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67-2022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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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33/T 1267-2022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4.1.1居住区及居住建筑的人行出入口、无障碍路线有台阶时应 司时附设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 返形。

    4.1.3无障碍坡道的高度超过0.30m月坡度大于1:20时,应在 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4.1.4无障碍坡道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出口标准表4.1.4无障碍坡道的最大高度

    注:其他坡道可采用插人法进行计算

    4.1.5无障碍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4.1.6无障碍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度不应 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度,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4.1.7当一个平台连接多个坡道时,其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其连 接的最宽坡道的宽度。 4.1.8设置扶手的无障碍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4.1.8设置扶手的无障碍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

    4.2.1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2同时设置台阶和无障碍坡道的出人口:

    4. 2 无障碍出入口

    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4.2.2无障碍出入口应易于识别,并宜采用平坡出入口。 4.2.3 无障碍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2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3mm; 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 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 4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 出入口的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设有电梯的高层住宅及公 寓建筑无障碍出人口的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2.00m; 5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 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无障碍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 空间; 7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深度不应小 于1.50m,长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 4.2.4无障碍出入口的无障碍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 时,不宜大于 1:30; 2同时设置台阶和无障碍坡道的出入口,无障碍坡道的坡度 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的规定; 3无障碍出入口及其通道安全范围内的平台临空侧应设置 安全阻挡措施。 4.2.5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

    于900mm,或者在紧邻闸机处设置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人口,通 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4.3.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通道不应小于1.20m; 2室外通道不应小于1.20m且不宜小于1.50m,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4.3.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 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坡化措施或无障碍坡道: 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3mm,条状 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 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 0.10m;如突出部分大于0.10m,则其底面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 0.60m; 5墙体或固定设施的阳角处宜作圆角、切角处理或采用软性 材料包裹; 6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低矮空间可以进人时, 应在净高不小于2.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 7灭火器和消火栓等宜采用嵌入式安装 4.3.3无障碍通道长度大于60.00m时,应设置休息区或配备带 靠背和扶手的休息座椅,休息区或休息座椅应避开行走路线 4.3.4安检口和闻机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居住区的门禁设置应方便轮椅使用者和儿童使用,刷脸设 备宜可调节高度,高度宜在0.90m~1.60m之间。 4.3.5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出人口、住宅单元的人口、无障 碍住宅的入户门和无障碍卫生间的入口应设置满足无障碍要求 的门。

    1除防火门外,手动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当选 用玻璃门时,应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防撞提示应横跨玻璃

    门或隔断,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50m之间; 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4「门扇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和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 设宽度不小于0.40m的墙面: 6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应设置扶手,扶手应保证单手 握拳操作,操作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满足无障碍 要求的双向开启的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安装观察窗,通视部分的 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85m; 7门不应设挡块和门槛,门口有高差时,高度不应大于15mm, 并应以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 8门的颜色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4.3.7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碍电梯。 4.4.2各楼层电梯厅处应设置色彩鲜明的楼层提示标识,无障碍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 4.4.3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2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距转角处 侧墙距离不应小于0.40m,按钮旁应设盲文标志; 3呼叫按钮前应设提示盲道; 4电梯门洞宜采用梯形入口,门洞宜朝外放大,最窄处净宽 度不宜小于0.90m,且不应小于0.80m; 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6宜在距地0.10m~0.35m高度设置脚下操作按钮。 4.4.4无障碍电梯的轿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轿厢门应为水平滑动式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在轿相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 钮,盲文应设置于按钮旁; 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0.85m~0.90m的扶手; 4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 果的材料; 6轿相的规格应依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选用。满足乘轮椅 者使用的最小轿厢规格,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 1.10m。同时满足乘轮椅者使用和容纳担架的轿厢,如采用宽轿厢, 深度不应小于1.50m,宽度不应小于1.60m;如采用深轿厢,深度 不应小于 2.1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4.5.1扶手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0.85m~0.90m;设 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下层扶手高度 应为0.65m~0.70m; 2设在有轮椅通行的非水平位置的扶手应设上、下两层,上 层高度为0.85m~0.90m,下层高度为0.65m~0.70m。 4.5.2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 0.30m的长度。 4.5.3扶手未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0.10m,栏杆 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5.4扶手形状应设计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 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直径尺寸宜为35mm~50mm,并在 四角做半径不小王5mm的圆角外理

