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88-202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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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水库应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并公示 1.2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6.2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2.1大中型水库应依法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2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 (库区)保护范围。 2.3新建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分按照SL106执行。已建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分对已经划定的 应维持现状。尚未划定的依据施工时的征地范围、历史上形成的边界和实际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的需 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按照以下尺寸范围,由上一级水行政部门与当地县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大型水库:上游坝脚线向外延伸150m~200m,下游坝脚线向外延伸30m~300m,左右岸坝 端向外延伸30m~300m; 中型水库:上游坝脚线向外延伸100m~150m,下游坝脚线向外延伸30m~200m,左右岸坝 端向外延伸30m~250m; 溢洪道(与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20m200m,消力池以下 延伸20m~300m; 一一其它建筑物:由工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20m~50m。 注:平原水库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4新建的水库保池围划分参照S10风行 。尚未划定的应依据不能妨碍工程设施安全活动的限制范围为原则,按以下尺寸划定保护范围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DB13/T 53882021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100m~500m,两侧100m~ 300m;中型水库上、下游100m~300m,两侧100m200m 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 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或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20m~100m的范围。 6.2.5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安全警示牌及标示牌。水库重要部 立宜配备封闭围栏、视频监控、安保报警等安全管理设施。 6.2.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应设置界桩,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警示牌及标识牌。

    6.3注册登记(备案)

    6.3.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 报登记。

    报登记。 6.3.2新建水库蓄水运行后的3个月内,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将水库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 单位、主要工程特性(实际完工的)、大坝安全类别(可用验收技术鉴定成果代替)等情况,报具有 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5.3.3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或工程规划、任务、标准经批准改变的,或 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在此后3个月内, 向原登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3.3.3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或工程规划、任务、标准经批准改变 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在此后3 向原登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6.4.1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水库竣工验收后5年内,应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以, 至10年进行一次鉴定。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 大坝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6.4.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程序: a) 大坝安全评价: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鉴定单位开展大坝安全评价,编制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b 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提出大坝安全鉴 定报告书; W c)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由金定审定部门组织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6.4.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范围应包括与水库运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挡水建筑物以及影响大坝安全的泄 水、输水等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全监测、管理设施、近坝岸坡等。 6.4.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SL258规定,评价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 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并根据需要补充开展必要的混凝土、金属机构、机电设备的检测和地质勘探、土 工试验、隐惠等工作。 6.4.6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一类坝的,应按照鉴定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大坝鉴 定为二、三类坝的,可采取相应的控制运用、加强管理以及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水库降等 与报废,应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实施。限制运用措施应由水利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在采取必要的处 置措施前,宜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监测与巡视检查,制定应急预案

    6.4.6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一类坝的,应按照鉴定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定为二、三类坝的,可采取相应的控制运用、加强管理以及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水 与报废,应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实施。限制运用措施应由水利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在采取必 置措施前,宜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监测与巡视检查,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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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按要求审批和备案。 3.5.1.2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测、预警、监控管理,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每年组织预案演练,并做好事后修改与完善, 6.5.1.3水库管理单位应按SL/T772的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做好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发现异常、出现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连续监 测,并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6.6.1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加强水库工程的巡查、监测,根据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故好防汛准备工作,保证应急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到位,保证设备、抢险和各种防汛通讯系统、信息采 集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交通、照明等各项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5.6.2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SL298要求结合水库工程特点按定额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防 讯物资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 6.6.3水库管理单位应明确各类物资的规格(品种)、数量及质保期,根据防汛物资的类型、保管方 式,及时开展防汛物资、仓库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汛物资应及时清理和补充。 6.6.4水库应及时、规范、高效地做好防汛物资调运工作,防汛物资分布图、调运线路图在适当显要

    7.1.1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检查(巡查)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表。年度检查和 特别检查还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7.1.2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维护、监测系统定期鉴定等 工作。 7.1.3为保证水库工程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按SL210、SL230要求做好大坝的 维修养护工作。 7.1.4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相关规范和水库自身设备特性编制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及运行 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和规定操作。 7.1.5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规程和调度计划开展调度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 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并经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定。病险水 库汛期应按批准的“限制运行方案”运行,有重大隐患的水库空库运行。 7.1.6水库管理单位在进行洪水预报作业时,应充分考虑预报误差。有条件的可引入中小尺度精细化 降雨预报技术,提高流域范围内的预报精度。 7.1.7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大坝年度安全运行管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水库 周度运用、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工程维修养护、大坝安全鉴定等年度安全运行与管理情况 7.1.8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定期做好水库淤积测量、清淤管理等工作,成果经水行政部门批准后应用, 7.1.9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7.2.1.1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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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大坝运行过程中,应由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工程巡查、 设备巡检。正常运行期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 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日不应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 增加次数。

