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61-2021 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施工瓦斯监测与通风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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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1/T 161-2021  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施工瓦斯监测与通风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1.1 瓦斯 gas

    在地层中赋存或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含有硫化氢 H2S)、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等的有毒、有害气体 的统称。

    施工过程中钢筋工程,通过超前地质预报或施工检测地层中存在瓦斯 的为瓦斯隧道。

    2. 1. 3 瓦斯工区

    由某一隧道洞口或辅助坑道口开辟工作面施工的范围含瓦斯 的工区。

    2.1.4绝对瓦斯涌出量

    单位时间涌出的瓦斯量。

    单位时间涌出的瓦斯量。

    煤(岩)地层在原始状态下,单位体积内的煤(岩)所含有 的瓦斯量,是游离瓦斯与吸附瓦斯量之总和

    2. 1.7 瓦斯压力

    煤(岩)地层孔隙、裂隙中的瓦斯对隙壁所产生的应力。 般指隧道开挖前煤(岩)中瓦斯的原始压力。

    2.1.8瓦斯放散初速度

    斯放散初速度initialvelocityofdiffusionofcoalgas 条件下,标准煤(岩)样在一定时间内解析释放的瓦

    在特定条件下,标准煤(岩)样在一定时间内解析释 斯量。

    2.1.10突出煤(岩)层

    gassprayingout

    gassprayingout

    突出煤(岩)层是指在隧道范围内发生过或者经鉴定 危险的煤(岩)层。

    在具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体中打钻时, 和瓦斯突然从钻孔中喷射出孔口外的动力现象。

    2. 1. 12 卡钻

    在具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体中打钻时,钻 杆被钻屑抱死无法钻进、退出和旋转的动力现象。

    2. 1. 13 顶钻

    在具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体中打钻时,钻 杆无法前进,却可以退出和旋转的异常动力现象

    2. 1. 14 突出预测

    根据煤(岩)结构、煤的物理力学性质,瓦斯、地应力等特 征参数及其变化,或利用工作面的某些特征、突出前的预兆,预 测开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工作。

    2. 1. 15 突出预测指标 ol

    2.1.16突出预测临界值outburstforecastcritical

    预测煤(岩)和瓦斯突出发生的临界指标值。

    由专职的瓦斯检查员,配备专业的瓦检仪对瓦斯隧道内固 或者临时设定的瓦斯检查地点进行巡回检测。

    2. 1.18自动监测

    通过瓦斯在线监测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对瓦斯隧道进行 时不间断的自动检测

    向工作面提供新鲜风的通风机。

    洞内用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或引导风流的通风机, 局扇。

    2. 1. 21通风设施

    瓦斯隧道施工期间,通风机连续不间断向作业地点供应新 的活动。

    当开挖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隧道内甲烷浓度超过 规定值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供风隧道中的一切电源,并只有在 高部通风机恢复运转和甲烷浓度低于规定值时,通过人工送电才 能恢复供风隧道的电气设备供电的安全装置。

    P一瓦斯压力; A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f一煤的坚固性系数; W一瓦斯含量; Q—工作面风量; QcH4——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Bg—工作面允许的瓦斯浓度; Bgo——送人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K瓦斯涌出的不均衡系数。

    3.0.1瓦斯隧道开工前,除应根据现行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相关 规范、标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应根据本标准编制隧 道施工瓦斯检测、通风等安全专项设计。 3.0.2瓦斯隧道的分级应按隧道内瓦斯工区的最高等级确定, 宜分为微瓦斯隧道、低瓦斯隧道、高瓦斯隧道及瓦斯突出隧道。 3.0.3瓦斯隧道工区应根据全工区绝对瓦斯涌出量按表3.0.3进 行确定,分为非瓦斯工区、微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 区、瓦斯突出工区五级,

    表3.0.3瓦斯工区绝对瓦斯涌出量判定指标表

    3.0.4 瓦斯突出工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瓦斯突出工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区域发生经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同一煤(岩)层; 2邻近矿区或工程区域已鉴定为突出的同一煤(岩)层;

