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40-2019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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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时,应停止一方的作业单向掘进贯通,并在另一工作面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1.8探洞掘进结束应进行洞口标识,洞口宜设置安全防护门。 5.1.9探洞掘进过程中,洞口应有明显的作业状态标识

    5.2.1炮孔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5.2.2掏槽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硬以上的岩层宜采用直孔掏槽,直孔掏槽宜布置空孔,装药孔与空孔的间距宜 为150mm~250mm,各炮孔中心线应相互平行,炮孔深度应相同。 2中硬以下的岩层宜采用斜孔掏槽,斜孔掏槽炮孔与工作面的夹角应相同,炮孔深 度应相同。 5.2.3周边孔宜布置在探洞断面轮廓线内50mm150mm,并应向轮廓线外倾斜,外倾

    2.3周边孔宜布置在探洞断面轮廓线内50mm~150mm,并应向轮廓线外倾斜,外 宜为5°~10°,孔距宜为500mm~800mm工程规范,轮廓线转折处应布置炮孔。 2.4辅助孔宜布置在与掏槽孔和周边孔间距离大致相等的位置,辅助孔孔距宜按4 m~600mm均匀布置。

    5.3.1凿孔机具和作业方法应根据探洞作业条件、任务目的和要求选择。

    5.3.1凿孔机具和作业方法应根据探洞作业条件、任务目的和要求选择 5.3.2凿孔机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凿孔宜采用风动凿岩机、液压凿岩机,不便采用风动凿岩机和液压凿岩机时也可 采用电动凿岩机,不得采用内燃机凿孔。 2钎杆宜选用对边尺寸22mm,钎尾长度108±1mm的六角空心碳素钢或合金钢成 品钎杆,钎杆应无明显弯曲、中心孔通畅无偏斜、钎尾端面平整, 3硬质合金钎头宜采用38mm~42mm直径的。较完整的中等磨蚀性岩层及轻、中 型凿岩机可选用一字钎头;破碎、高磨蚀性岩层及冲击功较大的凿岩机宜用十字形针头 和球齿钎头。钎头钢体应无变形、开裂、锥度偏差过大,硬质合金镶焊牢固,

    5.3.3凿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凿孔方式应采用湿式作业。

    2炮孔孔位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标识,并按设计方向钻凿。

    5.3.4风动凿岩机凿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液压凿岩机凿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压油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号和品质要求, 2液压油油位、水压和水量应符合凿岩机工作参数标准。 3油管连接时应排空管内空气,油管拆卸后应保护好接头。 4油管不得折叠、缠绕和挤压,防止砸、扎、刺、磨等造成油管的损坏。 5渗水严重地段,液压站电器部分应进行遮盖。 6开机、停机前应先松开溢流阀开关释放压力。

    5.3.6电动凿岩机凿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应绝缘良好,水压和水量应满足要求, 2操作时应防止空打,遇到卡钎时应立即停机,不得使用凿岩机强行拔钎。 3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4.1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买、运输、使用和储存。 2爆破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作业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应根据岩性、炸药性能、探洞断面尺寸等合 理选择爆破参数。探洞掘进单位炸药消耗量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选取。 4爆破人员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5爆破后,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 破器材应如数及时退库。

    5.4.2爆破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区域应无冒顶或顶帮滑落危险,通道应安全畅通。 2距工作面20m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不应大于1%,无易燃易爆气体突出 征兆。 3工作面应无涌水危险和温度异常。

    5.4.3爆破方式与爆破器材的选择应符合

    1爆破方式和爆破器材应根据工程地质及作业条件合理选择。 2爆破器材宜选用岩石炸药,起爆器材宜选用毫秒延期雷管。 3在民爆物品使用受限或不宜的区域,可采用二氧化碳膨胀破岩方式。

    1爆破作业应在确定的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识开派出岗哨进行爆破警戒。 2预警信号发出后应在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岗哨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 并坚守岗位。 3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后,所有岗哨人员应到位,具备安全起爆 条件后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4起爆结束后,解除信号应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 5各类信号应简单明了,不得混淆,确保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晰地听到或 看到。

