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509-2021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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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2基础资料的获取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础资料应通过收集、现场调查、勘测方式获取,经分析论证后采用。 2应主要收集主体工程勘测、水文泥沙、工程规划、水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资料。 3应主要收集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现状、水土保持 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资料。 4水土保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调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保持敏感区调查应调查项目所在区域是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 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冰 川公园、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等。 2)生态脆弱区调查应调查项目区是否属于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北方农牧 交错生态脆弱区、西北荒漠绿洲交接生态脆弱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生 态脆弱区、西南山地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区、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 等。 3)重要生态功能区调查应调查项目区是否涉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 壤保持、防风固沙和洪水调蓄等重要生态调节功能

    1应收集弃渣场、料场及其他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 于1:10000,范围应涵盖周边居民点、农田、公路、河流等重要防护对象。 2应收集弃渣场地质资料,必要时进行勘察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深度满足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

    3.2.4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收集弃渣场、料场及其他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工程地质资料及地形图,地形 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测量范围应涵盖设计红线以外不少于50m,需包括周边居 民点、农田、公路、河流等重要防护对象。 2弃渣量达50万m以上,或堆高超20m以上,或上游汇水面积达1km,或下游 有重要防护对象的重要弃渣场应进行详细勘察,勘察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 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构筑物勘察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执行。其他弃渣场应进行 必要的勘察工作,

    3.2.5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应符合下列规

    1弃渣场、料场及其他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地形图测绘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 2水电建设项目1级、2级、3级弃渣场应开展详细勘察,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4级、5级弃渣场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工作。 3拦渣工程、护坡工程等单项措施设计的地形测绘比例尺不应低于1:500,并应提 供共地质详勘图纸及资料。 2.6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地质勘察报告、表土资源调查报告 直物资源调查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设计的基础材料。

    3.2.6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地质勘察报告、表土资

    3.3.1规划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阶段设计深度与要求

    1工作内容应主要包括调查规划项目水土保持的敏感性和制约性因素,分析规划 实施项目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制约性问题,提出初步的措施对策,对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 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有水土保持制约因素的工程提出科研、专题研究的相关 规划。 2工作重点应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和水土保持制约性 因素调查,水土流失防治思路、对策及措施。 3工作主要成果为水电规划报告水土保持篇章。水电规划报告水土保持目录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作内容应主要包括调查、分析项目区自然概况和水土流失因素,开展项目水 土保持分析,初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分区,初步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及目 标,分区制定水土保持措施,制定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规划,估算水土保持投资,提出 水土保持初步结论以及后续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提出后续勘察设计、科研 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建议。 2工作重点应主要包括对规划阶段的问题和工程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深化的 解决思路和措施对策,初步调查表土资源和估算表土剥离量,初步明确弃渣场、表土堆 存场选址,对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存在水土保持制约 因素的工程提出具体的科研项目、专题研究计划并适时后动相关工作,重大科研和专门 论证应有阶段性成果。 3工作成果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重大科研、专门论证阶段性成果、预可行性研究 报告水土保持篇章。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1工作内容应主要包括开展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 治重点,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及目标,确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分区进行水主 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的级别、设计标准、结构型式,进行水土保持施 工组织设计、确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确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确定工程量及 投资概算,提出水主保持实施管理意见,进行水主保持效益分析,提出水主保持结论利 后续工作建议。 2工作重点应主要包括对预可行研究阶段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措 施,确定设计标准、工程级别,详细调查表土资源并计算剥离量、利用量,确定弃渣场 表土堆存场选址并进行深化设计,详细进行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定水土保持投 资概算。 3工作成果应主要包括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水土保持篇章,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科研,水土保持专门论证报告。 4可行性研究阶段坝址坝型比选专题、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施工总布置规划专 题应编制水土保持章节。

    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的水土保持科研、专门论证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土保持科研应结合水电建设项目需要开展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及其机理研 究、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库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原生植被保护技术研究、土壤改良 技术研究等。 2)水土保持专门论证应结合水电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弃渣场防护设计专题、表土 资源剥离与保护规划专题等。 3)水土保持科研和专门论证成果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支撑水土保持设计和水 土保持措施实施。 设计成果应主要包括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篇章、水土保持科 专门论证成果。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3.3.4施工图及施工阶段水工

