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21-2019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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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 221-2019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

    水能资源的利用情况、增效扩容潜力及水电开发造成的有利及不 利生态影响

    2.3分类提出各水电站处置方案,包括保留、改造、调整 艮制和退出建议

    5.2.3分类提出各水电站处置方案,包括保留、改造、议

    5.3.1应根据拟定开发方案的河流(河段)范围的地形地质条 牛、水库淹没影响和生态保护要求等,结合已建水电站的处置方 案和梯级水电站的开发方式,初拟不同的梯级组合方案

    1河流水能开发布局应符合流域总体布局,并与上一级河 流的规划及其他已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分析干流水能开发对 支流水电开发方案的影响。

    2应与当地的水功能区划方案相协调,不影响水功能区划 目标的实现。 3协调好各部门对规划河流的用水要求。 4应与当地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相协调,避开或减少对自 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的占用和 影响,并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要求的关系,把对环境的影 响作为方案拟订和比选的重要因素。 5应避免对沿河人居环境较好、耕地较富集河段的淹没影 响,使水能开发与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对于有重大 淹没损失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应提出淹没(浸没)控制 高程,作为拟定控制性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的重要条件。 6利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进行梯级布置,并根据河 流特性、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拟定梯级水电站的开 发方式。

    没损失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应提出淹没(浸没)控制 高程,作为拟定控制性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的重要条件。 6利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进行梯级布置,并根据河 流特性、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拟定梯级水电站的开 发方式。 5.3.3从河流径流特性、综合利用及治理要求等方面分析设置 调节水库的必要性,并结合河流的地形地质条件、水能资源利用 率和供电地区电力系统的调节需求,分析研究调节水库的位置和 规模。 5.3.4规划跨流域引水发电工程,应考虑调出流域或区域下游 的灌溉、供水、航运、生态环境等用水和利益补偿要求。 5.3.5规划方案应结合现有梯级水电站。当现有水电站存在扩 容潜力时,应提出增效扩容方案;对明显造成环境不利影响、安 全隐患突出且无法通过改造修复的老旧水电站,应建议退出。 5.3.6具有利用坝下生态泄放流量发电良好条件的引水式开发 梯级,可考虑同时规划建设坝后生态电站。 5.3.7对于解决农村无电缺电地区用电问题、保护森林植被、

    调节水库的必要性,并结合河流的地形地质条件、水能资源利月 率和供电地区电力系统的调节需求,分析研究调节水库的位置 规模。

    5.3.4规划跨流域引水发电工程,应考虑调出流域或区域下游 的灌溉、供水、航运、生态环境等用水和利益补偿要求。 5.3.5规划方案应结合现有梯级水电站。当现有水电站存在扩 容潜力时,应提出增效扩容方案;对明显造成环境不利影响、安 全隐患突出且无法通过改造修复的老旧水电站,应建议退出。

    5.3.8根据河流的地形地质条件,初拟可能的坝(闸)址、

    址。分析初拟的坝(闸)址、厂址的建设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 分布特点、综合利用要求、工程地质条件的适应性、上下游梯级

    衔接、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敏感对象等因素,初拟坝(闸) 址、厂址及引水线路,形成多个梯级组合比选方案

    5.4.1对于初拟的各个梯级组合方案,应规划各梯级单独运行 和联合运行的水能计算,提出各梯级单独和联合运行的发电效 益。水能计算时应采用统一的代表年或代表径流系列计算。

    5.4.2河流水能规划的径流调节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规划梯级的水能计算,可按丰、平、枯3个代表年进行。 如水库调节性能较好时,宜按长系列或代表系列进行计算。 2当上游有已(在)建的调节水库时,应考虑上游调节水 库的调节作用对下游梯级径流的影响。 3对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应初步分析设置共用库容的可 能性;对有其他用水要求的河段或梯级(水库),应进行初步水 量平衡计算。 4水能计算时,应扣除不能发电利用的生态需水量和其他 综合利用需水量。

