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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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1新型教学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m; 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可根据需求选配游泳池(馆); 325m泳道的游泳池(馆)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50m泳道的游泳池(馆) 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170m; 4 架空层和风雨连廊生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m2; 5地下室应结合人防设置要求,设置停车库、设备用房等功能用房; 6 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50%。 4.2.4非体育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的生均面积不应小于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为活动场地的首层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3.60m,其余楼层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3.10m; 2屋顶作为活动场地的,临空处应设置可踏面以上不低于1.8m高的防护栏杆; 3作为活动场地的外廊或连廊的宽度不应小于3m,且计入非体育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的面积应为 超出消防疏散宽度的部分。 4.2.5中小学校食堂的面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中小学校食堂的面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0.80m; 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 3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2m。

    4.2.5中小学校食堂的面积配置应符合下列

    1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0.80m;

    水产标准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0.80m; 2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 3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2m。

    3.1中小学校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非封闭的走廊、檐廊、挑廊,层高在2.20m以上的空间,按 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等,层高在2.20m以上的, 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非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有上盖、无柱、非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围护物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夹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以及天面上的露天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 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上盖建造的房屋; 8)由引桥、高架路、高架桥、架空连廊等形成的下方室外空间; 9)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 10)已计算建筑面积楼梯的下方空间; 11)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 3其他区域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为

    4.3.2中小学校规定建筑面积、核增建筑面积及核减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22的有关规定

    5性能与指标5.1安全耐久5.1.1中小学校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中小学校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类别设计工作年限要求建筑结构≥50 年外围护墙体(不包括幕墙)≥50 年幕墙结构≥25 年5. 1. 22中小学校建筑结构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建筑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7度。5.1.3中小学校的建筑材料和建筑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耐久性能良好的外饰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2应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良好的管材、管线和管件;3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5.2舒适健康5.2.1中小学校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当学校临近轨道和铁路时,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的有关规定。5.2.2中小学校自然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教室的自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防眩光控制措施;2除人民防空地下室外,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10%。5.2.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当日照条件不满足时,应保证普通教室外走廊冬至日满走廊日照不应小于2h: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5.2.4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学生宿舍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表5.2.4中卓越级指标限值的规定;配置家具后应符合表5.2.4中优质级指标限值的规定。表5.2.4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学生宿舍室内空气质量指标限值浓度指标限值C污染物说明卓越级优质级甲醛(mg/m)C≤0.030.03

    陈表 5. 2. 4

    5.2.5校舍的室内CO2日平均浓度不应高于0.1%;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ug/m3;室内PM10 年均浓度不应高于50μg/m3。 5.2.6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的有 关规定。

    6.1.1中小学校选址应全面诊断评估选址用地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植被主壤、生态环境等条件;产 禁建设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基础设施 6.1.2中小学校选址应避开各类控制区和保护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长输天然气管道、输 油管道等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区,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学 校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6.1.3中小学校选址应优先与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邻近,并应统一规划。 6.1.4中小学校通过共享方式使用周边社区设施用于学校辅助教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社区设施与学校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0m; 2 社区设施与学校间应设有安全、便捷的通道; 3 社区设施的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学校应与社区协调明确设施开放共享使用时间、使用内容及模式。 6.1.5中小学校公共设施应按照可向社会共享开放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向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免社会公众使用流线与师生教学流线交义 2学校向社会共享的体育设施应集中设置,独立分区;其他公共设施应考虑向社会共享的便利性 3 学校应明确向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开放共享使用时间、使用内容及模式; 4共享设施土地可独立分宗。 6.1.6 中小学校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需减少退让用地 红线距离时,应经规划研究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影响市政及相邻建筑或设施的使用; 建筑物基础、台阶踏步和化粪池等不应超过用地红线; 3 应满足消防、日照、噪声和市政设施等有关要求; 4应满足项目自身室外管线埋设的要求。 6.1.7当教学楼前后两排普通教室外窗之间的间距小于25m时,应进行噪声和日照模拟分析,满足 教室内噪声指标要求及日照要求,但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m。 6.1.8学校建筑与周边既有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满足消防、日照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周边相邻建筑 所产生的噪声传至教室内不大于50dB的要求。 6.1.9当运动场外边缘与普通教室外窗之间的间距小于25m时,应进行噪声模拟分析,满足教室内 噪声指标的要求,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1m。 6.1.10中小学校应设置学生集中接送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不应小于300m; 2布置于学校主要出入口一侧时,应在与市政道路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3布置于建筑首层架空层时应临近学校主要出入口,且应在与校园内机动交通道路之间设置安全 隔离设施; 4布置于地下空间时应临近地下疏散口,且应辅有充足的照明;地下学生接送区域应单独成区 且应在与行车道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6.1.11绿化面积折算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绿化面积折算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1.11不同覆土厚度的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2垂直绿化应按垂直绿化立面种植面积计算,折算系数应取0 3设置于建筑立面上沿走廊外挑的花池,折算系数应取0.1。

