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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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5.2.1淤地坝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淤地坝库容按表 5.2.1确定。

    表5.2.1淤地坝工程第别及建筑物级别划分

    5.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淤地坝工程2级、3级 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可提高一级。 5.2.3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 型结构时,对2级、3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 5.2.4淤地坝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级别按表5.2.4确 定。

    表5.2.4淤地坝建筑物设计标准

    表5.2.5淤地坝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5.2.6总库容大于500万m以及土石(浆硼石)坝坝高大于30m 的具有淤地功能的沟道治理工程,应按水利工程土石坝、浆砌石坝 等规范设计

    5.3.1拦沙坝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5.6坡面截排水工程续表5.7.1堆渣量最大堆资渣场失事对主体5.6.1坡面截排水工程的等级应包括下列三级盗场级别工程或环境造11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1级林草工程、1级梯V(万m)高度H(m)成的危害程度田的截排水沟。4100>V≥5060>H≥20较轻22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2级林草工程、2级梯5V<50H<20无冠害田的截排水沟。注:1根据堆资量、最大堆渣高度、查场失事对主体工程或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33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3级林草工程、3级梯的资场级别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田以及其他设施的截排水沟。2流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指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渣场失事5.6.2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6.2确定。对环境的危害指对城销、乡村、工扩企业、交通等环境建筑物的影确程度;表5.6.2坡面裁排水工程设计标准3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道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级别排水标准超高(m)较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造到较大鼓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进行专门5年一遇~10年一遇10.3修复后才能投人正常使用:短历时暴用不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遗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可投人正常3年一遇~5年一遇短使用:2历时暴雨0.2较轻危害,相关建筑物受到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原有功能,无需修复即可投3年一遇短历时暴雨0.2人正常使用5.7.2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渣场级别分为5级,按5.7弃渣场及拦挡工程表5.7.2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拦渣堤、拦渣坝、挡渣增、排洪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按渣场级5.7.1弃渣场级别应根据堆渣量、堆渣最大高度以及弃渣场失事别确定。后对主体工程或环境造成危害程度,按表5.7.1的规定确定。2当拦渣工程高度不小于15m,弃渣场等级为1级、2级时,表5.7.1弃渣场级别挡渣墙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渣场失事对主体表5.7.2弃渣场拦挡工程建筑物级别谨场级别堆流量最大堆渣V(万m)高度H(m)工程或环境造拦渣工程渣场级别排洪工程成的危害程度拦渣提工程拦渣坝工程挡渣墙工程1112112000V1000200H150严重2223221000>V>500150>H100较严重3334344453不严重4500>V100100>H>60555520.:21.

    5.8.1引洪漫地工程级别划分应按表5.8.1的规定确定。 表5.8.1引洪漫地工程级别

    5.8.2引水拉沙造地工程级别,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工程所在区 或防洪安全和水土保持重要性划分为3级,并应按表5.8.2的规 定确定

    表5.8.2引水拉沙造地工程级别

    2级、3级工程所在区城为国家水土流火重点防治区时,级别相应提 1级

    11级:田块布设和道路设计应满足大型机械化生产的要 求,水利灌溉及防洪设施完善,工程区及其周边防风防沙林带全面 配置。 22级:田块布设和道路设计应基本满足机械化生产的要 求,因地制宜配套水利灌溉设施,工程区内防风、防沙、防洪措施完 善,并应结合周边地域的风沙防护。 33级:应满足工程区内的防洪要求,配套田块内外生产道 路及防护林带。 4河流滩地引水拉沙造地的防洪堤设计标准应按表5.8.3 确定,

    表5.8.3引水拉沙造地工程设计标准

    5.9支毛沟治理工程

    墨5.1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工程级别

    电厂 生活管理区 灰坝及附属工程 贮灰场 2 2

    程相关技 标准对植微绿化的的求性要求

    注:1管道填埋区绿化设计应首先满足其主体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对植被绿化的 约求性要求; 储运设施、输变电站塔绿化设计应首先满足其主体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对植 波摄化的约惠性题求

    5.11.4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景观、游憩、环境保护和生态防 护等多种功能的要求,执行工程所在地区的园林绿化工程标准。 22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生态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生 态公益林标准执行:有景观、游憩等功能要求的,结合工程所在地 区的园林绿化标准,在生态公益林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33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生 态公益林绿化标准执行:降水量为250mm~400mm的区域,应以 灌草为主;降水量在250mm以下的区域,应以封禁为主并辅以人 工抚育。

    地和生态移民地区执行1级标准。 2其他区域执行2级标准。 5.12.2封育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级标准应采取适宜的封育方式,以全封禁措施为主,并 应配套生态移民、以煤电气代薪柴、沼气池、节柴灶等措施。 22级标准应采取适宜的封育方式,以半封和轮封为主。在 能源紧缺地区,应辅以煤电气代薪柴、沼气池、节柴灶等措施。在 人口密集地区,应辅以生态移民