    应根据下列条件综合分析

    应根据下列条件综合分析:

    淹没影响对象的实物数量、分布位置、影响程度和重 要性; 地形、地质、工程建设、技术以及经济条件;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综合利用部门对水库(电站)水位和水量的要求; 水库蓄水、排沙、防洪、防凌和供水要求; 电力系统的需要。

    源资源构成,供电地区负荷发展及其特性,单独及联合运行时水 能指标及经济指标等因素综合分析,合理选取装机利用小时数或 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倍比数后初步拟定。

    5.4.5根据水头范围、型谱资料,开参考已设计(运行)电站 机组参数和当前的制造水平,初拟机组机型。 5.4.6应分析规划各梯级可能出现的泥沙问题,提出初步处理 要求。当上游有已(在)建、规划的调节水库时,应考上游调 节水库拦沙对下游梯级泥沙的影响。对于近期工程,若泥沙问题 严重,水库梯级应初拟泥沙调度运行方式。 5.4.7若库区有城镇、工矿区、交通干线以及农业基地等主要 淹没对象,应根据预测淹没影响范围的需要进行回水计算。有泥 沙淤积的水库,应考虑泥沙淤积对回水的影响。 5.4.8严寒地区的水能开发规划,应考虑冰冻、冻害对水工建 筑物和水电站运行的影响。

    5.5.1分析比较各梯级组合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下列主要

    分析比较各梯级组合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1 在满足综合利用要求方面的差异 在水能资源利用和效益等方面的差异。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难度。 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枢纽布置、施工条件及难度。 开发的经济性。

    俺没制约性因素、生态环境影响小、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效益土

    淹没制约性因素、生态环境影响小、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效益均 满足开发要求,并方便实施的梯级开发方案,

    6.0.1各梯级枢纽工程等别及主要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 地震设防烈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初步确定。 6.0.2应根据开发任务、工程规模和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结合 水文、泥沙、地形、地质和当地建材等特点,分析各梯级施工条 件,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布置方案,初估工程量;对近期工程 和重点研究梯级,应初拟主要建筑物位置、型式和轮廓尺寸,估 算工程量。

    6.0.3应根据已建工程的特点、存在问题和规划拟定的扩容要 求及其他综合利用要求,初拟已建工程的改造方案,估算工 程量。

    6.0.4对于规划要求退出的老旧水电站应提出处置方案,估算 工程量。

    6.0.4对于规划要求退出的老旧水电站应提出处置方案,估算

    6.0.5应根据建设条件,并结合工程规模和工程量,初拟近期

    工程施工工期。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应初拟对外交通运 输方案、导流标准、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估算相 应工程量,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初排施工控制总进度,提出 第一台机组发电年限和总工期

    7.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研究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问题 并将其作为选择规划方案的条件之一。对有移民的安置区,还应 对安置区的环境保护作出规划

    7.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研究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问题, 并将其作为选择规划方案的条件之一。对有移民的安置区,还应 对安置区的环境保护作出规划。 7.0.2规划各梯级的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应按淹没影响对 象相应的处理标准拟定。对于周边分布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 应初步考虑回水影响。水库滑坡、岸以及浸没等影响区,应根 据地质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0.3枢纽工程建设区处理范围,可根据施工总布置的初步方 案,初拟枢纽工程建设区施工征地范围和用地性质。 7.0.4对拟定的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房屋、附属建筑 物、零星树木、土地、矿产、宗教设施和其他重要专业项自等实 物指标,可通过收集县(区)、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统计 年报、普(详)查成果和现有建设征地区地形图等资料,结合实 地调查进行统计和分析。 7.0.5对有重大淹没损失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应提出 淹没控制高程的意见。 7.0.6对近期工程应在征求地方政府、移民群众代表及有关部

