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14-2019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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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T 22142019

    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6.2.2.1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开展。 6.2.2.2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组织开展供水标准规范范本,必要时 业机构开展。

    6.2.3检查频次(时间)

    6.2.3.1日常巡查应按时开展,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库初蓄期,每天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加密巡查; 0 水库运行期,根据坝型、运用水位等确定,具体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持续暴雨、洪水、高水 位工况下,应驻库巡查; C 水库运行期,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还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频次每月不少 于1次,用于泄洪的设备每10天15天不少于1次。 6.2.3.2水库管理单位可采用视频监视或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开展远程检查,并可代替部分日常巡查 工作。具体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应满足日常巡查的相关技术要求。 6.2.3.3汛前检查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检查应于当年汛期结束以后、12月15日之前完成。 3.2.3.4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应立即开展特别检查。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 a)库水位暴涨暴落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设计洪水位、设计死水位,或者水库持续高水位运行: b) 发生有感地震等可能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 ) 发生险情。

    6.2.4.1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近坝库岸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 套电气设备等,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SL551、SL601和附录C。

    6.2.4.2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 泄洪设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 C 备用电源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d 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 6.2.4.3年度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监测资料年度整编分析,对当年汛期运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建议; b 溢洪道消力池、大坝下游冲坑一般每3年~5年全面检查1次,如发生历史最大泄洪流量的 泄洪后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 C 各类输(引、放)水洞(管)内部根据检查条件确定,一般每3年~5年全面检查1次; d 金属结构、启闭设施及电气设备一般在投入运行后5年内检测1次,以后每隔6年~10年 检测1次,检测工作应符合SL101规定。 6.2.4.4特别检查应在对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损坏部位及周边范围,

    6.2.5检查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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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1常规检查方法包括眼看、耳听、手摸、鼻嘎、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针、钢卷尺、放 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已安装的视频监视系统或配备的无 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可作为辅助手段。特殊检查方法包括勘探、化学示踪、水下摄像等。闸门、启闭机等 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除外观检查外,还应采用通电测试或试运行等方式进行。 6.2.5.2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检查方案或检查线路,检查人员应掌握各检查项目的安全标准。 6.2.5.3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准备检查记录、照明、量测、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及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备与措施。

    6. 2. 6 检查记录

    3.2.6.1检查人员应当场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不得遗漏。纸质检查记录应当场签名;采用信息化 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的,应做好电子签名。 6.2.6.2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 6.2.6.3日常巡查记录可参照附录C,汛前检查、年度检查记录可参照附录D。 6.2.6.4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定期归档。

    6.2.7.1工程检查发现的隐患,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处 理措施,并向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报告。 6.2.7.2影响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隐患,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根据指令及要求进行水库调度。 3.2.7.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根据水库存在的隐惠和缺陷,及时组织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水库管理单位应限时组织完成工程缺陷和隐惠的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惠,一般应在当年主汛 期之前完成处理;年度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一般应在次年汛期之前完成处理。

    3.1.1水库应设置水位、雨量监测设施,溢洪道应设置溢流水深监测设施。有条件的水库宜设 情遥测设施,混凝土坝还应设置气温监测设施 3.1.2 水位、雨量、气温等监测应符合 GB/T 50138、SL 21及附录E的相关规定。

    6. 3. 2± 工程监测

    6.3.2.1工程监测项目应结合水库具体情况布设,具体项目设置应符合SL551、SL601、SL725及附 录E的规定。监测仪器报废应符合SL621的规定。 6.3.2.2工程监测应遵循人员、仪器、时间、频次“四固定”原则。人工监测精度应符合SL551、SL 601、SL725的规定;人工监测频次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初蓄期,水库在蓄水时,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完成蓄水后的相对稳定期可取下限值; b)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大时,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 c)水库遭遇特别运用工况时,应增加监测频次。 6.3.2.3每次监测应与前期监测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应立即复测并进行初步分析。 6.3.2.4人工监测原始记录、整理核对成果等,经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归档,同时应录 入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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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5水库应逐步实现安全监测自动化,自动化监测应每天不少于1次。监测数据备份宜每3个月 不少于1次。自动化监测仪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人工比测、校正和校准。 6.3.2.6工程监测资料应每年进行1次整编分析,每5年至少进行1次系统整编分析。系统整编分 沂工作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应符合SL551、SL601的规定。 6.3.2.7工程监测资料整编分析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 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一时难以查明原因或工程已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向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 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水库大坝上游坝面及附近水域、下游坝面、输(泄)水建筑物启闭机房和进出口一定范围等重要 布设视频监视。

