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35-2020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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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护脚 一一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5)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塌。 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 1)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是否有渗水、裂缝、塌等; 2)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 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断裂; 3) 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4)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5)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6) 检查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穿(跨)堤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防渗及排水设施 1)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浑浊度有无变化; 2)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 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 3) 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 4)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 堤防工程附属设施 1)观测设施 一一观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 一一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是否丢失或损坏,观测房是否损坏; 一一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2)交通与通信设施 人 一一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一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 一一未硬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等管护措施; 一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一一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一一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其他附属设施 一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牌、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一一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 未硬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等管护措施; 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堤防上的十米里程牌、百来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去失或损环;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无损坏、漏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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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点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 2)重要提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3)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防汛仓库是否完好。 植物防护工程 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 2)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缺损、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3)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5.1.5.2定期检查

    1)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2) 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 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3)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 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必要时进洞检查。 b 汛期检查 应按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和要求进行。 汛后检查 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保管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 堤岸防护工程发生的沉陷、滑坡、崩、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5.1.5.3特别检查

    在洪水、暴雨、台风到来前,应对防洪、防暴雨、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 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 b) 事后检查 应检查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 防汛料物及设备动用情况。

    5.1.5.4专项检查

    5.1.6检查的开展、方法、记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日常检查应由堤防工程基层管理所(段)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应由堤防二 立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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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2外观检查可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工具、仪器进行;内部探测检查宜采用有效的探测技 术和设备进行,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电法探测隐患应符合SL436的相关 规定,并宜与钻探结合进行。

    5.1.6.3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图片或录像),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 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记录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等的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

    5.2.1工程安全观测应有专门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明确观测方案、技术要求、投入的仪器设备等。 5.2.2观测应保持系统性、连续性,观测成果应准确无误。 5.2.3埋设的观测设备、设施,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 5.2.4堤防工程观测项目分为一般性观测项目和专门性观测项目。 5.2.4.1一般性观测项目包括:堤身变形观测(沉降观测、水平位移观测、表面变形观测),水位、潮位观 测,堤身浸润线观测,堤基渗透压力、渗透流量观测等。 5.2.4.2专门性观测项目包括: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护岸工程变化观测、河道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观 测、滩岸地下水出逸情况观测、裂缝观测、减压导渗工程渗控效果观测、波浪观测等。 5.2.4.3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级别、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建成时间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 工程观测项目,制定观测计划。

    5.2.5堤身变形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5.2.5.1沉降观测

    观测断面桩点的设置可利用沿堤顶理设的里程碑,亦可专门理设固定测量标点,观测点宜布 设在堤顶、堤坡、平台、堤脚、穿堤建筑及其结合部;地形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堤段,应适 当加密测量标点; b)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测量; 堤防建成初期,应半年观测一次;基本稳定后,宜每年汛后观测一次;建成时间较长且已稳 定的堤防,宜每3年观测一次:地质和工程运行状况比较复杂的堤防应每月观测一次。

    5.2.5.2水平位移观测

    观测断面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有潜在滑移危险的堤段,观测点 一般布设在堤顶、堤坡、平台、堤脚: b)宜每年汛后观测一次,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每月观测一次。

    5.2.5.3表面变形观测

    a)观测内容包括堤身地基范围内的裂缝、洞穴、滑动、隆起及翻沙涌水等现象; b)宜根据需要确定观测次数,淤土及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增加测次。 2.6水位、潮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5.2.6.1水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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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管理单位应设置水位观测点进行水位观测。 b)水位测点布置 1)与测流断面统一布置; 2)布置在水流平顺、受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地点; 3)当多个泄水口泄流分道汇入干道时,除在干道设置测点外,可在各分道上也设置观测点。 c)基本水尺水位的观测次数 1)水位平稳时,每日8时观测一次; 2)水位变化较大或出现较缓慢的峰谷时,每日2时、8时、14时、20时观测4次; 3) 洪水期或水位变化急剧时期,可每1~6小时观测一次,暴涨暴落时,应根据需要增为每半小 时或若干分钟观测一次,应测得各次峰、谷和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 4) 当上下游受人类活动影响或分洪、决口而造成水位变化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2.6.2潮位观测 潮水位应记录至厘米,时间应记录至分; 潮水位观测的次数应能测到潮汐变化的全过程,并应满足水情拍报的要求; C 一般站应在半点或整点时每隔1小时或半小时观测一次,在高、低潮前后,应每隔5~15分钟观 测一次,应能测到高、低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d)当受台风影响,潮汐变化规律遭到破坏时,应在台风影响期间加密测次,当受混合潮或副振动影 响,高、低潮过后,潮水位出现1~2次小的涨落起伏时,应加密测次; e) 已有多年连续观测资料,基本掌握潮汐变化规律且无显著的日潮不等现象的测站,白天可按本条c) 的要求进行观测:夜间可只在高、低潮出现前1小时至高、低潮位确定这段时间内观测;对夜间 缺测部分,可根据情况采用线性插补获得; 对临时测站,当资料应用上不需要掌握潮位的全部变化过程时,可仅在高、低潮前后一段时间加 密测次,并应测出高、低潮前后一段潮位涨落变化; g)不受潮汐影响时期,可按河道站的要求布置测次。 2.7 堤身浸润线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防达到设防水位后开始观测,超过警戒水位后,应每日观测一次; b) 新建堤防投入使用后,应每日观测一次;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宜每周观测一次;正常运行5年 以上,且堤防沉降和渗流分布均无异常情况下,可每半月观测一次; 观测堤身浸润线水位时,必须同步观测堤防迎水坡和背水坡; d)行洪期间,根据需要定期观测,淤土堤防段应加强观测。 2.8堤基渗透压力、渗透流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5.2.6.2潮位观测