    5.4.5装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药作业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雷管段别、装药结构和装药量应符合爆破设计 要求。 2装药前应检测炮孔深度、角度,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作业, 3装药时不应投掷起爆药包,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 冲击起爆药包。 4装药时若发生卡塞,可在起爆药包装入前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 应冲击和挤压。 5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强力拉拔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炮孔应按爆破设计进行填塞,不得无填塞爆破。 2填塞可用黏土或炮泥袋,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长度宜为炮 度的 1/4 ~1/3,但不应小于 200 mm。

    3填塞材料应揭实,但不得用力过猛。 4填塞作业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起爆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填塞作业应避免损坏雷管引出线

    5.4.7起爆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雷管宜采用起爆器或动力电起爆 2导爆管雷管应采用专用起爆器或雷管起爆。 3在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应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起爆

    5.4.8电力起爆网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 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或高压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 起爆。 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起爆。 4电力起爆网路主线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导线单独架设,线路不得交叉和混合使 用;电力起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导通器和爆破电 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并应每月检查一次。 5电力起爆网路应在工作面的炮孔全部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后,由工作面 向起爆站依次进行联接。 6雷雨天不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

    5.4.9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爆管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不应有死结,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 准 邻雷管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2起爆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不应小于15cm。 3导爆管宜均匀地敷设在起爆雷管周围捆扎应牢固,导爆管应有防止雷管聚能射流 切断的措施。

    5.4.10爆破后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后确认无盲爆时应超过5min,不能确认无盲爆时应超过15min,方准许检 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检查。 2爆破后应立即进行通风,等待时间应超过15min,确认探洞内空气合格后,作业 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3检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有无盲炮、有无冒顶和危岩、支撑是否被破坏、炮烟是否排 除。 4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其他险情时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5.4.11盲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理盲炮应定出警戒区域,并在该边界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盲炮应由有经验的爆破人员当班处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线路短路,检查网路后重新连 接起爆。 4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导爆管有破损或断 裂时应更换后重新起爆。 5不能重新连接起爆的,作业人员应将炮孔内堵塞物掏出后用药包引爆,或清出炸 药并回收雷管,或打平行孔装药爆破。

    5.4.12二氧化碳膨胀破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根据岩石条件、作业环境等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前宜通过现场试验 确定破岩技术参数。爆破设计应主要包含孔距、孔深、孔径、布孔方式、膨胀管选择、 起爆网路。 2钻孔孔径应与膨胀管规格相适应,宜为膨胀管管径的110%。 3膨胀管规格宜按岩石强度、作业环境、布孔方式综合选择。 4作业过程中,膨胀管安装应牢固,激发网路应连接通畅、工作可靠。 5二氧化碳储存罐应远离破岩作业面,存放在安全的位置并派专人管理。 6二氧化碳充装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人负责,充装前应检查膨胀管是否密封、有无破 损。充装后的膨胀管应轻拿轻放,泄能头不得对准人。 7激发器的激发宜选用电雷管起爆器,网路连线应选用专用起爆线 8二氧化碳膨胀破岩安全警戒宜符合本规程第5.4.4条的有关规定

    5.1探洞作业应进行通风。根据工作面深度, 通风方式可选择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械通风宜选用轴流式风机。 共中自士件

    5.5.2通风量应根据下列方法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1按同时工作最多人数每人每分钟供给4.0m3的新鲜空气计算。 2按探洞内排尘所需风速不小于0.25m/s计算。 3按爆破后,工作面附近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 规定计算。 4按排出洞内同时工作的内燃机尾气不小于4.0m3/kw.min计算

    1洞深小于200m的探洞宜采用压入式或抽出式通风。 2洞深200m及以上的探洞宜采用混合式通风。混合式通风的抽出风机功率 压入风机功率的20%~25%。

    5.5.4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入式通风时,风机应安装在洞口,进风口应位于探洞口外3m以上。 2抽出式通风时,风机吸风口宜安装在离工作面30m附近位置,风简出口应位 洞口外3m以上。 3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机吸风口与抽出风机吸风口间距不宜小于10m,压入风 风口应设置于靠洞口端,抽出风机吸风口应设置于靠工作面端。

