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310-2017 船闸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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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闸门保养包括门体水平跳动量、门体漂移量、浮箱、承压条、止水及限位装置、底枢、推拉牵引装 置、轨道等周期性检测或检查。 5.3.2人字闸门、三角闸门运行的水平跳动量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周期应不大于一个季度。 5.3.3人字闸门、三角闸门关闭时应无明显漂移,并对闸门漂移量做定期检测。 5.3.4 闸门浮箱内应无积水,并对浮箱的气密性做定期检测,检测周期应不天于一年。 5.3.5 人字闸门门轴柱及斜接柱承压条应无松动、损坏,关门时应无错位或漏水。 5.3.6 闸门止水应无明显漏水,并定期对止水橡皮进行检查,记录损坏长度,检查周期应不大于半年。 5.3.7 止水压板应无明显变形、损坏,并定期对止水压板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不大于半年 5.3.8止水紧固螺栓应无松动、脱落,并定期对止水螺栓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不大于半年。 季度。 5.3.10 人字闸门、三角闸门底枢紫固螺栓应无松动、脱落,人字闸门底枢支承插块应无松动,并定期进 行水下检查,周期应不大于一个季度。 5.3.11横拉闸门推拉牵引装置应连接可靠,无松动、磨损,链条长短正常,并定期对推拉牵引装置进行 检查,检查周期应不天于一个月, 5.3.12横拉闸门吊杆应无变形、损坏,销轴应连接可靠,吊杆应转动灵活。 5.3.13横拉闸门侧向导轮应运转顺畅,无卡阻,其固定螺栓、螺母无松动、脱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 周期应不大于一个季度。 5.3.14横拉闸门轨道、轨床应无松动,无明显变形、磨损,轨道压板及螺栓无缺损、脱落,并定期对顶轨 道的直线度与平行度进行检查。 5.3.15升卧闸门滚轮、滑块紧固螺栓应无松动、脱落,并定期对滚轮、滑块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不大 于一个月。

    5.4.1闸门修理包括门体及构件修理、防腐处理、支承运转件拆检与更换、止水件更换、润滑泵元件更 换等。 5.4.2挡水面板及其他钢构件局部变形严重或开裂部位应采取矫正、补强等措施修复。 5.4.3构件表面局部锈蚀部位应进行清理并重新补漆。 5.4.4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出现裂纹、脱焊等缺陷部位应进行清理并补焊。 5.4.5钢护木出现破损应修复或更换 5.4.6工作桥面板、扶手栏杆等变形严重或损坏的应矫正或更换,锈蚀部位应进行清理并重新补漆。 5.4.7运转轴与滑动轴承之间应配合紧密,运转自如,对磨损严重、间隙过大导致运行不平稳的应进行 拆解检测

    5.4.1闸门修理包括门体及构件修理、防腐处理、支承运转件拆检与更换、止水件更换、润滑泵元件更 换等。 5.4.2挡水面板及其他钢构件局部变形严重或开裂部位应采取矫正、补强等措施修复。 5.4.3构件表面局部锈蚀部位应进行清理并重新补漆。 5.4.4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出现裂纹、脱焊等缺陷部位应进行清理并补焊。 5.4.5钢护木出现破损应修复或更换。 5.4.6工作桥面板、扶手栏杆等变形严重或损坏的应矫正或更换,锈蚀部位应进行清理并重新补漆。 5.4.7运转轴与滑动轴承之间应配合紧密,运转自如,对磨损严重、间隙过大导致运行不平稳的应进行 拆解检测

    a) 出现裂纹; b) 工作表面出现哨伤、镀铬层脱落; c) 最大磨损量超过1mm。 5.4.7.2 轴承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更换: a)出现裂纹;

    建筑标准DB32/T33102017

    b)与轴之间出现粘着磨

    c)最大磨损量超过2mm。

    5.4.8滚轮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更

    a)出现裂纹; b)踏面磨损超过5mm。 5.4.9止水橡皮磨损严重、发生撕裂,止水压板变形损坏,影响安全使用的应予以更换 5.4.10润滑泵元件损坏或严重磨损应予以更换

