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201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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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 34-201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匀,且有很密河网的山丘小岛屿,单站平均面积不宜大 于300km。 3干旱区和边远地区(不包括大沙漠),根据需要与可能 单站平均面积宜小于20000km

    .2.1:控制大河径流沿程变化的大河于流流量站的布站数目, 应按以下要求确定: 1任何两相邻测站之间,正常年径流或相当于防洪标准的 共峰流量递变率(在无径流量或者洪峰流量资料时,可用流域面 只递变率代替)应以不小于10%15%估算布站数目的上限。 2在干流沿线的任何地点,应以内插年径流或相当于防洪 示准洪峰流量的误差5%10%估算布站数目的下限。困难条件 下,内插允许误差可放宽到15%。 3根据实际需要与设站可能,在上、下限之间选定布站 数目。 .2.2大河干流流量站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以下河段、区域适 当加密布设: 1大江大河的重要河段、重点防洪区、重要城市附近。 2 大江大河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出入国境处 3 大江大河入海处、大支流的入汇处。 4 大江大河缺少控制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需求处。 5 重要水功能区和水资源保护区。 8 重点水土流失区和大型引退水工程的上下游。 7 三角洲河口区、主要出海水道及重要分流水道处。

    3.3.1规划区域代表站前,应进行流域或地区的水文分区,或 对已有水文分区进行检验,检验的合格率不小于70%。布设的 区域代表站应能控制流量特征值的空间分布。同时应满足防汛抗

    3.3.1规划区域代表站前,应进行流域或地区的水文分

    3.3.1规划区域代表站前,应进行流域或地区的水文分区,或

    旱、水资源管理等服务功能需求。

    3.3.2水文分区内规划设站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用水文流域模型法或水文特征值法进行水文分区的地区: 可用分区、分级确决定,按下垫面特征指标进行定量分级的面积 级可分为3~6级,每个面积级宜设12个代表站。 2用统计法或聚类法进行水文分区的地区,可采用卡拉谢 关法、递变率一内插法等方法确定布站数目的上限与下限,再综 合考虑需要与可能在上下限之间确定每个分区的站数。确定站网 密度下限的年径流特征值内插允许相对误差宜采用土5%~ 土10%。确定密度上限的年径流特征值递变率宜采用10%15%。 3资料缺少难于进行分析计算的地区,在水文分区内可按 流域面积分为4~7级,每级设1~2个代表站。 3.3.3区域代表站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重要城镇防汛、供水和水工程规划、设计、管理运用等 需要。 2湿润地区集水面积在200~3000km,干旱地区集水面积 在500~5000km,且易发生洪水灾害和有防汛需要的山区河流。 3集水面积大于等于1000km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界河流,且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以上集水面积超过该河流面 积的15%,有水资源管理、保护的需要;跨市、县界河流及小 于1000km的河流宜根据有水资源管理的需要。 4西部空白区抗旱、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需要。 5中小流域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6农业灌区,工矿企业、大型居民区等的用水需求。 3.3.4选择布设区域代表站的河流和河段,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较好代表性。 2能控制径流等值线明显的转折与走向,不宜遗漏等值线 的高、低中心。 3控制面积内的水工程少,通过辅助观测,能按照指定的 精度要求,估算天然径流、泥沙的特征值。

    3.3.2水文分区内规划设站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4. 流参数在地区上和随下垫面变化的规律,满足防汛抗旱、水资源 管理等需求。少数位置适中,地表、地下分水岭重叠较好的小河 站可发挥区域代表站作用。 小河站规划宜用分区,分类的方法,下垫面特征单一性突出 的小流域,可用分区、分类、分级布站。 3.4.2小河站的分区,应根据已有小河站资料分析确定或根据 气候分区确定。 3.4.3小河站分类的下垫面定量指标可用植被覆盖率(一般用 成片森林率)、地质特性指标(一般用基岩面积比)、土壤特性、 以及石山所占面积比等描述。 分类数目可根据产流参数分析确定。 3.4.4在各分类中,应以集水面积再进行分级,分级的变幅范 围可按照表3.4.4分为5级。按面积分级后的布站数目可根据具

    分类数目可根据产流参数分析确定。

    3.4.4在各分类中,应以集水面积再进行分级,分级的变幅范 围可按照表3.4.4分为5级。按面积分级后的布站数目可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

    .4小河站流域面积分级表 单位

    1暴雨山洪灾害易发区,下游有中小城镇等防洪目标的河 流,应在出山口或中小城镇上游布设测站。 2水资源供需问题突出的河流可根据需要在县级以上行政 区界处布设测站。 3在小流域的上中游,宜根据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土 保持的需要布设测站。

    3.4.6小河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3.4.6小河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代表性较好。 2水工程影响小,通过辅助观测,能按照指定的精度要求, 估算天然径流、泥沙的特征值。 3面上分布均匀。 4按面积级进行分级布站时,应兼顾到坡降和地势高程的 代表性。

    3.5.1平原区站是指在具有多个入流、出流口,且流域面积难 以划分,水量难以算清的平原区进行区域水量平衡测验,探索水 文要素变化规律的水文测站。平原区流量站网的布设应按区域水 量平衡和区域代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3.5.2平原区水平衡区可分成大区、小区和代表片三级。代表