    7.0.2规划各梯级的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应按没影响又

    .0.2规划各梯级的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应按淹没影响刘 象相应的处理标准拟定。对于周边分布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 应初步考虑回水影响。水库滑坡、岸以及浸没等影响区,应札 据地质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0.4对拟定的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房屋、附属建筑 物、零星树木、土地、矿产、宗教设施和其他重要专业项目等实 物指标,可通过收集县(区)、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统计 年报、普(详)查成果和现有建设征地区地形图等资料,结合实 地调查进行统计和分析

    7.0.5对有重大淹没损失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应提出

    7.0.6对近期工程应在征求地方政府、移民群众代表及有关部 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的初步设想和专项设施等的处理 初步意见

    7.0.7各梯级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应按相关规定分

    7.0.7各梯级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应按相关规定分 析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按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初步方案 匡算。

    角度,提出方案比选意见和建议

    度,提出方案比选意见和建议。

    8.0.1河流水能开发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流域可持 续发展战略原则,与流域、区域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开展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梯级开发方案的拟订,应避免或减轻对生态和 环境的不利影响,统筹考虑水能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 会效益

    源、水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环境质量现状 及变化趋势,识别区域主要环境要素及变化情况,并把重要的生 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作 为调查的重点,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简述规划流域地形地貌、区域气候特点、土壤类型与 分布。 2分析水文情势、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和污染源现状 评价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 3简述土地利用、植被和陆生动物类型与分布,重点分析 珍稀、特有、濒危野生陆生动植物保护现状。 4简述水生生物类型、分布及其生境特点,重点分析珍稀 特有、濒危的野生水生生物保护现状。 5简述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特征,分析资源条件、基础设 施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与宗教、人群健康、文化教育 状况。

    8.0.3根据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识别环境敏感对象,分析其与规

    划工程的区位关系;针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敏 感环境要素及环境制约因素,结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的 相关规定,确定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

    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区划,分析规划方案与上 述法规和区划的符合性、协调性,与所涉及的环境敏感对象保护 需求的协调性,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控制性因素。 8.0.5对拟定的各梯级组合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 分析比较各方案的环境影响差异,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方案比选 意见和优化调整建议。 8.0.6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保护目标要求,针对推荐的规划方 案,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相关要

    案,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相关要 求与方案。

    9.0.1对流域水能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其现状进行评价。 9.0.2流域水能管理应针对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和流域特点, 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和发电调度服从防洪和水资源调 度的原则,提出完善流域管理工作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意见,流域 通信、水情雨情测报、环境监测以及生态监控等管理设施建设的 意见。 9.0.3根据需要和可能,研究提出集中管理流域水电站,集中 润

    设置管理调度中心、维修中心和生态监控中心,采用系统集中控 制及数据采集系统等的规划方案。

    设置管理调度中心、维修中心和生态监控中心,采用系

    9.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可根据流域具体情况,提出需补

    充制定流域性配套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的意见,以利于充分发挥 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

    10.0.1各梯级工程的投资匡算,应采用统一价格水平年。工程 投资匡算,可选用综合单价计算主体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 费用,根据已建类似工程的比例关系确定未计算项目与主体工程 费用的比例关系,匡算工程静态总投资。 10.0.2对选定的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的近期工程,应就工程技 术条件、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环境影响以及实施风险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 10.0.3工程技术条件评价应包括梯级开发的合理性以及技术的 可行性。 10.0.4经济效益评价应包括发电效益和综合利用效益,规划方 案中各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宜用货币定量计算,对难以用货币 定量的经济效益应定性描述。对选定的梯级开发方案应进行初步 经济分析,对推荐的近期工程应进行初步财务评价。 10.0.5社会影响评价应包括梯级开发对地区经济发展、城镇建 设的促进和影响,以及当地社会环境对梯级开发的适应性和可接 受程度。 10.0.6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梯级开发对地区生态环境的有利影 响和不利影响

