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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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堤防工程巡视检查范围应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并应编制巡视检查方案。 4。1.2对堤防工程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 记录,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问题较严重的应报上级主管部 门,并应通过堤防隐患探测、钻探检查等手段进一步查明原因。 4。1.3堤防工程巡视检查应以人工巡查和图像视频监视为主 并宜采用无人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升堤防工程管理的信息 化、标准化、精细化、社会化水平 4.2检查分类和频次 4.2.1堤防工程巡视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 检查。 4.2.2经常检查主要指外观检查,并应合下列规定: 1护堤人员应对所管堤段每1~3天巡香上次。 2堤防工程的基层管理组织(班、组、站、段)应每10天 左右巡查1次。 3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每1~2个月组织巡查1次。 4具体检查频次应根据堤防的重要性、所处位置及其运行 状态等因素综合确定,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4.2.3定期检查分为汛前检查、汛期检查、汛后检查、凌汛期 检查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汛前、汛后宜进行1次堤防工程检查,遇特殊情况应增 加检查次数。 2当汛期洪水漫滩、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加强对工 程的巡视检杰

    4。1.3堤防工程巡视检查应以人工巡查和图像视频监视

    3凌汛期间,当河面出现尚凌(流凌)或岸冰时,应对流 凌密度、流凌速度及岸冰长度、宽度等每天观测1~2次,当出 现封河时,对封河段每天观测应不少于1次。 具。2。4特别检查,应在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热带风暴、 地震以及出现封河、开河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 后,及时进行。

    人孔标准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

    2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背水堤脚以外有无管 涌、渗水等,有无可能影响堤防安全的涉河建筑或管线施工等, 有无可能危害提防安全的取土、建窑、倾倒和排放污染物等 活动。 3堤岸防护工程检查: 1)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 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 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 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

    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2)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 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 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 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动物洞穴等。 3)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 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 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 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 否顺畅。 4)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塌,护脚平台及坡面 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流失。 5)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珊塌。 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 1)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2)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 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减 压井井口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并内;减压井、排 水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反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穿堤、跨堤建筑物和管线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 1)穿堤建筑物、管线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紧密。 2)穿堤建筑物、管线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渗设 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 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 3)跨堤建筑物、管线支墩与堤防接合部有无不均匀沉陷 裂缝、空隙等。 4)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 沉陷、冲沟。 5)跨堤建筑物、管线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 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穿、跨堤建筑物和管线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 观测(监测)设施检查: 一各种观测(监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 (监测); 观测(监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 是否损坏; 观测(监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交通与通信设施检查: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 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占道现象; 堤顶道路交通卡等管护措施是否完好; 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照明等安全、管理设施及 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堤防工程通信网视频监视系统以及供电线路设 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一 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及通信网络的配置是否 信息 符合要求。 )其他管理设施检查: 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牌、百米桩、界牌、界标、警 示牌、护路杆等有无丢失或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管理房等有无损 坏、漏雨等情况。 防汛抢险设施检查: 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

    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3)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8林草防护工程检查: 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有 无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等现象。 2)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3)草皮护坡中有无荆棘、杂草或灌木

    1)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堤身内部有 无隐患,外部有无冲沟、洞穴、裂缝、陷坑、堤身残 缺,防渗铺盖及盖重有无损坏,以及有无影响防汛安 全的违章建筑等。 2)重要堤段、穿堤建筑物(管线)与堤防接合部,新建 改建和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段,及其他可能 出现险情的堤段。对观测、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 性应重点检查 3)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喂水着流部位 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 理情况。 4)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 检查为防洪设置的闸门或阀门能否在防洪要求时限内 关闭,并能正常挡水。 2汛期检查:应按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和 要求进行。 3汛后检查: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 标记管护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 程有无发生沉陷、滑坡、崩塌、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凌汛期检查:除应按汛期要求进行巡堤查险外,还应观 测尚凌、岸冰、封河、冰盖等,并符合SL59的规定

    4。3。3特别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事前检查: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应 检查防洪、防雨、防台风、防暴潮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 题,以及可能出险的部位和应急预案。 2事后检查: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 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情 况,并应检查防汛抢险物资及设备动用情况,核查最高潮(洪) 水位记录。

    4.4。2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2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4。4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负

