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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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工应经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6.4.5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 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段,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 的松铺厚度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工 参数。 3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的轮胎 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夯)实。 4欧其范服内管线、构筑物四固的沟槽官回填土料

    6.6.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 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 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6.6.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 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制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 泥砂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 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 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 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本 规范第6.3.12条的有关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回填过程不得槽取士,严禁指温取士

    6.7.1特殊土路基在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 土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 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 水通畅 3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 4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 要求: 1)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25

    2)膨胀土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 3)强盐溃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黏性盐渍土路基宜在 夏季施工:砂性盐遗土路基宜在春季和夏初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7.2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 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填土方外,严禁其他 作业。 2 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以获取各种施工参数。 3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 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3)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 厚宜为15cm 4)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状,台阶宽 不宜小于2m。 4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 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径的 含量不得超过20%。 2)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 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坡度陡于 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 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项面。 3)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 压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 5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 两侧以片石护砌。 6采用反压护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当分别填筑 时,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施工完成。压实度应 26

    员,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不小 等参数。 于30cm。 。3)柱距、桩长、桩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装砂井的并距、井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记录各项控 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反馈有关工程信 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柔韧性,其强度与排水 息以指导施工。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 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喉晒,并应采取 6.7.3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滤膜措施。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 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 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凡口长度应伸人砂垫层不小于50cm。 2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 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措施。 沙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3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 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 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沙桩应砂体连续、密实。 4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黏性土或石灰土,其填 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 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mm的碎石 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土为9:91(二八 或砾石作桩料。 灰土)或12:88(三七灰土)。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 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 7.2.1条的有关规定, 振留时间等参数。 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应分层加碎石 (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 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 防止断桩、缩颈。 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5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夯实施工前,必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 石灰应采用磨细I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 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 2.36mm、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SiO和 靠近其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Al,O含量大于70%,烧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 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 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 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以获取钻进速 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 度、提升速度、搅拌、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 3)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29

    等参数。 。3)柱距、桩长、桩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3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记录各项控 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反馈有关工程信 息以指导施工。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 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7.3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 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2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 措施。 3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 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4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黏性土或石灰土,其填 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 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土为9:91(二八 灰土)或12:88(三七灰土)。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 7.2.1条的有关规定。 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 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夯实施工前,必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 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 靠近其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 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 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 3)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29

    损,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不小 于30cm。 4)袋装砂并的井距、井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柔韧性,其强度与排水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喉晒,并应采取 保护滤膜措施。 3)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 孔口长度应伸人砂垫层不小于50cm。 10采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2)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 3)砂桩应砂体连续、密实。 4)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mm的碎石 或砾石作桩料。 2)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 振留时间等参数。 3)应分层加入碎石 (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 防止断桩、缩颈。 4)桩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2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灰应采用磨细I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 2.36mm、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SiO和 Al,O含量大于70%,烧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 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以获取钻进速 度、提升速度、搅拌、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

    4)应划定作业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5)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 6.7.4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盐渍土、强盐溃土不应作路基填料。弱盐溃土可用于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1.5m以下范围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 及其他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路床以 下每1000m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填料至少应做一组试件 (每组取3个土样),不足上列数量时,也应做一组试件。 3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 可不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4地表为过盐溃土、强盐渍土时,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 求将其挖除,土层过厚时,应设隔离层,并宜设在距路床下 0.8m处。 5盐溃土路基应分层填筑、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 于20cm 6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 含盐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6.7.5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应避开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 2应采取分段施工。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连续施工,逐 段完成。 3路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坡应预留30~50cm厚土层,路卸挖完后应立即按 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 2)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30cm,并应及时采用粒料或 非膨胀土等换填、压实。 4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0

    表6.8.1土路基允许信差

    表6.8.5湿陷性黄士夯实质量检险标准

    6.8.6盐渍土、膨胀土、冻土路基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8.1 条的规定。

    7.1.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7.1.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 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3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 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7.1.4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 宽度。 7.1.5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1.6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人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 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0章的有关规定。 7.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7.2.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2.1石灰技术指标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铁言量留标

    5试件应在规定温度下制作和养护,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 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 规程》JTJ057有关要求。 6石灰剂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强度值选定。试件试验结果的 平均抗压强度R应符合下式要求:

    7.2.4厂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土搅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使 集料的级配和最大粒径符合要求。 2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配合比应准确,搅拌应 均勾;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石灰土应过筛(20mm方孔)。 3应根据土和石灰的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 及时调整搅拌用水量。 4拌成的石灰土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中应采取防 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5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石灰土配合比,R,强度标准值及石 灰中活性氢化物含量的资料,

