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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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1/T 50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技术规程

    3.2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2.1区间隧道内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区间隧道内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站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夏李最高日平均空气温度 不应高于35℃; 2当车站设置封闭站台门时电力标准,夏季最高日平均空气温度不 应高于40%; 3冬季隧道内部平均空气温度不应高于当地的地层温度 值,且不应低于5℃。

    3.2.2地下车站公共区站内空气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

    1当车站采用通风系统时,夏李站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应超 过30℃,且不宜高于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 2当车站采用空气调节系统时,站厅公共区空气设计温度 应低于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2℃~3℃,且不应超过30℃: 站台公共区空气设计温度应低于站厅公共区设计温度1℃~2℃: 站厅(台)公共区相对湿度为40%~70%; 3冬季站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应高于当地的地层温度值,且 不宜低于12℃。 3.2.3当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局部失效时,车

    表3.2.4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室内设计温度、

    注:1厕所排风量每坑位按100m/h计算,且换气次数不少于表中所规定值; 2最小换气次数指通风工况下房间所需的最少值,除大于上表数值外,按排除余热 量进行核算。

    3.2.5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当需要采取空调降温措施时,出人

    口通道内部空气设计温度可比与其相连通的站内公共区域空 设计温度高2℃。

    3.2.6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运行情况下,区间隧道内每位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 新风量不应少于12.6m; 2当地下车站公共区采用通风系统开式运行时,每位乘客 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风量不应少于30m°: 3当地下车站公共区采用通风系统闭式运行或采用空气调 节系统时,每位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风量不应少于20m,且系 统的新风量比例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4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内每位工作人员每小时需供应 的新风量不应少于30m;当采用空调系统时,新风量不应少于总 送风量的10%。 3.2.7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设备的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运转传至站厅、站台公共区的噪声不应超过70dB(A): 2 设备运转传至各管理用房的噪声不应超过60dB(A); 3通风与空调机房内的噪声不应超过90dB(A)。 3.2.8区间隧道、地下车站的空气中CO,浓度、颗粒物浓度限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内空气中C02日平均浓度应低于0.15%; 2地下车站公共区的空气中CO2日平均浓度应低于 0.15%,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空气中C02日平均浓度应低 0. 10% :

    3地下车站站厅(台)公共区域空气中粒径小于或等于 10um的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应低于0.25mg/m°,地下车站设备及 管理用房区域空气中粒径小于或等于10um的颗粒物日平均浓度 应低于0.15mg/m。 3.2.9地下车站站厅(台)公共区正常工况下的瞬时最大风速不 宜大干5m/s

    3.2.11地上车站公共区站内空气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1当地上车站公共区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站内的夏李空 气设计温度不应超过35℃,且不应超过室外空气计算温度3℃; 2当地上车站公共区采用空气调节或直接蒸发冷却通风降 温系统时,站内的夏季空气设计温度不应超过30℃,相对湿度应 <70% ; 3当地上车站公共区设置供暖设施时,站内冬季空气设计 温度不应低于12℃

    应符合3.2.4条的规定。

    3.2.13车辆综合基地的停车、列检、洗车、月检等运用和检修生

    产设施库室夏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每小时的换气次数

    3.2.15车辆综合基地其他生产、生活、管理用房的室内设计参

    3.2.15车辆综合基地其他生产、生活、管理用房的室

    数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

    4.1.1地下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时,应控制

    4.1.1地下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时,应控制地 空间内部的空气环境满足人员正常生理及心理条件和设备正常 运转的需求

    过能力设计,设备宜按近期和远期配置,并宜分期实施

    4.1.3地下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形式应统筹设计、协调运

    行,结合气候、运能、舒适性要求和建设成本、运营维护费用、行业 技术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满足全年运行 功能与节能控制要求。

