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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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14 支挡结构

    2. 1. 14 支挡结构

    便岩士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造 的结构物,

    2. 1.15基坑工程excavation engineerin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 安全稳定所需的挡土结构及地下水控制、环境保护等措施的 总称。

    2. 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E一主动土压力; Fk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 的竖向力值; G一一一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 Mk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 矩值;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A 基础底面面积; 6 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 底面边长;

    Q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山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0.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 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 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其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3.0.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

    表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 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 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算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3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 3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3.0.3表3.0.3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表3.0.3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地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fak100≤fak主要130≤fak160≤fak200≤fakfak(kPa)100130<160<200<300说各七层坡度(%)M510101010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M5A566<7(层数)吊车额定起10~1515~2020~3030~5050~100重量(t)建单筑跨单层排厂房跨度类18≤24≤303030架结构(m)型(6m柱距)吊车额定起5~1010~~1515~2020~3030~~75多重量(t)跨厂房跨度1824303030(m)7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 基础下为1.5h,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 除外); 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表中砌体承重 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 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 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4表中品车额定起重量、烟肉高度和水搭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太值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 基础下为1.5h,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 除外); 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表中砌体承重 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 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 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固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3.0.4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刻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 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士层的物 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 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 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 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 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 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十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边环 境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地下水控 制方法的建议;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 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 式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 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梳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 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 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 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理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 定桩数时,传全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便用极限 伏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含;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 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充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 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 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 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 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士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 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 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 于1.0。 3.0.6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 式确定: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 于1.0。

    中:Sck一一永久作用标准值G的效应; SQik——一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k的效应; 一第i个可变作用Q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k = SGk + da Sok +d SQ2k +....+ 中an Sonk

    式中:—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 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d = YSck + YQi SQlk + YQ2 中 SQ2k + ..... + YQn Pe SQk (3.0

    式中:%一一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YQi一一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4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基 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下式确定:

    Sa = 1. 35Si

    式中; Sk 一 一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3. 0.7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 年限。

    4地基岩士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 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4.1.2作为建筑地基的岩石,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 应按本规范第4.1.3条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按本规范第4.1.4 条划分岩体的完整程度。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刚 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 4.1.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按表 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 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 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0.1条执行

    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 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 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0.1条执行。

    表4.1.3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

    4.1.4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 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0.2 条确定。

    表4.1.4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岩块测 定波速时应有代表性

    4.1.5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

    4.1.5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 卒石王可按表4.1.5分为漂石、块石、射石、碎石、圆砾和 角砾。

    表 4. 1. 5碎石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丛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1.6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6分为松散、梢密、中密、 密实。

    表 4. 1. 6 碎石土的密实度

    注:1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的卵石、 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 碎石土,可按本规范附录B鉴别其密实度;

    2表内N63.5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

    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的土。砂土可按表4.1.7 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表 4. 1.7 砂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1.8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 密实。

    表4.1.8砂士的密实度

    4.1.9黏性土为塑性指数1.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为黏 土、粉质黏土。

    表4.1.9黏性士的分类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人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 而得,

    4.1.10黏性土的状态,可按表4.1.10分为坚硬、硬塑、可塑 软塑、流塑。

    表4.1.10黏性土的状态

    4.1.11粉土为介于砂土与黏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小于或等 于1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

    4.1.12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

    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 的黏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 或等于1.0的黏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含有大量未分解的腐殖 质,有机质含量大于60%的土为泥炭,有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 10%且小于或等于60%的土为泥炭质土。

    4.1.15膨胀土为士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

    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 40%的黏性土。

    4.1.16湿陷性土为在定压力下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 系数大于或等于 0. 015 的土。

    4.1.16湿陷性土为在定压力下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

    4. 2. 1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可采用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I

    力触探探头阻力、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载荷 试验承载力等特性指标表示

    4.2.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

    及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4.2.3载荷试验应采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深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 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4.2.4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