    2垂直绿化应按垂直绿化立面种植面积计算,折算系数应取( 3设置于建筑立面上沿走廊外挑的花池,折算系数应取0.1。

    6.2.1小学主要教学用房布置在五层、中学主要教学用房布置在六层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该层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宽度应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规定值 的基础上提高30%; 2主要教学用房最高楼层到学生主要室外活动场地的相对高差,小学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不应超 过五层。 6.2.2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及内部道路应实行人车分流: 2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3与学校主要人行出入口相连的外部道路应设置栏杆等防穿越设施,人行出入口周边50m范围 内不应设路面停车位。 6.2.3中小学校应设置连接主要建筑的风雨连廊或架空走廊。 6.2.4宿舍及普通教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2.5教师宿舍与教学及辅助用房复合建造时,应设架空层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教师宿舍的主 要出入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2.6中小学校内的路面及楼地面应采用防滑值BPN不小于60的防滑材料。 6.2.7作为主要疏散通道的大台阶及疏散楼梯宽度达到4股人流时应设中间扶手栏杆,大台阶栏杆扶 手之间净宽或楼梯梯段净宽最少应为2股人流宽度,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数增加疏散宽度, 6.2.8中小学校建筑的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雨篷、挑檐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 6.2.9中小学校建筑内电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楼应按教学组团分组布置电梯,每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台; 2多层学生宿舍应配置电梯,每栋或每组团电梯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 3 高层学生宿舍采用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方式的,电梯数量应按照不低于1台/250人的标准配 置。 6.2.10外廊、楼梯、平台、阳台、上人屋面等临空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板),防护栏杆(板)必 须牢固、安全且应采用防攀爬构造。栏(板)高度应从可踏面或所在楼地面至栏杆(板)顶面垂直 高度计算,净高度不应低于1.20m。 6.2.11屋顶应进行复合利用设计,可设置屋顶绿化、生物种植区域、太阳能系统和室外活动空间等。 屋顶用于球类运动场地时,临空处应设置围挡(网);屋顶高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封闭式围挡(网)。 各种围挡(网)最小高度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各种围挡(网)的最小高度

    .12教学楼走道应平整,高度2.00m以下的走道空间内不应有凸出的消火栓、开启的门窗扇等

    地 6.2.13教学楼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应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挤占走道的疏散宽 度; 3教学楼采用外平开窗时,应采取防窗扇脱落措施。 6.2.14体育专用运动场地2.00m高度以下范围的凸出物应设置防撞设施,其他主要通行区域凸出的 墙柱角部应采用倒圆角构造。 6.2.15体育馆、风雨操场、多功能厅和食堂等大空间顶棚及墙面应采用吸声构造。 6.2.16中小学校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的有关规定。 I装饰装修 6.2.17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家具配置应进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 设计。 6.2.18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装修材料和家具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污染物释放率均应符合 主62101表62104