    1应全面落实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图设计任 务,落实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科研及专门论证, 2应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 3应编制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对水电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工作在实施阶段的详细内容、组织安排、进度、投资等进行统筹规划,水电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水土保持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招标设计文件招标的,应分标段落实主体工程中水 土保持建设内容的技术条款、相关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等临时 设施后期拆除、恢复的要求、计量与支付要求。 5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单独招标的,应编制专项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保 持专项工程技术通用条款、技术专用条款、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要 求。 6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表土资源保护和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 保持生态修复技术规范》NB/T10510的有关规定 7对堆渣量超过50万m或者最大堆渣高度超过20m,或上游汇水面积超过1km 以及下游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弃渣场,应进行弃渣场稳定性复核,并出具弃渣场稳定性设

    计复核报告。 8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应开展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应主要 包括单项工程平面布置图、部剖面图、结构图、细部构造图、钢筋图、植物措施施工图。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9工程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弃渣场稳定性设计复核报告等 相关设计工作,应由具有水土保持勘察与设计水平或能力的单位承担

    3.5验收阶段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电建设项目应在主体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完成水电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内容、程序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NB/T35119的有关规定。 2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阶段和峻工验收前宜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电 建设项目水保持设计总结报告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3.6水电建设项目运行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建设项目运行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应符合

    1)对水电建设项目建成的全部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管理、检查与维护。 2)对堆渣量超过50万m或最大堆渣高度超过20m,或上游汇水面积超过1km, 以及下游有重要防护对象的重要弃渣场、工程重要的水土保持防护设施应进 行定期监测、评价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并宜出具年度监 测成果。 3)水电建设项目宜在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后3年~5年内开展水土保持后评 价。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评价报告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评价依据和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 运行各阶段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2)应主要通过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和分析、实地调查等手段,采用前后对比法、 遥感法、累计影响评价法等进行评价。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评价应主要包括目标评价、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 1)水土保持目标评价应重点评价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目标,包括水土保持工作在 工程总体建设目标中的作用实现情况,水土保持制度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2)水土保持过程评价应主要包括设计过程评价、施工过程评价和运行过程评

    价。 3)水土保持后评价应重点评价水土保持效果。水土保持效果应主要包括生态效 益和社会效益。水土保持效果评价应重点评价植被恢复、土壤保持、景观 提升、环境改善、安全防护、社会经济等效果。 4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评价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设计咨询相应水平和能力的 设计咨询单位进行。

    3.4.1水主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应在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启动,在工程扰动前 完成审批。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3.4.2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 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管理。 3.4.3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 3.4.4水土保持设计水平年应为水电建设项目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水电建设 项目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 3.4.5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编制工程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及“三同时”实施方案的要求, 说明水土保持科研、专门论证开展情况,提出后续工作计划。 3.4.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若发生水土保持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3.5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

    3.5.1移民安置规划及工程设计应分析研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或危害,采取水 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移民安置区生态保护及水土流失防治。 3.5.2河流水电规划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中,应提出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明 确主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 3.5.3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中,应对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进

    3.5.2河流水电规划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中,应提出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明 确主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 3.5.3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中,应对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进 行定性分析,初步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监测方案,并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3.5.3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中,应对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进

    3.5.4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篇章应包括移民安置区内容,确定移民安置区的水二 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水土流失预测,划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 布局,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和投资

    2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中,土石方挖填量大于等于1000m或征占 地面积大于等于0.5hm的集中安置点、搬迁的城集镇和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建、复 建工程等应在施工扰动前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3.5.5施工阶段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宜包括单项 程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结构图、细部构造图、钢筋图、植物措施施工图及临时措施施 工图等。 2移民安置工程应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3.56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的有关规定

    3.5.6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的有

    4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与设计标准

    4.1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

    4.1.1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应主要包括弃渣场级别、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防 风固沙工程级别、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边坡防护工程级别的划分。 4.1.2弃渣场级别、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防风固沙工程级别、植被恢复与建设 工程级别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NB/T10344的有关规定 执行。 4.1.3边坡防护工程级别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NB/T10512的有 关规定执行

