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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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泵房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并应与消防泵房或其他设备 用房分开设置,泵房出人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人; 4地下泵房地面标高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标高0.20m以 上,受客观条件限制时除外,但泵房与外部通道连接口应采取 防淹措施; 5设置水泵房值班室时,宜独立分隔,有人值班的值班室应 采取隔声防噪等措施; 6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安全门,其尺寸应至少有一个满足 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7泵房使用面积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进 出水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设备吊运和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 8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泵房净高不宜低于 3.50m。泵房出入口处应设高度不低于50cm的挡鼠板。 3.2.5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泵房地 面、墙面、顶面和设备基础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3.2.6泵房的内墙、地面、顶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 材料铺砌或涂覆,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3.2.7泵房的墙体、顶面和门窗等应具有保温、隔热措施。 3.2.8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 的坡度坡向排水沟,最低处应有排水口或排水提升装置。排水 沟槽上应设置格栅,集水坑应设置井盖。 3.2.9泵房内宜设维修与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3.2.10泵房与外界相通的部位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并 能有效防止雨、雪的侵人。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DB64/ T 17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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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 等设备,以及在运行时产生振动的室内设备,其基础应采取减 派措施,并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构件规格应经计 算确定。 1隔振材料可选用橡胶隔振垫、钢弹簧、泡沫乳胶、软木等; 2若泵房位于中间楼层,采用弹簧隔振器的基础,自振频率 不应与楼板产生共振。 3.3.2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并应满足水泵 厂方的具体要求。 3.3.3水箱、水泵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安装位 置、标高、基础尺寸应符合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要求。 3.3.4对于设有电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1kW水泵的泵房,应设置 简易检修起吊设施。 3.3.5地下泵房应按设备专业的要求,在钢筋混凝土外墙、顶板 等部位预埋柔性或刚性防水套管。 3.3.6二次供水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3.3.7泵房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相应结构类型的现行施工及质 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4.1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 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居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 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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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 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3.4.3供应生活饮用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加压设备、水池(箱) 管网等)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合 建

    3.4.4二次供水的加压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1变频调速水泵和低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2低位水池(箱)、增压水泵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3气压给水设备供水; 4叠压供水。 3.4.5叠压供水方式应有使用条件,且当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 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供 水服务压力及对管网造成污染。用户应提供供水企业出具的同 意使用叠压供水方式的意见书。 3.4.6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CB50015的规定。 .4.7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 负见水量,当没有相关资料时,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 和应按不超过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 3.4.8二次供水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分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 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 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2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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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GB50015的规定。 3住宅人户压力应在0.10MPa~0.35MPa的范围内;住宅内 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 压力的要求;对于分区内压力偏高的用户,入户前宜设减压装置 保证入户压力和用水点压力。

    3住宅人户压力应在0.10MPa~0.35MPa的范围内;住宅内 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 压力的要求:对于分区内压力偏高的用户,入户前宜设减压装置 保证入户压力和用水点压力。 3.4.9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区二次供水主干管应布置成同径环状管网,与二次 共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主干管管网 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阀门的设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最大停水 户数高层住宅区不宜超过280户,多层住宅区不宜超过170户 低层住宅区不宜超过50户; 2二次供水泵房水箱进水管和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宜从 居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人,设水表 计量装置,并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3民用建筑的室外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和敷设不得 导致饮用水被污染,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标准》CGB50015的规定; 4单体建筑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5商用、住宅两用建筑的供水管道应分别设置,并单独管理 计量; 6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时,宜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阀 门和防偷盗水的保护措施 410二次水警清

    3.4.9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0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