    5.5.5风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筒直径应根据洞深确定,宜为300mm~500mm。风筒类型宜选择纤维橡胶风 筒或塑料柔性风筒,抽出风机进风口段宜采用刚性风筒。 2风筒吊挂应平、直、紧、稳、顺,转弯处宜用刚性风筒连接过渡 3压入式通风出风口距离工作面不宜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吸风口距离工作面不宜 超过6m。

    5.6.1出渣作业应根据探洞深度及作业条件选择适宣的装渣、运渣、弃渣

    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出渣方式可选择机械出渣、人力出渣和有轨出渣、无轨出渣方式进行合理组合 2出渣宜优先采用机械装渣、机械运输方式;机械运输宜采用电瓶机车牵引。 3短浅探洞或不具备机械作业条件时可采用人力出渣方式 4出渣道路应按不同的运渣方式特点铺设。

    5.6.2采用无轨运输方式时,探洞底板应平整、尖利碎石应清除并在表面

    5.6.3采用有轨运输方式时,轨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人工装运时,轨道宜选用8kg/m的钢轨;采用机械装运时,轨道宜选用12kg/m 或15kg/m的钢轨。轨道接头间隙应小于5mm,高差小于2mm。 2轨距宜为600mm;人力推车枕距宜为800mm~1000mm,机车运输枕距宜为400 mm~600mm。 3轨道坡度应与探洞平均坡度相一致,两轨面高度应保持一致;直线部分应平直 曲线部分应圆滑且最小曲率半径不得小于矿车的转弯半径。 4调车道应每隔80m~100m设置,调车道长度应满足调车需要。

    1装渣机械电缆或风管应挂在探洞一侧,不得拖在地上。 2装渣机械应由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件的人员操作和管理。 3在装渣过程中,装渣机械前后不得站人。 4装渣结束后,装渣机械应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或风源。 5装渣不得使用装渣机械强行铲装超重块石或其他物品。

    5.6.5人力矿车运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渣码头应牢固可靠并有安全防护设施,矿车抵达挡车器之后卸渣。 2矿车各部件应润滑良好,刹车应灵敏可靠,不得使用刹车失灵的矿车。 3矿车装渣不宜过多,运行时沿途不得掉落。 4相邻运行矿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任由矿车滑行。 5矿车在弯道或岔道上运行时应降低速度,防止掉轨,

    5.6.6机车运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车在洞内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通过弯道、岔道或视线不 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2两机车同向行驶时,机车距离不应小于60m,并应减速慢行。 4运渣车不得搭载人员。 5.6.7运渣通过的交叉道口处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 5.6.8 弃渣码头架设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和矿车锁定装置。 5.6.9 洞渣应堆放至指定渣场,渣场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渣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

    2弃渣场地应符合水保、环保要求。

    5.7.1不稳定洞段掘进应及时进行支护,松软、破碎等自稳时间短的洞段应采取超前支 护措施;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及支护结构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施工安全要求、探洞用 途、使用年限、断面规格形状等因素选择;支护方式可采用木支护、钢支护、锚杆支护 或组合支护

    5.7.2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护时间间隔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自稳时间等因素确定,支护应在其出现有害 松弛变形前完成。 2靠近作业面的支护设施应有防止爆破损坏的措施, 3支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加固或更换,更换支护设 施应遵循由外向里的顺序。 4支护作业应一次完成。 5出现冒顶时应查明原因、制定对策、及时处理。

