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14-2021 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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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选取,见附录A,但不得低于70%。 城市不同地块根据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自身建设特征、内涝风险程度、受纳水体水质目标高低 等多种因素,取不同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其中城市新建区应高于《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 给出的下限值、城市改造区可低于《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给出的下限值;但内涝高风险区 和受纳水体功能类别较高区宜取较高值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悬浮物SS计)不宜低于50%。城市新建区年径流污 染物削减率不宜低于70%,城市改造区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不宜低于40%,并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 4.3求。

    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 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 值流量:城市改造区外排 全流峰值流量

    城市宜考虑水资源现状、水系现状、经济状况等因素在2~5%范围内取值圆钢标准,缺水城市宜取较高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水参照GB50400中技术要 GB/T18920技术标准执行。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参照GB/T18921技术标准执行。 4.6 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标准应按GB50014和GB51222执行。 4.7 水域面积率 4.8 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现状水域总面积不应减少,并应符合GB50513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硬化地面率 4.9 城市新建区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40%;城市改造区硬化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 不宜大于70%。 4.10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应达到《湖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饭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5.1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 5规划指引

    1.1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设区城市 步编制分区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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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镇集中建 设区一致,并考虑流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5.1.3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应贯穿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从上到下分级分区分解到区 域、地块和设施,逐级传导,当地块难以承担指标要求时可进行区域协调,确保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5.2.1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 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价 2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5.2.2充分调查分析流域范围地貌和生态格局要素,识别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条件 针对现状问题,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每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源 率、内涝防治标准、水域面积率、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等,各城 成市建设目标取值应根据国家政策、标准要求及各地实际参见4规划设计指标进行确定。

    海绵城市总体布局包括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和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体系布局。 a 自然生态格局构建。应分析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条件,识别生态敏感因子,提 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 b 四大体系建设。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源头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结合河湖水系规划、 生态环境规划制定水体内源治理、生境修养、滨水带生态恢复等策略,不断提高水域面积率、 降低硬化地面率,及其他流域生态治理措施;水环境体系建设主要根据水体外源污染现状,计 算现状水污染负荷,并提出当地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根据各污染源负荷预测,提出水系水环 境容量及总量控制建议,确定污水收集处理体系、面源和溢流污染控制体系方案;水资源体系 建设主要根据城市水资源现状分析结果,结合城市可利用水源分析,提出污水再生利用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策略、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措施、水源地水质保障措施等;水安全体系建设主要根据 城市防洪排涝现状分析结果,重点构建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制定遭遇超标准雨洪的应急避险方 案,制定严格保护各类蓄滞洪空间的措施。

    针对现状问题和排水分区,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老 成区以问题导向为主,重点解决城市内涝、水环境治理等问题;新建区以目标导向为主,优先保护自然 主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充分论证控制指标适用性及敏感性的前提下,制定流域海绵城市系统 规划方案,明确分区建设指引、分区管控要求,提出各管控分区的控制性指标及指导性指标。 根据地形及水系分布情况,划分一级支流流域分区。在流域划分基础上,结合地形、水系分布情况、 道路、排水、用地及城市规划管理分区情况,划定排水分区。在海绵城市建设总目标的指导下,将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及排水分区。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措 施及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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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标分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流域的本底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不能达标的空间单元,可针 对同层级空间单元的条件差异(包括水体水质、建成区比例、合流制管网比例、内涝比例等)进行同层 级指标转移,确保本层级区域总量达标。最终各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排水 分区占所在流域的面积比例)应不小于流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各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的 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排水分区占所在流域的面积比例)应不小于流域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 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海绵城市系统应 整体谋划、布局合理,各类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统筹协调,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工程措施并重,体现“源 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包括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道路交通 及竖向规划。 与水系规划衔接,应在水系保护、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协调等方面衔接海绵城市规 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水系保护范围、水质保护要求等。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提高 水域面积率,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自然、有序排放,满足雨洪调蓄需求。 b 与绿地系统规划衔接,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合理地预留或创 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低影响开发 系统、雨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相衔接。结合实际和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提出不同类型绿 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如绿地率及透水铺装率。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 布局。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 c)与排水防涝规划衔接,应结合当地条件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建设内容。明确低影响开发 径流控制目标与指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竖向设计。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排涝系统有效衔 接。 d)与水污染防治规划衔接,应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法。识别黑臭水体,对当地水系及 排水特征、污染源进行分析,结合现状条件、环境容量估算、污染总量控制要求,提出水污染 治理方案。优化排水系统布局,合理布置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e)与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衔接,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外排 量。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规划中应 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需求,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明确超标径流排放路径。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导,应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分解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目标与指标要 求,明确各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消减率、、硬化地面率等。根据相关专项 规划,确定规划区域城市水系、绿地系统、排水防涝设施等相关设施布局和道路交通、用地竖 向控制要求,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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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传导,应按照用地建设布局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 目标,测定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硬化地面率,进行低影响设施布局,确定工程设施 型、规模、投资估算等,保证地块开发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