    6.1.1阀门维护包括门体结构、支承运转件、止水装置、起吊和锁定装置等维护。

    .1.1阀门维护包括门体结构、支承运转件、止水装置、起吊和锁定装置等维护。 5.1.2阀门修理一般工艺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1阀门维护包括门体结构、支承运转件、止水装置、起吊和锁定装置等维护。 5.1.2阀门修理一般工艺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2.1阀门日常巡检包括阀门运行观察、止水效果检查等。 6.2.2阀门开启和关闭过程中,应无障碍物卡阻、无异常振动、无异常声响等现象 6.2.3阀门按设计或使用要求应启闭到位,开门到位时应无明显下滑现象。 6.2.4阀门关门挡水时,应无明显漏水等现象

    6.3.1阀门保养包括杂物清理、变形测量、紧固件检查等。 6.3.2阀门应定期吊入检修平台进行保养或修理,吊检周期应不大于一年。 6.3.3清除附着在阀门门体、主侧滚轮、吊座及吊杆等处的杂物及水生物等 6.3.4检查阀门吊座、吊杆、连接杆、销轴或抱箍、锁定装置、紧固件等可靠性,对脱落或松动的紧固件 进行补齐并紧固。 6.3.5检查并测量门体的变形及裂纹、运转件的磨损量、止水的撕裂或破损程度、螺栓的锈蚀松动或脱 落情况等。 6.3.6阀门主轨道镶面板、压板及紧固件应无松动、磨损或脱落现象,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不 大于半年

    6.3.1阀门保养包括杂物清理、变形测量、紧固件检查等。 6.3.2阀门应定期吊入检修平台进行保养或修理,吊检周期应不大于一年。 6.3.3清除附着在阀门门体、主侧滚轮、吊座及吊杆等处的杂物及水生物等 6.3.4检查阀门吊座、吊杆、连接杆、销轴或抱箍、锁定装置、紧固件等可靠性,对脱落或松动的紧固件 进行补齐并紧固。 6.3.5检查并测量门体的变形及裂纹、运转件的磨损量、止水的撕裂或破损程度、螺栓的锈蚀松动或脱 落情况等。 6.3.6阀门主轨道镶面板、压板及紧固件应无松动、磨损或脱落现象,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不 大于半年

    6.4.1阀门修理包括门体结构加固或更换、防腐处理、支承运转件拆检或更换、止水件矫正或更换、起 吊和锁定装置拆检或更换等。 6.4.2门体结构锈蚀严重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复核,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加固或更换,并重 新补漆。

    6.4.1阀门修理包括门体结构加固或更换、防腐处理、支承运转件拆检或更换、止水件矫正或更换、起 吊和锁定装置拆检或更换等。 6.4.2门体结构锈蚀严重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复核,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加固或更换,并重 新补漆。 6.4.3门体结构开裂或焊缝撕裂时,应清理裂纹并补焊,必要时应补强处理。 6.4.4门体结构变形严重影响正常启闭时,应予更换。 6.4.5主滚轮和侧滚轮的修理应符合5.4.8的有关规定。 6.4.6主滚轮轴和侧滚轮轴的修理应符合5.4.7.1的有关规定。 6.4.7主漆轮轴套和催滚轮轴套的修理应符合5.4.7.2的有关规定

    6.4.1阀门修理包括门体结构加固或更换、防腐处理、支承运转件拆检或更换、止水件矫正或更换、起 吊和锁定装置拆检或更换等。 6.4.2门体结构锈蚀严重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复核,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加固或更换,并重 新补漆。 6.4.3门体结构开裂或焊缝撕裂时,应清理裂纹并补焊,必要时应补强处理。 6.4.4门体结构变形严重影响正常启闭时,应予更换。 6.4.5主滚轮和侧滚轮的修理应符合5.4.8的有关规定。 6.4.6主滚轮轴和侧滚轮轴的修理应符合5.4.7.1的有关规定。 6.4.7主滚轮轴套和侧滚轮轴套的修理应符合5.4.7.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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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8可拆卸镶面板磨损量超过5mm时,可进行修复或更换。 6.4.9止水橡皮出现变形、老化、撕裂等现象或造成严重漏水时,应予更换。 6.4.10止水压板轻微变形的可矫正,出现严重变形、开裂或大部分螺栓孔径扩大等情况应予更换。 6.4.11止水螺栓脱落的应补全,发生松动变形的应更换。 6.4.12 吊座或辅助吊耳出现焊缝开裂或严重锈蚀等现象,应及时补强或更换。 6.4.13吊座与门体的连接螺栓出现松动、脱落或严重锈蚀时,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6.4.14 吊座轴的修理应符合5.4.7.1的有关规定,吊座轴承的修理应符合5.4.7.2的有关规定。 6.4.15 吊杆出现折弯或严重锈蚀时,应予更换;因连接杆、销轴或抱箍导致吊杆松动等现象,应予 更换。 6.4.16锁定板的固定销轴因锈蚀无法顺利拔出时,应予更换