    5.7.3木支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木材材质应密实,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20mm,不得使用腐朽和开裂木材。 2顶压大、侧压小的洞段宜采用平头;侧压大、顶压小的洞段宜采用露头;顶 压、侧压均大的洞段应采用斜交样。 3木支护应有足够的整体性,接头应牢固可靠,各排之间应用剪支撑、水平撑和拉 住 杆连接。 4每榻支护应保持在与洞轴线垂直的同一平面上。支护构件与围岩之间应用板、楔 块等楔紧。 5支护柱基应放在平整的岩面上,柱基较软时应设垫梁或封闭底梁 6支护前应检查处理松石,应站在安全地点,不得用短把工具在临近松石下方作业。 7支护时宜采用“大头向上,小头向下”立柱;使用封闭底梁时,底梁应全部嵌入底 板内:靠近工作面的支护应加强并采取保护措施,

    5.7.4钢架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材规格应按围岩地质条件及断面尺寸选择

    2支架焊接应牢固可靠, 3钢架间应有连接构件,支脚应设置适宜的垫板。

    5.7.5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性差的块状岩体可采用锚杆支护。 2锚杆长度宜大于洞室高度或跨度的1/2。 3锚杆类型应根据围岩情况和设计要求选择,确定孔位,孔位充许偏差不应大于 10cm。 4采用先注浆后插杆方式时,锚杆孔直径宜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采用先插 杆后注浆方式时,孔口注浆时锚杆孔直径宜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孔底注浆时锚 杆孔直径宜大于锚杆直径40mm以上。 5水泥砂浆锚杆孔深充许偏差应为±50mm;胀壳式锚杆孔深应比杆体长度大50 mm~100mm;楔缝式锚杆、树脂锚杆和水泥药卷锚杆孔深不应小于杆体长度,且不应 大于杆体长度30mm;摩擦型锚杆孔深应比杆体长度大50mm。 6锚杆原材料型号、规格、品种、各部件质量及技术性能,安装及质量检测,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的有关规定。 5.7.6当采用木支护、钢支护、锚杆支护等单一支护无法满足支护要求时可采取组合支 护。

    5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探洞作业遇有地下水时应及时排水。 5.8.2正坡宜采用排水沟自流排水,负坡宜凿挖集水坑用水泵排水。 5.8.3排水沟宜布置在洞底一侧,坡度宜与洞底板一致;洞底板宜略向排水沟一侧倾斜: 断面宜为倒梯形,尺寸应按水量大小确定;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确保水流通畅。 服 5.8.4水泵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5.8.2正坡宜采用排水沟自流排水,负坡宜凿挖集水坑用水泵排水。 5.8.3排水沟宜布置在洞底一侧,坡度宜与洞底板一致;洞底板宜略向排水沟一侧倾斜 断面宜为倒梯形,尺寸应按水量大小确定;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确保水流通畅。 服 5.8.4水泵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水泵额定排水量应超过最大涌水量的30%50%。 3使用单泵排水时,备用量应为100%,使用两台水泵排水时,备用量不应小于 50%。 4水泵排水应设有备用电源。

    1水泵进水口应有滤渣装置,排水管路应固定在洞壁下角。 2水泵额定排水量应超过最大涌水量的30%~50%。 3使用单泵排水时,备用量应为100%,使用两台水泵排水时,备用量不应小于 50%。 4水泵排水应设有备用电源

    1水泵进水口应有滤渣装置,排水管路应固定在洞壁下角。 2水泵额定排水量应超过最大涌水量的30%~50%。 3使用单泵排水时,备用量应为100%,使用两台水泵排水时,备用量不应小于 50%。 4水泵排水应设有备用电源

    5.9.1掘进机安装调试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5.9悬臂式掘进机掘进

    5.9.2安装完成后应先进行空运转试验,空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动部位润滑应良好,机器应无异常响声,各部温度应正常,转向应正确,仪表 应显示正常并符合工作参数。 2切割头升降、摆转、伸缩应灵活平稳。 3内外喷雾应良好,并应无漏水现象 4液压管路应连接可靠,并应无漏油现象。 5装载、运输、行走应正常,操控机构应灵活。