    7.25采用人工撒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勿规定

    1所用土应预先打碎、过筛(20mm方孔),集中堆放、集 中拌合。 2应按需要量将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掺配。掺配 时土应保持适宜的含水量,掺配后过筛(20mm方孔),至颜色 均匀一致为止。 3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7.2.6厂拌石灰土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床应湿润。

    2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 为1.65~1.70。 3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4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粗集料应均勾。 7.2.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碳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概压;设 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4初压时,碾速宜为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碾 速宜为30~40m/min。 5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 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 度达到85%时撒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人底层,并保持表 面有棱角外露 7.2.8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 不应小于1/2层厚。 2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7.2.9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土成洁后应立即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 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 2.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并宜在 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7.3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7.3.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 47

    2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 为 1.65~1. 70。 3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4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粗集料应均勾。 7.2.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碳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 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4初压时,碾速宜为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碾 速宜为30~40m/min。 5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 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 度达到85%时撤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人底层,并保持表 面有棱角外露。

    1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 不应小于1/2层厚。 2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7.2.9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 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 2.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并宜在 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石灰士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7.3.1魔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中的SiOz、AlO和Fe2O,总量宜大于70%; 在温度为700℃时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 2)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 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3)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 0.075mm筛孔,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g。 3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宜符合表7.3.1的规定,破 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7.5mm。

    7.3.1砂砾、碎石级配

    (碎石)和水搅拌均匀。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 含水量。 2)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均应做延迟时间试验,以确定 混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 3)混合料含水量应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 2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 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及R7强度标准值的资料。 3运送混合料应覆盖,防止遗撒、扬尘。 7.3.4摊铺除遵守本规范第7.2.6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 围内。 2 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应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3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7.3.5 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2.7条的有关规定。 7.3.6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 常温下不宜少于7d。 2采用酒水养护时,应及时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 喷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撒嵌丁料。 3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 履带车辆通行。

    7.4石灰、粉爆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7.4.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有关规定。 2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有关规定, 3钢渣破碎后堆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且达到稳定状态, 游离氧化钙(JCaO)含量应小于3%;粉化率不得超过5%。钢 渣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7.5mm,压碎值不应大于30%,且应清

    洁,不含废镁砖及其他有害物质;钢渣质量密度应以实际测试值规定。为准。钢渣颗粒组成应符合表7.4.1的规定。7.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表7.4.1钢渣混合料中钢渣颗粒组成7.5.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通过下列筛孔(mm,方孔)的质量(%)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37, 526. 5169, 54. 752. 361. 180, 600. 075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95~60~50~40~27~20~10~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1000~100857060403015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土应符合下列要求: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1)当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土时,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2合格后方可使用。~20。2土应符合下列要求:2)当采用石灰与钢渣稳定土时,土的塑性指数不应小1)土的均勾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于6,且不应大于30,宜为7~17。10~17;5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2)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7.4.2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步骤应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依据本规范第7.2.2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R3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和设计抗压强度Rd,选定配合比。配合比可按表7.4.2进行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初选。研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表7.4.2石灰、粉煤灰、铜渣稳定土类混合料常用配合比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混合料种类钢渣石灰粉煤灰±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石灰、粉煤灰、钢渣过53mm;60~7010~730~23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石灰、钢渣、土50~6010~840~32符合表7.5.2的规定;石灰、钢渣90~9510~55)碎石、砾石、煤研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应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7.4.3混合料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且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层不应大于30%,对底基层不应大于35%;的有关规定。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7.4.4混合料摊铺、碾压、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5051

    8)钢渣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5.2稳定土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水混稳定土类的需粒范围及技术指

    7.5.3水混定土类材料试配水混格量

    注:①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视用量可增加1%

    2当采用广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增加 0.5%,水泥最小掺量对粗粒土、中粒土应为3%,对细粒土应 为4%。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7d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基层为3~4MPa,对底基层为1.5~2.5MPa;对其他等级道路 基层为2.5~3MPa,底基层为1.5~2.0MPa。 7.5.4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采用搅拌厂集中 拌制。 7.5.5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料应过筛,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应符合施 工要求,并搅拌均匀。 3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 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7.5.6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 为1.53~1.58;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2宜采用专用摊销机械摊铺,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应 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 应符合本规范第7.2.7条的有关规定。 2宜采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 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 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 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7.5.8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的有关规定。 7.5.9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 应在其上撤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7.6.1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 基层。 7.6.2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竖硬,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粒径小 于5mm)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 过20%。 2级配砾石做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基层时,级配中最大 粒径宜小于53mm,做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7.5mm。 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 7.6.2的规定。 54