    1环状管段分段处设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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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宅分户水表前应设置锁闭阀,水表后应设止回阀、球阀; 3加压供水的建筑,引人管水表前应设阀门和止回阀; 4其他部位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CB50015的规定。 3.4.11二次供水管道设置自动排气装置的部位应执行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3.4.12泵房排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与其他设备间共用。集水 亢内的排水泵配置流量不应小于水池(箱)每小时的溢流量,且 立设置备用泵,集水坑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5mi 出水量。集水坑内应设置超高水位报警装置。 3.4.13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3.4.14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且 应设置消毒装置。 3.4.15区域换热站、锅炉房、洗浴等用水大户,不宜从二次供水 泵站引水,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 3.4.16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新建、改建住宅 应计量到户,水表应设在住宅套外,并尽可能集中设置。 3.4.17对住宅建筑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原则,水表宜 选用智能远传阀控水表,达到智慧化管理的要求。 3.4.18水表安装应考虑便于抄表和维护维修,水表及水表后 的管道安装位置如果存在冰冻隐惠,应有防冻措施。住宅楼内 立管应设在管道井内,如存在冰冻隐患时应有防冻措施。 3.4.19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应吊装在地下 室顶板下:与地库相连的住宅居住区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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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敷设在地下车库内,并设分段检修阀门。二次供水给水管管道 支、吊、托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要求安装,并应安装减振垫。 3.4.20二次供水引人建筑楼内的立管起始端应设置阀门,阀门 宜设在建筑物首层,阀门距首层地面宜为1.50m。 3.4.21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应设置对余氯(总氯)、浊度、pH等水质监测设备,改造的民用 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宜设置对余氯(总氯)、浊度、pH等水质监测 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应对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并具有传输功能 并将数据传输至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中心监控平台。 3.4.22二次供水系统应有管网超压保护功能的措施。 3.4.23二次供水泵房进水管、各压力分区出水管上应设置流量 压力计量仪表

    3.5.1泵房内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 3.5.2泵房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有值班人员时不 应低于值班温度设计要求,夏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应高于35℃。 3.5.3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 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机械通 风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 3.5.4泵房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须满足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

    3.5.4泵房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须满足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温差要求,室内空气干燥程度类别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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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正常标准,不充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 3.5.5其他区域的非水泵房相关的消防、通风等设备,不宜设置 在泵房室内。 3.5.6泵房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装置应具备自主调控功能,满 足节能运行要求。泵房温、湿度宜设置远程实时显示和监控装 置,实现设备远程调控。

    3.6.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3.6.2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供电负荷等级划分不应低于二级, 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 电。泵房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3.6.3设备的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 GB/T3797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国家强制性安全(CCC)认证。 .6.4泵房内电控设备应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系统 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设置在独立的控制室时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 等级不应低于IP55。

    3.6.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3.6.2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供电负荷等级划分不应低于二级, 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 电。泵房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3.6.3设备的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 GB/T3797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国家强制性安全(CCC)认证。 .6.4泵房内电控设备应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系统 昂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设置在独立的控制室时,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 等级不应低于IP55。 3.6.5泵房应设置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3.6.6泵房内部及进出通道的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50034的规定。泵房照明应采用防水 防潮和高效节能型灯具,且便于检修和更换。 3.6.7泵房内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水型,其配电回路开关应采 用利金中流动作倪拍

    3.6.8泵房及控制室应具有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的保护措施。 3.6.9泵房内部应设置网络通信线路。 3.6.10泵房宜具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功能,并设置与风 机联动等相应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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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水池(箱)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GB50015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 定。 4.1.2水箱宜采用压力分布较均匀的圆型或方型组合式水箱 材质及配件宜优先采用不锈钢,不锈钢材料不应低于06Cr19Ni 0。水箱采用焊接时,焊接材料应高于水箱材质,焊缝应进行抗 氧化处理,顶部应满焊且密封。 1.1.3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不渗漏,设 有内拉筋时应无毛刺。

    4.1.4生活水池(箱)贮水容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生活用水池(箱)贮水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 周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人量和供 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居住区加压 供水系统的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 2建筑物内生活用水低位水池(箱)贮水的有效容积应按进 水量与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 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3水池(箱)贮水容积不应超过用户36h的用水量。 4.1.5当水池(箱)容积大于3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能 独立运行的两座(格),之间应设置连通管和阀门。每座(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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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箱)进水管应设浮球阀控