    注:一表示材料对相应污染物释放率指标不要求。其他表相同

    流途径,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的有关规

    6.3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3.2基础选型应进行地基持久性分析,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变形与稳定性验算要求。

    1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及抗震鉴定,评估改建、扩建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初 步评估原结构加固工程量比较大时,应进行适修性评估; 2应按改扩建后的使用功能要求和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确定的后续工作年限对应的标准要求进行结构复核验算与改造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 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的有关规定,其设防类别与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2 条的规定; 3改造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应编制改扩建施工安全控制要求专篇,对影响结构安全的 关键环节与节点提出施工过程控制要求; 4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结构构件、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 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提出连接材料性能与连接件力学性能参数要求。

    关键环节与节点提出施工过程控制要求; 4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结构构件、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 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提出连接材料性能与连接件力学性能参数要求。 6.3.4中小学校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必须采用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性能2要求; 2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抗震设计应按本规范第5.1.2条要求计算地震作用,当既有建筑是单跨框 架结构或抗震构造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时,应按上述第1 款要求进行抗震性能分析。 6.3.5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必须采用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国易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性能2要求; 2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抗震设计应按本规范第5.1.2条要求计算地震作用,当既有建筑 架结构或抗震构造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时,应推 款要求进行抗震性能分析

    6.3.5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抗震、抗风验算要求; 2应对外廊、阳台及平台等栏杆(板)进行水平承载能力验算,栏杆(板)顶部水平线荷载不应 小于1.5kN/m,栏杆主要竖向立杆沿竖向的水平线荷载不应小于1kN/m; 3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连接牢固,预理件或后锚固构件应提出连接材料性能参数、连接件 力学性能参数及第三方检测验证要求。 6.3.6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工艺与技术。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及新设备时,应进行对比分析、论证 及专项试验验证。 6.3.7中小学校非宿舍楼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 规定基础上提高1kN/m;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5kN/m。 6.3.8楼盖应具有适宜的结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第一阶竖向自振频率不应低于4Hz。 6.3.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板、墙、壳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梁、柱、杆主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30mm 6.3.10当采用钢结构构件时,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结构的防腐蚀要求及运营期安全检测与维护要求 311应根据场地及建结构特占提出施工阶段监测及营阶段结构健康蓝测要求

    1混凝土结构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板、墙、壳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梁、柱、杆主筋的最小保护层厚 于30mm 6.3.10当采用钢结构构件时,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结构的防腐蚀要求及运营期安全检测与终 6.3.11应根据场地及建筑结构特点提出施工阶段监测及运营阶段结构健康监测要求。

    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和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 6.4.2中小学校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6.4.3中小学校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急救冲洗水嘴应采取减压措施控制出水压力。 6.4.4中小学校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要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 计量装置。 6.4.5中小学校应进行有组织排水,其中教职工和学生食堂等建筑排出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 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化学实验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室外污水管道;所有排水均应达到国家排 放水质标准后排放

    4.6中小学校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

    6.4.7申小学校给水排水系统应考虑防疫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卫生间应选用非手动开关的卫生器具; 2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3排水系统的通气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4空调机房应设独立排水立管。 6.4.8中小学校应供应开水或直饮水,提供热水及开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 6.4.9中小学校应选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6.4.10中小学校室内消火栓箱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 6.4.11中小学校生活蓄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选用S31603不锈钢材质的成品水箱; 2应采取保证蓄水不变质的措施; 3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设施应设置消毒设备 6.4.12中小学校应采取措施控制给水排水管道及设备产生噪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水泵、热泵等设备,不应贴邻教室、宿舍等对噪声敏感的用房,且不应设在 该类用房的上层或下层; 2教室内设置的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 6.4.13位于内涝风险区的中小学校应采取内涝防治措施。 6.4.14设有学生宿舍的中小学校,生活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校园最高日总用水量的25%确定 且不应小于学生宿舍用水高峰持续时段的总用水量