    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直径尺寸宜为35mm~50mm, 四角做半径不小于5mm的圆角处理,

    4.5.5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4.5.5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4.5.6坡道和梯道应设置两层扶手,扶手应安装牢固,不应绕其 配件旋转,护栏顶部的扶手应能承受的水平推力不宜小于1KN/m。 4.5.7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铭牌,盲文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障碍设计盲文在标志设备和器具上的应用GB/T39758 的规定。

    家标准无障碍设计盲文在标志设备和器具上的应用》GB/T3 的规定

    4.5.8扶手应防滑,材质宜选用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扶手

    4.5.9单元出入口无障碍坡道两侧的扶手应与景观环

    4.6.1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应小于0.10m; 2室外台阶的踏步数不宜小于两级。当出人口平台与周围地 面高差小于一步台阶高度即0.15m时,宜设置坡道相连; 3踏步应防滑: 4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 5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 明显区别; 6台阶踏面前缘应设置防滑提示条,夜间照度不得低于51x

    4.7.1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本标准 付录A的规定。 4.7.2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居住区的弓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 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4.7.3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导向标识系统统一设计。视力不便者 更用较多的建筑内宜设置触觉或听觉导向标识系统

    4.7.1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A的规定。

    4.7.3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导向标识系统统一设计。视力不便者 用较多的建筑内官设署触觉成听觉导向标识系统

    使用较多的建筑内宜设置触觉或听觉导向标识系统

    4.7.4无障碍标识应包括视觉标识、触觉标识和听觉

    4.7.4无障碍标识应包括视觉标识、触觉标识和听觉标识

    4.7.5无障碍标志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安装在 或反光区域。

    4.7.6无障碍标志颜色应和背景有反差,警示类标志应有照

    4.7.6无障碍标志颜色应和背景有反差,警示类标志应有照明或 采用自发光材料。

    7.7无障碍标志应在下列位置

    1居住区宜在主要出人入口设置整体平面示意图; 2沿河或其他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3居住区绿地宜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绿地全景图,标明无 章碍游览路线和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4.7.8视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视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视觉标识的最远距离与标识本体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 20501.1的规定; 2标识的空间设置应在视平线向上5°夹角以内;静态观察 情况下,最大偏移角不超过15°;动态观察即人的头部转动情沉 下,不宜超过45°夹角; 3人行范围内,悬挑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 2.20m;吊挂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0m; 4标识本体的设置不得影响无障碍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的安全使用。 4.7.9触觉标识应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门牌、楼梯扶 手部位盲文标牌、走道扶手部位盲文标牌和电梯盲文按钮等,设 置位置及形式应符合表4.7.9的规定。

    表 4. 7.9 触觉标识的设置位置及形式

    续表 4. 7. 9

    10触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互

    1触觉标识应设在视力不便者触摸到的位置,并宜结合其 他感官信息标识; 2可触摸内容的边缘应光滑,位置应高出底面或低于底面 不小于0.8mm; 3可触摸信息的序列宜按从左至右的方式排列,房间名称 标识宜用号码与字母表达; 4触觉标识所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 GB/T15720的规定。 4.7.11在以视觉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应提供听觉信息的辅 助服务。听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觉标识宜与视觉标识或感应标识组合使用; 2听觉标识设置应考虑发信声音方向、大小和各个声源发 出声音的时间等,应避免不同听觉标识之间的发信声音对使用者 千扰,让使用者能够根据自已的行进状态,感知周围的空间状况: 3听觉标识强度不应小于背景环境噪声15dB,在一定语言 干扰声级或噪声干扰声级下言语清晰度不应小于75%。

    5.1.1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范围应包括: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 2居住区内附属道路。 5.1.2 居住区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应包括缘石坡道和盲道。 5.1.3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 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5.1.4居住区出入口人行道路与车行道路宜分开,与城市人行道 路接驳处如有高差,应结合场地景观设计设置无障碍坡道,并设

    5.1.1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范围应包括:

