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99-2020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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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工程评估前,应收集所有建筑物及设施的基本资料,包

    规划设计阶段的相关资料,运行管理期间的监测和整编资料等 对经过大修、改建、扩建或重建等改造的工程还应收集相关规划 设计及施工等资料

    闸阀标准4.3.3灌区骨干工程应逐一进行评估,田间工程可按工程类

    类评估。对数量多、规模小、结构材料类似的其他工程也可根据情 况按类别进行评估。

    4.3.4渠首工程及骨干灌排渠(沟)系建筑物应重点评估其是否

    4.3.5骨干输配水工程、排水沟道工程应重点评估渠(沟)道沿线

    是否存在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冻胀破环、塌方、滑坡、冲刷、淤积、破 损、漏水等安全隐惠,渠(沟)系统布局的合理性,工程配套情况,各 级渠(沟)道的过水能力以及控制水位等。灌溉渠道还应评估其渗 漏损失及防渗衬砌效果等情况。对于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分析排 水再利用的可行性。有条件的灌区,应评估在排水沟出口建设控 制工程及人工湿地的可行性。

    合理性、运行效率效益及设备老化破损情况等。

    4.3.7田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的规定,从土地平整、田块规格、土壤改良、灌溉与排 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输配电等方面评估 其配套情况、布局合理性、工程完好状况及效益发挥等。

    4.3.8管理设施评估应重点评估管理用房、道路、量水、信息

    专家咨询讨论等方法进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渠(沟)道和建筑物 应进行专闪的工程诊断。 4.3.10 工程诊断应分析梳理运行维护检修资料,并结合现场调 查和工程检测进行。工程检测应针对建筑物存在的问题,依据相 关技术规程,分别对地基、结构及材料等进行专门检测。应从地 质、地形及人为破坏等外部因素和设计缺陷、材料老化、结构破坏 施工质量、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给出确切 的诊断结论,提出维修、加固、改建、扩建、重建等改造建议

    专家咨询讨论等方法进行,对存在安全隐惠的渠(沟)道和建

    4.4.1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评估应包括灌区与政府及用水 户的责权利关系、灌区运行机制的可持续性、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 的合理性,以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价形成机制、水费计收、运行

    与管理经费保证等情况

    与管理经费保证等情况。

    否高效,各类用水是否得到及时满足,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定客 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施的适用性,量水精度是否符合要

    4.4.5灌区信息化管理评估应包括灌区信息化系统设施覆盖面

    及系统功能先进性和实用性、系统运行稳定性、数据采集准确性和 可靠性、数据处理能力及时效性,以及数据在运行管理中的实际运 情况等

    5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1水土资源分析应分区进行,可根据灌区规模及灌区内部不 同片区条件,划分计算单元。水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状 况及平衡分析等应按统一计算单元进行平衡分析, 5.1.2灌区土地资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中一级类体系进行分区统计,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 面积及利用状况和潜力。 X

    5.1.1水土资源分析应分区进行,可根据灌区规模及灌区内部不

    5.1.3灌区需水量应从农业下业、生活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等

    5.2.1复核灌区不同保证率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水资源 开发利用状况与潜力、水资源变化原因及演变趋势,确定灌区在其 流域或行政区域总体规划中分配的可利用水量。

    2.2复核灌区范围,分析地资源利用类型、结构、特点、分布 例及变化趋势,确定灌区内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等,明 角灌区水土资源匹配情况

    各种水源在灌溉设计保证率情况下的可供水量,开展水土资 需平衡分析。当相关部门批准的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小于 水源可供水量时,应以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灌区水资 衡分析的可供水量。

    5. 2. 4 在对无引水量限制的

    成的不利影响,分析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控制或减轻不利影 响的途径

    5.2.6水土资源分析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以及衣

    益等因素,以分区计算单元为基础,对灌区改造前后的供水量与需 水量进行平衡计算,提出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5.3灌区规模复核论证

    本标准第5.3.1条外,还应考虑动力条件、年运行费用和用水户又

    析地下水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地下水超采集中连片区应减 少井灌区范围和灌溉面积。 5.3.4对手井渠双灌灌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外,还应 根据灌区水源条件,在对灌区地表、地下水源优化配置和联合调度 的基础上,优化灌溉制度,合理确定灌区范围和灌溉面积,