    便于安装、操作、测量、调试和维修的空间。

    付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活塞通风和机械通风系统: 2当夏季当地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超过25℃,且高峰时段 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不小于120或单向 客运能力每小时不小于2.5方人次时,宜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1.6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冷水机组等大型设备应考虑运输 安装及更换的通道和起吊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初次安装和开通运营后设备维修、更换时的运输 条件,对于方便从轨行区运输的设备应考虑相应的运输条件:

    1应设置活塞通风和机械通风系统; 2当夏季当地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超过25℃,且高峰时具 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不小于120或单向 客运能力每小时不小于2.5万人次时,宜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运输通道应力求“短、平、顺、直”,并满足最大尺寸和最重 设备的运输要求,当需要垂直运输时应在顶部设置起吊设施: 3运输通道上不应安装设施设备,运输路径上的吊钩、楼板 等应能满足设备荷载要求: 4运输路径上不宜有台阶,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4,通道宽 度、高度及转弯角度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4.1.7风管系统的主干管应设置风量测定孔、风管检查孔和清 洗孔

    4.1.7风管系统的主干管应设置风量测定孔、风管检

    4.2.1车站公共区夏季的计算得热量应包含下列各项: 1 乘客及工作人员的人体散热量: 2照明、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等光源设备散热量; 3自动扶梯、电梯、自动售检票设备、站台门以及安检设备 的散热量; 4车站出入口渗透室外空气带入的热量; 5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周围土的热量: 6当站台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应计算由活塞效应进入公 共区的区间隧道空气携带的热量及列车停站期间的散热量: 7当站台设置封团站台门时,应计算通过站台门渗透隧道 空气携带的热量以及门体导热传人公共区的热量。 4.2.2车站公共区夏季计算散湿量应包含下列各项: 1 乘客及工作人员的人体散湿量: 2通过出人口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3围护结构的散湿量; 4当站台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应计算由活塞效应进入公

    共区的区间隧道空气携带的散湿量、轨行区排水沟的液面散湿 量。

    4.2.3车站公共区空调设备选型冷负荷应按各区域得

    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及风机、水泵等温升引起的附力 冷负荷。

    4.3.1隧道通风应优先利用列车运行产生的活塞效应通风换 气,当活塞通风不满足排除余热要求或无法布置活塞风道时,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4.3.2当车站站台设置封闭站台门时,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活塞风井(道),且宜设置在车站端部: 2应优先采用在车站两端对应上、下行线路隧道端部分别 设置活塞风井(道)的双活塞方案,风井(道)的净过风面积不宜小 于16m; 3当采用双活塞方案实施特别困难时,在满足系统使用功 能的情况下,可仅在列车驶离车站一端的隧道端部设置活塞风井 道);活塞风井(道)净过风面积不应小于20m,并应校核列车进 出站所产生的风压不应影响站台门的正常启闭,否则应采取泄 压措施; 4活塞风道布置宜顺直、通畅,长度不宜超过40m,弯头不 宜大于3个;当活塞风道长度大于80m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 系统功能。

    4.3.1隧道通风应优先利用列车运行产生的活塞效应通风推 气,当活塞通风不满足排除余热要求或无法布置活塞风道时,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4.3.3当车站站台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区间隧道通

    1宜设置活塞风井(道); 2车站两端应考虑活塞风泄流措施,应在车站站台端部上、 下行线路间的隧道间设置过回风道;过回风道内宜设置能承受周 期性活塞风压、且远程可控制连通或断开风道内气流的设施;迁 可风道净面积不宜小于单线隧道洞横断面面积的1.5倍: 3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宜和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分别设置。

