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242-2020 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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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测试系统应包括测试载体、贯入系统和量测系统:

    3.1.1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测试系统应包括测试载体、贯入系统和量测系统, 3.1.2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测试载体与贯入系统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测试要求,可选用海床 式、固定式、井下式或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 3.1.3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测试载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安全承载整套贯入系统、量测系统及测试人员,并可持续至测试结束: (2)配置能吊装和回收贯入系统的专门设备:

    (!)贯入系统满足作业的水深要求; (2)贯入力满足触探设计深度的需要; (3)额定起拨力不小于额定贯入力; (4)贯入和起拨时,施力作用线垂直于机座基准面,垂直度公差不大于0.5°; (5)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小于额定贯入力电力标准规范范本,且能限制贯人系统移动; (6)测试探杆强度满足贯入深度的受力要求,且探杆直径自探头锥底起算的400mm 长度范围内不卡王探头直径

    (1)孔压静力触探探头的过滤环安装在圆锥头肩部位置,探头规格与加工标准符合 附录A的要求; (2)孔压静力触探探头具有测试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孔隙水压力和探头倾角的功能; (3)探头的标定有效期不超过90天;探头使用期间出现测试数据异常时,及时重新 标定

    3.2.1海床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的测试载体可采用满足作业条件的船舶:

    3.2.1海床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的测试载体可采用满足作业条件的船舶: 3.2.27 海床式静力触探设备的吊装方式应根据水域和测试载体条件选择: 3.2.3 海床式贯入系统应满足贯入深度的要求, 3.2.47 海床式静力触探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海床式静力融探测试方式的测试载体可采用满足作业条件的船舶:

    3.2.4.2海床式设备应具有海底支架的倾斜和总贯入力的监测功能.并宜具有触底

    3.2.4.2海床式设备应有海底支架的倾斜和总贯入力的监测功能.并1

    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技术规程(JTS/T242—2020)

    应探头回收到位响应等监测功能

    3.2.4.3测控设备应能控制和监测探杆贯入、停止和回收的过程, .2.5海床式静力触探设备根据泥面土层条件、测试深度可配置合适的套管

    3.3.1固定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的测试载体宜采用自升式固定平台: 3.3.2固定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宜采用多层套管, 3.3.3固定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可结合钻探引孔,达到贯入深度要求 3.3.4 固定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宜由固定平台提供反力,

    3.4.1并下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的测试载体应采用配置月池且满足作业条件的船舶,并 应配置具有波浪补偿功能的钻机设备

    3.4.2并下式静力触探设备应满足下列要

    (1)配置能辅助钻孔作业并夹紧钻杆的海底基座; (2)配置集成动力与信号传输的脐带缆及推进缸; (3)能实现钻进和静力触探贯入装置的轴向定位; (4)能实现对静力触探贯人装置和海底其座的控制

    3.4.3并下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应能结合钻探引孔,满足贯人深度要求:

    3.4.4并下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的钻杆及海底基座提供的反力应满足贯人反力的要求

    3.5.1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的测试载体宜采用满足作业条件的船舶 3.5.2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宜配备多层套管系统: 3.5.3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宜配置外套管扶正装置: 3.5.4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应能提供足够的反力: 3.5.5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可结合钻探引孔,满足贯入深度要求

    3.6.1孔压静力触探探头性能应符合下列

    .6.2探头应贮存在配备防潮、防振的专用探头箱(盒)内,且应放置于干燥、阴凉场所 包和后的过滤环应贮存在盛有脱气液体的专用密封容器内,且应使透水元件始终处于饮 和状态,

    3.6.5深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6.5.1深度计量程应满足贯入装置的工作方式与行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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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探头标定应包括力传感器标定和孔压传感器标定,传感器的公称量程不宜大于探 头额定荷载的2倍, 4.1.2力传感器的标定应采用标准测力仪在专用的探头率定架上进行,检测精度不应低 于0.3级, 4.1.3孔压传感器的标定应采用专用真空饱和率定器进行标定,其数字压力仪表精度不 应低于0.2级