    0.4.0 6.4.9止水橡皮出现变形、老化、撕裂等现象或造成严重漏水时,应予更换。 6.4.10止水压板轻微变形的可矫正,出现严重变形、开裂或大部分螺栓孔径扩大等情况应予更换。 6.4.11止水螺栓脱落的应补全,发生松动变形的应更换。 6.4.12吊座或辅助吊耳出现焊缝开裂或严重锈蚀等现象,应及时补强或更换。 6.4.13吊座与门体的连接螺栓出现松动、脱落或严重锈蚀时,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6.4.14 吊座轴的修理应符合5.4.7.1的有关规定,吊座轴承的修理应符合5.4.7.2的有关规定。 6.4.15 吊杆出现折弯或严重锈蚀时,应予更换;因连接杆、销轴或抱箍导致吊杆松动等现象,应予 更换。 6.4.16锁定板的固定销轴因锈蚀无法顺利拔出时,应予更换

    .1.1液压传动启闭机维护包括液压阀组、油泵、辅件、油缸、液压油等维护。 7.1.2机械传动启闭机维护包括四连杆启闭机和齿轮齿条启闭机的齿轮、齿条等,滚珠丝杆启闭机丝 杆等,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滑轮、钢丝绳等,及稀油润滑系统等维护。 7.1.3启闭机械修理工艺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2启闭机械日常巡检

    7.3液压传动启闭机保养

    7.4机械传动启闭机保养

    /.4四连杆后闭机因轮、因东、连杆, 团机因轮、因东,固定扬式 启闭机开式齿轮、卷筒、滑轮等关键零部件应无裂纹。 7.4.2四连杆启闭机安全销无松动现象, 7.4.3 紧固件如有松动、缺损等,应拧紧、更换。 7.4.4 检查四连杆启闭机轨道轮,曲柄与齿轮间应无摩擦。 7.4.5 启闭机缓冲器部件缓冲功能应良好。 7.4.6 齿轮齿条启闭机齿轮齿条定位牢固无松动。 7.4.7 制动器应动作灵敏,无抱死现象。 7.4.8 联轴器应无松动现象。 7.4.9 钢丝绳的保养、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7.5液压传动启闭机修理

    .5.1液压系统液压租 NB/SH/T0599的规定

    .5.3油泵出现异振动、 作压力、泵体蒲油等情况时,应解体清洗、 调整,必要时更换密封件、比例放大器,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送厂修理或整机更换。 7.5.4液压阀组出现性能明显下降、卡滞、漏油时,应解体检查、清洗和更换密封件等,必要时应更换 阀组。 7.5.5活塞杆工作面有锈蚀、划痕或轻微拉毛现象的,应予修复。 7.5.6油缸内泄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应拆解更换密 封件。 7.5.7油缸解体检修后,应做耐压试验。 7.5.8检查油缸支座轴承磨损情况,并对磨损严重的轴承进行更换。对出现裂纹的支座根据不同材料 按相关标准进行焊补,不能修复的、应更换