    7.1.1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组织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水库管理单位按年度维修养护计 划开展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7.1.2维修养护项目一般分日常维护项目、专项维修项目两类。 7.1.3日常维护项目包括每年均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 设备保养等。 7.1.4专项维修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或检查结果开展。专项维修项目应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 7.1.5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要求及频次,应结合运行条件、使用情况及检测成果具体确定。 7.1.6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的维修养护项目及维修养护方法,应符合GB/T5972、SL105、SL210、 SL226及SL230相关规定

    7. 2. 1 水工建筑物

    7.2.1.1水工建筑物线直面平,结构完整、运行正常,无裂缝、破损、缺失等缺陷或动植物危害,无 积水、杂物等现象 7.2.1.2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存在的剥蚀、冲刷、风化或局部裂缝等可能影 响工程耐久性的缺陷,应在2个月内修复。 7.2.1.3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2周内完成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应及时处理。 7.2.1.4集水井、廊道内的杂物,应在1周内完成清理。 7.2.1.5土石坝背水坡不应种植大型灌木、荆棘等植物。

    7.2.2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

    7.2.2.1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应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7.2.2.2闸门门体、门槽、行走支承一般每3年~5年防腐处理1次。 7.2.2.3止水设施根据运行情况更换,一般每3年~5年更换1次。 7.2.2.4 钢丝绳应定期维护,一般每5年~10年更换1次,发现断丝应及时更换。 7.2.2.5应及时更换受损的其他构件、设备部件。

    7.2.3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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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边坡与岸坡应保持整体稳定,无岩土体松动、掉块、塌等现象。 2.3.2监测设施应保持结构完整,并定期率定,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3.3管理设施应保持设备设施完善,标识牌清晰完整,交通安全通畅,环境整洁,

    3.1.1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报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1.2有闸门控制的水库应单独编制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无闸门控制、自由溢流的水库可以乡 镇、流域等为单位统一编制调度方案。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应及时组织推演。 3.1.3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和水库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运 用。在汛期,水库调度运用应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不得擅自在批准的控制水位以 上蓄水运行。

    8.2泄洪(放水)预警

    8.2.1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组织制定水库放水预警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8.2.2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应明确所涉及的责任范围、各单位的相关职责、预警的内容和程序、保障措 施和责任等,并明确以下情况应开展放水预警工作: a)有闸门控制的水库,开启闸门泄洪时; b)无闸门控制的水库,泄洪设施可能溢流时: c)放水设施的放水流量或发电尾水可能影响下游安全时。 8.2.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建立并完善预警设施,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

    8.3泄洪(放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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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 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 挥机构批准。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可结合区域应急预案编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 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水库应配置满足泄洪闸门启闭、应急照明和防汛管理等需要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宜靠近启闭设备 高程应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并定期保养维护。备用电源应每月试运行1次,梅汛前、台汛前 荷试运行1次,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发现大坝突发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报告,并加强 及安全监测。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 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表A.1给出了水库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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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水库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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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给出了水库日常巡查频次的要求。

    固定资产标准表B.1日常巡查频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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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汛前、年度检查记录 表D.1、D.2、D.3分别给出了汛前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记录表、年度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记录 表、汛前及年度检查工程外观检查记录表

    表D.1汛前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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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出了土石坝、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和观测频

    表E.1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

    锅炉标准表E.2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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