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TJXH12-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支吊架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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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2 计算指标

    2. 2. 4计算系数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k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 αEk 水平地震作用综合系数; αmar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βm 等效弯矩系数; βmx 对轴的等效弯矩系数; βmy 对y轴的等效弯矩系数; Y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 Y 结构重要性系数; YL 第1个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L, 第i个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Q 第1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Q 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R 抗力分项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Ek 钢号修正系数; S1 状态系数; 2 位置系数; 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截面系数; A 管道滑动支座的摩擦系数; ? 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 Phr 弯矩绕轴作用时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 Pby 弯矩绕y轴作用时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 Pr 对轴的轴心受压整体稳定系数; Py 对y轴的轴心受压整体稳定系数; . 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且宜采用承重抗震一体化设计。 3.1.2支吊架设计前,应由机电及系统安装等单位采用BIM技 术对机电设备及系统设备各专业管线进行综合排布。 3.1.3城市轨道交通装配式支吊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专项设 计必须经项目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3.1.4装配式支吊架结构的安全等级,宜与工程结构的安全等 级相同

    3.1.5装配式支吊架应与结构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进行可

    3.1.7装配式支吊架结构中的构件、连接件、紧固件和锚固体 应进行防腐蚀设计,防腐蚀设计年限不应低于机电设备的设计使 用年限。

    3.1.8装配式支吊架应进行防火设计

    极限应满足机电设备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表3.1.8的规定

    表3.1.8阻燃性能和耐火极限(h)

    3.2.1支吊架结构宜采用碳钢Q235、Q355制作,亦可采用等 强度及韧性合格的不锈钢制作。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分 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 结构钢》GB/T1591、《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20878的有关规定。 3.2.2承重结构所用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 伸长量,冷弯性能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直接承受动力荷载

    长量,冷弯性能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直接承受动力荷载 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相应温度的冲击韧性 格保证。

    3.2.3钢材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 带》GB/T 2518的规定。

    2.5紧固件及其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由碳钢及合金钢制成的紧固件,螺栓的性能等级不应 低于8.8级,螺母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8级。 2对由不锈钢制成的紧固件,螺栓和螺母的性能等级不应

    3.2.6螺杆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4.8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螺杆》GB/T15389 的规定。

    3.2.7锚栓类型、性能等级及其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吊架与混凝土基材的后锚固连接,可选用膨胀型机械 锚栓、扩底型机械锚栓、全牙螺杆化学锚栓或特殊倒锥形化学锚 栓。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抗震支吊架,应采用机械 锚栓或化学锚栓。 2锚栓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5.8级,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的规定。化学锚栓的锚固胶 应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类或改性乙烯基酯类材料胶,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340的规定。 3.2.8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不锈钢的焊接材料应与主 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2.9支吊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钢材牌 号、质量等级、连接材料的型号和设计所需的附加保证项目。 3.2.10预埋槽道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道钢及锚杆材质两者应统一; 2不得米用沸腾钢; 3力学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1591中的规定

    1槽道钢及锚杆材质两者应统一; 2不得采用沸腾钢: 3力学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 1591 中的规定。

    4.1.1在承重支架上宜优先采用抗震一体化设计,通过设置横 向或纵向抗震斜撑,实现抗震支吊架的功能, 4.1.2城市轨道交通多系统管线布排应采用装配式综合支吊架, 并预留检修空间。 4.1.3体及轻质墙等结构或构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加固 措施。

    程主要使用功能。当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 设计单位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和确认

    2.1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系统设备的管线应采用BIM软 对其位置、间距等进行排布

    4.2.2管线排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管让大管,越大越优先; 2有压管道让无压管道; 3一般性管道让动力性管道; 4 强、弱电分开设置; 5 电气避让热水及蒸汽管道: 6同等情况下造价低让造价高。 4.2.3 强电系统主桥架宜采用装配式综合支吊架布置在走道或 般房间内,不宜通过车控室、信号机房、通信机房。强电系统

    4.2.2管线排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般房间内,不宜通过车控室、信号机房、通信机房。强电 桥架的装配式支吊架应采取有效的接地措施。

    算风道断面,并宜靠轨道一侧布置。

    4.3装配式支吊架选型

    4.3.1装配式支吊架型式图详见本标准附录B,其选型原则应 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数量少、位置靠近结构墙且最大横截面尺寸小于 200mm时,宜选用直锚式、单杆式或三角形装配式支吊架。 2管线数量多或最大截面尺寸不小于200mm时,宜选用 三角形、L形、门形装配式支吊架。 3对于支承结构不能满足装配式支吊架间规范间距要求时, 宜选用桁架式支吊架。 4对于盾构隧道区间,装配式支吊架安装优先选用预埋槽 道或预理套管连接方式。

