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959-2019 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布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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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站址选择,应充分考虑交通、通信等条件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宜靠近村镇或者居民点,以便于监测信息数据传输和监测设施设备管理,并填制水文水资源监测站布设 基本信息表(参见附录A) 4.10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导则的规定

    5.1.1中心水文站的布设,应结合水文测验要求,统筹考虑实现其信息枢纽、会商平台和服务桥头堡 功能的需要,将业务用房与测验设施结合建设。 5.1.2中心水文站的测验项目一般为流量、水位、降水量、蒸发、气温、水温、水质等,其他项目可 根据需要开展监测。

    5.3.1满足流量、水位、降水量、蒸发等项目测验及业务用房所需要的空间和土地面积要求。 5.3.2满足设区市城区或县城防洪、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和测验项目自动监测的需要,选取的河段宜为 流经设区市城区或县城河流的中上游河段。 5.3.3符合GB50179、SL34的规定和有关测验河段要求。

    按测验的水体类型,流量站可分为河道流量站、水库流量站、渠道流量站、泉流量站。 流量站应根据水量分析计算需要进行布设,可分水位级采用不同的监测方法或方式,以自动

    测为王。 6.1.3设区市的流量站网密度宜<500km/站,其中:桂南沿海和桂北洪水多发的设区市流量站网密度 宜<300km/站。县域流量站网密度宜<1000km/站技术标准,其中:桂南沿海、桂北和桂中洪水多发的县域流 量站网密度宜<500km/站。 6.1.4重要的流量站应布设断面视频监控系统和水尺视频监测系统,以实现实时水情展示和水位自动 校测。 6.1.5站址的选择应统筹考虑探求水位与流量转换规律的需要。

    6.4.1大中型引调水工程、测算灌溉水利用系数典型灌区的主要渠道、对水资源管理有重要意义的引 水渠道应设立渠道流量站。

    6.4.2站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靠近渠首的顺直渠段或水流平稳的渠段 b)便于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管理和维护

    5.1具有较大供水意义或者特殊价值和研究地下水变化规律有重要意义的泉,可设立泉流量站 5.2站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靠近地下泉水出口、水流平稳的泉水出露区域; b)便于流量巡测或者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管理和维护

    6.6.1河道流量站应布局两种及以上的测流设施设备,其中至少有一种是采用自动监测方法。根据测 验河段水文特性和建设条件,可分高中水、中低水等不同水位级建设相应测流设施设备。条件允许时, 可建设水文缆道测流系统。高水位级采用比降面积法推流的,应建设比降水位自动监测设施和配备自动 监测设备。

    可建设水文缆道测流系统。高水位级采用比降面积法推流的,应建设比降水位自动监测设施和配备自动 监测设备。 6.6.2水库入库和坝下流量站可参照河道流量站进行测验布局;水库出库流量站可利用水工建筑物方 法实现流量自动监测。 6.6.3渠道流量站和泉流量站可适当采取工程措施,使其水位流量关系单一,通过施测水位,实现流 量自动监测。 6.6.4条件具备的行政区界、重要水功能区和沿河重要村镇水量评价断面,可建设简易水位测验设施 和水尺视频监测系统,建立水位流量关系进行流量计算,辅以一定的实测流量进行校核。 6.6.5河道流量站的水位、降水量测验应同时布设,并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蒸发、泥沙等要素根据需 要布设。

    6.6.4条件具备的行政区界、重要水功能区和沿河重要村镇水量评价断面,可建设简易水位 和水尺视频监测系统,建立水位流量关系进行流量计算,辅以一定的实测流量进行校核。 6.6.5河道流量站的水位、降水量测验应同时布设,并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蒸发、泥沙等要 要布设。

    7.1.1按测验的水体类型,水位站可分为河道水位站、内涝水位站、水库水位站、潮位站。

    7.1.1按测验的水体类型,水位站可分为河道水位站、内涝水位站、水库水位站、潮位站。 7.1.2水位站的布设,应与流域降水量站、流量站相配套。 7.1.3设区市的水位站网密度宜<300km/站,其中:桂南沿海和桂北洪水多发的设区市水位站网密度 宜<200km/站。县域水位站网密度宜<400km/站,其中:桂南沿海、桂北和桂中洪水多发的县域水位 站网密度宜<200km/站。潮位站网密度宜按海岸线30km/站~50km/站控制