    1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所辖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 1.3节的规定,参照SL595附表格式制定符合实际的经常检查 记录表,必要时可附简图、照片或影像记录。 2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分析,并与历史检查结果对比,如 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 3重大缺陷部位应设立专项记录,经常检查中发现的较严 重问题以及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记录表格可参照SL595

    4发生裂缝的堤防工程,应对裂缝详细调查,裂缝调查记 录表格可参照SL595

    4发生裂缝的堤防工程,应对裂缝详细调查,裂缝调查记 录表格可参照SL595。 4.4.5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签名)及职 务职称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条件等。 2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 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的特殊 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 3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 问题及处理意见。

    4.4.5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

    5。1。1专项探测包括提防隐惠探测与水下根石(抛石)探测, 其探测方法和探测频次应根据探测对象的类型及其形成发展过程 确定。

    5.1.2专项探测应根据探测目的和现场条件,选用人工探 物探方法探测、钻探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不同方法的对 验证。

    5。1。3专项探测应由专业人员承担,并宜进行不同时间探测 果的对比分析。

    5。1。4堤防隐患探测宜定期进行,水堤段根石探测应

    前或汛后进行1次。在大洪水、大暴雨、风(暴)潮、地震等工 程非常运用后可增加1次探测,对重点堤段可根据查险抢险需要 适时进行应急探测。

    5。2。1堤防隐患探测内容宜包括堤身堤基的桐六裂缝、松散 体、渗水以及护坡脱空、土石接合部渗漏等。 5.2。2采用物探方法进行单次隐患探测时,应根据隐患的导电 参数、密实度等选择合适的探测方法,可采用电法、电磁法、弹 性波法等物探方法,并宜进行多种物探方法比较,必要时宜通过 人工探测开挖(钻探)加以验证。仪器性能、单次探测工作组织 可参照SL326、SL43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线应根据堤防工程隐患特点和现场地形布置,可从上 界桩号自上而下平行堤轴线布设,或自堤顶向堤脚垂直堤轴线 布设。 2探测人员应按要求做好现场测试记录,保证位置信息

    环境量等探测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3同一提段(部位)的不同次探测,宜保证测线、仪器设 备、操作人员、装置及参数设置的一致性。 4探测过程中应做好探测数据的解释判断,随时检查和区 分各种因素对探测结果的影响,必要时宜补充探测。 5探测外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探测结果与上次比较,判断 隐患的类别及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开挖(钻探)验证

    5.2.3隐患探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探测基本情况:探测时间、探测位置(桩号)、探测目 的、探测过程、探测队伍以及环境条件等 2探测方法与仪器:隐患类型、探测方法、探测仪器(含 参数设置)以及测线布置等。 3探测结果与分析:典型剖面成果图,与上次探测结果比 较分析隐患变化情况,对异常变化的原因分析 4探测结论与建议一对探测工作的整体评价,隐患变化情 况及处理意见。

    5.3.3根石(抛石)探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应以基准点为参照,基准点应布置在地形变化影响 范围之外,且长期稳定、易于保存、便于测量的位置。 2探测断面应相对固定,间距宜为5~20m。 3测点布置:水上部分沿探测断面水平方向对各突变点观 测;水下部分沿探测断面水平方向每2m探测一个点,遇根石深

    度突变时,应增加测点,当探测不到根石时,应再向外2m、向 内1m各测1点。

    内1m各测1点。 5.3.4根石(抛石)探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探测基本情况:探测时间、探测位置(桩号或坝号)、探 测目的、探测过程、探测队伍以及河势、水位环境条件等, 2探测方法与仪器:探测方法、探测仪器以及测线布置等。 3探测结果与分析:典型剖面成果图,与上次探测结果比 较分析根石分布变化情况。 4探测结论与建议:对探测工程的整体评价,根石变化情 况及处理意见

    。1。1常规监测应与巡视检查、专项探测统一考虑,并进行相 应的监测设计。

    6。1。2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及监测设施应根据提防工程的 水文气象条件、地形地质条件、堤型、穿堤建筑物特点及工 用要求设置。

    6.1.3监测项目应以环境量变形和渗流监测为主,并兼顾

    1。3监测项目应以环境量变形和渗流监测为主,并兼顾其他 测项目。对失事影响较大、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高风险堤 或需要进行试验研究的堤段,应进行专门性监测项目设计