    6.1.1梯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 展方向进行总体布置。 2年降水量250mm~800mm的地区宜利用降水资源,配套 警水设施。 3年降水量大于800mm的地区宜以排为主、蓄排结合,配 餐蓄排设施

    1应分析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 展方向进行总体布置。 2年降水量250mm~800mm的地区宜利用降水资源,配套 蓄水设施。做 3年降水量大于800mm的地区宜以排为主、蓄排结合,配 套蓄排设施。 6.1.2梯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条件,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便于耕作和灌 溉。黑土区及其他地面坡度缓平的区域田块布置应便于机械 作业。 2应配套田间道路,宜配套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等设施,并应 根据拟定的梯田等级配套相应灌溉设施。黑土区的梯田道路设计 宜满足大型机械通行要求。 ,3梯田坎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配置地植物,并应选用具 有一定经济价值、胁地较小的埋坎植物种。 6.1.3梯田型式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梯田的断面形式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和隔坡梯田 等型式。 2按梯田田坎建筑材料可分为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混凝土 坎梯田等型式。

    6.1.2梯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梯田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坡耕地改造应优先采用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或坡度较陡的

    1水平田面宽度B的确定应兼顾耕作和拦密暴雨径流要 ,B,宜取5m~10m。 2隔坡垂直投影宽度B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B,与B,比值宜取1:1~13。 2)应根据地面坡度、土质、植被和当地降雨情况,确定隔坡 部分在设计暴雨条件下产生的径流、泥沙量和林草需水 量,作为确定B的主要依据。 3)应根据水平田面部分的宽度、土壤渗透性,分析暴雨中田 面接受降雨后再接受隔坡部分径流的能力,具体确定B, 和B,要求在设计暴雨条件下水平田面能全部拦蓄隔坡 的径流不发生没溢。B和B应相互适应,根据不同情况 通过试算确定。

    6.3.1梯田坎宜充分利用并种植块坎植物,应选种经济价值 高、胁地较小的植物,宜以乡土植物为主。 6.3.2土坎梯田田面可根据田面宽度、坎高、坎坡度配置相应植 物。田面宽度北方小于6m、南方小于4m时,宜配置灌草植物:田 面宽度北方不小于6m、南方不小于4m时,宜配置乔灌木,黄土 高原土质梯坎高而缓时,可在坎上修筑一台阶,在台阶上种植。梯 田设时,宜在内种植1行乔灌木或草本植物。 6.3.3石坎梯田田面宽度小于4m时,不宜配置埋坎乔木植物, 宜在内或坎下种植有经济价值的1行灌木、草本或攀缘植物;田 面宽度大于4m时,宜种植灌或乔木经济树种。

    6.4.1田间道路选线应与自然地形相协调,避免深挖高填;应与 梯田、小型蓄排工程等协调:路面宽度应根据生产作业与使用机械 的情况取1m~5m纵坡不宜大于8%

    6.4.2路面排水应与梯田排水结合。

    6.4.3结合当地条件,可采用水泥、砂石、泥结碎石、索土等路面。 6.5施工组织 6.5.1梯田应根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和田面宽度条件,确定合 理的表土剥离和回覆方案。 6.5.2梯田施工宜安排在秋冬季节。 5.5.3梯田施工应先修筑临时道路,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 临时道路宜和田间道路永临结合。 6.5.4田坎修筑时,石坎砌石粒径天于300mm的不得少于 70%:土坎应分层夯筑,每层铺虚土厚度不应大于0.2m,田坎压实 度不应小于90%

    宜布设大、中型淤地坝。 7.1.2在同一沟道内,当上游有大型淤地坝时,其下游不宜布设 同等级淤地坝,确需布设时,应进行论证。 7.1.3中、小型淤地坝原则上应布设在大型淤地坝坝控区域内 否则需提高设计标准。 7.1.4大型淤地坝由项体、放水建筑物、溢洪道组成,当不具备设 置溢洪道条件时.应对其安全进行论证

    7.2坝址坝型和工程布置

    7.2.1坝址附近应有较充足的筑坝材料,且材料的种类、性质、数 量、位置和运输条件应满足坝型选择的要求。 7.2.2大中型淤地坝应有便于布设放水工程、溢洪道的地形和地 质条件,宜选择岩基或黏土基础。 7.2.3坝址应避开较大弯道、跌水、泉眼、断层、滑坡体、洞穴等 坝肩不得有冲沟。 7.2.4淤地坝库区应流没损失小,对村镇、工矿、交通干线、高压 线路的安全影响小。 7.2.5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黄土料丰富地区,宜采用碾压式土坝。 2石料丰富,相对容易采集,且土料缺乏时可采用浆砌石坝, 3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 请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其他项型。 7.2.6坝体布置应遵循坝轴线短的原则,宜采用直线型布置方 。 7.2.7溢洪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溢洪道布设应利用开挖量小的有利地形,进、出口附近的 坝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足够的稳定性。 2溢洪道布置宜避开堆积体和滑坡体。 3进水口距坝肩不应小于10m,出水口距下游坝脚不应小于 20m。 4当坝址上游有较大支沟汇人时,溢洪道应布设在有支沟 侧的岸坡上

