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05-2019 防汛墙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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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汛墙上为开设通道口而设置的通道闸门,用以满足防汛墙 日常维修、防汛抢险、交通物流或者码头运输等功能要求。

    防汛墙陆域侧沿线布置的服务于防汛墙设施日常巡查、维修 养护、防汛抢险的通道

    因建设需要在防汛墙上临时开缺,或发生重大险情时为保证 防汛安全而设置的临时性防汛设施,

    3.1.1防汛墙工程设计应调查收集气温、风况、降水、水位、潮 汐、波浪、流量、流速、水质、泥沙等相关的气象、水文资料交通标准, 3.1.2防汛墙设计水位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等,通航河 道还包括最高通航水位和最低通航水位,设计水位应通过频率分 析法、防洪除涝水力计算等综合分析确定 3.1.3防汛墙工程设计应收集工程地区的水系、水域分布等资料。

    3.2.1防汛墙工程设计各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满足表3.2.1的

    3.2.1防汛墙工程设计各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满足表3.2.1的 要求。

    .2.1防汛墙工程设计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要求

    3.2.2防汛墙工程设计应充分收集水下地形资料,分析冲淤变 化成因及规律。 3.2.3对于冲淤变化较大的河道或通航河道,应加密测量断面, 在施工前宜复测水下地形

    3.2.2防汛墙工程设计应充分收集水下地形资料,分析冲淤变 化成因及规律。 3.2.3对于冲淤变化较大的河道或通航河道,应加密测量断面, 在施工前宜复测水下地形

    3.3.1防汛墙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现行行业标准《堤防工 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对地质勘察的 要求

    3.3.2防汛墙工程初勘、详勘阶段的勘探孔布置可按照表3.3.2 的规定执行。详勘阶段应对初步设计审批中要求补充查明的地 质问题进行研究,险工段应加密布置勘探孔,并参加与地质有关 的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险情处理

    表3.3.2防汛墙工程勘探孔布置要求

    3.3.3对于施工阶段揭露的与初勘、详勘成果不符合的地质问 题,应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开展施工勘察。 3.3.4防汛墙工程设计应充分收集已有工程地质资料,并进行 充分的对比分析。遇险工段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 青资料,在查明险情隐患类型、分布位置、出险和抢险情况的基础 上,分析因出险而引起的地质条件变化

    3.4.1防汛墙工程设计应调查工程区及保护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和历史洪、涝、潮等灾害情况 3.4.2防汛墙工程设计应调查与工程相关的规划要求,拟建和 在建工程情况以及周边环境限制条件。 3.4.3防汛墙工程设计应收集沿线涉及的水利工程、市政交通 港口航道、各类管线、园林绿化、农林渔业以及文物古迹等已有设 施资料;必要时,对地下管线、障碍物等进行物探。 3.4.4防汛墙加固或改扩建设计应调查收集现状结构、运行管 理以及历年维修加固等资料

    3.4.1防汛墙工程设计应调查工程区及保护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4.1防洪(潮)标准及级别

    4.1.1防汛墙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汛墙工程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 区域防洪规划综合研究确定 4.1.2防汛墙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防洪(潮)标准,按表 4.1.2的规定确定

    表4.1.2防汛墙工程的级别

    4.1.3上海市黄浦江市区段防汛墙工程采用千年一遇防洪(潮) 标准,为I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黄浦江、苏州河防汛墙设防 标准及设计水位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4.1.4防汛墙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的设 计防洪(潮)标准,不应低于防汛墙工程的防洪(潮)标准。其建筑 物的级别,应不低于防汛墙工程的级别,并应同时满足相应建 (构)筑物规范的规定,

    4.2安全加高及墙顶高程

    表4.2.1防汛墙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黄浦江及苏州河防汛增安全加高及墙顶高程应根据本标 附录A执行

    附录A执行。 2.2墙顶高程应按设计高潮(水)位、波浪爬高及安全加高值 安式(4. 2. 2)计算

    4.2.2墙顶高程应按设计高潮(水)位、波浪爬高及安全加高值 按式(4.2.2)计算

    Z,=h,+R,+A

    式中:/ 设计频率的墙顶高程(m); h,一—设计高水(潮)位(m); 按设计波浪计算的累积频率为F的波浪爬高值(按不 允许越浪设计时F=2%,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时F: 1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执行); 安全加高值(m),按表4.2.1的规定选取