    6.5.4中小学校空调室内外机、电风扇应安装稳固,避免坠落,电风扇应采用有防护罩的产品;空调 室外机应有防止学生触碰的措施。 6.5.5中小学校空调室外机安装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措施,以免对相邻功能房间造成噪声污染 6.5.6设置集中送、回风管道空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应具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40VA/m2~60VA/m范围内;寄宿制学校装机容量指标可较非寄宿制学校容量适当减小。 6.6.2中小学校变电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选址不应与教室、宿舍、实验室等贴邻布置; 2变电所选址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不应紧邻主要出入口; 3变电所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有漏水可能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当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置有效的防淹、防水浸措施; 4变电所应做好降噪、隔声、防振和防电磁干扰等措施 6.6.3中小学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并应考虑后期维护及修改造的条件; 2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的变压器,且其噪声水平(1m处声压等级)不应大于50dB(A); 3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2级,燃烧滴漏物/微粒等级为d2级的电线和电缆; 当学校在地下室设有运动场所、学生集中接送区域等功能时,此区域内应选用烟气毒性为t0级、燃烧 滴漏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和电缆。 6.6.4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宿舍低压配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及辅助用房专用配电箱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宿舍的室内未端配电线路应采用穿导管暗敷设;实验室、语言教室、计算机 房等专业教室室内不应有裸露的配电导线,明敷时可采用明装槽盒或活动地板下槽盒敷设,槽盒应有 不易开启的紧固附件。 6.6.5中小学校灯具和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申 无危险类的有关规定; 2LED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3荧光灯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LED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4000K之 间;照明灯具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4教室应采用高效率、无眩光、无明显频闪的灯具,频闪比不应大于6%。 6.6.6中小学校应设置人工照明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的有关规定,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目标值的规定; 2主要教学用房照度应分布合理,除满足工作面照度要求外,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棚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1x; 3教室内灯具悬挂安装时应采用管吊安装,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灯管应采用长轴 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所控灯列应与侧窗平行: 4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黑板灯具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6.6.7中小学校应急疏散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选用A型中的中型或中大型标志灯,系 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供电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h; 2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 于101x; 3应在人数天于100人的合班教室、阶梯教室等的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 ,安全出口处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

    1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申 无危险类的有关规定; 2LED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3荧光灯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LED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4000K之 间;照明灯具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4教室应采用高效率、无眩光、无明显频闪的灯具,频闪比不应大于6%。 6.6.6中小学校应设置人工照明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的有关规定,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目标值的规定; 2主要教学用房照度应分布合理,除满足工作面照度要求外,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顶 棚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1x; 3教室内灯具悬挂安装时应采用管吊安装,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灯管应采用长轴 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所控灯列应与侧窗平行; 4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黑板灯具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6.6.7中小学校应急疏散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选用A型中的中型或中大型标志灯,系 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供电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h; 2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 于101X; 3应在人数大于100人的合班教室、阶梯教室等的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 具:安全出口处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x:

    4应在人数大于500人的多功能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等的主要通道处设置疏散指示灯具,在 疏散通道上方或侧墙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x。 6.6.8中小学校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淋浴室、游泳池、水体景观、校园大门的电动伸缩门等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装置: 2室内游泳池照明灯具应安装在泳池区域两侧的上方;当条件限制必须安装在泳池区域上方时,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3室外水体景观的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6.6.9中小学校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小学校建筑物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2计算机教室等特殊功能用房应设置防雷击、防浪涌设施,并应远离有强电磁场辐射和有强腐蚀 性的物体。