    5.1.4居住区出入口人行道路与车行道路宜分开,与城

    路接驳处如有高差,应结合场地景观设计设置无障碍坡道,并设 置无障碍引导标识

    置无障碍引导标识。 5.1.5居住区人行道路台阶起止处均宜设置提示盲道和提示夜 灯,其侧旁宜采取坡化措施或设置无障碍坡道,并设置无障碍弓 导标识。

    5.1.5居住区人行道路台阶起止处均宜设置提示盲道和提

    灯,其侧旁宜采取坡化措施或设置无障碍坡道,并设置无障 导标识。

    5.1.6居住区内人行道路与车行道路并行时,两者路面

    设有高差,并应采用材质或颜色进行区分。

    5.2.1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5.2.23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不应有高差。 5.2.3宜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5.2.4缘石坡道距车行道上口边缘0.25m~0.30m处应设置提示 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

    5.2.1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三面坡缘石坡道侧面的坡度不应天于1:12,正面的坡度不 宜大于1:20;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宜大于1:20,且不应大于 1:12。

    5.2.6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缘石 坡道顶端处应留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设 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5.2.7缘石坡道上下坡处不应设置雨水算子。设置阻车桩时,阻 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0.90m。

    5.3.1盲道的铺设应符合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及辨别方向要求, 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 向应方便视力障碍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1主要商业街、步行街、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的人 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 2广场、桥梁的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 3公共绿地出入口地段应设置提示盲道: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出人口、绿地内的无障碍设施位置 应设置提示盲道: 5公共服务类建筑人口、服务台、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 碍厕所、公交车站的站台均应设置提示盲道。 5.3.3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和拉线等障碍物, 宜避开井盖,其他设施不应占用盲道。

    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颜色宜采用中黄色。

    色形成对比,开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颜色宜采用中黄色。 5.3.5行进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25m~0.5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 3行进盲道宜设置在距人行道外侧围墙、花台、绿化带 0.25m~0.50m处或距人行道内侧树池边缘0.25m~0.50m处; 4人行道无树池时,行进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在同一水平面距路缘石不应小 于0.50m; 2)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0.25m。 5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6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1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 盲道; 2提示盲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30m,且不应小于行进盲道的 宽度; 3未设置行进盲道时,行进规律发生变化处应设置提示盲 道,提示盲道宽度应与规律变化范围的宽度相同: 4人行道中的提示盲道应设置在距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 0.25m~0.50m处; 5人行横道、人行大桥和人行通道等设施的出入口处的提示 盲道位置应距出入口处0.25m~0.50m,长度应与出入口的宽度租

    对应; 6 沿人行道和分隔带的公交车站应设置提示盲道,宽度应为 0.25m~0.60m 7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提示盲道的触感远点规格

    5.3.7人行道与人行横道线衔接时,提示盲道应与人行横道 行且距离路缘石0.25m~0.30m。

    行且距离路缘石0.25m~0.30m。 5.3.8道路人行道设置盲道时,与其相接的桥梁人行道也应铺设 盲道,盲道宽度与道路盲道保持一致

    6.0.1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公共绿 地、居住街坊附属绿地的活动场地。 6.0.2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区的 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6.0.3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 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 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6.0.4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的居 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6.0.5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绿地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人口;有3个以 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居住区各类绿地的入口、通道的地面应平缓防滑;当地面 有高差时,应设无障碍坡道; 3居住绿地内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 0.30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大于0.30m时 当出人口少于3个,所有出人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 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人口; 4居住绿地出人口应设提示盲道。 6.0.6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游步道及休憩设施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 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2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0.45m的

    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 设提示盲道; 3居住绿地内的休息坐椅旁应按不小于10%的比例设置轮 椅停留空间,轮椅停留空间尺寸不应小于1.20m×1.20m; 4居住绿地内的园林构筑物如亭、廊、、花架等,其通行 净宽不应小于1.20m。 6.0.7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的植物应以乔木为主,并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不宜 选用硬质叶片的从生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木之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 3乔木种植点距离缘石外侧不应小于0.50m: 4居住区内室外活动场所周边不应种植叶缘带刺,具有枝刺 或具有拖叶刺的植物。 6.0.8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任绿地内室外家具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绿地内的无障碍座椅可设在游览路线的转弯处,座椅应有 扶手和靠背,宜设置不少于休息座椅总数1%且不少于1个的轮 椅休息位,并设置1:1的陪护席位; 2居住区老年人室外活动场所宜结合灯杆、座椅等设置于社区 物业服务相连通的救助呼叫按钮,其设置高度应为0.90m~1.10m。 6.0.9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应与居民楼间保持一定距离 场地内宜设置供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活动设施

