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3-2021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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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0/T-403-2021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

    经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能在一定可预见的 周期内重复形成的,具有自我更新和复原特性,并可持续被利用 的自然能源。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能源形式,进行联合供冷,供热的能源 系统。

    2.0.4蓄能空调系统

    将冷量或热量以显热或潜热的形式储存在某种介质中,并在 要时释放出冷量或热量的空调系统。其中,储存,释放冷量的 系统称为蓄冷空调系统:储存工程施工数据,释放热量的系统称为蓄热空调 统。

    2. .5 智慧施工 Intelligent constructio

    指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三维设计平合对工程项自进行精确 设计和施工模拟,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建立互联协同、智能生产, 4学管理的施工项目信息化生态圈,并将此数据在虚拟现实环境 与物联网采集到的工程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提供过程趋势 测及专家预案,实现工程施工可视化智能管理

    2.0.6区域集中供冷供热

    从集中能源站,经供冷供热管网向某一区域的建筑物集中供 空调供暖用冷热水(包括卫生热水),以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综 合利用。

    3.1.1在建设区域的规划阶段,应在规划范围内开展区域集中 供冷供热规划,针对地块用能需求,可供能资源,地形地貌及环域 条件,提出合理的能源规划方案

    3.1.1在建设区域的规划阶段,应在规划范围内开展区堰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节能环保: 2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致; 3与水资源、国土空间等专项规划一致; 4与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 5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多能互 补的能源供应与利用系统: 6近,中,远期相结合,统筹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制 定规划实施进度,明确可落实技术: 7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无危险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等危害: 8在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 气锅炉供热和直燃式漠化锂冷(热)水机组供冷(热)。 3.1.3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划应基于能源的品位对应.温度对 应、能源综合及集成利用为原则。以能源,技术、经济和环境综合 最优为目标进行规划。

    3.1.4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应经充分论计

    部收益率不宜低于 8%

    部收益率不宜低于 8%

    3.2.1符合下面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区域集中 供冷供热系统: 1规划区内建筑的设计综合冷(热)负荷密度较大: 2具备建设区域能源站选址及管网敷设的条件: 3因环境或其他要求,不充许在单体建筑内安装冷却塔,锅 炉及烟窗等设施: 4有稳定供应的工业余热,废热资源: 5有适宜的浅层地热能,地表水,污水等资源; 6适宜采用燃气分布式能源技术进行供冷、供热和供电。 3.2.2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形式应根据项目所在地能源状 况、建筑规模,用途和功能、建设进度、入住情况、使用要求等,按 照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论证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进行供冷供热: 2有适宜的城市污水和江河湖泊等天然水资源可供利用 时,应采用水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3有适宜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地埋管地 源热泵系统: 4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等作为辅助热源: 5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 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性合理时,宜采 用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 6宜采用系统蓄冷储热技术: 7宜采用多能互补复合式能源系统。 3.2.3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在配置发电机组规模时,应综合考

    定机组容量和装机数量。

    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 热为低位热源的复合式热泵能源系统

    联产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复合式热泵能源系统

    联产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复合式热泵能源系统

    3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资源

    3.3.1应用可再生能源应遵循下列原则

    及补贴政策、系统节能效果等综合因素,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诈 证,并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经济适宜时宜利用浅层地热,污水,地表水等可再生 能源; 2 宜采用复合式能源系统,优化系统配置。

    3.4地理管地源热泵系统应满

    1由专业团队对项目场地的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和地下构 筑物等情况进行勘察,并根据出具的勘察报告确定场地是否适合 设置地埋管: 2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确定地理管与土壤之间的换热能 力,计算浅层土壤与地埋管间的总换热量: 3对地理管附近的土壤进行热平衡模拟分析,对土壤温度 变化趋势进行计算,并提出保证热平衡的应对措施;