    6.7.1中小学校信息设施系统应由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 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子系统组成。信息设施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 准》GB50314中对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6.7.2中小学校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 电子巡查系统等。各系统应独立运行,并应具有应急响应功能,各系统之间应可协同。 6.7.3中小学校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建筑设备运行监控信息互为关联和共享的功能: 2具有建筑设备能耗监测的功能; 3具有环境质量监测的功能。 6.7.4中小学校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满足中小学校教学活动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并应符合深 圳市对中小学智慧校园的建设与评估标准的有关规定。 6.7.5中小学校各类教室的智慧教学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教学及辅助用房均应具有1000Mbps以上的宽带网络接口或无线网络覆盖; 2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等均应配置多媒体电子白板(或投影机)、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 统、音响、计算机终端等设备; 3研讨型教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摄像机、音频处理及控制系统、高清网络中控和互动教学网关等设 备; 4专业录播教室内应设置具有多媒体教学、远程直播、专业录播设备、巡视、听评课等功能的专 业录播设备、显示设备等。 6.7.6作为中考、高考考点的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要求设置考试巡查系统、 身份识别系统、作警防控系统和英语听说机考设备系统等

    7.1.1中小学校项目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涉及项目安全、耐久、舒适、健康的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向施工单位做专项技术交底。 7.1.2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查验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检测 报告。装配式构配件应提供产品整体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7.1.3有机建筑材料及家具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查验材料及家具的污染物释 放率检测报告及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抽查复验: 1材料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测,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批次的进场材料至少抽 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2当同类型家具的数量超过20个时,应对该类型家具进行抽检复验。 7.1.4中小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1.5在非假期期间进行的中小学校改扩建工程应采取专项措施,减少施工对学校教学的影响

    7.2.1中小学校项目在交付前应对涉及学校安全、健康的专项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重点验收,确保相 关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7.2.2中小学校空调通风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空调通风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两个空调季节。在 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 7.2.3中小学校电气照明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照明产品批量安装前应进行试点安装调试,并应检测、验收合格; 2教室照明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 3当采用荧光灯时,灯具使用2000h后,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初始值的95%;当采用额定终止 寿命不低于30000h的LED灯具时,灯具使用6000h后,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93%。 7.2.4中小学校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应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和氢,按现 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方法进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应 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2未抽检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应对室内空气中甲醛、TVOC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 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JG/T498的方法进行检测; 3其他校舍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和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方法进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应少于3 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4当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进行所有房间的全数检测。当全数检测的结果仍不符合本规范规定 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7.2.5中小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在施工完毕14d后,在铺装现场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合 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的有关要求进行取样检测。 7.2.6中小学校项目的交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装修交付; 2建设方应向运营方交付文件材料,应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各项验收检测报告和调试报告等, 并应向运营方进行房屋及设备设施使用交底或培训: 3交付时应由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及运营方对交付材料进行签字确认

    7.3.14中小学校建筑物应进行建筑物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处理并建立安全维 护管理与维修档案。 7.3.15中小学校运营方应按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防灾协同演练

    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3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4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 5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1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7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18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19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 20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 21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 22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23 《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JG/T498 2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 25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22 26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 27 《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1202022

    总则 术语. 25 基本规定 26 4规模与功能. 4.1建设用地指标 4.2建筑功能指标 4.3面积计算, 5性能与指标.. 29 5.1安全耐久, 5.2舒适健康 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2 建筑 6.3 场地、 地基基础与结构 6.4给水排水 6.5 暖通 电气 6. 7 智能化 施工、验收与运行.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3 运行与维护

    术语. 25 基本规定 26 规模与功能. 4.1建设用地指标 4.2建筑功能指标 4.3面积计算. 28 性能与指标.. 29 5.1安全耐久, C 5.2舒适健康, 30 规划与设计, 31 6.1 选址与布局 31 6.2 建筑 82 6.3 场地、 地基基础与结构 6.4给水排水 36 6.5 暖通 38 6.6 电气 38 6.7 智能化 y 施工、验收与运行.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3运行与维护

    1.0.4进行判定的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其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 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组织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本规范及工程 建设强制性规范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 到本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 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有关基本要求,

