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36-2019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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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各梯级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漏的可能性进行初步分析。 4.3.2各梯级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进行线路地质测绘或调查,也可结合区域地 质研究工作进行。当水库可能存在影响梯级方案成立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 重点库段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00~1:25000,并可进行少量的勘探和试验工作。

    4.4.1各梯级坝址 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了解坝址的地形地貌特征。 2了解坝址的地层岩性,基岩类型、软弱岩层的分布情况及第四纪地层的成因类型,两岸及河床覆盖 层的分布及厚度。 3了解坝址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 4了解坝址岩体风化及卸荷、崩塌、滑坡、变形体、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 5了解岩土体的渗透性、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地下水埋藏条件等水文地质条件。 6了解可溶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分布情况、河谷地下水动力类型,初步分析 产生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的可能性。 4.4.2各梯级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勘察宜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中型水力发电工程或条件复杂的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宜辅以勘探和 试验工作,小型水力发电工程或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可只进行代表性部面地质测绘 近期开发工程、影响规划方案的控制性工程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坝段,应进行平面地质测绘。 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峡谷区应选用1:100001:5000,丘陵、平原区应选用1:250001:10000。 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较坝址、绕坝渗漏的岸坡地段,以及坝址附近低于水库水位的垭口、古河道等。当比 较坝址相距大于2km时,可分别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3坝址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应有1条代表性勘探剖面,宜布置物探或探坑、探槽。 2)近期开发工程、重要梯级的坝址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坝址应布置钻孔或平洞。钻孔或平洞位 置、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 4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结合探坑和钻孔进行现场简易试验或室内试验。 2)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河床覆盖层钻孔可进行抽水试验或注水试验

    4.4.2各梯级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1长引水线路及厂址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4.5长引水线路及厂址

    1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 2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地层岩性、第四纪地层分布和成因类型,重点了解有无特殊岩土层的分有 3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特别是断层的规模和性状,

    4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沟谷、浅理洞段、洞口地段的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卸荷特征和不良物理地 质现象,渠道沿线斜坡的稳定状况。 5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可溶岩区的岩溶发育特征。 6了解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并重点了解有无影响厂址成立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体及潜在不 稳定体等不良地质现象。

    4.5.2长引水线路及厂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1

    1长引水线路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并宜进行遥感影像解译,应在搜集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沿 我地质踏勘。对隧洞洞口处、跨沟洞段、浅埋洞段、厂址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可进行剖面地质测绘。

    4.6.1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了解各梯级电站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分布、赋存情况、运输条件。 4.6.2对近期开发工程所需料源或对梯级选择有重大影响的料源应进行普查。

    合佛动 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言应包括规划方案、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地理概况,以往研究程度和本阶段勘察完成的工作量, 2区域地质应包括流域或河段的地形地貌、区域地层概况、区域构造格架和地震活动性以及各梯级电 站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3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工程地质分段应主要论述分段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特点。 4各规划梯级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应按梯级次序编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和成库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2)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各梯级坝址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 地质条件、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建坝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3)引水线路及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 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引水线路和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5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各梯级可能料源的分布及产地赋存情况。 6对规划方案选择、推荐梯级开发方案的近期开发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分析评价, 4.7.2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附录A的规定

    5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5.1.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或河段综合利用规划或水电规划的基础上经初步比较选择 代表性坝址,并对代表性坝址、厂址及代表性枢纽布置方案和引水线路进行工程地质论证,提供有关工程 地质资料。

    5.1.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应符合

    1应研究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参数和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并对工程场地构造稳定性 作出评价。 2应初步查明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并对水库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3应初步查明挡水、引水、厂址和泄洪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有关的主要工程地质 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4应对代表性坝型所需主要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5应初步分析移民安置区拟选新址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初步分析专项工程的工程地质条 件

    5.2.1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构造背景。 2场址区及近场区区域断裂活动性。 3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

    5.2.1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5.2.1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构造背景。 2场址区及近场区区域断裂活动性。 3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5.2.2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研究工程区及其周边的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工程区所属大地构造部位,分析区域主要构造及历史 地震对工程区的影响。 2应对场址区及周围25km范围内的区域性断裂及其活动性进行复核,构造活动性标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3应编制区域综合地质图,编图比例尺宜选用1:500000~1:100000。 4应结合历史地震、地震监测和构造活动性资料分析区域构造稳定性。工程区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 震基本烈度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 5对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及以上地区、地震地质条件复杂、所处位置重要的中型水电工程,宜进行专 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当左左下列情源之

    1区域构造背景。 2场址区及近场区区域断裂活动性。 3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5.2.2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研究工程区及其周边的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工程区所属大地构造部位,分析区域主要构造及历史 地震对工程区的影响。 2应对场址区及周围25km范围内的区域性断裂及其活动性进行复核,构造活动性标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3应编制区域综合地质图,编图比例尺宜选用1:5000001:100000。 4应结合历史地震、地震监测和构造活动性资料分析区域构造稳定性。工程区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 震基本烈度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 5对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及以上地区、地震地质条件复杂、所处位置重要的中型水电工程,宜进行专 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5.2.3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坝址选择进行专门性论证:

    3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坝址选择进行专门

    2大坝等挡水建筑物位于可能的活动断层上 .2.4场址区及近场区区域构造复核宜结合枢纽建筑物区和水库区工程地质测绘进行

    2大坝等挡水建筑物位于可能的活动断层

    5.3.1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水库区基本地质条件。 2应初步查明水库区水文地质条件,可能的渗漏地段和渗漏类型。 3应初步查明水库区库岸稳定条件,初步评价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对重要城镇、居民区的可能影响。 4应了解水库区浸没条件,初步查明可能产生严重浸没的地段并进行初判。 5应初步分析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性。 5.3.2水库渗漏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可溶岩、大的断层破碎带、古河道以及单薄分水岭等的分布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产生水库渗漏的可能性。 2应初步查明可溶岩地区岩溶的发育和分布特征,主要岩溶通道的延伸和连通情况,隔水层和非岩溶 化岩层的分布、厚度变化、隔水性能和构造封闭条件,地下水分水岭位置,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位和补 排条件,岸边地下水排水凹槽的分布和水位等。初步分析渗漏性质,初步评价其对建库的影响程度和处理 的可能性。 3对岩溶形态水库,应初步查明库盆水文地质结构、岩溶泉水或暗河的分布、水文动态、流量和汇水 范围,初步分析库坝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的补排关系,初选挡水建筑物位置、初步评价建库的可能性。 4岩溶渗漏评价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岩溶工 程地质勘察规程》NB/T10075的有关规定。

    5.3.3库岸稳定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泥石流等的分布和规模,初步评价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的稳定性及其危害程度。对岸坡稳定性的分析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2对于松散堆积物组成的库岸,应初步预测水库塌岸带的范围。 5.3.4水库区可能产生严重浸没的库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周边的地形地貌特征,潜水含水层的厚度、岩性岩相、分层和夹层,基岩或相对隔水层 的埋藏条件,地下水位以及地下水的补排条件。 2应初步查明含水层的颗粒组成、渗透性、饱和度、易溶盐含量、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参数 3应了解主要农作物种类、根系层厚度,地下水位以上毛细水上升带的高度,临界地下水位的试验和 观测资料,地区土壤盐渍化和沼泽化的历史及现状。 4应了解城镇和居民区建筑物的基础类型、砌置深度、设计荷载等。 5应初步查明岩溶地区水库邻近洼地的分布高程、地质构造、岩溶发育与连通情况、地表径流与地下 水的排泄条件、地下水与河水或库水的水力联系等

