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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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

    2设计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 确认,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并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对建筑工程是否按图施工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 确认,并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4.1消防查验时,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A、B、C类项的抽样数量应参照本导则第“7检查实操”章中所述执行,且不少 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2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 查; 3抽样的数量比例主要适用于有重复雷同性的检查类项,涉及到性质类、资料核查类、 系统测试类等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检查类项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描述; 4现场抽样的楼层(防火分区)、场所(部位)及消防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对士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检查应涵盖到不同便用功能的楼层防火分区2场所部位.: 诺有火灾危险性比较太的场所部位....应被涵盖到.. 5若A、B、C类项有抽查发现不合格处,则结合4.5.2的要求继续选取抽样数量。

    4. 5查验的合格判断

    1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已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消防电源和水源已 干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发配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等;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闸阀标准,包括: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建筑阴 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检查记录;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等;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 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工程峻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能准 确反映工程消防内容;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完整、结论合格; 5..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后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定时的 相关要求:具体为本导则.5.5.1.条下的1~6款:. 6消防查验时,现场抽样检查项目应符合4.5.2的合格判断要求。 4.5.2消防查验时,现场抽样检查项目的合格判断要求(本导则第“7检查实操”章中 有另行特别叙述的除外,从其特别叙述): 1首先对“检查子项目”进行合格判断 每个“检查子项目”下: 1)A类项抽查发现1处不合格时,该相应“检查子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2)B类项抽查发现1处不合格时,应对此B类项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 查),若此B类项再抽查发现1处以上不合格时,或无再抽查样本可查时,该相应“检查子项 目”判断为不合格; 3)C类项抽查发现2处以上不合格时,或此C类项总数只有1处且不合格时,该 相应“检查子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4)无上述1)、2)、3)所述的不合格情况时,该相应“检查子项目”则判断为 合格。 2然后对“检查项目”进行合格判断 每个“检查项目”下: 所有“检查子项目”均判断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相应“检查项目”则判断为合格 否则相应“检查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1)A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为0处; 2)B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不大于 2 处:

    C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不大于4处。

    3最后进行综合判断 消防查验时,所有“检查项目”均应判断为合格,且应对抽查中发现的所有A、B、C类项 的不合格处整改到位后重新进行相应检查。针对不合格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到位后,应提交 同题整改情况和二次检查情况报告,作为后续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的附 件材料之一。

    5.1.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审请后,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 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特殊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定、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1.2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 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5.1.4 对现场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 不合格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再次组织现场评 定时,应先对上次现场评定存在间题复核后,再按照本导则重新评定。

    5.1.4对现场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

    1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可测量的指 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4现场评定以上述3款规定的现场检查内容为主(查看外观;测量距离、高度、宽度、 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涉及 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相关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等以及施工记录、.质 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类核查并非评定时的必要工作内容。但若评定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针对具体 某一检查子项目相应从上述各种类型的资料中任意选取.1.份(或.1.份以上)进行抽查,.查阅所 反映的结果可作为评定判断的依据。.相关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文件(资料可为原 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公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料文件出具单位应承

    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料文件出具单位相应承担)。 5.2.2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项目; 3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 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 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 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10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功能等项目;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 统功能等项目;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 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 项目; 14消防电气(消防供配电及电器装置),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泡沫火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火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 项目; 17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 “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5.2.3现场评定项目及内容:现场评定时,结合上述5.2.2的要求,具体操作时,“检 查项目”、“检查子项目”、“检查内容和方法”、“重要程度”、“要求”、“检查部位” 可参照本导则附录D表中所列以及第“7检查实操”章中所述执行,附录D表中以及第“7检 查实操”章中未涵盖的,可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按附录D表的格式自行增加。

    5.3.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开展现场评定时,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支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也可视实际情况邀请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参

    5.3.2现场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条件时现场评定宜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随 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 2有条件时宜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提前随机确定检查部位, 将其填写于附录D表中并封存。现场评定时,将其转交负责现场评定的人员。 3现场评定人员应当对照附录D表,逐项开展现场评定。 4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到 场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工作。 5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照附录D表逐项开展现场评定后,应将结论及时反馈给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完整,结论应清晰,并对结论负责