    5.9.3掘进机切割开挖操作应符合下列要

    1掘进机应由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应持证上岗。掘进机工作时,悬臂作业范围内不 得站人。 2开机前应检查截齿的使用情况,出现断裂或磨损过大应及时更换 3开始切割前,冷却水应从喷嘴正常喷出。掘进机切割作业时应先打开外喷雾控制 。 4切割头应在旋转的情况下贴靠工作面,操作时应缓慢。 5切割时,切割头的切割深度和切割厚度应根据岩石硬度掌握。切割头进入切割时 应点动操作手柄,缓慢进入岩壁切割。 6切割部工作时,若遇闷车现象应立即脱离切割或停机,不得超负荷工作。 7在松软洞底操作时可在履带下间距1.0m~1.5m垫道板, 8掉落的大块岩块应破碎后再进行装载;若大岩块被龙门卡住时,作业人员应立即 停车,进行人工破碎,不可用刮板机强拉。 9切割岩石时可先放下后支撑,然后铲板接地,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将侧支撑支起, 饭 加强稳定性,减少振动。 10液压系统和供水压力不得随意调整,若需要调整时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油位计和油温计,当油位低于正常工作油位或油温超过70 时应停车加油或降温。 12工作过程中若掘进机异响或发生异常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机并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5.9.4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开关手柄、按钮等是否灵活可靠,动、静触头是否良好、正 常。 5.9.5检修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不得带电检修或维护。 5.9.6通风和降尘应利用机载通风系统和喷雾装置进行,当机载装置不能满足通风、降 尘要求时,通风和降尘工作可按本规程第5.5.1~5.5.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9.7机器停止工作时,铲板、截割头应放置到地面,

    5.9.4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开关手柄、按钮等是否灵活可靠,动、静触头是否良好、正 常。 5.9.5检修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不得带电检修或维护。 5.9.6通风和降尘应利用机载通风系统和喷雾装置进行,当机载装置不能满足通风、降 尘要求时,通风和降尘工作可按本规程第5.5.1~5.5.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9.7机器停止工作时,铲板、截割头应放置到地面

    6.1.1探并需要凿孔爆破时,凿孔应符合本规程第5.3.2~5.3.6条的有关规定,爆破应 符合本规程第5.4.1条、第5.4.3~5.4.9条、第5.4.11~5.4.12条的有关规定,深度小于 10m的探并可采用自然通风,深度不小于10m的竖并宜采用压入式通风。 6.1.2作业中应有可靠的通讯和信号联络,信号应声、光兼备。 6.1.3探井开口前应清理、平整并加固井口,井口应有截(排)水沟和防护围栏等安全 防护措施。 6.1.4作业时应系挂安全绳。 6.1.5并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护板厚度宜为50mm100mm,护板距井底不得超过2.5 m,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处于护板下方。 6.1.6探井内有水时应采用水泵排水,集水坑应设置在适当位置。 6.1.7探并出渣宜采用机械方式,弃渣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5.6.9条的有关规定, 6.1.8探并峻工后应进行回填或封堵,需要保留的探井应采取封盖或设置围栏等可靠措 施防护

    6.2.1竖井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并断面宜为矩形,竖并断面规格应符合表6.2.1的有关规定。 当勘探目的为查明滑坡体时,竖并断面长边宜与滑动方向相垂直。

    表6.2.1竖并断面规格

    6.2.2竖并并筒结构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竖井井简布置应根据竖井断面规格,设置井口基台,安装提升井架,铺设排渣

    道。并口基台木宜用边长为180mm240mm的方木或直径为200mm~300mm的圆木; 两端应超出井口边缘50cm以上。 2井筒提升间与梯子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宜设置安全隔板。 3风、水、电管线应分开布设。 6.2.3竖并可采用人工开挖,遇致密地层或大孤石时宜采用浅孔弱松动爆破方式开挖, 并应采用导爆管雷管起爆。基岩竖并周边孔应适当密布,炮孔深度宜控制在1m以内并 控制药量。 6.2.4并内涌水量大的竖并宜采用阶梯式开挖。排水宜采用活动水泵吊盘,并应避免与 桶发生王

    道。并口基台未宜用边长为180mm~240mm的方未或直径为200mm~300mm的圆未; 两端应超出井口边缘50cm以上。 2井筒提升间与梯子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宜设置安全隔板。 3风、水、电管线应分开布设。