    3煤(岩)层有瓦斯动力现象; 4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尚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 定的煤(岩)层: 5工区内煤(岩)层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 压力等某达到表3.0.4的临界值

    表3.0.4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指标临界值

    3.0.5前期勘察及可研设计阶段隧道瓦斯绝对涌出量等指标获 取困难时,可根据调查的煤层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指标按表3.0.5 规定划分,确定瓦斯隧道分级。当按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确定的 工区等级不一致时,应取较高者:后续设计、施工阶段应按工区 瓦斯绝对涌出量等指标进行核查、修正。

    0.5瓦斯工区瓦斯含量、瓦斯压力

    3.0.6瓦斯隧道应按先探后掘的原则组织施工,并根据超前探 测预报成果动态调整瓦斯监测及施工通风方案。

    施工前应校核评判定瓦斯地层和瓦斯工区分级。

    2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进行超前地质探测预报和动态校核。 3微瓦斯工区可只采用人工检测的方式,低瓦斯工区应采 用人工检测与自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高瓦斯、瓦斯突出工区必 须采用人工检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3.0.8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检测的组织体系,实 施连续通风和全过程蓝测瓦斯和通风状况。 3.0.9隧道在煤系地层、压煤地段开挖施工时,要查清隧道顶 底板至煤层的地层厚度、煤层赋存状况、煤层瓦斯参数、采空区 范围、老窑积水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 3.0.10在可能含瓦斯地层开挖施工时,应加强瓦斯检测,瓦斯 浓度超过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上报有关 部门查明瓦斯来源,分析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制定下一步预报 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3.0.11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表3.0.11的

    表 3.0.11 隧道内施工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0.12开挖工作面出现瓦斯突出前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加强通风并上报有关部门。

    4.1.2超前地质探测可采用地质调查法、钻探法、物探法等, 瓦斯超前探测并针对不同地段地质情况和探测目的,采用多种方 法相互补充和印证瓦斯超前探测

    1地层岩性预测预报,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 层及其他特殊岩土的预测。 2地质构造预测预报特别是对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 褶皱的预测。 3不良地质预测预报,特别是对岩溶、人为坑洞等发育情 况的预测。

    的工作能力,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实施。瓦斯超前探 测实施单位应根据预报方案和合同有关规定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 设备、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及效率应能满足预报和工期的要求,

    4.2.1煤层瓦斯超前探测应探明煤层分布位置、煤层厚度,测 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等,

    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等

    判定煤的破坏类型,测试煤的自燃向性及爆炸危险性,预测煤 层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隧道瓦斯严重程度及对工程的影响,提 出技术措施建议等。

    4.2.2穿煤隧道掘进迎头接近煤层前,必须对煤层位置

    前钻探,标定各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掌子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时进行超前探测, 钻孔数量不少于3个,且取芯钻孔不少于1个。 2在距初探煤层垂距10m处掌子面超前预测钻孔不少于3 个,分别探测掌子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煤层位置并采取煤样和 气样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进行瓦斯或天然 气含量、涌出量、压力等测试工作。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 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 4掌握并收集钻孔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钻孔施工过程 中出现顶钻、卡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该开挖工作面为突 出危险工作面。 5施工中超前探测到平均厚度为0.3m及以上的煤层,应进 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经最终验证无突出危险方可开挖。 6综合分析,提交地质综合分析成果报告。 4.2.3火 煤层瓦斯超前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湿式钻孔,不得干钻,掘煤防突需要使用防爆钻机。 每个钻孔均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3煤层瓦斯超前探测钻孔应取完整的煤(岩)芯。 4各钻孔直径不宜小于 76mm。

    5开挖工作面进入瓦斯地层前不小于50m至整个瓦斯地层 结束,应开展钻探法瓦斯超前探测工作,每循环钻孔长度不应小 于35m,前后两次预报重叠长度不宜小于10m。 6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并 做好记录。