    5.4.1现场评定时,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2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 查; 3第1款所述“每一项目”宜对应于附录D表中的每一A、B类项。评定时.“每项目的 抽样数量不少于.2然….即每项具可从E表中所烈出的检查内容和方法…中任意抽选不 少于.2.条检查内容或其中的2.处具体场所(最小部位)进行评定检查。.若E表中所列出的“检 查内容和方法”未涵盖到工程实际,可根据工程实际补充“检查内容”并作为抽选对象,同时 在“检查情况”栏中描述清楚。 4抽样的数量主要适用于有重复雷同性的检查类项,涉及到性质类、资料核查类、系统 测试类等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检查类项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描述; 5现场评定时,现场抽样的楼层(防火分区)、场所(部位)及消防设施等应具有代表 性和典型性; 6现场评定时,若A、B类项有抽查发现不合格处,则结合5.5.2的要求继续选取抽样数 量。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 差满足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 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工程若涉及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现场评定内容应符合通过专家评审的特 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本款若与前述第2款有冲突时,以本款为准; 7现场评定时,现场抽样检查项目应符合5.5.2的合格判断要求。

    5.5.2 现场评定时,现场抽样检查项目的合格判断要求(本导则第“7检查实操”章中 有另行特别叙述的除外,从其特别叙述): 1首先对“检查子项目”进行合格判断 每个“检查子项目”下: 1)A类项抽查发现1处不合格时,该相应“检查子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2)B类项抽查发现1处不合格时,应对此B类项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 查),若此B类项再抽查发现1处以上不合格时,或无再抽查样本可查时,该相应“检查子项 目”判断为不合格; 3)无上述1)、2)所述的不合格情况时,该相应“检查子项目”则判断为合格。 2然后对“检查项目”进行合格判断 每个“检查项目”下: 所有“检查子项目”均判断为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相应“检查项目”则判断为合格 否则相应“检查项目”判断为不合格: 1)A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为0处; 2)B类项抽查发现不合格处累计不大于4处; 3最后进行综合判断 现场评定时,所有“检查项目”均应判断为合格,则现场评定判断为合格。同时,针对抽 查中发现的所有A、B类项的不合格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出具《建筑工程限期整 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在限期内组织整改到位后,应提交问题整改情况回复报告,作为附件材 料纳入归档。

    1消防设计图纸等文件、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审查文件等(纸质或带有电 子签章的pdf、dwf等格式文件,确保已完成消防设计的各项内容); 2消防施工合同文件(确保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3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 验报告); 4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记录,以及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 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含建筑工程工验收消防查验检 查表(附录C),建筑工程峻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施工质量监 理评估报告、消防施工竣工报告(附录B)等); 5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的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书等)。 6.0.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进行现场评定后,应对以下 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相关各项文件资料,确保应内容完备); 2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纸质或带有电子签章的pdf、dwf等格式文件,建设 单位应承诺确保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具与现场实施情况相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表》(附录D)(现场评定结论是否合格应明晰) 4其他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书等)。 6.0.3对被随机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 检查的资料应按6.0.2条规定整理归档。 6.0.4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资料应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规范》GB/T50328的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6.0.5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的归档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 法。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档案管理 相关规定。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峻工图纸应真实地记录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的实 际情况,其是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2编制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峻工图纸的形式和深度,应参照《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 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3编制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编制: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当需消防设计审查时,为 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原施工图)加盖“工图”标志后,即作为峻工图。 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工图的 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 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当图纸变更内容较多,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 峻工图。重新绘制的峻工图比例应与原施工图一致,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设计 图签中应有原设计单位人员签字。 4)竣工图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 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工图要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峻工图章”应 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要求制作。 4工程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 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工图要作为工程

