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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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T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0.7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

    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 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等方 面内容,

    3.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房屋建筑标准规范范本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各 设计深度的要求。

    3.1.3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

    各项应用,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 足应用需求。 3.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模 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

    各项应用,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 足应用需求

    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 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BIM软件和数据格式

    1BIM软件应满足区间(隧道、高架、路基)、轨道、道床、区间内系 统设备等沿线路空间曲线敷设的模型单元创建要求; 2限于工程对象特殊性确需采用多种软件建模时,交付时应转换为统 数据格式; 3BIM软件及数据格式应满足数据集成与应用要求。

    3.2.3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1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2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1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支持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3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采用城市直角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并与 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3.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应能实现坐标系的转换,满 数据集成要求。 3.3.3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单体模型创建时宜采用轴网交点作为项目基准点 区间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宜与临近车站模型保持一致。 3.3.4项目所有模型应使用统一的单位和度量制,单位名称和精度可进行统 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绘制模型时以毫米(mm)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当尺寸参数需要 以明细表形式汇总导出时,可根据需要将毫米单位转化为成果参数需要的单 位; 2标高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3坡度、角度等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4尺寸标注中的数据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整数有效位数字; 5以长度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米(m)为单位: 6以面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平方米(m)为单位; 7以体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立方米(m3)为单位: 8以重量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吨(t)或干克(kg)为单位:

    9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成果参数以个、套、块、座、组、台、次、环 等为单位;

    3.4.1设计单位应进行全过程BIM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3.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模型数 据应具有连续性,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创建。 3.4.3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分析设计方案的总体平衡、运营功能、工程 规模、工程投资等,验证项目可行性,落实外部条件、稳定线路站位。各工 程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方案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2.表中△”表示应具备,“o"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3.4.4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要素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4.4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要素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 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1.5初步设计模型应根据方案设计阶段交付模型进行创建。各工程部位 付模型范围和模型深度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交付模型范围和模型深度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初步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等专业的桥架,房间内设备可根据需要示意; 3.根据需要采集未建模专业的工程相关信息; 4.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可具备,一表示可不具备, 3.4.6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及检查,优化方案中 的技术措施、工艺做法、用料等,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基础上辅助编制施工和 安装设计文件。

    的技术措施、工艺做法、用料等,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基础上辅助编制施工和 安装设计文件。

    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模型深度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表3.4.7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车辆段工 能够表达车辆基地的车辆检修、清洗设备布 艺 置等 注:1.综合考虑建模软件性能、BIM应用需要等因素, 钢筋和小尺寸的线材、 线管等可不包 模型;

    2.本阶段由负责深化设计和加 并完善综合管线的支吊架模型: 3.表中"△”表示应具备,“0"表示可具备, “表示可不具备

    3.5.1信息模型及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3.5.2模型单元及其属性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 2字段内部组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 隔; 3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3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3.5.3轨道交通工程构件级模型单元的命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包含设计图纸中的设施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2命名应清晰易懂,能够快速获取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基本参数等信息 宜由类型名称、位置、材质、规格型号等组成。 3.5.4模型文件命名应由项目代码、阶段代码、工程区域代码、专业代码、 版本代码和描述等字段依次组成。各字段以半角下划线“”隔开,并符合下列 规定: 1项目代码、阶段代码、工程区域代码和专业代码等,应与线路设计总 体发布的“信息代码规定”保持一致:

    1宜包含设计图纸中的设施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2命名应清晰易懂,能够快速获取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基本参数等 宜由类型名称、位置、材质、规格型号等组成

    表3.5.4专业代码

    4.1.1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求选取适宜的模 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4.1.2模型单元应以儿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 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工程对象信息。 4.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 等,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工程对象。 4.1.4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专业宜使用统一的BIM设计软件,并最终 交付统一格式、可编辑的模型

    4.1.5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

    4.2模型架构和精细度

    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模型单 级应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模型单元分级表

    4.2.2根据模型精细度加深,不同级别模型单元的几何形体的表达应逐步完 善、细化,工程信息的内容应逐步递增。 4.2.3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应符合 表 4.2.3 的规定。

    表4.2.3模型精细度等级划分表

    4.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2.5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 型精细度等级

    3第三层级模型视图命名为自定义命名,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中的内容, 可根据实际工程管理需要,由“专业代码+二级视图序号+三级视图序号+描述” 组成