    3.3.6污水源热泵应满足下列要求: 1污水源热泵系统可利用的污水主要包括城市原生污水和 污水处理厂出水,宜优先选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作为水源。 使用原生污水作为水源从污水排放管渠取水时,应取得排水有关 单位的同意; 2应获得满足规划方案论证的污水水量,水温、水质、现状 和规划排水管网系统等有关资料: 3污水源侧的换热方式应综合水源水质、水源与热泵机组 的距离、水质对机组性能影响等因素确定: 4污水水源为城市原生污水时,污水经过污水源热泵系统 换热后的温度应不影响排水管渠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3.3.7余热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形式应根据资源品位、种类,排 放形式等情况综合确定。

    3.3.6污水源热泵应满足下列

    3.4.1能源站的选址宜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具有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的水源,电源、燃气等外部的配 套供应设施: 3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4靠近冷热负荷中心,同时宜靠近区域开闭所及主变配电 室,当能源站用电负荷较大时,还应尽量将能源站设在变电站

    5远离噪声比较敏感的建筑,宜布置在区域常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4,2 能源站的设置宜考虑如下

    1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供冷供热专项规划进行,根据建 设时序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度预留扩建余地: 2能源站宜设置在独立机房内,可布置在广场,绿地下的独 立空间或者建筑物的地下空间; 3宜结合项目用能特点和当地能源条件,在技术经济合理 前提下,采取多能互补,智能调峰的智慧能源技术措施: 4宜考虑复合能源站及多区域能源站互联的接入条件 5对扩建和改建的能源站,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 原始资料,并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 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 协调: 6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的能源站宜靠近地表水水体,使用 原生污水的污水源热泵系统的能源站宜靠近污水水源收集区。 3.4.3能源站的供能范围及规模应根据建设条件和供能形式确 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1接入能源站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宜多样化: 2单个能源站供能规模宜小于200方m°建筑面积: 3供能半径应根据供能面积、建筑容积率,初投资,运行费 用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小于1.5km,

    3.5输配管网及换热站

    3.5.1输配管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结合供冷供热区域近,远期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冷热负 荷分布、冷热源位置、道路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局

    确定; 2减少输配管网长度,主管网宜穿越负荷较集中的区域。

    3.5.2输配管网布置应满足地块详细规划的要求,并

    站位置,冷热负荷分布、其他管线及构筑物、园林绿地、水文、地 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敷设方式宜采用沿道路直 数设或结合地下综合管廊敷设等地下敷设方式

    3.5.3输配管网与用户宜优先采用间接连接方式;当系统规模 较小或末端用户为同一业主时,可根据系统介质温度、压力等因 素确定,合理时可采用直接连接方式

    3.5.3输配管网与用户宜优先采用间接连接方式;当系统规模

    3.5.4换热站规划宜遵循下列原则

    宜布置在供应建筑物的负荷中心区及其地下空间: 2 在保证未端用户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宜加大换热温差

    4.1.1区域冷热负荷计算应包含设计日冷热负荷(kW)与年 总冷热负荷(kW·h),并应在单体建筑空调系统冷,热负荷计算 的基础上进行,并参考相似建筑实测数据进行冷热负荷的确定

    4.1.3应通过软件模拟方法,计算能源站供暖季逐时热负荷与 供冷季逐时冷负荷。

    4.1.4新建建筑计算年总冷,热负荷和供暖季逐时热负荷与

    冷季逐时冷负荷计算依据的起始日期应符合相关规定与服务 象特征,冷,热源系统的日运行时间应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确定。

    4.2.1应对服务区域内客单体建筑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和夏 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4.2.2应对服务区域内客单体建筑,通过软件模拟方法计算供 暖季逐时热负荷与总热负荷,供冷季逐时冷负荷与总冷负荷。 4.2.3采用软件模拟方法计算供暖季逐时与总热负荷,供冷季 逐时与总冷负荷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室内设计温度根据《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

    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4.3.1根据建设的不同阶段及用户的使用特点进行冷(热)负荷 分析,并确定同时使用系数和系统的总装机容量。 4.3.2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同时使用系数,应根据供能规 模、建筑类型、使用特点等综合确定。

    4.3.3复合式能源系统设计时,应进行系统容量优化配置计算。

    4.3.3复合式能源系统设计时,应进行系统容量优化配置计算。

    5.1.1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 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水文地质及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独 立选址的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需做建设勘察。 5.1.2对已具备水文地质资料的地区,应通过调查获取水文地 质资料。 5.1.3工程勘察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编写 工程勘察报告,并对资源可利用情况提出建议。 5.1.4输配管道线路勘察应对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 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深基槽开挖和 排放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 的建议。