    4.3.2刚性杆支吊架和柔性杆吊架的选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

    液体及气体管道支吊架的选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管道在支承点处发生水平位移时,宜选用柔性杆 吊架。 2)不允许管道在支承点处发生水平位移时,宜选用刚性 杆支吊架或者在柔性杆吊架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斜撑来 限制水平位移。 3)保冷隔热管道,应设置刚性杆支吊架,通过管道补偿 器及滑动管托来解决热变形补偿问题。当管道公称直 径小于等于DN150时,宜选用柔性杆吊架释放热 变形。 通风管道支吊架的选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通两端、三通的中间端及两边的一端、四通的前后 方向的一端及左右方向的一端、风管末端应设置刚性 杆支吊架或抗震支吊架。 2)直线段宜设置柔性杆吊架或刚性杆支吊架,应将柔性 杆吊架与刚性杆支吊架配合使用,柔性杆吊架与刚性

    杆支吊架数量比例为3:1。 3电气管线支吊架的选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通两端、三通的中间端及两边的一端、四通的前后 方向的一端及左右方向的一端、管线末端应设置刚性 杆支吊架或抗震支吊架。 2)直线段宜设置柔性杆吊架或刚性杆支吊架,应将柔性 杆吊架与刚性杆支吊架配合使用,柔性杆吊架与刚性 杆支吊架数量比例为3:1。 4 多根或多种专业管线组成的支吊架应设置刚性综合支 位于区间隧道的管线,不应采用柔性杆吊架。 3 空间狭小、管线数量较多或管线间有位置、间距等要求 管线综合布排宜选用多层多跨的装配式支吊架。装配式支吊 式图详凡木标准附录B

    3电气管线支吊架的选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通两端、三通的中间端及两边的一端、四通的前后 方向的一端及左右方向的一端、管线末端应设置刚性 杆支吊架或抗震支吊架。 2)直线段宜设置柔性杆吊架或刚性杆支吊架,应将柔性 杆吊架与刚性杆支吊架配合使用,柔性杆吊架与刚性 杆支吊架数量比例为3:1。 4多根或多种专业管线组成的支吊架应设置刚性综合支 吊架。 5位于区间隧道的管线,不应采用柔性杆吊架。 4.3.3空间狭小、管线数量较多或管线间有位置、间距等要求 时,管线综合布排宜选用多层多跨的装配式支吊架。装配式支吊 架型式图详见本标准附录B。 4.3.4不同功能的装配式支吊架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所有机电设备均应设置刚性装配式支吊架 2机电设备及管线无位移或不宜发生位移时,应选用固定 装配式支吊架;有位移时,应选用滑动或限位装配式支吊架,且 位移方向和位移量应匹配,避免设备及管线受损。 3机电设备有振动且场所对噪声要求严格时,应选用带有 弹簧阻尼隔振器和橡胶垫的隔振装配式支吊架。 4.3.5抗震支吊架应按下列原则选用,其型式图详见本标准附 录B: 1 需要承担侧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应选用侧向抗震支吊架。 2需要承担纵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应选用纵向抗震支吊架。 3需要同时承担侧向和纵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应选用双向 抗震支吊架。 4.3.6抗震支吊架的构件和构形应满足下列要求,其型式图详 见本标准附录B:

    4.3.4不同功能的装配式支吊架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于30° 2抗震支吊架的竖向承重构件宜采用刚性杆,如果来 性杆,应在其外部增加刚性杆加固

    于30°。 2抗震支吊架的竖向承重构件宜采用刚性杆,如果采用柔 性杆,应在其外部增加刚性杆加固。 4.3.7装配式支吊架选型应综合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影响其他未纳入装配式支吊架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和 运行。 2 应方便施工、便于维护、造价合理。 3宜根据工程实际适当预留机电设备拓展空间

    4.4装配式支吊架设置

    4.4.1各类管线设置装配式支吊架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满足各专业管线的功能要求。 2应满足管线检修维护所需的最小操作空间。 3管线排布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各专业管线装配式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 规定。装配式支吊架的间距应取各条件确定的间距值中的最 小值。 5装配式支吊架应考虑管线荷载的实际分布,使相邻装配 式支吊架的管线满足承载能力和变形要求。 6设备区走道4层管线及以上综合支吊架应按纵向每10m 设置一副刚性杆支架。 4.4.2除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各类管线宜在下列位置 设置装配式支吊架: 1管线的起始点、终点、三通、弯头附近,管线穿墙部位 以及引人、引出位置。 2管线中间有轻型工作设备或转换设备的位置。 3管道截面或形状发生改变的位置。 4.4.3相邻装配式支吊架间管线的承载能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重作用下的最大弯曲应力,不应超过设计温度下管道材料许 力的1/2。