    4.1.3边坡防护工程级别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NB/T10512的有 关规定执行。

    4.2.1拦渣堤、拦渣坝、挡渣墙、拦洪工程、排洪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相应建筑物级 别确定

    4.2.1拦渣堤、拦渣坝、挡渣墙、拦洪工程、排洪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相应建筑物级 别确定。 4.2.2弃渣场、中转料场、表土堆存场等临时性拦挡防护工程防洪标准,弃渣场、料场、 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永久截排水措施排水设计标准,应根据相应防护对象防洪、排水要求 确定。 4.2.3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按工程所处的位置及占地性质等确定。 4.2.4边坡防护工程抗滑稳定安全标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NB/T10512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按工程所处的位置及占地性质等确定。 4.2.4 边坡防护工程抗滑稳定安全标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NB/T10512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设计洪水计算应收集水文资料,调查流域特性或集水区域基本情况,利用历史暴 雨、洪水资料。对设计洪水计算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 和处理。 4.3.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应根据防洪标准进行设计洪水计算,设计洪水成果应主要包括 洪峰流量、洪量、洪水过程线。 4.3.3水文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NB/T35046和《水

    3.1设计洪水计算应收集水文资料,调查流域特性或集水区域基本情况,利用历史 、洪水资料。对设计洪水计算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 处理,

    4.3.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应根据防洪标准进行设计洪水计算,设计洪水成果应主 洪峰流量、洪量、洪水过程线。

    工程小流域水文计算规范》NB/T35095的有关规定。

    5.1.1水电建设项目应以主体设计为基础,以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资料为基本条件,以 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为依据,开展水土保持评价。 5.1.2水土保持评价深度应与水电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设计深度相适应。 5.1.3水土保持评价应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 取土场设置、弃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评价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工程选址评价应从坝址坝线选择等方面明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 素,有制约的应提出对主体工程选址或设计方案的调整要求。 2应明确工程建设方案中正常蓄水位、装机容量、坝型、枢纽布置、施工总布 置等水土保持评价结论,提出优化建议。 3应明确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4应明确取土场和弃渣场设置选址、取土场开采方式、弃渣堆置方案的水土保 持评价结论。 5界定为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应分区列表明确各项措施的位 置、数量和投资。 6提出下阶段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解决思路和建议,

    5.2各设计阶段评价要求

    2.1规划阶段应初步分析规划息体布 同和选址方案是否满足水主保持要求,对有无 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并应提出优化和调整、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2.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的比选,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的分析,明确工程是 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对不同方案条件下,各种因素的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水土 流失影响及其危害应做出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判断。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主体工程选址 意见,各方案施工布置的比选意见,及其调整的建议。 2针对主体工程初步确定的施工总布置方案和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价,重点从水土

    保持角度,对弃渣场、料场的选址进行合理性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5.2.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5.3特殊区域水电建设项目分析评价特点和重点

    3.1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电建设项目,应以最 限度减少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维护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准则,重点分析因工程建 可能造成的植被不可逆性破坏和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程度,提出水土保持制约 要求以及对工程布局的意见。

    5.3.2西南高山峡谷地区水电建设项目应主要从减少占地和控制扰动范围、合理布设

    3.2西南高山峡谷地区水电建设项目应主要从减少占地和控制扰动范围、合理布设 地和施工道路,工程区地质灾害等制约性因素方面开展评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

    灰复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从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高山草甸等地表植被、防止冻土 东害等方面,对施工组织、土石方调运、施工布置等提出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3.4其他区域水电建设项目应结合区域自然等条件和工程自身特点,依据不同水土 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3执行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

    6.1.1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便 用与管辖区域,应根据主体工程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成果分析确 定。

    用与管辖区域,应根据主体工程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成果分析确 定。 6.1.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应利于分类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 计衔接

    6.1.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应利于分类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 计衔接

    6.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

    6.2.1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弃渣场、表土堆存场、料场、施工道路与水库淹没范围有重 叠的,其防治责任范围不应重复计列。 6.2.2移民安置工程中的集中安置点、专业设施复建项目和新开垦土地项目的征用地面 积应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3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