    7.2.8放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卧管布置应根据坝址地形条件、运行管护方式等因素,选 择岸坡稳定、开挖量小的位置,卧管洞连接处应设消力池或消力 井。 2涵洞轴线布设宜采用直线型并与坝轴线垂直:当受地形 地质条件限制需转弯时,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洞径的5倍:涵洞的 进、出口均应伸出坝体以外。涵洞出口水流应采取要善的消能措 随,并应使消能后的水流与尾水渠或下游沟道衔接。 3涵洞应布设在岩基或稳定坚实的原状土基上,不得布置在 坝体填筑体上。

    表7.3.12反滤体尺寸坝高(m)5项目110~1515~2020~2525~30D反能体高度(m)2.0~2.52.5~3.03.0~3.53.5~4.0i0.5% 1.0%8)项宽(m)1.501.50~2.002.00~2.502.50~3.00外坡比1:1.51:1.51:1.51:1.5(1/2~2/3)坝宽横式内坡比1:1.001:1.25111.251 :1.25(b)带水平砂沟的校式反滤体底宽(m)6.00~8.018.01~9.759.75~11.6211.62~13.00砂层厚(m)20.200.250.300.305)碎石层厚(m)0.20斜卧式0.250. 300. 306块石层厚(m)0.500. 60D1.0 ~ 1.50.700.80项宽(m)1.001. 502. 002.007.3.13项体稳定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淤地(e)斜卧式反滤体坝设计条件应根据所处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力性质分为正常和非常图7.3.9反滤体示意图运用条件。正常运用条件应为淤地坝处于设计洪水位的稳定渗流①一坝体②一坝坡:③一透水地基:①一卵石③一相沙:一小砾石:期。非常运用条件应为施工期工况、校核洪水位工况、正常运用遭?一千翻块石:?一块石:一非若石地基酒地震工况。7.3.10校式反滤体高度应由坝体浸润线位置确定,顶部高程7.3.14土坝表面应设置护坡。护坡型式包括植物护坡、砌石护应超出下游最高水位0.5m~1.0m,坝体浸润线距坝面的距离坡、混凝土护坡、混凝土框格护坡,可因地制宜选用。应大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顶部宽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检查观7.3.15护坡的型式、厚度及材料粒径等应根据坝的级别、运用条测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1.0m;应避免在梭体上游坡脚处出现件和当地材料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锐角。7.3.16护坡的覆盖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7.3.11斜卧式反滤体顶部高程应高于坝体没润线出逸点,超过1上游面自坝项至淤积面;的高度应使坝体浸润线位于在该地区的冻结深度以下1.5m;底脚2下游面自坝项至排水棱体;应设置排水沟或排水体:材料应满足护坡的要求。3无排水梭体时应护至坝脚。7.3.12反滤体高宜取坝高的1/6~1/5,但需进行流计算,确7.3.17土坝下游坡面应设置纵、横向排水沟。排水沟可采用浆定逸出点。反滤体尺寸可根据坝高情况,并应按表7.3.12初步选砌石筑或混凝土现浇。横向排水沟应设置在坝体与两岸结合定。处,有马道时,纵向排水沟宜与马道一致,并应设于马道内侧,与横.42..43

    7.7.2施工期坝体防洪度汛标准应达到2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 7.7.3碾压坝坝体填筑土料含水量应按最优含水量控制。碾 压施工应沿坝轴方向铺土,厚度均勾,每层铺土厚度不宜超过 0.25m,压迹重叠应达到0.10m~0.15m。若采用大型机械, 其铺土厚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压实迪数、 机械吨位等经试验确定,压实后土壤干容重应根据压实度控 制。

    ,11拦沙项主要道用于南万朋 的治理 .1.2拦沙坝不得兼作塘坝或水库的挡水坝使用。 3.1.3拦沙坝设计应调查沟道来水、来沙情况及其对下游的危害 和影响,重点收集下列资料: 1应调查崩岗、崩塌体,包括崩岗、崩塌体位置和形态、崩岗 相崩塌体稳定状况、治理现状、治理经验及可能的崩塌量等资料。 2应调查山洪灾害现状和治理现状,主要包括洪水中的泥沙 土石组成和来源资料、沟道堆积物状况以及两岸坡面植被情况 在西南士石山区应根据需要调查石漠化情况。

    8.2.1拦沙坝布置应因害设防,在控制泥沙下泄、拾高侵蚀基准 和稳定边岸坡体塌的基础上,应结合后续开发利用。 8.2.2沟谷治理中拦沙坝宜与谷坊、塘坝等相互配合,联合运用。 8.2.3崩岗地区单个崩岗治理应按“上截、中削、下堵”的综合防 治原则,在下游因地制宜布设拦沙坝。