    析地下水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地下水超采集中连片区应减

    则,结合灌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灌区范围和灌江 面积,

    6.2.1灌区改造应根据灌区水土资源条件、工程设施状况、 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复 区现状主要设计指标,合理确定灌区改造设计标准,

    6. 2.2灌区内需改造的蓄水、引水、提水、输水和排水工程的

    别、相应建筑物级别和洪水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 标准》GB5020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堤防 程设计规范》GB50286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L252的有关规定

    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灌区内自然条件, 作物种植结构等差异较大时,应结合灌溉分区分别确定灌溉设计 保证率。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 规定,并应满足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要求。当灌区内降水特征、地 形及土壤条件、作物种植结构、经济基础等条件差异较大时,应分 区确定。

    6.2.5灌区盐碱地改良或土壤次生盐碱化防治的排水设计标准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 有关规定外,还应通过田间试验和现场调查确定地下水控制深度

    6.2.7泵站和机井的装置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

    6.2.8渠道防渗衬砌和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标准应符合理

    时,不应低于50年;当引水流量小于或等于10m/s时,不应低于 30年。提水枢纽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当单站装机流量大于 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1MW时,不应低于50年;当单站装 机流量不大于10m/s或单站装机功率不大于1MW时,不应低 30年。

    6.2.10灌区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合理使用年限:当灌溉流

    于20m/s或排水流量天于50m°/s时,不应低于50年;当灌溉 量不大于20m3/s或排水流量不大于50m3/s时,不应低于30年 对灌排结合的渠(沟)道工程,当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不同使用 限时,应按较高的年限确定

    6.2.11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

    6.2.12由间工程的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由 建设通则》GB/T30600的有关规定。 6.2.13信息化设计标准应根据灌区运行管理现实需要和发展需 求合理确定,并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6.2.14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有关规定。当采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用微咸水淡水混 灌或轮灌的方式。采用微灌技术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 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485的要求。采用再生水灌溉时,灌溉 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 质》GB20922的规定。

    6.3.1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

    1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 区不应低于0.75;X 2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0.10,部 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面积的 比例降低; 3井灌区采用防渗衬砌渠道输水不应低于0.90,采用管道 输水不应低于0.95。 6.3.2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田 间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0。 6.3.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 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灌区内的纯井灌区不应低于 0.80,喷灌区不应低于0.80,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 低于0.90。 6.3.4实施微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灌溉的灌区,灌水及施肥均匀

    6.3.4实施微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灌溉的灌区,灌水及施肥均匀 系数应达到 0. 8 以上。

    造时,应布设沉(降)陷、位移等安全监测设施

    7.1.9在满足灌区主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取水工程、泽

    7.2.1取水工程改造应分析河(湖)水位、沿岸地形、地

    况和现代农业对水位、流量的要求,对原有取水工程的布置、渠底 高程等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方案

    高程等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方案。 7.2.2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大型渠首工程,其防沙、排沙 设施经复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改造或新 建方案。

    7.2.2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大型渠首工程,其防沙、

    设施经复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改造或新 建方案

    7.2.3对于井灌区,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资料,复核单井控

    积及影响半径。井间距不应小于影响半径。

    7.3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

    7.3.1灌区改造时,原则上不宜对原有灌排渠(沟)系进行大范围 调整。但经复核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节水增效、管理便 捷、安全可靠、布局合理的原则,并兼顾现代农业及保护生态环境 的需求,经多方案论证比选后,确定调整改造方案。 7.3.2对原有灌排渠(沟)道进行改造时,应根据调整后的流量和 水位对渠(沟)道纵、横断面进行复核调整。 7.3.3灌溉和排水系统布置的调整应相互协调,兼顾灌溉、排涝 降渍、防治盐碱化等多方面功能,满足灌区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3.4灌排渠(沟)及建筑物布置应根据灌区规模、功能、运行特 点和总体布置调整方案,对各类渠(沟)系建筑物的工程布置、结构 尺寸、水力要素、设置数量等进行复核。对布置不合理、不能满足 建设现代灌区要求的建筑物,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确定调整改造 方案。

    7.3.1灌区改造时,原则上不宜对原有灌排渠(沟)系进行大范围

    7.3.1灌区改造时,原则上不宜对原有灌排渠(沟)系进行大范围 调整。但经复核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节水增效、管理便 捷、安全可靠、布局合理的原则,并兼顾现代农业及保护生态环境 的需求,经多方案论证比选后,确定调整改造方案,

