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61-2017 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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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施工单位应核查预拌混凝土制备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5.1.2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附录A的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5.1.3施工单位应按不少于附录A检验数量的20%对工程原材料进行抽检,且应对重要结构和关键部付 所用原材料进行抽检。

    5.2.1水泥应符合GB175、GB50164、SL677的规定,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 粉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GB/T18736的规定

    5.2.2水泥宜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不宜使用早强水泥。处于氯 化物环境和化学侵蚀环境中的混凝土,水泥中的混合材宜为粉煤灰或矿渣, 5.2.3重要结构或单体混凝土量大于500m3时,水泥宜专库专用。 5.2.4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按规定对水泥进行留样。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 应复验。

    5.2.5粉煤灰应采用F类T级灰、II级灰。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王、预应力混凝王、C45以上 等级混凝土装修设计教程,宜使用I级粉煤灰。抗冻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的烧失量应不大于3.0%。 5.2.6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比表面积宜小于450m2/kg

    5.3.1骨料应清洁、质地坚硬致密、粒形良好、颗粒级配连续、吸水率低、空隙率小。骨料堆场应硬化, 并设置遮阳、防雨棚

    骨料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细骨料品质应符合

    表1粗骨料品质技术要求

    表2细骨料品质技术要求

    5.3.3粗骨料宜采用单粒级石子2级配混合配制或3级配混合配制。钢筋混凝土中粗骨料最大粒径应符 合表3和SL677的规定,泵送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宜不大于输送管径的1/3

    3钢筋混凝土中粗骨料

    5.3.4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II区天然河砂。泵送混凝土细骨料通过公称直径315um筛孔 的颗粒含量宜不少于15%, 5.3.5碱活性骨料未经论证,不应使用。细骨料不应使用海砂

    5.4.1混凝土拌和用水不应使用未经处理的二 .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5.4.2混凝土拌和用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氯离子含量不超过1000mg/1, 硫酸盐含量(以硫酸根离子计)不大于2200mg/1,PH值不小于4。

    5.5.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GB23439、GB50119、JC475的规定。 5.5.2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混凝土性能、施工工艺、气候条件、原材料质量,通过试 5.5.3不同品种外加剂之间、外加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口剂应符合GB8076、GB23439、GB50119、JC475的规定。 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混凝土性能、施工工艺、气候条件、原材料质量,通过试验确定。 品种外加剂之间、外加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5.6.1钢纤维和合成纤维应符合JGJ/T221的规定。

    .1.1混凝主配合比应根据工程设计以及结构型式、施工工艺、气候条件、原材料等进行设计,满足拌 和物工作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长期性能以及温度控制等要求, 5.1.2施工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重要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混凝土配合 比进行试验验证。 5.1.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应经监理单位审核。

    6.1.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应经监理单位审

    6.2.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验证应符合SL352等规定,配合比试验应采用施工所用的原材料。 5.2.2混凝土最大用水量、最大水胶比与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有 抗冻要求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2.3混凝土工作性能应根据结构型式、运输距离、浇筑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确定。配合比设计时 应测试混凝土拌和物落度经时损失,宜不大于30mm/h。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法见附录D。 5.2.4原材料的产地、品种或质量发生变化,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混凝土配合比6个月以上未使用 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或验证

    6.3.1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进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 a)开盘鉴定结果不符合要求; b)细骨料细度模数、粗骨料级配等发生变化; c)气候条件发生显著变化; d)混凝土运输条件发生变化; e)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 a)开盘鉴定结果不符合要求; b)细骨料细度模数、粗骨料级配等发生变化; c)气候条件发生显著变化; d)混凝土运输条件发生变化; e)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6.3.2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应经施工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审核

    6.3.2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应经施工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审核

    7.1.1原材料贮存、计量、搅拌、运输应符合GB/T14902的规定。 7.1.2混凝土制备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1.3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提交混凝土需求计划。混凝土浇筑24h前,施工单位应将混 疑土生产通知单送达生产单位。 7.1.4重要结构和关键部位混凝土制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驻厂检查原材料、配合比、计量、拌和物质 量等,并收集保存有关生产资料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据配合比设计报告抽查生产记录,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每1工作班至少检查原材料计量2次。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见表4。

