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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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3.1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的规定明确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a)5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支渠的设计开挖边线或者堤脚外设计边坡1m~5m(边山渠道开挖线外5 m~10m),渠道配套的建筑物边线外5m~10m为管理范围; b)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4.3.2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在工程图纸上标明,并注明关键点坐标。工程图纸可采用现有测绘成果 应注明资料成果来源;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 4.3.3应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报请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公示。 4.3.4应在管理范围关键点设置界桩、界牌等固定标志。 4.3.5建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物、违法行为等台账,及时清理违章和制止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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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 安全生产应符合SL/T789要求。 4.4.2 每年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4.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b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C)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 d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4.4.4 应制定堤防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抽样标准,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4.5经常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6对灌区重点渠段、倒虹吸、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人口聚集区和学校附近,应设置安全防 护围栏等设施,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牌、桩等。 4.4.7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 应设安全井盖。 4.4.8按要求配备救生衣、救生舟、灭火器、安全帽、手电筒等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具,建立台账,定 期检查实物状况,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设备和用具

    4.5.1灌区突发事件一般包括: a)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水、雷电灾害、地质灾害、干旱、地震等; b 事故灾难类。包括上游水源工程溃决、渠堤滑坡、裂缝、塌决口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 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重大险情。 4.5.2 应编制灌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a 防汛组织机构和抢险队伍; b 配备防汛物资和防汛器材; 关键工程和险工险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d 制订各工程的抢险方案和实施步骤: e 供水调配方案和实施步骤; 道路、供电、通讯设施等保障措施。 4.5.3 灌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报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4.5.4 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方式。 4.5.5 应急预案应根据灌区工程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有较大变化时应经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4.5.6 发生突发事件并符合条件时,应按权限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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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1工程监测设施

    4.7.1.1应完善计量设施,实现斗口及以上渠道全部供水计量。 4.7.1.2量水设施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流量、水位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 4.7.1.3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水位、渗流、变形监测设施,其布置与数量应符合SL/T246及SL725 要求。 4.7.1.4每隔3~5年应考证评价监测设施,并建立监测设施考证档案,

    4. 7.2 标识标牌

    4.7.2.1标识标牌包括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规格样式与设置应符合DB36/T1332 要求。 4.7.2.2灌区工程应按照管理范围交界处设置界牌,明确管理责任。 1.7.2.3对于兼做机动车道的渠(沟)道堤顶、涵洞上方及机耕桥,应设置禁止超载、超速、超宽车 两通行等警示类标识标牌。 1.7.2.4管理站(段)或主要建筑物应设有公告类、名称类标识标牌,公告类、指引类标识标牌数量 每2公里不少于1个。以下部位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类或公告类标识标牌: a)险工险段处; 水文、水位等观测设施周边; 重要工程设施、重要保护地段; d 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部位和地段

    4.7.3安全保障设施

    4. 7. 4 管理用房

    5.1.1应编制管理手册、操作手册和关键岗位口袋本,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 5.1.2管理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共安全、档 案管理、管理考核等。 5.1.3操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设备器具操作、信息化管 理、用水管理等。 5.1.4口袋本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事项、操作流程、工作记录等,

    5. 2.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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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巡视检查一般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5.2.1.2应按操作手册规定的频次(时间)、路线、内容和方法进行检查。 5.2.1.3每次检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配备好必要的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5.2.1.4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并落实处置措施。 5.2.1.5停灌后应加强全面检查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及时销号。

    5. 2. 2日常巡查

    5.2.2.1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灌溉期:不少于1次/日,并根据高水位运行、工情等情况增加巡查频次; b)非灌溉期:不少于1~2次/周; c)险工险段有异常情况时应增加频次; d)洪水前后应增加频次

    5.2.2.2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3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辅以链、针、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器材,对 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b 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部位描述,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 C)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

    5.2.3.1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汛后检查

    1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汛后检查

    5.2.3.3除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外,汛前检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6 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的运行情况及相关运行记录 c) 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的准备和落实; d 应急预案编制与报批; 准信 e 上一年度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您服务平台 5.2.3.4 水毁情况; b) 当年洪水记录、险情及处理记录: C 防汛调度合理性; d) 防汛物资使用情况; 信息化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5.2.3.5检查完成后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编制检查报告

    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立即开展特别检查。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 当渠道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或持续高水位,以及灌区出现危险破坏现象或危险迹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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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损时的情况: c)其他影响灌区安全运用的特殊情况 5.2.4.2特别检查后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编制检查报告