    应采用导爆管雷管起爆。基岩竖井周边孔应适当密布,炮孔深度宜控制在1m以内 制药量。 2.4井内涌水量大的竖井宜采用阶梯式开挖。排水宜采用活动水泵吊盘,并应避免 渣桶发生王扰。

    2.4井内涌水量大的竖井宜采用阶梯式开挖。排水宜采用活动水泵吊盘,并应避免 渣桶发生干扰。

    表6.2.5坚并支护方法

    6.2.6吊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口基框应埋入地下,断面直径应比井内吊框木直径大1/5~1/4,两端应伸出并 边1.0m~1.5m。 2并内吊框应使用边长为160mm180mm的方木或相应的金属框架制作。 3并内吊框应采用平头样,四角用立木撑紧,同时进行背帮。 4井内吊框的拉杆钢筋直径宜为16mm~22mm,每副不应少于8根。 5松散地层井内吊框间距宜为0.7m1.5m,破碎岩石井内吊框间距宜为2m~4m 较完整岩石井内吊框间距宜为4m~6m,完整岩石井内吊框间距宜为8m~10m,井内 吊框四角应嵌入基岩300mm以上。 6吊框与并壁间应及时插入背板,背板外间隙应用茅草等物填塞密实。 7靠近井底应有临时防护措施

    6.2.7插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板应使用厚为20mm~40mm,宽为120mm~150mm,长为1200mm~1600 mm新鲜密实的木材制作,下端削尖。 2插板宜向外倾斜,外倾角度宜为15°~20°。 3插板间应紧密结合

    4掘进时应控制循环开挖深度,不得使插板脚外露。每掘进0.5m~0.7m应安设支 撑插板的并框,并框应使用边长为160mm~180mm的方木或相应的金属框架制作,相 邻井框应连接加固。

    6.2.8竖并的出渣应采用提升方式。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设备应安装牢固,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每班在提升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试 车。 2升降作业应由专人操作。 3提升机构应根据需要加设导向滑轮,并设深度指示及限位装置, 4吊罐装渣不得超过吊罐容积的4/5,吊罐悬挂井简中途或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和 上下人员。 5吊运工具时应将工具放在罐底,长把工具重端朝下,并将其拴牢。 6吊运民爆物品时应将爆破器材放在爆破箱内,并将其固定。 7人员上下应乘用专用的提升罐笼,乘员不得将头、手伸出罐笼外。 8罐笼与钢丝绳之间应采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9提升速度应小于1.0m/s,升降人员时应小于0.5m/s。 10竖并临时停工时,并口应加盖板,井口和平台应设安全栏杆及标识。 6.2.9松散软弱地层中的竖井可采用沉井法开挖。沉井应为圆形断面,井筒应为钢筋混 凝土结构,深度宜为10.0m~30.0m,内径宜为1.5m~3.0m。 6.2.10沉井并深超过10m时应设置导并。导并深度宜大于沉并深度的1/20,与并筒间 的环状间隙宜为0.3m~0.4m。

    6.2.11沉井井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靴采用角钢和厚度大于10mm的钢板焊接,其外径应大于井筒外径100mm~ 200mm,高度应大于0.5m。 2井靴刃角断面应为喇叭形,在卵砾石地层中,刃角宜为45°~60°;在砂砾石和 砂土地层中,刃角宜为25°~30°。 3组合焊接、成型应在现场进行。 4井靴内应装填强度大于C20的混凝土,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应大于48h。 6.2.12沉井井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2沉井简应符合下列起