    8.3.1坝址选择应遵循坝轴线短、库容大、便于布设排洪洪设 施的原则。 8.3.2崩岗地区拦沙坝坝址应根据崩岗、扇塌体和沟道发育情 况,以及周边地形、地质条件进行选择,包括在单个崩岗、崩塌体崩 .53

    口处筑坝,或在崩岗、崩塌体群下游沟道筑坝项两种型式。 8.3.3土石山区拦沙坝坝址应根据沟道堆积物状况、两侧坡面风 化崩落情况、滑坡体分布、上游泥沙来量及地形地质条件等选定。 8.3.4拦沙坝坝型应根据当地建筑材料状况、洪水、泥沙量、崩圳 物的冲击条件,以及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并进行方案比较。 8.3.5坝轴线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折线型布置时,转折处应设曲 线段。 8.3.6泄洪建筑物宜采用开散式无闸溢洪道,重力项可采用项项 溢流,土石项宜选择有利地形布设岸边泄水建筑物。

    8.4.1拦沙坝总库容应由拦沙库容和滞洪库容两部分组成。 8.4.2拦沙坝工程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应按本规范附录 A进行计算,调洪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4.1拦沙坝总库容应由拦沙库容和滞洪库容两部分组成。

    .4.4多年平均输沙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年平均输沙量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执行。 2应分析已有的、正在实施的和计划在近期内完成的各类水 土保持措施对多年平均输沙量的影响。 3应分析坝址上游崩岗、崩塌体的崩塌量对拦沙坝来沙量的 影响。

    8.5.1坝顶高程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顶高程应为校核洪水位加项顶安全超高,项项安全超高 直可取0.5m~1.0m。 2坝高H应由拦泥坝高H.、滞洪坝高H和安全超高△H 三部分组成,拦泥高程和校核洪水位应由相应库容、查水位库容关 系曲线确定。

    8.5.2土石坝筑坝材料选择与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8.5.3重力划筑坝材料选择与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砌石重力坝所用砌石应新鲜、完整,质地坚硬、不得有 刺落层及裂纹。胶凝材料可采用水泥砂浆或者一、二级配混凝 土

    9.1.1塘坝应根据洪水调节计算确定工程规模。滚水项应根据 其作用、地质、水文等因素确定规模,有灌溉任务的滚水坝坝顶高 程确定应满足灌溉需求

    9.1.2塘坝和滚水坝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区域气候、降水、蒸发等水文气象资料 2坝址区1:1000~1:500地形图,库区1:5000~|:2000 地形图,坝址断面图1:500~1:100。 3区域地质资料及坝区地质情况 4 灌溉面积、人畜用水、养殖等社会经济情况。 5工程所在河流河道纵横断面图等

    9.2.1塘坝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塘坝由坝体、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坝体材料为砌石 和混凝土的,可采用项项溢流方式。布置应力求紧凑,满足功能要 求,节省工程量,并应方便施工和运行管理。 2溢洪道宜修建在天然口上,如无天然域口,溢洪道可布 暨在靠近项坝肩处,土质溢洪道进口段应采取防护措施,溢洪道出口 应采取消能措施。 3放水建筑物布置宜与坝轴线垂直。放水建筑物应布设在 看基或稳定坚实的原状土基上,不得布置在项体填筑体上。 9.2.2滚水坝工程布置应满足防洪要求,坝面无不利的负压或振 动,下泄水流不得造成危害性冲刷,

    9.3.1坝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建筑材料、建筑物布置及上 下游情况,经比较后确定。 2宜选择地质构造简单的岩基、厚度不大的砂砾石地基或密 实的土基。 3有灌溉要求的,宜选择位置较高处,实现自流供水,有人备 用水要求的,应靠近供水对象,

    9.3.2塘坝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坝址附近有性质适宜、数量足够的土料时,宜选用均质 土坝。 2当坝址附近无性质适宜、数量足够的土料时,宜选用土质 防渗体分区坝或非土质材料防渗体坝。 3当坝址附近有性质适宜、数量足够的石料时,宜选用砌石项。 9.3.3滚水坝坝型应根据地形、地质以及建筑材料等条件,选择 浆砌石坝、混凝土坝。

    9.4.1塘坝总库容应由死库容、兴利库容和滞洪库容组成。

    4.1,塘坝总库容应由死库容、兴利库容和滞洪库容组成。 4.2、死库容和死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来沙量很小时,应按自流灌溉需求确定死水位。 2来沙量较大时,应按公式下列公式确定死库容