    7.1.1居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应包括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浴室 亨车场、服务设施和升降平台等。 7.1.2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包括无障碍楼梯、无障碍厕 近和厕位、公共浴室、无障碍停车位、低位服务设施、升降平台 和配套服务设施

    7.2.1未设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2.2无障碍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直线型楼梯,同一楼层楼梯和台阶的踏步应具有统 的高度和深度; 2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 大于0.16m; 3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置防滑条,不应采用无踢 面的踏步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两侧均宜设置扶手,靠墙扶手的内侧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40mm;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0.25m~0.30m宜设提示盲道; 7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8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 显区别; 9楼梯间照度应大于150x

    7.3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和厕位

    7.3.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厕所外道路应与居住区无障碍路线相连接,以利于行 动不便者通行使用: 2多层公共厕所中,无障碍厕位应设置在地面层 3公共厕所外应设置轮椅等候区: 4公共厕所外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设置符合本标 准第4.2节的规定; 5公共厕所内应设置低位洗手盆、低位小便器、多功能台和 呼叫按钮等设施,厕间通道、厕位内应考虑无障碍通道宽度和回 转空间; 6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 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 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7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 直径不小于1.50m; 8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9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10无障碍厕所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7.3.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 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50m 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 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0.90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0.85m~1.00m的横扶把手,在关 闭的门扇里侧设高0.90m的关门拉手,并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 插销; 3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座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

    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 杆,另一侧应设置L形抓杆;其中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 高度应为250mm~30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L形抓杆水平 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00mm,水平部分长度不 应小于700mm;其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250mm, 竖向部分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7.3.3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 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2面积不应小于4.00m; 3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应向外开启;如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 门,应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门;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0.70m,宽度不宜小于0.40m高度 宜为0.60m~0.90m;空间有限时,宜为可上翻式; 7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8距离坐便器前缘0.20m~0.30m,距离地面0.40m~0.50m, 应设置救助呼叫按钮; 9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10设置第三卫生间时,面积不应小于6.50m,门净宽度不 应小于1.00m,儿童坐便器高度宜为0.30m。 7.3.4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40m,小便器两 侧应在离墙面0.25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折杆,并在 离墙面0.55m处,设高度为0.90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折 杆连接; 2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0.55m,其底部应

    留出宽0.75m、高0.65m、深0.45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 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 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 不应小于40mm; 4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0.40m~0.50m。 7.3.5公共厕所入口应为无障碍入口。 7.3.6公共厕所设置3个及以上小便器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的 低位小便器。

    7.4.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 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 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3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列 开启,设高0.90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0.90m的 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7.4.2无障碍淋浴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浴室座台高度应为0.40m~0.43m,深度应为0.40m~0.50m, 宽度应为0.50m~0.55m; 3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 的垂直抓杆; 4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 1.20m;

    5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6无障碍淋浴座凳侧前方,距离坐凳前缘0.20m~0.30m,距 离地面0.40m~0.50m,应设置救助呼叫按钮,目宜在坐凳前缘 0.50m~0.70m,距离地面0.10m~0.30m增设低位救助呼叫按钮。 7.4.3无障碍盆浴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 0.40m; 2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和0.90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 度不小于0.80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应设高0.90m、水平长度不 小于0.60m的安全抓杆; 3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4无障碍浴盆坐台侧墙上,距离地面0.60m高度,距离坐凳 前缘0.20m~0.30m,应设置救助呼叫按钮。 7.4.4无障碍更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更衣坐凳,其高度为0.45m,深度不小于0.45m, 坐凳两侧宜距地面高0.70m设长度不小于0.70m的水平安全抓杆 抓杆宜为可上翻式,坐凳距离地面0.10m~0.30m宜设置低位救助 呼叫按钮; 2固定挂衣钩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 3设置储物柜时,其操作高度不应大于1.20m。