    7.6机械传动启闭机修理

    7.6.1齿轮、齿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更换: a)断齿、齿面裂纹或剥落、变形、干涉损伤; b) 齿面点蚀损坏达到啮合面的15%; 齿厚磨损量达到齿厚的10%。 7.6.2 曲柄、推拉杆等结构件出现裂纹时,应施焊修补,不能修复的,应予更换。 7.6.3 滚珠丝杆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6.3.1 滚珠丝杆、滚珠螺母轻微磨损或有飞边的,应打磨修理;出现明显磨损、弯曲、裂纹或断裂的,相 应部件应予更换。 7.6.3.2滚珠出现锈蚀、裂纹、伤痕、麻点或变色的,应予更换。 7.6.4制动器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6.4.1制动器架严重变形、扭曲或断裂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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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4.3制动弹簧变形较大或出现裂纹、较明显的锈蚀等损伤,应予更换。 7.6.4.4制动闸瓦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时,应予更换, 7.6.4.5制动轮的工作面有0.5mm以上凹凸不平时应修磨,出现裂纹、制动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 或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40%时应予更换。 7.6.5滚动轴承出现裂纹或严重锈蚀、剥蚀、磨损的,应予更换。 7.6.6检测减速器润滑油油位和油质,应与产品说明书规定相符。油封和结合面不得漏油,否则应拆 解修复。 7.6.7 缓冲器部件经检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拆解更换相应部件。 7.6.8卷筒和滑轮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6.8.1卷筒和滑轮槽出现少量磨损的,应修整磨损部位使其光滑过渡。 7.6.8.2 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予更换 7.6.8.3 滑轮出现裂纹、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径向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应予 更换。 7.6.9检测稀油润滑系统油质,更换标准应符合NB/SH/T0586的规定。新注人的润滑油应过滤,过 滤精度宜为10μm。 7.6.10润滑泵运转时有压力异常、渗漏油、异响和异常发热等现象时,应拆解修复,所有拆卸的密封件 应换新。

    7.6.4.3制动弹簧变形较大或出现裂纹、较明显的锈蚀等损伤,应予更换。 7.6.4.4制动闸瓦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时,应予更换, 7.6.4.5制动轮的工作面有0.5mm以上凹凸不平时应修磨,出现裂纹、制动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 或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40%时应予更换。 7.6.5滚动轴承出现裂纹或严重锈蚀、剥蚀、磨损的,应予更换。 7.6.6检测减速器润滑油油位和油质,应与产品说明书规定相符。油封和结合面不得漏油,否则应拆 解修复。 7.6.7 缓冲器部件经检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拆解更换相应部件。 7.6.8卷筒和滑轮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6.8.1卷筒和滑轮槽出现少量磨损的,应修整磨损部位使其光滑过渡。 7.6.8.2 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予更换 7.6.8.3 滑轮出现裂纹、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径向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应予 更换。 7.6.9检测稀油润滑系统油质,更换标准应符合NB/SH/T0586的规定。新注人的润滑油应过滤,过 滤精度宜为10μm。 7.6.10润滑泵运转时有压力异常、渗漏油、异响和异常发热等现象时,应拆解修复,所有拆卸的密封件 应换新

    8.1.1电气维护包括供配电设施、生产照明设施、电气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广播系统、调度系 统、防雷接地设施、光电线缆、电缆沟及电缆桥架等相关软硬件维护。 B.1.2电气保养应定期对设备进行防护检查;紧固各部位螺栓和元器件接线;定期做好重要软件、数据 车的备份工作,及时做好有关软件升级工作。 8.1.3电气设备维护后应及时恢复保护接地或接零,在雨季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接地测试

    8.2.1供配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外观标识清晰,无缺失; b) 指示读数正常,信号指示准确,三相电流平衡: c) 电气元件在运行中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d) 变压器室门及配电柜门完好; e) 变压器外壳温度不应超过80℃; f) 箱式变电站箱体无锈蚀、变形;架空线路电杆无歪斜。 3.2.2闸室、引航道、远调站等生产照明灯具、光源应清洁完好。 8.2.3电气控制系统的日常巡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a)控制软件功能、数据通信正常:

    a)控制软件功能、数据通信正常; b)电动机无异常声响及振动,动力电源电压保持在360V~400V范围内,且工作电流正常: c)PLC模块指示状态、信号灯显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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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巡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a)系统正常、图像清晰; b)室内外摄像机设备及杆件应固定可靠、无松动; c)视频交换机、视频计算机设备、视频存储设备、显示大屏等设备运行正常。 .2.5 数字程控交换机、广播、基高电台等设备功能正常;话筒、扬声器、对讲机等设备语音清晰。 .2.6 调度系统相关设备功能应正常。 .2.7 配电房、监控中心、闸首机房、生产照明灯杆、室外摄像机及立柱等处接地连接可靠;监控中心、 间首机房处的控制、视频、通信及调度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牢固