    5. 2. 5巡查记录

    5.2.5.1每次检查完后,检查人员应逐项填写检查记录,巡查记录表格式可参考附录A。 5.2.5.2检查人员和负责人应及时在纸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采用巡检仪等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做 好电子签名。 5.2.5.3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部位描述,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 或录像。

    5. 3. 1 一般规定

    5.3.1.2监测方式分为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应定期进行人工校验。 5.3.1.3安全运行监测应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和时间固定。 5.3.2安全运行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项目和监测点的设置应能反映工程变形、损坏、裂缝及强度等状况,并根据监测渠段水文 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确定合理间距; b) 监测断面和部位选择应有代表性,并根据监测渠段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确定合理间距。在 重要渠段或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渠段,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和监测断面; C 骨干渠道上险工险段、超过设计年限的混凝土衬砌渠道和渠(沟)系建筑物应设立监测点: d)监测点宜具有较好的交通、照明等条件,具有安全保护措施; e)应选择技术先进、实用方便、抗腐蚀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5.3.3管理单位宜根据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结果对灌区工程完好率、老化程度、输水效率、灌排效率与 效益等进行评价。对超期服役的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宜重点开展监测评价。 5.3.4用水量监测纳入国家水资源水量监测体系的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SL365的有关规定,配 合相关部门开展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方法选择、监测频次确定、测验误差控制、资料整理等工作。 5.3.5骨干渠道建筑物主体出现裂缝、漏水、钢筋锈蚀、混凝土保护层开裂,以及基础淘刷、倾斜、 沉陷情况时,应确定监测方案,采取监测手段,定期整理分析监测数据成果,开展工程评价。 5.3.6田间工程观测宜包括灌水均匀度、田间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储存率等,观测方法应符合SL13 的有关规定

    5.4.1管理单位应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基础上,根据各用水户或用水组织提出的用水申请编制年度 供水计划,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4.2供水计划宜包括供水范围、供水方式、供水顺序、供水水量、供水流量和供水时间等内容。 5.4.3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复的供水计划组织实施,合理统筹调配水资源,积极利用回归水、冬闲水和 经处理后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城市污(废)水。 5.4.4应采取蓄水、引水、提水等方式取水,提高灌溉保证率。 5.4.5管理人员应对用水户或用水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并实时掌握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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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灌溉期间如遇降雨 作小结 全年灌溉结束后应进行计划用水工作总结

    5.5.1灌区用水应采取统一调配、水权集中、分级管理模式,实行计划配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 有偿供水,同时应满足防洪、排涝、抗旱的要求。 5.5.2干旱时用水调度应以满足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的需要为主。 5.5.3管理单位应编制水量调度方案,内容包括渠首供水时间和供水总量、各骨干工程的配水方案 水量调度程序、调度权限等。 5.5.4调度指令应逐级下达,执行情况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反馈。 5.5.5在灌溉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各骨干工程配水情况进行观测,严格按管理手册规定的时间、次数 方法观测水位,计算流量,填报调度日记、大事记。 5.5.6建筑物各节制闸、分水闸及涵闸等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5.5.7应严格遵守调度指令,严禁擅自开启闸门、扩大引水流量、私自架设提水机具、拦截或抢占水 源等行为。

    5.6.1计量人员应相对固定,变动时应及时交接仪器设备及档案资料。

    a 观测水位不少于2次/日;闸门启闭前后应各增加1次观测次数; 采用自动化采集数据时,应定期人工校核自动记录成果; C) 采用人工观测水位时,应连续观测2次,取2次读数的平均值; d 观测记录需改正时,可将错误数据用斜线划去,另填以正确数据;不可采用涂抹、挖补的方法 修改原始记录, 6.3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堰闸流量系数、岸边流速系数等不可擅自改动,需变动时,应通过论证分

    5.6.4应做好供水计量有关资料的记录

    5.6.4应做好供水计量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编,计量资料应具有连续性。计量资料主要包括:

    a)各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需要时包括观测水温、含沙量)等; b)年度、季度引水的总水量和单次灌溉引水量,田间用水量,排泄及退弃水量; C 渠道水利用系数和渠系水利用系数; d)各种量测设备的性能、精度等指标。 5.6.5除以上标准外,供水计量还应符合GB/T20303的有关规定