    片不易划分的水平衡区,可只分大区和小区。 1大区:在统一规划下进行水利治理、水资源统一管理使 用的区域。 2小区:在大区中按土壤、植被和水利条件来划分的区域。 3代表片:由周界线封闭而成的一个面积较小的水平衡区, 其产、汇流特性可被一个或几个小区移用。 3.5.3水平衡区的周界线,可按水平衡范围大小分成大区控制 线(简称控制线)、小区区界线(简称区界线)、代表片封闭线 (简称封闭线)。 周界线应按下列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设置: 1路线的走向应为沿水平衡区的周界形成封闭的外包线。 2不同种类的周界线宜综合布设。 3路线的走向应充分结合基本站,综合考虑公路、桥、涵、 堰、闸、泵站等建筑物设施,以及选择进(出)口门最少的 路线。

    片不易划分的水平衡区,可只分大区和小区。 1大区:在统一规划下进行水利治理、水资源统一管理使 用的区域。 2小区:在大区中按土壤、植被和水利条件来划分的区域, 3代表片:由周界线封闭而成的一个面积较小的水平衡区: 其产、汇流特性可被一个或几个小区移用。

    周界线应按下列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设置: 1路线的走向应为沿水平衡区的周界形成封闭的外包线。 2不同种类的周界线宜综合布设。 3路线的走向应充分结合基本站,综合考虑公路、桥、涵、 堰、闸、泵站等建筑物设施,以及选择进(出)口门最少的 路线。

    3.5.4代表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

    1代表片的地形、土壤、植被、水利设施等在水平衡区内 应有代表性。 2代表片内应避免有湖荡等大水体,封闭线不应切割大的河 (渠)道。外来水量较小时,代表片面积可为300~500km,封闭 条件差,外来水量较大时,代表片面积可扩大到1000km左右。 3代表片内应考虑布设配套的水位、降水量、水面蒸发和 地下水站。 3.5.5根据具体情况,可在周界线上布设测站,以监测水平衡 区的进(出)水量

    3代表片内应考虑布设配套的水位、降水量,水面蒸发和 地下水站。 3.5.5根据具体情况,可在周界线上布设测站,以监测水平衡 区的进(出)水量。 3.5.6对于某些进(出)口门很多且测验困难的水平衡区:可 在控制线、区界线上只布置单向(进或出)观测点,通过移用邻 区产、汇流参数,或在区内设代表片探求有关参数,然后采用测 算结合途径实现水量平衡计算。

    3.5.6对于渠些进(出)口门很多且测验困难的水平衡区:可 在控制线、区界线上只布置单向(进或出)观测点,通过移用邻 区产、汇流参数,或在区内设代表片探求有关参数:然后采用测 算结合途径实现水量平衡计算。

    3.5.7在平原坡水区,水文分区内的布站数目可采用对河渠网

    密度及机井密度进行分类,按流域面积进行分级,按分类分级方 法布设代表片的方法确定。同时应考虑到面上的分布均匀性及代 表的综合性,

    汇流,地表、地下水明显的特点,以及地下水站网的配套。 在被选定的研究三水转化关系的代表片或小区内,应布设配 套的土壤含水量、灌溉回归水量等观测网

    暴雨洪水、内涝易发区。 2 大型灌区引退水口。 3 有水资源管理任务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界。 4 河网区重要水道及主要出海口治理需要。 5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需要。

    3.6.1水库站是指在水库出口、进口或库区进行水文要

    水库站是指在水库出口、进口或库区进行水文要素测验

    3.6.2大型水库应设入库站。进库水流集中且特别重要的中

    水库宜设入库站。 大型及特别重要的中型水库应设出库站。 其他水库是否设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3大型水库及泥沙问题突出的中型水库库区,可根据需要

    内坝前水位代表性好,库面比和库形系数小的水库上。 3.6.5:作为区域代表站的水库站,所提供的洪水流量过程、次 洪水总量和月、年径流资料,应具有或可还原成代表河道站的 资料。

    B.7设站年限分析及站网调整

    3.7.1确定测站设站年限应分析观测系列样本的代表性以及对 统计量的精度要求。用统计检验方法确定短期站的设站年限,可 借用邻近长期站的资料系列进行估算。

    借用邻近长期站的资料系列进行估算。 3.7.2若测站已达到设站目的,或受工程影响不能满足防汛抗 旱、水资源管理等需求,应综合考虑测站重要性、资料系列等具 体情况,适时调整。

    受涉水工程影响前后的水文资料连续一致,以满足站网规划的 要求。

    等影响、严重影响。其影响程度应由水文资料的一致性受到破坏 的程度来决定。

    的程度来决定。 1测站月、年径流量、输沙量在涉水工程建设、运行前后 改变小于10%,为轻微影响改变在10%50%之间,为中度 影响,改变大于50%,为严重影响。 2水文站测验断面受涉水工程影响导致水位涨落率、水位