    8.3.1供配电设施的保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定期检查供配电设备绝缘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每半年检查保护接地连接情况,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42; b) 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每3个月人工切除市电,深放电一次,蓄电池宜每2~3年更换一次; c) 检查发电机组输出电压,其正常范围应保持在380V~400V内,输出频率应为50Hz,稳态波 动应在士0.5%以内,发电机组冷却温度应在80℃~90℃; d) 发电机组缸体、燃油、机油、各类管路无渗漏; e) 定期对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风力发电机等供电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8.3.2闸室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51x,测量时闸室内应以最低水位面照度为准;定期拆卸、清理照明固定 支架和灯具,更换有损坏的灯罩;灯杆应进行必要的修理和油漆;每半年检查照明设施接地电阻,要求不 应大于40

    8.3.3电气控制系统的保养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定期检查控制系统的强落、急停、暂停等安全保护功能; b) 定期检查闸阀门位置检测装置运行情况; c) 电动机绝缘电阻不小于0.5MQ,每半年检查电气控制柜、闸阀门电动机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 42; 定期对水位计进行清理保养,并校对量程; e) 定期对后备应急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性检查。

    通信广播系统的保养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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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电气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通过保养修复的,应及时进行软硬件的更换或升级。 8.4.2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变压器、太阳能及风能供电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捷 8.4.3控制软件功能不符合设计或使用要求,应及时修复或升级;水位计、PLC、变频器等设备 常使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护

    9.1.1水工建筑物维护包括闸首、闸室、导航墙、靠船墩、护岸、护坦、停泊锚地等。 9.1.2附属设施维护包括护角、护面、护木、爬梯、栏杆、水尺、系船设施、电缆沟、闸顶挡墙等。 9.1.3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出现异常的水文、气象、地震等情况或受到意外的剧烈碰撞后,应对其 进行专项检查。 9.1.4引航道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汛后应及时检查。 9.1.5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理工艺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9.2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检

    9.2.2闸首、闸室、导航墙、护岸等墙后填土区应无塌陷、无积水,排水沟应畅通。 9.2.3浮式系船柱应升降灵活自如,无卡阻、下沉等现象,固定式系船设施无缺损,紧固件无松动脱落。

    9.3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保养

    9.3.4栏杆、爬梯等设施应清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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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6固定式系船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松动。 9.3.7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应保持畅通 9.3.8电缆沟应排水通畅,配件设施齐全。

    9.3.6固定式系船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松动。

    9.4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理

    9.4.1混旋土建筑物出现裂缝,采取以下修补措施: a)缝宽大于0.2mm的,应根据情况选用喷涂、嵌缝、充填等方法进行表面处理; b)深层裂缝或对结构受力、防渗有影响的表面裂缝应采用灌浆处理; c) 贯穿裂缝或灌浆处理不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的深层裂缝,应进行结构加固处理。 9.4.2 混凝土建筑物表面出现损伤,采取以下修补措施: a) 表面损伤面积小于0.01m,且深度小于30mm,可采用砂浆抹补; b) 损伤面积或深度较大的,应采用浇筑混凝土、喷射砂浆或混凝土等方法修补; 表面露筋的,应对裸露的钢筋除锈处理后再进行修补; d) 破损表面修补前应进行凿毛处理。 9.4.3 混凝土结构出现渗漏,采取以下修补措施: a) 结构缝渗漏不天于0.5L/min可采用表面封堵处理; b) 渗漏变化较大、渗漏较为严重的结构缝,可采取表面封堵与化学灌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9.4.4 浆砌块石结构出现以下情况,采取修补措施: a) 块石及勾缝脱落或开裂的,应凿除损坏部分,清理干净后进行修复。 b) 产生一般浅缝的,可沿裂缝凿开,清理干净后可进行填封。 c) 裂缝宽度大于2mm且长度大于3m,结构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的,可灌浆处理;裂缝危及结构 安全稳定的应局部拆除修复。 d) 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处理。 9.4.5 伸缩缝填料如有缺损,应及时修复。止水设施损环,渗漏严重时,及时进行专项处理。 9.4.6 水工建筑物发生倾斜或有滑动迹象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4.7 护面、护木、护角松动、脱落、损坏的,应及时处理;损坏严重的,应予修复或更换。 9.4.8 爬梯、栏杆、固定式系船设施应安装牢固,满足使用要求,危及安全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4.9 浮式系船柱出现卡阻、下沉、轮系脱落、系船架损坏等情况时,应吊出修复。 9.4.10 水尺出现缺损、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4.11 电缆沟、墙后降水井、墙后水位计井等结构体如有变形、损坏、塌螺钉标准,应及时进行修复。 0412间预球如有报作相折准导控量