    :人 回风道净面积不宜小于单线隧道洞横断面面积的1.5倍: 3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宜和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分别设置。 4.3.4车站轨行区列车停靠区域宜设置排热通风系统,排除列 车停站时的散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站台设置封闭站台门时,排热通风系统宜与区间隧道 通风系统独立设置; 2排热风口宜根据列车散热设备位置设置: 3排热通风系统应具备风量调节措施,可根据室外温度、隧 道内空气温度、CO,浓度及行车对数的变化进行节能控制: 4当设置有能量回馈装置或列车车辆上未设置列车制动电 阻时,可不设站台板下排热风道。 4.3.5当需要设置中间风井时,应设于区间隧道长度的1/2处 在困难情况下,中间风井与最近一端车站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整 个区间隧道长度的1/3,且不小于400m。 4.3.6列车车厢内部的空气压力变化率应满足压力舒适度控制 标准。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时,须针对列车经过隧 道洞口、区间风井和车站端部等不同位置处以及列车匀速、加 (减)速运行等不同场景下,车厢内空气压力变化率进行模拟分析

    4.3.4车站轨行区列车停靠区域宜设置排热通风系统,排除列

    4.3.6列车车厢内部的空气压力变化率应满足压力舒适度控制

    1安装在行车区域内的设备不得侵入限界,设备和管线(台 支架)安装完成后与隧道设备限界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

    安全间; 2行车区域上部不宜设置风阀、风口、管道等设施:如必须 设置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安装及固定方式: 3敷设于行车区域内的风管(道)宜采用土建风道; 4安装在行车区域的设备、管道及安装部件应能承受列车 运行产生的振动和风压的影响,防腐性能应能满足隧道内高温潮 湿的环境。 4.3.8射流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通风区段内设置的射流风机宜备用一组; 2射流风机的布置位置应考虑对相邻射流风机及机械送 (排)风孔气流的影响; 3当同一断面处布置2台及以上射流风机时,风机型号应 相同,风机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倍风机叶轮直径: 4射流风机前后应设置均流段,长度不宜小于风机直径10 倍,均流段端部应使气流偏转角度不天于45°; 5射流风机宜采用落地或侧壁安装固定,不应设在疏散平 台正上方;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在隧道部设置土建平台进行安 装固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坠措施: 6射流风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或型钢基础,基础承载力不 应低于风机静荷载的15倍。 4.3.9隧道风机、射流风机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应采用双向可逆转型; 2隧道风机正转、反转风量之比不应小于95%,射流风机反 转运行时的风量和推力不宜低于正转运行的98%; 3电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绝缘等级不应低于F级; 4风机应能在30s内从静止运行至额定转速,应能在60s内 从运转状态转换至事故状态;

    5风机宜设置在运转时可自行切断、停机时可自动加热的 防潮加热装置; 6风机应设置防喘振装置、轴承温度监测装置、进(出)风口 消声装置。

    4.3.10排热风机的性能应符合

    1排热风机应具备风量调节功能: 2电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绝缘等级不应低于F级; 3风机应能在30s内从静止运行至额定转速,应能在60s内 从运转状态转换至事故状态: 4风机应设置防喘振装置、轴承温度监测装置,

    4.4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

    4.4.1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服务的范围应包括车站站厂

    和站台公共区域及换乘厅(通道)或出入口通道等乘客活动的区

    4.4.2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结合车站布局、功能需习

    及消防的相关要求,从工程投资、运行能耗、运营维护等方面进不 综合比较确定。

    4.4.3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须具备在突发客流、突发事

    4.4.4当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站有效站台长度不超过80m时,宜采用单端送风的 方式;当车站有效站台长度大于80m但不超过140m时,宜采用双 端送风的方式;当车站有效站台长度超过140m时,应采用双端送 风的方式:

    2回(排)风机应与排烟风机独立设置,排烟风机出口端应 单独接入排风道; 3组合式空调机组、回(排)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4应能实现空调季小新风、全新风和过渡季全通风三种工 况运行。 4.4.5当采用“空气-水系统”的空调方式时,系统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空调机组宜采用落地安装的方式,设于通风与空调机房 内:当无条件设置机房时,可采用超低噪音的吊挂式空调机组安 装在吊顶内,但应保证有方便的运营维护条件和防止冷凝水滴漏 措施,当设备重力大于1.8kN时,不应安装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 道上方,并应采取抗震措施; 2应设置独立的新风机组,新风量应按非空调季保证每人 不小于30m/h考虑,且宜具备在防疫期间或突发事件时,满足每 人不小于60m/h的使用工况要求;新风宜处理到室内空气等焰 点后送人; 3宜设置非空调季机械通风设施; 4空调机组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及过滤装置,过滤装置的 效率不应低于粗效2级。 4.4.6车站空调区城之间的连通道与车站公共区连接口部至