    0.5.1塘坝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项高程应为校核洪水位加坝项安全超高,坝项安全超高 置应采用0.5m~1.0m。 2坝项宽度应满足施工和运行检修要求。当坝顶有交通要 求时,路面宽度宜按公路标准确定。对于心增坝或斜墙坝,坝顶宽 女应能满足心墙、斜墙及反滤过渡层的布置要求,在寒冷地区,黏 土心墙或斜墙上下游侧保护土层厚度应大于当地冻结深度。 3坝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坝体断面设计应根据坝高、建筑材 料、坝址的地形和地基条件,以及当地的水文、气象、施工等因素合 理确定。 9.5.2滚水项顶部应为堰面曲线,底部应采用反弧曲线与下游消 愉设施衔接,各段间宜采用切线连接。 9.5.3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砌石坝或混凝土坝时,结构设计应包括应力计算和抗滑 意定计算,坝高低于5m的,应力计算和抗滑稳定计算可适当简化。 2基本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体自重; 2)正常酱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坝上游面、下游面的静水压力: 3)扬压力: 4)淤沙压力; 5)正常密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的浪压力: 6)冰压力; 7)土压力; 8)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3特殊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校核洪水位时坝上游面、下游面的静水压力; 2)校核湛水位时的扬压力、校核洪水位时的浪压力;

    式中:V兴一一兴利库容(m); h。一流域多年平均径流深(mm); n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取1.5~2.0,特 F一流域集水面积(hm)。 2塘坝多年平均来水量较大时,可按计算总用水量确定塘坝 的兴利库容,兴利库容可视具体情况按计算总用水量的40%~ 50%选定。 3兴利库容确定后,应由塘坝水位库容曲线查算正常蓄水 立。

    9.4.4确定滞洪库容和校核洪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塘坝的调洪演算可用简化方法计算,假定来水过程线为三 角形,滞洪库容可按下式计算

    2坝体排水应按反滤要求设计,排水设施可采用棱式排水、 斜卧式排水等型式。 3坝体排水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3.9条~第7.3.12条的相 关规定执行。

    9.5.7项体护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班1项体表面为土、砂、砾石等材料的塘坝,应设专门的坝体护 玻。 2塘坝迎水坡应采用护坡措施,护坡范围为坝顶至死水位以 下,护坡型式可采用堆石、干砌块石、浆砌石。 3塘坝背水坡可采用碎石(卵石)护坡和植物护坡型式。 4在寒冷地区,坝体上下游护坡和垫层的厚度应分析冻结深 度影响。

    9.5.8项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干砌石或堆石护坡外,坝高5m以上塘坝坝坡应设置坝 面排水设施。 2排水沟可采用浆硼石或混凝土块砌筑。 3坝体与岸坡连接处应设置排水沟,其集水面积应包括岸坡 的有效集水面积。

    9.6泄洪消能及放水设施

    9.6.1泄洪消能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塘坝应设置泄洪设施,泄洪形式应结合地形条件、筑坝材 料选择 2塘坝泄洪设施宜采用开散式,且不宜设置闸门,堰顶高程 宜与正常蓄水位齐平。 3滚水坝和塘坝采用坝顶泄洪时,应进行消能防冲设计。 9.6.2塘圳放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票求

    用。 2放水设施的轴线与坝轴线应垂直,宜采用明流,其水深应 于净高的75%,结构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当为压力流 ,宜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放水设施水深应按明渠均匀流公式计算,底坡取1:1000~ !200。放水设施下泄水流应经消能后送至河道下游,消能建筑 结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4节的规定执行。 4放水设施结构尺寸除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外,还应结合检查 1维修的要求,混凝土涵管管径不应小于0.8m,浆砌石拱涵断面 不应小于0.8m,高不应小于1.2m。混凝土涵管结构设计应按 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执行。

    .7.1土石坝地基及岸坡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拆除各种建筑物,清除坝断面范围内地基与岸坡上的草 、树根、腐殖土等,清理并回填夯实水井、洞穴等。 2坝断面范围内岸坡应尽量平顺,不应成台阶状、反坡或突 然变坡,岸坡上缓下陡时,凸出部位的变坡角宜小于20° 3与防渗体接触的岩石岸坡不宜陡于1:0.5,土质岸坡 不宜陡于1:1.5,防渗体与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的坡度不宜 走于1:0.25。 4土石坝的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静力和动力稳定,允 年沉降量等方面的要求。 9.7.2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地基及岸坡处理应满足坝体强度、稳 定、刚度和防、耐久的要求。

    9.8.1导流与度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流建筑物度汛洪水重现期应取1a~3a

    1导流建筑物度汛洪水重现期应取1a3a

    10.2.4丁坝长度应根据堤与治导线距离确定,间距可为坝长 的1倍~3倍。丁坝按结构材料、坝高及与水流流向关系,可分为 透水、不透水,淹没、非淹没,上挑、正挑、下挑等型式。非淹没丁坝 宜采用下挑型式布置,坝轴线与水流流向的夹角可采用30~60° 10.2.5顺坝用于束窄河槽、导引水流、调整河岸时,宜布置在过 渡段、分汉河段、急弯及凹岸末端、河口及洲尾等水流不顺和水流 分散的河段。顺坝与水流方向应接近或略有微小交角,直接布置 在整治线上。长度应根据风浪、水流及崩岸趋势等分析确定。