    麦7.6.2级梦硅及级配摄的质效范围及装指据

    1 小 用培区量性翟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 ③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题整含量摄近高照

    7.8检验标准推移、裂缝,接崔平顺,无贴皮、散料。5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7.8.1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表7.8.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主控项目范围点数徐验方法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中线偏位(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或第7.4.1条第4纵断高程基层±1520m1用水准仅测款的规定。(mm)底基层±20量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平整度≤10<9路宽用3m直尺和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mm)20m9~152赛尺连续量两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底基层≤15(m)>15尺,取较大值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宽度(mm)不小于设计规定+B40m1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用钢尺量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0.3%<9横坡20m路宽9~15用水准仪测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不反披(m)>15量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厚度 (mm)±101000m*1用钢尺量大于或等于95%。7.8.2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主控项目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检1点。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3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检查数量:每2000m*抽检1组(6块)。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一般项目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5859

    于等于9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检验方法:观察。于93%。5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查1点。7.8.3的有关规定。检查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表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3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查数量:每2000m抽检1组(6块)。范围点数检验方法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中线偏位≤20100m1用经纬仪一般项目(mm)测量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纵断高程基层±1520m用水准仪(mm)底基层± 20测量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5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平整度基层≤10<9路宽用3m直尺和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mm)20m(m)9~15塞尺连续量两底基层≤15>15尺,取较大规定:宽度主控项目(mm)不小于设计规定+B40m1用钢尺量测1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2条的有关规定。<9路宽2横±0.3%且不反被20m9~15用水准仪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m)测量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15.2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砂石+20于95%。厚度10(mm)1000m?1用钢尺量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抽检1点。砾石+20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10%层厚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7.8.4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合下列规定: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1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关规定。6061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科进场批次,母批次猫稳不应少于 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应小 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 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 范表7.8.3的有关规定。 7.8.5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 规定: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 集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表7.8.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8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项目4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8.1一般规定缝料、沥青撒布应均勾,无花白、积油,漏浇等现象,且不得污8.1.1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染其他构筑物。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检验方法:观察。5℃时施工。5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8.1.3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确需使用时,应制定保护施的规定。工人员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的措施。表7.8.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8.1.4当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允许偏差检验频率项目检验方法列规定:范围点数1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中线偏位≤20100m1用经炜仪测量基层使用。(mm)2旧路面有明显损坏,但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对损纵断高程基层±1520m1用水准仅测量坏部分进行处理。(mm)底基层±203填补旧沥青路面,凹坑应按高程控制、分层铺筑,每层基层≤10<9平整度用3m直尺和塞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20m路宽(mm)(m)9~15底基层≤15尺连续量两尺,8.1.5旧路面整治处理中刨除与铣刨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应>15取较大值集中回收,再生利用。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十B40m1用钢尺量8.1.6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mm)<9应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横坡±0.3%且20m路宽不反坡(m)9~15用水准仪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51对原混凝土路面应作弯沉试验,符合设计要求,经表面厚度+201000m21创挖,用钢尺(mm)10%层厚量处理后,可作基层使用。源青总用量±0. 5%每工作1T09822对原混凝土路面层与基层间的空隙,应填充处理。日、每屋3对局部破损的原混凝土面层应剔除,并修补完好。6465

    1造青器合科的施工温健采用基有会 AETA

    面温度可采用表面接触式温度计测定。当用红外线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 时,应进行标定。 2表中未列入的130号、160号及30号沥青的施工温度由试验确定。 3①常温下宜用低值,低温下宜用高值 4②视压路机类型面定。轮胎压路机取高值,振动压路机取低值。 2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 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3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经试验确定。 8.2.6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 供应。 8.2.7 自行设置集中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站的设置必领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 等规定。 2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施工 对温度的要求,且混合料不离析。 3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具有完备的排 80

    水设施。 4各种集料(含外掺剂、混合料成品)必须分仓贮存,并 有防雨设施。 5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 料装置。 6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 7采用间式搅拌机搅拌时,搅择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 求。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8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 9集料与沥青混合料取样应符合现行试验规程的要求。 8.2.8搅拌机应配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过程中应逐盘采集 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搅拌量、搅拌温度等各种参数指导生产。 8.2.9沥青混合料搅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勾裹覆集 料为度。间歌式搅拌机每盘的搅拌周期不宜少于45s,其中干拌 时间不宜少于5~10s。改性沥青和SMA混合料的搅择时间应适 当延长。 8.2.10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 10℃。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 不得超过24h;SMA混合料应当日使用;OGFC应随拌随用。 8.2.11生产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时,搅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 投料装置,搅拌时间宜延长5s以上。 8.2.1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 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8.2.13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撤与沥青演漏等 功能。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 有所富余。