    点和总体布置调整方案,对各类渠(沟)系建筑物的工程布置、 尺寸、水力要素、设置数量等进行复核。对布置不合理、不能 建设现代灌区要求的建筑物,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确定调整 方案。

    流量、泥沙处理、防冻胀、运行、管理等多方面要求,采用建筑物联 合布置形式。

    的要求,复核现有量水设施布置、数量和功能。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改造完善现有量水设施或新建量水设施。改造或新建量水设施 宜与灌排建筑物改造同步实施,并应与信息化管理设施建设统筹 安排。

    定,复核现有穿越、靠近居民点或学校的渠(沟)道上的安全防护诊 施,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出改造或完善布置方案。

    定,复核现有穿越、靠近居民点或学校的渠(沟)道上的安全防护设

    微灌等对有压管道输水要求的明渠,可根据工程诊断结论,经多

    7.4.1田间工程改造应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以及灌区 现代化需要,对田块布置、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日 防护林带和保护生态环境措施方案的适应性进行复核。如不能滑 足要求或相互间不协调时,应提出调整改造整体方案。

    7.4.2根据农业机械化作业和现代灌区要求,复核田块规格及日

    程要求,综合考虑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因素,合理布置 田间灌排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管道输水。

    下的由间管理要求是否相适应。如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调整改 造,确定适宜的道路结构、间距和路面宽度。

    灌排渠(沟)道进行布设。

    .4.6林带与高压线路及通信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

    7.5.1灌区量水设施布置应根据灌区节水灌溉、灌区现

    以及管理工作需要,对原量水站网布设进行复核。站网设置不合 理或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21303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改造。人

    7.5.2应根据用水管理、工程管理等实际需要.结合灌区整体改

    造目标、投资规模和现代灌区管理需要,对灌区现有信息化系统的 功能进行复核;当不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改造技术方案,增加或完 善功能,

    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 规程》SL/T246的有关规定,对灌区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交通工 具、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及灌溉试验设施等进行复核。当不满足要 求时,应改造完善。有条件的灌区,管理设施应满足信息化管理要 求,并根据生产需要建立灌溉试验站

    运行等实际需要,对灌区内部道路设施进行复核。当不满足要求 时,应提出改造完善方案,并应使灌区管理道路与公路网连通

    8改造技术措施8.1一般规定8.1.1灌区工程改造应根据灌区改造总体方案,复核分析现状各项技术措施,对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灌区要求的,按照先进实用原则,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改进方案。8.1.2灌区改造技术措施选用应考虑节水优先,积极采用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改进的地面灌水技术等措施8.1.3穿过村镇的灌排渠(沟)改造,应与村镇生态景观建设相切调,也可根据需要改造为暗渠暗沟或管道。8.1.4小型渠(沟)道及建筑物宜采用定型设计和装配式结构。8.2取水工程8.2.1取水工程存在沉降、倾斜、滑移等危及工程安全运行或老化破损严重、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流量、水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取水工程,应提出对其进行局部改造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措施,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改造方案。8.2.2对于不满足渗透稳定要求或出现渗透破坏的进水闸底板、翼墙,应根据侧向绕流复核计算结果和地基基础土层情况,采取设置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防渗墙、幕灌浆或设置排水井、排水沟等技术改造措施。8.2.3从多泥沙河流取水的自流引水渠首工程,当弓引人泥沙量过大、对渠道正常运行和灌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宜采取防止推移质进入干渠的措施,并应根据需要新建或改建沉沙池。8.2.4存在冰凌或漂浮物且影响正常取水的工程,宜设置拦冰索、拦污栅等设施。:17:

    8.2.5渠首闸「门和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应选择环保、节水、节能 产品,并满足自动化控制的技术要求。 8.2.6泵站改造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更新改造技 术规范》GB/T50510的有关规定。 8.2.7机井改造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井技术规范 SL 256的有关规定。

    8.3.1对于渠床土质渗透性强、地下水位相对较低、输水渗 失大的渠道,宜采用防渗技术措施;高填方渠道、傍山渠道、陡 段渠道以及堤防薄弱地段渠道,宜进行衬砌防渗,必要时对 (坡)采取加固措施 XX

    ,3.3承担回补地下水任务的渠道,应综合考虑渠道安全、高效 行和有利于回补地下水等要求,充分论证后确定适宜的改造技 方案。承担引洪淤灌、引洪补源任务的渠道,除险工段外,不宜 用衬砌防渗技术方案。