    7. 2. 1. 2 年度检查

    年度巡视检查应在每年的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及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汐 行,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大坝运行维护人员按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全面详组 场检查。检查次数,每年不应少于两次。电气设备的汛前检查宜结合春季检修以及预防性试验工 同进行。

    7.2.1.3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应在坝区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特殊情况时 进行。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 连续监视。

    日常检查,对水工建坑物、工程边坡、库岸等外观表象主要采用看、听、触、嘎、脚踩等直观方 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望远(放大)镜、石蕊试纸等工具器材进行检查;对金属结构、电气设 备、网络通信等设施设备外观进行观察检查,借助仪器、仪表等方式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检测;也 可利用视频监视系统辅助现场检查。 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方法外,还可采用钻孔取样、注水或抽水试验,水下检查 或水下电视摄像等手段,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检测与探测;对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网络通信等设施 设备除采用日常检查方法外,金属结构、备用电源可通过试运行方式进行检查;配电设备可通过预防 性试验方式进行检查。 特别检查方法与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方法相同;必要时还应根据检查的重点、特点,委托具有专 业的机构开展特别检查、检测。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投入正常运用后,宜每5年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具体评定标准按照 SL/T722规定执行。闸门和启闭机投入正常运用5年内应进行首次安全检测和安全评价,以后每隔5年 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和安全评价,当遇超设计工况运行、误操作引发的安全等级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出现影响设备或工程安全运行的缺陷等情况时,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具体检测和评 定标准按照SL10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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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4检查频次及要求

    7.2.4.1检查频次

    日常巡查频次可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参照附录F,如遇特殊情况或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 加巡查频次。金属结构、配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的项目应结合水库设备情况,参照SL/T722、SD292、 OL/T1253相关条目执行。金属结构、配电线路及柱上开关设备的日常检查间隔不应超过1个月。有人 值守的配电室每班检查1次,无人值守的配电室每周检查1次。 年度检查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每年不应少于2次。 当坝区遇大洪水、大暴雨、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变、或超设计洪水位运行以及其它影响大坝安全 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应进行特别检查。 当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事故,或超设计工况运行时,应进行特别检查。 当电气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特殊巡视: 一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一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一 中压配电设备应根据DL/T596要求、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根据DL/T1476要求,按设备检定 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7. 2. 4. 2检查要求

    大坝安全检查工作应根据实时、实地的实际情况及不同天坝的安全检查需求及要求进行,规定检 查的时间、路线、设备、内容、方法与人员等。 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薄以及照相机、录像机 等设备。 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应由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应成立检查工作组,组长由经验丰 富且熟悉本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担任,成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组成。 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a)制定检查方案或明确检查线路; b 熟悉各检查项目内容的安全标准; C 准备检查记录表、照明、量测、绘图、记录、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准备车辆、船只等交 通工具,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措施: 合理安排水库调度、电力检修的工作,及时排干有关部位的积水、清除石渣等堆积物,必要 时安装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为检查创造条件。

    7.2.5日常巡视检查内容

    7.2.5.1水库大坝安全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坝体、坝基和坝区、输泄水设施、溢洪道、闸门及金属结构、 7.2.5.2土石坝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利 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破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 块石护坡有无翻起、松动、塌陷、垫层流失、架空或风化变质等损坏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 泡、浑浊、漩涡和冬季不冻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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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 滤水坝趾、减压井(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排水反滤设施是否堵塞和排 水不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和发生浑浊现象。坝基基础排水设施工况是否正常;坝趾近区有 无阴湿、渗水、管涌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2.5.3 混凝土坝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混凝土表面有无裂缝、错动、沉陷、剥蚀、碳化、渗水、钙质离析、冻害(冻融破坏)等情 况;防浪墙有无开裂、错动、沉陷等情况; b) 伸缩缝开合情况,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排水设施有无损坏、堵塞情况; C 廊道有无裂缝、位移、漏水、溶蚀、剥落;廊道内排水、导渗、照明、防潮、通风系统是否 完好,排水量变化及渗水中析出物等; d 坝基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等情况,坝体与坝基接触面有无错动、开裂、脱空及 渗水等情况,坝趾有无冲刷、淘刷、塌陷;坝体、坝基渗漏水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情况;两 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沉陷、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等情况。 2.5.4砌石坝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和 倾斜等情况; b 防渗面板表面有无不均匀沉陷、接缝开合情况;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有无沉降、错动、张开情 况;止水设施有无破损、老化及充填物流失等现象;面板有无破损、裂缝,表面裂缝出现的 位置、规模、延伸方向及变化情况;面板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7.2.5.3混凝土坝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7.2.5.5溢洪道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进水段有无淤堵,水流流态是否正常;两侧有无滑坡或塌现象,护坡有无裂缝、沉陷、