    流量关系等水文特性发生改变小于10%,为轻微影响;改变 10%~50%之间,为中度影响;改变大于50%,为严重影响。

    量关系等水文特性发生改变小于10%,为轻微影响;改变在 0%~50%之间,为中度影响;改变大于50%,为严重影响。 .7.5受水利枢纽工程影响的流量站应按下列要求调整: 1轻微影响,应保留测站,可不作辅助观测及调查。 2中等影响,应保留测站,并应作辅助观测及调查。 3严重影响,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水库以上流域内水工程影响不大,流量站宜上迁到水 库以上,改为水库站,可作为基本站继续观测。 2)大河站和区域代表站,通过调整测验方式或改变测验 手段,能基本达到设站目的的,可原地保留相关测验 项目。 3)水库以上流域内水工程有影响,但入库干流或主要大 支流的流域内水工程影响不大,且其相应集水面积的 面积级与原测站属同一级,则测站可上迁至该水库的 回水区以上,保持原有代表性的属性;如果上迁至该 水库的回水区以上的集水面积小于原代表站所代表的 面积级,则其属性应改变,可作为站网中新增站 处理。 4)区域代表站失去代表站作用,测站宜择址新建。 .7.6测站测流断面受下游蓄水工程回水淹没影响,应按下列 求调整: 1只受稀遇洪水影响,且在影响期间仍可测流和测沙,测 占应保留。 2测验河段长期受淹,失去了测流和测沙条件,则可根据 古网规划的实际需要与可能或下迁到蓄水工程坝址,或上移出 没区,或撤销后另设新站,或根据需要转为专用站。 .7.7受其他涉水工程(架设管道、桥梁、高压线路等)影响 叮测站,如只影响测站水位流量关系等水文特性,测站年际径流 重、输沙量变化较小,可保留测站,宜在断面上下游重新布设测 验断面。如无合适测验断面,可考虑迁站或降级为水位站。

    3.7.8集水面积在1000km以下的区域代表站,若没有实时水

    3.7.8集水面积在1000km以下的区域代表站,若没有实时水 请报送任务而文达到了下列要求,可撤站或转移到其他需要设站 的地点进行观测: 1已测得3050年一遇及以下各级洪水的系统资料,求得 了稳定的产流、汇流参数。 2用统计检验方法确定设站年限,其多年平均值的抽样误 差宜在土10%~士15%范围内;保证率应不低于70%。 3撤站后如出现较大“空白”区,应有其他转移设站的替 代方案。 3.7.9对于需要进行补充观测的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基本站 和辅助站实测年径流量之和应大于还原后年径流的8%。 3.7.10凡未达到容许最稀站网密度的地区,除有特殊原因外, 不宜撤销已有测站。 3.7.11当潮流量站不能满足设站要求,或受涉水工程影响,测 验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4.0.1河道水位站网规划应考虑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河道 航运、河势演变、河床演变、水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的管理运用 等方面的需要,对于重要河段应能基本控制河道水面线的变化。 水位站设站数量及位置,可在现有流量站网中水位观测项目的基 础上确定。

    航运、河势演变、河床演变、水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的管理运用 等方面的需要,对于重要河段应能基本控制河道水面线的变化。 水位站设站数量及位置,可在现有流量站网中水位观测项目的基 础上确定。 4.0.2水库、湖泊等水位站宜独立布设。水库、湖泊应在较大 入库(湖)支流附近布设水位站;在沿水流方向上水面明显束窄 或展宽的位置应布设水位站;经常受变动水位影响的水库库尾或 胡泊出流段附近应重点布设水位站。 水库水位站布设数量,应以能够反映水库各级应用水位水面 曲线的转折变化为原则。水库代表水位站水位应能准确、灵敏反 映水库的库容变化。 湖泊水位站布设数量,应以能够反映湖泊水面曲线的转折变 化为原则。湖泊代表水位站水位应能代表湖泊的平均水位。 4.0.3河口、沿海等潮位站宜独立布设。潮位站的布设应选择 在潮流界、潮区界附近,汉道口,汇流口,分流口,以及能灵敏 文映潮汐水面线变化过程的位置。布站数目应根据观测目的和控 制潮位变化过程曲线确定。

    4.0.4对水资源配置有较大影响的闻坝工程应布设闻坝水位站

    用坝水位站的布设应以满足水量测算等水资源管理需求为原见

    4.0.5对城镇居民区和工矿企业等重要防护目标存在洪水灾害 威助的河流,以及易发生内满的城市建成区,应布没水站,水

    4.0.5对城镇居民区和工矿企业等重要防护目标存在洪水灾害

    企业等重要防护目标存在洪水灾害 对城镇居氏区和工码 威胁的河流,以及易发生内涝的城市建成区,应布设水位站,水 位站的设立地点应满足防洪的需要

    4.0.6处于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和大型牧区的河流,以及作

    4.0.7.平原河网区内的水位站网应满足控制区内等水位线变化 及估算河网蓄水变化的需要。 4.0.8.应根据防汛、旱情监测、实验研究等的需要,以及河道, 水库、湖泊,海岸等边界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水位站网。

    4.0.7平原河网区内的水位站网应满足控制区内等水位线变化 及估算河网蓄水变化的需要。 4.0.8应根据防汛、旱情监测、实验研究等的需要,以及河道 水库、湖泊、海岸等边界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水位站网。