    4.4.6车站空调区域之间的连通道、与车站公共区连接口部至

    量、温度梯度及空气分布特性指标等要求,结合车站建筑空间、内 部装修特点等综合考虑。并符合下列规定: 1优先采用上送上回或侧送侧回的气流组织方式: 2送风口应均匀设置在客流密集区,且不应设置在电气设 备正上方,不应直接吹向工作人员及站台门;当公共区净高超过 5m时,送风口可采用喷口、旋流风口、立柱贴附射流风口等形式。 4.4.8在满足舒适要求和不结露的条件下,车站公共区空气调

    4.4.9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可不设供暖系统。

    1组合式空调机组应包含进风(混风)段、过滤与净化消毒 段、表冷挡水段、风机段、消声段、送风段及检修段: 2过滤与净化消毒装置应具备净化失效报警、压差数值显 示及远传功能,且应便于拆装和清洗,宜具备自清洗功能;当采用 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时,应设置与风机有效联动的措施: 3结合冷源条件,空气冷却装置可采用表面式冷却器、水蒸 发式冷却器、直接蒸发式冷却器等型式: 4当经济技术合理时,组合式空调机组可采用在空气冷却 装置两侧加旁通风管或采用变风道空调机组等方式,非空调季 时,减少风路通过空气冷却装置的阻力,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4.5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与供暖

    1.5.1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各房间 的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及建筑布局统筹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形式的选取应简洁、安全、可靠; 2应设置通风系统,当通风系统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空

    气调节系统; 3空调系统新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能直接排出至室 外; 4设备用房与管理用房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宜分开独立 设置; 5设备用房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满足运营设备24h运 转的环境需求; 6使用功能相同、运行时间一致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并应划 分为同一系统。

    1应满足人员的舒适性要求,且各房间空调应能方便独立 调节; 2应设置空气过滤与净化消毒装置,过滤与净化消毒装置 应具备净化失效报警、压差数值显示及远传功能,且应便于拆装 和清洗,宜具备自清洗功能: 3当设置独立新风系统时,新风应直接送入人员活动区。 4.5.3设备用房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设备用房工艺要求: 2应满足小新风空调、全新风空调和通风运行的条件; 3空调送风温差不宜大于15℃,且应保证室内不结露; 4应设初效、中效空气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应具备自动报 警、压差数值显示及远传功能。 4.5.4地下变电所等室内散热量大的设备用房应按排除余热量

    4.5.5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室内、室外机之间以及室内机之间的最大管长和最大高 差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当条件充许时,室外机可设置于排风井 底部,减少系统管长及高差;多联机室外机附近应设置检修电源 清洗水源和排水设施; 3每个独立系统的室内机计算总制冷量之和与室外机计算 总制冷量之比不宜大于1; 4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冷媒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 下满负荷能效比不低于2.80; 5冷媒管、凝结水管严禁穿越电气设备正上方,空调凝结水 应有序集中排放: 6应按照设计工况,对空调室外机和室内机的实际制冷能 力进行校核; 7敷设在室外的冷媒管道应布设于金属保护线槽内,敷设 在无吊顶走道的冷媒管道宜布设于金属保护线槽内