    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范围,结合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根据管控 分区要求,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控制性指标及指导性指标。对近期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建立近期建 设项目库、编制投资估算,

    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构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出技术规范与建 10设标准、投融资机制建设、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产业化推动等方面的规划建议。

    6.1.1海绵城市的设计目标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并在详细规划和相 关专项规划中落实。 3.1.2根据湖北省不同城市规划控制目标、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并结合气候、土壤及土地利用 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 6.1.3海绵城市的设计应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的关系进行总体 计,科学指导建筑与小区、工厂区、城市道路、绿地与产场、城市水系等系列建设行为的海绵设计, 避免海绵城市的碎片化建设, 6.1.4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排水管渠设施、调蓄设施、排涝除险设施合理衔接,且不应降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6.1.5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应对建筑、绿地、道路、广场的安全 和正常使用功能造成负面影响。V 5.1.6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应强化经济性和可行性分析,应尽可能减小后期管理维护的工作量,降低 运行成本,确保长效运行。 6.1.7对存在渍水、雨污混流问题的改造项目,需在渍水点改造和雨污混流改造基础上,判断低影响 开发设施的实施条件和经济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白 6.1.8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应与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结构工程、 环境工程等专业相互配合与协调。 3.1.9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适用范围及选用分别见附录B和附录C,下列场地不得采用低影响开发设施 系统: 位于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加气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等特殊污染源地区; 存在陡坡塌、地面变形、滑坡灾害等地质灾害易发场区; 传染病医院等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地区不宜进行低影响开发建设,如需建设的,应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d 其他具有安全隐惠地区。 e 低影响开发设施中常用海绵型材料设备的选用见附录D。

    6. 2.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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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与小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与小区应雨污分流,雨水应经低影响开发设施处置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或水体;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综合考虑功能性、景观性和安全性,不应 对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环境卫生等造成不利影响; 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小区道路设计和小区绿地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结合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因地制宜布局海绵城市设施,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d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径流峰值、延缓峰值时间为主,有条件的 建筑与小区可兼顾雨水收集利用; 建筑小区宜优先利用绿色屋顶、雨落管断接设计、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沉式绿地、渗管(渠) 等设施滞蓄雨水; 对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充分分析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实施条件和经济性 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难以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时,宜通过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6.2.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图1所示

    图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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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地下室顶板和屋顶坡度小于15°的单层或多层 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采用雨落管断接的方式; b 公共建筑大型屋面(5000m以上)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可用于绿地浇灌、 道路冲洗、景观补水等用途: 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GB50345、GB50693和JGJ155的规定; 绿色屋顶应根据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屋顶不宜种植高大木,不宜选择根 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当设计选用乔木时,应根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并应栽植于建筑承重 墙(或柱)处,土壤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 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 f 绿色屋顶应设置雨水排放系统,灌溉宜采用喷灌和微灌方式,灌溉管道应铺设于防水层上; 地下建筑顶板绿地宜具有1.2m以上的覆土,宜采用下沉式绿地等设施加强雨水滞蓄能力,且 顶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宜采取绿色屋顶或雨落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引人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 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建筑底部用于承接及储存屋面雨水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雨水罐、雨水蓄

    路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宜 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满足路基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路面雨水首先汇入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并通过设施内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或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6. 2. 5坚向设计

    竖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尊重既有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不宜大幅改变原有地势坡向; b 应兼顾遵循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场地既有竖向高差条件,组织雨水流向。地面坡度 应综合渗流要求、场地功能和地面材质等因素确定; C 小区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 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放; d 应优化不透水下垫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四周、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宜 优先采用下沉式做法,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e) 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及小区道路标高; f)小区排水系统的设计在竖向和流量等方面应与市政排水体系有效衔接,