    11.0.1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规划河流水能开发进程 的要求进行分析。 11.0.2分析各规划梯级水电站的工程技术特点、建设条件与投 资效益。 11.0.3通过综合分析,推荐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方案应主 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划梯级的开发时序,包括推荐近期工程。 2天 开发任务的实施过程及开发规模。 33 环境保护措施。 4禾 移民安置规划设想。 5其他。 11.0.4规划方案中的近期工程,应结合下列条件进行技术经济 比较后推荐: 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负荷发展、电源规划及电力系统 发展的要求,具备发电和综合利用效益的要求; 有工程建设条件; 一工程的兴建对生态环境无不利影响; 移民安置有条件解决; 一有关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该工程有积极性。 11.0.5对解决农村无电缺电地区用电问题、促进脱贫致富、保 护森林植被、恢复河流生态等方面效益显著的项目应给予政策扶 持,并推荐为近期工程。 11.0.6对某些项目如需分期建设,应将近期建设部分列人近期 工程,但应合理选定近期建设规模,并阐明其效益。 11.0.7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建议。

    附录 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 报告编制且录

    5.2已建水电站评价 5.3开发方案拟订 5.4径流调节和水能计算 5.5开发方案比选 5.6水库泥沙淤积和回水计算 6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1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 6.2施工条件及建设工期 6.3主要工程量 7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7.1库区经济社会情况 7.2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7. 3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 7. 4 移民安置初步规划 7. 5 补偿费用匡算 8环境保护 流域环境概况 8.23 环境保护目标 8.3环境协调性分析 8.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8.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建议 9流域水能管理规划 9.1管理范围 9.2管理机构 9.3管理设施 9.4管理方式 10综合评价及结论 10.1投资匡算 10.2工程技术评价 10.3经济评价 10.4社会评价 10.5 环境影响评价 10.6结论 11规划实施意见 11.1开发任务与规划实施要求 11.2 开发条件分析 11.3# 规划实施方案意见 11.4建议

    附录B规划报告插(附)表、

    3.0.1 插(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河流梯级开发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 2 流域水文气象测站观测情况表。 梯级(或代表站)年、月径流成果表,典型年日径流成果表 4 洪峰、洪量或各时段暴雨成果表。 5 河流特性及水能理论蕴藏量计算表。 6 主体工程量及投资表。 3.0.2 插(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平面布置图(附河流地理位置简图)。 河流梯级开发方案纵剖面图。 3 流域水系图(附水文气象测站分布)。 4 依据(参证)站年径流频率曲线。 5 依据(参证)站洪峰、洪量频率曲线或暴雨量频率曲线。 6 设计洪水过程线。 7 近期工程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区域地质图。 9 重点研究梯级坝段地质平面、纵横剖面图。 10 水库水位一面积曲线、水位一容积曲线。 11 水库泥沙淤积及回水曲线(根据需要)。 12 梯级电站枢纽布置示意图。 13 近期工程枢纽平面总体布置图及主要建筑物剖面图。 14 环境敏感对象分布(示意)图。 3.0.3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委托任务书。 2 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协调的重要文件。 3 其他材料。

    附录CX×河梯级开发方案主要技术

    附录C××河梯级开发方案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填报表样

    区X河梯级开发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本标准主要编写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高荣刘鹏鸿廖秋波张笑虹

    本标准主要编写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旭新 张同声 付自龙何峰 舒静严俊许长安

    日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

    SL2212019 条文说明

    总则 1 综合利用要求与开发任务 28 水文· 29 工程地质…·· 31 梯级开发方案 33 5. 1 一般规定 33 5. 2 已建水电站评价 33 5.3 开发方案初拟· 34 5. 4 水利动能计算 35 5.5 开发方案比选· 36 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37 .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38 环境保护, 40 流域水能管理规划…· 42 10 投资及综合评价 43 11 规划实施意见 45

    1.0.2本条是对标准适用对象的规定,

    综合利用要求与开发任务

    2.0.2如果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作用和地位与综合规划中提出的 开发任务差异较大,在现阶段的经济、技术条件下,经过改造仍 难以完全满足综合规划中的开发目标时,可将其开发任务进行 调整。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要以流域综合规划为基础进行,考虑 到目前有部分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进行,进行这些河流 的水能开发规划就没有流域综合规划可依,需协调各部门及行业 规划对规划河流的要求。