    4.5.6设备用房的阀门、风口及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关风管的立管不应从电气房间顶部的楼板穿入;当受 条件限制时,服务于该电气房间的风管立管可从该电气房间顶部 的楼板穿入,但其上层不应为有水的房间,穿楼板孔洞的周围应 设置不低于200mm的挡水坎,且孔洞应与电气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00mm; 2空调送风口、阀门及多联机室内机均不应布置在电气设 备正上方,且与电气设备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50mm:水平风管不 宜布置在电气设备正上方; 3整流变压器室内安全护栏以内,不应设置需要检修的设 备和阀门等;管线、风口等距整流变压器的距离应满足工艺要求。 4.5.7设置气体灭火保护系统的设备用房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远声人下到圳宝

    1火火后的废气应直接排出室外,房间通风换气次数不应 少于每小时5次; 2在穿越该房间开设风口的通风管上,应设置能快速关闭 保证房间密闭性、动作温度为70℃的电动防烟防火阀: 3应根据灭火介质的类型和密度,设置上部或下部排风口; 当设置下部排风口时,排风立管位置不应影响房间内电气设备的 检修与维护。

    4.5.8地下车站的通信设备室及电源室、信号设备室及电源室

    综合监控设备室、公安通信设备室、民用通信设备室、站合门控制 室、变电所控制室、UPS电源室、车站控制室等与行车安全紧密相 关的重要电气用房宜设置余空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以上房间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作为主空调方案时,宜 设一套多联机空调系统作为几余空调系统; 2当以上房间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作为主空调方案时,宜 采用在每个房间内设置偶数台室内机,并将室内机分别划分至两 套独立的多联机空调系统作为完余空调系统方案:每套多联机空 调系统容量宜按不小于总负荷65%的比例考虑,

    4.5.9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应直接排出

    面。公共区卫生间应考虑空气净化除臭措施

    排风和自然进风系统。当风道布置困难时,可从隧道进风并向隧 首内排风:进风口应设在列车进站一侧并设置滤尘装置,排风口 应设在列车出站一侧。

    部和下部排风口,位于下部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离室内地

    部和下部排风口,位于下部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离室内地坪的距 离不应大于1.2m。事故通风系统应与冷媒探测报警装置联动

    热源,当无法利用热泵型空调机组或采用不经济时,可采用局部 电加热供暖的方式,电加热供暖装置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6.1空调冷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源应采用自然冷源,当无条件时,可采用人工冷源: 2设于地下机房的空调冷源设备应采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 机组、蒸发冷却冷水机组、蒸汽压缩循环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等 方式,不应采用直接燃烧型吸收式冷水机组; 3当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时,可采用蓄冷系统; 4空调冷源宜按每座车站独立设置。 4.6.2冷水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组台数应与空调负荷的变化规律相匹配,不宜少 于2台,可不设置备用机组; 2冷水机组宜选用多机头联控机组; 3当冷负荷量小且用冷末端分散时,可选用风冷式冷水机 组或多联机空调系统等形式。 4.6.3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时,冷冻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冷冻水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 2冷冻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供水温度不宜低于 5℃; 3冷冻水循环泵宜与冷水机组匹配设置,可不设置备用泵: 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4冷冻水系统的设计小时补水量可按系统水容量的1%计 算;当设置补水泵时,补水泵宜设置2台,单台补水泵的小时流量

    宜为系统水容量的5%; 5冷水系统宜采用高位水箱定压,并在机房内冷冻水干窄 上预留快速补水口: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膨胀水管应采取防护玺 闭措施,并应在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的陷 门:当设置高位水箱困难时,可采用补水泵和气压罐定压的方式

    4.6.4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时,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 列要求:

    1除水源热泵系统外,空调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2冷却循环水应设置水处理装置,宜采用旁流水处理装置 流量宜按循环水流量的3%~5%选配管径,并纳人水系统流量计 算; 3当采用开式冷却塔时,循环冷却水的补水量宜为系统循 环补水量的1%~2%; 4当冷却水进口温度低于冷水机组的要求时,应采取水温 调节措施; 5冷却水泵宜与冷水机组匹配设置,可不设置备用泵; 6尾水排污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相关规定; 7采用水冷壳管式冷凝器的冷水机组,应设置自动在线清 洗装置。