    6应初步预测可能的浸没范围。浸没初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 的有关规定。 6.3.5水库诱发地震初步分析宜符合下列要求: 1非岩溶地区的小型水库可不进行水库诱发地震初步分析。 2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发震地段,宜根据水库区的地质环境、地应力状态、孕震构造、附近岩体的导 水性、可溶岩分布及岩溶发育情况、发震机理初步判定。 3水库诱发地震的强度宜根据发震断裂的长度、岩溶发育程度、已有震例的类比或参照区域地震活动 水平进行初步估计。 5.3.6水库移民安置区和专项工程地质勘察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NB/T35085和《水电工程水库专项工程勘察规程》NB/T10141的相关要求。 .3.7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01:5000。在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前,宜进行遥感影像的解译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除应包括整个库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溶地区应包括可能存在渗漏通道的河间地块、邻谷和坝的下游地段。 2)盆地或平原型水库应测至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可能浸没区所在阶地后缘或相邻地貌单元的前缘 3)峡谷型水库宜测至两岸坡顶,并包括两岸及坝址下游附近的塌滑体、泥石流沟和潜在不稳定岸 皮分布地段。 3地质条件简单的小型水库可采用踏勘。库区范围小时,水库工程地质测绘可与坝址工程地质测绘合 并进行。 4水库区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影响成库和方案成立的工程地质问题应布置勘探。 2)渗漏地段水文地质勘探剖面线宜平行地下水流向或垂直渗漏地段布置,勘探方法宜以物探为主, 浦以控制性钻孔。钻孔应进入可靠的相对隔水层或可溶岩中的弱岩溶化带下限。 3)浸没区水文地质勘探剖面线应垂直库岸或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勘探点宜采用钻孔或探坑,勘 点应深入地下水位以下,控制性钻孔宜进入相对隔水层。 4)不稳定岩土体应根据可能的滑动方向布置纵横剖面线。剖面线上的钻孔、竖井或平洞应进入下 犬的稳定岩土体。 5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或浸没的地段应利用已有钻孔和水井进行地下水位观测。重点地段宜埋设长期观 则装置,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连续观测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或一个丰枯水季。

    5.4.1坝址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河床和两岸第四纪地层的厚度和基岩面的埋藏深度,特别是湿陷性黄土、软土、膨胀土、 分散性土、粉细砂、架空层、河床深槽、埋藏谷和古河道的分布。 2应初步查明基岩岩性、岩相特征及分布,进行工程地质岩组划分。特别应注意软岩、易溶岩、膨服

    岩层等工程地质不良岩层、夹层和透镜体等的分布和厚度,初步分析其对坝基或边坡岩体稳定的可能影 响。 3应初步查明坝址区内主要断层及破碎带的性质、产状、规模、延伸情况、充填和胶结情况,应特别 注意对顺河断层和中、缓倾角断层的调查。应进行节理裂隙统计。结构面的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 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4应初步查明岩体风化、卸荷的程度和深度。岩体的风化、岩体卸荷带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 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5应初步查明坝址区及下游一定范围内与建筑物有关的滑坡、变形体、松散堆积体、潜在不稳定岩体 的分布,了解周边自然边坡的地质条件,初步评价边坡稳定性。边坡稳定分析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 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5337的有关规 定。 6应初步查明泥石流的发生条件、规模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7应初步查明坝址区岩土体的渗透特性,相对隔水层的埋深、厚度和连续性,地下水位、补排关系等 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环境水对混凝土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8可溶岩区应初步查明岩溶的分布情况和发育规律,主要溶洞和岩溶通道的规模、分布、连通和充填 情况,结合坝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可能发生渗漏的地段、渗漏类型及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坝址的 岩溶渗漏评价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岩溶工程地质 勘察规程》NB/T10075的有关规定。 9应进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各项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初步建议值,岩土体物理力学性 质参数取值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4.2坝址区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较坝址枢纽建筑布置地段及邻近地段。当比较坝址相距较远时,宜分 别单独测绘。 3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比较坝址应结合建筑物布置一条代表性勘探剖面线。对高坝宜布置辅助勘探剖面。 2)控制性勘探剖面线上的勘探点间距峡谷区不应大于50m,丘陵平原区不应大于100m,河床部 位不应少于1个钻孔。 3)当存在影响坝址选择的顺河断层、软弱夹层、河床深槽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等不良地质现象时 应布置钻孔或平洞。 4)岩基坝址河床钻孔深度可为1.0倍~1.5倍坝高,两岸岸坡上的钻孔宜达到河水位或地下水位以 下,并应进入相对隔水层。土基坝址,每个不同工程地质特征的地貌单元宜有钻孔控制,深度为1.0倍 1.5倍坝高或闸底宽度。岩溶地区控制性钻孔应深至地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有特殊要求的钻孔深度应按 实际情况确定

    4物探剖面宜结合勘探剖面布置。 5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并应收集钻进过程中的水文地质资料。 2)第四纪地层中的钻孔,应在钻进过程中观测地下水位,并应划分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主要含 水层宜布置抽水试验或注水试验,测定渗透系数。 3)岩溶发育区应在钻进过程中观测地下水位,并应划分含水层、相对隔水层和隔水层。宜进行连 通试验。 4)应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6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组数不应少于6组。 2)应根据土的类型分别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原位测试 3)控制混凝土高坝坝基稳定和变形的岩土层可进行原位剪切和变形试验。 7勘察期间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宜进行系统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

    5.5.1引水隧洞线路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及

    1应初步查明隧洞沿线的地形地貌。 2应初步查明隧洞沿线的地层岩性,应重点调查松散、软弱、膨胀、可溶以及含放射性物质与有害气 体等工程地质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 3应初步查明隧洞沿线的褶皱、主要断层破碎带等结构面的产状、规模、延伸情况,初步评价其对进 出口边坡和隧洞围岩稳定的影响。 4应初步查明隧洞沿线的物理地质现象及其分布,初步评价其对进出口边坡的影响。 5应初步查明主要的含水层、汇水构造和地下水溢出点的位置和高程,补排条件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 的断层破碎带、岩溶通道和采空区等的分布,初步评价隧洞掘进时突水的可能性及对围岩稳定和环境水 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影响。 6应初步查明隧洞进出口段、过沟段、傍山洞段和浅埋洞段、压力管道等的覆盖层厚度、基岩的风化 深度和卸荷发育深度等。初步评价其通过的山体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条件。 7应进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8应进行隧洞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和围岩工程地质初步分类。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有关规定。 5.5.2引水渠道线路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 2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覆盖层厚度、地层岩性,应特别注意盐岩、石营、岩溶化岩层、膨胀岩、泥 炭、软土、粉细砂、分散性土、冻土层以及湿陷性黄土等工程地质性质不良的岩土层分布。 3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质构造、软需来层及主要结构面的分布组合情况

    5.5.2引水渠道线路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

    1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 2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覆盖层厚度、地层岩性,应特别注意盐岩、石膏、岩溶化岩层、膨 炭、软土、粉细砂、分散性土、冻土层以及湿陷性黄土等工程地质性质不良的岩土层分布。 3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质构造、软弱夹层及主要结构面的分布组合情况。

    4应初步查明 分布,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基岩风化情况、卸荷带深度。 5应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下水位、水质、强透水层和隔水层分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以 及土壤盐渍化和沼泽化的情况。 6应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初步评价可能发生的严重渗漏、浸没、黄土湿陷和边坡稳定性等工 程地质问题。黄土湿陷性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有关规定 5.5.3引水线路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10000~1:2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隧洞或渠道各比较线路及其两侧各300m1000m地带,岩溶发育地区可 铲大测绘范围。 3勘察中宜采用物探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岩溶洞穴等。 4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洞沿线的勘探钻孔可布置在隧洞进出口、傍山洞段、跨沟洞段、浅埋洞段等地段。 2)渠道上勘探坑、孔应结合沿线的地貌和工程地质分段布置,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宜有钻孔控制 旁山渠道上可布置探坑、钻孔。 3)引水线路沿线进水闸、交叉建筑物等场地,可布置勘探点。 4)隧洞钻孔深度宜进入洞底高程以下5.0m~10.0m,岩溶地区不宜小于2倍洞径;渠道钻孔宜进 入设计渠底高程以下5.0m,或至地下水位以下,或进入下伏的相对隔水层。 5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可进行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 6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和简易原位测试为主,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可按本 规范附录B或工程地质类比提供