    钢筋混凝土的配筋率应为4%~5%,混凝土强度应大于C20,拆模前混凝土

    护时间应大于48h。

    6.2.13沉井掘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应设置地面混凝土盖板,盖板面积应大于沉并横截面面积的5倍,厚度应大 于0.2m,混凝土强度应大于C15。 2在并简适当位置应设置活动窗口,进行观察及地质编录时可打开,用完应及时关 闭。 3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并筒垂直下沉;测斜间隔宜小于2m;中心偏差超过100mm 200mm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4砂卵石地层可采用砂石泵排渣,吸程应小于4m;也可采用气举反循环排渣,沉 没水深应大于4m。 5粒径不超过500mm的卵砾石地层宜用冲抓锥排渣;粒径超过500mm的卵砾石地 层宜采用水泵降水,人工开挖;遇大漂石时宜进行爆破。 6采用降水开挖时,沉并应保持不积水,停工时沉井不应停止排水

    6.3.1坡度小于30°的斜并宜采用梯形断面或拱形断面;坡度大于30°的斜井宜采用矩

    .3.1坡度小于30°的斜井宜采用梯形断面或拱形断面;坡度大于30°的斜井宜采用矩 形断面。斜井断面规格可按表6.3.1的有关规定确定。

    表6.3.1斜井断面规格

    3.2电线、管路、排水沟与人行道应分别布置在斜井两侧。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5n 应根据坡度大小设置台阶、梯道 小

    6.3.3井口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斜井井口应根据地层情况采取可靠支护后方可掘进。 A 2作业期间应防止地表水侵入

    3并口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3.4坡度大于30°的上斜井应采用溜槽溜渣,并应根据斜井倾角确定溜槽形式及安 护措施:坡度小于30°的上斜井宜用其他机械出渣。下斜井宜采用卷扬机出渣

    6.3.5斜井用卷扬机出渣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车洞宜在井内未布置管、线等设施的一侧,每50m~100m设一个。 2铺设大于15°斜坡轨道时应有防止轨道下滑的措施。 3轨道连接板应采用螺栓连接。 4轨道斜坡段与水平段应以竖曲线连接,在竖曲线与平直段连接处应设倒坡,并在 适当位置上设置能够控制的挡车装置。 5道枕间距宜为0.6m~1.0m,道枕厚度的1/3~2/3应嵌入地槽,每4m~8m宜铺 长枕,两端应深入岩壁枕窝内200mm以上。 6牵引绳应与斜坡段轨道中心线一致,每5m~10m宜设地滑轮承托,拐弯处应安 设立滚。 7升降作业时,人行道不得通行且矿车下方不得站人,矿车运行速度不宜超过0.5 m/s~1.5m/s。 8提升设备应有限位、限速、过流、过压和失压等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制动系统,并 应加强维护。 9矿车应有脱钩、断绳保护装置,以防溜车。 10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安全防护栏和安全门。 11在作业面上方一定距离应设置挡车器。 6.3.6斜并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7.2~5.7.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梁或斜撑应加强。 2倾角大于30°的斜并支撑杆件宜采用夹板连接。 3倾角大于底板岩层的稳定坡角时,底板应加设底梁。 6.3.7下斜井作业可设集水池将水导入后,再泵出并外

    7.0.1探坑断面宜为矩形或圆形,矩形断面探坑开口尺寸宜为1.5mx2.0m,圆形断面 探坑直径宜为1.5m~1.8m。 7.0.2探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方式可采用人工方式,人力绞车提升出渣,也可采用挖掘机作业。 2地层致密或遇大孤石,探坑开挖可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7.0.3探槽断面宜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小于1m的探槽可垂直挖掘为矩形断面。 2深度为1m~3m的探槽宜采用倒梯形断面,底宽不宜小于0.6m,倾斜角宜为 60°~80°,含水量较高的松散土层宜小于55°。 7.0.4探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槽宜采用人工开挖,也可采用挖掘机作业。 2节理发育的松、脆、碎岩层或紧密的非胶结、半胶结土层宜采用松动爆破开挖 3探槽开挖过程中遇直径大于0.5m的大孤石、块石、均质风化岩层、冰冻和致密土 层时可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4探槽开挖应及时清除松石,保持槽壁平整。在槽口两侧1m以内不得堆放土石和 工器具。槽内积水应排出5m以外。 5作业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方法。 6探槽内多人作业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7雨后作业应严格检查探槽稳定情况,遇隐患应及时排除,不得盲目作业。 8斜坡探槽应自上而下作业,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7.0.5探槽较长且深度大于1.0m时宜设置厚度大于1.0m的隔墙;是否支护应根据地 质条件评估,需要支护的探槽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支护方式