    5.2.8.1堤基渗透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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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防渗透压力观测断面宜选在堤防特征断面、合龙段、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地段,每特征设计堤 段应有1个观测断面; 渗透压力观测宜采用测压管、渗压计和电测水位计进行,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压管水位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2.0cm; 2)电测水位计的测绳长度标记,应每隔1~3个月用钢尺校正一次; 3) 测压管的管口高程,在施工期和运行初期应每隔1~3个月校测一次;在运行期每年应至少校 测一次; 4)对于已运行的堤防,如新建观测系统,在第一个高水位周期,应按运行期的规定进行观测。

    5.2.8.2堤基渗透流量观测

    渗透流量观测断面,应布置在堤基渗透性大、渗径短,对控制渗流变化有代表性的断面; b) 每一代表性堤段布置的观察断面应不少于3个,观测断面间距宜为300m~500m;如地质地形 条件无异常变化,断面间距可适当扩大。 20+aA

    5.2.9.1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领

    a)每年汛后应观测一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观测; b) 局部冲刷观测,应准确测定冲坑位置、深度、形态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的间距一般可取3.0m 10.0m,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可取25.0m~50.0m,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终成 果应能提出冲刷坑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进行河道凸岸淤积观测时,应根据河道水流条件选择代表性纵横断面,可间隔10.0m~20.0m设 置一个观测点,观测淤积物成分并测量淤积厚度、分布状况和淤积数量;最终成果应能提出淤积 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5.2.9.2护岸工程变化观测

    在护岸段的重点险工部位的堤身、矶头、驳岸等处设立变形观测点,每年最高水位和最枯水位期间名 进行1 ~2 次变形观测。

    5.2.9.3河道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观测

    a 汛期应对堤岸防护工程区的近岸及其上下游的水流流向、流速、浪花、漩涡、回流及折冲水流等 流态变化进行观测,了解水流变化趋势,观测工程防护效果; b) 河型变化较剧烈的河段应对水流的流态变化、主流走向、横向摆幅及岸滩冲淤变化情况进行常年 观测或汛期跟踪观测,了解河势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5.2.9.4滩岸地下水出逸情况观测

    汛期受水流冲刷,岸崩现象较剧烈的河段,应对崩岸段的渗水点出逸位置等进行跟踪观 5.2.9.5裂缝观测

    汛期受水流冲刷,岸崩现象较剧烈的河段,应对崩岸段的渗水点出逸位置等进行跟踪观测。

    5.2.9.5裂缝观测

    a)观测裂缝深度、缝宽、走向以及裂缝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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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6减压导渗工程渗控效果观测 减压井或减压沟等堤基排水导渗工程控渗效果的观测,应在其迎水侧、背水侧和井、沟间布设适 量观测点; 堤防开始挡水后,应根据水位、流量的变化情况,对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进行观测; ) 汛期高水位时,减压井(沟)的观测,一般应每日观测一次,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观测井内水位及出水量的变化,应根据堤防两侧水位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5.2.9.7 波浪观测 a) 波浪观测包括波向、波速、波高、波长、波浪周期及沿堤坡或建筑物表面的风浪爬高等; 波浪观测站的位置,应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迎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坦的地 点,根据风力、水位情况进行观测; c)波浪作用于护坡的有关观测,主要包括风浪作用较大段护坡的变形观测、护坡浪压力观测和波浪 在护坡上爬高观测等。 5.2.10 各类观测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制订计划;在现场进行观测, 对正常性的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陷、无漏 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 观测精度和效率; b)发现异常现象应作专项分析,必要时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题研究;

    a 波浪观测包括波向、波速、波高、波长、波浪周期及沿堤坡或建筑物表面的风浪爬高等; 6 波浪观测站的位置,应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迎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坦的地 点,根据风力、水位情况进行观测; C 波浪作用于护坡的有关观测,主要包括风浪作用较天段护玻的变形观测、护坡浪压力观测和波浪 在护坡上爬高观测等。 5.2.10 各类观测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0各类观测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正常性的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陷、无漏 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 观测精度和效率; b) 发现异常现象应作专项分析,必要时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题研究; 观测过程中,在保证观测成果精度和规范化的前提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观测工作时,应 报省水利厅主管部门认可批准: d 管理单位委托承包人实施完成观测任务工作,应参照项目管理要求,审核承包人资质,签订相关 合同,组织项目验收。 2.11 资料整编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1.1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校核,每年进行一次整编,并对观测成果 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题研究,

    a)收集观测原始记录、考证资料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 D 对观测成果进行审查复核; 编制各项观测设施的考证表(图)、观测成果表(图)、统计表,绘制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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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情况比较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操 作要求; e 编写观测工作说明。 5.2.11.34 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观测的总体报告,并将整编成果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文字总体报告应有比较详细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b) 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测点情况; 3) 数据整理; 测值变化规律与特征; 5) 计算分析结果; 6) 发展趋势预测; 7)比较和判别; 8)评价和建议。