    5.6.1地面厂房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 2应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层岩性,包括软弱和易溶岩层、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分散性 土等的分布与埋藏条件,初步评价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承载能力。 3应初步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及破碎带、节理裂隙等的性质、产状、规模和展布情况, 4应初步查明场地的风化卸荷情况以及滑坡、崩塌、变形体、危岩体、泥石流、岩溶、采空区等的分 布及其稳定或活动情况。 5应初步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水电站压力前池的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以及厂房基坑开 挖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 6应初步查明厂房工程边坡及自然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其稳定性。 5.6.2地下厂房的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地下厂房和洞室群布置地段的岩性组成和岩体结构、各结构面的产状、规模、空间展布

    5.6.1地面厂房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及相互切割组合情况,初步分析其对洞室围岩稳定性的影响; 2应了解分析地下厂房地段的地应力、地温、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矿物等情况,初步评价其对洞室围岩 稳定、施工及运行的可能影响

    2应胜分析地下 房地技的地 价其对间至日 定、施工及运行的可能影响。 3厂址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2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较方案建筑物布置地段以及邻近地段。 2宜采用物探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岩溶洞穴等。 3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区宜布置勘探剖面。勘探宜采用钻孔、探坑,地面厂房后边坡、地下厂房可布置平洞, 2)建筑物场地钻孔应深入建基面10.0m以下。 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宜进行抽水或压水试验及地下水动态观测。 5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和简易原位测试为主

    5.7.1泄洪建筑物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泄洪建筑物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重 点调查覆盖层分布范围和厚度、岩体风化和卸荷情况以及断层、挤压破碎带、软弱夹层、崩塌体、滑坡体 等的分布及规模。 2应初步评价溢洪道边坡稳定条件、泄洪闸地基抗滑和渗透稳定条件, 3应初步评价泄洪隧洞围岩稳定性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条件。 4应初步评价下游消能段岩土体的抗冲条件,以及冲刷和雾化区边坡的稳定条件。 5.7.2泄洪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7.2泄洪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1000,测绘范围应包括客比较方案建筑物布置 邻近地段。当与坝址相距较近时,工程地质测绘应与坝址合并进行。 2勘探工作应针对主要建筑物布置。溢洪道高边坡地段可布置勘探平洞和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建基 面以下10.0m或满足有关工程地质评价的需要,基岩钻孔宜进行压水试验。 3影响建筑物稳定的主要岩土层,宜分层取样,进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8.1在普查的基础上,应对代表性坝型所需主要料源以及对方案比选有重大影响的料源进行初查。 5.8.2天然建筑材料的初查储量不宜小于设计需要量的3倍。 5.8.3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10235的有关规

    5.9.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前言、区域构造稳定性、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枢 纽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言宜包括工程概况、自然地理条件,历次所进行的勘察工作情况,研究深度和结论意见,本阶段 进行的工作项目和完成工作量等。 2区域构造稳定性宜包括区域地质概况、历史地震及对工程场区的影响、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及地震 动参数的确定等。在区域地质概况中论述地质构造时,宜说明区域性断裂、活动性断层的情况和地震活动 生。 3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宜包括水库区地质概况以及水库渗漏、库岸稳定、浸没、水库诱发地震等工程 也质问题及初步评价。 4枢纽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宜分坝址、引水发电系统、泄洪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等章节编写, 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坝段基本地质条件、各比较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代表性坝址的选择意 见、推荐的代表性坝址各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初步评价等内容、岩土体物 理力学性质参数初步建议值。 2)引水发电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引水发电系统的基本地质条件、各比较线路和厂址的工程地 质条件与方案的初步选择、推荐代表性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初步评价等内容。 3)泄洪建筑物、导流等临时性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初步评价。 5天然建筑材料宜包括各料场的位置、基本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6结论和建议应包括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水库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评价意见、坝段及各比较坝址 二程地质条件概述、代表性坝址选择的工程地质意见、代表性枢纽布置方案各主要建筑物的主要工程地 质条件和初步分析评价、主要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和质量的初步评价、下阶段需研究的问题及建议。 5.9.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规程》NB/T10337的有关规定。

    6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6.1.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 程地质条件,为选定坝址、坝型、坝轴线及枢纽布置提供地质依据,并对选定坝址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 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论证和评价,提供建筑物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6.1.2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复核工程区区域构造稳定性、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2应查明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工程地质问题,预测蓄水后的变化。 3应查明影响坝址、引水线路、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坝址、引水线路、厂址的选择提供工程 地质依据。 4应查明选定坝址、引水线路、厂址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并进行评价,为选定坝型、各建筑物轴线、 地基及边坡与洞室围岩处理方案提供地质资料和建议。 5应查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查明辅助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6应查明移民安置区和专项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场址选择建议,评价移民安置区场地的稳定性 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7应进行天然建筑材料详查。 8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可进行岩土体位移监测

    1应查明水库区基本地质条件。 2应查明水库区水文地质条件,对水库渗漏问题进行评价。 3应查明水库区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岸坡,以及覆盖层主要分布库岸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其塌岸范围 进行预测。 4应查明水库区可能浸没地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确定浸没范围。 5应查明水库区泥石流发育情况,分析泥石流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建议。 6应开展水库影响区判别。 7应分析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性,预测可能诱震地段、最大可能震级及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8应查明水库移民集中安置区、专项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

    6.2.2可能渗漏地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溶岩区应查明相对隔水层的分布、 享度和延实性 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岩溶发育 的性质:主要渗漏地段或主要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估算渗漏量,提出防渗处理

    议。岩溶渗漏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岩溶工程 地质勘察规程》NB/T10075的有关规定。 2非可溶岩区应查明可能发生渗漏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渗漏性质,并应据此布置勘察工作。 6.2.3可能渗漏地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10000~1:2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渗漏通道及其进出口地段和低邻谷,凡能追索的溶洞均应进行测绘 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岩溶的空间分布和强透水带的位置,物探范围和部面数量可根据地段重要性和 岩溶复杂程度确定。 4勘探剖面线应根据水文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分布情况,并结合可能的防渗处理方案布置。严重渗漏地 段应垂直和平行可能渗漏方向布置勘探剖面,其中地下水分水岭最低处附近应有1个钻孔。在多层含水 层结构区,各可能渗漏岩组内不应少于2个钻孔。钻孔应进入隔水层、相对隔水层或枯水期地下水位以 下一定深度,岩溶区钻孔深度应穿过岩溶强烈发育带,钻进过程中应观测孔内地下水位。 5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多层含水层的钻孔应分层隔离进行观测。对与渗漏评价有关的地表水点 及主要岩溶水点,宜同步进行水位、流量等观测,观测期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6岩溶区宜进行连通试验,查明溶洞间的连通情况和地下水流速。 6.2.4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区和城镇地段的滑坡、崩塌堆积体及潜在不稳定岸坡等的分布范围、规 模、物质组成、岸坡结构、边界条件和地下水动态。 2应分析不稳定岸坡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在自然状态下的稳定性,预测施工期和水库运行期不稳定岸坡 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失稳的可能性,并评价对水工建筑物、城镇、居民点、主要专项设施的可能影响。 3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和长期监测的建议。 4应高陡峡谷岸坡应调查卸荷和变形岩体的分布状况。 5应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 6.2.5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不稳定岸坡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及其影响区。 3可布置物探或钻孔、平洞、竖井等勘探工作。 4对水工建筑物、城镇、居民点、主要专项设施的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岩体的控制结构 面和滑坡滑带土应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3组。可进行滑带土的原位抗剪试验。 5可对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岩体进行监测,监测宜以地面简易监测为主。 6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6.2.6覆盖层岸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土的分层、级配和物理力学性质,确定岸坡的自然稳定坡角、浪击带稳定坡角和土的水下浅 滩坡角。 2应预测不同库