    4.2.1探头的标定应采用固定桥压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固定桥压法标定独立型探头时,测力传感器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和孔隙水 压力应分别进行: 4.2.1.2固定桥压法标定减法型探头时,测力传感器锥尖阻力与侧壁摩阻力应同时进 行,孔隙水压力应单独进行, 4.2.2探头标定时与工作时的温差不宜大于20C 4.2.3模拟探头标定时,应连同配套使用的仪器、电缆一同标定;数字探头可单独标定 4.2.4锥尖阻力传感器和侧壁摩阻力传感器标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标定测力传感器应在专门的标定装置(图4.2.4)上进行,且该装置应经过计 量检测部门标定并确认合格 4.2.4.2标定设备的框架、探头和标准测力仪的中心线应重合,且应使荷载通过轴线 完全作用在探头上 4.2.4.3连接孔压静力触探仪的探头和测量仪表应通电预热10min后,记录孔压静力 触探仪的零点输出值: 4.2.4.4应根据探头的额定荷载确定标定时的最大加载量,标定前,应进行满负荷加 荷和卸荷试验不得少于3次,且待触探仪读数归零稳定后,方可充许标定,对新探头,可 多次预加荷到额定荷载,以减小传感元件的残余应力 4.2.4.5标定时加载卸裁应沿探头受轴线方向分级等量进行分级荷载宜为探头

    额定荷载的1/10,各标定点宜均匀分布;在各级标定荷载下,待读数稳定后记录相应标准 则力仪示值;加载卸载的循环次数不应少于3次,并应记录逐级加、卸载时传感器的应变 成电量输出值:

    4.3.2.3探头的非线性误差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非线性误差; x*——加荷或卸荷至第i级荷载时仪表的平均输出值; "——最佳直线上对应第i级荷载的仪表输出值; FS一—在额定荷载下仪表的满量程输出值: 4.3.2.4探头的重复性误差可按下式计算,

    4.3.2.4探头的重复性误差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8一一重复性误差; Ax一一重复加荷(或卸荷)至第i级荷载时仪表输出值的极差; FS一在额定荷载下仪表的满量程输出值, 4.3.2.5探头的滞后误差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滞后误差; t——加荷至第i级荷载时仪表的平均输出值; x——卸荷至第i级荷载时仪表的平均输出值; FS—在额定荷载下仪表的满量程输出值。

    4.3.2.6探头的归零误差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 归零误差:

    4.3.3探头的起始感量可按下式计算:

    X0 Du ×100% ES

    .3.4探头的灵敏度根据探头的起始感量宜按表4.3.4的规定进行分级,当探头起女 惑量值超过表4.3.4规定的数值时,应提高探头的供桥电压并进行重新标定和计算

    表4.3.4探头灵敏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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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5探头应根据场地地层情况和测试目的按下列要求选用

    (1)淤泥性土、稍密粉土、松散砂土中选用1级探头; 2)可塑黏土、中密粉土、中密砂土中选用Ⅱ级探头; (3)硬塑黏土、密实粉土、密实砂土中选用Ⅲ级探头

    5.1.1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应根据水深、风、浪、流、泥面等作业条件和测试技术 要求合理选择

    5.1.1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测试方式应根据水深、风、浪、流、泥面等作业条件和测试技术 要求合理选择: 5.1.2静力触探测试点的点位、高程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的有关规定 5.1.3静力触探测试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GB/T50585)的规定: 5.1.4现场测试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5.1.4现场测试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1)测试作业区地形情况; (2)测试作业区相关地质、水文和气候资料: (3)测试作业区及附近水下通信、输电、输油、沉船等障碍物分布情况: 1.5现场测试前,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电缆长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可

    L >N(I +0. 15) +7

    5.1.5.5探头应进行性能检查,并核对探头标定记录,调零试压

    5.1.6 主机就位后机座应调平并进行水平校准 5.1.7 测试时探头应在空载的情况下调零,调零时探头温度宜与地面温度相同, 5.1.8 探头的测试零点应在探头刚好贯入土层时读取, 5.1.9 探头的贯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5.1.9.2探头贯人过程中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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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3正常贯入过程中不得提拨探杆!