    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深基槽开挖利 排放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 的建议。

    5.1.5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应包括下列

    工场地规划面积,形状及坡度 2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其分布; 3场地内已有树木植被、池塘、排水沟及架空输电线,市政 管网、交通设施、历史文化遗迹,电信电缆的分布及规划综合管线 分布; 4场地内已有的拟修建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及其埋深。

    地表水换热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

    5.2勘察项目资源状况

    1收集整理工程实施地相关气豪和水文资料,包括温度变 化、降雨量、径流量、水资源补充量、丰水期水位、枯水期水位等; 2地表水水源性质,水面用途、深度、面积及其分布; 3不同深度的地表水水温、水位动态变化; 4地表水流速和流量动态变化; 5地表水水体热容量: 6 地表水水质及其动态变化 7 地表水利用现状: 8 地表水取水和回水的适宜地点及路线: 9 可利用的地表水源距拟建能源站的距离及高差。 5. 2.2 地表水直接取水的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表水(包括农由灌溉和污水排放等)与地下水(包括暗 河和泉)的补排关系: 2河床或湖底的岩性、形态、淤塞和淤垫情况,以及岸边的 稳定性: 3江水流态,取水点处江水冲刷或淤积情况。 5.2.3地理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应在收集气象水文资料 拟建建筑物功能特点,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工程经验的 基础上,查明工程场地岩土体地质条件,确定岩土参数,作出项目 可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评价。 5.2.4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及场地特点,采用工程地质勘 探,岩土体热物性测试、监测等方法。 5.2.5地理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绘制工程场区 内钻孔地质综合柱状图。 5.2.6地理管换热系统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岩土的地质条件; 2岩土体热物性: 3岩土体温度;

    5.2.4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及场地特点,采用工程地月

    1 岩土的地质条件; 2 岩土体热物性; 3 岩土体温度: 岩土体裂隙水的发育和流动情况;

    5.2. 8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子

    5.2.9勘察测试孔应位于埋管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测试孔

    5.2.10勘察涉及区域应大于埋管边界范围1m,勘察深度应

    5.2.11热响应测试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6.1.1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划等进 计,根据建设时序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度预留报 余地。

    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备和管道等原始资料,并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 管道,同时应与原有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 式相协调,

    6.2.1能源站通常包制冷机房、锅炉房、燃烧设备间、换表 房、水泵房、辅机间、变配电室、控制室、燃气计量间、备品备件 维修间等,并可设置值班室及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布置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6.2.3能源站室外布置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对制 冷机组、锅炉、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设置防雨、防冻、防腐、防雷等 设施。

    冷机组、锅炉、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设置防雨、防冻、防腐、防雷等 设施。

    6.2.5制冷、制热及换热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个应小于m,与配电柜的距离个应 小于1.5m; 2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3应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 距离; 4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应小 于1m; 5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6.2.6直燃吸收式机房、燃气锅炉房及燃烧设备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单独设置机房: 2 机房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疏散口贴邻设置: 3机房不应设置吊顶: 4应合理布置烟道。 6.2.7设计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的3.10.1条规定。 6.2.8冷却塔设计计算所采用的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应 与能源站所在地的设计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吻合。 6.2.9冷却塔设置位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气流应通畅,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冷却塔不应布置在热源,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不宜布 置在高大建筑物中间的狭长地带上:

    3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满足冷却塔的通风 要求外,还应考虑噪声,飘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6.2.10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时,应对冷却塔的配水系统进行校核: 2冷却塔应选用能效高、能源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 寿命长、安装维护简单、飘水少的产品: 3材料应为阻燃型,并应符合防火规定: 4数量宜与冷却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 5冷却塔的形状应按建筑要求、占地面积及设置地点确定。 6.2.11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排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塔排同时工作时的进风量,并不 宜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4倍: 2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 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 3冷却塔进风侧与建筑物的距离,宜大于冷却塔进风口高 度的2倍: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尚 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 6.2.12冷却塔应安装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 屋面上。当一个系统内有不同规格的冷却塔组合布置时,各塔基 础高度应保证集水盘内水位在同一水平面上。 6.2.13环境对噪声要求较高时,冷却塔可采取下列措施:

    冷却塔的位置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 2 应采用低噪声型或超低噪声型冷却塔: 3 进水管、出水管、补充水管上应设置隔振防噪装置 4 冷却塔基础应设置隔振装置: 5 面向建筑侧应设置隔声吸音屏障。 2.14 能源站控制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与燃烧设备间相邻时,相邻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 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隔墙上设置窗时,应采用具有抗爆 能力的固定窗: 2当控制室上方布置设备间时,控制室的顶板应采用混凝 土整体浇筑,设备间楼面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6.2.15汽水系统应装设安全泄压设施。

    6.2.15汽水系统应装设安全泄压设施。

    对不宜保温,人可能接触的部位应设护栏或警示牌

    6.2.17能源站设备及室外设施等应选用低

    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者建筑物的地下房间,当所利用的能源为燃气时,能源站宜独立 布置在地上。

    6.3.3能源站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分区明确,清

    可供大型设备运输,安装和维修的门吊装孔及通道。

    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6的规定。 6.3.10独立设置的能源站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可按照丁类生产 厂房设计。 6.3.11能源站采用独立建造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的二级。 6.3.12设置于建筑物内的能源站,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手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 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在隔墙上开设门 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6.3.13能源站房应合理布置工艺流程和设备分组,减少管道穿 越防火墙的数量。 6.3.14当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设置在能源站内时,应采用防火 墙与燃烧设备间、变配电室隔开,且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及洞口。 6.3.15燃气增压间应布置在燃烧设备间附近。 6.3.16燃烧设备间和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设置泄压 设施,且泄压面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 6.3.17燃烧设备间的泄压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3能源站房应合理布置工艺流程和设备分组,减少管

    6.3.17燃烧设备间的泄压面积应

    1燃烧设备间的泄压面积不应小于燃烧设备间占地面积 的10%; 2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当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房间划分为长径比小于或等于3的多 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6.3.18燃烧设备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2能源站的平台、走道、吊装孔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木

    6.3.23控制室、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不应设在潮湿的生 产房间、淋浴室卫生间、用热水加热空气的通风室和输送有腐饰 性介质管道的下面

    6.3.24能源站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 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

    6.3.24能源站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

    6.4.1能源站设备机房及辅助用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当自然 通风条件不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其通风 应满足设备工艺要求。

    其送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措施及静电接地。

    6.4.3 燃烧设备间的送风量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燃烧设备所需要的助燃空气量: 2 消除设备散热所需要的空气量: 3人员环境卫生所需要的新鲜空气量。 6.4.4 燃烧设备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敷设燃气管道 房间的通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表 6.4. 4 的规定

    表6.4.4通风换气次数

    .4.5能源站其他房间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6.4.5中的 见定:

    表6.4.5能源站其他房间通风换气次数

    6.4.6制冷机房机械排风宜按制冷剂的种类确定事故排风口的 高度:当设于地下制冷机房,且泄漏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时,排风口 应上,下分别设置:氟制冷机房应分别计算通风量和事故通风量 当机房内设备放热量的数据不全时,通风量可取(4~6)次/h:事 故通风量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内地坪的距离 不应大于1.2m。 6.4.7控制室及值班室应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30m/(人·h

    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风机与事故排 机联动。

    6.4.10设置事故通风的房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 置,并控制事故通风设备联锁运行。

    6.4.11事故通风用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 置开关。

    6.4.11事故通风用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6.4.14采用气体灭火设备的房间工业标准,其灾后机械排风系统应诊

    6.4.15控制室,值班室变电室,配电间等应设置空调设施。

    十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1251 的有关规定。

    6.5.1能源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T艺要求

    6.5.2区域能源站宜设置专用变配电站供站内系统设备使

    6.5.4设备采用集中控制时食用油标准,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让

    6.5.4设备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设置 事故停机按钮。

    .5.5能源站内制冷主机,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等采用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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