    7.5.1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1%的无障 得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 障碍停车位。 7.5.2无障碍车位宜靠近建筑物出入口设置,停车位应通行方 更、行走距离最短。

    7.5.4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 应大于1:50。 7.5.5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 道,轮椅通道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停车场(库) 及路线示意图; 2停车场(库)内应设置导向标识: 3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7.5.7无障碍停车位的尺寸不应小于2.50m×6.00m,其位置应与 无障碍路线连接。

    1机动轮椅车车位宜设置在室外场地就近就便的位置,且与 机动车停车区有分隔: 2机动轮椅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 不应大于1:50; 3机动轮椅车车位的最小宽度宜为1.00m,长度宜为2.10m; 有条件时一侧宜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以满足行动不便者 上下车要求; 4机动轮椅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 碍标志。

    7.6.1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应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智能 只别设备和饮水台等。 7.6.2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0.70m~0.85m,其下 部宜至少留出宽0.75m,高0.65m,深0.45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 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7.7.1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0.90m,应设扶手、 安全挡板和呼叫控制按钮,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 0.85m~1.10m; 2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3传送装置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7.8.1居住区内宜设置提供网购快递到户、外卖送餐到户、呼叫 医疗救助和安排志愿服务等功能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7.8.2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商业、邮电银行和餐饮服务等配套服 务设施出入口处不宜设置高差。如有台阶高差,其高差处应设置 无障碍坡道,并设置助力扶手及相应的引导标识。 7.8.3居住区配套商业(日用品超市)内货架之间应保证轮椅通 行尺度,轮椅回转半径不应小于1.50m其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最高 设置高度不宜超过行动不便者坐姿拿取的范围

    8.1.1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 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8.1.2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 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 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应至少设置1部能直达 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8.1.1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 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8.1.1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 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8.1.2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8.2.2无障碍住房应成套设置,目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 位置,宜靠近电梯设置;无电梯时应在首层设置。每层住房应设 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焊接标准,卫生间宜靠近 卧室。 8.2.3无障碍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 2 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m; 3起居室(厅)面积不应小于14.00m;

    8.2.1居任建筑应按每100套任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任房。 8.2.2无障碍住房应成套设置,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 位置,宜靠近电梯设置;无电梯时应在首层设置。每层住房应设 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 卧室。

    8.2.3无障碍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 2 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m; 3 起居室(厅)面积不应小于14.00m; 4 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 5壁柜深度不宜大于0.60m,其挂衣杆高度不宜大于1.40m 或配置升降措施; 6墙面、门洞及家具位置,应符合轮椅通行、停留及回转的

    使用安求; 7乘轮椅者上、下床用的床侧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8.2.4无障碍住房的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净宽应满足轮椅回转的要求; 2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应为0.70m~0.85m,其下部应留出不 小于宽0.75m,高0.65m、距地面高度0.25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 0.45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0.25m的容膝容脚空间; 3吊柜柜底高度不应大于1.20m,深度不应大于0.25m; 4燃气阀门及热水器应方便轮椅靠近,阀门及观察孔的高度 不应大于1.10m; 5炉灶应设安全防火、自动灭火及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8.2.5无障碍住房的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2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淋浴 间或盆浴间、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和救助呼 叫装置; 3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4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m。 8.2.6无障碍住房的户内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宜采用推拉门,也可采用折叠门或平开门,并设横执把 手:当户内采用外平开门时,门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卫生间门宜 设观察窗; 2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门窗开启后 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0m; 3外窗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不宜大于0.90m; 4窗扇开启把手距地面的高度就为0.85m~1.00m。 8.2.7无障碍住房的通道与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2通道宜设扶手,墙体阳角部位宜设计为圆角或切角:

    8.3.1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

    8.3.1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 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宿舍;当无障碍宿舍设置在二 层以上且宿舍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设置不少于1部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电梯应与无障碍宿舍以无障碍通道连接。 8.3.2当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厕所和洗浴设施时,其所在楼层的 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至少有1处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宜 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应出

    8.3.3无障碍宿舍的内部空间设计宜参考无障碍住房设计的有 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卫生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中国盲文》GB/T1572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 总则》GB/T20501.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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