    6.1.1堤身工程包括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挡浪墙、防渗及排水设施等。 6.1.2堤顶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6.1.2.2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0m长堤段纵向高 差不应大于0.1m。 6.1.2.3堤顶应设单侧或双侧横向坡,坡度宜保持在1.0%~1.5%。 6.1.2.4 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植草防护。 6.1.2.5 未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务平台 a) 堤顶泥期间,应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应及时对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 夯实; b) 旱季宜对堤顶洒水养护。 6.1.2.6 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平整无积水、无凹坑、裂缝、松动等; b) 应及时清除堤顶积水; 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

    6.1.1堤身工程包括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挡浪墙、防渗及排水设施等。 6.1.2堤顶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6.1.2.2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0m长堤段纵向高 差不应大于0.1m。 6.1.2.3堤顶应设单侧或双侧横向坡,坡度宜保持在1.0%~1.5%。 6.1.2.4 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植草防护。 6.1.2.5 未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务平台 a 堤顶泥期间,应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应及时对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 实; b) 早季宜对堤顶洒水养护。 6.1.2.6 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平整无积水、无凹坑、裂缝、松动等; b) 应及时清除堤顶积水; 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

    d)城区段可结合绿化与景观要求增设绿道,绿道可采用塑胶材料 6.1.2.73级及以上堤防的堤顶宜 硬化材料可选用沥青混凝土

    6.1.3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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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3.1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6.1.3.2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差符合设计要求。 6.1.3.3排水设施完好,无缺损、无杂物、无堵塞。 6.1.3.4堤坡、钱台(平台)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按原设计标准修复,所使用土料应符合筑堤土 料要求,并应进行夯实、刮平处理。

    6.1.3.5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

    6.1.4.1散抛石、砌石、混凝土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裂缝、塌陷、 脱落、架空、风化等现象,无杂草、杂树、杂物,保持坡面整洁。 6.1.4.2 散抛块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坡面无明显凸凹现象; b) 出现局部凹陷,应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6.1.4.3 干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的块石; b) 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C) 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6.1.4.4 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护坡表面杂物; b) 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 C) 浆砌石的灰缝脱落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刷、 砌体架空现象的,应填塞石料进行临时性处理,岁修时彻底整修; e) 排水孔堵塞,应及时疏通; 护坡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测,判断裂缝成因,进行处理。 6.1.4.5 混凝土网格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凝土网格破损,采用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网格与土基接合部; b) 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6.1.4.6 模袋混凝土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散抛石、砌石、混凝土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裂缝、塌陷、 脱落、架空、风化等现象,无杂草、杂树、杂物,保持坡面整洁。 6.1.4.2 散抛块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坡面无明显凸凹现象; b) 出现局部凹陷,应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6.1.4.3 干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的块石; b) 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 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6.1.4.4 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护坡表面杂物; b) 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 C) 浆砌石的灰缝脱落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刷、 砌体架空现象的,应填塞石料进行临时性处理,岁修时彻底整修; e) 排水孔堵塞,应及时疏通; 护坡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测,判断裂缝成因,进行处理。 6.1.4.5混凝土网格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凝土网格破损,采用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网格与土基接合部; b) 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6.1.4.6 模袋混凝土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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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按规定时间检查模袋固定是否牢固; b 及时对模袋混凝土破面进行清理,禁止破面存有腐殖质石块等尖角杂物。 6.1.4.7 水泥土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局部面层剥落的,应将表层松散部位凿除并冲洗干净,用符合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修补; b) 因沉陷、淘空引起面层破碎时,应拆除面层,修复土体、铺设垫层、浇筑面层水泥,并按要求做 好新旧护坡衔接,修复伸缩缝和排水孔; 局部面层出现裂缝或破损时,应采用水泥进行抹补、喷浆处理;裂缝较宽或伸缩缝止水遭破坏时, 可采用表面粘补或凿槽嵌补混凝土的方法进行维修; d) 新修补护坡强度应不低于原护坡强度,其结构形式应与原护坡一致。 6.1.4.8异型块体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护坡局部出现侵蚀、凹陷以及裂缝,应加强观测,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b) 及时清除坡面杂物。 6.1.4.9 铰链式混凝土砌块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坡面混凝土砌块铰接松动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沉陷; 及时清除坡面杂物。 6.1.5 防洪墙、挡浪墙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5.1防洪墙、挡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6.1.5.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如浆砌石挡浪墙勾缝损坏应及 时修补。 6.1.5.3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挡浪墙表面发生风化剥落,应将风化表层凿除,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 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6.1.5.4防洪墙(堤)附近地面如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6.1.6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6.1防渗设施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损,及时更换防渗体断裂、损坏、失效部分 6.1.6.2应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清除排水沟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确 保排水体系畅通。 6.1.6.3减压井及减压沟周围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干,填平坑洼,保持地面高度低于井口高度, 6.1.6.4减压井井盖损坏,应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入井内;如排渗沟保护层损坏,应及时修复。 6.1.7护堤地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7.1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整洁无杂物。 6.1.7.2护堤地有界或界沟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界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界沟出现阻塞应及 时疏通;有巡查便道的,应保持畅通。 6.1.7.3护堤地宜种植护堤林带,其养护应符合7.2的规定,