    4.6.5冷却塔设置应符合下列

    1在夏李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湿球温度条件下,冷却塔 的出口水温、进出口水温差和循环水量应满足冷水机组的要求: 2当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冷却塔的额定处理水量不应小于 冷却水设计循环水量的90%,且不应超过冷却水设计循环水量的 125%; 3冷却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且环境清洁的场所,远离热源

    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集水池应避免阳光直射; 4冷却塔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并应在附近设置紧急停机 开关、检修电源和检修用水接口; 5冷却塔的塔体和填料应采用燃烧性能达到B1级或氧指 数不低于32%的材料: 6当多塔布置时,宜采用相同型号的产品,且其集水盘下应 设连通管,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均应设电动阀: 7开放式冷却塔应设持续净化消毒、加药装置: 8当采用下沉式布置时,应保证冷却塔的通风散热效果,避 免热气回流:进风侧塔体距离围护结构侧壁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塔体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 空间外,还应保证检修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0m。 4.6.6当采用蒸汽压缩循环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作为冷源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蒸汽压缩循环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设于地下时,机组 宜靠近新、排风井设置,机组排风应采取风量调节措施: 2当机组布置于地面时,水处理装置设置于室外时,应集中 安装于封闭的箱体内; 3机组冷却水应考虑水质在线检测、自动排污措施;水处理 装置宜设于机组附近,且应具备自动检测、自动除垢等全程自动 运行的功能,并满足远程监控的要求; 4机房布置时,应考虑机组的运输安装条件,宜采用整体吊 装、运输的方式,当机组需分拆运输时,应采用模块化设计。 4.6.7制冷机房宜采用高效集成装配式的形式,实现标准化设 计、集成式采购、模块化拼装、精细化调试,从而达到绿色高效节 能的目标,

    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集水池应避免阳光直射: 4冷却塔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并应在附近设置紧急停机 开关、检修电源和检修用水接口; 5冷却塔的塔体和填料应采用燃烧性能达到B1级或氧指 数不低于32%的材料: 6当多塔布置时,宜采用相同型号的产品,且其集水盘下应 设连通管,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均应设电动阀: 7开放式冷却塔应设持续净化消毒、加药装置: 8当采用下沉式布置时,应保证冷却塔的通风散热效果,避 免热气回流;进风侧塔体距离围护结构侧壁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塔体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 空间外还应保证检修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0m。

    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

    4.6.9空调冷源系统应位 订单农直,开两 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 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及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要 求。冷冻水及冷却水的补水总管上应设置用水量计量装置,并应 采取防水质污染的措施。 4.6.10冷水机组、空调机组等换热设备应设置水系统管路冲洗 旁通措施,应在冷水机组、水泵、空调机组等系统低点处设置泄水

    4.6.10冷水机组、空调机组等换热设备应设置水系统管路冲治

    旁通措施,应在冷水机组、水泵、空调机组等系统低点处设置泄水 装置,在系统高点处设置自动排气装置。空调水系统应设置必要 的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附件,空调水系统末端的冷水调节宜 采用等百分比特性的数字化智能电动二通调节阀。

    4.6.11当有冻结危险时,空调水系统管路与设备应采取防冻折

    4.6.12冷冻(却)水管及凝结水干管不应穿越电气设

    4.7风亭、风道、机房

    4.7.1地面进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位置,避免设在开放式

    4.7.1地面进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位置,避免设在开放式冷 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宜设在排风的上风侧:进 风亭距离开放式冷却塔、污染气体排放口和其它污染源的水平距 离不宜小于10m。排风亭口部宜避开当地年最多的风向。

    1进风、排风、活塞风亭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且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亭口部应错开方向布置或排风、活 塞风亭口部高于进风亭口部5m;

    2当风亭口部方向无法错开且高度相同时,进风与排风、进 风与活塞风亭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 3风亭口部5m内不应有阻挡通风气流的障碍物; 4风亭口部底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当风亭 设于路边时,高度不应小于2m;当风亭设于绿地内时,高度不应 小于1m。