    5.0.1泥沙站可分为大河控制站、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规划 的泥沙站网应满足内插的各种泥沙特征值的精度要求,以及为河 道、湖泊整治,水库管理运用等提供观测资料。 5.0.2在大河干流上,可根据多年平均输沙量的沿程变化,按 下述直线原则,先估算布站数自的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需要与 可能,从现有流量站中,选定泥沙站。 1以任何两相邻测站之间,多年平均输沙量的递变率不小 于20%~40%为原则,估算布站数目的上限。 2在干流沿线的任何地点,以内插年输沙量的误差不超过 土10%士15%为原则,估算布站数目的下限。在条件特别困难 的地区,内插的允许误差可为士20%。

    5.0.3水文分区内泥沙区域代表站,可按下述要求,估算布站

    数目,并从相应的流量站网中,选择泥沙站。 1沿多年平均输沙模数的梯度方向,任何两相邻测站之间, 输沙模数的递变率以不小于15%~30%为原则,估算分区内布 站数目的上限。 2在分区内任何地点,以内插年输沙模数的误差不超过 土15%~土20%为原则,估算分区内布站数目的下限。在条件特 别困难的地区,内插的允许误差可为士25%。 3根据需要与可能,以控制输沙模数在面上的变化为原则 从现有流量站中,选定泥沙站。 4为弥补区域代表站控制作用之不足,可选择一部分小河 流量站,作为小河泥沙站。

    5.0.4在不具备分析论证条件的地区,可按下述方法确定泥沙 站的数目。 1在剧烈、极强度和强度侵蚀地区,应选不少于60%的流

    5.0.4在不具备分析论证条件的地区,可按下述方法确定泥沙

    5.0.1泥沙站可分为大河控制站、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规划 的泥沙站网应满足内插的各种泥沙特征值的精度要求,以及为河 道、湖泊整治,水库管理运用等提供观测资料。 5.0.2在大河干流上,可根据多年平均输沙量的沿程变化,按 下述直线原则,先估算布站数自的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需要与 可能,从现有流量站中,选定泥沙站。 1以任何两相邻测站之间,多年平均输沙量的递变率不小 于20%~40%为原则,估算布站数目的上限。 2在干流沿线的任何地点,以内插年输沙量的误差不超过 土10%士15%为原则,估算布站数目的下限。在条件特别困难 的地区,内插的允许误差可为士20%。

    5.0.3水文分区内泥沙区域代表站,可按下述要求,估算布站

    数目,并从相应的流量站网中,选择泥沙站。 1沿多年平均输沙模数的梯度方向,任何两相邻测站之间, 输沙模数的递变率以不小于15%~30%为原则,估算分区内布 站数目的上限。 2在分区内任何地点,以内插年输沙模数的误差不超过 土15%~土20%为原则,估算分区内布站数目的下限。在条件特 别困难的地区,内插的允许误差可为士25%。 3根据需要与可能,以控制输沙模数在面上的变化为原则 从现有流量站中,选定泥沙站。 4为弥补区域代表站控制作用之不足,可选择一部分小河 流量站,作为小河泥沙站。

    5.0.4在不具备分析论证条件的地区,可按下述方法确定泥沙 站的数目。 1在剧烈、极强度和强度侵蚀地区,应选不少于60%的流

    5.0.4在不具备分析论证条件的地区,可按下述方法确定泥沙

    量站作为泥沙站。 2在中度侵蚀地区,可选30%~60%的流量站作为泥 沙站。 3在轻度和微度侵蚀地区,可选15%30%的流量站作为 泥沙站。 5.0.5下列流量站宜全部选作泥沙站。 1流经中度侵蚀及其以上地区,两岸及下游有重要城镇等 防护目标的大江大河于流,自河流进入侵蚀地区以后的流量站。 2流经地质条件不稳定的山区,下游有城镇、企业、居民 集聚区分布的中小河流上的流量站。 3位于国家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监测地区内的流量站。 4作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主要水源河流,取水口附近 及上游对取用水有影响的流量站。 5位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范围内,年平均含沙量大于1kg/m (轻度和微度侵蚀地区可按0.5kg/m)的流量站。 6水文空白区内新设的流量站。 7处在航运河流的流量站。 8主要水道及对出海口治理非常重要的流量站。 5.0.6!凡进行泥沙测验的大河控制站、中等以上支流控制站和 立于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河段的站、重要灌区的出口站、水土 流失严重地区的站,应进行泥沙颗粒级配分析。 5.0.7!凡列入基本站网的水库站,均应按规定实测水库冲淤变 量和出库沙量,并进行颗粒级配分析。 监测水库和河渠引水的站,是否实测泥沙淤积量及输移量,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0.8多沙河流的下游河道及有重要防汛任务的河段,应布设 河道测验断面,断面密度应满足河床演变分析的需要。 5.0.9水土流失、涉水工程等造成河道泥沙输移量的改变,原 泥沙站网明显不符合5.0.2或5.0.3有关规定的,应对泥沙站进 行相应调整。

    量站作为泥沙站。 2在中度侵蚀地区,可选30%~60%的流量站作为泥 沙站。 3在轻度和微度侵蚀地区,可选15%~30%的流量站作为 泥沙站。

    5.0.5下列流量站宜全部选作

    5.0.8多沙河流的下游河道及有重要防汛任务的河段,应布设

    泥沙站网明显不符合5.0.2或5.0.3有关规定的,应对泥沙站进 行相应调整。

    1调整后迁移到水库观测的基本水文站,应按规定进行水 军淤积测验和出库沙量观测, 2监测水库和河渠引水的站,是否调整泥沙观测项目,可 限据实际情况确定。 3位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范围内的泥沙站,以及水文空白 区内的泥沙站,在取得15年以上连续观测资料后,经分析已满 足设站目的、没有继续观测必要的,可考虑撤销部分泥沙站。