    7.0.4探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河底探洞作业前现场查勘,除应按本规程第4.0.1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搜集作 业区河流水文、气象等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河床横断面、水深、流量、流速、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以及20年一遇洪水位线。 2河床钻孔资料以及区域内的地质资料。 8.1.2交通井的形式、断面尺寸以及交通井坡度等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河底探洞的理 藏深度、设计长度以及施工设备条件等因素确定。 8.1.3场地布置应根据河底探洞的掘进出渣方式确定,现场宜布置工作间、设备、材料 库房、弃渣场等临时设施

    8.1.4交通并进口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作业条件、洪水位等因素综合选定。进口高程不应低 于20年一遇的洪水位。 2进口区应避开滑坡体、变形体等危险区域。 8.1.5河底探洞可能的出水量应根据前期水文地质勘察资料估算。 8.1.6凿孔应符合本规程第5.3.1~5.3.6条的规定,爆破应符合本规程第5.4.1~5.4.12 条的规定,通风应符合本规程第5.5.1~5.5.5条的规定,排水应符合本规程第5.8.1~5.8.4 条的规定道路标准规范范本,支护应符合本规程第5.7.1~5.7.6条的规定。 8.1.7河底探洞掘进工作应安设导向设施。

    8.2.1交通并可选择斜并或竖并,竖并倾角宜为90 8.2.2交通并为竖并时,交通并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2.1~6.2.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竖并在掘进前宜布置地质勘探孔,查明竖并掘进位置地层情况。富水地层应采取 防水处理措施。 2开挖应采用阶梯式。

    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的坡度不宜大于15°。 2掘进过程中宜在工作面洞顶和两侧位置布置超前钻孔,钻孔深度宜大于5m,钻 孔个数宜大于3个。涌水大的洞段宜采取超前灌浆的止水处理措施,

    8.3.1河底探洞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集水井宜设置于交通井与河底探洞连接处,深度不应小于3m,储水量应通过 水文地质试验资料以及抽排水设备能力计算确定,集水并并口应设置有安全防护措施和 标志标牌。 2根据交通并以及河底探洞长度,河底探洞宜按每50m~100m设置一个安全洞或 避车洞。 3河底探洞掘进应设置超前预报钻孔。超前钻孔应根据探洞断面结构确定,不宜少 于3个;超前钻孔的深度应根据水文地质试验数据确定,钻孔深度不宜小于5m。 4探洞掘进过程中遇透水层应采取加强抽排、超前灌浆止水等措施进行处理。 83.2围岩稳定及地下水应超前预报

    9.1.1探洞、探井深度或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宜为0.50m。 9.1.2探洞、探井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长或直径允许偏差宜为±0.20m。 9.1.3探洞、探并掘进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探洞、探并中心线偏离设计轴线充许偏差 宜为±0.30m。 9.1.4探洞底板应无低洼积水现象;探井应有排水设施楼梯标准规范范本, 9.1.5探洞、探井壁应清洗干净。清洗后每5m在底板以上1m处洞壁应标注洞深桩号: 标示应清晰牢固。 9.1.6探洞、探井壁平整度误差不宜超过0.15m。 9.1.7探洞平均坡度应为0.3%~0.7%,不宜为水平或倒坡,局部不宜大于1.0%;斜 并方位角与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9.1.8探坑、探槽应满足地质要求。 9.1.9 原始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9.2坑探验收与质量评定

    9.2.1探洞、探并验收与质量评定宜采用单洞、单并进行;坑探作业结束后,设备未撤 离前应由勘探单位、项目勘探负责人和项目地质负责人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探洞 深井验收与质量评定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有关规定逐项填写记录。 9.2.2探洞、探井质量评定应根据其深度、断面、掘进方向、支护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探洞、探井分项质量等级与分值宜符合表9.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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