    ,0.1对本早谷 本章各“节”的名称如“7.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为“检查项目”,与附录C、E检查 表中“检查项目”栏描述相统一; 本章各“条”的名称如“7.1.2建筑分类”为“检查子项目”,与附录C、E检查表中“检 查子项目”栏描述相统一; 本章各“款”的名称如“1核对建筑的性质和规模(面积、高度、层数),查阅相应资 料(A类)”为“A、B、C类项”,与附录C、E检查表中“检查内容和方法”栏描述相统一。 7.0.2关于抽样数量比例的要求..需注意本章各条款下所描述的都为消防查验时的抽样数量 比例,不适用寸现场评定时的抽样数量,现场评定时的抽样数量直接按本导则第.5..4..1.条第.1 2、.3.款的要求执行。

    本章各“节”的名称如“7.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为“检查项目”,与附录C、E检查 表中“检查项目”栏描述相统一; 本章各“条”的名称如“7.1.2建筑分类”为“检查子项目”,与附录C、E检查表中“检 查子项目”栏描述相统一; 本章各“款”的名称如“1核对建筑的性质和规模(面积、高度、层数),查阅相应资 料(A类)”为“A、B、C类项”,与附录C、E检查表中“检查内容和方法”栏描述相统一 7.0.2关于抽样数量比例的要求...需注意本章各条款下所描述的都为消防查验时的抽样数量 比例,不适用于现场评定时的抽样数量,现场评定时的抽样数量直接按本导则第.5..4..1.条第.1 2..3.款的要求热行。

    7. 1. 1 基本要求

    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国家及 也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规定。

    核对建筑的性质和规模(面积、高度、层数),查阅相应资料(A类

    检查内容: 1)建筑使用性质应明确; 2)建筑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应与设计文件一致,无擅自扩大建设面积、增高、加 层等; 3)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要求,适用规范准确。 当建筑周围地面高度不一致,且需要从较高地面开始计算建筑高度或楼层时,应按《浙江 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台阶式地坪要求计算建筑高度,并按要求设置消防车 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等。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500mm,当涉及改变 建筑工程的建筑分类及高层建筑与超高层建筑的分类等时(如建筑高度为24m、32m、50m、100 等临界高度时)应检查其建筑高度测量报告或现场测量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50mm,建 筑层数不允许出现偏差。

    2 根据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其他功能用房合建的情况,明确商住楼、住宅楼及综合楼 的建筑定性并适用规范准确(A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500mm,当涉及改变 亢工程的建筑分类及高层建筑与超高层建筑的分类等时(如建筑高度为24m、32m、50m、100m 五界高度时)应检查其建筑高度测量报告或现场测量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50mm,建 数不允许出现信差

    7. 1. 3耐火等级

    1核对建筑耐火等级(A类) 检查内容: 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明确,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 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建筑的耐火等级定性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本风相江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须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构件及钢结构涂料应检查施工记录及相关质 量证明文件。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 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 点不少于2处;对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查验时应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若工程涉及到 须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构件,查验时必须被涵盖到。 误差允许范围: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 2. 1 基本要求

    1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面、消防救援窗口及相关标志、标线标识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民用建筑与各类仓库、储罐、堆场的设置位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7. 2. 2防火间距

    1核查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A类) 2 民用建筑与变电站、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B类) 3除高层厂房、甲类厂房、高层民用建筑外,成组布置的厂房、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B类) 4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 的防火间距(A类)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1~4款):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 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储罐、堆场、变压器、构筑物等的测量点根据相应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定。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14款): 资料核查,沿建筑周围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14款):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14款): 防火间距的允许负偏差不超过规定值的5%且不超过500mm。

    5检查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 占用(B类) 检查方法、部位: 沿建筑周围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偏差,

    检查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 占用(B类)

    检查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 占用(B类)

    1查看设置位置,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高大树木等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的 设置(A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 求,并已施工完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消防车道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消防车道 与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架空线路、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现场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 1根据施工测量记录,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米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 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 2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突出物 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负偏差尚不应超过 120mml

    1查看设置位置,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高大树木等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的 设置(A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 求,并已施工完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消防车道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消防车道 与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架空线路、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现场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 1根据施工测量记录,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米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 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 2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突出物 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负偏差尚不应超过 120mm。