    4.3.1防止渗透变形的充许水力比降应由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 全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2.0。无试验资 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 按表4.3.1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防汛墙 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实验的临界比降确定

    注:C为土的不均勾系数

    4.3.2防汛墙边坡整体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

    4.3.2防汛墙边坡整体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 法计算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防汛墙边坡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防汛墙工程级别 正常运用条件 1. 30 1. 25 1. 20 1.15 1.10 安 瑞典圆弧法 非常运用条件I 1. 20 1. 15 1. 10 1. 05 1. 05 全 非常运用条件Ⅱ 1. 10 1. 05 1. 05 1. 0 0 1. 00 系 正常运用条件 1. 50 1. 35 30 1. 25 1.20 数 简化毕肖普法 非常运用条件I 1. 30 . 25 1. 20 1. 15 1.10 非常运用条件Ⅱ 1. 20 1. 15 1. 15 1. 10 1.05

    主:1工程地质资料中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小值平均值

    2运用条件详见本标准第7.2.3条

    表4.3.3防汛墙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3.4土基上防汛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

    荷载组合 地基土质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松软 1.50 2. 00 中等坚实 2. 00 2. 50 坚实 2. 50 3. 00

    工加固的深基础,可不受本表

    4.3.5空箱、沉井式防汛墙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在基本荷载

    3.5空箱、沉井式防汛墙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在基本荷载组 合条件下不应小于1.10,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不应小于1.05,

    4.4.1防汛墙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其工程级别确定。 4.4.2结构耐久性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的相关规定执行。

    4.4.1防汛墙主体结构的合理便用年限按照其工程级别确定。

    5.1.1防汛墙结构除应满足安全、美观、经济和施工等条件,还 应满足巡视检查、抢险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5.1.2防汛墙结构设计内容包括墙身结构形式、墙顶高程、结构 尺寸及防渗、排水设施等,各部位的结构尺寸应依据水文和地质 条件、运行要求,经计算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在进行防汛墙计算时,除应满足防汛墙整体抗滑稳定、抗 渗稳定、抗浮稳定以及沿土基底面的抗滑稳定等要求外,还应满 足结构强度、抗裂(或限裂)及结构变形等要求。 5.1.4防汛墙结构应根据使用年限、工作条件、环境等情况,考 虑抗渗、抗冻、耐腐蚀等耐久性要求

    5.2.1防汛墙平面布置应在河道规划蓝线、航道规划等相关规 划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质、水流、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综 合分析确定,并与沿江(河)市政设施与腹地规划相协调;与环境 景观、市政道路绿化等结合时,应统一规划布置,在不降低水面 率、不缩窄规划河口宽度及过流断面前提下,可适当调整防汛墙 平面线型。岸线宜平缓圆顺,转折处宜用平缓曲线过渡。 5.2.2防汛墙平面布置应兼顾上下游、左右岸,避免或减少对水 流流态、泥沙运动、河岸稳定的不利影响,防止出现影响河势稳定 的冲刷或淤积

    5.2.3防汛墙平面布置应分析干河风浪水流及船行波对支河口 的淘刷影响,设置必要的支河防护措施。 5.2.4防汛墙平面布置应做好与支河、码头、桥梁以及不同断面 之间的衔接设计,使相邻岸线圆顺连接,外形美观,水流平顺。 5.2.5涉河(包括穿河、跨河和沿河)工程规划和建设时,其影响 及保护范围内的防汛墙应按规划标准同步或先行实施,并考虑后 续防汛墙建设的衔接,以减小防汛墙与沿线涉河建筑物间相互建 设的影响。