    池(箱)进水管应设浮球阀控制装置。 .1.6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 液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并安装阀门,进水管宜优先选择顶 部进水。进水管与出水管布置不应产生水流短路,宜采取相对 方向设置,不能满足时应设导流装置; 2进、出水管应预留DN25以下金属水质检测取样口,以便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3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 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 可不大于150mm; 4当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 遥控浮球阀,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或铜 材质。水箱进水总管上应设置与水箱溢流联动的电动阀和手动 险修总阀; 5当利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池(箱)水位自动控制 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池(箱)进水时,应在 各个水池(箱)进水管上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 现自动控制。电讯号控制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6出水管管口下沿距水池(箱)底部应不小于0.10m,出水 管上应设置闸阀或蝶阀,不得安装阻力较大的截止阀; 7溢流管和泄水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的底 部,管径应大于50mm。溢流管和泄水管不应直接与排水构筑 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并与受水系统应有不小于0.20m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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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隙,管道出口宜设置不锈钢防虫网; 8溢流管和泄水管宜靠近集水坑设置,且宜直接弓引至排水 沟或集水坑上方; 9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不少于两根并宜有高差 其管口应安装不低于20目不锈钢滤网或空气过滤装置; 10应有液位监控装置并具备溢流报警和传输控制功能。 4.1.7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0m,水池 (箱)高度不宜小于1.5m。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水池(箱 内爬梯材料不应低于06Cr19Ni10,相邻两级踏步间距不宜大于 0.3m 4.1.8水池(箱)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人孔,密封盖上应有凹槽 并加设食品级密封圈。人孔应设在室内,当无法设在室内时,应 有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水池(箱)水质安全。圆型人孔直径 不应小于0.6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7m,人孔高出水池 (箱)外顶不应小于0.1m。 4.1.9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7m,安 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管道外壁与墙面之间的通 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箱)顶,顶板面与上面建 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底部应架空,当有管道敷 设时距地面不宜小于0.8m,水池底部宜高于水泵房地面0.5m。

    4.2.1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50 的 规定。 4.2.2压力水容器宜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材料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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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Cr19Ni10,焊接材料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 抗氧化处理。 4.2.3压力水容器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启停次数相匹配。 4.2.4二次供水系统中的压力水容器上应装设压力表。 4.2.5二次供水系统中压力水容器应保证气水隔离。采用气压 给水时.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

    4.3.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泵(机组)噪声和振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居住建筑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 介方法》CB/T29529中B级要求;振动应符合《泵的振动测量 与评价方法》GB/T29531中B级要求; 2公共建筑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 介方法》GB/T29529中C级要求;振动应符合《泵的振动测量 与评价方法》CB/T29531中C级要求。

    1应采用低噪声、高效率、节能、维修方便的不锈钢水泵; 2应采用2台或2台以上同型号水泵组合供水,水泵不宜 多于四台; 3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 曲线; 4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5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 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6所有水泵应具备互为备用、自动切换交替运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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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水泵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GB/T16907的规定。 4.3.3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水泵机组,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和《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在吸水池(箱)的侧面或下方; 2水泵机组正常运行时的噪声:单机功率2.2kW以下不大 于55dB(A)3kW~15kW不天于65dB(A),大于15kW(含15 kW)时噪声不大于75dBA);设备正常运行时,其噪声不应大 于配套水泵机组的噪声。当水泵机组设在住宅建筑内或附近 时,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充许噪声级不应大 于45dB(A),夜间卧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37dB(A),夜间起 居室(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 4.3.4水泵机组减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标准》CB50015的规定,振动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规定。对 噪声和振动有更高要求的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水泵的选择应符 合相关要求 4.3.5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电机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 用成套水泵机组设在同一基础上。 4.3.6水泵机组吸水管、出水管和附件等设计和安装要求除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水泵吸水管内流速宜采用1.0m/s~1.2m/s,吸水总管 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2m/s