    2.0.2如果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作用和地位与综合规划中提

    的水能开发规划就没有流域综合规划可依,需协调各部门及行业 规划对规划河流的要求。 2.0.3本条在于避免中小河流的开发对上一级河流开发目标的 不利影响。

    2.0.3本条在于避免中小河流的开发对上一级河流开发目标的 不利影响。

    以检验河流供水量能否满足发电和其他用水要求。如在水量上、 时间上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以致发电与其他用水部门、部门与部 门之间产生矛盾时,则需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权衡轻重主次, 拟定不同的配水方案,在水量平衡的基础上,分析提出综合用水 协调意见

    3.0.1本条规定了水文分析计算时应收集的资料

    1流域自然地理特征资料、河流特征资料及相关地形图 一般包括流域的地理位置、主要山脉分布、地貌、土壤、植被 流域面积、形状、高程、平均长度、宽度和水系发育情况,河流 干支流水系图、河道长度、纵比降、断面形状,流域或区域地形 图等。这些特征或其定量数据,有的按照流域面积大小和实际情 况,根据1/10000、1/50000区域地形图和1/500、1/2000或 1/5000工程地形图量测确定;有的需参考当地新旧县志、农业区 划、水资源普查和已有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报告等资料分析确 定;有的则由专业人员进行野外实地勘察测量确定。 2有关测站气象要素特征值的统计项目,一般有降水量 (暴雨量)、雨日、气温、气压、湿度、蒸发、日照时数、风向、 风速、水温、地温、冰霜期、冻土深度、冰盖厚度以及积雪深度 等。收集的资料在时空分布上以能满足气候特征分析为准。 3在规划阶段,水文、泥沙和历史暴雨、洪水以及枯水资 料的收集,一般以现有的整编成果为主。对重要的梯级,为取得 必需的水文、泥沙资料,可进行短期现场观测。对重点河段的历 史洪水可进行调查或复查。 4收集对流域径流、洪水以及泥沙特性有影响的人类活动 资料,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蓄水工程、引水工程、分洪工程、滞洪 工程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等。 5区域水文、气象综合分析研究成果主要指国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许多地区陆续编制出版的《水文手册》《水 文图集》《暴雨径流查算图表》《水资源评价》《可能最大暴雨图 集》《中国暴雨统计参数图集》和全国各地的设计暴雨等值线图 等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主要指除了水利水电和气象系统以外的科 技部门,如铁道、公路和市政等勘测设计单位保存的小流域或特 小流域暴雨径流和洪水调查等水文资料。 对所收集的基本资料需了解其来源、精度、可靠性和合理 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0.2~3.0.5规定规划阶段径流、洪水和泥沙计算所包括的工 作内容,其计算方法和要求可参照SL77《小型水电站水文计算 规范》。考虑到中小流域的水文资料较为缺乏,可充分利用历史 洪水调查资料。 3.0.6对有洪水调节能力的梯级可在设计断面所在河段施测大 断面、调查测量不同水位级的水面比降,进行临时水位、流量观 测等,用实测流量检验拟定的水位流量关系。对于低水头水电 站一水位的变化对能是指标 效益的计算和工程规模的比选较为

    断面、调查测量不同水位级的水面比降,进行临时水位、流量双 测等,用实测流量检验拟定的水位流量关系。对于低水头水电 站,水位的变化对能量指标、效益的计算和工程规模的比选较 敏感,因此特制定本条规定。