    防汛墙一般采用单级或多级,典型断面女 2所示

    5.3.2防汛墙常见的结构形式有直墙式、斜坡式及复合式,按基 础型式可进一步分为天然地基、高桩承台式和低桩承台式等。典 型防汛墙结构形式如图5.3.2所示,

    (a)高桩承台式防汛墙典型断面

    (b)低桩承台式防汛墙典型断面

    (c)复合式防汛墙典型断面

    (c)复合式防汛墙典型断面

    5.3.3防汛墙墙顶高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d)天然地基防汛墙典型断面

    图5.3.2典型防汛墙结构形式

    图5.3.2典型防汛墙结构形式

    1单级防汛墙:墙顶标高应满足防汛要求。 2多级防汛墙:可允许高水位淹没第一级挡墙,末级挡墙墙 页标高应满足防汛要求,并与相邻防汛墙形成防汛封闭。 3通航河道第一级挡墙的墙顶高程一般按设计最高通航水 位十(0.1m~0.5m)。船舶通行密度较小的航道,第一级挡墙前 顶高程允许低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但在前沿线上应设置警示 示识物(如警示杆、钢筋混凝土小矮墙、景观石等),警示标识物的 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十0.1m。 5.3.4防汛墙底板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墙身应根据挡土高度、 工程地质、建筑材料来源及施工条件等,经综合比选后确定墙体 材料,可选用砌石、预制砌块、混凝土、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或其他 材料,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宜选用生态性材料。 5.3.5防汛墙墙前或墙后土方填筑宜选用黏性土,填筑土料含 水量与最优含水量的偏差宜为3%以内。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 定,须符合下列规定: 11级防汛墙不应小于0.95。 22级及堤防高度不低于6m的3级防汛墙不应小于0.93。 3堤防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防汛墙不应小于0.91。 5.3.6墙后土料采用砂性土时,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须

    符合下列规定: 11级、2级和墙身高度不低于6m的3级防汛墙不应小于0.65。 2墙身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防汛墙不应小于0.60。 5.3.7防汛墙均应设置一定的基础埋深,基础可能受冲刷时,应 采取可靠的墙前防护及保滩措施,或调整基础形式,保证抗冲 安全。 5.3.8应 应做好不同结构断面之间的衔接设计,满足防渗、挡土等 要求。 5.3.9常用的墙前防护措施有浆(灌)砌块石、抛石(非航道)、预 制或现浇混凝土、模袋混凝土、砂肋软体排等,墙前护坡应设置镇

    5.3.9常用的墙前防护措施有浆(灌)砌块石、抛石(非航道)、预 制或现浇混凝土、模袋混凝土、砂肋软体排等,墙前护坡应设置镇 脚以提高防冲刷能力。墙后防护措施同时兼顾生态、景观需要, 宜采用草皮等生态型护坡材料

    5.4.1防汛墙沿长度方向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应满足下列要求: 1素混凝土及浆砌石变形缝间距一般采用10m15m,钢筋 混凝土结构一般采用10m~20m。 2变形缝宽20mm,缝间应采用硬质聚乙烯泡沫板隔开,外 周用聚氨酯密封膏嵌缝。 3变形缝内宜埋设止水,有高水位倒灌隐患时应埋设止水。 5.4.2当墙后地面高程高于设计水位,墙身宜设置排水孔;当墙 后地面高程低于设防高水位,墙身不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宜设 置在常水位以下,间距不大于3m,直径50mm~80mm,从墙后到 前应设不小于3%的纵坡,排水孔后应根据墙后土质设置反滤 设施

    5.4.3钢筋混凝土防汛墙应满足下列要求

    11级、2级防汛墙单级或第一级墙体厚度不宜小于 400mm,第二级及以上墙体厚度不宜小于300mm。

    23级及以下防汛墙厚度不宜小于300mm。 3墙体与底板间应设置贴角,贴角尺寸不宜小于300mm× 300mm 4采用桩基时,桩顶应伸人防汛墙底板不小于100mm(灌注 桩)、50mm(预制桩)、200mm(钢板桩);桩顶钢筋应锚人底板。 5 防汛墙墙顶钢筋宜适当加强。 5.4.4 防汛墙底板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天然地基的单级或第一级挡墙底板不宜小于400mm。 2 采用桩基的单级或第一级挡墙底板不宜小于500mm。 3 第二级及以上挡墙底板不小于300mm。 5.4.5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15;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小于C25(黄浦江、苏州河防汛墙不宜小于C30)。 5.4.6堤顶应设置集(排)水沟、沉淀池和排水口等排水设施