    10.3.1生态护岸应遵循岸坡稳定、行洪安全、材质自然、内外透 水及成本经济的原则进行布置,宜与沟道天然形态相协调。 10.3.2生态护岸布置应依据沟道水流形态、气候条件及滩岸类 型,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10.3.3生态护岸的岸线布置可按护地堤、顺坝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护地提堤身结构型式

    10.4护地堤身结构型式

    10.4.1护地堤堤身结构应经济实用、就地取材、便于施工、易于 维护,宜采用土堤或防洪墙结构。 10.4.2土堤堤身设计应包括确定堤身断面、堤顶高程、项宽和边 坡、护坡及填筑标准,以及防渗、排水设施。 10.4.3土堤填筑密度应根据堤身结构、土料特性、自然条件等因 索,综合分析确定。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其压 实度不应小于90%;无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 定,其相对密度不应小于0.60。 10.4.4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项超高不 宜小于0.5m。 10.4.5土堤的堤顶宽度及边坡坡度可类比已建类似工程初选 并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顶宽不宜小于3m。堤路结合时,堤顶宽 .68.

    便及边坡的确定宜结合道路的要求,并应根据要设暨上堤坡道 堤坡道的位置、坡度、顶宽、结构等可根据需要确定。临水侧坡 首宜顺水流方向布置。稳定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 见范》GB50286一2013第8章的有关规定。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 应小于本规范表5.5.3规定的数值。 10.4.6无黏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 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宜取1.5~2.0。无试验资料时,无黏 生土的允许坡降可按表10.4.6选用。表10.4.6适用于无黏性土 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黏性土的允许坡降应通过试验确定,

    表10.4.6无黏性士的允许坡隆

    0.4.7土堤应采取护坡措施。护坡的型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 是流速,结合堤高、堤身与堤基土质等因素确定。土堤宜采用草皮 护坡,在近堤流速较大、易造成护地堤冲剧破坏时,可采用砌石、混 土等型式,并应与护脚工程统筹设计。护坡、护脚工程的结构尺 寸可按已建类似工程经验确定,或按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 范》GB50286一2013第6章第6节的规定执行。 10.4.8,防洪墙设计应包括确定堤身结构型式、墙项高程、基础轮 第尺寸以及防渗、排水设施。 10.4.9防洪墙可采用浆砌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墙 顶高程确定方法应与土堤堤顶高程确定方法相同。基础埋置深度 放满足抗冲刷和冻结深度要求。 10.4.10防洪墙应设置变形缝。浆砌石及混凝土增缝距宜为 10m~15m,钢筋混凝土墙宜为15m~20m。地基土质、墙高、外部 荷载、墙体断面结构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变形缝应设止水。 69

    10.4.11防洪墙应进行抗倾、抗滑和地基整体稳定计算。计算方 法应按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一2013第8章的 规定执行。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5.4和表5.5.5规定 的数值。

    10.5工坝顶坝结构型式

    10.5工坝顶坝结构型式

    10.5.1丁项坝应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能较好适应河 床变形,便于施工、修复、加固,且就地取材、经济合理,宜选用抛石 丁坝、土心丁坝、沉排丁坝等结构型式。 10.5.2丁坝设计应包括确定丁坝长度、坝顶高程、坝顶宽度、坝 的上下游坡度等。结构尺寸应根据水流条件、稳定、施工及运用要 求分析确定,或根据已建类似工程的经验选定。 10.5.3丁坝长度应根据滩岸与整治线距离确定。坝顶高程应超 过设计洪水位0.5m及以上。 10.5.4抛石丁坝坝顶的宽度宜采用1m~3m;坝的上下游坡度 不宜陡于1:1.5,坝头坡度1:2.5~1:3。土心丁坝坝顶的宽度 宜采用5m~10m,坝的上下游护砌坡度宜缓于1:1,护砌厚度可 采用0.5m~1.0m;坝头部分采用抛石,上下游坡度不宜陡于1: 1.5,坝头坡度1:2.5~1:3。沉排叠砌丁坝的顶宽宜采用2m~ 4m,坝的上下游坡度宜采用1:1~1:1.5。护底层的沉排铺设范 围应保证河床产生最大冲刷深度情况下坝体不受破坏。 10.5.5土心丁坝在土与护坡之间应设置垫层。根据反滤要求, 可采用砂石垫层或土工织物垫层,砂石垫层厚度应大于0.1m。土 工织物垫层的上面宜铺薄层砂卵石保护。 10.5.6丁坝坝根与护地堤或滩岸衔接处应加强防护。 10.5.7中细砂组成的河床或水深流急处修建丁坝宜采用沉排护 底,坝头部分应加大护底范围,铺设的沉排宽度应保证河床产生最 大冲刷深度情况下坝体不受破坏。冲剧深度可根据水深、流速、土 质因素,或类似工程经验确定