    4.2.4非煤瓦斯探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逸出的含量及压力等指标。 2每个隧道检测钻孔不低于3个,钻孔布置应考虑隧道段 地层岩性和构造特征,以控制整个隧道为重点。若检测过程中有 异常现象,则增加检测钻孔数。 3根据钻孔中岩石的岩性、结构、构造、孔隙度、渗透率 以及荧光性等测试,判定岩石是否有油气浸染及存储油气的可能 性,确定油气在岩石中的渗透性。根据岩石、地层、构造、含油 气情况、天然气浓度等资料综合判定隧道瓦斯分级,为隧道设计 施工服务。 4对其他有害气体(H2S、CO2、CO等)进行测试,并测定 其含量。 5利用钻孔取芯,在隧道通过段取砂岩岩芯进行室内岩石 孔渗等物性试验,岩芯要求完整,单个岩芯长度不小于20cm, 现场取样封存并送检。

    4.3.1非煤瓦斯探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煤瓦斯超前探测应现场确定隧道钻孔内有无天然气逸 出、逸出的含量及压力等指标。 2每个隧道检测钻孔不低于3个,钻孔布置应考虑隧道段 地层岩性和构造特征,以控制整个隧道为重点。若检测过程中有 异常现象,则增加检测钻孔数。 3根据钻孔中岩石的岩性、结构、构造、孔隙度、渗透率 以及荧光性等测试,判定岩石是否有油气浸染及存储油气的可能 性,确定油气在岩石中的渗透性。根据岩石、地层、构造、含油 气情况、天然气浓度等资料综合判定隧道瓦斯分级,为隧道设计 施工服务。 4对其他有害气体(H2S、CO2、CO等)进行测试,并测定 其含量。 5利用钻孔取芯,在隧道通过段取砂岩岩芯进行室内岩石 孔渗等物性试验,岩芯要求完整,单个岩芯长度不小于20cm, 现场取样封存并送检

    5瓦斯检测与监测5.1一般规定5.1.1瓦斯工区应制定甲烷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瓦斯检香管理机构、瓦斯巡回检香及台账管理制度、瓦斯分级检查及管理制度,并通过专家论证后实施。5.1.2瓦斯隧道除微瓦斯工区外均应采用人工检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5.1.3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瓦斯工区、煤与瓦斯突出工区应同时配备低浓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高浓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非瓦斯工区、微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应配备低浓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3当地层富含H2S、CO2、CO等有害气体时,应配备相应的气体测定器。4洞内班组长、特殊工种等人员进入瓦斯工区应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1.4安全监控设备、瓦斯检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校正,调校、维护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并留存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5.1.5施工前应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和机构,配置专职瓦检员,编制瓦斯巡回检测图表,开展瓦斯巡检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瓦斯浓度,并悬挂记录牌。14

    施,应检测瓦斯易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排除积聚的瓦斯, 当工区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方可恢复作业。

    5.2.1人工检测应配备专职瓦检员并持证上岗,携带便携式光 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洞内含有H2S、CO2、 CO等有害气体时,应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仪器。

    1任隧道风流的上部, 一 2每次检查结果应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现场瓦斯记录牌, 出洞及时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 3瓦斯检测日报表可按本标准附录A编制。 5.2.3人工瓦斯检测的巡检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掌子面超前钻孔、掌子面开挖、掌子面初期支护 仰拱开挖、仰拱混凝土施工、防水板挂设、二次衬砌立模、二次 衬砌混凝土灌注、隧道防水治理等作业面。 2盾构法的中盾油缸上方、盾尾内部、螺旋机出渣口、拖 车连接处、台车尾部回风方向50m处和洞口回风流中等位置。 3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 4瓦斯易发生积聚处的拱顶、脚手架顶、作业台车附近、 塌腔区、超挖凹腔、断面变化处、联络通道及洞室内等风流不易 到达的位置,并应位于拱项以下25cm范围内。 5过煤层、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带及瓦斯异常涌出点。

    5.2.3人工瓦斯检测的巡检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隧道内局部通风机、电机、变压器、电气开关附 缆接头等可能产生火源的位置。

    5.2.4人工瓦斯检测的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瓦斯工区每班至少2次,低瓦斯工区每班至少3次, 高瓦斯工区应提高瓦检频率,做到随时检测。 2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段,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 常的地段,应设专人随时检测。 3瓦斯地层开挖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必须检 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4长期停工后重新复工的工作面、处理隧道塌方的工作面 作业前必须在通风状态下先检查瓦斯浓度。