    9.4.12闸顶挡墙如有损伤或损坏,应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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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阀门修理前应清理检修平台,确保支垫染、锁定装置及起吊装置的安全可靠,做好人身安全保护。 A.2吊杆宜采用从上到下的顺序逐节拆卸,吊杆拆卸完毕可将门体锁定至检修平台,如需要更换滚轮 及底止水等,应将阀门完全吊人检修平台并支承固定好 A.3门体及轨道槽中的杂物与水生物应予以清理,清理时不得破坏原构件的保护层。 A.4初步判断止水、滚轮、镶面板等零部件的老化、磨损及完好性,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拆 即并清洗,拆卸时不得破坏零部件原有使用功能,清洗时应彻底。 A.5拆卸清洗后的零部件应进行缩号、测量并记录,记录资料应进行专业分析。阀门零部件的修复或 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A.5.1止水件更换时,止水件螺栓孔应与门体原孔位配钻。 A.5.2主侧滚轮、轴及轴承的修复与更换应成套进行。 A.5.3可拆卸镶面板更换时应检查限位键,限位键锈蚀应一并更换。 A.6需要更换的或已修复的零部件应进行检测和及时保护,各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在有效时限内 进行安装。 A.7阀门吊人门槽前,宜按从下到上的顺序逐节进行解锁与吊杆安装。 A.8阀门安装完毕应进行全过程运行观测。

    DB32/T33102017

    B.1修理前应停机,切断控制电源。液压泵站、管路、油缸等拆检应可靠泄压后进行。 B.2解体修理应在室内专门的工作间或装配区内进行,液压启闭机解体修理应远离潮湿环境、风口、粉 尘、磨削加工区。 B.3拆卸、分解零部件前,应检查各部件接合面标志是否清晰,记录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和方向。 B.4拆除液压元件或松开管件前应清除其外表面污物,修理过程中要及时用清洁的护盖把所有暴露的 通道口封好,防止污染物浸人系统。 B.5拆卸、分解零部件时不应直接锤击精加工面,必要时可用紫铜棒或垫上铅皮锤击,避免碰伤精加工 表面。 B.6部件分解后抽样标准,应及时清洗零部件,检查零部件完好性,有缺损的应予更换或修复。 B.7主要部件拆卸后应妥善放置,不应造成损坏或变形,配合面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液压元器件、 油口清洗后应可靠封存,并应尽快装配,否则应采取有效防锈措施。 B.8所有组合配合表面在安装前应仔细地清扫干净,螺栓和螺孔也应进行清理。 B.9密封件拆卸后宜换新,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时限的密封件,密封件的清洗应采用中性洗涤剂。更换 密封件时,不允许使用锐利的工具,不得碰伤密封件或工作表面。 B.10安装元器件时,拧紧力要均匀适当,防止造成阀体变形、阀芯卡死或接合部位漏油。

    B.1修理前应停机,切断控制电源。液压泵站、管路、油缸等拆检应可靠泄压后进行。 B.2解体修理应在室内专门的工作间或装配区内进行,液压启闭机解体修理应远离潮湿环境、风口、粉 、磨削加工区。 B.3拆卸、分解零部件前,应检查各部件接合面标志是否清晰,记录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和方向。 B.4拆除液压元件或松开管件前应清除其外表面污物,修理过程中要及时用清活的护盖把所有暴露的 通道口封好,防止污染物浸入系统。 B.5拆卸、分解零部件时不应直接锤击精加工面,必要时可用紫铜棒或垫上铅皮锤击,避免碰伤精加工 表面。 B.6部件分解后,应及时清洗零部件,检查零部件完好性,有缺损的应予更换或修复。 B.7主要部件拆卸后应妥善放置,不应造成损坏或变形,配合面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液压元器件、 油口清洗后应可靠封存,并应尽快装配,否则应采取有效防锈措施。 B.8所有组合配合表面在安装前应仔细地清扫干净,螺栓和螺孔也应进行清理。 B.9密封件拆卸后宜换新,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时限的密封件,密封件的清洗应采用中性洗涤剂。更换 密封件时,不允许使用锐利的工具,不得碰伤密封件或工作表面。 B.10安装元器件时.拧紧力要 卡死或接合部位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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