    5.7.1 管理单位应根据区域、流域节水灌溉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要求,确定中长期和年度节水目标任务, 5.7.2 分解年度节水目标任务,明确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调配、用水计量等节水措施。 5.7.3 管理单位应选取典型田块,测算分析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将成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5.7.4每年应对上一年度节水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 5.7.5管理单位应积极引进和实施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 5.7.6除以上标准外节水管理还应符合GB/T5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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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1管理单位应与用水户或用水组织签订用水协议(合同),明确灌溉面积、定额供水量和应缴纳 的水费,约定超额用水的收费标准。 5.8.2农业水费计收可采取乡、镇政府、县财政部门等代收、代缴的方式。 5.8.3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应计量收费,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计量设施的,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计费; b)未设置计量设施的,按用水户的设备铭牌最大取水能力计费; C)农业用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计费。

    5.9.1应及时禁止或限制工厂企业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于灌区水质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 报。 5.9.2管理单位应在水源入口处和关键污染源处设置水质监测点,采取日常监测、定期监测、专项监 测对灌区水质进行监管。水质监测布点、内容及方法应符合NY/T396的要求。 5.9.3水库、塘堰、河渠等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要求,兼有城乡供水任务的灌区水质标 准应符合GB3838、GB/T5749和GB/T14848的要求。 5.9.4管理单位应维护水体自净能力,调度供水时需统筹兼顾,除工程维修时停止供水外,有生态需 求的宜保持渠内合理的生态流量

    6.1.1维修养护范围包括渠首工程、渠系建筑物、渠身结构、渠岸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管理设施等。 6.1.2维修养护分为日常性维修养护和专门性维修养护。 6.1.3应按规定对灌区工程中的水泵、电机、闸门、量测设施、控制设施等进行安全运行检测。 6.1.4设施设备损坏或已到使用年限时,可编制工作计划或专项报告,进行更新改造, 6.1.5处于城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范围内的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除应满足工程安全外,还应与城 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管理要求相适应。 6.1.6维修养护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质量还应符合SL/T246、DB36/T1331的要求。 6.1.7维修养护宜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

    2.1专门性维修养护应编制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B。实施方案应报主 审批。 2.2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重大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6.3.1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实施经批准的维修养护项目。 6.3.2委托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维修养护工作时,管理单位应控制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6.3.3景 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项目,应在汛前完成,汛前无法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 施。 6.3.4应及时对每一项维修养护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部位、缺陷描述、养护 维修内容、人员和结果等。记录表可参照附录C。 6.3.5维修养护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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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应根据工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有: 日常工作制度,包括学习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工程管理考核 奖惩制度等; 调度运行制度,包括防汛抗旱值班制度、防汛调度制度、闸门启闭机操作制度、防汛物资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供水调度制度、供水计量制度等: C 监测维养制度,包括水雨情观测制度、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工程监测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等; d)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 .1.2关键制度应在办公室、管理房、启闭房等场所上墙明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防 凡抗旱值班制度、供水调配制度、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工程监测制度、闸门操作制度等。 .1.3闸门及启闭设备、机电设备的具体操作流程应在设备附近明示。 .1.4管理制度宜单独编制成册或编入管理手册。

    7. 2. 2主要岗位有

    7.2.4.1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和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培训人员应不低于防工 程管理人员总人数的80%,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7.2.4.2技术责任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 24学时。 7.2.4.3新录用人员上岗和在职职工转岗前应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7.2.4.4职工教育培训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

    7.3.1管养经费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性维修养护经费。 7.3.2应合理测算管理事项的工作量,确定人员经费, 7.3.3应依据相关定额测算日常性维修养护项目的工程量,确定维修养护经费。 7.3.4管养经费的测算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3.1管养经费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性维修养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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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1档案分为建设管理档案、运行管理档案和设备档案。 7.4.1.2建设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文件和技术资料。 7.4.1.3运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巡视检查、安全观测、运行调度、维修养护、设备操作、供水调配 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文件和技术资料。 7.4.1.4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书、操作手册、技术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 7.4.1.5档案宜实行电子化处理,电子文件应符合GB/T18894要求。

    7.4.2.1应单独设立档案室,设有防盗、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鼠、防虫等设备和措施 保证档案安全。 7.4.2.2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7.4.2.3应及时对档案分类,按类别整理排列档案资料。 7.4.2.4档案管理应符合GB/T11822、GB/T18894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7.5. 1 系统建设