    3.0.7冰情特征如封冻和解冻时河流形势,岸冰、流凌的出现, 全河封冻,融冰最早、最迟和多年平均日期,封冻期冰厚,冰 塞、冰坝和流冰大小等情况及其可能的危害。

    全河封冻,融冰最早、最迟和多年平均日期,封冻期冰厚,冰 塞、冰坝和流冰大小等情况及其可能的危害。

    4.0.1本条在原标准4.0.1条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工程地 质勘察按SL5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进行。对 勘察任务作的原则规定说明如下: (1)规划阶段勘察涉及的地区较大,比选方案较多,宏观地 质条件和地质问题对规划方案的选择具有制约作用,所以首先收 集、了解和掌握区域地质和地震条件。 (2)规划阶段拟选的水库、坝址较多,勘察工作的重点放在 对梯级布置有影响的重点研究梯级的地段上,为近期工程提供足 够可靠的地质资料。 (3)考虑到中小河流的规划经费有限,而且小型工程对地质 条件要求相对较低,所以在规划阶段利用已有相关工程地质勘察 成果,或采取现场踏勘、地质测绘以及轻型勘探了解规划梯级的 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坝区附近的天然建筑材料也是影响梯级比选的地质因素 之一,需进行建材普查,一般以天然土料、砂砾石料和石料三大 材料为主要调查对象。 需重点研究的梯级指对河流水电开发和地区经济发展有决定 性影响的梯级电站、水库或综合利用效益较为显著的骨干工程。 4.0.2本条提出的区域地质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地形地貌特征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地震和岩溶水文地质条件4个对工程有重 要意义的主要地质现象和地质问题。在实地勘察时,不应限于这 些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于某些方面。 4.0.4水库区工程地质问题,在非可溶岩地区主要是大规模的 地质环境问题;在可溶岩地区主要是不利于蓄水的岩溶水文地质 条件。在进行水库区勘察时,首先根据库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地质环境问题;在可溶岩地区主要是不利于蓄水的岩溶水文地质 条件。在进行水库区勘察时,首先根据库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况;对重要的水库梯级,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评价,对 可溶岩区存在渗漏问题的水库,作出初步结论。在水库区勘察 中,发现如重要矿产和古文化遗址等,视情况确定是否与相关主 管部门联系做专门调查,或专题论证。 4.0.5本条规定的坝区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均属选择规划方 案必须掌握的基础地质资料。 4.0.6、4.0.7这两条是对引水式开发所涉及的引水建筑物(隧 洞或明渠)、厂区建筑物等地质勘察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对近期 工程和重点研究的梯级需深入了解引水线路的进、出口以及过沟 地段、隧洞浅埋段,引水渠道线路通过的古河道和溶洞洼地、地 下岩溶洞穴、人工地下通道等的地质条件。

    5.1.1本条保留了原标准5.0.1条的部分内容,水能理论蕴藏 量以多年平均电能和平均出力表示。 5.1.2本条保留了原标准5.0.2条的部分内容,增加了“提出 拟定开发方案的河流范围”的要求。综合查勘是规划的前导工 作,关系到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规划质量,也是规划工作联系 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综合查勘需组织勘 测、地质、水工、规划等各专业人员参加。为使综合查勘能达到 预期的效果,查勘前根据本条规定的查勘任务,做好有关资料的 收集和准备工作,初步研拟可能的梯级开发方式、方案和需重点 研究的梯级,并初步分析规划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使查勘工作能 带着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查勘是在规划的初期进 行,在查勘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大纲,在规划过程中,必要时还需 要进行复勘

    5.2.2一般已建水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下列方面: (1)水能资源利用不合理。 (2)施工质量差、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 (3)设施设备老化严重,效率低。 (4)安全隐惠威胁公共安全。 (5)农村水电技术改造投入不足。 (6)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对各水电站的综合能效进行评价,比较与目前先进机电设备 性能的差距,分析提高效率的可能性;依据各水电站历年的水 文、发电量等运行资料,分析增容的可能性。对各水电站相关水