    进水段有无淤堵,水流流态是否正常;两侧有无滑坡或塌现象,护坡有无裂缝、沉陷、渗 水; 堰顶或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等处有无裂缝、渗水、剥落、磨损、冲刷、空蚀、 露筋及锈蚀等现象:伸缩缝开合有无异常状况:排水设施有无损坏、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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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裂缝、露筋及锈蚀、变形和淤积等现象; d)下游河床冲刷区和岸坡有无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现象; e)工作桥和启闭机室有无不均匀沉陷;结构混凝土表面是否有裂缝、破损和露筋及锈蚀等现象。 7.2.5.6输(引)水设施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进水口有无淤堵,边坡有无裂缝、滑坡或塌现象,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建筑物表面有无 裂缝、空蚀、渗水或其他损坏现象;进水塔(或竖井)有无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b 洞(管)身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洞(管)底是否淤积;洞(管)壁有无裂缝、脱落、 塌、鼓起、空蚀、渗水等现象;有压力钢管的洞段,钢管表面有无裂缝、鼓包、扭曲变形、 严重锈蚀等现象; C 出水口在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出水口边坡有无裂缝和滑 移; d 消能工及工作桥(或交通桥)见溢洪道检查内容规定。

    7.2.5.8电气设备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7.2.5.9近坝岸坡检查包括下列内

    库区水面有无漩涡、冒泡现象; b 岸坡有无冲刷、塌陷、裂缝、滑移、冻融等迹象;是否存在高边坡和滑坡体;岸坡地下 露及渗漏情况:表面排水设施或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7.2.5.10监测设施检查

    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电缆、通信设施、防雷设施、保护设施、供电设施是否正常工 据采集处理系统是否正常。

    7.2.5.11管理设施和保障设施检查

    与大坝安全有关的配电系统、预警设施、备用电源、照明、通信、交通与应急设施等工作是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是否保持绿化、美观、整洁,水库水质 受到污染。

    7.2.6年度检查内容

    7.2.6. 1日常巡查参见 7.2.5。

    7.2.6.2金属结构检查

    7.2.6.3电气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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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设备主要是指控制启闭机运行或为用电设备提供或分配电能的设备。包括:启闭机控制柜, 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配电线路、配电屏(柜)、配电变压器等配电设施设备以及自备应急电源等。 电气设备汛前检查宜结合春季检修和预防性试验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清扫后,绝缘表 面有无裂纹、破损及放电闪络痕迹;二次仪表、二次接线端子及二次回路导线有无积尘、异物;设备 导电部分各连接点的连接是否紧固,螺栓有无松动,铜、铝连接点有无腐蚀现象;开关操作机构的分、 合闸是否灵活,运动部件和轴是否补充润滑油脂;配电装置架构的各部位螺栓或螺母有无松动或脱落, 昆凝土杆、基础有无严重裂纹、脱落,设备接地是否牢固可靠,配电装置防腐涂层是否完好;充油设 备呼吸器是否畅通,是否缺油;充气设备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气压范围内;手车柜、抽柜各运行 立置是否正常;中压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参数是否正常,低压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合格;防雷接地系 统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合格:蓄电池充放电性能是否正常。

    7.2.6.4其它检查

    汛前检查除进行工程巡查、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巡检外,还应包括: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含上 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情况;各类泄洪设施、结构的安全状况;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保 维护和试运行情况,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结果;重要备品备件、备用电源燃料及其它防汛物资的 诸备情况;水文测报设施和水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好情况;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 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 汛后检查除工程巡查、设备检内容外,还包括水文观测、工程监测的资料整编与初步分析。检 查中着重检查工程运行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制订岁修工程计划。