    表4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7.2.3混凝土制备过程中,应根据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骨料、拌和用水的称量。每1工作班骨料含 水率测定不少于2次

    7.2.3混凝土制备过程中,应根据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骨料、拌和用水的称量。每1工作班骨料含 水率测定不少于2次

    7.3.1混凝土应拌和均匀,匀质性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 7.3.2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每1工作班应检查搅拌时间不少于2次。 7.3.3高温施工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原材料应采取降温措施,进入搅拌机前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温 度宜不高于60℃,骨料的温度宜不高于30℃,拌和水的温度宜不高于20℃。 7.3.4低温施工需要采用热水拌和的,水的温度宜不高于60℃。应先搅拌水和骨料,再投入胶凝材料和 外加剂搅拌

    7.4.1混凝土生产前,生产单位、 做好混凝土运输和接收准备工作。 7.4.2混凝土运输应与混凝土浇筑速度、仓面情况相适应,保持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连续性

    7.4.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GB/T26408的规定。装料前应排尽搅拌罐内积水、残留浆液和杂物,装 料后不应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中加水。运输中应能保证混凝土拌和物均匀并不产生分层、离析。 7.4.4运输时间宜不大于90min。低温或高温天气,搅拌罐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 7.4.5卸料前需向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按经试验确定的方案掺入外加剂并搅拌均匀,做好记录。 7.4.6生产单位应随每辆搅拌运输车向施工单位提供发货单。发货单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双方名称,发货 单编号,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供应车次,运输车号及装载量,累计供应量,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合同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等内容。 7.4.7混凝土标记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7.5.1混凝土配合比首次使用或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 施工单位应组级升盘金定。重要结构和大 建部位浇筑时,宜进行开盘鉴定。 7.5.2开盘鉴定时,应对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核查,在生产地点和交货地点分别对拌和物落度 (扩散度)、含气量、温度等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7.5.3开盘鉴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应使用。 7.5.4施工单位应形成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开盘鉴定记录见附录F。

    8.1.1施工单位应核查混凝土发货单,核对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和混凝土拌 和物外观,并及时向生产单位反馈。 3.1.2场内运输道路、混凝土输送设备、浇筑仓面布置、入仓方式、浇筑顺序等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和作 业安全需要。 3.1.3混凝土输送、浇筑、养护应符合GB50496、SL27、SL234、SL677、DB32/T2333的规定

    3.2.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场地布置、浇筑部位和浇筑速度等,选择混凝土现场输送方式,确定输送设 备型号和数量。采用多台输送设备时,应预先确定各台设备的输送区域、输送量和输送顺序。 8.2.2泵送混凝土前,应先泵送砂浆润滑管道。输送过程应保持连续,因故中断间隙时间超过45min, 应及时清除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的混凝土,并清洗。 8.2.3混凝土输送时,应防止离析。入仓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宜不大于2.0m。超过2.0m的,应采取导 管、溜管、溜槽等缓降措施

    8.3.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面或施工缝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应向仓内加水。 8.3.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保证均匀性、密实性和连续性,控制浇筑速度,均匀布料、对称浇筑。底板 齿坎、水平止水片(带)下部等部位混凝土浇筑宜采取静置、复振等措施。 8.3.3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mm500mm,上下层浇筑间歇时间应不超过混凝土初凝 时间。上下层浇筑间歇时间较长,且下层混凝土不能重塑的,应按施工缝处理。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 应从低处开始,采取措施不使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8.3.4混凝主浇筑时,应及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止水片(带)和预理件表面的砂浆;混凝土泌水 积水应排除;混凝土顶面的浮浆宜清理。 8.3.5混凝土顶面应及时抹平、压实、收光,终凝前抹面宜不少于2次,抹面时不应洒水,

    8.4.1混凝土浇筑完毕应采取遮挡、挂帘等覆盖措施,6h18h后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应 并做好记录。