    于实现自动化和日常维护。仪器设备选型应根据地质条件、计 成果、类似工程经验等确定。

    施应配备满足安全要求的保护装置,并宜兼顾多种用途。 1.6穿堤建筑物(管线)与堤防接合部位的监测应结合建筑 (管线)的监测统一布置。

    6。2.1常规监测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断面选择、监测项目设置、 监测设施布置、拟定的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监测资料整理分析 的技术要求等。

    2.2常规监测设计应针对堤段潜在破环模式进行。

    1堤防级别、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施工方法 资料。 2气象、水文泥沙、河势资料。

    3地形、水文地质及检测、探测、观测资料。 4堤防设计成果、最新安全评价成果及堤防监测区划成果。 5监测仪器设备资料等。

    6.2.4监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仪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堤防工程特点,突出重点、 配合布置,并宜做到一种监测设施兼顾多种用途。 2监测断面和部位选择应有代表性,并应根据监测堤段水 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确定合理间距。 3监测项目选择和监测点布设应反映堤防运行的主要工作

    6。2.5对拟监测的堤段,监测断面宜布置1~4个,间

    300~500m,如地形地质条件无异常变化,断面间距可适当 大。监测断面宜选择在老口门、软弱基、浅层强透水带、承 水带以及有穿堤建筑物等特殊堤段,并宜集中布置监测项目

    6.2.6监测项目可包括环境量、变形、渗流监测,其中

    6.2.8监测设施的选用、埋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技术先进、实用方便、耐久性好的仪器、设施, 监测与量测仪器的量程和精度应与所测量匹配,并在埋设或使用 前对其校准。 2仪器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埋设或操作,按规定对电缆 进行连接和编号,对仪器的存活率和安装埋设质量及时进行考 正,并应保证不对堤身安全构成隐患。 3仪器安装后应进行首次观测,并应适时建立基准值或背 景值,按规定频次监测,当监测量值超过阈值或其变化速率较大 时应加密监测频次

    4应做到监测连续、记录真实、注记齐全、整理及时。发 现异常,应立即复测,必要时可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对监测设施应做到定期维护,定期测量基准点高程。对 携带式测量仪表应定期检定/校准,对理设仪器应定期校准。 6.2.9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考证表、现场监测记录表格式应规范, 具体格式可参照SL551、SL601、SL768的有关规定,

    3.1环境量监测内容可包括水位(潮位)、河势、水下地形 水量等项目,并应与水文站、气象站观测相结合布置。 3.2环境量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应满足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 需要。

    6.3.3水位(潮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道水位观测应结合水文观测断面统 一布置。 2在监测断面、险于段等重点部位应设水位观测点,测点 应设置在水流平顺、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部位。 3观测设备可采用水尺、水位计。水尺零点高程每年应校 测1次,怀疑水尺零点高程有变化时应女时校测。水位计校准应 在每年汛前完成。 4水位观测可参照GB/T50138,潮位观测可参照GB/ T14914。 6.3.4对河势变化快、水流淘刷严重的重点堤段(部位)应开 展河势与水下地形观测,观测方法与要求可参照GB/T17501、 SL58。当出现崩岸险情时,应对崩岸塌形状、位置、时间、 土质以及河势等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4.1变形监测项目包括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并应以表 监测为主,对1级、2级堤防重要部位可设置必要的内部监测

    6。4。3堤身变形监测平面坐标及高程应与已有控制网相一致 并宜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堤身位移测量可参照SL197的 关规定。

    4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堤顶沉降(垂直位移)沿堤轴线(纵向)测点间距宜为 km,并宜与干米桩结合布置。 2监测断面上的位移测点,应布置在临河堤肩、背河堤肩 复式断面宜在台增设一个测点;对软弱地基上的堤防应在背河 提脚外布置1~2个测点。 3堤身内部变形监测可采用沉降仪、测斜仪等进行。布置 有内部变形监测项目的位置,宜同时开展堤身渗压监测。 4堤身垂直位移监测可采用精密水准法,水平位移监测可 采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三角网法等,位移量允许中误差限值 为士3.0mm 5垂直位移以下沉为正、上升为负;横断面水平位移以偏 向背河侧为正,偏向临河侧为贝 6对防洪墙沉降缝(止水缝)的张开闭合可采用测缝计、 位错计或标示线方法监测,张开为正,闭合为负,允许中误差限 值为士1.0mm。必要时可在防洪墙背河侧或在墙体内部埋设测 斜管监测墙体不同高程的水平位移。防洪墙变形监测可与应力应 变监测项目相结合。