    0.5.8淹没式丁坝顶面宜敏成项根斜向河心的纵坡, 成H ×1%~3%。 0.5.9顺坝的结构、材料应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并 应能较好适应河床变形。 0.5.10顺坝设计应包括确定顺坝长度、坝顶高程、坝顶宽度、坝 的上下游坡度。结构尺寸应根据水流条件、稳定、施工及运用要求 分析确定,或根据已建类似工程的经验选定。 10.5.11顺坝长度应根据风浪、水流及崩岸趋势等因索确定。坝 页高程应高于河道整治流量相应水位0.5m及以上,也可自坝根 坝头,顺水流方向略有倾斜。 10.5.12顺坝坝顶宽度应根据坝体结构、施工、抢险要求确定。 土质顺坝坝顶宽度可取3m~10m,抛石顺坝坝项宽度可取2m~ om 10.5.13坝外坡坡度应较平顺,边坡可取1:1.5~1:3并沿边 抛石或抛枕加以保护,坝头处边坡应适当放缓,不宜小于1:3;坝 内坡边坡可取1:1~1:2。

    10.6生态护岸型式

    0.6.1流量、流速不大和冲剧能力较弱的沟道可采取乔灌草租 吉合或单一种植植被保护河岸的护岸型式。常水位下的浅水区和 水位波动频繁的区域可种植具有喜水特性的植物,岸上可撒播 草籽或种植乔灌木。 10.6.2流量、流速较大和冲刷能力较强的沟道可采用石材、木材 等天然材料与种植植被相结合的护岸型式。常水位线以下可采用 石笼、木桩、干砌块石等防护措施,岸坡种植乔灌草。 10.6.3大流量和高冲剧能力的沟道可采用土工网垫固土种植 土工格栅周土种植等土工材料复合种植基、网石笼,以及植被型生 态混凝土等新型商品化生态护岸构件。 10.6.4生态护岸设计应依据岸坡形态、水流及土质等情况进行

    和排洪防冲工程。 4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避开滑坡体、危岩等不利地质条 件。 11.1.4设计所需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汇水区应采用1:10000~1:5000的地形图,并应收集治 理区汇水面的下垫面情况。 2宜收集工程附近雨量站或水文站长系列实测资料,当无实 测资料时,可用当地水文手册中等值线图推求。 3渠线布置宜采用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工程布置和设 计宜采用1:500~1:200的地形图。 11.1.5坡面截排水工程与相关工程在布置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保护梯田时,梯田伤山一侧应布设截水天沟,梯田内 部应沿等高线布置横向截水沟,排水沟应垂直手等高线沿纵向布 置。 2宜与蓄水工程联合布置:由坡面截排水工程截取地表径 流、引人沉沙池,经沉沙后进人蓄水设施,蓄满后多余径流由排水 沟排出,并与周边天然沟道顺接

    11.1.4设计所需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1.2.1多箸少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脂

    1.2.1多蓄少排型坡面械排水上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密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或沿梯田伤 山一侧边界水平布置。 2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 银据其控制面积、坡面产流量、蓄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蓄水型截水沟的两端应就近接人排水沟或承泄区。 4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应正交布设,梯田两端的排水沟应大 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 5排水沟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 尽量利用天然沟道。

    6排水沟间距应根据排水流量、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 7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之间的交角宜为30°~60°出 1宜采用自排方式。 8排水承泄区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出流条件具有稳定的河槽 我湖床、安全的堤防和足够的承泄能力,且不产生环境危害。 1.2.2少多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排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方向或沿梯 日榜山一侧边界布置,其纵向比降宜为1%~2%。 2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 限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 。 3排水型截水沟较低的一端应就近接人排水沟或承泄区。 4少蓄多排型排水沟布置与多著少排型排水沟布置应相似。 11.2.3全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流沟应布设在坡耕地的上方与林地或荒地交接的边界 处,或应布设在较长的坡面及坡度变化大的地点。 2截流沟为排水型,基本上应沿等高线方向布设,纵向比降 收1%~2%,沟线应顺直。 3应分级截流泄洪,分割水势、分散排泄。 11.2.4地下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排水工程应由暗管、鼠洞和排水沟组成。鼠洞应为 级暗排,暗管应为二级暗排。应根据不同的地貌类型,采取不同的 组合方式。 2鼠洞应布设在有一定塑性的黏性土壤中,坡度随地面坡 降,鼠洞末端连接固定排水沟道;线型洼地,鼠洞应与布置在洼地 中轴线的集水暗管相通,再与周边固定排水沟网或承泄区连接。 3暗管布局应分为棋盘型、鱼刺型和不规则型等形式。根据 地形条件,暗管应布设在线型洼地的中轴线上,坡降应根据地形条 75·

    11.3.1蓄水型截水沟宜水平布设。排水型截水沟高差较大时 应设置急流槽或跌水。 11.3.2截水沟不水平时,应每隔5m~10m在沟底修筑高0.2m~ 0.3m的小土挡。 11.3.3蓄水型截水沟两端应设拦水坎。小标家盘 11.3.4截水沟与排水沟的连接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11.3.5截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山坡坡度较大时,截水沟宜采用 矩形断面