    2.0.3根据不同教学用房的学生使用特点,主要教学用房不包含新型教学用房里天文台等有特 殊设置位置、使用要求、使用时间的功能用房。 2.0.4新型教学用房包括如校园电视台、影视中心、击剑室、跆拳道室、STEM中心(专门为科 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融合教育提供的教学空间)、天文台等,

    3.0.2学校是进行绿色低碳教育的最佳场所,让学生在学校能够切身感受到碳排放的数量和节 能减排的效果是最好的教育模式。因此,应对学校的碳排放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进行监测。《建筑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规定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本要求。建筑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首先应进行碳排放的核算,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碳 排放进行核算,预估对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影响。建筑碳排放的核算方法可参考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 3.0.3超大规模学校是指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各类型规模上限的学校。安全评估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场地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疏散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等。 3.0.4被纳入深圳市城市应急避难规划的中小学校,对于校园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应严 格遵守深圳市关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的有关标准,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3.0.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 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预留应急需求转换设施设备,保障常态化防控与应急状态的快速衔 接转换。由于深圳市中小学校规模大多都是大型公共建筑且人员集中,所以对中小学校统一做了 规定。

    4.1.1中小学校可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实际需求确定办学规模,当办学规模与本标准设 置规模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参照相近规模学校的面积指标,按学生人数线性插值法计算。 4.1.2本条文是在深圳日益紧张的城市用地条件下,为保证中小学校必须的校舍建设和室外教 学活动正常开展而设定的校园用地底线要求。中小学校用地应尽量选择地块边界完整,形状规则, 且使用方便的用地;不应选择形状狭长,使用不便的用地。 当项目用地面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在规划审批前进行专项论证。经专项论证后可适当 减少用地面积,但不应小于表4.1.2规定的90%。专项论证应重点研究中小学校安全底线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图分析:校园人行车行流线分析、消防车道流线分析、学生疏散安全性分析、家长接 送流线分析(晴雨天)。 2)环境指标:校园风环境、热环境分析、校园室外活动场地太阳遮挡阴影分析, 3)性能指标:普通教室日照达标分析、教学用房室内声环境达标分析、教学用房室内自然 采光分析、地下空间自然通风采光分析。 4.1.3深圳存在少数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类别,可参考高级中学标准配置体育设

    4.1.3深圳存在少数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类别,可参考高级中学标准配置体育设

    4.2.3根据深圳的亚热带气候特点和学校用地紧张的情况,架空和连廊设计将显著提高建筑群 整体通风效果和学生活动的便利性,有利于营造舒适的建筑空间。 为解决学校教师停车和家长接送停车等问题,有必要设置校园停车库。 4.2.4本条参考《德国学校建筑指引》提出。研究发现,大多数学生只有在大课间或体育课才会 到体育专用场地活动,小课间往往是停留在教室附近的平台、走廊等处活动。参考国内其他地区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结合深圳市情况,规定非体育专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生均5m,考虑不同 使用模式提出空间净高要求。 屋顶空间的综合利用开发可有效增加校园使用空间,也有利于增加校园非体育专用活动场地 及绿化空间,有效降低高密度开发带来的热岛效应。 4.2.5考虑到寄宿制高中全部学生和教师均在校就餐,食堂使用面积应按学生和教职工的总人 数进行测算,故适当提高寄宿制高中食堂的生均使用面积标准。 食堂应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及相应的配餐间、操作间和辅助房间等相关功能。食堂各功 能面积占比见表1。

    表1食堂主要功能面积占比

    根据调研,深圳学校通常采用分批就餐,学生平均就餐时间约20min,座位周转率可达到2~2.5 以60班寄宿制高中为例测算,食堂使用面积共约4860m,用餐区+等候区使用面积约3110m, 本规范规定的食堂面积可以满足学生以及教职工的就餐需求,