    6.3.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根据实地调查和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主要 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水土流失影响进行分区。 6.3.2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划分为电站枢纽工程区和移民安置区两 个一级分区,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电站枢纽工程区宜划分为枢纽工程区、弃渣场区、渣料转存场、表土堆存场区、 交通设施区、料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库淹没区等二级分区。 2移民安置区宜划分为农村集中安置区、集镇迁建区、专项设施复建区等二级分区

    7.1.1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应包括土壤流失量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7.1.2水电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施工扰动特点,按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最不利情况,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危害。 7.1.3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单元确定应按地形地貌 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的物质组成、气象特征等相近的原则划分。 7.1.4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应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三个时段,各分区 的预测时段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分别确定

    7.2.1规划阶段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应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初步分析规划实施可能造 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和危害。

    1以初步确定的工程征占地面积为基础,分析确定扰动地表面积。 2根据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初步分析结果,估算工程弃渣量。 3初步估算土壤流失总量及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模数宜根据经验数值或 类比工程直接确定。 4初步分析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7.2.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2统计分析扰动地表和损毁植被面积。 3在施工组织设计成果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弃渣总量。

    以初步确定的工程征占地面积为基础,分析确定扰动地表面积。 2 根据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初步分析结果,估算工程弃渣量。 3初步估算土壤流失总量及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模数宜根据经验数值或 比工程直接确定。

    7.2.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2统计分析扰动地表和损毁植被面积。 3在施工组织设计成果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弃渣总量。 4预测土壤流失量,应主要包括项目区土壤流失背景值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 土壤流失量预测和新增土壤流失量计算内容。项目区及各预测单元的土壤流失量预测 方法宜按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和《生产建设项 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执行。 5分析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7.3.1规划阶段预测结果分析应根据水土流失的定性分析结果,初步提出水土流失防 治重点区域, 7.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预测结果分析应根据初步预测结果,提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 区域和时段。

    1在各预测单元新增土壤流失量预测结果的基础上,对各分区的预测结果进行 分析汇总,提出项目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弃渣量和新增土壤流失总量,明确二 程产生新增土壤流失的主要环节和时段。 2明确产生水土流失危害的重点区域和时段,提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和水 土保持措施布局指导意见。 监测的重点区域和时段

    8水土流失防治自标及措施布局

    8.1.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目标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 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 的有关规定。

    8.1.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应根据主体工程区位条件、工程总体布置及设计、 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现状等要素,因害设防、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

    8.1.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应根据主体工程区位条件、工程总体布置及设计、

    8.2.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8.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标准

    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分时段确定。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 到治理。 3项目区陆生植被生态环境应得到恢复和改善。植物措施标准应兼顾区域规划 运行管理要求,邻近城镇区域应兼顾城市规划要求

    8.2.2各阶段深度和任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初步明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明确防治标准,按项目分时段列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8.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

    .3.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布设防治措施 2应注重表土资源保护。 3应注重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下游的衔接,防止对下游造成危害 4应注重弃渣场和取料场的防护。 5 应注重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限制硬化面积。 6 应注重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 7工程区有植被保护、原生植被移裁、原生植物种育苗需要的,宜结合珍稀植 勿移裁、原生植物种假植、原生植物种育苗等进行措施布局。

    8.3.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措施体系应按防治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拟定,并以 表格及框图形式体现。 2防治措施布局应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开展,并与 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相协调

    8.3.3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措施应与主体设计相衔接,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土地整治等措施。 2应在分析主体工程总体布置、建筑物及道路等设施占地情况的基础上,确定 配置植物措施的区段,并根据区内水土流失防治、立地条件及运行管理的要求确定植 物措施的布局。坝肩开挖边坡区段的植物措施还应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满足工程安 全的前提下,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

    弃渣场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应满足下列要

    1应综合工程安全、施工条件、材料来源等因素,从防护措施类型、防护效果 资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提出弃渣场防护推荐方案。 2应采取拦渣、防洪排水、斜坡防护、植被建设等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相结合,建立完备的防护措施体系,确保防护到位、安全稳定