    8.4.1混凝土浇筑完毕应采取遮挡、挂帘等覆盖措施,6h18h后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应专人负责, 并做好记录。 8.4.2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重要结构和关键部位带模养护时间宜不少于7d,拆模后应采取包 裹、覆盖、喷涂养护剂、喷淋、酒水等保湿养护措施。 8.4.3混凝土有保温养护要求时,应采取塑料薄膜、土工布等材料覆盖养护。低温季节不应洒水养护。 8.4.4混凝土养护剂性能应符合JC901的规定。养护剂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夏季使用应避 免阳光直射。

    9.1.2生产单位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交货检验的取样、试 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工作, 9.1.3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取样与试验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9.2.1混凝主出)前,应在搅拌地点取样制作强度和耐久性试件,检测拌和物的期落度(扩散度)、温 度等,掺有引气剂的拌和物还应检测含气量。 9.2.2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00盘或每1工作班,混凝土强度、落度(扩散度)、含气量、温度的 检验数量应不少于1组。 9.2.3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同 配合比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应至少取样检验1次。 9.2.4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JGJ/T193的规定, 9.2.5混凝土拌和物的落度、含气量、温度等性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混凝土出厂后32d内,生 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混凝土质量检验资料

    9.3.1交货检验应检测混凝土落度(扩散度)、含气量、强度和耐久性能等项目,检查拌和物粘聚性、 保水性。

    9.3.4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

    a)每100m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 b)每1工作班浇筑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 c)当1次连续浇筑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少于1组。 9.3.5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检验项目,同一工程具有相同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每3000m3混凝土为1 批次,不足3000m3的以1批次计,每批次抽检应不少于1组。 9.3.61次连续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形成交货检验记录。交货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G。

    b)每1工作班浇筑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 c)当1次连续浇筑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少于1组。 9.3.5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检验项目,同一工程具有相同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每3000m3混凝土为1 批次,不足3000m3的以1批次计,每批次抽检应不少于1组。 9.3.61次连续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形成交货检验记录。交货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G。

    9.4.1混凝土拌和物质量按DB32/T2334.2进行评定。

    9.4.1混凝土拌和物质量按DB32/T2334.2

    混凝土拌和物质量按DB32门 混凝土抗压强度按DB32/T2334.1进行评定。

    9.4.2凝土抗压强度按DB32/T2334.1进行评定。

    9.4.3混凝土耐久性能按DB32/T2333进行评价。

    9.4.3混凝士耐久性能按DB32/T2333进行

    0.1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计量、搅拌、运输发生的质量问题, 由生产单位负责。混凝土浇筑、养护 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10.2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1.1生产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试验室核验和年检资料; b)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骨料试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d)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复检报告; 配合比设计计算书、试验报告、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f) 施工配合比通知单、调整记录; g) 混凝土拌和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计算书或评估报告; h) 计量设备检定与自校报告、计量记录; i) 发货单; j)出厂合格证; k)混凝土工作性能、强度、耐久性能等检验报告; 1)其他资料。 施工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a)开盘鉴定记录; b) 交货检验记录; 原材料抽检报告; d) 混凝土强度、耐久性能等检验报告; e)生产单位提供的资料; f): 其他资料。

    12.1.1特殊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制备、浇筑及养护应满足其特定性能要求

    12.1.2特殊混凝土除应符合本章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常规混凝土的相关技术要求!

    12.2.1自密实混凝土制备与施工应符合JGJ/T283的规定。 2.2.2粗骨料粒径宜不大于20mm,针片状颗粒含量宜小于8%,空隙率宜小于42%。细骨料宜选用细 度模数2.6~3.0的II区天然河砂,含泥量不大于1.0%。 12.2.3混凝土中应掺加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水胶比宜小于0.45,胶凝材料用量宜为 450kg/m3~550kg/m,砂率宜为46%~50%。混凝土扩散度宜不小于550mm 12.2.4混凝土浇筑布料点间距宜为4m~6m,或通过试验确定。结构复杂、空间密闭的混凝土浇筑时, 宜设置增压管、观察口、排气排浆口。 2.2.5混凝土浇筑应控制速度,保持均匀上升。钢筋、预理件周边及模板内各边角处,可进行适宜的辅 助振捣。混凝土浇筑后静置30min60min,根据沉实情况及时补充浇筑。 12.2.6混凝土养护时间应不少于21d。