    作业前必须在通风状态下先检查瓦斯浓度。 5.2.5瓦斯工区经审批后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瓦检员必须 跟班作业,随时检测动火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确保 动火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小于0.5%。 5.2.6瓦斯工区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因检修、设备

    5.2.5瓦斯工区经审批后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瓦检

    班作业,随时检测动火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矿 火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小于0.5%。

    5.2.6瓦斯工区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因检修、设备

    5. 2. 7瓦斯工区瓦检员洞内交接班时应交清工区内瓦斯异常

    涌出变化、煤层赋存变化、是否存在瓦斯突出预兆现象、各种 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和作业机械等状态;并应在交接手册上 互相签字。

    银时应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5.3.1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5.3.1瓦斯目动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 和打印报表功能。 3实现风电、瓦电闭锁和声光报警。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 时,传感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断电仪发出光报警信号,计 算机发出声音报警信号。 4瓦斯浓度超过断电值时,断电仪可自动切断超限区的电 源,而自动检测系统仍正常工作。 5.3.2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完毕,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3瓦斯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和维护。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2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 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 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3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5.3.4瓦斯自动监测点应分别布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并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悬挂在开挖工作面(开挖作业台车)、距开挖工作面 20m~30m回风流处、二次衬砌模板台车作业面及已完成衬砌距 离洞口50m处回风流中四个地点,且应悬挂在拱顶下25cm位置

    处,其迎风流和背风流附近无障碍物阻挡。 2防水板作业面、仰拱作业面、局部通风机和固定电气设 备集中放置地点可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H2S、CO2、CO等)传感器的挂 设位置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防水板作业面、仰拱作业面、局部通风机和固定电气设 备集中放置地点可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H2S、CO2、CO等)传感器的挂 设位置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5.3.5隧道洞口外应建立瓦斯监控中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置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的 瓦斯监控员,并建立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 2瓦斯监控员应严格遵守瓦斯检测操作规程,填写瓦斯隧 道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 3瓦斯隧道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可按本标准附录B 编制。 5.3.6严禁任何人随意更改甲烷等气体传感器的预设参数,发 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并对监控系统进行校 核、检验,并采取处理措施。 5.3.7瓦斯自动监测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故障闭锁、瓦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2具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3具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4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 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局部通风机 及电气开关附近、作业台车和作业机械附近及回风流中等位置均 应设置自动监测传感器,各监测断面处自动监测传感器悬挂位置 应能反应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5.3.5隧道洞口外应建立瓦斯

    1配置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的 瓦斯监控员,并建立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 2瓦斯监控员应严格遵守瓦斯检测操作规程,填写瓦斯隧 道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 3瓦斯隧道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可按本标准附录B 编制。 5.3.6严禁任何人随意更改甲烷等气体传感器的预设参数,发 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并对监控系统进行校

    5.3.7瓦斯自动监测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故障闭锁、瓦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2具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3具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4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 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局部通风机 及电气开关附近、作业台车和作业机械附近及回风流中等位置均 应设置自动监测传感器,各监测断面处自动监测传感器悬挂位置 应能反应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6.1.1瓦斯隧道应分阶段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专项施工通风 设计,并应分区段、分阶段进行编制。 6.1.2瓦斯隧道应建立施工通风监控系统,测定风速、风量等 参数。 6.1.3瓦斯隧道应建立施工通风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置专 职通风管理员 配置经检定合格的测风仪表

    6.1.4隧道施工的任何作业面不应存在通风盲区。瓦其

    充许最低风速不应小于0.25m/s,高瓦斯工区洞内最低风 小于0.5m/s,防止瓦斯局部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0m/s

    6.2.1瓦斯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通风方式可根据瓦 斯涌出量、通风距离及隧道断面等条件综合选用,高瓦斯和煤与 瓦斯突出隧道严禁选用混合式通风,微、低瓦斯隧道采用混合式 通风,进洞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2.2瓦斯工区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 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 风的方法消除瓦斯和聚