    2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 应采用同心管件。吸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真空压力表、手动截止阀; 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设置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 措施;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5当水泵扬程大于50m时.出水管上宜安装水锤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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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 应采用同心管件。吸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真空压力表、手动截止阀; 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设置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 猎施;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5当水泵扬程大于50m时,出水管上宜安装水锤消除器

    4.4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4.4.1变频调速供水设备应由水泵、控制柜(含变频器)、水位变 送器、压力检测仪表、管路、阀门等组成。 4.4.2变频调速供水设备的结构和管路布置应合理,应易于检修 巢作和观察。 1.4.3成套变频调速供水设备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的规定。 4.4.4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除符合本规程第 4.3.1条和4.3.2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水泵组供水能力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秒流量; 2工作水泵的数量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和水泵高效区段流 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 3变频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 的末端; 4泵组宜配置气压罐和小流量工况水泵; 5宜采用多恒压控制; 6工作泵大于或等于2台时.水泵宜采用全变频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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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叠压供水设备应设计合理、节能、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 更、运行安全可靠,可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4.5.2叠压供水设备应由倒流防止装置、稳流罐、防负压装置(流 量控制装置)、过滤器、水泵机组、隔膜式气压罐(选用)、压力传 感装置、自动控制柜、阀门、管道系统等组成。 1.5.3叠压供水系统的储备调节设施应根据管网形式、常年水 压、停水情况以及用户对水质、供水保证率的要求等因素,经比 较计算后确定,宜采用小型气压水罐或高位水箱。 4.5.4叠压供水设备一条进水管管道的水流速度应以居住区或 单体建筑设计总流量来校核。 4.5.5叠压供水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设备进水管处应安装过滤器、电动阀和倒流防止 器,并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2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应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设阀门 和止回阀; 3在设备进水口处安装负压表

    4.6.1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 关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应的 玉力等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泵房内宜采用材料 不低于06Cr19Ni10不锈钢配套给水管线、阀门及相关配件。 4.6.2二次供水管道采用的管材、附件及连接方式,应根据不同 管材的相应技术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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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配件宜做色标标识,并标明二次供 水。不同加压分区管道应有区别,各低、中、高分区管道应在各 阀门处和表前立管处以色卡附以汉字区分,原则规定低区以绿 色标识,中区以白色标识,高区以蓝色标识。 4.6.4二次供水管道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倒流 装置,不应与非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止回阀及普通阀组不得 作为防止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 4.6.5二次供水管道及附件室外明设时应采取防冻、隔热或防 洁露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暴晒和紫外线的侵害 建筑物内二次供水管道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1.6.6二次供水设备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处宜按水流方向依次 明装总进水阀门、过滤器、低阻力型倒流防止器、控制阀门。 .6.7室外理地敷设二次供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 内,也可采用直埋阀门。阀门井(室)应有防冻措施 4.6.8二次供水管道的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2宜优先选用铜、不锈钢材质阀门,或阀体为球墨铸铁,阀 杆、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阀门。 4.6.9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所接管道同径; 2滤网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滤网目数宜为20目~40目: 3滤网迎流面应光滑,有效过流总面积应天于管道通径面 积只的2倍~3倍。 4.6.10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宜选用空气隔断型、水头损失

    4.6.9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所接管道同径; 2滤网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滤网目数宜为20目~40目; 3滤网迎流面应光滑,有效过流总面积应天于管道通径面 积只的2倍~3倍。 4.6.10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宜选用空气隔断型、水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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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4.7.2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便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和 运行经济。 4.7.3消毒设备宜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水箱自洁消 毒器、紫外光催化氧化设备、次氯酸钠投加装置、二氧化氯投加 装置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7.4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4.7.5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 宜有自动清洗功能。安装时应根据设备及紫外线灯管尺寸,预 留后期维修、维护空间。 4.7.6水箱自洁消毒器宜采用外置式,外置式应安装在水池(箱) 旁,与水池(箱)距离应小于3m;内置式应将臭氧释能器放于水 池(箱)底部。 4.7.7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设备宜安装在干燥通风且有防御防 水措施的地方,设备旁应设排水设施。 4.7.8罐式叠压供水设备出水口处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4.7.9消毒设备应采用合格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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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泵房控制、保护与安防