    按规定时间检查模袋固定是否牢固; b 及时对模袋混凝土破面进行清理,禁止破面存有腐殖质石块等尖角杂物。 6.1.4.7 水泥土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局部面层剥落的,应将表层松散部位凿除并冲洗干净,用符合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修补; b) 因沉陷、淘空引起面层破碎时,应拆除面层,修复土体、铺设垫层、浇筑面层水泥,并按要求做 好新旧护坡衔接,修复伸缩缝和排水孔; C) 局部面层出现裂缝或破损时,应采用水泥进行抹补、喷浆处理;裂缝较宽或伸缩缝止水遭破坏时, 可采用表面粘补或凿槽嵌补混凝土的方法进行维修; 新修补护坡强度应不低于原护坡强度,其结构形式应与原护坡一致。 6.1.4.8 :异型块体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护坡局部出现侵蚀、凹陷以及裂缝,应加强观测,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b) 及时清除坡面杂物。 6.1.4.9 铰链式混凝土砌块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坡面混凝土砌块铰接松动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沉陷; 及时清除坡面杂物。 6.1.5 防洪墙、挡浪墙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5.1 防洪墙、挡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6.1.5.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如浆砌石挡浪墙勾缝损坏应及 时修补。 6.1.5.3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挡浪墙表面发生风化剥落,应将风化表层凿除,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 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6.1.5.4防洪墙(堤)附近地面如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6.1.6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6.1防渗设施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损,及时更换防渗体断裂、损坏、失效部分。 6.1.6.2应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清除排水沟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确 保排水体系畅通。 6.1.6.3减压井及减压沟周围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干,填平坑洼,保持地面高度低于井口高度, 6.1.6.4减压井井盖损坏,应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入井内;如排渗沟保护层损坏,应及时修复。 6.1.7护堤地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1.7.1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整洁无杂物。 6.1.7.2护堤地有界或界沟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界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界沟出现阻塞应及 时疏通;有巡查便道的,应保持畅通。 6173护堤地宜种植护堤林带,其差护应符合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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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堤顶维修应付合下列要求: 6.2.1.1堤肩土质边发生损坏,宜采用含水量适宜的黏性土,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6.2.1.2土质堤顶的面层结构严重受损,应刨毛、洒水、补土、刮平、压实,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顶高 程不足,应按原高程修复,所使用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 6.2.1.3硬化堤顶损坏,应按原结构与相应的施工方法修复。 6.2.1.4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离的,应拆除硬化顶面,用黏性土或石渣 补平、夯实,然后用相同材料对硬化顶面进行修复。 6.2.1.5堤顶陷坑的维修,宜采用翻筑回填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翻出陷坑内的松土,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防原状; 宜用防渗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回填。 6.2.2 堤坡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2.1土质堤坡出现大雨淋沟或损坏,应按开挖、分层回填、夯实的顺序维修,所用土料宜与原筑堤土 料相同,并在修复的坡面上补植草皮。 6.2.2.2 :浅层(局部)滑坡,应采用全部挖除滑动体后重新填筑的方法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应将滑坡体上部未滑动的边坡削至稳定的坡度: b) 挖除滑动体应从上边缘开始,逐级开挖,每级高度0.2m,沿滑动面挖成锯齿形,每一级深度上 应一次挖到位,并一直挖至滑动面外未滑动土中0.5m~1.0m;平面上的挖除范围宜从滑坡边线 四周向外展宽1.0m~2.0m; c)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要求; d) 滑坡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原堤身稳定和挡水安全。 6.2.2.3 :深层圆弧滑坡,应采用挖除主滑体并重新填筑压实的方法处理;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 的稳定边坡,堤坡稳定计算应符合GB50286的相关规定。 6.2.2.4堤坡陷坑的维修,宜采用翻筑回填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翻出陷坑内的松土,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防原状; 6 临水坡的陷坑宜用防渗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回填,背水坡的陷坑宜用透水性能不小于 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回填。 6.2.3护坡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3.1残缺或损坏的散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及时修复,确保符合原设计要求, 6.2.3.2肯 散抛石护坡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局部护坡下滑脱落,可按设计坡度挂线,将线上残留石料补抛至下滑部位的底部,再将下滑部位 上部(顶部)缺石处用新石补齐,修整坡面,修复封顶; b)土体被雨水冲刷或水流淘刷,造成护坡沉陷时,应将石料及垫层拆除,修复土体后重新铺设垫层, 恢复坡面。 6.2.3.3砌石护坡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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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8浇筑混凝土盖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护坡表面及缝隙应清洗于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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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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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坡及排水沟。 6.2.5.4减压井排渗功能明显减小时,应对减压井进行清洗,清除淤积物,疏通反滤层,以保证减压井排 水通畅。 6.2.5.5堤防防渗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发生损坏,应拆除局部护坡体,对防渗土工膜的损坏部位进行修补, 并恢复甘原结构

