排式燃具排气扇的排气量宜符合本规程表4.6.2 的规定。通过外墙水平排放时,排气扇的风压不应小于80Pa (静压)。 4.6.8室内吸油烟机与住宅共用排气道连接时,排气系统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吸油烟机的风量应取(300~500)m/h;与吸油烟机配 套燃具的额定热负荷要求的排气量应符合本规程表4.6.2的规 定;燃具安装房间环境空气中的C)含量不应大于0.02%,C0 含量不应大于2.5%。 2吸油烟机的风压不应小于排气系统总阻力的1.2倍。排 气系统的总阻力应采用排气道说明书的规定值。 3灶具的同时工作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规定取值 4吸油烟机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吸油烟机》 GB/T17713的规定。 5排气道的材料及质量(强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的规定;排气 道应有足够的排气能力,排气道的结构应有良好的防倒烟和串烟 的功能,排气道的结构和横截面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6.9燃其用排气官和绍排气营的质 小1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CJ/T198和《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 排气管》CJ/T199等标准的规定,其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吸气/排烟口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2强制排气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同轴管水平穿过外墙排 放时,应坡向外墙,坡度应大于0.3%,其外部管段的有效长度 不应少于50mm;给排气管的分体管应安装在边长为500mm正 方形的区域内。自然排气的排气管水平穿过外墙时,应有1%坡 可燃真的坡度,并应有防倒烟装置。 3冷凝式燃具的排气管应坡向燃具,其同轴给排气管应符 合下列要求之一: 1)室内部分应坡向燃具,室外部分应坡向室外。 2)周轴管的内管(排气管)应坡向燃具,冷凝水流向燃 具;同轴管的外管(给气管)应坡向外墙,应防止雨 水进人。 4燃具与排气管利给排气管连接时应保证良好的气密性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mm。 5穿墙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与墙的间隙处应采用耐热保温 材料填充,并用密封件做密封防水处理。 4.6.10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门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表4.6.10的规定。距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3m。烟道终 端排气出口应设置在烟气容易扩散的部位

    注:下部机械进风与:部燃具排气门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时,其垂直距离 不限

    口:给气口和换气口的横截面积均应大于烟道的横截面积。给气 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换气口应设在房间部(烟道上部),给气 口和换气口均应直通大气。 4.6.1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充分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烟道应有效地排除烟气,其尺寸应大于燃具连接部位的 尺寸。 2 当烟道总长L<8m时.烟道的高度应满是下列计算值。

    口.给气口和换气口的横截面积均应大于烟道的横截面积。给气 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换气口应设在房间上部(烟道上部),给气 和换气口均应直通大气。 4.6.1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H> 0. 5 + 0. 4n + 0. 1L 1000Av 6ΦX 0.9458 L=H+

    1 烟伸出屋顶到风帽间的垂直高度应大于0.6m。 2当烟肉水平方向1m范围内有建筑物屋檐时,烟窗应高 出该建筑物屋檐0.6m以上。 3当近有建筑物时,烟闵风帽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 的阴影线(阴斜线内为正压区)。 4.6.14独立烟道的结构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住宅(1层~3层)和多层建筑(4层~6层)宜设 独立烟道。 2 独立烟道应有防止倒烟的描施。 3 烟道的抽力(余压)应符合本规程第4.6.17条的规定 要求。 4.6.15主、支准列型共用烟道(图C.0.1)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烟道的高度宜为层高,并应人于2.0m,其净截面积不 应小于燃具其排烟门截面积,并不得小于0.015m;主烟道出距 支烟道人!不应小于6m,主烟道的净截面积应在满足烟道抽力 的提下通过计算确霆。 2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江处应设烟气导尚装置;当同层 有2台燃具时,应分别设置支烟道利烟气导间装置,其出高差 应大于0.25m。 3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可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不得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共用烟 道的结构和横截面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6.16在燃具停用时,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的支烟道口处

    1当热负荷小于30kW时,烟图抽力应大于排烟系统总阻 力3Pa; 2当热负荷大于等于30kW时,烟卤抽力应大于排烟系统 总阻力10Pa。 4.6.18烟图抽力和出门横面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6.18烟图抽力和出门横截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烟道系统的类型应为强制排气式或强制给排气式

    2烟道风唱距墙壁和门、窗洞口的距离应能防止烟气中的 水蒸气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3烟道系统的材料应能适应弱酸性的冷凝液。 +烟道系统应有收集和处理冷凝液的措施;未经稀释或处 理的冷凝液不得直接排入建筑物的下水道(耐腐蚀的非金属系统 下水道除外)

    4.6.23高海拨地区安装的排气系统的最大排气能力,

    平面使用时的额定热负荷确定:高海拔地区安装的排气系统的最 小排气能力,应按实际热负荷(海拔的减小额定值)确定

    4.7.1当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部位临近较高建筑或用气 建筑较高造成烟道过长无法安装时,或用户需要的燃具热负荷大 于35kW时,可设置平衡式隔室.并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 装在平衡式隔室内。 4.7.2平衡式隔密(图4.7.2)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平衡式隔案(图

    烟道和通风道的布置应保证燃烧产物的有效排除 燃烧用空气的供给管道应出烟肉风帽相邻点向下引人

    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天于150mm处。空气 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 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2)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团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 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 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大于150mm处。空气 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 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2)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团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 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 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 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 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 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 烟肉;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 应大于0.045W/(m·K)。 4.7.5平衡式隔室给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6.10条规定,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产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 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 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 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 烟;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 应大于0.045W/(m·K)。 4.7.5平衡式隔室给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6.10条规定,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8.4条的规定

    4.8.1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 小距离宜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 4. 8. 1 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机

    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mm)

    4.8.2家用燃气灶具与.上方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部位的距 离宜按表4.8.2的规定执行,家用燃气灶具与侧吸式吸油烟机除 油装置的距离可按本规程第4.8.1条的规定执行。

    注:①带油过热保护,并经防火性能认证的灶具; ?风量小于15mmin(900m3,h); ③限每户独立使用:且通过外墙直接排到室外的排油烟管; ①吸油烟机设置在吊柜下部的预留空间内。

    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 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表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mm)

    表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

    4.8.4建筑外墙燃具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与可燃材料、难燃

    +建筑外墙燃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与可燃材料、难燃 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8.1的规楚,

    表4.8.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 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mm)

    :括弧内为有防热板的离

    5.0.1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压力应行 要求。

    5.0.2将燃真前燃气阀打开,关闭燃具燃气阀,用发泡剂或格

    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利接头,不应有燃气泄漏。采暖热水炉还应检 查供回水系统的严密性

    5.0.3燃气管道严密性检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5.0.5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真运行.燃烧器燃烧

    常,各种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 有效。

    5.0.6燃具检查项国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

    5.0.8的规定。类别A为主控项国应全检,B为一般项日应抽 检。捆检比例不应小于20%,11不应少于2台。1述检查合格 和川户签字后张贴合格标示。

    电器标准5.0.7燃具基本条件应按表5.0.7的规定进行检验。

    5.0.8燃置安装应按表5.0.8的规定迹行检验。

    5. 0.8燃具安装应按表5.0.8的规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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