    5.2.3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好、无安全隐惠、综合交

    对影响生态环境、水资源综合利用、防洪安全,但具备修复 条件的水电站,需查清原因,并提出改造方案。 对占据优质资源,但水电站存在问题较多,且无法通过改造 满足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水电站,可考虑与上下游的已建电站或资 源合并开发。对河流李节性减水、脱水的水电站,可限制其发电 量或限时间、限时段运行,或调整水库调度方式,确保下游生 产、生活用水和河流生态流量。 对环境影响明显、经济效益低下、安全隐惠突出且无法通过 改造等手段解决的水电站,可采取逐步淘汰拆除方式,使水电站 有序退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对关停水电站 给予合理补偿,

    5.3.2本条保留了原标准5.0.3条的部分内容,规定拟负

    5.3.2本条保留了原标准5.0.3条的部分内容,规定拟定梯级 组合方案遵循的原则。 对环境的影响是方案拟订和比选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不宜 开发水能资源。对开发条件好、负面影响不大的项目,或水能利 用与自然保护区功能要求相一致时,认真、慎重研究和论证其开 发的可行性,阐述项目开发对社会、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 响,并提出完善措施,可考虑提出允许水能开发或调整保护区范 围的要求。 主要控制性枢纽工程对整条河流的开发方案选择关系极大: 所以在整条河流开发方案确定中重点对主要控制性枢纽的站址地 质、水文等情况进行重点勘测,结合必要的计算,初拟其基本参 数及枢纽建筑物布置。一条河流上儿个控制性枢纽的规模和形式 确定之后,整条河流的开发方案也就可以基本确定了。所以,要

    特别重视主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规划选点工作。 5.3.4~5.3.7将原标准5.0.3条中部分内容完整且相对独立的 款独立成条。

    5.3.8本条提出拟定开发方案考虑的各种因素。中小河流水能

    规划原则上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梯级组合方案,以备优选。对 于流域面积小、优势明显的开发方案可不进行比较

    5. 4 水利动能计算

    5.4.1本条在原标准5.0.4条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5.4.2在按代表年计算时,根据所在河流的径流特性选择代表 年。梯级联合运行的水能计算需采用相同代表年或同步系列。 5.4.3本条规定各梯级的特征水位通过综合分析后初拟,不进 行方案比选。但强调综合分析所依据的条件,需具体阐明,以便 综合分析。

    5.4.2在按代表年计算时,根据所在河流的径流特性选择代表

    行方案比选。但强调综合分析所依据的条件,需具体阐明,以便

    其他特征水位主要指死水位、防洪(防凌)限制水位和排沙 等运行控制水位 对具有综合利用任务的水库,根据发电、综合利用对库容的 要求,分析部分库容共用的可能性,以提高库容利用率

    5.4.5为了便于枢纽布置和匡算投资,本条规定在河流水电规

    为了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和确保河道生态需水量的持续泄放, 对于坝后式或河床式水电站,可考虑结合河道生态需水量的泄放 增设小机组,小机组额定流量大于或等于河道生态需水量。

    能出现的泥沙问题,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水库库容的损失。 (2)水库回水末端淤积上延问题。

    (3)支流汇人处能否形成拦门沙坎及其影响 (4)坝前泥沙淤积对坝(闸)址及泄流建筑安全运行的 影响。 (5)低闸(坝)引水工程泥沙对进水口的影响。 (6)水库泥沙淤积对已通航河流航运的影响。 处理方法一般有拟定水库泥沙调度运行方式和运用工程措 施,如拟定排水泄流规模,引水防沙、设置排沙设施等。 5.4.7对于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若库区有重要淹没对象

    5.4.7对于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若库区有重要淹没对象 时,为了避免回水区淹没范围与实际情况有太大出人,可根据需 要计算回水曲线。洪水标准可参照SL29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合理选用。 对泥沙淤积严重的水库,回水计算还需考虑一定年限的泥沙 淤积影响,淤积年限可参照SL290规定采用