    检查内容: 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回车场的设置等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车等工作要求; 消防车道及回车场承受荷载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周边全程核查。 1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的场地(内接正方形或满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 同题操作技术指南》要求的丁字形,Y字形等)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 2核查消防车道及回车场路面情况,核查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 3必要时核查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或记录。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练合本早前551冬筐3款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周边全程核 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 7.2.4 消防车登高面、消防救援窗口 1查看登高面的设置,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首层是否设置楼 业

    消防车登高面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件的要求; 不应设置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突出物等),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 直通室内楼梯的入口。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沿建 的外立面、消防车登高面、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情况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A类) 3检查消防救援窗口的数量、尺寸及标识(B类) 4检查消防救援窗口的间距(C类)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2~4款): 消防救援窗口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牛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2~4款):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沿建 的外立面、消防车登高面、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2~4款): 消防救援窗口应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 足5层(个)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2~4款):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救援窗口的个数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24款): 消防救援窗口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2~4款):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沿建 筑的外立面、消防车登高面、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2~4款): 消防救援窗口应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 不足5层(个)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2~4款):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救援窗口的个数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应出现偏差。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24款): 消防救援窗口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2~4款):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沿建 筑的外立面、消防车登高面、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2~4款): 消防救援窗口应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 不足5层(个)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2~4款):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救援窗口的个数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应出现偏差。

    1查看设置的长度、宽度、承载力,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A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场地与建筑之间应无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应无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汽车库出入口等;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 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程核查; 核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核查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不 应设置管道井盖,如必须设置需核查井盖荷载; 必要时核查消防车登高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或记录。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的允许负偏差 不超过规定值的5%且不超过500mm。 2查看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B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所有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均应与消防车道连通,不得出现偏差。

    1查看设置的长度、宽度、承载力,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A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场地与建筑之间应无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应无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汽车库出入口等;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 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程核查; 核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核查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不 应设置管道井盖,如必须设置需核查井盖荷载; 必要时核查消防车登高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或记录。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的允许负偏差 不超过规定值的5%且不超过500mm。 2查看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B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所有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均应与消防车道连通,不得出现偏差。

    3查看坡度,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

    坡度,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C类》

    资料核查,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周边全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面层及沿途标志、标线标识(B类) 检查内容: 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

    7. 3. 1 基本要求

    涉及平面布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 求。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 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 和数量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充许范围: 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 等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 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 和数量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 等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消防控制室应无与消防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越。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消防控制室的电气线路及管路布置情况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消防控制室应无与消防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越,不允许出现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情况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情况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防水 俺技术措施等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 防水淹技术措施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防水 庵技术措施等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等都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 量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等都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储油间的设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油箱的设置,储存量等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每一间储油间的设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油箱的设置,储存量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储油间的设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油箱的设置,储存量等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等都应符 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变配电房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2间,不足2间的全部检查,抽查 到的每一间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等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等都应符 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变配电房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2间,不足2间的全部检查,抽查 到的每一间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量等

    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门的形式和数 许出现负偏差。

    3.6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养老 主院楼、锅炉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燃气设备用房、空调机房、厨房 术室等设备用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A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民用建筑中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肖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民用建筑中此类场所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间,不足5间的全部检查, 由查到的每一间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民用建筑中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2除上述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非住宅厨房、老年人照料设施、汽车库、修车库等 设置位置、防火分隔(B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民用建筑中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肖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民用建筑中此类场所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间,不足5间的全部检查, 油查到的每一间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应全部检查。

    7.3.7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查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工业建筑中的员工宿舍、办公 室和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A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工业建筑中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全部检查。其余按工业建筑中此类场所总数不少于20%抽查, 且不得少于5间,不足5间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一间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 防火分隔等都应全部检查。 误差充许范围: 工业建筑中此类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查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工业建筑中的员工宿 室和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A类)

    7. 4. 1基本要求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的设置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该查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查阅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 料的燃烧性能,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A类)

    核查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查阅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对保 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A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查阅有关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B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查阅有关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4.4建筑屋面保温材料的设置及其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B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查阅有关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急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屋面个数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抽查 到的每个屋面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 5. 1基本要求