    绿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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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绿地应结合竖向设计,利用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设置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车 场雨水径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选用见附录E,植物的选用应满足耐性要求,并考虑观赏性;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根系不得对防水层、基础构造层的安全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建筑小区内道路两侧、广场或庭院等处绿地,宜采用植草沟为地表排水形式; 建筑小区内绿地,可视地下水位等情况,设置渗井、植草沟或生物滞留设施等; 建筑小区场地具备一定空间条件的,可设置雨水湿地、调节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建筑小区内 汇水面积较大的,可设置渗透塘。

    6. 2. 7排水设计

    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水,并按GB50014中第4章及第5章的 要求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系统 雨水口宜设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内,作为溢流口;雨水口宜采用截 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措施; 室外绿地及道路绿化带内宜采用渗排一体化系统;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对于有条件新建阳台灰水立管的建筑,应将阳台灰水支管接入新建立管 中,排至小区污水管网;对于无法新建阳台灰水立管的建筑,应在立管底部设置截流井,将阳 台灰水截流至污水管网

    6. 2. 8 雨水回用

    雨水回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小区雨水回用设施及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雨水利用需求、场地情况、管理水平,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米用: b 小区内优先利用屋面雨水,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酒、道路冲洗和景观 水体补给等。小区内硬化地面雨水宜设置回用系统,回用系统均宜设置弃流设施; C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弃流设施。雨水径流弃流量应按照实测雨水的SS、COD等污染物浓度 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可采用2~3mm径流厚度,地面弃流可采用3~5mm径流厚度。 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d 小区若存在大量雨水集蓄回用需求,宜设置蓄水池,并应根据雨水回用的不同性质,配建相应 的雨水净化及处置设施 e 雨水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贮存池(箱)上应设自动补水管,补水水质应满足供水系统水质要求,补水管管径按 最大时供水量经计算确定; 2 回用供水管网中,低水质标准水不得进入高水质标准水系统; 3) 雨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5和GB50400中的规定; 雨水回用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当设 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5 雨水回用于浇洒绿地时,应避免与行人接触,宜采用夜间灌溉及滴灌、微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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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1基本要求

    工厂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区内部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的要求; ) 工厂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功能性、实用性、安全性,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防护措 施; C 当工厂区内的雨水径流中无有毒有害物质、高浓度有机污染物时,其设计参见6.2; 对于生产补水需求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宜鼓励雨水资源化利用; e 工厂区需针对工厂区建筑密度大、轻质屋面多、绿地面积少、道路硬质场地多,特别是工业原 料、成品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面源污染多等特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采取低影响开发措施 工厂区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削减峰值流量, 兼顾雨水的收集利用; 工厂区景观水体应兼有雨水调蓄、净化功能,并设溢流口,超标雨水排入市政管网中

    6.3.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工厂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图2所示

    图2工厂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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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工区屋顶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需要考虑生产车间温 度、通风、废气、检修对屋顶植物生长的影响; b)工厂区绿色屋顶宜优先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屋顶使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钢结 构的建构筑物屋顶也可采用绿色屋顶;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 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工厂区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有雨水回用需求的工厂区,优先收集屋面雨水回用。屋面雨水回收宜采用满管压力流排水系 统,并设雨水弃流设施。

    6.3.4竖向及路面设计

    竖向及路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区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统筹考虑空间布局,合理布置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 设施、道路、停车场与绿地,优化厂房、道路、绿地等的竖向设计,便于无污染雨水径流汇 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b)工厂区内粉尘污染较大、道路荷载及交通量较大的道路、停车场不宜采用透水铺装;工厂区 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绿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区绿地率宜控制在15%以上,确保厂区具备充足的空间滞蓄雨水径流,满足海绵城市建 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 b)工厂区应充分利用污染企业外围的卫生防护绿化带,进行多层次立体绿化,建成集卫生防 护、生态景观、雨水调蓄、水体净化为一体的生态防护带; c)工厂区内绿化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能耐 盐、耐淹、耐旱、耐受有害气体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并具有一定的观赏性,低影响开发 设施内植物选用见附录E。植物的密度、高度应考虑对生产车间温度、通风的影响,不得影 响气体、污染物的扩散; d 工厂区绿地宜采用下沉式绿地滞留和入渗雨水,下沉式绿地内宜根据土壤渗透系数、地下水 高度,在土基中设置排水盲沟(管),排水盲沟(管)应与外部排水系统相连,并有防倒流指 施。

