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485-2021 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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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河流连通性修复方案拟定宜主要考虑下列途径:

    4.3.1河流连通性修复方案拟定宜主要考虑下列途径:

    4.3.1河流连通性修复方案拟定宜主要考虑下列途径: 1拆除河流上的控制闻、坝等挡水构筑物,加宽河漫滩。 2改善陡坡、跌水段的连通性。 3设置人工过鱼通道。

    合保护对象的生态习性及游泳能力指标分析确定洄游通道的尺寸、坡度、流量等关键 参数,必要时通过数值模拟和模型试验确定。 4.3.3对于需要拆除的闸、坝等构筑物,应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 细的拆除方案。 4.3.4对于阻碍洄游的河道卡口,应制定河道整治方案饮用水标准,保证水流条件满足保护对象 洄游的要求。河道整治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的有 关规定执行。 4.3.5对于陡坡、跌水河段,宜在结合保护对象游泳能力,确定合理水力学参数的基 础上,设计仿自然旁通道、堆石或石坡、阶梯水池、鱼坡、底斜坡、透水堰坝等形式 的结构。

    4.3.6连通性修复可根据河流特性及技术经济条件设置人工过鱼通道。人工过鱼通达 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过鱼设施设计规范》NB/T35054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河流生境修复应首先考虑就地取材,选用漂石、砂砾石和木头等天然、无污染、 成本低的材料,以及其他对水体无污染的材料。 4.4.2河流深潭与浅滩宜通过疏浚以及堆放块石、砾石和圆木等天然材料进行构建。 4.4.3具有掩蔽作用的结构宜以枕木、圆木、树墩、块石、植物枝条等天然材料为主 必要时辅以土工布、植物纤维、混凝土等人工材料。 4.4.4丁坝、溢流堰宜以块石、圆木等天然材料为主,必要时辅以混凝土等人工材料。 圆木的尺寸和材质应满足抗滑、抗倾覆及沉降变形稳定性要求

    4.5.1河流生境修复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4.5.2河流生境修复工程施工应系统分析各类措施的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宜避 开保护对象主要生长期、繁殖期。

    4.5.3河流生境修复工程施工方法应满足生态保护要求。

    5.1.1索饵场设计应结合水电工程对生境条件的改变情况,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群 规模,针对主要保护对象不同生活史阶段的食性拟定方案,兼顾其他保护对象 5.1.2索饵场设计与施工,应统筹兼顾河流生境修复方案的要求。

    索饵场规模应在调查河流水生生物种群组成、资源量和场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 栖息地规划指标,通过生境承载力分析后综合确定

    5.3.1索饵场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5.3.1索饵场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保护对象饵料基础产生所需的适宜河床地形、底质、水文和光照条件,或 者具备投放、培育饵料的生境条件,关键水域宜选择宽浅的砾石河滩或水流平缓的曲 流、回水湾、顺直深潭河段、河汉和支流河口等河段。 2适宜水生动物躲避敌害。 3与产卵场、越冬场等其他生境有较便利的联系与沟通。 5.3.2索饵场设计应结合场址条件及规划目标确定索饵场范围及总体布局。对于有条 件的场址,可对索饵场进行分区

    5.4.1索饵场应主要由基础层、垫层、场区设施和饵料构成。索饵场设计应结合保护 对象的索饵习性,塑造适宜的河床地形、底质、水文和饵料条件。 5.4.2索饵场应具备稳定的基础,应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基础开挖深度和基础层处理方 案。 5.4.3索饵场设计宜通过数值模拟、模型试验等方法,分析确定适宜的河床形态、宽 度、坡度和水力学参数。

    度及坡度,垫层厚度宜大于30cm且具有透水性。应根据索饵对象需求及场址条件, 配置水生植物和底栖生物。 5.4.5索饵场设计可结合生境修复措施,设置栖息地加强结构

    5.5.1索饵场设计应首先考虑就地取材,选用天然、无污染、成本低的材料,以及其 他无污染的材料 5.5.2索饵场垫层应由块石、片石、卵石、碎石和砂等基质材料组合构成。 5.5.3索饵场配置的各种饵料生物应以本地物种为主。当引入外来物种时,应进行引 种试验并进行跟踪监测

    5.6.1索饵场施工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5.6.2索饵场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宜避开保护对象主要生长期、繁殖期 5.6.3索饵场施工方法应满足生态保护要求