    水通畅。 6.2.5.5堤防防渗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发生损坏,应拆除局部护坡体,对防渗土工膜的损坏部位进行修补, 并恢复其原结构。 6.2.6堤身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6.1堤身裂缝维修应在查明裂缝成因,且裂缝已趋于稳定时进行。 6.2.6.2 :土质堤防裂缝维修宜采用开挖回填、横墙隔断、灌堵缝口、灌浆堵缝等方法。 6.2.6.3 纵向裂缝维修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开挖前,可用经过滤的石灰水灌入裂缝内,查明裂缝的走向和深度,以指导开挖; b) 裂缝的开挖长度超过裂缝两端各1.0m,深度超过裂缝底部0.3m~0.5m;坑槽底部的宽度不小 于0.5m,边坡符合稳定及新旧土结合的要求; 坑槽开挖时宜采取坑口保护措施,避免日晒、雨淋、进水和冻融;挖出的土料宜远离坑口堆放: 回填土料与原土料相同,并控制在适宜的含水率范围内; 回填土分层夯实,夯实土料的压实度不小于堤身土料的压实度。 6.2.6.4 横向裂缝维修宜采用横墙隔断的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a) 与临水坡相通的裂缝,在裂缝临水坡先修前;背水坡有漏水的裂缝,在背水坡做好反滤导渗; 与临水坡尚未连通的裂缝,从背水面开始,分段开挖回填; b) 除沿裂缝开挖沟槽,还宜增挖与裂缝垂直的横槽(回填后相当于横墙),横槽间距3.0m~5.0m, 墙体底边长度为2.5m~3.0m,墙体厚度不宜小于0.5m; 开挖回填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并控制在适宜的含水率范围内,回填土分层夯实,夯实土料的压 实度不小于堤身土料的压实度。 6.2.6.5宽度小于3.0cm~4.0cm、深度小于1.0m的纵向裂缝或龟纹裂缝宜采用灌堵缝口的方法,并 符合下列要求: a 由缝口灌入干而细的砂土,并用板条或竹片捣实: b 灌缝后,宜修土压缝防雨,宽10.0cm,高出原顶(坡)面3.0cm~5.0cm。 6.2.6.6堤顶或非滑动性的堤坡裂缝宜采用灌浆堵缝的方法维修,灌浆堵缝应符合SL564的相关规定, 缝宽较大、缝深较小的宜采用自流灌浆维修;缝宽较小、缝深较大的宜采用充填灌浆维修。 a)采用自流灌浆宜符合下列要求: 1)缝顶挖槽,槽宽深各为0.2m,用清水洗缝; 2)按“先稀后稠”的原则用砂壤土泥浆灌缝,稀稠两种泥浆的水土重量比分别为1:0.15 1:0.25; 3)灌满后封堵沟槽。

    6.2.6堤身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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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7堤身隐患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7.1堤身隐患应根据其类型、性质、位置等情况,采用开挖回填、充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 浆、防渗惟幕等方法处理。 6.2.7.2位置明确、埋藏较浅的堤身隐患,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将洞穴等隐惠的松土挖出,再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身原状; b) 位于临水侧的隐患,宜采用黏性土料进行回填,位于背水侧的隐患,宜采用砂性土料进行回填。 6.2.7.3 范围不明确、理藏较深的洞穴、裂缝等堤身隐惠宜采用充填灌浆、劈裂灌浆处理。 6.2.7.4混凝土、砌石堤防的隐患,宜采用压力灌浆处理,应符合SL62的规定。 6.2.7.5对以下两类堤基隐患,应探明性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且应符合GB50286和SL260的规 定。 a) 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窑、房基、杂填土等; b) 堤防背水坡或堤后地面出现过渗漏、管涌或流土险情的透水堤基、多层堤基或强风化、裂隙发育 堤基。

    6.3.1应按原有标准及时修复护岸工程表面的缺陷、洼坑、洞穴、雨淋沟及局部砌石松动变形或脱落等, 所使用材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6.3.2堤岸防护工程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齐美观,土石接合部无脱缝等。 6.3.3坡式护岸护坡的养护应符合6.1.4的规定。 6.3.4坝式护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3.4.1坝式护岸养护应做到坝面平整、土石结合紧密、坝顶排水畅通,无积水洼坑、陷坑脱缝、雨淋沟、 洞穴、杂草、散乱块石等。 6.3.4.2暴雨时,应冒雨巡查,疏通排水出路;发现较大雨淋沟,应先在进水口周围用土修筑土,拦截 水流,待雨后再进行处理。 6.3.4.3坝坡上的洼坑和雨淋沟,应及时填补。 6.3.4.4应经常修整坝面,清除土心上的荆棘杂草及其他杂物,保持坝面完整美观。 6.3.4.5坝式护岸的散抛块石、砌石和混凝土护坡养护应符合6.1.4的规定。 服务平台 6.3.4.6土质坡面宜植草防护,草皮养护应符合7.1的规定。 6.3.5墙式护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3.5.1 应清除护岸表面的草、树和杂物,保持护岸整洁。 6.3.5.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洗干净。 6.3.5.3混凝土护岸表面发生局部、轻微的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 行表面修补。 6.3.54浆砌石护 狐成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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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6护脚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3.6.1护脚石应排砌紧密,护脚平台应保持平整及坡度平顺,无明显凸凹现象。 6.3.6.2应抛石补填护脚石表面的凹入部位,汛前、汛后应排整护脚石。 6.3.6.3石笼、柴枕、沉排、土工织物枕、模袋混凝土块体、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块体、空心四面体、混 合型式等其他型式的护脚,应根据其材料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6.3.7排水设施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3.7.1应及时清除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排水沟(管)局部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 处理,使其保持完好无损。 6.3.7.2排水孔排水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每年汛前、汛后应普遍清理一次;清理时,不应损坏其反滤 设施。