    4.3.3模型应根据工程制图要求,在二维视图中设置线条名称、线条样式、 线条颜色、线条宽度和标注样式。

    4.3.4设计单位宜结合工程制图要求,在设施设备的构件级模型单元中设置 二维图例。

    4.1模型颜色的设置方法应一致,避免配色方法交义使用所导致的模型 时的颜色错乱。

    4.4.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各专业模型颜色应统一要求,并符合

    7装修模型的颜色应准确反映装修方案

    4.5.1各专业模型创建时,应赋予止确的材质信息。不同材质工程对象的模 型单元应各自表达。 4.5.2各专业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扣减规则宜符合工程量统计、施工进 度表达和分专业展示模型的要求 4.5.3各类模型单元的创建方法,宜符合基于模型进行项目管理、竣工交付 和运维管理的要求 4.5.4模型单元拆分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进行拆分,拆分前应进行工程

    4.5.5环境建(构)筑物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境建(构)筑物模型的创建应符

    6工程建设影响范围之外的临时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7数据格式应符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要求

    .5.6地质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

    1可用以勘察资料中的地质部面图和钻孔数据为依据,拉伸或拟合地质 模型; 2宜采用专业地质建模工具建模,并提供可集成的通用数据格式 3地质体应包含岩土编号,岩土试验参数应提供规范的土工试验参数表; 4地铁结构轮廓范围内、外的地质模型宜分开绘制,便于查看结构边缘 的地质条件。

    .5.8交通导改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

    1建立水马、风火轮、交通指示牌等模型,表达导改路由; 2模型包含导改编号、道路名称、导改性质等信息: 3交通导改的区段应与未导改部分断开、单独创建,并可与各期导改模 型整合。

    1各类模型构件应包含满足工程计量要求和形象进度统计的参数 2结构板、墙应分块独立绘制,结构柱在楼层处应断开绘制 3建筑墙底部应在结构板上,建筑墙顶部应在梁底或板底;应区别不同 材质墙体; 4墙、梁、板、柱等构件应添加材质信息,能通过模型外观快速识别建

    1暖通管道应漆加厚度参数,便于工程量统计和加工下科,有保温的管 道应在管线综合调整完成后创建保温模型: 2重力管道模型创建时应按设计图纸考虑坡度,其他管道酌情考虑; 3设备商提供对应设施设备构件模型前,设计单位应以等轮廓尺寸的模 型实体表达设备的空间占位: 4桥架模型创建时转弯半径应考虑线缆型号及弯曲性能,水管、风管模 型创建时,应考虑加工、安装基本要求; 5各设备系统模型均应包含专业属性,便于进行图层控制

    4.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模型单元的命名; 3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4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 5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6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4.6.2模型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模型单元的命名; 3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4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 5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6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4.6.2模型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儿何信息:尺寸、定位、空间拓扑关系等: 2属性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工程量、功能与性能技术参数 以及系统类型、资产类别等

    4.6.3模型信息的录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关联至模型; 2只需满足查询需求的属性信息,可采用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建立 模型和信息来源(图纸、文档、表格等)的关联关系。 4.6.4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交付及运营管理需求,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简洁、无歧义: 2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采用线分类法,按选定的属性划分为多个层级 司层级类别互不重复、互不交义,不同层级类别之间具有隶属关系; 3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宜采用专业、系统、子系统/设施设备、组成零件 的层级结构: 4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应表示在属性信息中,分类应与该项目的设计图 纸专业划分保持一致,

    1属于建筑、结构、桥梁等设施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2)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2属于机电、供电、弱电等设备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控制关系; 2)无控制关系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3)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4.6.6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取适宜的几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几何信息: 2在满足模型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 达精度; 3同一工程项目内,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

    不同的儿何表达精度; 4模型单元无论采用哪种等级的儿何表达精度,均不应超过自身的空间 占位范围。

    4.6.7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6.7的规定。

    表4.6.7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

    .8信息深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

    表4.6.8信息深度等级划

    4.6.9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在满足模型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 现设计模型的工程信息: 3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条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名称、计量单位; 5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单个应用场 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2)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应一致。

    4.7.1创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时,构件级模型单元应预留分部分项 编码、物资分类编码和设施设备编码等字段。 4.7.2设施设备分类和编码应满足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需要。设施设备 的一级分类应符合表4.7.2规定,

    表4.7.2设施设备一级分类规则

    5.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与方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从设计 价段模型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形成交付物

    5.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表5.1.2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5.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包含设计阶段交付所需的全部设计信息 5.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基于模型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和迭代,并 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 5.2.3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交付模型时,应一并交付冲突检测报 告。 5.2.4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型的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应确保索 引引用路径有效。 5.2.5交付和应用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 5.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一并提供基本设计信息和标准

    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一并提供基本设计信息和标 行情况。

    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制定属性信息表

    服务质量标准.3.3属性信息表内容应包括下列内

    3.4属性信息表应按照属性组进行分类,根据模型应用需要包含全部或 属性字段。属性组的分类应符合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

    5.4.1工程图纸宜基于模型的视图和表格生成,符合下列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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