    6.1.1产卵场设计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需求,结合河流形态和水力学条件,提 出修复或重建方案。 6.1.2产卵场设计与施工,应统筹兼顾河流生境修复方案的要求

    产卵场规模应在调查河流水生生物种群组成、资源量和场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 栖息地规划指标,通过种群繁殖能力和生境承载力分析后综合确定。

    6.3.1产粘性卵类群的产卵场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备保护对象产卵所需的河床地形、底质和水文条件。静水或缓流产卵类群 的产卵场宜选择有水草或砾石的静水或缓流的河汉、河湾、河流故道和河流边滩水域; 急流产卵类群的产卵场宜选择急流的砾石或礁岩河滩水域。 2应利于水生动物躲避敌害。 3应与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其他生境有较便利的联系与沟通 6.3.2产漂流性卵类群的产卵场选址应具备保护对象产卵所需的适宜河床地形、底质 和水文条件,并满足受精卵孵化所需的漂流流程的要求。 6.3.3产卵场设计应结合场址条件及规划目标确定产卵场范围及总体布局。有条件的 场址可对产卵场进行分区

    6.3.1产粘性卵类群的产卵场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6.4.1产卵场应主要由基础层、垫层和场区设施构成。产卵场设计应结合保护对象的 产卵习性,塑造适宜的河床地形、底质和水文条件。 6.4.2产卵场应具备稳定的基础,应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基础开挖深度和基础层处理方 案。 6.4.3产卵场设计宜通过数值模拟、模型试验等方法分析确定适宜的河床形态、宽度

    坡度和水力学参数,构造适宜的洲滩、边滩等场址结构 6.4.4产卵场设计应结合保护对象产卵所需的适宜底质条件,确定合理的垫层粒径组 成、垫层厚度及坡度,垫层厚度宜大于30cm且具有透水性。 6.4.5对于以产粘砾石性卵类群为主的产卵场,底质宜以中小砾石和粗砂为主,其间 宜混杂少量大砾石或块石。对于以产粘草性卵类群为主的产卵场,应结合场址及河流 岸坡条件,配置适宜的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和漂浮植物,种植密度可采用 当地优势种平均丰度值。 6.4.6产粘性卵类群产卵场的水文条件应满足保护对象产卵对流速和水深的要求。产 漂流性卵类群产卵场的水文条件除应满足保护对象产卵对流速、流态和水深的要求 外,尚应满足其对洪峰过程的要求,主要包括洪水频率、初始水位、水位日上涨率、 初始流量、流量日增长率、涨水持续时间、前后两个洪峰过程的时间间隔。 6.4.7产漂流性卵类群产卵场设计应重点考虑紊流流态、泡漩流场的塑造,可采用控 流、扰流结构营造适宜的流速、流态和水深等水文条件。 6.4.8产卵场设计可结合生境修复措施,设置栖息地加强结构以营造适宜的产卵条件, 可设置扩大产卵规模的功能设施,

    6.5.1产卵场设计应首先考虑就地取材,选用天然、无污染、成本低的材料,以及其 他无污染的材料, 6.5.2产卵场垫层应由块石、片石、卵石、碎石和砂等基质材料组合构成。 6.5.3产卵场配置的水生植物应选择适宜的本地物种,并满足构建植物群落的要求

    6.6.1产卵场施工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6.6.2产卵场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宜避开保护对象主要生长期、繁殖期。 6.6.3产卵场施工方法应满足生态保护要求,

    7.1.1人工鱼礁应在综合分析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性、河流生境条件与规划目标的基 础上进行设计。 7.1.2人工鱼礁所投放的水域应符合防洪、航运和河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得与其他 水资源利用设施、水域使用功能相冲突,

    人工鱼礁的总体规模应根据水域面积、水深、保护对象物种丰度、鱼礁密度和规 划增殖规模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

    7.3选址、选型及总体布局

    7.3.1人工鱼礁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适宜的流速、水深、水面宽度,避开河流冲刷区、泥沙淤积区以及泥石流、 塌、滑坡等不良地质条件的河段。 2根据真光层深度、保护对象栖息的适宜深度等,确定鱼礁投放的水深。 3对于设置在水底的鱼礁应选择较硬、泥沙淤积少的底质。 4河流最大流速不应推动鱼礁或者破坏鱼礁结构。 5宜选择饵料生物较为丰富,竞争生物和敌害生物少的河段布置。 6宜结合产卵场、索饵场布置。 7.3.2人工鱼礁应结合水域条件及保护对象习性选择合理的形式,按设置的水层可分 为下列几种类型: 1主体设置在水域底层的底鱼礁。 2主体设置在水域中层的中层鱼礁, 3主体设置在水域表层的浮鱼礁。 7.3.3人工鱼礁应根据保护对象生态习性、环境条件、鱼礁类型和规模进行布置,提 出单体鱼礁、鱼礁群、鱼礁带的布局方案。