    .2. 1 根据需要,应在以下河流布设河道水位站: a) 未设有流量站的集水面积50km以上河流; b) 集水面积50km以下的易涝城市主要内河、岩溶易涝区乡村主要河流。 7.2.2 应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在以下河段选择站址: a) 主要乡镇、乡村和洪涝易发旅游景区的上游河段; b) 城市主要内河入口和出口河段; c) 山洪易发河流的出山口或者第一个村庄的上游河段; d) 主要的铁路和公路桥梁所在河段、主要通航河道的港口码头和船舶停泊河段; e) 主要的河流源头水保护区河段和饮用水水功能区河段; f) 有生态及景观水位需求的河段

    .2.1 根据需要,应在以下河流布设河道水位站: a) 未设有流量站的集水面积50km以上河流; b) 集水面积50km以下的易涝城市主要内河、岩溶易涝区乡村主要河流。 7.2.2 应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在以下河段选择站址: a) 主要乡镇、乡村和洪涝易发旅游景区的上游河段; b) 城市主要内河入口和出口河段; c) 山洪易发河流的出山口或者第一个村庄的上游河段; d) 主要的铁路和公路桥梁所在河段、主要通航河道的港口码头和船舶停泊河段; e) 主要的河流源头水保护区河段和饮用水水功能区河段; f 有生态及景观水位需求的河段,

    7.3.1城市主要低洼易涝区及主要岩溶低洼易涝区应设立内涝水位站。 7.3.2站址的选择,便于监测维护并满足自动监测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可在以下区域布设 a)城市易涝街道低洼处、下凹式立交桥、下凹式隧道:

    岩溶低注易涝区的中心区。

    7.4.1未设有流量站的中

    .4.1未设有流量站的中小型水库应设立水库水位站。 7.4.2站址可设在大坝的上游侧或者坝首附近,并满足自动监测要求

    DB45/T 19592019

    市暴雨的空间变化。 8.1.3桂南十万大山南侧及沿海地区、桂中大瑶山东侧、桂北越城岭至元宝山东南侧等多年平均年降 水量>2000mm或者多年平均最大24h降水量>200mm的强暴雨高值区域,可适当加密布设。 8.1.4有条件的城市或重点区域,可设置面雨量雷达测量系统,并在相应监测区域内设立一定数量的 用于校正的降水量站。 8.1.5站址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以下区域布设: a)强暴雨山区的迎水坡; b)暴雨中心区的乡镇、村屯;

    c)山洪易发河流集雨区的村屯; d)重要城镇中心区和主要来水区; 开展旱情监测服务的重要早作物种植区。

    8.2.1降水量测验应采用自动监测方式,可采用0.5mm精度的翻斗式雨量计或其他雨量计。移动或电 言通信信号受暴雨灾害影响严重的,应采用GSM或GPRS和北斗卫星的双信道通信方式。 3.2.2布设在流量站、水位站的降水量站,有观测场的,应布设在观测场;没有观测场的,可布设在 水位台楼顶。 3.2.3独立的降水量站,可布设在周边环境障碍物遮挡率符合SL21要求的民房楼顶

    9水面蒸发站网布设要求

    a) 城市、县城及重要乡镇; b) 大型水库; C) 需要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的重要山区、丘陵区; d) 需要进行旱情评价和摘情监测服务的重要早作物种植区。 .1.3 站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 宜与中心水文站和重要的流量站结合; b) 符合GB50179和SL630的规定,并满足监测环境要求,

    9.2.1蒸发量测验应采用标准水面蒸 9.2.2自动蒸发量监测配套的降水量测验,应采用0.1mm精度的翻斗式雨量计或者同等精度的其他雨 计。 9.2.3蒸发器、水圈、土圈和补水设施布局,应符合 SL630 的有关规定。