    6.0.1降水量站网规划包括面降水量站规划和配套降水量站 规划。 1面降水量站应能控制月、年降水量和暴雨特征值在大范 围内的分布规律,应长期稳定。 2配套降水量站应与小河站或区域代表站同步配套观测, 控制暴雨的时空变化,求得足够精度的面平均降水量,以探索区 域降水量与径流之间的转化规律。 6.0.2降水量站网的布设密度,应根据现有资料条件,选择下 列方法分析论证。 1在有降水量站网密度实验资料的地区,可用抽站法进行 分析。 2其他地区可用平均相关系数法、最小损失法、锥体法、 流域水文模型法等进行分析。 6.0.3分析降水量站网密度涉及的各种指标,可根据本地区的 资料条件、生活条件、设站目的,合理选定。在不具备分析条件 的地区,可综合设站目的、地区特点,按照表6.0.3选定布站 数目。

    3不同面积级规划的最少降水量站数表

    6.0.4降水量站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6.0.4降水量站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降水量站应在大范围内均匀分布,平均单站面积不宜 大于200km(荒僻地区可适当放宽)。 2配套降水量站应在配套区域内均匀分布,并能控制与配 套面积相应的时段降水量等值线的转折变化,不宜遗漏降水量等

    直线图经常出现的极大或极小值。与面降水量站相比,应有较高 的布站密度。 3平原河网区的大区、小区的面降水量站单站控制面积不 宜大于150km,代表片内的降水量站数可按表6.0.3确定。 4在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所控制的流域重心附近,以及水 土流失重点监测地区,应布设降水量站。 5在降水量等值线梯度大的地带、·暴雨区及对防汛有重要 作用的地区,应适当加密布设降水量站。 6在流域迎风面、地形高程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增加 降水量站。 7在大型水库站、径流实验站等控制的流域范围内,应适 当布设配套降水量站。

    6.0.5布设降水量站应综合考虑以

    1为水资源管理和水量平衡计算服务的降水量站网应与相 关站网同时规划,以满足降水量与径流之间转化规律分析需要。 没站数目应在满足面降水量站密度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加密。 2对城镇、企业等存在洪水威胁的河流,人口较密集的村 镇上游,地质条件不稳定、下游有密集村镇的中小河流暴雨区, 降水量站的布设应按配套降水量站的要求进行,并根据需要适当 增加,以满足防洪减灾的需要。 3处于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作为城镇生产、生活水源 的河流,规划的降水量站应满足用于旱情监测和水文情势分析的 要求。 4在城市防洪,牧区旱情监测,国家地质公园、自然风景 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科学研究方面有需求的地区,应布设降水 量站。

    正站,布站数目应能满足准确推算区域内面降水量精度的要求。 6.0.7凡被撤销的区域代表站或小河站,其相应的配套降水量 站除尚有报汛任务或作为面降水量站外,均可撤销。

    正站,布站数目应能满足准确推算区域内面降水量精度的要求。

    .0.8由于气候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水量站

    失去代表性或者降水量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进行 调整。

    7.0.1水面蒸发站网规划应能反映蒸发量空间变化,满足流域 面上蒸发计算和研究水面蒸发的地带规律等需要。 7.0.2在确定水面蒸发站网密度之前,应进行蒸发量单一因子水 文分区。水面蒸发站网密度应根据本地区的分析成果来确定。可 用当地经验证适用的模型,移用不同距离的蒸发站资料所取得的 不同计算精度与移用距离建立相关关系,确定蒸发站网密度。应 采用20005000km设一站。平原河网区可采用1500km设一站。 7.0.3对于干旱、边远及高山区,可根据水面蒸发量等值线图 及其他的有关分析成果和设站条件,确定适当的密度和进行代表 性分析。

    文分区。水面蒸发站网密度应根据本地区的分析成果来确定。可 用当地经验证适用的模型,移用不同距离的蒸发站资料所取得的 不同计算精度与移用距离建立相关关系,确定蒸发站网密度。应 采用2000~5000km设一站。平原河网区可采用1500kmz设一站。 7.0.3对于干旱、边远及高山区,可根据水面蒸发量等值线图 及其他的有关分析成果和设站条件,确定适当的密度和进行代表 性分析。 7.0.4水面蒸发站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面蒸发站在高程、空间、气候、温度等方面代表性好, 观测成果被移用范围大。 2水面蒸发站网应与相关站网相协调。 7.0.5布设水面蒸发站应综合考虑以下功能需求: 1在已布设蒸发站的流域内有大型水库、湖泊时,应重点 规划布设。 2干旱地区和重要引水区、粮食主产区、大型牧区,应适 当加密。 7.0.6通过代表性检验,对于代表性差的水面蒸发站应按下列 要求调整: 1条件许可,应迁到代表性好的地方。 2当迁址有困难,但附近有代表性较好的其他部门的蒸发 站可甘弧测次料纳入本流球的水而获发站网