    7.4.1鱼礁设计应充分考虑保护对象的生理、生态和行为特点,宜通过生物实验确定 最有效的形状结构。鱼礁应结构多样,且最大空隙不应超过2m;对于表层、中层保 护对象,以鱼礁流场环境能够影响到表中层水域为原则,礁体高度不宜超过5m,礁 体宽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礁体宽度(m); u—水体流速 (m/s); 一水体黏滞系数(Pa·s)。 7.4.2鱼礁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不易离 散。礁体投放后,形状与结构保持年限不应低于30年。在满足强度、结构稳定的前 提下,应提高礁体的表面积与高度、空方的比例

    7.5.1人工鱼礁的材料可选用混凝土、钢材、玻璃钢、石材、木材、旧船、贝壳以及 其他无污染的材料。 7.5.2人工鱼礁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结构强度的要求,

    7.6.1人工鱼礁制作,应对基底承载力、滑移稳定性和倾覆稳定性进行验算。对于基 底承载力较小的拟投水域,宜采用高度较小、与基底有较大接触面积的礁体结构形式。 对于滑移稳定性较低的拟投水域,应增大基地摩擦系数,或选用宽度较小的礁体结构 形式。对于倾覆稳定性较低的拟投水域,应改变礁体结构形式,减小礁体的高度、增 大礁体的长度。 7.6.2各种鱼礁的结构应具有透孔、钩、环等可供起吊的构造或装置,其使用年限应 与雄体相同

    7.6.3混凝土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礁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2混凝土礁体按构造进行配筋时,全截面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可按0.2%控制,纵 向钢筋间距应小于300mm。 3礁体制作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 规定。 7.6.4钢材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T712的有关 规定。 2钢材礁应采用防腐蚀的方法进行处理,钢材礁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年。 3钢材礁礁体制作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 关规定。 7.6.5玻璃钢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钢礁的强度根据鱼礁类型确定,弯曲强度不应低于200MPa,弯曲弹性模 量不应低于1.00×104MPa。 2玻璃钢礁制作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 脂》GB/T8237的有关规定。 7.6.6石材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适宜水生生物附着、放射性污染低的天然石材作为人工鱼礁材料。 2大于1000kg的不规则型石材礁可作为单体鱼礁;大于100kg小于等于1000kg 的不规则型石材可堆积成锥体型鱼礁;小于100kg的不规则型石材可用耐腐蚀、耐冲 击和耐磨损的网包或其他材料制成的框架将石材装填成一定大小的单体鱼礁。 7.6.7旧船改造礁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选船体的自身强度应能承受拖运和改造投放后水流的冲击。 2应对船体内外进行彻底清洗,清除对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3根据船身的尺寸,船体宜多开侧孔,宜制作尽可能多空方的框架。

    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礁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2混凝土礁体按构造进行配筋时,全截面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可按0.2%控制,级 向钢筋间距应小于300mm。 3礁体制作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 规定。

    7.6.4钢材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7.6.4钢材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T712的有关 规定。 2钢材礁应采用防腐蚀的方法进行处理,钢材礁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年。 3钢材礁礁体制作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 关规定。 7.6.5玻璃钢礁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钢礁的强度根据鱼礁类型确定,弯曲强度不应低于200MPa,弯曲弹性模 量不应低于1.00×104MPa。 2玻璃钢礁制作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 脂》GB/T8237的有关规定

    1所选船体的自身强度应能承受拖运和改造投放后水流的冲击。 2应对船体内外进行彻底清洗,清除对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3根据船身的尺寸,船体宜多开侧孔,宜制作尽可能多空方的框架

    7.7.1礁体投放前应做好制作、运输、拼装、投放条件的施工准备, 7.7.2礁体投放应根据礁体材料、规格、运输及安装条件选择组装时序。 7.7.3礁体投放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投放时间宜选择在非汛期,避开鱼类繁殖期