    8.3.5渠道衬砌防渗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渠道防

    程技术规范》GB/T50600的有关规定。对有生物通道要求 道,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生物通道,必要时可采用生态护坡 方案。

    水位及流量监控、泥沙处理、运行管理以及交通和生产生活要求, 有航运功能的,还应满足航运要求。

    水位及流量监控、泥沙处理、运行管理以及交通和生产生活要

    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 范》GB/T 20203的有关规定

    8.3.8渠道与管道结合的输配水系统,管道的进水口宜设量

    水距离短且供水保证程度高的渠段上,并应保证管道的取水过利 与供水渠道的输水过程相协调

    8.3.9水源含沙量较大的灌区采用管道输水方式时,应在取水

    8.3.9水源含沙量牧 前设置拦污栅、沉沙池等防护措施

    前设置拦污栅、沉沙池等防护措施 ?

    8.4.1现有排水系统不配套或排水能力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时,应

    8.4.4设置在轻质土地区的排水明沟,当地下水埋深较小时,宜 将田间明沟排水改为暗管排水

    刷和沟道受地下水溢出侵蚀地区,宜沿排水沟两旁设置植被缓河 带;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可采用原生植被、蜂窝状混凝土板、 草生态混凝土等作为沟坡材料;排水标准要求较高、流量较大的困 面宜选用复式断面

    8.4.6增设田间暗管排水工程时,应对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行分析。当承泄田间暗管排水的现有集水明沟深度满足要求时, 可按一级自流排水暗管设计。当现有集水明沟较浅,不能够承泄 暗管自流排水时,应蔬挖加深明沟排水系统;如维持现有集水明沟 深度,应建立二级或二级以上暗排工程,

    8.4.7灌区改造应合理利用已有塘堰的蓄水调节和水质净化能 力,具备条件的农田洼地可改造为塘堰或人工湿地。 8.4.8当现有明沟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浅层地下水储量丰 富、水质良好时,可采用井灌井排技术措施。 8.4.9对于耗能高或不能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涝泵站和井灌 井排机井,应结合排水沟道改造,更新改造水泵或机电设备。

    砌、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改进的地面灌水技术。

    享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的有关规定。田间道路路 面宜高出地面0.2m~0.4m。

    8.5.4在纯井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方式:在地表水和地下水结 合利用的灌区,应对渠道和管道两种输水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选择适宜的改造措施。

    8.5.4在纯井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方式;在地表水和地下

    8.5.7应根据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采用喷灌、微灌与1

    .5.7应根据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采用喷灌、微灌与施肥

    8.5.8采用地面灌溉方式的旱作物种植区,应根据地形、作物种

    8.5.9水稻灌区,宜采用满足“浅、薄、湿、晒”等灌溉制度要求的 节水灌溉技术。格由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 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 8.5.10缺水灌区及高扬程提水灌区,田间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

    8.6.1灌区量水方法、量水设施选型不满足要求的,应

    家标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的有关规定,以刀 工程规模、工程条件、流量范围和水流条件等,优先采用现代先选 技术和方法,合理确定量水方法、量水设施类型

    8.6.2选定量水设施的测量精度、水头损失、测量范围、抗干扰性

    面量水等方法,小型渠道宜采用量水堰、量水槽、流量仪表等方法 也可采用标准断面量水或渠系建筑物量水。 8.6.4以地下水为水源的灌区宜以单井为单元安装智能计量水 表,并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8.7渠(沟)道管理及安全设施

    8.7.1灌区基层管理单位、渠(沟)道重要建筑物或枢纽处应设置 管理房。无管理房的应增设,管理房不满足需要的应完善,并按实 际需要确定结构型式和建筑面积

    善界标和管护责任标识牌

    8.7.3骨干渠(沟)道应沿堤岸修建或完善管理道路,其标准

    8.7.4对于穿过人口聚居区的渠(沟)道、重要建筑物工程周边或

    易于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渠(沟)段,应设立或完善防护设施 全警示标识。 7

    8.7.5采用混凝土衬砌防渗的骨王渠(

    8.7.6跨渠(沟)桥梁两端,应设置或完善限制荷载警示

    8.8.1灌区信息化工程改造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分析 灌区管理需求,优先采用成熟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合理确定建设内 容和技术方案。 8.8.2灌区信息化工程改造宜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管理 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 8.8.3灌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分级管理、分层 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可设中心站、遥测站,必要时可增设分 中心站。 8.8.4灌区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应满足灌区工情、水情和公共信息 管理等要求。 8.8.5灌区信息化保障环境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化系统正常运 行的要求。 8.8.6灌区信息采集应采取人工与自动化相结合的方式。有条 件的灌区,宜分步骤空 雨情摘情黛信自的白动采