    议。岩溶渗漏计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 地质勘察规程》NB/T10075的有关规定。 2非可溶岩区应查明可能发生渗漏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渗漏性质,并应据此布置勘察工作。 6.2.3可能渗漏地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10000~1:2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渗漏通道及其进出口地段和低邻谷,凡能追索的溶洞均应进行测绘 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岩溶的空间分布和强透水带的位置,物探范围和剖面数量可根据地段重要性和 岩溶复杂程度确定。 4勘探剖面线应根据水文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分布情况,并结合可能的防渗处理方案布置。严重渗漏地 段应垂直和平行可能渗漏方向布置勘探面,其中地下水分水岭最低处附近应有1个钻孔。在多层含水 层结构区,各可能渗漏岩组内不应少于2个钻孔。钻孔应进入隔水层、相对隔水层或枯水期地下水位以 下一定深度,岩溶区钻孔深度应穿过岩溶强烈发育带,钻进过程中应观测孔内地下水位。 5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多层含水层的钻孔应分层隔离进行观测。对与渗漏评价有关的地表水点 及主要岩溶水点,宜同步进行水位、流量等观测,观测期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6岩溶区宜进行连通试验,查明溶洞间的连通情况和地下水流速。 6.2.4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区和城镇地段的滑坡、崩塌堆积体及潜在不稳定岸坡等的分布范围、规 模、物质组成、岸坡结构、边界条件和地下水动态。 2应分析不稳定岸坡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在自然状态下的稳定性,预测施工期和水库运行期不稳定岸坡 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失稳的可能性,并评价对水工建筑物、城镇、居民点、主要专项设施的可能影响。 3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和长期监测的建议。 4应高陡峡谷岸坡应调查卸荷和变形岩体的分布状况。 5应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 6.2.5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不稳定岸坡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及其影响区。 3可布置物探或钻孔、平洞、竖井等勘探工作。 4对水工建筑物、城镇、居民点、主要专项设施的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岩体的控制结构 面和滑坡滑带土应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3组。可进行滑带土的原位抗剪试验。 5可对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岩体进行监测,监测宜以地面简易监测为主。 6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6.2.6覆盖层岸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土的分层、级配和物理力学性质,确定岸坡的自然稳定坡角、浪击带稳定坡角和土的水下浅 滩坡角。 2应预测不同库水位的

    物质中粗颗粒的含量及其在坡脚再沉积的影响。预测计算中,各段的稳定坡角应根据调查资料,结合试验 成果选用。 3应调查邻近地区已建水库库岸和相似地质条件的河、湖岸的天然稳定坡角和浪击带稳定坡角。 4应查明防护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6.2.7覆盖层塌岸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城镇地区应选用1:2000~1:1000,农业地区应选用1:10000~1:5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可根据勘察要求确定。 3勘探剖面宜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及岩土体分布情况进行布置,并应有代表性。勘探面线宜实测,剖 面线间距农业地区宜为1000m~5000m,城镇地区宜为200m~1000m。宜采用探坑或钻孔,靠近岸边的 探坑、钻孔应进入水库死水位或相当于陡坡脚高程以下。 4宜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6组。小型水力发电工程的相关参数宜采用工程 地质类比法确定。 6.2.8浸没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调查浸没区地形地貌特征,丰水季节地表积水及其消泄情况。 2应查明土的层次、厚度、物理性质、渗透系数、地下水位及其动态、相对隔水层或基岩的埋深、二 的毛细管水上升高度、给水度、土壤含盐量、产生浸没的地下水临界深度,并根据水库回水位预测浸没区 的范围。 3岩溶区应查明库周洼地、槽谷的分布、形态、充填土层的厚度、性状、下伏岩溶发育状况及与库水 的连通情况、地表汇水与消水条件、地下水位及变幅等,预测浸没或内涝的影响范围。 4应查明防护地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当防护区的地面高程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时,宜对防 护工程地基的渗漏和渗透稳定性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浸没的复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6.2.9浸没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城镇地区应选用1:20001:1000,农业地区应选用1:100001:5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浸没区所在阶地的后缘或可能内涝的影响范围。 3勘探剖面线应实测,并应垂直库岸或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剖面线间距:农业地区宜为1000m 3000m,城镇地区宜为200m~500m。剖面线上钻孔应进入地下水位以下,控制性钻孔应进入相对隔水层。 预测浸没区所在的地貌单元不宜少于2个控制钻孔或竖井,第一个控制钻孔或竖井应靠近水库设计正常 蓄水位的边线布置。防护工程勘探剖面钻孔宜加密。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可简化。 4勘探剖面线之间可采用物探了解地下水位、相对隔水层或基岩埋深的变化情况。 5宜通过室内试验和野外试验测定土的渗透系数、饱和度、毛细管水上升高度、土壤含盐量和地下水 化学成分等。每一浸没区主要土层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试验组数累计不应少于6组。 6防护工程地段宜进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试验,主要土层的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6组。 7浸没区可建立长期观测网。观测内容应包括地下水位、水化学成分、土壤含盐量等,观测期不宜少 于一个水文年。

    6.2.8浸没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0岩溶形态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调查库盆区所属构造部位及岩溶发育特点。 2应调查库盆区地表、地下水的汇水补给范围,各区段地表、地下水流量变化特征,洼地、溶洞丰水 季节渍水和消泄情况等。论证水库蓄水后与邻近洞穴、沟谷、洼地及岩溶泉的补排关系,评价岩溶渗漏问 题。 3应查明挡水建筑物部位覆盖层的类型、性质和厚度,岩溶洞隙发育规律和管道支叉的连通情况。在 利用洞周岩壁挡水时,应调查洞周岩壁的完整情况、有效厚度及其支承稳定性。 6.2.11岩溶形态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1000。溶洞部分工程地质测绘可采取平面和剖面结合的 方法,洞外部分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与渗漏有关的地段。挡水建筑物部位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 用1: 1000~1 : 500。 2沿挡水建筑物的主要防渗部位应布置勘探面线,钻孔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钻孔应进入可靠 的相对隔水层或穿过弱岩溶化带下限。钻孔之间宜进行层析成像或地质雷达探测。 3对所有钻孔均应进行压水或注水试验,并观测钻孔稳定水位。主要渗漏洞穴或含水层、带宜利用钻 孔进行连通试验,测试地下水流速和流向。 4应分段进行库盆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与地下水流量检测。对流量异常地段,应分别设站进行长期观 测,研究其变化特点和渗漏规律。 5具备堵洞条件的岩溶形态水库,可进行堵洞试验,实际观测库水高和渗漏变化情况。 6.2.12泥石流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量及其分配、暴雨时间和强度、一次最大暴雨量等 2应调查泥石流发生区、流通区、堆积区的范围,平剖面形态,形成泥石流的固体物质来源、物源总 量、物质组成、颗粒级配、不稳定物源量及启动条件。 3应调查泥石流沟谷内及沟口堆积物的分布、层次结构、组成物特征、厚度变化及下伏基岩的岩性特 征,沟坡的稳定性等。 4应调查泥石流沟的汇水面积,水补给条件,地下水露头和流量。 5应调查历史泥石流活动情况、类型、冲淤、危害性及防治情况。 6泥石流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泥石流勘 察与防治设计规程》NB/T10139的有关规定。 7评价泥石流对枢纽建筑物、施工场地和营地、水库淤积、移民安置区等的影响及危害程度,并提出 综合防治措施的建议。 6.2.13泥石流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用遥感影像解译泥石流的分布和形成条件,遥感影像解译草图应进行野外检查和核实。 2在遥感影像解译基础上,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01:5000。