    或每隔15天,应对隧道通风进行检测,主要内容为通风的风速

    风量、风管漏风率等。

    6.3.1瓦斯隧道应根据各工区通风方式合理布置通风系统,根 据需风量要求合理选择风机及风管等通风设备。 6.3.2瓦斯工区施工通风需风量,应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 的最多人数、最小风速、洞内作业机械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 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根据下式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风流中瓦斯浓 度应控制在0.5%以下:

    式中( Q 一工作面风量(m/min): QcH4一一工作面瓦斯涌出量(m/min); Bg一工作面允许的瓦斯浓度; Bgo—一送人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K一一瓦斯涌出的不均衡系数,1.5~2.0。 2瓦斯工区作业人员及内燃作业机械需风量标准应满足下 列规定: 1)作业人员需风量不小于4m/(min·人); 2)作业机械需风量不小于4m/(min·kW)。 3瓦斯工区各处允许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

    度稀释到0.5%以下; 2)采用巷道式通风的瓦斯工区,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 3)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应 小于0.75%。

    6.3.3瓦斯隧道施工通风布置应考虑洞口自然风作用,并根据

    通风机同等能力,并能自动切换。主要通风机应采用双回路 保证风机供电可靠。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 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3.7瓦斯隧道(特别是高瓦斯隧道、瓦斯突出隧道)的主 风机应实现“三专供电”、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其他设备实现 电闭锁

    6.3.8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

    横通道应及时封闭;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防 流短路。

    6.3.9瓦斯隧道两工区在贯通前

    1在开挖作业面相距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故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当贯通两工区其中之一为非瓦斯工区时必须停止非瓦斯

    工区工作面作业,当贯通两工区均为瓦斯工区时必须停止瓦斯等 级低的工区工作面作业。 3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4当贯通两工区均为瓦斯工区时,掘进的掌子面每次爆破 前,必须派专职瓦检员到停掘的掌子面检查掌子面及其回风流中 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后 处理瓦斯。 6.3.10瓦斯隧道任意两工区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立即

    度不超过1.0%,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 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1通风机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风机进气口应设置 金属面罩,并应装有保险装置。 2瓦斯工区内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射流风机均应采用防爆型。 3风管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百来平均漏风率不宜 大于1.0%。 4在断面净空允许的前提下,宜采用大直径风管。 6.4.2通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风管宜减少接头数量,接头应严密。

    1通风管宜减少接头数量,接头应严密。 2弯管平面轴线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通风管直径的3倍

    3压入通风管靠近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出风口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2)开挖掌子面附近风速及瓦斯浓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通风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调整至整个风路平直,无扭 曲、褶皱。

    3压入通风管靠近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出风口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2)开挖掌子面附近风速及瓦斯浓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通风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调整至整个风路平直,无扭 曲、褶皱。 6.4.3瓦斯工区应定期对风管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主要通风机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15天不少于1次,检测记 录可按本标准附录D编制。 3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 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6.4.3瓦斯工区应定期对风管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 下列规定:

    1主要通风机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15天不少于1次,检测记 录可按本标准附录D编制。 3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 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7.1.1瓦斯工区施工应按该隧道通风设计时采用的瓦斯 行安全施工管理,并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7.1.1瓦斯工区施工应按该隧道通风设计时采用的瓦斯等级进

    7.1.2瓦斯工区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瓦斯超前预测、施

    斯检测、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管理,设置消防设施。瓦斯突 区应与当地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委托其进行 的必要工作和事故抢救工作

    消防安全1.4瓦斯工区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加强通风、勤测瓦斯、 火源”的原则。

    7.1.5监理机构应制定瓦斯防治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配

    置专职瓦斯监理工程师和专职瓦斯及通风监理员,在瓦斯工区施 工的全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瓦斯防治监理工作,采用旁站监督, 巡视检查、见证抽样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工的全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瓦斯防治监理工作,采用旁站监督、 巡视检查、见证抽样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7.1.6瓦斯隧道应制定施工通风、瓦斯检测、施工人员管理等 制度,编制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1.6瓦斯隧道应制定施工通风、瓦斯检测、施工

    制度,编制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2.1施工阶段应编制瓦斯工区检测和监测方案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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