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信政办[2021]4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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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加强信阳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等)。居民和村民自建住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各类工程建设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适建范围
    2.1.1 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符合控规等各项规划;未编制控规地区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及土地使用兼容性要求编制控规图则来具体核定。
    2.1.2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
    2.2.1  建设用地红线图一般应在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应用坐标标注。
    2.2.2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综合确定。
    2.2.3  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总面积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广场、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规划用地临已修建城市道路或未修建的城市规划道路,需代征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半范围的土地(已征用的除外),作为道路建设及敷设市政工程管线用地;若用地临规划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需一并代征。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计算按实际(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土地面积)计算。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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