    5.1.11孔压消散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1孔压消散试验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到达50%的时间 5.1.11.2 在试验过程中,不应松动、碰撞探杆 5.1.11.3 当探头贯入至预定深度时,应停止贯入并及时记录不同时刻的孔压值 5.1.11.43 孔压消散试验孔压值的记录时间间隔,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孔压消散试验孔压值记录时间间隔

    5.1.12静力触探测试孔与其他勘探点的间距不宜小于勘探点孔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 2m,静力触探测试宜在钻孔前进行: 5.1.13静力触探测试终孔标准应根据测试深度要求或测试设备安全的相关规定确定 5.1.14静力触探现场测试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贯入:

    5.1.12静力触探测试孔与其他勘探点的间距不宜小于勘探点孔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

    (1)静力触探主机负荷达到其额定荷载; (2)贯入时探杆出现明显弯曲; (3)贯入时探杆出现倾斜,或者探头偏离铅垂线的角度达到15°; (4)反力装置失效; (5)探头负荷达到额定荷载; (6)记录仪器显示异常,

    5.1.15贯人结束后,起拨探杆和探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5.1 探头回收后,应检查探头各部件是否完好 5.1.15.2 探头回收后,应及时对探头进行清理 5.1.15.3 探头应避免阳光直射,读取零点读数,并将此次零点读数与初始零点读数进 行对比 5.1.15.4 探头每次回收后应重新调零,更换过滤环并真空饱和后方可继续测试, 5.1.16孔压静力触探测试移位时,探头的应变腔应重新进行饱和,且宜更换经饱和的过 滤环 5.1.17 测试数据采集前,数据采集仪应调零,测试数据应自动采集。 6.1.18测试数据沿深度的采集间隔不应大王50mm

    5.1.19测试采集的数据宜包括下列参数,

    (4)孔隙水压力; (5)探头倾斜角; (6)孔压消散试验数据

    5.2.1吊放设备应满足作业要求,总起吊力不应小于海底回收时最大载荷的4倍: 5.2.2吊放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设备旋转、设备偏移、探杆倾倒和电缆缠绕 5.2.3驱动系统应将探杆完全锁紧,在整个贯入和回收过程中不应出现打滑现象, 5.2.4设备在吊放至泥面过程中,应监测探头锥尖阻力和孔隙水压力的变化,设备到达 泥面后,应静置不小于10min直至稳定,并采用水深测量法或数据分析法量测探头与泥面 距离;设备的倾斜角度大于允许值时,应重新放置 5.2.5驱动系统应在设备稳定后启动贯入;达到终孔条件后,应及时启动驱动系统进行 探杆回收并上提设备:

    5.2.1吊放设备应满足作业要求,总起吊力不应小于海底回收时最大载荷的4倍:

    5.3.1测试载体应满足贯入所需的反力要求, 5.3.27 测试开始前应调整载体水平与高度: 5.3.3作业过程中应实时监控测试载体的稳定性, 5.3.4遇到硬层无法贯入或探头倾斜达到限定值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3.4.1应停止贯入并回收探头和探杆

    3.3作业过程中应实时监控测试载体的稳定性, 3.4遇到硬层无法贯入或探头倾斜达到限定值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3.4.1应停止贯人并回收探头和探杆, 5.3.4.2当需要继续贯入时,宜采用钻机引孔方式穿过硬层后继续进行贯人测试 5.3.4.3可增加多层套管进行辅助: 5.3.4.4应剔除引孔段的测试数据.并拼接测试段的数据