    8.8.2灌区信息化工程改造宜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

    .8.4灌区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应满足灌区工情、水情和公共信息 理等要求。 .8.5灌区信息化保障环境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化系统正常运 斤的要求。

    件的灌区,宜分步骤实现对工情、水情、雨情、情等信息的自 集、传输与处理

    8.8.7灌区信息化工程通信组网应根据整体通信需求合理

    组网方式,带宽需求较小时可租用公共通信网,带宽需求较大 技术经济论证可铺设专用光缆

    8.8.8 当闸门、泵站机组实行远程集中控制时,通信方案的可靠

    8.8.8当闸门、泵站机组实行远程集中控制时,通信方案的可靠

    8.8.8当闸1门、泵站机组实行远程集中控制时,通信方案的可靠 性、安全措施等如不满足要求,应据现地优先、远程现地双向备件 的原则,确定改造技术措施。

    8.9.1灌区改造除应采取工程节水措施外,还应根据提高用水交 率和效益要求、自然条件、工程条件及农业生产特点,采用农艺、生 物、管理等非工程节水措施

    8.9.2采用非工程节水措施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以

    及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合理调整灌区作物种植结构;缺水地区应压 缩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增加适雨、耐享、省水型作物种植比例

    8.9.3采用非工程节水措施应因地制宜筛选适合当地种植的

    水、优质、高产作物品种,采用节水栽培技术,合理施肥,实施碾压

    8.9.4采用非工程节水措施应根据降水分布特点和作物需

    律,涵养土壤水、回补并合理使用地下水;应加强非常规水源的利 用,合理调配多种水源,

    8.9.5灌区管理单位应采用各种方式宣传节水,对工作

    8.9.5灌区管理单位应采用各种方式宣传节水,对工作人员进行 节水技能培训,并使其制度化

    工监理规范》SL288的有关规定。 9.1.3灌区改造项目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 程验收规程》SL223的有关规定。 9.1.4灌区改造项目中的节水灌溉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节水 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X 9.2工程施工 9.2.1灌区建筑物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组织设计规范》SL303的有关规定。 9.2.2灌排渠(沟)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 术规范》GB/T50600、《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和 《农由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的有关规定。 9.2.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输水灌 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的有关规定。 9.2.4田间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 准》GB50288和《高标准农由建设通则》GB/T30600的有关规定。 9.2.5喷灌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的有关规定。 9.2.6微灌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50485的有关规定

    GB/T50485的有关规定。

    9.2.7灌区改造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按有 关规定对开工务安文件施工进度及大事记录监理工作报生验

    9.2.7灌区改造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按有 关规定对开工备案文件、施工进度及大事记录、监理工作报告、验 收报告、工程运行观测数据、工程技术总结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9.2.7灌区改造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按有

    9.2.7灌区改造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按有

    9.3.1灌区改造工程施工应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 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9.3.2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 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电气安全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履行质量 管理责任。 9.3.3灌区改造工程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703的有关规定。 9.3.4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项目、数量应 满足规范要求.检测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各项检测记录应及时

    9.3.3灌区改造工程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9.4.1灌区改造工程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验收规程》SL223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阶段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 程、合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渠道衬砌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 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宜按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GB/T50769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9.4.2灌区改造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调整 概算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9.4.3 灌区改造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成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 量,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7 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 9.4.4 灌区改造工程完成并在运行一个灌溉周期或冻融期后的 9.4.5灌区改造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10.0.1灌区改造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实际运行2年后,对 项目产生的效果和效益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评价。 10.0.2改造效果评价应以调查、实测数据以及主管部门发布数 据为依据。改造效果评价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改造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分 析,并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经济评价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差别和产 生差异的原因; X 2分析、评价改造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可持续性,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建议; 3分析、评价项目完成后对灌区经济社会生态与环境,以及 灌区管理、社会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重点分析评价灌区改造 后节水效益和环境影响。 10.0.3改造效果评价报告应包括灌区现状、改造目标、建设内 容、灌区管理与改革等情况,项目效益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目标与 可持续性评价等,以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在才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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