    4.7.4当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亭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 小于10m; 2活塞风亭口部之间、活塞风亭与排风亭口部之间水平净 距不应小于5m; 3风亭四周应有宽度不小于3m宽的绿篱,风口最低高度应 满足防淹要求,且不应小于1m; 4风亭开口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风并底部应有排水设施, 4.7.5风亭口部与其他建筑物口部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环 保要求,且不应小于5m。 4.7.6风亭口部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00

    4.7.7土建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i

    和列车顶部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2m/s;风亭侧面百叶口风 速不宜大于4m/s,风亭顶面网状格栅风口风速不宜大于6m/s 在土建风道及风井各断面净过风面积计算时,应扣除土建结构件 及在其内部敷设的管线的面积

    水。新风道应采取装修措施保证新风的清洁度

    4.7.10土建风道应采取防漏风措施,经空调机组处理后的空调 冷风不应直接采用土建风道进行输送,当确需采用土建风道直接 输送冷风时应做好保温与防结露措施,

    1通风与空调机房直根据车站结构形式、建筑布局及地值 风亭规划条件,结合土建风道布置,并应靠近通风竖井及所服务 的区域; 2制冷机房位置应靠近空调负荷中心,宜跟通风与空调机 房统筹布置; 3制冷机房不应设置在变电所房间的正上方;通风与空调 机房、制冷机房的室内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风管和水管穿越楼 板处应设置挡水措施: 4机房的室内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机 房内应设置给水与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空调水系统冲洗 排污与设备清洗要求:机房内排水沟宜采用地面嵌入式,保证室 内装修完成地面的平整,排水沟上应设置篦子或格栅盖板; 5通风与空调机房、制冷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冷水机 组制冷剂安全阀泄压管应接至机房外安全处: 6机房内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日常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的 需要,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爬梯和操作平台。 4.7.12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各个子系统总风管道与车站总的 进(排)风管道连接处应采取防倒流措施。 4.7.13室外地面设置的冷却塔、多联机空调室外机周边应设置 安全护栏,且安全护栏的围合范围应满足设备通风散热的效果和 检修运营要求。围栏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相关排水管路应接

    安全护栏,且安全护栏的围合范围应满足设备通风散热的效果和 检修运营要求。围栏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相关排水管路应接 人市政排水系统。

    5.1.1地上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时,应能将

    5.1.2地上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

    1车站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站厅公共区可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 2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封闭声屏障区间应采取自然通风 的措施; 3有候车功能的车站候车区宜设局部的通风空调及供暖设 施; 4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设置通风、空 调与供暖系统。

    5.1.3地上车站、控制中心及车辆综合基地的建筑供暖及空调

    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 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位于空旷区域的车站应考虑风力附加率 位于上盖开发盖板下的建筑应考虑上盖建筑对负荷的影响

    5.1.4供暖热源应根据当地能源供应现状,优先采用城市集中 供热、可再生能源供热。当无条件时,应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比辑 后确定热源形式。

    5.1.5车辆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地上建筑的通风

    范》GB5001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1.6车站、车辆综合基地和与其上盖建筑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系统、设备机房及风道(并)应分开设置,综合管线空间宜分别预 留维修通道、系统分别独立计量、设备分别管理和维修

    该场所面积的5%,当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时,宜设置自然通风 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

    5.2.2当车站公共区需设空气调节系统时,应根据建筑规模禾

    当地能源条件选择合适高效的空气调节系统形式。面积较小的 中小型车站,其空气调节系统形式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多联 机空调系统

    当车站公共区未设空调系统时,可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

    5.2.3当车站公共区未设空调系统时,可根据当地的气

    在站厅、站台设置蒸发式冷气机局部降温。局部有候车功能的区 域和房间应设局部空调系统

    5.2.4当站厅公共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时,站厅通向站台的机

    (扶)梯口及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风幕。

    5.2.5车站设备用房与管理用房的空调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宜采用通风降温措施; 2当通风无法满足设备工作要求时,可辅以空调降温: 3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的复合系统时,空调系 统应采用温度控制变频运行或温度控制间歇运行措施