    7.2.7特别检查内容

    当工程区发生大洪水、持续性强降雨、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超汛限高水位、水库放 时、工程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根据检查的重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a 特别检查时,应明确检查时间(时段),根据特别检查发生条件,确定工作内容与重点检查 项目; b 当发生大洪水时,重点检查大坝挡水情况、泄洪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汛物资准备情 况、自备应急电源情况等; C 当发生库水位骤升骤降时,重点对大坝上游坡、近坝库岸、库区库岸稳定情况进行检查: d 持续高水位时,重点对大坝上游坝坡、下游坝脚等部位进行检查; e 水库放空时,重点对大坝上游坝坡、上游坝脚、输水洞进口建筑物、泄洪洞进口建筑物进行 检查; f) 当工程发生严重破损时,应对发生破损的原因、影响范围进行检查,邀请专家成立专项小组; 名 按上级指令,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h 对于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或评价机构完成的工作,其资质应满足相应检测项目需求。水下特别 检查、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检测、隐惠无损勘察等工作需委托相应专业机构检查,同时根据 检查内容,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协助、档案收集、跟踪、资料归档等工作; 1 明确检查成果上报时间与对象,提交特别检查报告

    7.2.8.1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场签名。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详细记

    8.1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场签名。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 必要时应附简图、摄影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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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8.2应及时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查。重点 缺陷部位和重要设备应设专项记录。 7.2.8.3日常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分析原因,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在完 成现场检查后,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结合设计施工、运行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金 属结构及电气设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提出维护或检修意见。 7.2.8.4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形成电子文档并定期归档。检 查记录格式见附录C,检查报告内容要求参照附录E。

    7. 2. 9隐患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或隐惠,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 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原则如下: a 日常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应限时完成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尽快开展专项 维修; b 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惠,一般应在主汛前完成处理; C 汛后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下一年汛前处理完成; d 检查中发现影响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迅速研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

    7. 3. 1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包括变形、渗流、压力(应力)、环境量及其他监测项目。水库应根据SL601、SL551, 并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工程监测项目;当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监测项目时,应有能替代 或验证的方法。

    7.3.2监测频次及要求

    7.3.2.1仪器监测的频次因项目和阶段而异。必须严格按照SL601、SL551规定的测次(附录A.0.2、 A.2)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对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要求观测到蓄水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 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特殊情况下,如特大洪水、地震、空库、满库或发现不正常现象 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可增加观测项目。 7.3.2.2选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不同的建筑物和不同的观测项目,必须遵守 有关的观测精度要求,所有的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7.3.2.3监测资料整编每年进行1次;一般结合年度检查开展,每年汛前完成上年度整编,成果经相 关人员和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一次整编资料应完整、全面,以后每年根据变动情况,及 时加以补充或修正。 7.3.2.4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宜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 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观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 连续性;当不能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时,应分阶段进行观测及成果分析,并注意前后系列资料之间 的对比。 7.3.2.5变形监测网应定期复测,运行期3~5年1次。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等),可增 加测次。 7.3.2.6水库应逐步实现安全监测自动化,每年应对监测自动化系统进行1次检查和维护;所有原始 实测数据应全部存入数据库并备份;每年宜对自动采集测点进行1次人工比测,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

    7.3.2.5变形监测网应定期复测,运行期3~5年1次。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 加测次。 7.3.2.6水库应逐步实现安全监测自动化,每年应对监测自动化系统进行1次检查和维护 实测数据应全部存入数据库并备份:每年宜对自动采集测点进行1次人工比测,发现异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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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2.7监测系统应定期按SL766要求进行鉴定,掌握系统运行状况。自次鉴定应在系统投入运行 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6~10年鉴定一次。如发现设备异常或难以维护处理时,可随时对监测系统进 行鉴定。 7.3.2.8转换后的物理量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出主要图表供查用。记录表、打印图表由相关 人员亲笔签名。

    7.3.3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

    7.3.3.1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的内容包括>视检查及所监测项目。地震反应监测、水力学观测等项目 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各监测项目应使用标准记录表格,认真记录、填写,不 应涂改、损坏和遗失。整理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 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7.3.3.2水库大坝监测资料分析的项目、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对于变形量、渗流量、 汤压力及现场检查的资料等必须进行分析。在首次蓄水前、蓄水到规定高程或竣工验收时、大坝安全 鉴定时、施工期或运行期大坝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应进行监测资料系统分析,并提出专题分析报 告

    a) 分析历次巡视检查资料,通过大坝外观异常部位、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定性判断与工程安 全的可能联系; 分析效应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利用监测值的过程线图或数学模型),尤其注意相同外因条件 (如特定库水位)下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以判断工程有无异常和向不利安全方向发展的时效 作用; 分析效应量在空间分布上的情况和特点(利用监测值的各种分布图或数学模型),以判断工程 有无异常区和不安全部位(或层次); 分析效应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定量关系和变化规律(利用各种相关图或数学模型),以寻求 效应量异常的主要原因,考察效应量与原因量相关关系的稳定性,预报效应量的发展趋势, 并判断其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 e 分析各效应监测量的特征值和异常值,并与相同条件下的设计值、试验值、模型预报值,以 及历年变化范围相比较。当监测效应量超出技术警戒值时,应及时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复 核或专题论证。