    11.3.8截水沟应按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设置安全超高。

    1.4.1排水沟宜按明渠流设计。 1.4.2排水沟进口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翼墙长度 可取设计水深的3倍~4倍。 1.4.3排水沟断面变化时,应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 宽的5倍~20倍。在弯曲段凹岸应分析水位垂高影响。 11.4.4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梯田排水沟纵断面可与梯田断 前基本一致,以每台由面宽为一水平段,以每台由坎高为一跌水 在跌水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1.4.5排水沟末端应设消能设施。当坡度缓、流量小时,可用消 万池消能;当坡度陡、流量大时,应采取多级跌水或加糙(坎)消能。 1.4.6排水沟比降取决于沿线地形和土质条件,设计时宜与沟 借线的地面坡度相近,以减小开挖量。排水沟比降不宜小于 0.5%,土质沟渠的最小比降不应小于0.25%,衬砌沟渠最小比降 不应小于0.12%。 11.4.7土质山坡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山坡排水 勾可采用矩形断面。坡式排水沟宜采用矩形断面,并宜采用浆 块石或现浇混凝土。 11.4.8矩形、梯形排水沟断面底宽和深度不宜小于0.40m。梯 形土质排水沟,其内坡按土质类别宜采用1:1.0~1:1.5。 11.4.9临时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深度不宜小于 0.20m,梯形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0.20m,矩形排水沟沟底宽度不 Ⅱ小于0.30m。 11.4.10排水沟流速应同时满足不冲不淤的要求。明沟最小允 许流速宜为0.4m/s,暗沟最小允许流速宜为0.75m/s。 11.4.11排水沟应按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设置安全超高。 11.4.12以排涝为目的排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

    11.5.1截流沟纵坡宜取1%~2%比降。 11.5.2截流沟宜采用梯形断面。 11.5.3截流沟长度超过500m时,应分段设计。断面变化处应 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宽的5倍~20倍。 11.5.4最大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11.6.1配洞排水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鼠洞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土壤结构而定,有关经验参数可按 表11.6.1选取

    康116不同士质的思润深度与间距经验数值表

    2鼠洞出口高程应高于末级沟道正常设计水位0.2m~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3m,洞出口内插满树条或麦秸或草把,下缘采用块石防护。 .78·

    内径d值选取充度a值:当d<100mm时,a取0.6;当d为100mm~200mm 时.a取0.65~0.75当d>200mm时.a取0.8

    12.1.1弃渣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渣场设计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2弃渣场堆置应根据渣场地形地质条件、弃渣岩土组成及物 里力学参数等确定堆置要素,并应满足渣场整体稳定,且不影响河 沟)道行洪安全的要求。 3应根据弃渣场位置、类型及堆置情况,进行弃渣拦挡、防洪 非洪等设计。 2.1.2弃渣拦挡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渣拦挡工程应包括挡渣墙、拦渣堤、拦渣坝、围渣堰等。 2应通过现场查勘或勘探,按就地取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9原则,选择拦挡工程型式。 3弃渣拦挡工程设计应综合渣场类型、弃渣堆置方案、渣场 地形和工程地质、气象及水文、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类型等因素确 2.1.3弃渣场及拦挡工程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测绘资料:渣场区地形、地貌及地类资料,渣场地形 2工程地质资料:场区工程地质及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地 县岩性、覆盖层组成及厚度、渣场是否涉及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 质情况及基础物理力学参数。 3奔渣基础资料:弃渣的来源、组成、堆渣量以及弃渣的物理 力学参数等资料。 4水文气象资料:与渣场设防标准相应的,涉及河道、沟道的

    洪水流量及湛水位、流速等资料、

    12.2.1弃场按地形条 等,可分为沟道型、临河型、坡地型、平地型、库区型五种类型,其相 应特征及适用条件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奔查场分类

    接地线标准12.2.2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渣场选址应根据奔渣场容量、占地类型与面积、弃渣运 距及道路建设、弃渣组成及排放方式、防护整治工程量及弃渣场后 期利用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 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3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奔不应影响水 车大坝、水利工程取用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排)干渠(沟)功 能,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 安全。 4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不宜在泥石流 易发区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确保弃渣场稳定安全。 5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出口 不易拦截的沟道;对弃渣场选址进行论证后,确需在此类沟道弃渣 的,应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6不宜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 衍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减 少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7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少占压耕地,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原则。山区、丘陵区弃渣场宜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 对简单,地形相对平缓的沟谷、凹地、坡台地、滩地等;平原区弃渣 应优先弃于洼地、取土(采砂)坑,以及裸地、空闲地、平滩地等。 8风蚀区的奔渣场选址应避开风口区域。 12.2.3弃渣堆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渣场宜采取自下面上的方式堆置:堆渣总高度小于10m 的,在采取安全挡护措施下可采取自上面下的方式堆置。 2弃渣场堆置要素应包括:容量、堆渣总高度与台阶高度、平 台宽度、综合坡度和占地面积等。 3堆渣量应以自然方为基础,按弃渣组成折算为松方,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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