    5.1.1控制设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5的规定。 5.1.2控制设备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宜采用远程控 制。 5.1.3控制设备应具有必要的运行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5.1.4备用泵应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5.1.5变频调速控制时,宜采用全变频调速控制,设备应能自动 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5.1.6设备应有水量、水压、液位、电压、电流、频率等实时检测 仪表,且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倍。 5.1.7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 显示清晰、便于操作。 5.1.8加压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供水压力控制与显示精度应不大于0.01MPa; 2变频器应设置下限频率。 5.1.9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 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的规定。 5.1.10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通讯协议和接口,保证传 输网络通畅 5.1.11泵房应设置警戒水位线和地面积水报警装置,并与电气

    5.1.11泵房应设置警戒水位线和地面积水报警装置,并与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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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系统和排水系统联动;应设置自动关闭水池(箱)进水电动 阀门控制装置。

    5.2.1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控制 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 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 正常运行。 5.2.2水池(箱)进水应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当达到 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当达到超低液位时 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5.2.3水泵出水管道应设置压力控制装置,当超过设定上限压力 时,应能自动报警并停止系统运行,

    5.3.1二次供水设施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智慧水务监 控平台相连接。监控系统应与泵房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使用。 5.3.2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视频采集和传输功能。采集传输数 据的种类和范围应符合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监控要求。 .3.3泵房应设置人侵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 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当无关人员非法 闯人时可进行现场声光报警、语音传输和远程中控报警,保障 泵房内设备安全和水源安全。 5.3.4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3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应具备红外夜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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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应以现场保存为主,具备远程同步存储、 监看、回放视频功能。现场图像保存时间宜为30天,异常图像 应永久保存,远程中控平台的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3.6泵房信息管理系统应不低于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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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施工单位应按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6.1.2施工队伍、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5.1.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 6.1.4二次供水工程材料设备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分部 分项工程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相应条款执行。 6.1.5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1.6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配套使用

    6.2.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 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定,不应少装、漏装。 6.2.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 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6.2.3设备安装前的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位置、标高和地脚 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6.2.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 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定,不应少装、漏装。 6.2.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 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6.2.3设备安装前的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位置、标高和地脚 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6.3.1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的规定。 6.3.2供水管道、阀门、分支处宜按系统分区设置明显的区分标 识和水流方向标识,室外地埋管道上方200mm处沿管线宜平铺 二次供水标识带,标识间隔不宜大于3m。 6.3.3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采用卡箍连接时,应对标准连 接件采取保护措施。 6.3.4埋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6.3.5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 业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或完毕时,敬口部位应采取 临时封堵措施, 6.3.6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 接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生 污染的材料。 6.3.7室外并盖与并座应固定牢固,应保证机动车碾过时无明显 振动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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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6.2.5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2.4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6.2.5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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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 通水调试。 7.0.2设备调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执行。 7.0.3管道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安装完成后的试压试水应 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2、《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的规 定。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 7.0.4暗装管道应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 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7.0.5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 隔离措施。如设有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并应设 明显标志,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7.0.6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检查其是否渗漏。 7.0.7管道及设备冲洗前除满足对系统内不能冲洗或有碍冲洗 的部件,应加以保护或临时拆除后采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 完成后复位外,尚应满足以下规定: 1管网冲洗宜采用市政自来水进行,连续冲洗流速不应小于 1.5m/s; 2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 毒剂。