    8.1.1人工鱼巢应在综合分析保护对象的繁殖生物学特性、河流生境条件与规划目标 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8.1.2人工鱼巢所投放的水域应符合防洪、航运和河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得与其他 水资源利用设施、水域使用功能相冲突,

    8.2.1人工鱼巢的总体规模应根据水域面积、保护对象物种丰度、水深、鱼巢密度和 规划增殖规模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 2.2人工角单设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每一增殖水域人工鱼巢设置数量(个); M一规划增殖鱼卵数量(万粒): n—一年产卵批次;

    8.3选址、选型及总体布局

    8.3选址、选型及总体布局

    8.3.1人工鱼巢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面开阔,具有适宜的流速、水深。 2饵料生物较为丰富。 3竞争生物和敌害生物少。 4邻近产卵场、索饵场 8.3.2人工鱼巢设计应根据鱼类繁殖生物学特性、河流生境特征及水文条件,选择固 定式、悬浮式、浮动式、组合式或立体式鱼巢。 8.3.3人工鱼巢设计应结合保护对象生态习性、河流生境及水文条件、鱼巢类型、 模等因素,提出总体布局方案,

    8.4.1人工鱼巢应设置结构固定装置,满足鱼巢整体框架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要求,不易离散。 8.4.2人工鱼巢应设置漂浮物拦截、分流装置。 8.4.3人工鱼巢的粘附基质宜设置为单元组合结构,应合理确定粘附基质的数量,粘 附基质之间应保持合理空隙。 8.4.4人工鱼巢应设置粘附基质固定装置,粘附基质应固定在鱼巢整体结构上。 8.4.5人工鱼巢粘附基质上宜设置配重装置。 8.4.6人工鱼巢的粘附基质宜与水底保持一定距离,最底层的粘附基质距离水底宜大 于10cm。选用网布作为粘附基质时,网布孔隙宜小于1cm。 8.4.7对于浮动式人工鱼巢,应设置升降调节装置

    8.4.1人工鱼巢应设置结构固定装置,满足鱼巢整体框架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要求,不易离散。 8.4.2人工鱼巢应设置漂浮物拦截、分流装置。 8.4.3人工鱼巢的粘附基质宜设置为单元组合结构,应合理确定粘附基质的数量,粘 附基质之间应保持合理空隙。 8.4.4人工鱼巢应设置粘附基质固定装置,粘附基质应固定在鱼巢整体结构上。 8.4.5人工鱼巢粘附基质上宜设置配重装置。 8.4.6人工鱼巢的粘附基质宜与水底保持一定距离,最底层的粘附基质距离水底宜大 于10cm。选用网布作为粘附基质时,网布孔隙宜小于1cm。 8.4.7对于浮动式人工鱼巢,应设置升降调节装置,

    8.5.1人工鱼巢的材料可分为结构材料和粘附基质材料。 8.5.2结构材料可选用竹、木、PVC、聚氨酯泡沫、钢筋、混凝土等无污染的材料 结构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结构强度的要求。 8.5.3粘附基质材料应选用对鱼卵无毒无害、附着面积大、不易腐烂、成本低的天然 材料或人工合成材料。

    8.6.1制作人工鱼巢应对其结构稳定性、滑移稳定性和倾覆稳定性进行验算。 8.6.2根据人工鱼巢主体结构形式和场地条件,可在现场制作安装,也可制作成预制 件后在现场拼装。 8.6.3人工鱼巢的粘附基质材料安装前应经过清洗、消毒后展开并加以整理,宜制作 成扇形或椭圆形鱼巢。软性粘附基质应交叉折皱,尽可能增大表面积。 8.6.4制作人工鱼巢应选用钢丝、尼龙绳等材料对其结构材料和粘附基质材料进行稳 固捆扎。

    8.7.1人工鱼巢投放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具备制作、运输、拼装、投放条件。 8.7.2人工鱼巢投放应根据鱼巢材料、规格、运输及安装条件确定组装时序。 8.7.3对河流中投放的人工鱼巢,可选用插扦、锚或设置固定桩的固定方式。 8.7.4人工鱼巢应在保护对象繁殖期到来前15d投放于水面0.5m以下水体

    9.1.1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职责,以及跨 部门、跨行业协调合作机制。 9.1.2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建立栖息地监测体系,长期动态监测、评估栖息地 保护效果,并适时调整栖息地保护方案。 9.1.3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广泛参与,明确社区共建 共管的运行机制。 9.1.4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其设计、建造、运行 监测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归档