    5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 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2.14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推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2.14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额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勾、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 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 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温

    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 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果 用人工摊铺。 8.2.15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 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 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 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表 8.2.15的规定

    表8.2.15压路机震压速度(km/h)

    8.2.16SMA和OGFC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MA混合料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钢筒式压路机碾压。 2SMA混合料不宜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 3OGFC混合料宜用12t以上的钢筒式压路机碾压。 8.2.17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剧隔离剂或 防粘剂,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 性剂)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应成雾状,不得漫流 8.2.18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形路段上转向、调头、加水或停 留。在当天成形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 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 8.2.19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 2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 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开1m以上。 3表面层接缝应采用直,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层较 厚时也可做阶梯形接茬。 4对冷接茬施作前,应在茬面涂少量沥青并预热。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 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8.2.21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 面层上堆士或拌制砂浆。

    8.2.21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 面层上堆士或拌制砂浆。

    8.2.21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面层、文路 的表面层,以及各级道路沥青路面的基层、连接层或整平层。冷 拌改性沥青混合料可用于沥青路面的坑槽冷补。 8.3.2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乳化沥青或液体沥青拌制,也可 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各原材料类型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 的有关规定。 8.3.3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密级配,当采用半开级配的冷拌 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时,应铺筑上封层。 8.3.4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厂拌,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混合 料离析的措施。 8.3.5当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搅拌时,宜先用水湿润集料。 8.3.6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机械搅拌时间不宜 超过30s,人工搅拌时间不宜超过60s。 8.3.7已拌好的混合料应立即运至现场摊铺,并在乳液破乳前 结束策,在搅拌与摊铺过程中已破乳的混合料,应予废弃。 8.3.8冷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后宜采用6t压路机初压初步稳定, 再用中型压路机碾压。当乳化沥青开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转变 成黑色时,应改用12~15t轮胎压路机复压,将水分挤出后暂停 碾压,待水分基本蒸发后继续碾压至轮迹小于5mm,表面平整, 压实度符合要求为止。 8.3.9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上封层应在混合料压实成型,且 水分完全蒸发后施工。 8.3.10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结束后宜封闭交通2~6h,并 应做好早期养护。开放交通初期车速不得超过20km/h,不得在 其上刹车或掉头。

    8.4透层、粘层、封层

    8.4.1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 全渗透人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2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 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规格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沥青路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函青、乳化两霄的总量,乳化 酒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用作透层泊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 青的黏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酒确定,不宜超出表 8.4.1的规定。 5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 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于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酒,酒 布透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透层油宜采用沥青酒布车或手动沥青酒布机喷酒。酒布 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 一地点接受2~3个喷油嘴喷酒的沥青。 7透层油应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酒,喷酒过量 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透层油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 86

    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 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8.4.2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之间应喷酒粘 层油,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旧沥青路面层 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 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酒粘层油。 2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 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8.4.2的 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8.4.2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表8.4.2沥青路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表中用量是指包括格释别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新青、乳化额青的总量,乳化 摄青中的我留物含量总以50%为基准

    3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酒确定, 并应符合表8.4.2的规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 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0.6~1.0L/m。沥青层间兼做封层 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 1. 0L/m。 4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5粘层油喷酒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8.4.3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

    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合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 要求后方可使用。 3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 (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沥青应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8.4.4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应喷 酒透层、粘层、封层油。

    8.5.3站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 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 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 报告。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1.1施工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采取 防止喷酒沥青污染的措施。 9.1.2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当日的作业段宜当日完成。 9.1.3沥青贯人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 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C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9.1.4各层集料必须保持干燥、洁净,喷酒沥青宜在3级(含) 风以下进行。 9.1.5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治面层碾压定形后,应通过有 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压成型。开放交通后发现泛油时,应 撒嵌缝料处理