    8.3.5表土堆存场区和渣料转存场应布设临时拦挡、排水、绿化、苦盖等措施。

    应重点做好无用层剥离及表土保护、开采边坡防护措施。 2应对开采过程中的废弃料布设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应根据原土地利用功能、后期利用方向布设土地整治、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8.3.7 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施工季节、降水条件、占地面积、地形条件,在其周边及场区内布设 临时或永久排水措施;场区内的堆料场应布设临时拦挡或覆盖措施;施工期较长的临 ¥业

    应重点做好无用层剥离及表土保护、开采边坡防护措施。 2 应对开采过程中的废弃料布设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应根据原土地利用功能、后期利用方向布设土地整治、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1应根据施工季节、降水条件、占地面积、地形条件,在其周边及场区内布设 临时或永久排水措施;场区内的堆料场应布设临时拦挡或覆盖措施;施工期较长的临 时生活区宜采用临时绿化措施;对永临结合的生活区应采用绿化美化措施。 2应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占地类型及土地最终利用方向,采取土地整治、复 耕和植被恢复措施。对于西北风沙区,应布设必要的镇压措施。

    8.3.8交通设施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永久道路应布设边坡防护、拦挡、截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 2临时施工道路应根据地形条件、降水条件、对周边的影响等布设临时排水、 挡护措施。结合后期利用方向,布设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或复耕措施, 3永临结合的施工道路宜布设永久排水和植物措施。 4西北风沙区施工期较长的施工道路两侧宜采取砾石镇压、草格沙障等防护措 施。

    9.0.1弃渣场设计应主要包括选址及布置、堆置、稳定性计算、措施息体布局。 9.0.2弃渣场选址和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枢纽建筑物布置、施工场地条件、场内 运输条件、运距、回采及后期场地利用等因素,结合施工总布置规划统筹考虑。 9.0.3严禁在对重要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 弃渣场。 9.0.4弃渣场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布设,确需设置的,应进行专题论证,采取相应的泥 石流治理措施,确保安全。 9.0.5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如确需设置的,应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确 保河道现有行洪、航运、供水等功能的发挥,避免对河道上下游保护对象产生不利影响, 并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同意。 9.0.6在水库淹没区内设置渣场,应优先考虑后期顶部平台利用。布置在水库消落区内 的弃渣场,应充分考虑水库消落对渣体稳定的不利影响。 9.0.7弃渣场堆置要素应主要包括容量、占地面积、最大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和宽度、 分级平台宽度、自然安息角和综合坡度,并进行统筹设计。 9.0.8弃渣场设计应进行稳定性计算,根据渣场级别、地形地质条件,并结合堆置形式、 弃渣组成和物理力学参数等,按相应工况进行分析计算。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应在勘察基 础上,根据弃渣堆存现状,分析其物理力学性状,结合弃渣场防护措施,确定计算工况, 选定计算方法、进行稳定性评估,并提出弃渣场稳定性分析结论,以及安全稳定性对策 措施等。 9.0.9弃渣场措施总体布局应根据其位置、分类、分级、地形、堆渣高度、渣体稳定及 周边安全、弃渣场后期利用方向,结合弃渣土石组成、当地气候等因素,选择并建立水 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9.0.10弃渣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NB/T35111和《水 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NB/10344的有关规定

    10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土壤改良和衣土综 合利用。 10.0.2表土剥离的范围、厚度和数量应根据现场调查及取样后确定,优先选择施工扰 动区的表层熟化土。表层熟化土不足时,应优先利用项目区非熟化土壤,并进行土壤改 良试验,采取改良措施。 10.0.3表土堆存的场址应综合比选,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宜布置于各施工作业区 内,减少倒运、扰动和占压地表面积。 10.0.4表土集中堆存后应采取相应拦挡、排水、苦盖和绿化等临时措施予以防护。 10.0.5表土资源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剥离的表土应用于工程区复耕、植被恢复,也可用于其他区域土地整治。 2表土剥离量有剩余的应明确利用方向,并做好堆存及临时防护。