    12.2.1自密实混凝土制备与施工应符合JGJ/T283的规定。 2.2.2粗骨料粒径宜不大于20mm,针片状颗粒含量宜小于8%,空隙率宜小于42%。细骨料宜选用细 度模数2.6~3.0的II区天然河砂,含泥量不大于1.0%。 2.2.3混凝土中应掺加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水胶比宜小于0.45,胶凝材料用量宜为 450kg/m3~550kg/m,砂率宜为46%~50%。混凝土扩散度宜不小于550mm。 2.2.4混凝土浇筑布料点间距宜为4m~6m,或通过试验确定。结构复杂、空间密闭的混凝土浇筑时 宜设置增压管、观察口、排气排浆口。 2.2.5混凝土浇筑应控制速度,保持均匀上升。钢筋、预理件周边及模板内各边角处,可进行适宜的辅 功振捣。混凝土浇筑后静置30min~60min,根据沉实情况及时补充浇筑。 2.2.6混凝土养护时间应不少于 21 d

    2.3水下不分散混凝士

    2.3.1水下不分散混凝主应选用大然石营作为调凝剂的水泥。抗分散剂的减水率宜天于20%。粗骨料颗 料粒径宜不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宜不大于8%,空隙率宜小于42%。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2.6~ 3.0的II区天然河砂,含泥量不大于1.0%。 2.3.2水下不分散混凝土配制强度按附录H计算,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水胶比宜不大于0.5,胶凝 材料用量宜为400kg/m3~550kg/m3,砂率宜为38%~42%,单位用水量宜为190kg/m3~220kg/m3

    表5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性能要求

    12.3.3混凝土布科点间距宜不天于3m,或通过试验确定。导管和输送管应不透水,出口端宜安装活1」、 挡板等设施。 12.3.4首盘混凝土量应能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中。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动水、波浪冲刷的措施, 并对混凝土流动面的形状、混凝土扩展状态及填充状况进行检查。 12.3.5处理施工缝时,应清除已硬化混凝土的表面浮浆、疏松混凝土层、松动骨料及其他附着物,必要 时在施工缝处植入锚筋。

    2.3.3混凝土布科点间距宜不天于3m,或通过试验确定。导管和输送管应不透水,出口端宜安装活I」、 档板等设施。 2.3.4首盘混凝土量应能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中。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动水、波浪冲刷的措施 并对混凝土流动面的形状、混凝土扩展状态及填充状况进行检查。 2.3.5处理施工缝时,应清除已硬化混凝土的表面浮浆、疏松混凝土层、松动骨料及其他附着物,必要 时在施工缝处植入锚筋,

    12.4.1微膨胀混凝土制备与施工应符合GB50119、SL27、SL677的规定。 2.4.2用于补偿收缩的微膨胀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少于320kg/m,UEA膨胀剂掺量宜为6%~ 2%;用于填充的微膨胀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少于350kg/m3,UEA膨胀剂掺量宜为10%~15% 12.4.3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常规混凝土延长10s以上。 12.4.4混凝土表面应采用蓄水、覆盖、喷淋等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少于21d。

    12.4.1微膨胀混凝土制备与施工应符合GB50119、SL27、SL677的规定。 2.4.2用于补偿收缩的微膨胀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少于320kg/m3,UEA膨胀剂掺量宜为6%~ 2%;用于填充的微膨胀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少于350kg/m3,UEA膨胀剂掺量宜为10%~15% 12.4.3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常规混凝土延长10s以上。 2.4.4混凝土表面应采用蓄水、覆盖、喷淋等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少于21d。