    则资料的分析成果,对大坝当前的

    整体安全性和局部存在问题)作出评估,并为进一步追究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测,乃至采取防范 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报告的基本内容应有工程概况、仪器安装埋设、监测和巡视工作情况说明及主 要成果、资料分析内容和主要结论

    7.4.1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分类

    养护修理一般可分为维修养护(养护、岁修)、大修、抢修、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原则为 局部改善原有结构。

    7.4.2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要求

    7.4. 2.1土石坝

    土石坝养护要求如下:

    DB13/T 53882021

    a 坝面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坝面应 保持完整,无杂物、无积水现象,坝体无白蚁危害;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局部破损 等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集中修复; b 在坝体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并或进行其它对 工程有害的活动。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坝顶、坝坡、战台上不得长期、 大量堆放物料,坝面堆放的物料应限期移出; C 保持排水沟畅通,防止雨水对坝面的浸蚀冲刷;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和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 用。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及时集中清理;滤水、排水设施有堵塞现象的,及时处 理; d 对坝坡、坝基、坝端接触渗漏和绕坝渗流有异常的,应立即采取应急安全措施,查明渗流异 常原因;异常渗流得到有效处理后,水库方可正常运行; e 对坝体产生裂缝的,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坝型、严重程度及库水位高低等情 况,进行分析论证,根据裂缝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及时处理; 堆石坝的堆石体发生局部下陷时,1个月内完成填补处理。

    7.4.2.2混游王坝和砌石坝

    混凝土坝和砌石坝养护要求如下: a 保持坝面完整,无积水、杂草、杂物现象,无破损、缺失等缺陷;表面存在的剥蚀、破损、 风化等缺陷,应及时集中修复; b 大坝廊道排水沟(管)、集水井发现的淤泥、杂物,应及时集中清理;排水孔发生的堵塞现 象,应及时集申处理;沥青并每5~10年加热一次,沥青不足或老化时应及时补灌、更换; C 坝体出现裂缝或异常变形时,应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其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分别采取处置 措施;对安全影响小的表面裂缝、浅层裂缝,及时完成闭缝处理;对影响坝体整体性的深层 和贯通裂缝,在当年低温李节完成防渗处理;对影响坝体稳定的裂缝,应及时进行专门处理, 并选择代表性位置进行裂缝观测; d 坝体出现的渗漏现象,应查明原因;当渗漏量较大、有不利发展迹象时,应及时采取相应工 程处理措施。坝基渗漏、绕坝渗漏增大,或坝基扬压力增高时,应查明原因;当其影响建筑 物安全时,及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7. 4. 2. 3溢洪道

    溢洪道养护要求如下: 溢洪道进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设施应保持整洁,如有石块等杂物,应及时集中清理; 溢流期间严禁船只等靠边溢洪道口,上游的漂浮物应注意打捞; b) 保持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表面完整。当存在开裂、破损、冲蚀、冲毁等缺陷时,应及时 进行集中修复,且应使用速凝、快硬粘结材料;当溢洪道侧墙有严重开裂、明显倾斜和滑移 迹象,应及时研究专门处理; c)溢洪道挑流消能如引起两岸崩塌或冲刷坑恶化,将危及建筑物安全时,要及时予以保护

    7.4.2.4引水、输水建筑物

    引水、输水建筑物要求如下: a)保持进水口建筑物表面完整,对存在的表面缺陷应及时修复;当进水塔存在明显倾斜、衬砌 结构异常开裂时,应及时研究专门处理:

    DB13/T53882021

    输水洞表面存在混凝土裂缝、脱落、冲蚀、气蚀等缺陷,分缝出现渗漏现象时,应分析原因, 并根据其对输水洞安全的危害性大小,分别采取相应工程处理措施。

    7.4.3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养护修理分类

    7. 4. 3. 1分类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养护修理包括维护、检修两类。检修分为故障检修和计划检修。故障检修是 设备存在实施检修才能消除的故障,计划检修是依据相关标准或设备说明书中要求实施的检修。 a)维护 设备维护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可结合检查情况实施。维护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进行检修。 b)检修 检修应满足下列基本规定: 1) 检修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2) 设备运行性能下降或存在故障,经检查或维护后无法恢复正常工作应检修; 3) 设备出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事故时,应及时抢修; 维修养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对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预判,当判断设备需 检修时,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 相关标准或设备说明书中规定了设备检修的周期和内容时,应按规定检修; 6 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各项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时,可投入正常运行。