    1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

    11.1.1项目建设造成的弃土石渣,应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并修建完善的拦渣工程 11.1.2拦渣工程类型应主要包括挡渣墙、拦渣堤、围渣堰、拦渣坝,应综合考虑弃 渣场类型、堆置方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 11.1.3拦渣工程设计应符合稳妥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11.1.4拦渣工程应与防洪排水、土地整治工程统筹,满足弃渣场整体稳定、安全运 行的要求。

    11.2.1在水电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运营中,由于扰动原地貌导致径流过程改变、造成 水土流失的,应根据洪水的来源和危害情况实施防洪排导工程。 11.2.2防洪排导工程类型应包括拦洪工程、排洪工程、排水工程和泥石流防治工程, 应主要根据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和防护对象确定。 11.2.3上游有小流域沟道洪水危害的项目,主要以导排洪措施为主,可选择拦洪坝, 排洪渠或排洪涵洞相结合,相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沟水治理设计规范 NB/T35121的有关规定。 11.2.4对周边坡面径流较大、易造成洪水危害的,应根据地形和水文条件,在坡面和 坡脚修建截排洪沟、渠,并结合项目区内场地、道路和其他地面排水统筹安排,使洪水 安全排泄。 11.2.5项目区内或周边存在可能带来危害的泥石流沟的,防洪排水工程设计应结合泥 石流治理。 11.2.6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 0239的有关规定

    11.2.4对周边坡面径流较大、易造成洪水危害的,应根据地形和水文条件,在 坡脚修建截排洪沟、渠,并结合项目区内场地、道路和其他地面排水统筹安排 安全排泄。

    11.2.5项目区内或周边存在可能带来危害的泥石流沟的,防洪排水工程设计应 石流治理。 11.2.6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 0239的有关规定,

    11.3.1因主体工程开挖、填筑和取料等形成的各类稳定边坡及弃渣边坡应采取 护措施

    11.3.2边坡防护工程应主要包括坡脚防护、坡面工程防护、坡面植物防护、坡面综合 防护、边坡排水及防渗措施,应主要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和地质、立地条件和下 游保护目标的重要程度确定

    11.4.1降水蓄渗工程应主要包括雨水集蓄利用、雨水收集回用和雨水入渗工程,根据 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和所在区域特点确定。 11.4.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采用集流、存储、输水和供水利用等系统设施统一布设, 并宜与不同利用方向的目标措施相结合。

    11.5.1土地整治工程应主要包括扰动占压土地的平整及翻松、表土回覆、田面平整和 犁耕、土地改良,以及必要的水系及水利设施恢复。 11.5.2土地整治工程应在各区块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 11.5.3土地整治工程设计应与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生态环境相协调,并结合防 排水工程和植被建设工程,采取蓄水保土耕作措施,为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提供条件,

    11.6.1当水电建设项目处于风沙区,或由于项目建设的原因扰动地貌、损坏植被而引 发土地沙化时,应布设防风固沙工程。 11.6.2防风固沙工程应主要包括工程治沙、植物治沙和封育措施,应根据项目区所在 地的气候特征和风沙危害特点确定。防风固沙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 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的有关规定

    11.7.1水电工程建设应减少对植被的占压和损坏,施工结束后,应结合场地清理和土 地整治工程,改善立地条件,恢复植被 11.7.2植被建设工程配置应根据植被建设工程级别、项目所处的自然及人文环境、 气候条件、立地条件、用地性质和绿化要求综合确定

    要,以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为主,并可根据需要辅助实施工程措施。 11.7.4植被建设工程以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改善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为设计目标。 11.7.5植被建设工程设计应明确林草种植技术要求,包括土地整治、林草种植、抚育 管理等

    11.7.5植被建设工程设计应明确林草种植技术要求,包括土地整治、林草种植、抚育 管理等

    11.8.1临时防护工程主要适用于项目施工期内各类施工扰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 时防护工程宜结合永久防护工程布设。 11.8.2临时防护工程应包括拦挡、护坡、排水、沉沙、苦盖和绿化等措施。 11.8.3临时防护工程应结合主体工程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根据裸 露地表时间、地域、降雨条件等经分析后采用。