    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化工、石油、电镀、印染、电子产品回收等工厂或危险品储存等仓库的海绵城市设计以雨水 径流污染控制为主要目标,其初期雨水径流应收集并与工业废水一并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 准后可排入污水管网系统或河道; b 工厂区雨水必须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流。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雨水水塘、湿 地、蓄水池等: c)工厂区内雨水必须与工厂区外部雨水管、渠、河流系统衔接,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应不大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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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管、渠、河流的接纳能力; 雨水口宜采用环保型,雨水口内宜设截污挂篮

    6. 4. 1 基本要求

    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海绵城市理念设计的城市道路,其排水系统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 b)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重点针对面源污染控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 37和CJJ194的规定;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绿地较少时,有条件的地区宜利用道路周边红线外的绿地、湿塘等消纳道 路雨水径流; 城市道路在下列场所不宜采用雨水渗透系统:易发生边坡滑塌、地质灾害的危险场所,湿陷性 黄土、膨胀土、红黏土、岩溶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岩土场所,对路基路面、桥梁结构以及周边环 境造成危害的场所,大规模工程建设区域路段、污染严重地区。

    6.4.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下图所示。

    6.4.3道路断面设计

    图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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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路横断面应按照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征和断面形式,综合考虑各种控制条件,在规 划红线宽度范围内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合理布置低影响开发设施; b 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断面形式中,桥面落水管应通过消能池进行消能沉淀后接入低影响开发 设施或排水管网; 城市道路纵坡超过2%时,道路两旁的生物滞留设施宜修建为台阶式,每级台阶设置挡水坎,每 级台阶长度需计算确定,保证生物滞留设施的有效蓄水容积

    6.4.4路面结构设计

    路面结构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透水铺装层,透水铺装层应做好径流雨水 参对路基的防渗措施。道路透水铺装面层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面层宜采用透水砖,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板时可采用透水铺装; b) 临近防涝等级较高的堤防及挡墙侧的人行道和餐饮、加油站等污染严重区域及中等以上交通 等级车行道等区域不宜采用透水铺装; C 人行道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时,透水基层宜采用穿孔管或导流槽等方式排入下沉式绿地等低 影响开发设施或雨水支管。穿孔管或导流槽过流能力应与透水铺装面层透水能力相匹配,

    绿化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绿化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 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雨水湿地等设施,绿化带宜低于路面1030cm; b) 植草沟的宽度应根据排水量、绿地类型及规模合理确定,且不宜小于50cm 在宽度大于等于4m的人行道上宜采用生态树池,生态树池的植物以大中型的木本植物为主, 种植土深度应不小于1.2m; d 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绿地时,应设置消能设施,减缓雨水对绿地冲刷; 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 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道路绿化带中植物可根据雨水滞留时长、植物耐淹性能及植物观赏特性等因素按附录E选用 道路绿化带内生物滞留设施种植土壤应满足CT/T340要求,同时具备雨水径流水质净化功能

    6. 4. 6 排水设计

    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路面雨水宜通过路缘石开口汇入绿化带内设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开口下缘宜与路面平接或 降低2~5cm,路缘石开口间距、开口尺寸等参数应根据GB50014中第4章及第5章要求经水 力计算确定: b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 畅; 规划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 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d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溢流口过水能力应满足GB50014中的要求,并与排水管道相匹配,宜按计 算径流流量的1.5~3.0倍考虑,设置有溢流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宜预留100mm安全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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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积水路段以及下凹桥区的排水形式宜采用泵站排水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雨水调蓄设施应 与市政管网相协调,且应符合GB50014中5.14的规定; f) 条件适宜的城市道路,可通过优化道路断面设计,使路面雨水径流有组织地排入河道,并在道 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

    6. 5. 1 基本要求

    绿地与广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在满 足各类绿地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前提下,利用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 地、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因地制宜开展雨水综合利用, 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 b) 优先采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与场地整体景观要求相结合,避免建 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等设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d 绿地与广场应积极消纳周边小区及道路雨水的径流。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绿地周边道路 和地块的雨水径流通过合理竖向设计引入绿地,结合排涝规划要求,设计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应考虑周边区域的初期雨水和融雪剂对绿地的影响,周边区域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内低影响开 发设施前,应采用沉淀池、前置塘等设施进行预处理,以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绿地与广场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系统,溢流排放系统可考虑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g 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h)城市绿地植物可根据雨水滞留时长、植物耐性能及植物观赏特性等因素按附录E选用