    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调查库盆区所属构造部位及岩溶发育特点。 2应调查库盆区地表、地下水的汇水补给范围,各区段地表、地下水流量变化特征,洼地、溶洞丰水 季节渍水和消泄情况等。论证水库蓄水后与邻近洞穴、沟谷、洼地及岩溶泉的补排关系,评价岩溶渗漏问 题。 3应查明挡水建筑物部位覆盖层的类型、性质和厚度,岩溶洞隙发育规律和管道支叉的连通情况。在 利用洞周岩壁挡水时,应调查洞周岩壁的完整情况、有效厚度及其支承稳定性。 6.2.11岩溶形态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1:1000。溶洞部分工程地质测绘可采取平面和剖面结合的 方法,洞外部分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与渗漏有关的地段。挡水建筑物部位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 用1: 1000~1 : 500。 2沿挡水建筑物的主要防渗部位应布置勘探面线,钻孔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钻孔应进入可靠 的相对隔水层或穿过弱岩溶化带下限。钻孔之间宜进行层析成像或地质雷达探测。 3对所有钻孔均应进行压水或注水试验,并观测钻孔稳定水位。主要渗漏洞穴或含水层、带宜利用钻 孔进行连通试验,测试地下水流速和流向。 4应分段进行库盆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与地下水流量检测。对流量异常地段,应分别设站进行长期观 测,研究其变化特点和渗漏规律。 5具备堵洞条件的岩溶形态水库,可进行堵洞试验,实际观测库水高和渗漏变化情况。 6.2.12泥石流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量及其分配、暴雨时间和强度、一次最大暴雨量等 2应调查泥石流发生区、流通区、堆积区的范围,平剖面形态,形成泥石流的固体物质来源、物源总 量、物质组成、颗粒级配、不稳定物源量及启动条件。 3应调查泥石流沟谷内及沟口堆积物的分布、层次结构、组成物特征、厚度变化及下伏基岩的岩性特 征,沟坡的稳定性等。 4应调查泥石流沟的汇水面积,水补给条件,地下水露头和流量。 5应调查历史泥石流活动情况、类型、冲淤、危害性及防治情况。 6泥石流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泥石流勘 察与防治设计规程》NB/T10139的有关规定。 7评价泥石流对枢纽建筑物、施工场地和营地、水库淤积、移民安置区等的影响及危害程度,并提出 综合防治措施的建议。 6.2.13泥石流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用遥感影像解译泥石流的分布和形成条件,遥感影像解译草图应进行野外检查和核实。 2在遥感影像解译基础上,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50000~1:5000。 可盟物探瑞和处

    6.2.14水库影响区判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规程》NB/T10131的有关规 定。 6.2.15经初步分析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对库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包括区域性断裂、活断层和发震 断层的情况,库盆的岩性、岩体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断层破碎带的导水性及其与库水的水力联系,岩体 风化卸荷及岩溶发育情况等进行分析,预测水库诱发地震的类型、可能发震库段及其最大震级,分析评价 其对枢纽建筑物的影响。 6.2.16水库移民安置区和专项工程地质勘察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工程地质勘察规 程》NB/T35085和《水电工程水库专项工程勘察规程》NB/T10141的有关规定,

    6.3.1土石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土石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坝基基岩面起伏变化情况,重点查明河床深槽、古河道、埋藏谷的具体范围、深度及形态 2应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地层岩性和覆盖层的层次结构、土层特征、厚度分布,重点应查明软土层 粉细砂、湿陷性黄土、架空层、矿洞、漂石孤石层、软弱岩体、盐岩、石膏夹层、泥化夹层等分布情况。 3应查明影响坝基、坝肩稳定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岩体、石膏夹层、夹泥层的分布、规模、产状 生状。重点应查明防渗体地基,包括心墙、斜墙、反滤层、过渡层或趾板、垫层地基和岸坡连接地段有无 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带、全强风化岩体及其变形和渗透特性。结构面的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 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4应查明岸坡岩体风化带、岩体卸荷带的分布、深度和边坡特别是趾板上游工程边坡及自然边坡的稳 定条件。边坡工程地质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水力 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5337的有关规 定执行。 5应查明坝基含水层或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厚度变化和空间分布,岩土体渗透性和地下水、地表水 对混凝土的腐蚀性,重点应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漏水和坝基、坝肩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 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地下水、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6应查明坝址区岩溶发育规律,主要岩溶洞穴和通道的分布与规模,岩溶泉的位置和补、径、排特征, 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提出防渗处理建议。坝址岩溶渗漏的评价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岩溶工程地质勘察规程》NB/T10075的有关规定。 7应提出坝基岩土体的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和承载力、变形模量、抗剪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建议值,对地基的沉陷、抗滑稳定、渗漏、渗透变形、地震液化及黄土湿陷等问题应做出评价,并提出坝 基处理的建议。土的渗透变形判别和地震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7的有关规定。 6.3.2土石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坝址枢纽建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2物探宜符合下列要求: 1)可采用地球物理测井探测覆盖层层次,测定土层的密度。 2)可采用单孔法、跨孔法测定岩土体波速。 3)物探剖面宜结合勘探面布置,并宜利用钻孔、平洞开展有关物探测试工作。 3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应结合坝轴线、心墙、斜墙和趾板防渗线、排水减压井、消能建筑物等布置。 2)勘探点间距宜采用50m~100m,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加密。 3)基岩地基钻孔深度宜为坝高的1/3~1/2,防渗线上的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宜小于1倍坝高,两岸 宜进入地下水位以下或相对隔水层。 4)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当下伏基岩埋深小于坝高时,钻孔宜进入下伏基岩相对隔水层以下5.0m~ 10.0m;当下伏基岩埋深大于坝高时,钻孔深度宜根据透水层与相对隔水层分布及下伏岩土层的力学强度 等情况确定。 5)对两岸岩体风化带、岩体卸荷带,以及对坝肩岩体稳定和绕坝渗漏有影响的断层破碎带、岩溶 通道等宜布置平洞或探槽。 4岩土试验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6组。土层抗剪强度宜采用三轴试验,土层和 粉细砂宜连续取原状样和进行标准贯入试验,粗粒土层宜进行动力触探试验。 2)坝基主要土层可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3)主要岩石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6组。 5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覆盖层的成层特性和水文地质结构进行抽水试验。 2)强透水的大规模断层破碎带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 3)防渗线上的基岩孔段应进行压水试验,其他部位钻孔可进行压水试验。 6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7可对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岩土体进行监测, 蓝测洲管以地 简易监测为主

    6.4.1建在岩基上的混凝土重力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坝址建筑物场地覆盖层的分布、厚度、层次及其物质组成,河床深槽的分布范围和深度。 2应查明坝址建筑物场地的地层岩性、岩体结构,特别是易溶岩层、软弱岩层、软弱夹层、蚀变带及 矿层采空区等的分布、性状、延续性、物理力学参数以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 3应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完整性、断层及节理裂隙的产状、延伸长度、连通率及其组合关系,特别 是顺河断层、缓倾角断层和缓倾角节理密集带的分布和特征。确定坝基、坝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结构

    面的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4应查明坝基、坝肩岩体风化带、岩体卸荷带的厚度及其特征。对深切峡谷区,可根据卸荷岩体特征、 可床钻孔情况,分析谷底应力状态及应力水平,评价其对开挖和建筑物的影响。 5应查明坝基、坝肩岩溶洞穴和通道的分布、规模、充填状况和连通性,岩溶泉的分布、流量及补给、 径流、排泄特征。 6应查明两岸岸坡和开挖边坡的稳定条件。边坡稳定性分析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 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5337的有关规定执行。 7应查明坝址的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两岸地下水位埋深、岩体渗透性及分级、相对隔水层埋藏深 度,并提出防渗处理的建议。岩土渗透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 的有关规定, 8应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腐蚀性评价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9应查明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泄流冲刷及泄流水雾对坝基及岸坡稳定的影响。 10应进行坝基岩体结构分类,岩体结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有关规定。 11应在分析坝基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风化卸荷特征、岩体强度和抗变形能力、岩体地 应力等的基础上进行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提出各类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确定大坝建基 岩体利用原则,并提出建基面开挖深度建议,对坝基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4.2建在岩基上的混凝土重力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坝址枢纽建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当岩性变化大或存在软弱夹层时,应测绘详细的地层柱状图。 2物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地球物理测井、钻孔电视或全孔壁数字成像技术等方法探测对坝基稳定有影响的结构面 次弱带、低波速松弛岩带等的产状、分布、含水层和渗漏带的位置等。 2)可采用锤击法、穿透法等测定各类岩体纵波或横波速度。 3)岩溶区可采用孔间或洞间测试以及层析成像技术调查岩溶洞穴的分布。 3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线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特点布置,选定的坝址应布置坝轴线剖面和至少 条辅助勘探剖面,剖面的间距根据坝高和地质条件,可采用25m~100m。溢流坝段、非溢流坝段、厂房 贝段、通航坝段等宜有代表性勘探纵剖面。 2)勘探剖面上应有钻孔控制,坝轴线勘探剖面上的勘探点间距可采用20m~100m,其他勘探剖面 线上的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也可布置竖井。 3)应对河床纵部面进行勘探, 中刷影响X