    5.5.1已建防汛墙不满足防洪标准、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 时开展安全鉴定,并根据安全鉴定结论进行加固和改造。 5.5.2加固、改造防汛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改造设计应调查了解已建防汛墙的峻工资料、现状 结构、运行管理及历次维修加固情况。 2防汛墙加固和改造方案应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后 确定。 3与老结构或穿跨堤建筑物连接的部位应进行专门设计 采用可靠的连接措施。

    5.5.3防汛墙不能满足稳定或抗冲刷时,应根据原有墙体的结

    构形式、河道情况、航运要求、墙后道路及施工条件等,可采用加 大断面、增加抗滑桩、增加防截渗措施、保滩、增加迎水面护坡或 挡墙等多种加固和改造形式。适用范围如下:

    1墙基渗径不足时,宜在临水面增设铺盖或垂直截渗墙。 2墙体抗滑稳定不足时,可在墙的临水侧或背水侧增设齿 墙或台,也可增加阻滑板或在墙前增加抗滑桩。 3墙身强度不足时,可采用贴壁或扶壁加固,应保证新老接 合面的有效连接。 4墙体及基础变形缝止水破坏失效时,应修复或重新设置。 5.5.4防汛墙设防高程不足时,可接高挡土墙或增设二级挡墙, 加高应考虑以下情况: 1防汛墙的稳定、强度均有较大富余,且现状墙身完好、基 本未老化时,可在原墙身顶部直接接高, 2防汛墙的稳定不足但墙身强度有较大富余时,可加固地 基,再接高墙身。 3防汛墙的稳定满足但墙身强度不足时,可加固墙身再接 高或拆建墙身。 4防汛墙的稳定、强度均不满足时,可结合加高全断面加 固;无法加固时,应拆除重建

    5.6.1防汛闻门的设计应满足使用方便、结构轻便、启闭灵活 水密性好、利于监测、便于维修等综合要求 5.6.2防汛闸门应采用钢结构,闸门顶高程应与两侧防汛墙的 设计顶高程一致;闸门底板及支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槛 高程应根据堤防等级、特征水位、防护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综合 确定。 5.6.3防汛闸门门型应采用人字门、一字门、横拉门、卧倒门等 形式,不宜采用叠梁门、上挂门

    5.6.4防汛闸门的启闭宜采用手动或

    6.1.1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稳定、防渗、抗震和变形等要求时, 可采取桩基或地基处理等措施。 6.1.2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应综合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 影响、工程造价及使用条件等因素,以满足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 使用要求。

    6.1.3防汛墙基础设计应保证基础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 耐久性,并应根据防汛墙使用要求控制基础的沉降及水平位移 变形

    6.1.4在选择桩基或地基处理方案前,应了解场地的环境情况

    6.2.1防汛墙工程常用的桩基类型有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预应 力桩、钢桩及灌注桩等。防汛墙桩基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结构形 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比选 确定

    6.2.2桩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桩的中心距离底板边缘不宜小于1倍桩径,且桩的 外边缘距离承台边缘不宜小于200mm。 2对于挡土高度较大的防汛墙,可布置叉桩或斜桩抵抗水

    平力,以满足水平位移控制要求。 3同一底板下的桩基,桩底宜位于同一土层,且桩底标高相 差不宜太大;当桩底进人不同的土层时,各桩沉桩贯人度不宜相 差过大。 4桩底进人土层持力层不应小于3倍桩径,不应将桩底置 于两层土层的界面处。 5当桩基有挡土、防渗和抗冲等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 桩、预应力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灌注桩排桩、灌注桩咬合桩等结构

