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76.1-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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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或者大于20°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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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土壤污染严重、依法划定禁产区的区域; C)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d)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退耕还湖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e)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

    7.1建设区由相对集中连片的若干个规划单元组成。规划单元的选择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要 求,平原河网区应以66.67hm(10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岗冲拢区应以13.33hm(200亩) 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陵山地区应以6.67hm(1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 7.2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前应收集规划单元的原有基础设施、地质、地貌、土壤质量、气候条件、面积 等基本资料,实地调查了解群众意愿。 7.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编制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 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等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 7.4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评审、批准和公示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

    8.1.1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特、农由输配电、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内容见附录B。 3.1.2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NY/T1634二级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明显提高,达到附录 A的生产能力要求。 8.1.3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田间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 区域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 8.1.4各项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维护完好率应不低于90%。 3.1.5建设区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 8.1.6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要求。

    8.2.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方 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a)合理规划和适当归并田块,田块相对规整; b)田面平整,水田丘块平整度应在土3cm以内,水浇地丘块平整度应在土5cm以内,旱地丘块平 整度应在±10cm以内; c)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 因素确定。 8.2.3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丘陵山地区梯田化率应大于90%。 3.2.4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植 物坎、石坎或土石混合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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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应采用耕作层剥离与回填、客土回填、细部平整等措施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农田有效土体厚度 大于50cm,有效耕作层厚度大于25cm

    8.3.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渍 劳潜育土壤改良、耕层浅薄土壤改良、砂(粘)质土壤改良、贫土壤改良、酸性土壤改良、轻度污染 土壤修复等。 8.3.2渍潜土壤应通过有效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改良,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水田≥60cm,旱地 水浇地≥80cm

    8.3.3耕作层浅薄土壤应通过深耕深松等措施改良,增加耕作层厚度,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8.2.5的要 求。 8.3.4砂质土或粘质土应通过掺粘土或掺沙等措施改良,质地达到中壤或轻壤。

    3.3.5贫土壤应通过秸秆还由、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培肥措施改良,达到高产土壤建设目标。 8.3.6酸性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以及碱性肥料等措施改良,土壤pH值达到5.57.5。 8.3.7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铅、镉、汞、砷、铬应不 高于GB15618规定的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值。

    3.4.1灌溉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由旱、涝、渍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 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3.4.2水源工程是指为灌溉所修建的拦蓄、引、提和储存地表水、地下水等工程的总称。水源利用应 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要求。 3.4.3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 素综合确定。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5%,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80%; 水资源条件一般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0%,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75%;管灌、微灌灌 既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90%。 3.4.4排水标准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平原河网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 期宜采用10年一遇,水田3d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水浇地、旱地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 面无积水;丘岗冲珑区和丘陵山地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水田3d暴雨3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水浇地、旱地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 8.4.5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平原河网区斗渠、农渠(沟)宜灌排分离,丘岗冲城 区、丘陵山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用灌排结合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8.4.6排水沟应能及时高效地排除多余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位理深应符合8.3.2的要求。 8.4.7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 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3.5.1由间道路指为农由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机耕路和生产 路。 3.5.2田间道路布置应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路线宜直而短,按作业区地形、水文地质 及耕作方式进行布置,少占耕地,做到功能协调,密度合理,形成路网。 3.5.3田间道路通达度是指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河网区应达到100%,

    丘岗冲城区、丘陵山地区应达到90%以上。 8.5.4机耕路设计行驶速度为20km/h,路面宽度2.5m~3.5m。 8.5.5生产路的设置尽量与机耕路平行或垂直。生产路设计行驶速度为10km/h,路面宽度2m~2.5m。

    8.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8.6.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 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防护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 护工程、田坎防护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8.6.2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 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90%。 8.6.2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 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3.6.3建设区内现有的湿地(水体)应予保留,周围应有2m的自然植被缓冲带。 8.6.4建设区内的林地、林木及具有独特自然特征的景观应予以保留

    8.7.1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农机作业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 等各种措施,包括输配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3.7.2农田输配电建设供电方案应符合电网建设总体规划。 8.7.3农田输配电一般采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3.7.4农由输配电建设应与由间道路、灌溉排水、监测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 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8.7.5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包括变压器、配电箱(屏)、计量箱、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 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 8.7.6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8.8.1监测工程包括耕地质量监测、摘情监测、病虫监测等农田监测场(站)、灌溉试验站及灌溉数据 采集点建设。 8.8.2耕地质量监测、情监测场(站)应远离居民点,病虫监测场(站)应远离夜间光源。 8.8.3耕地质量监测、摘情监测、病虫监测等农田监测场(站)、灌溉试验站应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 8.8.4灌溉试验站及数据采集点应遵循湖南省灌溉试验站网规划,

    9.1.1高标准农由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 签订权属调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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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标准农田建成后, 艾

    9.3.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2应在各单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年度和规划期内的整体考核

    9.4.1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制度,定期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监测已建成高 的使用情况与效益。 9.4.2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应适时以报告、公告、蓝皮书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1档案管理是将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实施后等相关的管理、技术等资料立卷归档,归档资 真实、完整。 .2应及时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档案数据库,

    9.6.1项目完成后,应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公示牌或公示栏。 9.6.2公示牌的尺寸宜为150cm×120cm(宽×高),底座高宜为40cm~60cm。 9.6.3公示牌正面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护 单位等。 9.6.4公示牌背面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区域、建设面积、建设时间、项目年度、项目投资等。 9.6.5公示栏的内容应包括9.5.3和9.5.4的内容。

    10.1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与应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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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建后管护应包括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土壤培肥、工程管护等。 11.2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 11.3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土壤培肥,满足附录A的要求。 11.4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有相应的工程管护措施,包括: a)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 b)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c)加强地质灾害、土壤污染、地表沉陷等灾害防治的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能 力。

    12.1应开展高标准农由建设绩效评价,对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12.2评价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2.3评价可包括建设任务完成评价和建成效果评价。 12.4建设任务完成评价包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工程的关键指标达标情况 12.5建成效果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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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类型区分为:A:平原河网区;B:丘岗冲珑区;C:丘陵山地区,见表A.1 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关键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土地平整指标、土壤改良指标、田间道路指 既与排水指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指标及农田输配电指标,具体指标内容、描述值见表A

    建筑技术论文表A.1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型区分类

    表A.2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汇总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形成工程体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表B.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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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标准规范范本表B.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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