    12.1.1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应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主体工程水、电、风, 交通及施工场地、临建设施等条件。 12.1.2水土保持施工总布置应统筹兼顾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单位水土保持工程 间的施工进度和时序,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综合平衡、协调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减少开 挖量和废弃量,防止土石方多次倒运。 12.1.3涉及沟道或临河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应考虑施工期洪水的影响

    12.2.1水土保持施工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利用主体工程布置的永久、临时交通,需要时增设临时施工道路。 2应结合主体工程及周边供水、供电情况,确定水土保持工程供水、供电方式。 若需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的,应提出相应设计要求。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所需的块石料、砂、水泥、钢材、木材、炸药、油料等,宜 与主体工程来源一致;苗未种子应明确来源,宜就近采购,并有检疫证明,处置和运输 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出相应设计。 4绿化覆土应优先选用就近区域剥离、堆存的表层土。 12.2.2水土保持施工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布置,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前提 下,宜利用主体工程的布置施工场地、仓库及管理用房等临建设施。 2应避开不良地质条件地段和植被良好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占地范围。 3施工设施临河道、沟道布置时,应考虑施工期洪水影响,其防洪标准宜按5年 10年重现期选定。 4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系统宜利用主体工程已建系统。若需设置时,宜选择 简易的、小型或移动式加工、生产及拌合设施系统。

    12.2.3水土保持施工方法应主要满足下列要求:

    1边坡开挖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工程序,避免二次削坡;对有支护要求的高边圾 挖后应及时支护。

    2土石方回填应分层铺填,采用人工配合蛙式打夯机夯实,并尽量采用同类土填 筑。 3土石方、弃渣堆置对压实度有要求的,应采用机械分层碾压。 4 浆砌石应采用座浆法分层错缝砌筑并及时养护。 5钢筋混凝土施工应采用常规混凝土施工方法。 6土地整治工程宜采用机械作业,需要时辅以人工整地。 7苗木栽植时宜回填熟土并压苗,可利用开挖土围成树盘。苗木栽植后应进行抚 育。 8撒播草籽和草皮铺设宜采用人工作业。铺设面积较大时,可选用草皮卷,采用 机械方式施工。植草可根据需求加施底肥后播种

    钙镁磷肥标准12.2.4施工进度安排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相协调,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优先原则,结合水主保持 工程量确定施工工期和进度安排,编制施工进度双线横道图。 2拦渣措施进度安排应遵循“先拦后弃”原则,排洪、拦挡、截排水措施应在堆 查前完成;其他区域护坡、截排水等工程措施应及时实施。 3植物措施施工应缩短扰动后土地裸露时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安排施工季节, 明确整地、栽植、播种、扦插具体施工时间段。 4临时措施进度安排应及时有效,在具备条件后实施,

    12.3.1施工图阶段,设计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施工组织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中应有相 应的水土保持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有相应的施工说明,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方案 12.3.2施工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实施过程 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123.3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敦促落实水士保持工程相关施工要求

    13.1.1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 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公正、公平地协调工程参 建各方的关系,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13.1.2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应结合各阶段要求予以落实

    13.2各阶段基本要求

    13.2.1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水主保持监理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应主 要包括初步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计划

    13.2.1水电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阶段应提出水主保持监理工作要求,上作要求应主 要包括初步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计划 13.2.2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水土保持监理方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确定水土保持监理范围及工作重点。 2确定水土保持监理程序、职责、监理制度要求。 3确定水土保持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过程、施工进度等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和方法 13.2.3水电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并予以 落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的工艺、方法、内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 2明确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技术资 料。 3明确监理适用范围、项目、专业、监理工作的人员及职责分工。 4明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的程序和申请内容,并组织验收。 5明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6其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内容、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验收与移交等相关监理程序和内容等。 13.2.4水电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参加截流、蓄水等阶段验收和水土 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提交相应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13.2.4 尔电建现自验收致尔 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并提交相应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NB/T35119的有关规定

    13.3.1水电建设项目监理实施内容及相关程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 环境监理规范》NB/T35063的有关规定。 13.3.2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等, 建立专业机构,确定人员分工、目标和职责,制定监理制度,应主要包括设计文件、图 纸的审查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审批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工程 款支付、签认、索赔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等。 13.3.3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 理工作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应注重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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