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政发[202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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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居
    住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提升长沙城市居住公
    共设施配套及服务水平,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长沙当
    前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辖区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
    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设计方案等规划设计,各县
    (市)参照执行。
    1.3 目标和原则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基本公共
    服务的均等化和均好性为目标,贯彻可持续发展、公益性设施优
    先、节约集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
    1.4 设施分级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本市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和社区对
    应,并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15 分
    钟生活圈、10 分钟生活圈、5 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
    要求,分为街道级、社区级两级。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 15 分
    钟生活圈和 10 分钟生活圈两个标准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 5 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进行配
    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

    ......

    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设置在方便使用的位置,如临近道路或主 要出入口附近,可结合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使用;住宅建筑应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可利用首层架空层设置。 4.3旧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差别配置。 4.3.1根据《长沙币城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主城间距区和 其他间距区分别作为旧城区、新区的空间范围划分,本规定关于 日城区、新区的划分随看上述划分标准调整而调整。 4.3.2对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可根 据实际条件实行差别化配置。 主城间距区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用地紧张的,用地面 积可以适当折减;主城间距区新建高中、幼儿园,用地紧张的, 用地面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用地面积折减后的学 校,其校舍、园舍建筑应满足离界退让、建筑间距、日照、消防 等规定;确有困难不能达到的,以“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 现状学校改建,其用地和建筑面积的生均标准不应低于现状。 主城间距区新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用地紧张的,在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的前 提下,用地面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现状设施改建 的,其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改造前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 面积。主城间距区新建或改建体育设施场地,用地紧张的,用地面

    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 主城间距区内上述没有提到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旧城 区城市有机更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详细规定进行补充和确定。 4.3.3主城间距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 文化体育场(馆)当其向社会公众开放并符合规模要求、开放时 间要求和具备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设施的用地或建筑 面积可按20%折算为街道级相应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指标

    面积可按20%折算为街道级相应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指标。 5附则 5.1对于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配建且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 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儿所、室内综合健身场地等设施 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容积率指标范围。 5.2主城间距区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项以下、其他间距区建设 用地面积在3公项以下的新建住宅开发项目,不再按设施类型及 其最小规模分别配置,根据其人口规模按相应比例综合配置相应 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5.3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已 取得规划条件书并已完成总平面图审批的项目按原审批要求执 行;但于本规定施行之后修改容积率重新下达规划条件书的按本 规定执行,对总平面图布局结构进行调整的,其调整部分按本规 定执行。

    表1.11一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最小规模控制性指标分序设施(平方米/处)(平方米/百户)类号名称服务内容建筑用地建筑用地设置要求面积面积面积面积12班540015660256742.4(1)每千人80生,每班45生(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3)生均建筑面积:12班10平方米/生,18班8.3平方18班672318630212.5588.8教米/生深圳标准规范范本,24班7.9平方米/生,30班7.2平方米/生,36班育6.5平方米/生。生均用地面积:12班29平方米/生,18设4小学24班853221600202.2512班23平方米/生,24班20平方米/生,30班18平方米/施生,36班15平方米/生30 班972024300184.32460.8(4)宜设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的运动场,并配置符合标准的球类场地(5)鼓励教学区和运动场地相对独立设置,并向社会错36 班1053024300170.6384时开放运动场地行政社区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管运营用房、“一站式服务社区理服务大厅;开展社区志愿者管与(1)一般结合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设置5中心理、居家养老助残活动、700600服(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街道级)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务政服务等公益和便利服设务的场所施21

    最小规模控制性指标分序设施(平方米/处)(平方米/百户)类服务内容建筑用地用地设置要求号名称建筑面积面积面积面积(1)每3—5万人设1处;0.7—3万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3万人以上应设置公交首末站(2)应至少安排2条公交线路,宜结合轨道站点、交通枢纽设置公交宜配备新能源公交车充3000(3)主城间距区可结合建筑底层或地下综合设置,其他15首末站换电基础设施450030间距区宜独立占地设置(4)公交车运营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5)宜在邻近地区安排相应的自行车停车场其(6)按要求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他条件设施(1)每3—5万人设1处(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3)可与其他社区服务功能结合,引导“邻里中心"式商业消费空间布局生鲜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品、16市场1500(4)与其他日常服务功能结合设置时,应保证不小于副食品、水果、熟食等售卖1/2的建筑面积设在首层,且首层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道路相邻,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与住宅有一定间隔(5)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25

    表1.11一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最小规模控制性指标分序设施(平方米/处)(平方米/百户)服务内容名称设置要求类号建筑用地建筑用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4班12001800128192(1)1200户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设幼儿园(2)每千人40生,每班30生(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6班18002700128192(4)宜设6班及以上的幼儿园,4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应教独立设置,3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育幼儿园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1(5)生均建筑面积:4、6班10平方米/生,9班9.3平方施米/生,12班8.9平方米/生。生均用地面积:4、6班15平9班25003700118.5175.4方米/生,9班13.7平方米/生,12班13.1平方米/生(6)超过12班的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接不少于8.9平方米/生,生均用地面积按不少于12.7平方米/生控制(7)应有集中绿化用地和室外活动场地12 班32004700113.8167.126—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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