    6.1.1选址安全是学校选址底线要求,是保障学校正常活动开展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校选址涉及 用地地形地貌、水文环境、植被土壤等多方要素,本条目的是以生态诊断评估的方式强化学校选 址安全,并强调了选址安全底线控制,给出了严禁选址的危险地段。 6.1.2本条所指的控制区和保护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以及对建设项目 有控制要求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轨道线路控制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等,学校在各类控制 区及保护区内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类控制区及保护区对建设活动有限制要 求,中小学校选址应尽量避开;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及石油管道都有爆燃隐惠,危险性极 大,故不应将校址选在这些管线的影响范围内。 6.1.3中国香港、德国、日本等中小学标准均鼓励学校与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邻近建设, 便于设施建设共享,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6.1.4为最大限度提高学位供给能力和提高设施资源利用效率,在安全、便捷的前提下,鼓励学 校共享使用周边社区设施。根据问卷调查,80%的学生和60%的老师接受使用周边社区设施,如 体育运动设施、图书阅览场馆等,40%以上的学生和老师能接受的最远步行距离是300m,约5min 步行时间。

    6.1.5深圳市中小学的校园规划设计中普遍缺乏将公共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设计

    分区优化公众出入口(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后勤出入口等结合设置)及流线设计,便于学校么 共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本条中所述学校公共设施包括体育运动设施、多功能 厅、图书馆、停车场等,

    5.1.6经对深圳部分已经建成申小学校项目案例调研,减少退线负面影响可控。由于每 身情况和场地周边条件不尽相同,具体需要辨识项目减少退线后带来的主要矛盾来采取 术措施

    6.1.7教学楼前后两排普通教室外窗之间的间距主要受日照和噪声两个性能因素制约。依据《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降噪措施,具体降噪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在运动场靠近教 学楼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4m的隔声壁;2)种植枝叶繁茂的常绿乔木和灌木等。 6.1.10根据相关调研和意见征集结果,学校和家长对设立学生接送等候区具有较强烈的需求。 龙岗区标准的调研结果:“目前深圳小学生平均接送比例约为39%,高峰期家长到达率为80%;综 合考虑市政交通改善、建设地下室停车接送通道等措施,校门口等候场地配建面积按生均0.3 m2~0.5m2确定,对校园规划布局影响较小,但能显著提升学校主入口的通行环境。用地非常紧张 的学校学士标准规范范本,可以结合建筑架空层等,设置独立的家长等候区域,并做好交通引导措施”。根据深圳市 小学18班45人/班的办学规模,建议设置面积不应小于300m。

    6.3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3.8楼盖的舒适度不足,一方面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另一方面也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楼

    的健康监测要求。确保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主要监测的内容包括: 1)边坡挡墙中的预应力锚索(杆)的锚固力监测。对预应力锚索的边坡挡墙,考虑其对校 园安全影响风险大,故单独提出监测要求,动态掌握安全情况; 2)大跨度结构构件静、动力性能监测;结构健康监测应在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情况,特别是 重要结构、大跨度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结构等,提出结构健康监测布 点要求及测试内容等,并由专业公司编制监测方案,施工阶段按相应方案要求埋设传感 器,运营阶段进行监测; 3)特殊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对特殊结构,当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进行应力 应变监测时,也需要在设计阶段提出

    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一般化 设在建筑首层,由于水压较高,造成实验室用水时发生溅水现象,不利于使用。此外, 是为有害化学药品溅入学生眼中时,急救冲洗使用,故水压不能过大。考虑化学实验室 乎学生的用水安全,故本规范将减压措施作为底线要求。 6.4.4合理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既能达到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通过统计和分析各种用 量,判断系统的漏损情况,有效促进节水。

    6.4.7给水排水系统的防疫要求尤为重要,考虑学校人员密集,为避免交叉感染

    6.6.1中小学校供配电系统整体设计时钢筋工程,需考虑学生宿舍、食堂与教学实验用电等负荷的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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