    12.5.1水泥宜使用52.5级硅酸盐水泥或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宜不天于27%, 减含量小于0.6%,氯离子含量小于0.03%。 2.5.2粗骨料粒径宜不天于25mm,含泥量不天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天于8%,压碎值指标不大 于10%,吸水率不大于1.0%。细骨料宜采用细度模数2.6~3.0的II区天然河砂,含泥量不大于1.0% 云母含量不大于0.5%。 2.5.3矿物掺合料宜采用I级粉煤灰、S95或S105粒化高炉矿渣粉。减水剂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2.5.4混凝土水胶比宜不大于0.45,单位用水量宜不大于160kg/m。混凝土总碱含量应小于3.0kg/m 2.5.5混凝土浇筑宜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混凝土应采用覆盖、包裹、喷淋等养护措施,保湿养护时间 宜不少于28d。 2.5.6高性能混凝土参照 JGJ/ 行质量评价

    12.5.6高性能混凝土参照JGJ/T385进行质量

    [2.6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士

    12.6.1水泥宜使用52.5级硅酸盐水泥或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2.6~3.0的II 区天然河砂,含泥量不大于1.0%。石膏宜选用天然石膏,石膏品质应符合GB/T5483中G类石膏特级品 的规定,比表面积宜不小于300m/kg。 12.6.2矿物掺合料采用复掺时,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粉煤灰的质量比宜为1:1~2:1。 12.6.3 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常规混凝土延长10s以上。 12.6.4混凝土应采用覆盖、包裹、喷淋等养护措施,保湿养护时间宜不少于28d。

    12.6.1水泥宜使用52.5级硅酸盐水泥或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2.6~3.0的11 区天然河砂,含泥量不大于1.0%。石膏宜选用天然石膏,石膏品质应符合GB/T5483中G类石膏特级品 的规定,比表面积宜不小于300m/kg 12.6.2矿物掺合料采用复掺时,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粉煤灰的质量比宜为1:1~2:1。 12.6.3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常规混凝土延长10s以上。 12.6.4混凝土应采用覆盖、包裹、喷淋等养护措施,保湿养护时间宜不少于28d。

    12.7.1纤维混凝土制备与施工应符合JGJ/T221的规定。 12.7.2粗骨料粒径宜不大于25mm。钢纤维混凝土中粗骨料最大粒径宜不大于纤维长度的2/3。 12.7.3钢纤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小于340kg/m3,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不大于20%。合成纤维混凝土 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小于320kg/m3。 2.7.4纤维混凝土制备时,应专人负责投放纤维。宜先将纤维和骨料投入搅拌机干拌30s~60s,然后 再加入胶凝材料、水和外加剂搅拌90s120s。混凝土落度宜不大于180mm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混凝土原材料检验项目 表A.1给出了混凝土原材料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数量及取样方法

    表A.1混凝土原材料检验项目

    表A.1混凝土原材料检验项目(续)

    注:带*的项目为每批原材料的必检项目: 抗冻等级≥F100的混凝土,每批应进行骨料坚固性检验;其他项 目同一单位工程使用同一料源的原材料检验应不少于1次。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混凝土配合比参数限值 表B.1、表B.2、表B.3分别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最大用水量、最大水胶比与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 料具士拾品

    表B.1、表B.2、表B.3分别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最大用水量、最大水胶比与胶凝材料用量、矿 最大掺量。

    表B.1混凝土最大用水量

    紧固件标准注1:骨料的含水状态为饱和面干状态。 注2:环境作用等级划分见DB32/T2333

    表B.2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与胶凝材料用量

    表B.3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注1:复掺指混凝土中同时掺入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法 D.1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落度经时损失的测定。 D.2混凝土取样、试样制备、落度试验应符合SL352的规定。 D.3落度试验后,立即将混凝土拌和物装入不吸水的容器内密闭搁置1h,再将混凝土拌和物倒 人搅拌机内搅拌20s或人工拌和均匀,拌和结束后再次测试混凝土拌和物的落度。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

    表G.1给出了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格式。

    G.1给出了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格式。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表G.1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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