    9.3.1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应开展长期监测工作。有条件的栖息地,应建立定位监

    站,对关键物种进行长期定位监测。对常规的生物因子和生境条件,应结合栖息地布 局设置固定的监测断面和点位,开展定期监测。 9.3.2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生生态 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监测应至少每年一次,宜结合洪水的发生频率动态调整。 对水生生物,宜在保护对象的繁殖盛期、卵苗发育期等敏感时段开展监测。对有洄游 性水生生物的河段,应在洄游期进行连续监测。监测周期应至少持续5年。 9.3.4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根据监测结果,结合规划目标及指标,动态评估 栖息地保护效果。 9.3.5对于生境修复的重要河段和设施,应开展河流形态、生态水力学条件和结构稳 定性监测。 9.3.6人工鱼礁投放前,应对拟投放水域进行本底调查。人工鱼礁投放后,应选择1 个或多个与拟投水域生境条件相近的水域作为对照区开展同步监测,定期对比分析鱼 礁区与对照区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附着生物、鱼卵和仔稚鱼的种类组 成及其数量的差异,评估人工鱼礁的效果。 9.3.7在鱼类产卵期,应对人工鱼巢的增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评估应包括产卵批次、 批产卵量及受精率、总产卵量及鱼苗量、增殖种类等内容

    附录A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适宜性评价方法

    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适宜性应通过替代适宜性、保护适宜性两个方面综合表征。 替代适宜性应采用生境相似性和物种相似性两个子目标评价,保护适宜性应采用河流 车通性和生态健康性两个子目标评价。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适宜性评价指标应按照表 A.1选取。

    表A.1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适宜性评价指标

    A.2.1生境相似性应按下式计算:

    A.2.1生境相似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1—一河流生境相似性,0≤C1≤1; DI一水文相似性指标,可采用模糊数学法计算: D2一一水动力相似性指标,可采用模糊数学法计算: D3一一水环境相似性指标,可采用模糊数学法计算; D4一河流地形地貌相似性指标,可采用模糊数学法计算; α1、α2、α3、α4— 各生境相似性指标对应的权重系数。 A.2.2物种相似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l=αDlαD2D3

    E5支流 D5 E5干流 E6支流 D6 : E6干流 E7支流 D7 = E7干湖

    表A.2.4生物多样性指标赋分等级

    3加权可用栖息地面积以水力栖息地适应性指数表征,应按下式计算

    D10 WUA Zai 1

    式中:D10 水力栖息地适应性指数,0≤D10≤1; ai—计算单元i的面积(m); WUA—鱼类栖息地的加权可利用面积(m); N一计算单元数量。 4栖息地破碎性指数以有效栖息地面积表征栖息地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Zp D1 =且 n

    式中:DI1一一栖息地破碎性指数,0≤D11≤1; P一第i个栖息地斑块面积(m2); n一栖息地斑块数量。 A.2.5水生生物栖息地适宜性准则层、子目标层及各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宜采用专家 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确定。

    A.3栖息地适宜性等级划分

    物栖息地适宜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A.3的

    表A.3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适宜性等级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执行”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T712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 《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 《水电工程过鱼设施设计规范》NB/T35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技术规范

    《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技术规范》NB/T10485一2021,经国家能源局2021 年1月7日以第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水电工程 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的实践经验塔吊标准规范范本,参考了国内相关标准,吸收相关科技成果,并征求 了有关设计单位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 寸能止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洞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 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则.313栖息地保护总体规划.323.1一般规定,3.5专项措施规划.324生境修复设计与施工.344.2生境修复...344.3连通性修复,345索饵场设计与施工355.3选址及总体布局5.4结构.....355.5材料..366产卵场设计与施二6.3选址及总体布局,...378人工鱼巢388.3选址、选型及总体布局8.5材料4230

    1.0.2水电工程阻隔河流,造成河流生境片段化、破碎化,改变河流水文情势,造成 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面对河流梯级水电开发的负面生态效应,现有的过鱼设施、人 工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等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生生物因生境淹没、破碎而 造成的多样性衰退问题。从保护生物学的角度出发,栖息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 为有力和最为有效的途径。 1.0.3水生生物栖息地的适宜性是一个定性的概念,需要对其进行量化,以便于建立 评价指标与适宜性等级之间的关系,为实现水电工程生态价值补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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