    7.0.1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 通水调试。 7.0.2设备调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执行。 7.0.3管道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安装完成后的试压试水应 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CGB50242、《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的规 定。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 7.0.4暗装管道应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 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7.0.5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 隔离措施。如设有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并应设 明显标志,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7.0.6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检查其是否渗漏。 7.0.7管道及设备冲洗前除满足对系统内不能冲洗或有碍冲洗 的部件,应加以保护或临时拆除后采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 完成后复位外,尚应满足以下规定: 1管网冲洗宜采用市政自来水进行,连续冲洗流速不应小于 1.5m/s; 2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 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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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8调试及试压合格后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冲洗和消毒, 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设施验收。冲洗和 肖毒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7.0.9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装 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应符合要求。 7.0.10机电设备试运行应按单体试运行、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运 行三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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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峻工 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执行; 2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 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执行; 3电气工程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8.0.2二次供水设施峻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项目和 重点检查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执行。 8.0.3二次供水的安防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标准》GB50348执行。 8.0.4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立卷归档,并应提供电子档案。 8.0.5二次供水水箱及管道在峻工交付首次使用时应清洗消 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中常规指标及消毒剂常规指标规定的项目进行

    8.0.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峻工 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执行; 2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 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执行; 3电气工程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8.0.2二次供水设施峻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项目和 重点检查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 140执行。 8.0.3二次供水的安防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标准》GB50348执行。 8.0.4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立卷归档,并应提供电子档案。 8.0.5二次供水水箱及管道在峻工交付首次使用时应清洗消 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中常规指标及消毒剂常规指标规定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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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 8.0.6二次供水设施宜移交供水企业或二次供水专业公司实施 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人或原 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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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泵房管理机构应建立泵房出入人员实名登记台账。 9.2.2管理维护机构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对二次供水设 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编制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1.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二次供水设施宜专业化管理。 9.1.2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 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并应持健康证 上岗。 9.1.3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应急情况,制 订应急供水方案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应急供水 方案和管理措施应报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备案。 9.1.4当二次供水区域内因饮用水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化学 中毒病例时,应停止供水,并后动相应的火菌防疫应急措施,水 质应通过卫生部门的检测。 9.1.5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和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1.6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 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执行

    9.2.1泵房管理机构应建立泵房出入人员实名登记台账。

    9.2.1泵房管理机构应建立泵房出入人员实名登记台账。 9.2.2管理维护机构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对二次供水设 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编制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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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应执行《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217相关 规定。

    9.3.1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 检修制度,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9.3.2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泵房内的各类设 施、水表前室内管道及附件,泵房内的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定期 清理和消毒。 9.3.3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并记录减压阀工作情况,包括水 压、流量以及管道的承压情况。 9.3.4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定 期检查室外阀门并,确保并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排气阀、倒 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9.3.5埋地管道出现爆管,应迅速停止供水并关断受损管段所涉 及的住宅或建筑物的进水阀门,然后组织抢修,修复后应对管道 进行冲洗后再恢复供水。 9.3.6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制定的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 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9.3.7设备正常运行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 运行控制参数。 9.3.8运行和维修记录应完整。 9.3.9管理机构应按李度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本规程 第9.3.10条第5款中的指标,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并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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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公布。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测应 当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9.3.10二次供水设施投人使用后,水池(箱)应定期进行清洗消 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应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无负压罐应定期清洗消毒,每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3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 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4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 没入使用,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规定,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告; 5日常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和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 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紫外 线强度。当采用不同消毒设备时,还应检测其对应的消毒副产 物浓度; 6在清洗水池(箱)过程中,同时清理水池(箱)上方及其周 围的杂物,使水池(箱)周围环境整洁;检查池盖是否严密,排气 孔、溢流孔、防蚊、防尘设施是否完好。 9.3.11配齐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并有适量库存。 9.3.12当采用紫外线和臭氧消毒时,消毒设备应进行日常保养。 9.3.13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按现 行《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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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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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压力容器》GB150(所有部分) 2《声环境质量标准》CB3096 3《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所有部分) 6《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GB/T16907 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 9《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1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 要求》GB/T28181 11《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CB/T29529 12《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 13《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T37028 1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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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2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5《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7《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3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3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3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3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3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3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3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3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 39《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217 40《给水排水用直埋式闸阀》CJ/T262 41《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 42《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 4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