    9.2.5主层粒料的摊铺与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7.2、7.7.3条 的有关规定。 9.2.6各层沥青的酒布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9.2.7沥青或乳化沥青的浇洒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气温情况选 择。采用乳化沥青时,应在碾压稳定后的主集料上先撒布一部分 嵌缝料,当需要加快破乳速度时,可将乳液加温,乳液温度不得超 过60C。每层沥青完成浇洒后,应立即撒布相应的嵌缝料,嵌缝料 应撒布均匀。使用乳化沥青时,嵌缝料撒布应在乳液破乳前完成。 9.2.8嵌缝料撒布后应立即用8~12t钢筒式压路机碾压,碾压 时应随压随扫,使嵌缝料均匀嵌入。至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平 整度符合规定为止。压实过程中严禁车辆通行。 9.2.9终碾后即可开放交通,且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以使面层 全部宽度均匀压实。面层完全成型前,车速度不得超过 20km/h。 9.2.10沥青贯人式面层应进行初期养护。泛油时应及时处理。 9.2.11 沥青贯人式结构作道路基层或联结层时,可不撤表面封 层料。

    9.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3.1 背表面处治面层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的种 类、标号和集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规定,适应当地 环境条件。 9.3.2沥青表面处治的集料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 9.3.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用材料规格与用量宜符合表9.3.3的 规定。 9.3.4在清扫干净的碎石或砾石路面上铺筑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时,应喷酒透层油。在旧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 上铺筑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时,可在第一层沥青用量中增加10% ~20%,不再另洒透层油或粘层油。 9.3.5施工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宜采用沥青酒布车及集料撒布

    机联合作业。喷酒沥青,应保持稳定速度和喷酒量,酒布宽度范 围内喷洒应均匀。 9.3.6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各工序应紧密衔接,撒布各层沥青后 均应立即用集料撒布机撒布相应的集料。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 施工能力确定,并在当天完成。人工撤布集料时,应等距离划分 段落备料。 9.3.7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的沥青酒布温度应根据气温及沥青标 号选择,石油沥青宜为130~170℃,乳化沥青乳液温度不宜超 过60℃。洒布车喷酒沥青纵向搭接宽度宜为10~15cm,酒布各 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9.3.8摊铺与骤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7.2条、7.7.3条的有关 规定。嵌缝料应采用轻、中型压路机边碾压、边扫授,及时追补 集料,集料表面不得酒落沥青。 9.3.9沥青表面处治应在碾压结束后开放交通,初期管理与养 护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规定。 9.3.10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后,初期养护用料宜为St?(5~ 10mm)碎石或Su(3~5mm)石屑、粗砂或小砾石,用量宜为 2~3m/1000m*,

    机联合作业。喷酒沥青,应保持稳定速度和喷酒量,酒布宽度范 围内喷洒应均匀。 9.3.6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各工序应紧密衔接,撒布各层沥青后 均应立即用集料撒布机撒布相应的集料。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 施工能力确定,并在当天完成。人工撤布集料时,应等距离划分 段落备料。 9.3.7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的沥青酒布温度应根据气温及沥青标 号选择,石油沥青宜为130~170℃,乳化沥青乳液温度不宜超 过60℃。酒布车喷酒沥青纵向搭接宽度宜为10~15cm,酒布各 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9.3.8摊铺与骤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7.2条、7.7.3条的有关 规定。嵌缝料应采用轻、中型压路机边碾压、边扫授,及时追补 集料,集料表面不得酒落沥青。 9.3.9沥青表面处治应在碾压结束后开放交通,初期管理与养 护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规定。 9.3.10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后,初期养护用料宜为St2(5~ 10mm)碎石或Su(3~5mm)石屑、粗砂或小砾石,用量宜为 2~3m/1000m

    9.4.1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 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 2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抽检1点。 检查方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

    注:*28d干缩率和耐磨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硅酸盐水泥 (B 13683

    1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10.1.6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品种、规格、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 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方便面标准,并经复 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 免油污、锈蚀。 10.1.7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 2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 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 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允许偏差为 ±10% 3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 关要求。 10.1.8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采 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0.1.9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 板材制作,且应经防腐处理。 10.1.10填缝材料宜采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 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人耐老化剂。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讯

    10.2.1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

    2)应按下式计算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

    表10.2.23客级道路混癌主路面香拉强度变星系数c

    10.2.223各级道盛混癌主路面香拉强虚变星系数c

    表10.225路面减及金气量及允许编(9%

    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最大公称粒径 (mm) 无抗冻性要求 有抗冻性要求 有抗盐冻要求 19. 0 4. 0±1. 0 5. 0±0. 5 6. 0±0. 5 26. 5 3. 5±1. 0 4.5±0. 5 5. 5± 0. 5 31. 5 3. 5±1. 0 4. 0±0. 5 5. 0 ±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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