    面的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4应查明坝基、坝肩岩体风化带、岩体卸荷带的厚度及其特征。对深切峡谷区,可根据卸荷岩体特征、 河床钻孔情况,分析谷底应力状态及应力水平,评价其对开挖和建筑物的影响。 5应查明坝基、坝肩岩溶洞穴和通道的分布、规模、充填状况和连通性,岩溶泉的分布、流量及补给、 径流、排泄特征。 6应查明两岸岸坡和开挖边坡的稳定条件。边坡稳定性分析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 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5337的有关规定执行。 7应查明坝址的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两岸地下水位埋深、岩体渗透性及分级、相对隔水层埋藏深 度,并提出防渗处理的建议。岩土渗透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 的有关规定, 8应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腐蚀性评价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9应查明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泄流冲刷及泄流水雾对坝基及岸坡稳定的影响。 10应进行坝基岩体结构分类,岩体结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有关规定。 11应在分析坝基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风化卸荷特征、岩体强度和抗变形能力、岩体地 应力等的基础上进行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提出各类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确定大坝建基 岩体利用原则,并提出建基面开挖深度建议,对坝基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6.4.2建在岩基上的混凝土重力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坝址枢纽建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当岩性变化大或存在软弱夹层时,应测绘详细的地层柱状图。 2物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地球物理测并、钻孔电视或全孔壁数字成像技术等方法探测对坝基稳定有影响的结构面 软弱带、低波速松弛岩带等的产状、分布、含水层和渗漏带的位置等。 2)可采用锤击法、穿透法等测定各类岩体纵波或横波速度。 3)岩溶区可采用孔间或洞间测试以及层析成像技术调查岩溶洞穴的分布。 3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线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特点布置,选定的坝址应布置坝轴线剖面和至少 条辅助勘探剖面,剖面的间距根据坝高和地质条件,可采用25m~100m。溢流坝段、非溢流坝段、厂房 坝段、通航坝段等宜有代表性勘探纵剖面。 2)勘探剖面上应有钻孔控制,坝轴线勘探剖面上的勘探点间距可采用20m~100m,其他勘探剖面 线上的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也可布置竖井。 3)应对河床纵面进行勘探,范围应包括下游抗力岩体和冲刷影响区。

    规律及特征。 5)钻孔应进入建基面高程以下1/3~1/2坝高的深度,惟幕线上的钻孔深度可采用1倍坝高或进入 相对隔水层不应小于15.0m。 6)当需要查明河床坝基顺河断层、缓倾角软弱结构面时可布置倾斜钻孔。 7)平洞、竖井应结合建筑物位置、两岸地形、地质条件和岩体原位测试工作的需要布置。高陡岸 坡宜布置平洞,地形、地层平缓时宜布置竖井或钻孔,当存在影响坝基稳定的断层、破碎带和软弱夹层, 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 8)当钻孔或平洞遇到溶洞或大量漏水时,应继续追索或采用其他手段查明。 4岩土试验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岩石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9组,影响坝基稳定的岩土体及结构面可 开展原位试验工作。 2)可进行岩体应力测试等专门试验。 5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基、坝肩及防渗惟幕线上的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其他部位的钻孔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2)岩溶区为查明坝基集中渗漏带的渗流特征、流速和连通情况,可进行地下水连通试验。 3)强透水的大规模断层破碎带可进行专门的渗透试验。 4)应取样进行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分析。 6地下水动态观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观测内容宜包括水位、水温、水化学、流量或涌水量等。 2)观测时间不宜少于一个水文年。 7可对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岩土体进行监测,监测宜以地面简易监测为主。 6.4.3建在覆盖层上的混凝土重力坝或闸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有关要求外, 尚应着重查明以下内容: 1查明坝基或闸基覆盖层分布、厚度、层次结构及其物质组成,查明膨胀上、黏性土、淤泥类土和料 细砂土等的埋深、厚度、分布和性状,研究其产生变形和不均匀沉陷、坝基抗滑稳定、地震液化的可能性。 2查明覆盖层各层次的渗透性、相对隔水层分布,评价坝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性,提出防渗处理建议 3查明河床两岸覆盖层的成因类型、层次结构、分布规律、渗透特性,评价绕坝渗漏的可能性并提出 处理措施建议。 4查明下游消能防冲区的覆盖层分层、厚度变化及其性状,为消力池及防冲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6.4.4建在覆盖层上的混凝土重力坝或闽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有关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或闸基的钻孔应结合闸墩和防渗、防冲建筑物布置,钻孔深度宜根据覆盖层厚度及建基面高程 确定。当覆盖层厚度小于闸底宽时,钻孔应进入基岩5.0m~10.0m;当覆盖层厚度大于闸底宽时,钻孔深 度宜为闸底宽的1倍2倍,并应进入下伏承载力较高的土层或相对隔水层,控制性钻孔宜进入基岩

    5.0m~10.0m 2岩土试验和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或闸基持力层范围内每一土层均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各土层的试验组 数累计不少于9组。 2)细粒土及粉土、粉细砂层宜结合钻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及静力触探,粗粒土层宜进行动力触探 试验,软土层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 3)可进行现场荷载试验、现场渗透与渗透变形试验,以及室内原状土的渗透与渗透变形试验、大 三轴剪切试验。 4)应根据覆盖层的成层特性和水文地质结构进行抽水试验,坝基主要透水层的抽水试验应不少于 2段。 3地下水动态观测宜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规定 4可对不稳定和港

    6.5.1混凝土拱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

    1应查明河谷形态、宽高比、两岸地形完整程度。 2应查明拱肩抗力岩体内有无垂直或近于垂直推力方向的断层、构造破碎带、节理密集带、蚀变岩带、 软弱岩带、卸荷岩带及岩溶洞穴等分布和性状,评价坝基、坝肩岩体的抗变形性能,提出河床建基岩体的 高程、两岸可利用岩体的埋深及坝基处理建议。 3应查明两岸拱座及抗力岩体内的潜在底滑面、侧滑面,特别是缓倾角软弱结构面、陡倾角断层、长 大裂隙、蚀变岩脉等软弱结构面组合构成滑移块体的分布和性状,评价坝肩岩体的抗滑稳定条件,提出坝 处理建议。 4应查明两岸及坝顶以上一定范围边坡的地貌形态、岩石性质、地质构造、风化卸荷、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天然边坡的变形和破坏现象,对其稳定性作出评价,提出工程边坡开挖坡形、坡比和防护措施的建 议。 5应查明水垫塘及二道坝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水垫塘及泄洪水雾对坝基及下游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提出处理建议。 6.5.2混凝土拱坝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坝肩岩体稳定有影响的特定软弱结构面、节理密集带的工程地质测绘,应特别重视其分布的 位置、规模、产状、性状、可能的组合形式及连通情况。 2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力体部分应有钻孔和平洞控制,也可布置竖井。 2)两岸坝肩应采用以平洞为主,钻孔为辅的方法,坝肩每隔30m~50m高差应布置一层平洞。平 洞深度不宜小于50m且不小于1倍坝高。 3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坝肩岩体稳定有影响的特定软弱结构面、节理密集带的工程地质测绘,应特别重视其分布的 位置、规模、产状、性状、可能的组合形式及连通情况。 2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力体部分应有钻孔和平洞控制,也可布置竖井。 2)两岸坝肩应采用以平洞为主,钻孔为辅的方法,坝肩每隔30m~50m高差应布置一层平洞。平 洞深度不宜小于50m且不小于1倍坝高。 3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岩体及影响坝基变形的软弱结构面应布置原位变形试验,累计试验组数不宜少于6组 2)可根据工程规模进行现场原位抗剪试验,