    4.4.4相邻装配式支吊架间管线的变形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水平敷设的刚性管道在 流动介质的自重作用下的最大弯曲挠度,不宜超过15mm 道跨度的1/250

    4.4.5当管线未按照本标准第4.4.3条、第4.4.4条的规定进 行强度和刚度验算时,装配式支吊架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4.4.5当管线未按照本标准第4.4.3条、第4.4.4条的规

    4.6采用刚性杆支吊架时,抗震支吊架斜撑应不少于一侧设

    置,如本标准附录图B.0.3(a)、(b)、(c)、(d)所示;采 性杆吊架时,抗震支吊架斜撑应两侧对称设置,如本标准附 B. 0. 3 (e)、(f)所示,

    4.4.7多跨装配式支吊架中的纵向抗震斜撑,宜在每个竖

    构件处设置,也可仅在最外侧的两个竖向承重构件处设置,如 标准附录B.0.3(b)所示,但无斜撑处的横向承重构件应连 不断且能承担相应的地震作用

    4.4.8多层装配式支吊架宜在每层设置抗震斜撑,也可仅

    离锚固体最远层或中间层设置抗震斜撑,但无斜撑处的竖向

    4.4.9当沿墙面敷设的管道设有垂直于墙面的刚性承重构 如本标准附录图B.0.3(c)、(d)所示,且管夹能可靠紧固 时,可兼作侧向或纵向抗震支架。

    1室内水平敷设的给水排水、空调水以及消防管道,当其 公称直径不小于DN65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2矩形截面且面积不小于0.38m、圆形截面且直径不小于 700mm的风道,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3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以及重力不小于150N/m

    的电线套管及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应设置抗震支 吊架。 4多根管道共用装配式支吊架或管径不小于300mm的单 根管道装配式支吊架,宜采用门形抗震支吊架。 5防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4.4.12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侧向 抗震支吊架的间距大于抗震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 支吊架

    4.4.13水平直管道至少应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

    向抗震支吊架的间距大于抗震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纵向 震支吊架。

    4.4.14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 0

    架。当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 吊架,且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式(4.4.14)计算:

    (4. 4. 14)

    4.4.16抗震支吊架设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内径,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外 径尺寸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2穿过隔震层的机电工程管道,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 支吊架。 3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 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4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在穿越

    防火分区时,应在贯穿部位的附近设置抗震支吊架。 5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水平管道 距离垂直管道0.6m范围内应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垂直管道底 部距地面大于0.15m时应设置抗震支架。 6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等设备,若采用吊架安装 应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不宜影响吊装设备的竖向 减震。

    1竖向单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分别设 置双向抗震支吊架;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增设抗震支 吊架。 2 竖向单管通过套管穿过楼层结构时,无须设置抗震支 吊架。 3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大于25kg时,应设置侧向 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4.4.18对于门形抗震支吊架,当管道上的附件质量大于25kg 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或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 用柔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4.4.19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抗震支吊架间的横向偏 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横向装配式支吊架间距的 1/16。 2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 的两倍。

    5.1装配式支吊架的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管线 用和地震作用等。

    4.5.2永久荷载应包括装配式支吊架所支承机电设备及附件、

    介质的自重不随时间变化或变化值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时,宜 按永久荷载考虑。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机电设备及附件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或设备技术参数 采用。 2管道内部介质自重、装配式支吊架系统自重的取值,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 4.5.3室内装配式支吊架系统的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和检修荷 载,室外装配式支吊架系统的可变荷载还应包括风荷载、雪荷载 和裹冰荷载等。当管道内部介质的自重随时间变化且变化值与平 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时,应按可变荷载考虑。可变荷载标准值应 按下列规定取值: 1施工和检修荷载宜按集中荷载考虑,不应小于1.0kN, 并应按布置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当施工荷载有可能超过 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风荷载、雪荷载和裹冰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益裁规范》GB.50009热行

    FDk一 沿管线位移方向施加于支承点的管线作用标准值 (N); K一 装配式支吊架在管线位移方向的弹性刚度(N/mm): 应根据装配式支吊架结构的型式、在锚固端的连 接方式等,采用合理的力学模型计算确定; 一一管线在支承点处的相对位移量(mm),热胀冷缩 引起的位移可根据温差和线膨胀系数计算确定, 跨越沉降缝、防震缝管线的相对位移可根据设计 充许位移值确定。 管线采用滑动支座的装配式支吊架,由滑动摩擦引起的