    4于的折剪强度指标,可张用原获主至闪剪划试验、无数 限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于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 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时,宜选择三轴压缩试验的自重压力下 预固结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米用固结不 水试验。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六组。室内试验抗剪强度 指标Ck、Pk,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 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他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列 大型剪切试验。

    4.2.5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

    5.1.1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 础的形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建筑物的基础理深 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

    载力大于下层士时:宜利用上层士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 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5.1.3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

    5.1.4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衍

    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官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筱基 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宣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5.1.5基础宜理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 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 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5.1.6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 原有建筑基础。当理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 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 确定。

    注:环境影响系数一项,当城市市区人口为20万~50万时,按城市近郊取值;当城 市市区人口大于50万小于或等于100万时,只计入市区影响;当城市市区人口超 过100万时,除计入市区影响外,尚应考虑5km以内的郊区近郊影响系数。

    5.1.8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理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对

    于深厚季节冻土地区,当建筑基础底面土层为不冻胀、弱冻胀 冻胀土时,基础埋置深度可以小于场地冻结深度,基础底面下允 许冻土层最大厚度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没有地区经验时可按本 规范附录G查取。此时,基础最小埋置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mx一一基础底面下充许冻土层最大厚度(m)。 5.1.9地基土的冻胀类别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 和特强冻胀,可按本规范附录G查取。在冻胀、强冻胀和特强 冻胀地基上采用防冻害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础,基础测表面应回填不冻胀的 中、粗砂,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 可采用桩基础、保温性基础、自锚式基础(冻土层下有扩大板或 扩底短):也可将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正梯形的斜面基础 2宜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条件好的建筑场 地。对低洼场地,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应至少高出自然地面 300mm500mm,其范围不宜小于建筑四周向外各一倍冻结深 度距离的范围, 3应做好排水设施,施工和使用期间防止水浸人建筑地基。 在止区应设截水沟或在建筑物下设置暗沟,以排走地表水和 潜水。 4在强冻胀性和特强冻胀性地基上,其基础结构应设置钢

    筋混凝土圈梁和基础梁,并控制建筑的长高比。 5当独立基础连系梁下或桩基础承台下有冻土时,应在梁 或承台下留有相当于该土层冻胀量的空隙。 6外门斗、室外台阶和散水坡等部位宜与主体结构断开: 散水坡分段不宜超过1.5m,坡度不宜小于3%,其下宜填入非 东胀性材料。 7对跨年度施工的建筑,人冬前应对地基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按采暖设计的建筑物,当冬季不能正常采暖时,也应对地 基采取保温措施

    5. 2. 1 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kmax ≤ 1. 2 fl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 压力值(kPa)。

    式中:F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项 面的竖向力值(KN): Gk一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kN); A一 基础底面面积(m)。

    5.2.5 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 足变形要求:

    fa=MYo+Maymd+M.Ck

    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 ; 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 基础底面宽度(m),大于6m时按6m取值,对 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黏聚力标 准值(kPa)。

    表5.2.5承载力系数Mh、Md、M

    5.2.6对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5.2.0对于元整、较元整、牧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 按本规范附录H岩石地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破碎、极破碎 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对完整 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根据室内饱和单 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fa一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rk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 范附录J确定; 出一一一折减系数。根据岩体完整程度以及结构面的间距 宽度、产状和组合,由地方经验确定。无经验时 对完整岩体可取0.5;对较完整岩体可取0.2~ 0.5;对较破碎岩体可取0.1~0.2。 注:1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便用后风化作用的 继续; 2对于黏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 采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

    5.2.7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符合下列规负

    b(pk P) Pz 6 + 2ztand

    表 5.2.7 地基压力扩散角 0

    生:1E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2为下层土压缩模量; 2/b<0.25时取=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6>0.50时值不变: 3/b在0.25与0.50之间可插值使用

    5.2.8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 安全阀标准,可适当势 高地基承载力,

    5.3.2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习、荷载差异很无、体型复杂等因素 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 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 或高层建筑和高算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 降量。

    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 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 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 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 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 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 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 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

    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 中未包括的建筑物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 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表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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