    5.5.2竖向及排水设计

    竖向及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绿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沉式绿地,雨水径流通过地表坡度汇集 到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沉式绿地; 若绿地道路的边缘与绿地平齐,且雨水污染物含量较低,雨水径流可以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 若绿地道路比周围绿地高,则可在汇水区周围的道路立缘石上设置宽度为20cm~30cm的排 水口,雨水径流可通过排水口汇入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进而流入下沉式绿地; 雨水溢流口可设置在下沉式绿地中,也可设置在绿地与硬化铺装的交界处。雨水溢流口的设计 高程应高于下沉式绿地的设计高程且低于地表的高程。

    6.5.3山体和坡地绿地设计

    山体和坡地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度大于25%(含)的绿地应以“滞”为主,加强绿化,增加阔叶树种,丰富中下层植物,通 过植物阻滞雨水、涵养水源、增强雨水渗透和净化,宜采用阶梯绿地、微地形等方式,增强对 雨水径流的滞留、调蓄能力;坡度小于25%的绿地应以“蓄、净、渗”为主,兼顾“滞、用、 排”等功能,可设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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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山体、坡地绿地设计应与防洪系统相结合,宜在山脚处设置截洪沟,结合地形起伏设置雨水拦 蓄设施、护坡和水土保持设施,并在立体绿化周围设置缓冲地带,实现防洪安全与生态景观的 统一; C 山体、坡地绿地设计应综合使用工程技术手段与生态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及乡土 植被对破损山体进行修复, 修复后 需求的同时兼具观赏价值

    6.5.4 公园绿地设计

    公园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等人流量大的公园,低影响开发设计应与场地活动、安全和景观相结合; b 历史名园、遗址公园的核心区域,动物园的笼舍区域不宜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C 游园可通过植草沟、下沉式绿地等形式收纳周边人行道雨水; d 紧邻车行道的公园绿地,需收纳车行道雨水时,应设初雨弃流设施;沿道路边设置植草沟时 应靠道路侧设缓冲平段; e 经资源化利用后补给景观水体的雨水水源应进行处理,达到人体可接触水体的水质标准要求; 公园绿地滨水区域设置的植被缓冲带不宜小于8m,应注意乔木种植标高与水位的关系,确定 水生植物的种植深度及防蔓延措施; S 滨水绿地可考虑在雨水排放口末端设置渗透净化和人工湿地净化设施,在净化设施进出水口 处设置监测与监控设施。

    6.5.5 其他绿地设计

    其他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城市防护绿地宜结合空间条件和区域排水防涝目标要求,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合理处理其与 周围城市用地和道路的高程关系,以便于消纳相邻区域的雨水径流; 城市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和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城市防护绿地可根据空间条件设置 大型的雨水调蓄、下渗等设施,并利用地形设置雨水传输设施,最大限度的消纳自身和相邻区 域雨水径流。此类绿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置应在符合卫生隔离要求和基础设施廊道功能要 求的前提下谨慎选用。

    6. 5. 6 调蓄回用

    绿地的调蓄回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城市绿地海绵专项工程应通过各类工程技术措施的系统组合,达到削减径流、净化水质、雨水 回用的雨水控制与利用目标; b 城市绿地承担调蓄及回用时,应综合考虑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地区调蓄设施容积宜采用数学 模型法确定; 雨水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等用途时,宜采用初期径流弃流→雨水蓄水池沉淀净化流程; 湿塘、雨水湿地等蓄水措施无法满足蓄水容积要求时,可以使用室外埋地式雨水存储设施;应 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及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附加荷载及施工要求