    5.4.1测试过程中海底基座不应出现相对位移;基座应能有效夹持钻杆并保持钻杆 竖直, 5.4.27 海底基座和钻杆提供的反力应满足贯人要求, 5.4.3 贯入系统和探头放至孔底后,应和底部钻具形成一体: 5.4.4贯入过程中当锥尖阻力达到探头极限值时应停止贯入并回收设备,并启动钻机进 行引孔作业 5.4.5钻机引孔作业判定地层满足测试条件时,宜停止钻进并继续进行测试:

    5.4.5钻机引孔作业判定地层满足测试条件时,宜停止钻进并继续进行测试:

    水运工程静力触探技术规程(JTS/T242—2020)

    5.5.1反力基底座底面积宜能根据海床土质情况进行调整,反力基底座及连接桁架(套 管)重量应满足测试反力的要求,反力基底座宜有防滑移结构, 5.5.2吊放设备应固定在载体船舶上,总起吊力不应小于反力基底座及连接桁架(套 管)总重量的4倍: 5.5.3载体船舶应准确锚泊定位于测试点位,作业过程中应实时监控载体锚绳松紧情 况,并及时进行微调, 5.5.4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系统吊放安装时应避开大风、急流时段,应采取避免设备旋 转、保证基底安装平稳对中孔位的有效措施 5.5.5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系统应设置连接架(套管)扶正系统,扶正系统宜与连接 行架(套管)动态连接: 5.5.6浮动式静力触探测试系统安装好后,静置时间不应小于10min直至稳定;连接桁 架(套管)的倾斜角度大于允许值时,应重新放置

    6.1.1贯入深度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探头倾斜度修正:

    6.1.1贯入深度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探头倾斜度修正:

    式中一 以测试零点为基准的某深度d的测试值 αa—某深度d的测试值; Ax 测试零点的测试值

    .1.3测试参数包括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和孔隙水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标定系娄 修正:

    式中X某深度d的孔压静力触探参数(q.、f.和u); K一对应于各孔压静力触探参数的标定系数; ——以测试零点为基准的某深度d的测试值 6.1.4锥尖阻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孔压修正:

    式中q 一经孔压u修正的锥尖阻力(kPa); ‘——有效面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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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圆锥头顶柱的横截面积(cm); A.圆锥头锥底的横截面积(cm)

    6.1.5以孔底部为测试零点的数据值可按下列公式修正到以泥面为测试零点的数 据值:

    = +d 9.=q. +.da

    6.1.6.2当孔压消散曲线初始段出现陡降现象时,可用曲线板拟合其后段曲线修正测 式段,并让其通过陡降段终点而与纵轴相交, 6.1.6.3当孔压消散曲线初始段出现上升现象时,宜略去其上升段,以曲线峰值点作 为该孔压消散曲线的计量起点,重新绘制孔压消散曲线

    6.2.1基本参数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6.2.1基本参数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6.2.3归一化锥尖阻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uz—锥肩位置测试的孔隙水压力(kPa): 6.2.7消散试验的归一化超孔压比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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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钢管标准6.2.8土类指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2.8土类指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3.1测试成果应绘制孔压修正后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孔隙水压力、摩阻比、孔压参 数比与贯入垂直深度的关系曲线 6.3.2成果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以贯入垂直深度为纵轴,其比例尺宜用1:100或1:200,当图幅尺寸不够时 可缩小深度比例尺 6.3.2.2以其他测试参数为横轴,其中侧壁摩阻力f、孔隙水压力u、修正后锥尖阻力 9.三者的数值比例关系宜取1:10:100,孔压参数比B。和摩阻比R,的数值比例关系宜 取10:1 6.3.3孔压消散试验应提供以孔隙水压力u,为纵轴,以时间t的对数Igt为横轴的孔压 消散曲线 6.3.4孔压消散试验应提供以归一化超孔压比U为纵轴,以时间t的对数gt为横轴的 归一化超孔压消散曲线

    6.3.2成果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孔压消散试验宜提供锥尖阻力随时间

    ZJM0标准规范范本7.1土的分类与土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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