    1灌注桩排桩作为抗滑桩时,桩间最小净距不宜小于 150mm,桩间最大净距应根据桩径及土性进行分析确定。 2当灌注桩排桩有防渗要求时,应设置止水惟幕,止水惟幕 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应力混凝土板桩、钢板桩、水泥土搅拌 进或高压旋喷桩等结构。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应力混凝土板桩, 钢板桩宜设置在灌注桩前侧;水泥土搅拌桩应布置在灌注桩后 则;高压旋喷桩可设置在灌注桩后侧,也可设置在灌注桩之间。 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旋喷桩止水惟幕应保证完整、莲续,有效厚 度不宜小于500mm;止水幕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8MPa,同时应验算止水惟幕抗剪强度。 3灌注桩排桩应满足抗冲要求,排桩前可设置钢筋混凝土 衬墙、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应力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防冲结构, 防冲结构下底应低于设计泥面高程或可能冲刷线1.0m以下,有 条件时可增设护坡保护。 6.2.4钢筋混凝土桩桩顶主筋伸入承台长度应满足锚固要求或 与承台主筋焊接,预应力管桩与承台连接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2.4钢筋混凝土桩桩顶主筋伸人承台长度应满足锚固要求

    1预制方桩、管桩应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接头的强度应不低 于桩身的强度,桩的接头位置宜设在桩身计算弯矩较小处,相邻

    2钢筋混凝土板桩一侧自桩尖至最天冲刷线以下1m范围 宜做凸样,在此侧的其余范围和另一侧的全长范围宜做凹槽, 槽深度不宜小于50mm。板桩之间的接缝应防止漏土,可采取 凹槽内灌注袋装细石混凝土等措施。 3钢筋混凝土定位桩和转角桩的桩尖应做成对称形,桩长 比一般桩长1m2m。转角桩应根据转角处平面布置设计成异 截面。 4灌注桩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注桩的设计桩径不宜小于550mm;当设计直径大于 800mm时,宜按照规范考虑对桩侧和桩端摩阻力进行 折减。 2)灌注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腐蚀环 境中不应小于55mm。 3)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采用水 下浇筑方法施工时不宜高于C40。 4)灌注桩桩身配筋按计算确定,如为构造配筋,竖向承压 桩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42%,承受水平力桩的配筋率 不宜小于0.65%。竖向承压桩的钢筋笼长度应穿过淤 泥质土层,并不宜小于2/3桩长。承受上拔力桩的钢筋 笼宜通长配置。 5钢桩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板桩可采用U形或Z形截面;当所受弯矩较大时,可 采用圆管形、H形或组合形截面。 2)钢板桩的转角桩,可由原钢板桩沿纵向割下的带锁口的 肢体焊接而成。 3)钢管桩的外径与厚度之比不宜大于100。 6钢桩的腐蚀速度应根据现场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淡 环境下,在设计低水位以上年平均腐蚀速度可取0.06mm/年,设计 水位以下年平均腐蚀速度可取0.02mm/年~0.03mm/年。钢防

    腐处理措施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和阴极保护等方 法;当钢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6.2.6在岸坡上施工桩基前,应考虑桩基施工对边坡稳定的影 问,可采取削坡、坡顶减载、坡脚压载、成桩工艺优化等措施。 6.2.7预制桩沉应充分考虑沉桩过程中的挤土效应及噪声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对沉桩区和沉桩区附近3倍桩的人土深度范 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6.2.8当桩周土因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新近回填土)或因降水

    1桩基施工质量检验与桩基检测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标准》DG/TJ08一90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单桩承载力试验可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法或高应变试验 法等。桩身质量检测可采用低应变法、成孔质量检测、超声波透 射法、钻芯法等。试验方法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 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一218的相关规定执行。 3采用低应变法对预制桩桩身质量进行检测时,单节桩检 则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小于10根:多节桩检验桩 效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小于10根。采用高应变检测预 制桩的竖向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时,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应小于5根。 4采用低应变法对灌注桩身质量进行检测时,检测桩数 为总桩数的100%。采用高应变检测灌注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身 完整性时,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小于5根。当 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应按桩的总数抽取3%~5%进 行钻芯取样抽检,检测应首先抽取混凝土浇筑异常和完整性检测 异常的桩。