    1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 、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设施的使用,公共场所采用的阻燃制品及 租件应具有阻燃标识; 3建筑内部装修消防检查验收应在相关分项工程按《建筑内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B50354等技术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记录、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有见证 取样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等资料齐全:

    7. 5. 2装修情况

    现场核对装修范围、使用功能(A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装修范围、使用功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无擅自扩大装修范围、更改使用功能等情形。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装修范围、使用功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允许出现负偏差。

    建筑吊顶墙面和地面等装修材料的防火

    1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其他材料,核查有关防火性能的 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核查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与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A类)

    检查内容: 建筑吊顶、墙面和地面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看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核查装修 材料燃料性能检测报告、有见证取样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现场检查 核对与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现场阻燃处理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 材料等应由施工单位抽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它装修材料及现场进行阻燃 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检查装修材料燃料性能检测报告和见证取 样检测报告等,现场检查与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2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类产品应使用 阻燃制品并加贴阻燃标识,核香阻燃制品标识及使用证书(B类)

    检查内容: 公共场所内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类产品 应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贴阻燃标识。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看公共场所内此类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现场检查阻燃标识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检查内容: 公共场所内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类产品 应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贴阻燃标识。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看公共场所内此类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现场检查阻燃标识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5.4电气安装与装修

    7.5.4电气安装与装修

    查看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B类) 检查内容: 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 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各类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材料,当靠近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 施。 检查方法、部位: 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查看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B类) 检查内容: 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 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各类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材料,当靠近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 施。 检查方法、部位: 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1查看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的情况,查看遮挡、覆盖消火栓箱的情况(A类) 检查方法、部位: 现场检查。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装饰不能遮挡、覆盖消火栓箱。 室内消火栓箱门作为消防产品可替换成其他装修材料,但其燃烧性能、刚度和尺寸需达至 原箱门性能要求。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个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 含桑拿浴室、足疗店等)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 的情况(B类)

    检查方法、部位: 现场检查。装饰不能遮挡、覆盖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 含案拿浴室、足疗店等)全部检查。 误差充许范围: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7.5.6对疏散设施影响

    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蔬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净宽度(A类) 检查方法、部位: 现场检查。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净宽度。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其余项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 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 的检查点不少于5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疗店等)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其余项应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

    7. 6. 1基本要求

    1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隔墙、相关建筑构件、竖向管道井及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 部位、防火卷帘、防火门窗、变形缝等建筑构造、固定窗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建筑工程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灰铸铁标准,当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防火 性能要求的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甲级防火门(窗)等措施进行分隔:

    7. 6. 2防火分区

    核查防火分区的设置、形式、完整性和建筑面积(A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相关施工和测量记录。 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场所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按建筑的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对于 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检查应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含桑拿浴 室、足疗店等)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5.5.1条第3款的要求;其中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正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 的5%。

    1查看防火墙的设置位置、方式、构造及防火封堵情况(A类) 2核查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A类)

    查看防火墙的设置位置、方式、构造及防火封堵情况(A类) 核查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A类)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1~2款):

    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文件的要求; 防火墙的墙体与柱、梁、楼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墙上的施工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 填塞密实; 防火墙的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1~2款):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产品(内填充材料、 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1~2款): 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 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3处、并单独抽查墙体上嵌有箱 体的部位不少于3处; 对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检查应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若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包含桑拿浴室、足疗店等)应被涵盖到。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1~2款): 防火墙的设置位置、方式、构造及防火封堵情况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充许出现负偏差。

    3特定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A类)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34款): 防火墙上严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 其他管道、电气桥架等穿越防火墙时的封堵材料和保温材料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肖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其他管道、电气桥架等穿越防火墙时,与防火墙及套管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电 气桥架且应用不燃材料在桥架内将电缆、导线之间的空隙封堵严密。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34款): 资料核查不锈钢板标准,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产品(内填充材料 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34款): 防火墙上严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 其他管道、电气桥架等穿越防火墙时的封堵材料和保温材料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其他管道、电气桥架等穿越防火墙时,与防火墙及套管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电 气桥架且应用不燃材料在桥架内将电缆、导线之间的空隙封堵严密。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34款):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产品(内填充材料 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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