    5.4.8冰冻与冻害问题对于严寒地区中小河流尤其重要,本

    就冰冻与冻害问题对严寒地区水电规划作了规定。在水电站水育 指标的计算上需计及河流封冻、径流减少的影响,对于水工建 物和水电站的运行需考虑采取防止冻害的必要措施

    5. 5 开发方案比选

    5.5.1本条规定开发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主要内容,可列 表进行比较。列表内容包括水电站主要参数、调节性能、能量指 标、综合利用效益、建设征地、环境影响、工程量、静态总投 资、单位瓦投资和单位电能投资等技术经济指标。

    6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0.1枢纽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及枢纽工程中的通航、过木、 渔业、供水、桥梁、公路以及铁路等建筑物的等级及设计标准, 参照GB50201《防洪标准》的规定初步拟定。 6.0.2规划各梯级的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型式,一般力求简单。 规划阶段一般不采用实践经验较少,技术要求较高,结构复杂且 计算难度大的型式新颖的建筑物。 枢纽布置在分析其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各部分协调 致、运行安全、检修方便和避免相互干扰等原则。 对低闸引水工程,需根据河流泥沙特性、河道水流特性和枢 纽防沙、排沙要求,研究拟定枢纽布置方案。 坝(闸)、厂房枢纽布置所依据的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 1/2000~1/5000。 6.0.3已建工程按GB/T50700《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 的规定拟定改造方案,需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物,并便于施工和 分期实施。

    6.0.4对于规划要求退出的老旧水电站的处置方案包括建

    6.0.5第一台机组发电年限和总工期均从导流工程开始计算

    6.0.5第一台机组发电年限和总工期均从导流工程开始计算, 不含施工准备工期。

    7.0.1我国人口多,可耕地少,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需慎重对 待,如处理不当,将会给社会和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同时,建设 征地和移民安置的代价越来越高,对小型工程的影响较大。为 此,本条规定将征用土地和移民的数量以及移民安置的难易程 度,作为选择规划方案的重要条件。 7.0.2考虑到小型工程正常蓄水位的淹没范围一般不会太大 但发生洪水时的淹没增加较多,所以规划各梯级的水库淹没影响 处理范围,一般按相应水库没设计洪水标准的洪水位或在初拟 的正常蓄水位基础上提高0.5~1.0m水平划定,不考虑回水 影响。 对于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的淹没影响处理范围,无论 平原地区还是山区河流,若库尾有重要城镇、工矿区、交通干 线(铁路、重要公路、桥梁等)或农业基地,需考虑回水 影响。 7.0.4对于淹没区和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一般可结 合实地调查,使用比例尺为1/10000的水库地形图等有关资料 分析、量算;人口和房屋通常数量不多,建议实地调查 统计。 淹没实物指标中的重要专项设施系指工矿企业、铁路、公 路、桥梁、港口、渡口、水利水电工程、输电线路、电信以及厂 播设施等。 7.0.5为了避免淹没损失过大,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 或属国家重要矿产、文物古迹和风景区不能淹没时,需对规划梯 级、水库提出淹没控制高程的意见,供选定梯级开发方案和近期 工程研究。

    7.0.4对于淹没区和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一般可 合实地调查,使用比例尺为1/10000的水库地形图等有关资料 分析、量算;人口和房屋通常数量不多,建议实地调查 统计。

    淹没实物指标中的重要专项设施系指工矿企业、铁路、2 路、桥梁、港口、渡口、水利水电工程、输电线路、电信以及厂 播设施等

    7.0.5为了避免淹没损失过大,或具有淹没敏感区域的水库 或属国家重要矿产、文物古迹和风景区不能淹没时,需对规划机 级、水库提出淹没控制高程的意见,供选定梯级开发方案和近其 工程研究。

    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所以近期工程的淹没处理初步规划需征求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 7.0.7本条规定匡算规划各梯级淹没、占地补偿费用的要求 方法和内容。

    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所以近期工程的淹没处理初步规划需征求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 7.0.7本条规定匡算规划各梯级淹没、占地补偿费用的要求、 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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