    文准 性分析。 7.0.4水面蒸发站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面蒸发站在高程、空间、气候、温度等方面代表性好, 观测成果被移用范围大。 2水面蒸发站网应与相关站网相协调。 7.0.5布设水面蒸发站应综合考虑以下功能需求:

    1水面蒸发站在高程、空间、气候、温度等方面代表性好, 观测成果被移用范围大。 2水面蒸发站网应与相关站网相协调。

    7.0.5布设水面蒸发站应综合考虑以下功能需求:

    1在已布设蒸发站的流域内有大型水库、湖泊时,应重点 舰划布设。 2干旱地区和重要引水区、粮食主产区、大型牧区,应适 当加密。 7.0.6通过代表性检验,对于代表性差的水面蒸发站应按下列 要求调整: 1条件许可,应迁到代表性好的地方。 2当迁址有困难,但附近有代表性较好的其他部门的蒸发 站,可将其观测资料纳入本流域的水面蒸发站网。 3水面蒸发站撤销后造成大块空白区的,在没有有效补救 措施之前,应保留继续观测。

    1条件许可,应迁到代表性好的地方。 2当迁址有困难,但附近有代表性较好的其他部门的蒸发 站,可将其观测资料纳入本流域的水面蒸发站网。 3水面蒸发站撤销后造成大块空白区的,在没有有效补救 措施之前,应保留继续观测。

    3.0.1地下水站宜监测地下水位、地下水开采量、泉流量、地 下水温、地下水质等项目。 地下水站网应能完整掌握地下水动态,探求地下水运动 规律。

    8.0.2地下水类型区可划分为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基本

    1基本类型区可分以下两级: 1)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可分为山丘区和平原区两 类,为一级基本类型区。 2)根据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及岩性特征,平原区可分为冲 洪积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山间平原区、黄土台 塬区和荒漠区五类;山丘区可分为一般基岩山丘区, 岩溶山区和黄土丘陵区三类,为二级基本类型区。 2特殊类型区包括:建制市城市建成区、大型地下水供水 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次生盐渍化区、地 下水污染区、地下水位漏斗区、地面沉降区、生态脆弱区以及地 温异常区和矿泉水分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地区。 8.0.3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可分为超采区、高开采区、中等开 采区和低开采区。 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是指地下水开采量与相应区域地下水可 开采量之比,该比值大于100%的地区为超采区,70%~100% 的地区为高开采区,30%~70%的地区为中等开采区,小于 30%的地区为低开采区。 超采区和高开采区应重点布设地下水站。

    8.0.4地下水站网规划应首先考虑按规划图的比例尺进行。规

    别时,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

    规划目的和规划区经济发展水平,选定规划图的比例尺。地下水 监测站网规划图的比例尺,应按下述原则选定: 1特殊类型区,超采区和高开采区:水文地质复杂且需要 研究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关系的地区宜选用1/200000比例尺的 规划图。按该比例尺规划的站网,单站面积应不大于50kmz。 2基本类型区中的平原区中的冲洪积平原区、内陆盆地平 原区和山间平原区,中等开采区和低开采区、仅有一般需要的地 区宜选用1/500000比例尺的规划图。按该比例尺规划的站网, 单站面积应不大于100km。 3基本类型区中的山丘区及平原区中的黄土台塬区和荒漠 区,为控制较长时段内地下水在大范围内的分布状况和变化规律 地区宜选用1/1000000比例尺的规划图。按该比例尺规划的站 网,单站面积应不大于500km。 4当不能按规划图的比例尺规划地下水站网时,基本类型区 也下水站网规划可参照表8.0.4最低密度指标布设。特殊类型区 中的大中型城市建成区,地下水站网最低密度宜按每100km布设 8站,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宜按每100km布设6站,地下水超采区 宜每100km布设2站,其他特殊类型区宜每100km布设1站。

    表8.0.4地下水站布设最低密度表

    单位:站/1000km

    8.0.5地下水站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各个类型区内,沿平行于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最大的方 向,应布设主观测线;在一般情况下应以能判断两个监测站之间 水文地质条件为原则,确定布站间距。.然后应在垂直于主观测线 的方向,设置辅助观测线,布站间距可适当放宽。 2在各类型区内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时,宜均匀布站; 在不同类型区交界地带,地下水异常地带,应加密布站。 3应在平面上点、线、面相结合,在垂直方向上形成不同 深度层面的立体观测网。 8.0.61在国家粮食主产区、大型灌区、重要城镇供水水源地、 大中型矿区、水源性地方病多发区、地下水漏斗区和次生盐渍化 区应加密布设。 8.0.7在每一类型区或不同开采水平的地区,应选择少量具有 代表性的地下水站,进行地下水开采量的监测。 8.0.8具有较大供水意义的泉和具有特殊观赏价值的名泉,宜 布设泉流量监测站。 8.0.9:南方湿润区的地下水利用量很小的地区,可按上述有关 规定适当降低布设密度。

    9.0.1水质站是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资源质量、水 生态与环境等水质基本资料,在流域或区域内设立的进行样本采 集和现场测定位置的总称。水质站网是在流域或区域内由各类水 质站及水质监测机构所组成的水质信息收集系统。 9.0.2水质站网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网、地下水水质站网和降 水水质站网。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的有关 基本资料和相关专业规划。水质站网规划应以水功能区划为基 础,综合考虑与相关站网的协调。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