    .4.1坡式、坝式、墙式和其他防护型式护岸的缺陷和损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修复。 4.2堤岸防护工程维修施工应符合SL260的规定。 4.3坡式护岸护坡的维修应符合6.2.3的规定。 4.4坝式护岸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坝式护岸的散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护坡维修应符合6.2.3的规定。 4.4.2土心出现大雨淋沟、陷坑,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进行维修,挖除松动土体,由下至上分层回填 实。 .4.4.3 :土心发生裂缝,应根据裂缝特征进行维修,并符合下列规定: a) 表面干缩、冰冻裂缝以及缝深小于1.0m的龟纹裂缝,宜采用灌堵缝口的方法,应符合6.2.6的 规定; b) 缝深不大于3.0m的沉陷裂缝,待裂缝发展稳定后,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应符合6.2.6的规 定; 非滑动性质的深层裂缝,宜采用充填灌浆或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4.4.4土心滑坡,应根据滑坡产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采用开挖回填、改修缓坡等方法进行处理。 a 开挖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除滑坡体上部已松动的土体,按设计边坡线分层回填夯实;滑坡体方量很大,不能全部挖 除时,可将滑弧上部能利用的松动土体移做下部回填土方,由下至上分层回填; 2) 开挖时,对未滑动的坡面,按边坡稳定要求放足开挖线;回填时,逐坏开,做好新旧土的 结合; 3)恢复土心边坡的排水设施。 b)改修缓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缓边坡的坡度应经土心边坡稳定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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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滑动土体上部削坡,按放缓的土心边坡加大断面,做到新旧土体结合,分层回填夯实; 3)回填后,应恢复坡面排水设施及防护设施。 6.4.5墙式护岸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4.5.1混凝土墙式护岸表面脱壳、剥落和人为损坏,应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砂浆抹补、喷浆或混凝土修 补等措施,并严格控制修补质量。 6.4.5.2混凝土墙式护岸裂缝处理应符合6.2.4的规定。 6.4.5.3混凝土墙式护岸受到剥蚀损坏,应查明属于冻融剥蚀或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剥蚀,并及时进行 维修,维修应符合SL230的规定。 6.4.5.4浆砌石墙式护岸维修,应符合6.2.4的规定。 6.4.6护脚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4.6.1水面以上的护脚平台或护脚坡面发生凹陷时,应抛石排整到原设计断面;排整应做到大石在外, 小石在里,层层错压,排挤密实。 6.4.6.2水面以下探测的护脚坡度陡于稳定坡度或护脚出现走失时,应抛散石或石笼加固,有航运条件可 采用船只抛投;完成后应检查抛石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6.4.6.3散抛石护坡的护脚维修,可直接从坝顶运石抛卸于护坡或放置于护坡的滑槽上,滑至护脚平台上, 然后进行人工排整,损坏的护坡于抛石结束后进行整平;砌石护坡的护脚维修,应防止石料砸坏护坡。 6.4.6.4护脚坡度陡于设计坡度,应按原设计要求用块石或石笼补抛至原设计坡度。 6.4.7排水设施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4.7.1排水沟(管)堵塞或破坏,应先挖除破坏或堵塞的部分,再按原设计要求对其进行修复。 6.4.7.2排水沟(管)的基础被冲刷破坏,应先修复基础,再按原设计要求修复。 6.4.7.3排水沟(管)维修时,应根据排水沟(管)的结构类型,使用相应的材料进行修复。 6.4.7.4排水孔损坏或堵塞,应按原设计要求补设。

    6.5堤顶道路养护与维修

    6.5.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挂、破损,路基无塌,路面无杂物,雨后无积水,满足抢险通车要 庄 求。 服务平台 6.5.2泥结石路面应适时补充磨耗层,保持路面平整;有明显凹陷、波状起伏等损坏严重路段,应按原设 计标准修复。 6.5.3沥青路面养护标准应符合JTJ073.2的规定。 6.5.4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应符合JTJ073.1的规定。 6.5.5路缘石断裂、沉陷、缺损应及时修复,路肩土和草皮缺失应及时修补种植

    6.6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与维修

    6.6.1穿(跨)堤建筑物发生损坏,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按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维修可 堤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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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接合部的养护维修应以防汛安全为前提,兼顾各穿(跨)堤建筑物自身的功能。 6.6.3接合部发生损坏时,应通过调查和勘测查明原因,针对损坏原因采取修复措施。 6.6.4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6.4.1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的穿堤建筑物,其在临水侧与堤防的接合部,应特别加强养护工 作,保持堤防与穿堤建筑物接合坚实紧密。 6.6.4.2底部高程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其与堤防的接合部应和堤顶、堤坡同时进行养护, 使其保持坚实紧密。 6.6.4.3应加强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和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的养护,如有损坏 应及时修复,其养护和维修应分别符合6.3.7和6.4.7的规定。 6.6.4.4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维修方案和维修工作计划,应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和穿堤建筑物管理 单位共同商定。 6.6.4.5所有穿堤闸涵、管道、线缆及道口管理设施,其管理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发现损坏及 时维修。

    7.1堤防工程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发生危及河道、湖泊堤防工程安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抢修; 险情发生后,应准确判断险情类别、性质,应按“抢早抢小,就地取材”的原则确定抢修方法 制定抢修方案; 堤防工程抢修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暂不能按原设计要求抢修的,应采取临时性抢修措施;凡不 符合原设计要求的临时性抢修措施,具备条件时应予清理、拆除,重新维修或加固,达到设计要 求; d) 抢修应做到指挥统一、组织严密、因地制宜、快速有效、确保安全;抢修结束应安排专人观察 发现显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6.7.2渗水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7.2.1渗水险情应按“临水截渗,背水导渗”的原则抢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抢修时,宜减少对渗水范围的扰动,避免人为扩大险情; b) 在渗水堤段背水坡脚附近有深潭、池塘的,抢修时宜在背水坡脚处抛填块石或土袋固基 C) 不应采用黏性土做压渗平台。 6.7.2.2 水浅流缓、风浪不大、取土较易的堤段,宜在临水侧采用黏土截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先清除临水边坡上的杂草、树木等杂物; 台 a b) 抛土段超过渗水段两端5.0m,并高出洪水位约1.0m。 6.7.2.3 水浅流缓而缺少黏性土料的堤段,可采用土工膜截渗,铺设土工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工膜类型、材质及厚度的选择应按水头、填料、垫层条件和铺设部位等确定:

    a) 抢修时,宜减少对渗水范围的扰动,避免人为扩大险情; b) 在渗水堤段背水坡脚附近有深潭、池塘的,抢修时宜在背水坡脚处抛填块石或土袋固基; C 不应采用黏性土做压渗平台。 6.7.2.2 水浅流缓、风浪不大、取土较易的堤段,宜在临水侧采用黏土截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先清除临水边坡上的杂草、树木等杂物; A ? b) 抛土段超过渗水段两端5.0m,并高出洪水位约1.0m。 6.7.2.3 水浅流缓而缺少黏性土料的堤段,可采用土工膜截渗,铺设土工膜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工膜类型、材质及厚度的选择应按水头、填料、垫层条件和铺设部位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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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3管涌较多、面积较大、冒水冒沙成片的,宜抢筑反滤铺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反滤要求在管涌群上面铺盖滤层; 滤层顶部压盖保护层。 6.7.3.47 水潭和池塘积水较深、难以形成围井的,宜采用导滤堆抢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导滤堆的面积按照防止渗水从导滤堆中部向四周扩散、带出泥沙的原则确定; 首先用粗砂覆盖冒水冒沙点,然后抛小石压住所有抛下的粗砂层,再抛中石压住所有小石; 水潭和池塘底部有淤泥的,宜先抛碎石,至碎石高出淤泥面时,再依次铺粗砂、小石、申石 导滤堆。 6.7.3.5在滤料缺乏的地区,可在背水侧修筑围堰,蓄水反压。 6.7.4漏洞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7.4.1漏洞险情应按“临水截堵,背水滤导”的原则抢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发现漏洞出水口,应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查找漏洞进水口,并标示位置; b) 临水截堵和背水滤导同时进行; C) 在抢堵漏洞进水口时,不应乱抛砖石等块状料物,以免架空使漏洞继续发展扩大; 漏洞抢堵闭气后,应有专人看守观察; e) 发生漏洞险情的堤段,在大水过后,应进行锥探或锥探灌浆加固,必要时应进行开挖翻筑; f) 注意水下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7.4.2 在堤防临水面宜根据漏洞进口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截堵方法。 a) 漏洞进水口位置明确、进水口周围土质较好的宜采用塞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软性材料塞填漏洞进水口,塞堵时做到快、准、稳,使洞周封严; 2)用黏性土修筑前加固。 b)漏洞进水口位置能够大致确定的可采用软帘盖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清理软帘覆盖范围内的堤坡; 2)将预制的软帘顺堤坡铺放,覆盖漏洞进水口所在范围; 3)盖堵见效后抛压黏性土修筑前钱加固。 漏洞进水口较多、较小、难以找准且临水侧水深较浅、流速较小的宜修筑围堰,并应符合下 息服务平台 求: 1)用土袋修筑围堰,将漏洞进口围护在围堰内; 2)在围堰内填筑黏性土进行截堵。 6.7.4.3在漏洞出水口,宜修筑反滤围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漏洞出水口周围用土袋码砌围井,并在预计蓄水高度埋设排水管; 保持围井自身稳定; ) 围井内可填砂石或柳秸料。 6.7.5 风浪冲刷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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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5.1风浪冲刷险情应按“削浪抗冲”的原则抢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抢修风浪险情,不宜在堤坡上打桩,必须打桩时桩距要大; b) 平时应加强管理养护,备足防汛物料。 6.7.5.2 铺设土工织物或土工膜防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先清除铺设范围内堤坡上的杂物; b) 铺设范围按堤坡受风浪冲击的范围确定; C) 土工织物或土工膜的上沿用桩固定,表面用铅丝或绳坠块石的方法固定。 6.7.5.3 挂柳防浪,宜符合下列规定: a) 选千枝直径不小于0.1m,长不小于1.0m的树(枝)冠; 在树权上系重物止浮,在干枝根部系绳备挂: C) 在堤顶临水侧打桩,桩距和悬挂深度根据流势和塌情况而定; d) 从风浪淘刷堤段下游向上游顺序搭接叠压逐棵挂柳入水。 6.7.5.4土袋防浪,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上部分或水深较浅时,首先将堤坡适当削平,然后铺设土工织物或软草滤层; 根据风浪冲击范围摆放土袋,袋口朝向堤坡,依次排列,互相叠压: C) 堤坡较陡的,宜在最底一层土袋前打桩防止滑落。 6.7.5.5草、木排防浪抢修宜将草、木排拴固在堤上,或者用锚固定,将草、木排浮在距堤 的水面上。