    6.5.7城市广场设计

    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或市广场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420、GB5119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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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城市广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c) 城市广场绿地宜在满足休憩、娱乐等景观功能的基础上,围绕雨水收集、净化、滞蓄等功能进 行设计,设置下沉式绿地等小型、分散设施,并合理配置耐淹、耐污植物,形成自然、生态的 雨水排放系统: d 在地质条件满足时,广场铺装应优先米用透水铺装; e)广场设计时应考虑配套建设绿化用地,以便于将广场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综合处置,广场周 围绿地应建为下沉式绿地; 城市广场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建设规模。对于含道路汇水区域的生物 滞留设施应选用截流沉淀池等对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污染严重区域应设置弃流设施; 广场内的景观水体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时发挥 调蓄功能,并配套设计强排设施; h 无地下空间的城市广场可根据广场功能、周边用地现状及规划,合理设置调蓄空间; 1 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广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计为下沉式,并设置相应的雨水调蓄 排放设施,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满足汇水区的调蓄需求;但在人流密集的区域不宜设计为蓄水空 间; 城市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 排放系统相衔接; k 当城市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应做好防渗措施。地库顶板覆土深度低于1.0米的情况下不 宜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 1) 湿塘、下沉式广场等调蓄设施应考虑人员安全撤离需要,并设置警示标志,

    6. 6. 1 基本要求

    城市水系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城市水系应以雨水调蓄、污染防治、防洪排涝为主,尽可能收集处理地表径流; 根据蓝线规划,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等城市自然水体。对于硬质护岸和硬质河床的河道, 在满足防洪安全及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进行生态修复: 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 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 2 河湖水体可通过增强水体的连通、流通和生态治理,恢复健康良性的水生态系统,强化水体净 化功能,改善水体水质;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需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50805中的规定。

    6. 6. 2 水系整治

    水系整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系整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系生态修复应营造适宜的生物栖息环境,创造水系自然环境,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恢复水系生态系统的自净功能。修复措施包括河道曝气、底泥生态疏浚、生态浮床技术、水生 植物修复技术、生物膜技术、微生物菌剂投加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等: b) 水系整治根据水系的功能定位、水环境功能区划、岸线及滨水区利用情况,充分利用滨河绿带、 护岸、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和安全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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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应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有条件建设区域可采用原位生态修复技术,改善水体水质; d)河道生态清淤中,应根据河湖水体功能需求,结合受污染底泥的分布和厚度,将工程清游 态清淤相结合,合理确定河湖清淤范围、深度和规模。

    岸线修复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 河道的渠化硬化; b 城市水系滨水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区域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 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C 河道护岸宜优先采用生态型护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结合滨水绿地宜 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d 水系生态岸线建设时尽可能多地保留自然原始形态,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实现防洪、水土保持 生态、景观、休闲等多种功能集于一体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进行评价,可分为规划设计前评价、规划设计后评估。规划设计前评价一般用 于研究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体系选取及建设用地适宜性分析、海绵规划实施评估、指导优化规划设计 方案;规划设计后评估一般用于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达性评估、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建成后实 施效果评估。 评价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峰值径流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内涝防 治标准、水域面积率、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评价宜优先采用实测评估、模型评估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简易评估,相关评估方法、评价 指标的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评价阶段、不同层级规划和设计项目的特点。

    7.2.1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优先采用规模核算方法确定,不具备条件的采用简易评估。 核算地块内具有渗透、渗滤及滞蓄功能的各类设施能够达到的可调蓄容积,计算方法见附录F。 核算可调蓄容积对应能达到的设计降雨量见附录G; b 无可渗透调节设施控制的地块的流量径流系数见附录F,按流量径流系数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之和为1,简易评估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2.2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区域内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平均值。有条件的地区,可采 用模型模拟法进行评价纺织标准,评价方法及技术要求按GB51345执行

    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评价

    3.1具备条件的,通过现场实测确定设施对雨水径流中固体悬浮物(SS)的平均削减率;不具 时,雨水径流污染物的削减率参考值见附录F。 3.2区域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可通过各个设施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加权平均值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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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资料积累较丰富的地区,宜采用水力模型算法进行峰值流量径流控制评价。相关模型选取和参 数取值应符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宜通过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参数率定、效果评估等步骤,比较开发前 后的特定降雨条件下的雨水径流情况,评估雨水峰值径流控制程度, 不具备条件的水利软件、计算,可采用流量径流系数进行简易评估,各类下垫面流量径流系数见附录F,核算评价 区域内不同下垫面的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得出该区域峰值

    ,7.6.1内涝防治标准评价包括管网评价和综合防涝标准的评价。 7.6.2管网和综合防涝标准的评价按GB50014及GB51222的核算方法进行,宜优先采用 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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