    9.0.4地表水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区域或位置:

    1重要或较大河流的上游或接近源头处,未受人为直接污 染的天然水域。 2重要江河的干支流控制河段、较大支流汇入口上游、大 型或重要湖泊(水库)出入口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 3重要或较大河流、湖泊(水库)的跨国境、省级行政区 的分界处,重要水功能区及水生态保护区。有需要的市、县级行 政区分界处。 4跨流域(水系)或地区调水工程的重要区段及其省级行 政区界处。有需要的市、县级行政区分界处。 5重要供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与具 有水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水库)。 6重要入河(库、湖)排污口。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区域或位置处: 1不同水文地质区、植被区、土壤盐碱化区、泉水丰富区,

    9.0.1水质站是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资源质量、水 生态与环境等水质基本资料,在流域或区域内设立的进行样本采 集和现场测定位置的总称。水质站网是在流域或区域内由各类水 质站及水质监测机构所组成的水质信息收集系统。 9.0.2水质站网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网、地下水水质站网和降 水水质站网。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的有关 基本资料和相关专业规划。水质站网规划应以水功能区划为基 础,综合考虑与相关站网的协调。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

    9.0.4地表水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区域或位置:

    1重要或较大河流的上游或接近源头处,未受人为直接污 染的天然水域。 2重要江河的干支流控制河段、较大支流汇入口上游、大 型或重要湖泊(水库)出入口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 3重要或较大河流、湖泊(水库)的跨国境、省级行政区 的分界处,重要水功能区及水生态保护区。有需要的市、县级行 政区分界处。 4跨流域(水系)或地区调水工程的重要区段及其省级行 政区界处。有需要的市、县级行政区分界处。 5重要供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与具 有水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水库)。 6重要入河(库、湖)排污口。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区域或位置处: 1不同水文地质区、植被区、土壤盐碱化区、泉水丰富区,

    地方病多发区、地球化学异常区、自然资源保护区。 2建制市城市建成区、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超采 区、次生盐渍化区、海水入侵区和地下水污染区。 9.0.6降水水质站规划应重点监测以下地区: 1不同水文气象条件、不同地形与地貌区。 2大型城市区、工业集中区和大气污染严重区。 3大型水库、湖泊区。 9.0.7在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滩涂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地区 宜布设水质站,开展水生态调查与监测。 9.0.8水质站的代表性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保 持其代表性。 水质站的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进行调整。 为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而布设的临时水质站,在应急处置工 作结束后可撤销,

    10.0.1情站是监测土壤含水量的水文测站。规划的情监测 站网应能完整收集土壤情信息,以满足抗旱减灾,水资源管 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水利建设规划、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 需要。 10.0.2摘情站网的布设密度应根据历史上旱情和旱作农业、牧 业的分布情况及耕作面积确定,或按行政区划确定。 1按耕作面积规划的情站网,最低布设密度可按下列规 定控制:山丘区,单站控制耕作面积不大于30000hm;丘陵区, 单站控制耕作面积不大于50000hm:平原区,单站控制耕作面 积不大于90000hm。国家粮食主产区和易旱地区,情站网密 度应在上述同类型地区情站网最低布设密度指标基础上适当 加密。 2按行政区划规划的情站网,最低布设密度为:国家粮 食主产区和易旱地区,3~5站/县,一般地区,2~3站/县。 10.0.3情站应区别考虑灌溉耕地(或牧场)和非灌溉耕地 (或牧场)的摘情监测。情站宜均匀分布,位置应相对稳定, 以保持情监测资料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10.0.4进行情监测代表性地块的选择应考虑地貌、土壤、气 象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种植作物的代表性。 山丘区代表性地块应设在坡面比降较小而面积较大的地块 中;平原区代表性地块应设在平整且不易积水的地块。 10.0.5在情站出现脱摘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临时根据土 囊、水文地质条件、作物种类代表性、皇情轻重等情况选定代表 性地块进行监测。 艺品立网必动通

    10.0.1情站是监测土壤含水量的水文测站。规划的情监测 站网应能完整收集土壤情信息,以满足抗旱减灾、水资源管 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水利建设规划、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 需要。

    配套。 10.0.7情站失去代表性或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 进行调整。

    摘情站失去代表性或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 用救

    11.0.1实验站按研究目的可分下列四类:

    11.01实验站按研究自的可分下列四类: ,.1基础理论研究类实验站。为发展水文科学基础理论和探 系某些综合性问题而设立的实验基地。如为研究某些水文要素的 形成与转化机制而设立的径流、蒸发、水平衡、三水转化、泥沙 或泥石流等实验站。 2特定水体研究类实验站。为研究某类水体的水文规律而 设立的水库、湖泊、沼泽、河口、河道、冰川和冰情等实验站。 3特定环境研究类实验站。为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定量 水文效应而设立的森林、牧区、城镇、灌区、水土保持和河床演 变等实验站。 4测验技术研究类实验站。为完善或改进某种仪器设备或 测验方法而设立的水文测验方法实验站。 11.0.2对各类实验站应进行统一规划。 1按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景观的地带性变化,划分大实验 区。在分区内再进行分类。 2在每个分区或分类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河流、地点或对象, 规划设立实验站。 11.0.3测验技术研究类实验站的规划应与相关类水文站网相结合。 11.0.4在同一个分区或分类单元内,不宜重复设立具有相同功 能的实验站。 11.0.5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应以流域为单元,及时 增加、补充实验站。 达到设站目的,且不再具备继续开展研究价值的实验站,应 及时撤销。 因下垫面、气候环境等条件明显改变,实验站已无法满足设 站目的时,应及时迁移或撤销。