    6.3地基处理6.3.1上海地区防汛墙地基处理方法主要有换填法、注浆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水泥土搅拌法、树根桩等,应根据地质条件、材料、施工条件、投资等综合比选后采用一种或多种组合形式,6.3.2各种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见表6.3.2。表6.3.2各种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对各类地基土的适用情况加固效果人工填土黏性土常用处理他提高处理序号淤方法素杂冲和性强度抗抗泥淤深度填填土减小质泥变形(m)土土性土换填法2~36(压密注浆),20(劈裂2注浆法注浆)高压喷射20~40注浆法水泥土15(单、双轴),30(三轴)搅拌法5树根桩注:O表示适用,※表示慎用6.3.3换填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换填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杂填土和冲填土等浅层软弱土层的换填及场地的填筑处理。2换填法可采用包括砂(或砂石)、碎石、碎石间隔土、水泥土、粉质黏土、灰土等材料进行换填。在有充分依据或成功经验24

    时,可采用其他材料,但必须进行现场试验证明其技术经济效果 良好、质量指标可控、施工及检测措施完善 3防汛墙基础换填设计应考虑防渗的要求,必要时应采取 有效的防渗措施

    6.3.4注浆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浆法适用于砂土、粉性土、黏性土和一般填土层,可用 于防渗堵漏、局部地基加固、既有基础地基加固和控制地层沉降 等。对于地下水流速过大的工程应慎用。 2注浆点的覆盖厚度应大于2m。用作防渗的注浆至少应 设置3排注浆孔,浆液应选用水玻璃与水泥的混合液,注浆孔间 距可取0.8m1.2m。用作提高土体强度的劈裂注浆可选用水泥 为主剂的悬浊液,注浆孔间距可取1.0m~2.0m。压密注浆的注 聚孔间距可按理论球状浆体直径的2倍~5倍设计。 3注浆量可根据地基土性质和浆液的渗透性确定。黏性土 地基中的浆液注入率为15%~20%。 4注浆压力的选用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及埋深确定。注浆顺 序应按跳孔间隔、先外围后内部的方式进行

    6.3.5高压喷射注浆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黏性土、粉性土、 砂土、素填土等,对于砾石直径过大、含量过多或有大量纤维质的 殖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2高压喷射注浆法的注浆形式分为旋喷、定喷和摆喷三种 类型。根据工程需要和机具设备条件,可分别采用单管、二重管 和三重管等多种方法。旋喷高压喷射注浆(简称旋喷桩)布置形 式可分为柱状、壁状和块状。 3旋喷桩在用作堤基处理时,应满足渗流、稳定和变形要 求;用作防水惟幕时,应根据防渗要求进行设计计算,相邻桩搭接 宽度不宜小于300mm

    6.3.6水泥土搅拌桩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土搅拌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 份性土、素填土、黏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 基。当场地内地下水具有侵蚀性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2水泥土搅拌桩的基本工艺类型有: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双 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和多头小直径水泥土搅 拌桩。 3水泥土搅拌桩水泥掺人量一般为加固湿土质量的12%~ 22%。深层搅拌法的水泥浆水灰比应保证施工时的可喷性。 4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施工时,设计停浆面宜高出基础 底面标高300mm~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 段挖去。壁状加固时桩与桩的搭接长度宜大于200mm,对于三轴 搅拌桩和多头小直径搅拌桩宜套打1孔,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 不宜太王24h

    6.3.7树根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现场施工场地受限、采用桩基施工空间不够时,也可采 用树根桩,用于承担堤基的水平向荷载和竖向荷载。 2树根桩直径宜为150mm~400mm,桩长不宜超过20m 当树根桩需直接临水时,需在临水面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 树对根桩桩身混凝土长时间受水流冲刷而产生破坏。 3树根桩的施工应采用二次注浆或多次注浆工艺,树根桩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3.8地基处理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地基处理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处理施工质量检验与地基处理检测应按照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J08一40及《水利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DG/TJ08一90的相关要求执行, 2地基处理检验方法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工程地质情况、处 理方法等综合确定,宜选择多种方法综合检测