    0.1.1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泥沙站布设,应结合主要控制流量站进行;其他河流宜根据区域水 土侵蚀情况、地质稳定情况和水生态保护需要,适当选择控制流量站增设泥沙监测项目。无流量站的河 没,确需布设泥沙站的,应同时考虑水位、流量等项目监测。 0.1.2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桂西北岩溶石漠化、桂中低山丘陵、桂西南丘陵台地、桂南沿海丘陵台地、 圭东山地丘陵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湘资江上游、柳江上游、桂贺江中上游、桂中大瑶山、桂西南十 万大山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控制性河段布设泥沙站。 10.1.3站址的选择,应符合GB/T50159和SL34的规定。

    0.2.1泥沙测验项目为悬移质输沙率、含沙量;必要时,可施测悬移质颗粒级配。 0.2.2泥沙水样采集应以横式采样器、瓶式采样器和积时式采样器等仪器为主;条件允许时,可 3S浊度仪等仪器,实现泥沙自动监测。

    11.1根据需要,重点在

    a 涉及水域水生生物的代表性; b)宜与流量、水位、水质站相协调。 12.4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段或水域,可结合水质自动监测站,布设水生态自动监测站。 12.5水生态站的布设,宜与水质站结合,避免重复设站。 12.6水生态站可根据需要监测水体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水文要素和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 生植物等项目。

    13.1.1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十旱灾害特征等情况,突出桂中旱片、左石江旱片及桂西北天石山区旱 片等区域,以严重旱灾县和中度旱灾县为重点,合理布设情自动监测站、人工监测站和应急(临时) 监测站。一般情况下,高发严重旱灾县可布设情自动监测站不少于3个县,高发中度旱灾县可布设 商情自动监测站不少于2个/县,每个旱灾易发县宜布设摘情人工监测站不少于4个/县和情应急(临 付)监测站不少于4个/县;其他县域宜根据需要适当布设。 13.1.2根据实际需要,摘情站应重点选择糖料蔗、玉米、花生、木薯、桑等主要旱作物种植区的代表 生地块进行布设;因气候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摘情站失去代表性或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 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13.1.3站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 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地块大小以及作物种类具有区域代表性; 位置相对稳定,均匀分布,保持摘情监测资料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C) 避开水利灌溉区域; d 符合SL34和SL364的规定。

    13.2.1摘情的自动监测,可优先采用管式土壤水分传感器;摘情的人工监测,可采用人工取土烘干法 进行,也可以采用便携式摘情测定仪等仪器法。 13.2.2重要的摘情自动监测站,监测要素可包括土壤含水量、土层温度、风速、风向、气温、气压、 显度,并可定期采集早作物生长过程图像。 13.2.3实施摘情监测的地块,应提前做好土壤田间持水量测定工作。

    14地下水站网布设要求

    4.1.1根据地下水分析评价、管理和保护需要,结合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的监测需求,按照非岩 容山区、岩溶山区、一般平原区等地下水评价二级类型区及其作为计算单元的三级类型区,综合考虑在 平面上点、线、面布设的需要,在地下水埋减区均匀布设地下水站。 14.1.2地下水评价三级类型区的地下水站布设,单站控制面积不宜>100km;岩溶发育区、沿海海水 入侵区、地下水强开采区和重要城市地下水降落漏斗区等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重点地下水评价类型区可适 当加密,单站控制面积不宜>50km;设区的市等重要城市建成区的地下水站网布设最低密度不宜> 30km/站。

    14.1.3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在以下区域布设:

    a)地下水超采区、强开采区、限采区和地热水开发区等主要地下水开采区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 海水入侵地区和城市建成区、重要漏斗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地下水重点保护区; C) 具有重要供水意义的地下水水源地和特殊价值的大泉; dy 重要的旱情监测服务区; e 地下水污染区。 4.1.4 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下水监测站失去代表性或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习 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14.1.5选址应符合GB/T51040和SL34的规定

    DB45/T 19592019

    .2.1地下水监测类型应统筹考虑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监测层位应统筹考虑潜水、承压水 要素宜为水位、水量和水温,海水入侵区、重要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敏感区域可同时 关水质项目,水质监测项目应满足GB/T14848的有关规定。 2.2地下水监测应优先采用压力式水位计、浮子水位计等仪器和自动监测方式。 .2.3校核水准点、并口固定点和保护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51040和SL183的有关规定。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DB45/T 19592019

    表A.1水文水资源监测站布设基本信息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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