    6.6.1隧洞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隧洞沿线的地形地貌。 2应查明隧洞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松散岩土体、软弱岩层、胀岩、易溶岩和岩溶化岩层的分 布。还应探测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质的赋存情况。 3应查明隧洞沿线岩层的产状,褶皱,主要构造破碎带的分布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其组合关系。 当隧洞穿越活动断层时,宜进行专门研究。 4应查明隧洞沿线的物理地质现象及其分布,评价其对进出口边坡的影响。 5应查明隧洞沿线的地下水位、水温和水化学成分,重点查明涌水量丰富的含水层、汇水构造、强透 水带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构造破碎带和岩溶通道,预测掘进时突水、突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和 稳定涌水量,并分析评价其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 6可溶岩区应查明隧洞沿线岩溶的发育特征及分布规律,主要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高程、规模、充 填情况和富水性。 7应查明浅埋隧洞、过沟段上覆岩体厚度,岩体风化、卸荷程度及深度和岩体的完整性。 8应查明隧洞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条件,并评价边坡稳定性。 9应查明泄洪隧洞冲刷区及雾化区的岸坡稳定条件。 10应分析埋藏深度大于300m的深埋隧洞岩体地应力情况,预测岩爆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及位置和 软岩塑性变形发生的可能性,分析深埋隧洞地温情况,预测高地温出现的可能性及位置。岩体地应力分级 和高地应力条件下岩体破坏类型的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 有关规定。 11应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提出各类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及围岩支护、排水等处理建 议。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6.2隧洞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水线路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10000~1:2000。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线路及 其两侧各100m200m地带,地质条件复杂时,两侧测绘范围可扩大。 2)隧洞进出口、浅埋段、跨沟段等,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比 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可采用物探探测隧洞沿线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岩溶洞穴、软弱岩层分布等,并结合勘 探布置进行地球物理测井。 3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线路段,宜以物探、探坑为主,可布置钻孔,探坑、钻孔的间距和深度可

    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隧洞进出口及各建筑物地段、隧洞跨沟段、浅埋段以及不良地质洞段应布置勘探钻 孔、平洞。 2)勘探剖面线上的钻孔深度及水文地质试验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5.3条的规定。 3)深埋隧洞可根据具体条件布置钻孔。 4岩土试验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岩土体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累计组数不宜少于6组。 2)深埋隧洞可进行岩体地应力测试、地温测试。 3)可利用钻孔、平洞进行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的测试。 5隧洞沿线的钻孔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一个水文年。 6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隧洞,勘探、试验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简化

    6.7.1渠道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渠道沿线和建筑物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基岩和覆盖层的分布。重点查明 强透水、易崩解和易溶的岩土层、软土、粉细沙、冻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岩溶的分布特征 2应查明山渠道沿线冲洪积扇、滑坡、崩塌、变形体、泥石流、采空区和其他不稳定斜坡的类型 范围、规模和稳定条件。 3应查明渠道沿线岩土体的透水性、地下水位及埋深,并应对渠道的渗漏和渗透稳定性作出评价。 4应查明深挖和高填方、半挖半填渠段、倒虹吸及渡槽等建筑物地段地基和边坡岩土体的性质及其稳 定条件。 5宜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分段,并评价各段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各段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 值。 6.7.2渠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10000~1:1000。渠道建筑物场地和填方渠段的工程地质测绘比 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并宜布置轴线勘探剖面线及横剖面线。 2沿渠道中心线及各工程地质分段均应布置代表性勘探剖面线。 3探坑、钻孔等的间距与深度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6.7.2渠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10000~1:1000。渠道建筑物场地和填方渠段的工程地质测绘比 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并宜布置轴线勘探剖面线及横剖面线。 2沿渠道中心线及各工程地质分段均应布置代表性勘探剖面线。 3探坑、钻孔等的间距与深度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4应进行岩土试验,影响稳定的岩土层的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6组,

    6.8.1地下厂房系统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 2应查明厂址区地层岩性,特别是松散岩土体、软弱岩层、膨胀岩、易溶岩和岩溶化岩层的分布。分 析评价围岩稳定,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可测试岩层中的放射性物质和有害气体。 3应查明厂址区岩层的产状,断层及破碎带、蚀变带和节理密集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其组

    合关系,评价其对洞室围岩稳定性的影响。 4应查明厂址区的风化、卸荷情况以及滑坡、崩塌、变形体及泥石流等的分布及其稳定或活动情况。 5应查明厂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特别要查明富水层、汇水构造、强透水带以及与地表连通的构造破 碎带和岩溶通道,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突泥的可能性,宜估算涌水量,并分析评价其对周边地质环境的 影响。 6应调查平洞中发生的围岩岩爆、片帮、劈裂和钻孔岩芯饼裂等现象,可进行现场应力测试,预测高 地应力条件下岩体的破坏类型,提出处理建议。岩体地应力分级和高应力条件下岩体破坏类型的判别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7对选定厂址位置和轴线方位的洞室群各部位应进行围岩工程地质详细分类,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提出各类围岩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评价围岩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8应查明调压井布置区的第四纪地层分布、基岩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卸荷等物理地质现象,进 行井壁围岩分类,评价其稳定性。当井口为外露方式布置时,还应查明井口以上边坡的地质条件,评价边 坡的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9应查明压力管道及岔管布置区上覆岩体厚度、风化卸荷程度及深度、完整性和物理力学特性。水头 大于100m的高水头压力管道还应调查上覆山体的稳定性、岩体的地质结构特征,可进行高压渗透特性和 岩体地应力测试。 10应查明气垫式调压室布置地段上覆岩体厚度、风化卸荷程度及深度、围岩类别及物理力学性质、 岩体应力状态和高压渗透特性,提出气垫调压室布置及工程处理的地质建议。 6.8.2地下厂房系统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满足工程需要。 2宜采用物探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隐伏断层、溶洞等,并可利用钻孔和平洞进行岩体弹性波 波速等测试。 3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建筑物地段均应布置勘探工作,其中钻孔宜进入洞室底板以下5.0m~10.0m。 2)厂房位置宜布置勘探平洞,沿厂房轴线的平洞应穿过厂房端墙,穿过厂房端墙后的长度宜为厂 房高度的一倍。钻孔可视地质复杂程度和洞室规模布置,钻孔应进入洞室底板以下5.0m~10.0m。 3)高压管道及其岔管的勘探深度应以埋置最深、水头最大的岔管为控制。当需要研究气垫式调压 室时,平洞宜延伸到气垫调压室布置地段。 4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岩石室内物理力学试验组数累计不宜少于6组。 2)深埋地下洞室、高压管道和气垫式调压室,可进行岩体原位变形模量试验和岩体地应力测试 地应力测试对深埋地下洞室宜采用应力解除法,高压管道和气垫式调压室宜采用水压致裂法。 3)地下水应取样进行水化学分析,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 5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

    2)高水头压力管道及气垫式调压室布置地段宜进行高压压水试验,试验压力应超过内水水头或气 垫气压的1.2倍~1.5倍。 3)岩溶区可进行地下水连通试验。 6地下厂址区钻孔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1个水文年。

    6.9.1地面厂房系统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压力前池或调压井或调压塔、压力管道、厂房、尾水渠和地面开关站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 重点查明软弱夹层、盐岩、石膏、粉细砂、架空层、膨胀土、软土、冻土和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的分布和 物理力学性质。 2应查明厂址区的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主要建筑物布置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发育规律及 其组合关系。 3应查明厂址区滑坡、崩塌、危岩体、潜在不稳定体以及泥石流等。 4应查明厂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的透水性。 5应查明工程边坡、自然边坡特别是厂房后坡的坡体结构及其稳定条件, 6应评价建筑物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压力前池的渗漏和渗透稳定性及周边自然边坡对建筑物的安全 影响。 6.9.2地面厂房系统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自压力前池或调压井或调压塔至尾水渠、地面开关站等所有建筑物地段 3勘探剖面线应结合建筑物轴线布置,对地面厂房系统各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宜布置平洞。 4厂房、压力前池和压力明管地段,当地基为基岩时,钻孔宜进入建基面以下5.0m10.0m;当地基 为第四纪覆盖层时,钻孔深度应根据持力层的情况确定。压力前池钻孔深度宜为1倍~2倍水深,黄土地 区宜为2倍~3倍水深。 5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宜按地面厂房系统工程地质分段进行,主要岩土体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 试验组数累计不得少于6组。当主要持力层为第四纪地层时,除应采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 验外,还应进行原位标准贯入和动力触探测试,并宜采用物探测定土体动力参数。可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6压力前池和厂房地段的钻孔宜进行压水试验或抽水试验、注水试验。 7厂址区的钻孔可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1个水文年。 8对厂房系统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或潜在不稳定边坡宜进行位移监测。