    由滑动摩擦引起的沿管线滑动方向施加于支承点 的管线作用标准值(N); 管道滑动支座的摩擦系数,按相关产品的技术标 准或设备技术参数采用; G一管道滑动支座所承担的管道及其内部介质的重力 荷载标准值之和(N)

    式中:FSk 由滑动摩擦弓起的洛管线滑动方施加于支承点 的管线作用标准值(N); 管道滑动支座的摩擦系数,按相关产品的技术标 准或设备技术参数采用; G一管道滑动支座所承担的管道及其内部介质的重力 荷载标准值之和(N)。 4.5.5当装配式支吊架上敷设的振动刚性管道重量超过全部管 道重量的30%时,振动管道对装配式支吊架的载荷必须作动力 系数放大处理,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振动管道与装配式支吊架间设有减振或隔振措施时, 沿管道横向、纵向的荷载均应乘以1.2的动力系数。 2当未采取减振或隔振措施时,沿管道横向、纵向的荷载 均应乘以1.5的动力系数。 4.5.6机电设备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电设备自身重力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采用 等效侧力法按本标准式(4.6.13)计算。注意式(4.6.13)中的 Geq为重力荷载代表值(N),取机电设备自重标准值与各可变荷 载标准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执行。 2机电设备(含装配式支吊架)体系的自振周期大于0.1s 且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 楼层重力的10%时,宜采用整体建筑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 也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计算。 3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 式(4.5.6)计算:

    1机电设备自身重力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采用 等效侧力法按本标准式(4.6.13)计算。注意式(4.6.13)中的 Geq为重力荷载代表值(N),取机电设备自重标准值与各可变荷 载标准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执行。 2机电设备(含装配式支吊架)体系的自振周期大于0.1s 且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 楼层重力的10%时,宜采用整体建筑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 也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计算。 3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 式(4. 5. 6)计算:

    式中:FE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 ? 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

    Fek = nyβ,Geq

    一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 βs一一机电设备的楼面反应谱值; Geq一重力荷载代表值(N)。 4.5.7各类荷载的作用点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重力类荷载(管线自重、雪荷载)G、风荷载F均可按 作用在管线中心考虑,其中风荷载为横风向,如图4.5.7(a) 所示。 2水平地震作用FEk应沿任一水平方向,施加于机电设备 的重心。 3当管线与装配式支吊架承重构件接触时,管线作用位于 接触面,见图4.5.7(b);不接触时,管线作用位于靠承重构件 一侧的管线表面处,见图4.5.7(c)。 4滑动类管线的摩擦力位于滑动接触面。

    4.5.8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原

    图4.5.7荷载作用位置示意图

    4.5.8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

    1施工或检修导致的集中荷载,不与管线自重以外的其他 荷载同时考虑。 2室外装配式支吊架系统的风荷载不与地震作用同时考虑 3位移引起的管线作用不与滑动引起的管线作用同时考虑 4.5.9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 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关 规定。

    4.5.10对地震设计状况,荷载与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 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4.5.10对地震设计状况,荷载与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 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4.5.1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当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 关系时,计算变形标准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式 (4. 5. 11) 计算:

    系时,计算变形标准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式 4. 5. 11) 计算 :

    式中: Sd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ck 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SQik 主导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 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SQ 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Sa = Sck + SQk + r=2 We,SQ

    (4. 5. 11)

    4.6装配式支吊架计算

    4.6.1装配式支吊架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 设计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 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4.6.2装配式支吊架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进行设计。

    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应满足式(4.6.3)要求: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的结构构件,%分别不应小于1.1、1.0和0.9; Sa一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标准第4.5.11 条的规定; Rc一一装配式支吊架结构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

    4.6.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以上地区的装配式支吊架

    进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验算。地震设计状况应满足式(4.6.4) 的要求:

    Se

    式中:Se 考虑多遇地震作用时荷载与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设计值;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按表4.6.4取值。

    表4.6.4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装配式支吊架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 的标准组合,并应满足式(4.6.5)的要求: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如挠度、侧移等,应符合 本标准第4.5.11条的规定; 设计对挠度、侧移等变形的最大允许值,按本标准 第4.6.21条取值。

    第4.6.21条取值。

    .6.6装配式支吊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机电设 的设计使用年限。 .6.7装配式支吊架结构的应力和位移,应按线弹性分析方 进行计算。