    6.7.5.1 风浪冲刷险情应按“削浪抗冲”的原则抢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抢修风浪险情,不宜在堤坡上打桩,必须打桩时桩距要大; b) 平时应加强管理养护,备足防汛物料。 6.7.5.2 铺设土工织物或土工膜防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先清除铺设范围内堤坡上的杂物; b) 铺设范围按堤坡受风浪冲击的范围确定; C) 土工织物或土工膜的上沿用术桩固定,表面用铅丝或绳坠块石的方法固定。 6.7.5.3 挂柳防浪,宜符合下列规定: a) 选千枝直径不小于0.1m,长不小于1.0m的树(枝)冠; b) 在树权上系重物止浮,在干枝根部系绳备挂: C) 在堤顶临水侧打桩,桩距和悬挂深度根据流势和塌情况而定; d) 从风浪淘刷堤段下游向上游顺序搭接叠压逐棵挂柳入水。 6.7.5.4土袋防浪,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上部分或水深较浅时,首先将堤坡适当削平,然后铺设土工织物或软草滤层; b) 根据风浪冲击范围摆放土袋,袋口朝向堤坡,依次排列,互相叠压; 堤坡较陡的,宜在最底一层土袋前打桩防止滑落。 6.7.5.5草、木排防浪抢修宜将草、木排拴固在堤上,或者用锚固定,将草、木排浮在距堤3.0m~5.0 的水面上。

    6.7.6裂缝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6.7.7.1跌窝险情应根据其出险的部位及原因,按“抓紧翻筑抢修、防止险情扩大"的原则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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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身单薄、堤顶较窄的堤防,可外帮加宽堤身断面,外帮宽度以保证翻筑跌窝时不发生意外为宜。 7.7.3 :抢修临水坡的跌窝,宜符合下列规定: a) 跌窝发生在临水侧水面以上时,宜按6.7.7.2的规定进行抢修; b 跌窝发生在临水侧水面下且水深不大时,修筑围堰处理; 跌窝发生在临水侧水面下且水深较深时,使用土袋直接填实跌窝,待全部填满后再抛黏性土封堵、 帮宽。 7.7.4抢修背水坡的跌窝,宜符合下列规定: a) 不伴随渗水或漏洞险情的跌窝,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进行处理,所使用土料的透水性能应不小 于原堤身土; b)伴随渗水或漏洞险情的跌窝,宜填实滤料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堤防临水侧截堵渗漏通道; 2)清除跌窝内松土、软泥及杂物; 3)用粗砂填实,渗涌水势较大时,可加填石子或块石、砖头、梢料等,待水势消减后再予填实; 4)跌窝填满后,可按砂石滤层铺设方法抢修。 7.8 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7.8.1穿堤涵闸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关闭闸门,停止过水,有条件的应立即抢筑闸前围堰,并应符合 75的规定。 7.8.2穿堤管道发生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关闭阀门停止运行,并按SL75的规定维修 7.8.3穿堤涵闸与堤防接合部发生渗水时,应按“临水截堵,背水导渗”的原则进行抢修。 a 闸前修筑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绕过建筑物两端,将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围在其中; 2)围堰顶部超出临水侧水位约1.0m; 3)根据水深、流速等条件采用土袋或散土等方法填筑,围堰临水坡宜采取防护水流冲刷的措施: 4)填筑时宜确保新筑围堰与原堤防结合紧密。 b) 采用塞堵、软帘盖堵和黏土截渗等方法抢修应分别符合6.7.4.2和6.7.2.2的规定; C 采用反滤围井、反滤铺盖等方法抢修应分别符合6.7.3.2和6.7.3.3的要求; d) 闸后修筑养水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要时,可在汛前预修翼堤,洪水到来前抢修横围堤,横围堤位于海漫外,高度根据洪水 等情况确定; 2)修筑横围堤前先关闭闸门,清理横围堤与已修翼堤的接合部,然后分层填土压实; 3)可在洪水到来前适当蓄水平压,洪水期宜加强观测。 7.8.4穿堤管线与堤防接合部发生渗水时,应按“临水封堵、中间截渗、背水导渗”的原则进行抢修, 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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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工织物软体排抢修滑塌部位,然后抛石笼或柴枕固基; ? 护坡连同部分土心快速沉入水中,宜先抛柴枕、土袋或柴石楼厢抢修塌部位,然后抛块石、石 笼或柴枕固基。 6.7.10.3 3采用块石、石笼、土袋抢修 a 根据水流速度大小,选择抛投的防冲物体; b) 抛投防冲物体宜从最能控制险情的部位抛起,后向两边展开; C) 块石的重量宜为30kg~75kg,水深流急处宜用大块石抛投; d) 填装石笼做到小块石居中,大块石在外,装石要满,笼内石块要紧密匀称; e) 土袋充填度宜不大于80%,装土后用绳绑扎封口; ) 抛于内层的土袋宜紧贴土心,

    6.7.10.3采用块石、石笼、土袋抢修

    6.7.10.4采用柴枕抢修

    a 柴枕长5.0m~15.0m,枕径0.5m~1.0m,柴、石体积比2:1,可按流速大小或出险部位调整 用石量; b) 捆抛枕的作业场地宜设在出险部位上游距水面较近且距出险部位不远的位置; C) 用于护岸缓流的柴枕宜高出水面1.0m,在枕前加抛散石或石笼护脚; d) 抛于内层的柴枕宜紧贴土心。

    a 柴枕长5.0m~15.0m,枕径0.5m~1.0m,柴、石体积比2:1,可按流速大小或 用石量; b) 捆抛枕的作业场地宜设在出险部位上游距水面较近且距出险部位不远的位置; ) 用于护岸缓流的柴枕宜高出水面1.0m,在枕前加抛散石或石笼护脚; d 抛于内层的柴枕宜紧贴土心。

    设备标准6.7.10.5采用柴石楼厢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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