    7.1.1防汛墙设计计算包括渗透稳定、地基承载力、抗滑稳定、 抗浮稳定、整体稳定及沉降等内容。 7.1.2防汛墙的设计计算应考虑地基土性、墙后填筑料、结构特 点、周边环境、河道断面、河床冲刷及施工条件等因素。 7.1.3防汛墙计算应根据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常规物理力学性质 试验指标确定地质参数,其中地基土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小值平 均值

    7.1.4防汛墙稳定计算单元应根据其结构及布置形式确定。 1重力式、半重力式、悬臂式和无锚锭墙的板桩式防汛墙可 取1延米作为稳定计算单元。 2扶壁式、空箱式、组合式及圆弧段防汛墙可取两相邻永久 缝之间区段作为稳定计算单元。 7.1.5重要或结构复杂的防汛墙,其渗流及稳定宜采用有限元 法复核。特殊结构防汛墙的稳定计算应作专门研究。 7.1.6通航河道的防汛墙可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内 河航道工程设计规范》DG/TI08一2116考虑船行波影响。

    7.2.1作用在防汛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 两类。 1 基本荷载主要有:

    7.2.1作用在防汛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 两类。 1基本荷载主要有:

    1)结构、土体及相关填料等自重; 2)防汛墙后影响范围内的车辆、人群等附加荷载; 3)与设计水位相对应的土压力、静水压力、水重、扬压力及 风浪力。 2特殊荷载主要有: 1)施工期的土压力、静水压力、水重、扬压力及临时荷载; 2)地震荷载; 3)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如撞击力等。

    1结构、土体及相关填料的自重及水重应按其儿何尺寸及 重度计算确定。 2作用在防汛墙后的附加荷载,如车辆、人群、构筑物、堆场 等应根据道路类别、构筑物性质及其基础、堆载情况等确定。对 于防汛墙后特殊的附加荷载应作专门研究。 3作用在防汛墙上的侧压力,宜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即 则压力等于土压力和水压力之和。 4防汛墙向临水侧产生位移时,墙后土压力可按主动土压 力计算,墙前土压力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考虑。防汛墙向岸侧产 主位移时,墙后土压力可按被动土压力并按一定折减计算。 5作用在防汛墙上的风浪力、基底面的扬压力计算可按照 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的有关规定 执行。 6地震荷载包括地震惯性力、地震动水压力和地震动土压 力,地震荷载一般只考虑水平向地震力,不考虑竖向地震力。地 震荷载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 51247的有关规定计算。 7.2.3防汛墙设计时,应将可能同时作用的各种荷载进行组合: 荷载组合分为正常运行条件和非常运行条件两类,可按照表 7.2.3的规定执行

    表7.2.3防汛墙设计荷载组合

    计高水位时地下水位可取地面高程以下0.5m,设计低水位时地下水位可取地 面高程以下1.0m。 2防汛墙高水位向岸侧稳定验算需考虑漂浮物撞击作用,撞击力可按5kN/m计。 3兼做码头与装卸区的防汛墙荷载组合还应按照港口码头规范的规定执行。 水闻闸前防汛墙墙前设计低水位需考虑水闸排水引起的水位跌落。 施工工况为非常运用条件I,地震为非常运用条件Ⅱ。 黄浦江、苏州河设计水位详见本标准附录A

    7.3.2防汛墙地基土渗透稳定性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 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的规定进行判别,渗流逸出比降 应小于允许比降;当逸出比降大于允许比降时,应采取截渗、反滤 及压重等防渗排水措施

    建筑技术交底7.3.3防汛墙渗流应按下列水位组合计算

    临水侧为设计高水(潮)位,背水侧为相应水位、低水位或 无水。 临水侧为低水位,背水侧为相应地下水位或内河相应 水位。

    7.4.1防汛墙在各种荷载组合条件下,基底平均应力设计值应 不大于地基承载力设计值f。,基底最大应力设计值应不大于 1.2./,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 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的相关规定确定。基底应力不均匀 系数应按照本标准表4.3.4的规定执行。 7.4.2防汛墙抗浮稳定及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计算方法可按照 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的相关规定执行。 7.4.3防汛墙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按照本标准第4.3.5条的规 定执行,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照本标准表4.3.3的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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