    统应满足运营设备24h运转的功能需求。

    5.3.1设置供暖设施的小型车站及设备管理用房宜采用空气氵

    5.3.1设置供暖设施的小型车站及设备管理用房宜采用空气氵 热泵供暖:无集中供热条件或采用集中供热经济技术不合理、有 置分散且面积较小的房屋,可采用电加热供暖

    5.3.2寒冷地区的车辆综合基地与控制中心应设置集中供暖

    施。夏热冬冷地区的生活、办公用房宜设供暖设施,供暖设施宜 结合空调系统设置。

    5.3.3当车辆综合基地内的高大库房或厂房采用散热器供暖

    时,散热器宜沿外墙布置:当沿外墙的空间不足时,可沿内墙或机 修通道布置,但不得占用检修空间

    时,散热器宜沿外墙布置;当沿外墙的空间不足时,可沿内墙

    5.3.4设置供暖系统的车站、车辆综合基地内的厂房等高大空

    间,依靠散热器、地面辐射供暖的散热量达不到室温要求时,宜采 用热风供暖作为辅助供暖系统。

    5.3.5车辆综合基地内的厂房、库房采用热风供暖时,风口宜采月

    可调喷口或其他其有较强气流导向功能的风口。高于10

    5.3.6当站厅公共区设置供暖系统时,站厅通向站台

    梯口及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热风

    5.3.7车辆综合基地内运用

    5.3.8无关供暖管道不应穿越电气设备用房,必需穿越时应采 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3.8无关供暖管道不应穿越电气设备用房,必需穿越的

    管网宜结合室外综合管沟(廊道)统筹布置。供热管网下穿轨道 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敷设方式。

    6.1.1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

    6.1.1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

    6.1.2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实现现场级、车站 级和中央级的集中监测与控制。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采 用现场级和车站级监测与控制方式: 1全地上的线路; 2车辆综合基地内的单体建筑: 3独立设置的控制中心及主变电站, 65.1.3控制系统应具备设备联动、连锁保护功能,集中监控应设 置就地和远控模式,就地控制具有最高优先级。 5.1.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供冷(热)量、燃料消耗量、补水 量、主要设备耗电量宜分时及分设备计量

    6.2.1传感器和执行器应能够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内部高温 湿)、电磁干扰、振动、多尘、温(湿)度变化幅度大等不同环境和 运行模式频繁转换的情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2.2当以安全保护和设备状态监视为目的时,应选用开关量

    4除监控工艺要求外,风阀和水阀应选用开关型阀门。水 调节阀的口径应根据流通能力计算确定。

    系统调节阀的口径应根据流通能力计算确定

    建材标准系统调节阀的口径应根据流通能力计算确定

    6.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6.3.1供暖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1室外空气温度、室内环境温度; 2供暖系统一次网、二次网的供(回)水干管中的热媒温度 压力、流量; 3热风供暖系统或兼作热风供暖的送风系统热媒的供(回 温度、压力; 4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启停、运行状态; 5过滤器的压差值、越限报警。 6.3.21 间歇供热的暖风机、热风供暖系统宜根据热媒的温度和 压力变化自动控制暖风机的启停。 6.3.3车辆综合基地和控制中心内每个单体建筑的入口均应设 气、水、燃料、电量、供热(冷)量等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宜具备远传 功能。

    气、水、燃料、电量、供热(冷)量等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宜具备远 功能。

    通风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出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

    1风机的启停、故障报警、变频风机运行频率,隧道通风风 机和射流风机还应显示正(反)转、轴承温度信息电气标准规范范本,空调机组的送 风机宜显示振动频率信息: 2风阀的开、关状态及故障报警,有角度输出的风阀还应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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