    4.6.8装配式支吊架结构分析时,可采用平面或空间刚

    系模型,宜考虑静不定结构的内力受变形协调的影响。通常采用 结构力学或材料力学公式计算,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宜采用有限 元技术模拟装配式支吊架结构的应力与变形。 4.6.9在计算支吊架间距内的管道重量时,应按支吊架间距内 管道整体重量的10%增加管道附件重量。支吊架间距内的设计 荷载计算时,应将计算后的管道重量乘以1.35的荷载分项系数

    系模型,宜考虑静不定结构的内力受变形协调的影响。通常采 结构力学或材料力学公式计算,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宜采用有 元技术模拟装配式支吊架结构的应力与变形

    4.6.9在计算支吊架间距内的管道重量时,应按支吊架间距内 管道整体重量的10%增加管道附件重量。支吊架间距内的设计 荷载计算时,应将计算后的管道重量乘以1.35的荷载分项系数。 4.6.10根据所属建筑抗震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性能设计时,应 按建筑机电设施性能水准确定构件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建筑机

    4.6.9在计算支吊架间距内的管道重量时,应按支吊架

    管道整体重量的10%增加管道附件重量。支吊架间距内的设计 荷载计算时,应将计算后的管道重量乘以1.35的荷载分项系数

    按建筑机电设施性能水准确定构件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建筑机 电设施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4.6.10的规定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 数应大于等于1.4。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 间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 系数应取1. 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 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 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表4.6.10 建筑机电设施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4.6.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 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的机电设备装配式支吊 架系统应进行抗震验算。

    4.6.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作用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作 用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机电设备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计 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机电设备,除自身重力产 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 的作用效应。 3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 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 力的10%时,宜建立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可采用楼 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 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 地震作用。 4.6.13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载荷的标准值,必须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 关规定,应按式 (4. 6. 13)计算。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 规定,应按式(4.6.13)计算:

    F = mS152αmax Ged

    (4. 6. 13)

    式中:F一 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N):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标准第4.6.16条取用; ? 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按本标准第4.6.16条取用: 1 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S2 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 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 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4.6.16条关于 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eq一一建筑机电设施或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N),包括运 行时有关的人员、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 物品的重力。 4.6.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 生的内力,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 弹性水平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 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 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相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式(4.6.14)计算:

    Au = [o.lh

    (4. 6. 14)

    代中: []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4.6.14采用; h一一计算楼层层高(m)。

    表4.6.14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4.6.15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应按式(4.6.15)计算:

    F = nβ, Gea

    (4. 6. 15)

    LoT LT kaEk LoL. LL kaElk

    数据标准交通工程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利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4.6.17装配式支吊架的底座、锚栓、横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件 等连接节点应单独计算校核。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结构的形状、尺 寸、受力和工作性能相匹配。 4.6.18装配式支吊架的连接节点的焊接强度,必须单独进行力 学校核,重点校核焊接面的抗拉和抗剪强度。 4.6.19装配式支吊架结构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 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计算,整体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的毛截面 计算,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按毛截面计算。 4.6.20装配式支吊架构件中受压板件有效宽度的计算方法,应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中 的规定。

    1变形允许值应符合机电设备的运行要求、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若变形允许值无具体规定或要求,刚性装配式支吊架的 侧移不应超过其高度的1/400,固定装配式支吊架中受弯构件的 最大允许挠度为1/500,其他类型装配式支吊架中受弯构件的最 大允许挠度为l/250,1为受弯构件的跨度(悬臂构件1取为2倍 悬臂长度)。

    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若变形允许值无具体规定或要求,刚性装配式支吊架的 侧移不应超过其高度的1/400,固定装配式支吊架中受弯构件的 最大允许挠度为1/500,其他类型装配式支吊架中受弯构件的最 大允许挠度为l/250,1为受弯构件的跨度(悬臂构件1取为2倍 悬臂长度)。 4.6.22悬臂单杆式装配式支吊架,如本标准附录图B.0.1(d) 所示,其悬臂长度不宜超过0.8m,否则应设置斜撑或斜拉杆, 如本标准附录图B.0.1(e)、(f)所示。立柱长度超过1.5m的 平面型刚性装配式支吊架,应间隔设置平面外斜撑,有纵向抗震 斜撑的可免。 4.6.23轴心受拉构件的截面强度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的 规定。

    小出求 所示,其悬臂长度不宜超过0.8m,否则应设置斜撑或斜拉杆, 如本标准附录图B.0.1(e)、(f)所示。立柱长度超过1.5m的 平面型刚性装配式支吊架,应间隔设置平面外斜撑,有纵向抗震 斜撑的可免。 4.6.23轴心受拉构件的截面强度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的 规定。

    4.6.23轴心受拉构件的截面强度计算,应符合相关规 规定。

    .6.24轴心受压构件的截面强度和整体稳定性计算GBT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术 长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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