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通字〔2014〕30号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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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组织人员编制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作为我省消防设计、施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楼梯及自动扶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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