    10.1溢洪道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溢洪道布置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主要软弱夹层的分布和岩体风化卸荷 和深度。

    2应查明岩 上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 3应查明溢洪道边坡的岸坡结构及其稳定条件。 4应查明引渠、闸室控制段、泄槽段、消能建筑物等部位地基岩体的结构、完整程度及稳定条件。 5应查明下游消能冲刷区和泄洪雾化区边坡的岸坡结构、岩层分布及稳定条件。 6应进行溢洪道区的工程地质分段,提出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应评价引渠、闸室 控制段、泄槽、消能建筑物地基稳定性,评价沿线边坡和下游消能冲刷区及雾化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处 理建议。 6.10.2溢洪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引渠、闸室控制段至下游消能段,以及论证边坡稳定和下游冲刷区与雾化 区边坡稳定所涉及的地段。 3应结合引渠、闸室控制段、泄槽和消能建筑物等轴线布置勘探剖面,不同工程地质分段宜有代表性 横剖面。高边坡、泄洪冲刷区以及有复杂工程地质问题的地段,可布置勘探剖面。 4闸室控制段钻孔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3款的规定,其他地段钻孔深度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确定。 5闸室控制段、消能建筑物地基和边坡稳定的岩土体与软弱夹层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不 宜少于6组。 6闸室控制段及两侧惟幕区的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或注水试验。 7溢洪道区的钻孔可进行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1个水文年。 8对溢洪道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或潜在不稳定岩土体宜布置监测工作,监测宜以地面简易监测 为主

    6.11.1通航建筑物区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通航建筑物地基和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断层、主要节理及 其组合与地基、洞室和开挖边坡的关系,提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评价地基、洞室和开挖 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6.11.2通航建筑物区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2000~1:1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通航建筑物及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可采用物探方法探测通航建筑物沿线覆盖层的厚度、岩土体的弹性波波速、岩溶的分布与规模, 4勘探剖面线宜结合建筑物布置,基岩地基钻孔宜进入建基面以下10.0m~30.0m,覆盖层地基钻孔 深度宜根据建筑物规模、地基土特性确定。 5对通航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工作,平洞、钻孔深度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6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根据建筑物或工程地质分段进行,主要岩土层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 累计不宜少于6组。土层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

    7通航建筑物区的钻孔宜进行压水试验或抽水试验、注水试验。 8通航建筑物区钻孔宜进行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1个水文年。 9对通航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或潜在不稳定岩土体宜进行位移监测,监测宜以地面简易监测为

    6.12主要临时和辅助建筑物

    6.12.1围堰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堰基的地层岩性。基岩应重点查明软弱岩层、岩溶化岩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第四纪 覆盖层应重点查明厚度、物质组成,特别是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和架空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 生。 2应查明主要断层、节理密集带及主要节理组的性质、规模、分布特征。 3应查明堰基含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分布及岩土体渗透性、渗透稳定性,评价堰基和开挖边坡稳定性。 4围堰工程地质勘察应结合坝址区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可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采用物探、坑探 钻探,勘探部面应沿围堰中心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和深度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5河床覆盖层宜进行抽水试验或注水试验,并可进行钻孔原位测试。 6.12.2导流明渠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和第6.7.2条的要求和规定外,还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外导墙覆盖层的渗透性和中缓倾角结构面发育情况。评价外导墙覆盖层地基的渗透稳定性和基 岩地基的抗滑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2查明内侧边坡的岸坡结构,评价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3查明导流明渠出口冲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6.12.3导流洞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隧洞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物理力 学性质,评价进出口边坡稳定性,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分段评价围岩工程地质条件并提出各类围岩的 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及支护处理建议。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工程地质测绘宜结合坝址区工程地质测绘进行,测绘比例尺应选用1:1000~1:2000。 3结合坝址勘察,可采用物探探测隧洞沿线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岩溶洞穴、软弱岩层分 布等。 4进出口、跨沟段、浅埋段及不良地质洞段应布置勘探钻孔或平洞,钻孔深度宜进入洞底高程以下5.0 m10.0m,并应进行压水试验。 5应结合坝址勘察,开展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试验

    6.12.3导流洞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

    12.4缆机平台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缆机平台部位的覆盖层特征、地层岩性、风化卸荷情况、岩体结构和完整性,结构面的产状 状、规模及其组合关系,评价地基及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地基及边坡的处理建议

    2缆机平台部位的勘探宜结合坝址区坝顶以上边坡的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可布置钻孔或平洞 6.12.5渣场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渣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等,特别要调查沟谷泥石流的发 育情况,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渣场安全的影响,初步评价渣场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2渣场的工程地质勘察宜结合水库区、坝址区的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宜以地面地质 调查为主。

    6.12.6营地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

    1应初步查明营地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别要查明可能影响场地安 全的物理地质现象,初步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2营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宜以地面地质测绘为主,可布置坑探和钻探

    6.13.1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天然建筑材料初查基础上进行详查。 2应配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拟利用的开挖料质量、储量做出评价。 3应对料场开采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 6.13.2详查储量不宜小于设计需要量的2倍。 6.13.3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10235的有关 规定。

    5.14.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前言、区域构造稳定性、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枢纽 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和建议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结论。 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主要意见。 4)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和工作量。 2区域构造稳定性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地质概况、历史地震及对工程的影响。在区域地质概况中论述地质构造时基坑标准规范范本,应说明区域性 断裂、活动性断层情况和地震活动性。 2)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及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3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库区基本地质条件。 2)水库渗漏评价。

    3)水库区库岸稳定性评价及覆盖层塌岸预测, 4)水库区浸没预测。 5)水库区泥石流等固体径流物质来源及评价。 6)水库可能诱发地震的类型、诱震库段、最大震级及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7)水库移民安置区、专项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主要结论意见。 4枢纽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枢纽建筑物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物理 力学性质、各类岩体分级标准及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等内容。 2)各坝址工程地质条件,相应坝型与枢纽布置方案的工程地质评价,各坝址工程地质条件比较和 坝址选择的工程地质意见。 3)选定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坝型、坝轴线和枢纽布置选择的地质意见,选定方案大坝主要工程 也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的评价及处理建议。 4)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分段说明,围岩工程地质分类,进出口边坡和洞室围岩稳定 性的地质评价及处理建议。 5)渠道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分段说明,边坡和地基稳定性以及渗漏评价及处理建议。 6)厂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地基或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厂址区各建筑物地基、边坡及围岩稳定性地 质评价及处理建议。 7)泄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的工程地质条件,各建筑物地基、边坡及围岩稳定性地质评价及处 理建议,泄流冲刷区及雾化区的边坡稳定条件和处理措施建议。 8)主要临时和辅助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5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各类建筑材料的设计需用量,各料场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情况、储量和 质量评定,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6结论和建议应包括区域构造稳定性,水库地质,坝址、坝型、坝线比较与选择,选定坝址枢纽各建 筑物工程地质评价,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储量、质量评价,以及对招标设计阶段勘察工作的建议。 5.14.2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 程》DL/T5020的规定。 6.14.3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7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7.1.1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建议及设计 要求,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资料与结论,提供设计优化以及编制招标设计文件所需的地质资料。 7.1.2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勘察成果 2应补充查明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 3应天然建筑材料复查或补充勘察。 4应查明枢纽区辅助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并进行评价

    7.2.1工程地质复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2枢纽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3主要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4天然建筑材料。 7.2.2工程地质复核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分析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 2应分析可行性研究阶段后的有关地震、岩土体位移、地下水动态等的监测、观测成果。 3可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试验工作。

    7.2.1工程地质复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2枢纽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3主要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4天然建筑材料。

    钢丝绳标准7.2.2工程地质复核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分析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 2应分析可行性研究阶段后的有关地震、岩土体位移、地下水动态等的监测、观测成果。 3可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试验工作。

    7.3.1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勘察应包括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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