    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 2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5《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7《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303 3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3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32《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3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3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3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3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3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39《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T217 40《给水排水用直理式闸阀》CJ/T262 41《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 42《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 4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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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45 2 术语 47 3工程设计 48 3.1一般规定 48 3.2建筑设计 49 3.3结构设计 51 3.4给水排水设计 52 3.5采暖通风设计 57 3.6电气设计 . 58 4设备与设施 60 4.1水池(箱). 4.2压力水容器 63 4.3水泵(机组) 63 4.4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 65 4.5叠压供水设备 66 4.6管道与附件 67 4.7消毒设施 69 5泵房控制、保护与安防 71 5.1 控制 71 5.2保护

    5.3安防 73 6施工安装 74 6.1一般规定 74 6.2设备安装 74 6.3管道敷设 75 7工程调试 77 8工程验收 78 9管理与维护 79 9.1一般规定 79 9.2管理 79 9.3维护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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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 生委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 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要求,着力探索解决二次供水的管理 体制、建设和运营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确 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对宁夏城 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中民用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 收和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促进城市二次供水健康发展。 1.0.4如果在工程峻工投人使用后,发现用户对水量、水压的要 求超过市政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 水量时,或者安防设施缺失时,再补建或改造相应设施,不仅非 常困难,而且难以做到,甚至会影响用户的正常用水及用水安 全,因此,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民用建筑工程,二次供水设施及 配套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做到“三同时”。二次供水安防设施 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防盗安全门通用 技术条件》GB1756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出 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T37028、《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 求》GA/T644等的规定。 1.0.5凡是涉及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 理剂(器)、防护涂料和胶粘剂等设备、材料都统称为涉水产品,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DB64/ T 17752021

    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所有涉水产品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步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所有涉水产品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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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本术语中市政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单位 以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为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及其他 各项用途所提供的用水。本条文中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按规定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用水单位或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 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为本单位或个人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 用途所提供的用水。 2.0.8该供水方式具有两大特征:(1)设备吸水管与市政供水管 网直接连接;(2)能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原有压力,在此基 础上叠加尚需的压力供水。 2.0.9目前市场上有“叠压供水设备”和“无负压供水设备”等说 法,名称不一致,但均是从市政供水管网吸水后叠压供水的二 次供水增压设备。本规程所标称的叠压供水设备均包含了市场 上标称的所有设备。叠压供水设备从技术上至少应满足以下几 顶基本功能要求:(1)从供水管网中取水增压;(2)设备具有确 保市政供水管网最低工作压力功能;(3)设备密封并能有效防止 水质污染;(4)可实现对供水流量和水压的控制;(5)具有保障 供水设备正常运行的各种保护功能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64/ T 17752021

    3.1.1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都有与城市供水管网相 连接的室外给水管网,此管网的水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用户全部 用水量要求,水压应满足建筑物内最不利配水点的最低工作压 力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全部用户的水量、水压要求,就必须采用 二次加压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证用户对水量、水压的要求。 3.1.2市政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市安 全,作为市政供水局部组成部分的二次供水不能影响市政整体 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由于二次供水系统选择不合理、设备质 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运行管理不 善等情况都可能对市政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成影响。因 此,涉及到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市政整体供水安全 3.1.3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 比,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规定,且增加二次供水设施后不能改变市政供水管网及二次供 水管网的水质,此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5本条文规定的最低工作压力是指:在此压力下卫生器具 及用水设备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它与额定流量无对应关系。卫 主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标准》CB50015的工作压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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