    7.4.3.2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维护要求

    DB13/T 53882021

    月开机试运行1次(0.57),汛期每月开机试运行2次(每次0.5h);没有备自投装 置的机组,停机时,应将蓄电池与控制回路断开; 静态储能装置根据设备说明书进行维护; 8)根据维保说明书及设备使用频率定期对电动机进行拆卸清洗轴承及加注润滑油等维保

    7.4.3.3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实施检修条件

    7. 4. 3. 4 记录与报告

    7.4.4.1水库蓄水后,要注意库岸有无危及水库安全的大体积滑坡体,如发现这种迹象,应进行监测 和处理,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7.4.4.2近坝、溢洪道、进水口等边坡及影响范围内应保护有效,不得有危害边坡稳定的活动,当边 坡有松动、掉块、塌或滑动迹象时,应及时研究专门处理

    7.4.5监测仪器设备

    .4.5.1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工作,使监测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当监测标点、标尺存在锈蚀、磨损、 度不清、失效的,应在下次观测前更换、修复并做好观测衔接,必设项目测点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保护装置出现损坏的,10~15日内修复。 .4.5.2做好仪器、仪表的校准或检定工作,使仪器、仪表使用正常、精度达标。监测仪器、仪表 投每年应进行一次校准或检定;电测仪器可采用人工观测对比校准或相关分析判断有效性,自动化监 则系统每年汛前应维护1次;测压管应每5年进行一次灵敏度检查。 .4.5.3当电测仪器精度(灵敏度)不满足要求或已失效时,必测项目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其它项目 应分析该项监测是否仍需进行,若有必要采取补救措施。 .4.5.4当测压管内淤堵已影响观测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处理,若处理后仍不满足要求,宜在该孔附 近钻孔重新埋设测压管。 7.4.5.5观测时出现测值不稳定、异常的,应查明原因,且在下次观测前完成仪器校准率定或更换

    7.4.6养护修理组织实施

    DB13/T 53882021

    7.4.6.1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划或计划有序开展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缺陷与隐 患,保持或及时恢复工程的设计标准与使用功能,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7.4.6.2工程大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规定报大坝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时严格质量监 督,完工后应报大坝主管部门验收,且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7.4.6.3除险加固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包括工程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技术审 查、初步设计批复、除险加固施工、水库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4.6.4维修养护应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宜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实施。专业技术要求 不高的(如保洁)可委托给个人,专业的工程修复、设备检修项目一般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实行合同、考核、验收管理。

    7. 5. 1水文监测

    7.5.1.1水库应合理布设水雨情站网,建立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并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保 长期可靠运行, 7.5.1.2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和精度要求进行水雨情观测,及时开展资料整编。

    7. 5. 2 水文预报

    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流域雨, 主一定量级的入库流量时,有条件的可利用水库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进行水库洪水预报作业,并应根据 大气预报和水文情势的发展进行预报修止。 提出洪水调度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7. 6. 1一般要求

    7.6.1.1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按规定报批。水库调度相关条件或情况发生变化 而影响水库调度的,应及时组织修订调度规程并重新报批, 7.6.1.2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 实施;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报请水库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7.6.1.3水库调度不能超出水工建筑物和金属结构设备的运用限制条件,保证水库大坝自身安全。调 度形式可视水库具体情况和需要采用预泄、补偿调节、错峰调度等。 7.6.1.5水库动用死水位以下库容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7.6.1.6水库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7. 6. 2防洪调度

    7.6.2.1任务与原则

    根据批复的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和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规程及各特征水位对入库洪 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上、下游防洪安全。

    DB13/T 53882021

    食用油标准7.6.2.2泄洪准备

    水库自由溢流或放水闸门等设施开启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相关责任人和岗位人员全员上岗到位,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实时跟踪、掌握水情和工程情 况; b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工作正常,有关建筑物及设施、水库上下游区域不存在影响泄洪的缺 陷、异常或障碍物; C 按规定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水库相关放水(泄洪)预警工作

    7. 6. 2. 3 调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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