    7.5.1.1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宜包括运行管理、视频监控、自动化监测、 自动化控制等平台和设施。 7.5.1.2运行管理平台应具有工程基础信息、检查监测、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应急管理、供水调度、 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信息查询和流程管理功能。 7.5.1.3视频监控设施宜布设在主要渠系建筑物、重要骨干渠道工程、险工险段等重点位置,数量应 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监控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宜低于3个月, 7.5.1.4管理单位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应与上级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相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7.5.2.1管理人员应熟悉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能利用信息系统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掌 握工程安全状况。 7.5.2.2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工程基础信息、防汛管理、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资料输入系统,并定期 进行备份。

    7. 5. 3系统维护

    7.5.3.1应由专人负责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 7.5.3.2系统维护主要内容包括:

    7.5.3.1应由专人负责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系统

    保证电源、通风、接地等所有机房设施运行正常; b) 保证配线设备、线缆、信息插座等设施及网络通信线路运行正常; C 保证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d 检查软件系统的性能和缺陷,及时升级或更新。 .5.3.3应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管理人员自行无法解决的,应尽快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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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1宜加强水利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 7.6.2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可促进建筑景观美学与水文化相互融合。 7.6.3以水或水利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7.6.4在灌区管理范围内以图案、文字、标识等元素广泛展示水法规、水资源、水生态等内容,营造 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 7.6.5保护和整理优秀的水文化遗产,总结并传播传统水文化

    7.7.1管理单位应每年组织单位内部考核,综合评价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7.7.2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激励机制,并与考核成果挂钩。 7.7.3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自查自评 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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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渠道巡视检查记录表

    DB36/T1442.4—2021表A.2水闸巡视检查记录表桩号:日期:天气:序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情况记录处理意见有无水藻、杂草等杂物;能否自如开门闸启和关闭、有无断裂、气蚀、变形等情况发生,是否平整、边缘是否漏水。闸1门预埋件是否掉漆、生锈。止水橡胶带螺栓是否有松动、锈蚀等。链结构件是否能保证门闻正常升降。传动部分是否畅通,有无需要润滑。启2闭悬吊装置接口有无不牢、有无出现断丝。机制动器是否有杂质;电动液压制动器的油量是否充足、有无出现腐蚀等状况。润滑油填充量是否符合要求。机电设备电动机、配电设备、避雷设施等是否3正常运行。护坦、海漫及消力池有无冲刷破坏或4其他附属设施变形,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是否有裂服务平台缝、表面破损、剥落、渗水等现象。5其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及原因。巡查人:负责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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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3泵站巡视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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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4渡槽巡视检查记录表

    DB36/T1442.4—2021表A.5倒虹吸管巡视检查记录表桩号:日期:天气:序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管身是否倾斜,有无裂痕、破损。1管身管内有无杂物、泥沙,是否堵塞。管道是否锈蚀、变形、漏水等。墩体有无裂痕、破损。地基有无崩塌、沉陷。2镇墩镇墩与管道连接处是否松动、倾斜。闸门有无杂物堵塞缠绕,能否自如开启和关闭、有无断裂、气蚀、变形等情况发生,是否平整、边缘是节制闸否漏水。启闭机是否畅通,是否需要润滑,是否能保证闸门正常升降。有无杂物阻塞现象。拦污栅进出口锈蚀是否严重。3建筑物通气管通气是否顺畅,有无堵塞、漏气现象。沉沙及冲泥沙是否淤积,是否需要清淤,沙设施表面有无裂痕、破损。渐变段 有无杂物堵塞。基础有无崩塌、沉陷。盖板是否损坏,警示标志是否明显5其他附属设施等。6其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及原因。巡查人:负责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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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6涵洞巡视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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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性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功能、特征参数、近年来的运用情况;上年度养护 维修计划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工程量、资金落实与完成情况等。

    要包括工程现状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维修养护必要性等

    主要包括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主要技术文件:本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编制的指导思

    4维修养护项目名称、部位、内容和工程量

    主要包括工程维修养护的灌区骨干工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名称、编号及具体 护维修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具体工程量,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经费管理及档案管理等要求。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或更新设备的选择选用计划、施工方案 实施进度计划,包括实施前准备、招标、开工、完工及验收等时间节点;工程进度上报的要求

    仿古建筑施工期间对工程运行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主要包括施工期间对工程运行的影响程度,对工程运用的要求,消除或减轻影响采取的对应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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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资料性) 日常性维修养护记录表

    附录C (资料性) 日常性维修养护记录表

    固定资产标准DB36/T 1442.42021

    [1]GB/T28714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2] GB/T 30948 3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3]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4]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5] GB 50599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6]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7] SL 56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8]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9]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10]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11]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2]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3]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4]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15]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6]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 [17]】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09 [18]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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