    11.0.2对各类实验站应进行统一

    1按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景观的地带性变化,划分大实验 区。在分区内再进行分类。 2在每个分区或分类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河流、地点或对象, 规划设立实验站。 11.0.3测验技术研究类实验站的规划应与相关类水文站网相结合。 11.0.4在同一个分区或分类单元内,不宜重复设立具有相同功 能的实验站。

    达到设站目的,且不再具备继续开展研究价值的实验站,应 及时撤销。 因下垫面、气候环境等条件明显改变,实验站已无法满足设 站目的时,应及时迁移或撤销。

    12.0.1:专用站按监测项目可分为流量站(通常称作水文站)、 水位站、泥沙站、降水量站、地下水站、水质站、情站和水生 态站等。

    水位站、泥沙站、降水量站、地下水站、水质站、情站和水生 态站等。 12.0.2:涉水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拟建工程 的规模、作用、位置和运用方式,结合流域、区域防汛抗旱、水 资源管理与水量调度的要求等,同步开展涉水工程区域内的专用 站规划工作。在涉水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根据需要和可能,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 12.0.3专用水文测站不应与基本水文测站重合,其观测项目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0.4符合下列条件,宜设立专用水文测站。 1大型水利枢纽建设期间,宜在枢纽上下游设站;建成运 行期间,宜在入库、出库处设站。 2跨流域调水工程宜在入口、出口处及重要控制节点设站。 3大型灌区、重要或大型引水工程宜在引水、退水口门处 设站。 4其他涉水工程建设、运行期间,宜在水文情势或水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发生变化的区域设站。 12.0.5:为水利枢纽、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工程服务的专用 水文测站应由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建设。专用站应接受流域管 理机构或省级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12.0.6当涉水工程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可视具体情况对专用测 站进行相应调整;当专用站收集的资料已满足工程运行需要或相 关工程停止运行时,可按照“水文站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撤销

    12.0.2:涉水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拟建工

    的规模、作用、位置和运用方式,结合流域、区域防汛抗旱、水 资源管理与水量调度的要求等,同步开展涉水工程区域内的专用 钻规划工作。在涉水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根据需要和可能,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

    12.0.3专用水文测站不应与基本水文测站重合,其观测项目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0.3专用水文测站不应与基本水文测站重合,其观测项目

    ..1.大型水利枢纽建设期间,宜在枢纽上下游设站;建成运 行期间,宜在入库、出库处设站。 2跨流域调水工程宜在入口、出口处及重要控制节点设站。 3大型灌区、重要或大型引水工程宜在引水、退水口门处 设站。 4其他涉水工程建设、运行期间,宜在水文情势或水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发生变化的区域设站。 12.0.5:为水利枢纽、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工程服务的专用 水文测站应由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建设。专用站应接受流域管

    进行相应调整;当专用站收集的资料已满足工程运行需要或相 关工程停止运行时,可按照《水文站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42013 条文说明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3 流量站网 6 4 水位站网· 12 5 泥沙站网· 13 6 降水量站网 15 17 7 水面蒸发站网· 8 地下水站网· 18 9 水质站网· 19 10 情站网 22 11 实验站 23 12 专用站 24

    2.1.1水文测站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观测项目划分是水 文传统的划分方法,也是基本的划分方法,

    2.1.1水文测站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观测项目划分是水 文传统的划分方法,也是基本的划分方法。 2.1.2基准站是为监测长周期气候演变引起的水文效应和分析 人为活动对水文情势的影响的基本水文站,多设立在自然地理景

    人为活动对水文情势的影响的基本水文站,多设立在自然地理 观长期保持相对稳定的流域内,且应配备较好的仪器设备,长 观测。

    方便、费用低等特点,因此要求流量站一般要同时观测水位。计 算蒸发量要有降水量,因此规定水面蒸发站要同时观测降水量。 进行泥沙测验的站要有流量资料才能算出输沙量,因此规定泥沙 站要进行流量测验。

    2.2.1、2.2.2水文分区的目的是从空间上揭示水文特性的相似 与差异、共性与个性,以便科学合理地布设水文站网。 在气候与下垫面长期作用下形成的河流,其水文要素必然受 到双重影响。由于气候随地理坐标呈均匀连续变化,而不同的下 垫面在交界处又往往存在不均匀的突变,因此,依据气候、水文 特性和自然条件划分的水文分区,在一个分区内,水文要素呈均 习渐变,在分区交界处则出现不均匀突变。 水文分区与自然地理分区的边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相吻 合的。但有些自然分区边界处的水文要素的空间变化,并没有显 著差别,这些相邻的分区应概化合并为一个水文分区。在同一水 文分区,进行水文要素的地理内插,可以获取精度较高的结果, 但在不同分区之间内插,就会导致较大的内插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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