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2-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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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102-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1按科学性、系统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实用性的原贝 全信息模 型各类信息进行分类: 2扩展分类和编码时,应在已有的分类和编码基础上进行扩展。

    3.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对象的引用和扩展应符合表3.2.1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对象的引用和扩展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家具标准表3.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对象的引用和扩展

    3.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涉及的岩土、土层等对象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深圳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规范》SJG36的地层名称、图例、编号等有关规定,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编码应包括位置管理编码和分类对象编码。 3.3.2位置管理编码对象应包括线路、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 等。 3.3.3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文件批复后编制。 3.3.4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结构宜符合图3.3.4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3.3.4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结构

    “建设期间代码”宜采用“建设”的拼音首字母“了”表示; 2“线网分期代码”应采用2位数字型代码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线网规划的期数 第2位数字表示该期数的规划阶段; 3“线路期数代码”应采用1位数字型代码表示; 4“线路代码”应采用2位数字型代码表示; 5“工程设施代码1”和“工程设施代码2”应采用2位数学型代码表示。工程设施代 码应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代码。 3.3.5当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表示线路时,应编码至“线路代码”。其余代码应采用“0” 补齐。 3.3.6当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表示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时,应 编码至“工程设施代码1”。其余代码应采用“0”补齐。 3.3.7当建设期间的工程设施代码表示区间时,“工程设施代码1”和“工程设施代码2”应 分别采用区间的起始车站代码及结束车站代码或车辆段代码表示,“流水号代码”应采用“0” 表示。当表示区间风井时,“流水号代码”应按照区间风井在区间的顺序从“1”开始编制, 3.3.8运营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宜在三权移交后编制,试运行阶段宜采用运营期间的位置管 理编码。

    3.3.9运营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结构宜符合图3.3.9的规定

    图3.3.9运营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结构

    3.3.10当运营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表示线路时,应编码至“线路代码”。其余代码应采月 “0”补齐。 3.3.11当运营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表示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时, 应编码至“工程设施代码1”,其余代码应采用“0”表示。 3.3.12当运营期间的工程设施代码表示区间时,“工程设施代码1”和“工程设施代码2 应分别采用区间的起始车站代码及结束车站代码或车辆段代码表示。 3.3.13分类对象编码结构应符合图3.3.1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3分类对象编码结构应符合图3.3.1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3.3.13分类对象编码结构

    接; 2分类对象代码应由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细类代码、微类代码和子类代 码组成,相邻层级代码之间应采用英文字符“”隔开; 3表代码和分类对象代码各层代码应采用2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同位类目的数量不应 大于99。 3.3.14当采用分类对象代码表示不同层级的分类对象时,各层代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示大类对象时,分类对象代码应采用6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前2位为大类代码, 其余4位采用“0”补齐; 2表示中类对象时,分类对象代码应采用6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前2位为大类代码, 加2位中类代码,其余代码采用“0”补齐; 3表示小类对象时,分类对象代码应采用6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前4位为上位类代码, 加2位小类代码; 4表示细类对象时,分类对象代码应采用8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在小类代码后增加2 位细类代码; 5表示微类对象时,分类对象代码应采用10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在细类代码后增加2 位微类代码; 6表示子类对象时,分类对象代码应采用12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在微类代码后增加2 位子类代码。

    4.1.1分类对象编码应主要用于逻辑运算

    4.1.2在描述复杂对象数据时,应采用逻辑运算符号将多个编码组合使用。

    4.1.2在描述复杂对象数据时,应采用逻辑运算符号将多个编码组合使用。

    4.2.1分类和编码的应用应符合信息模型交付、存储、数据安全标准的规定。

    1无逻辑运算符号的单个编码应按照表、大类、中类、小类、细类、微类、子类的层 级,依次对各级代码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归档; 2由同一类逻辑运算符号联合的组合编码集合,应按从小到大的顺序逐级进行归档; 3由单个编码和组合编码构成的编码集合,应先对由“/”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 再对单个编码进行归档,之后对由“+”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最后对由“<”、“> 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

    附录 A对象分类和编码

    A.0.1按功能分建筑物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执 行。 A.0.2按形态分建筑物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执 行。 A.0.3按功能分建筑空间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执行。 A.0.4按形态分建筑空间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执行。 A.0.5工作成果应按表A.0.5进行分类和编码。

    A.0.1按功能分建筑物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执 行。 A.0.2按形态分建筑物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执 行。 A.0.3按功能分建筑空间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执行。 A.0.4按形态分建筑空间的分类和编码应按《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执行。 A.0.5工作成果应按表A.0.5进行分类和编码

    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铆钉标准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续表A.0.5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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