    6。5。1堤防渗流监测项目包括堤身浸润线、堤基渗透压力等, 必要时可配合进行渗流量、水质监测。 6.5.2渗流监测断面应选择临背水位差较大、水头作用时间长 堤身或提基透水性较大、渗径较短、堤基有较大承压水等最有可 能出现异常渗流的堤段。 艺洲压湾武深压

    6.5.3堤身浸润线和堤基渗透压力监测宜采用测压管或渗压讠

    6.5.4测压管或渗压计应布置在临河堤肩以及背河堤)

    6.5.4测压管或渗压计应布置在临河堤肩以及背河堤肩、均 坡脚不同高程,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压管底部高程 压计埋设高程应低于非汛期地下水位。截渗墙背河侧宜埋 压计。

    6.5.5对穿堤建筑物(管线)与堤防接合部位渗流监测应

    合部特点确定。接触面渗流监测宜采用渗压计,并在穿堤建筑 防渗刺墙临河、背河侧各布置1~2个测点,背河坡面及坡脚 置各布置1个测点。当穿堤建筑物宽度较大时,应沿建筑物轴 方向布置至少1个监测断面

    6.5.6测压管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5.7渗压计选型与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压计的量程和精度应与测点可能承受的水压力相 并应埋设在断面可能最低水位以下。 2渗压计安装前应将仪器在清水中浸泡24h以上,确

    器达到饱和状态方可校准。 3渗压计宜采用干钻钻孔埋设安装方式,钻孔直径宜为 110mm,钻孔深度应至预定深度以下20~30cm。 4在钻孔底部用干净的细砂回填到渗压计端头以下10~15cm。 5把渗压计封装在饱水的透水砂袋中,放入钻孔内的预定 深度,并用干净的砂子回填,高度达到渗压计顶部30cm以上。 6进行渗压计测试并确定仪器正常后,记录埋设高程,再 用膨胀泥球回填封孔。

    水量较大时可在背水堤脚附近设导渗沟,采用容积法或量水堰等 测其流量

    6.6土压力与应力应变监测

    6.6.1土压力和应力应变监测频次应根据堤防监测部位受力 况变化确定。

    6.6.2防洪墙基础与地基接触部位宜埋设接触土压力计。

    6。6。3堤防土压力计布置与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压力观测断面宜与孔隙水压力、变形观测断面相结 合,土压力测点应与孔隙水压力测点成对,土压力、孔隙水压 力、竖向位移、水平位移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m。 2土压力观测断面上的测点可在不同高程布设2~3个。 3土压力计的埋设应特别注意减小埋设拱效应的影响,并 应符合SL551的要求。

    6。6。4防洪墙应力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洪墙应力应变监测宜与变形监测同断面结合布置。 2钢筋计、单向应变计、混凝土压应力计的埋设应符合SI 601的要求。

    7.1.1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充分考虑堤防监测的特点,本着“安 全、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原则,做到结构简单、性能稳 定、维护方便、扩展性好,易于升级和改造。 7.1.2自动化系统应配置有效的人工观测比测设施或手段,并 宜具备与其他自动化系统、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的接口。

    7.1.4自动化系统应适应智慧水利的发展趋势,在确保系

    7.2.1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监测仪器据采集装置、计算机 及外部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电源及防护设备数据采集软件与 安全监测管理软件等

    7.2.2监测自动化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检和远程诊断功能,宜优先采用低功耗、高可 靠性的现场仪器设备。 2应具有多种电源和通信接口,并宜采用光缆(光纤)或 无线公网通信。 3宜采用太阳能(风能)/蓄电池或市电/不间断电源供电 并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4应具有特殊工况和应急条件下,保证系统供电、通信和 数据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5应具有可靠的防雷击、抗干扰能力以及防人为破坏的

    7.2.3自动化系统配套软件应具有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模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仪器设备、通信链路和电源供电等 检测功能,以及任意测点组合选测和自动测量设置功能。 2信息管理模块应具有针对堤防工程特点的过程线、分布 图和相关线绘制功能,以及特征值统计和报警功能。 7.2。4自动化系统功能及性能、数据采集装置主要技术指标以 及监测站、网络通信、电源及防护、防雷接地等设计尚应符合 SL725的规定。 7.3运行 管 理 7.3.1运行管理立按照监测自动化系 统管理制度,做好系统的日 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定期提出分析报告, 适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7.3.2运行管理应做好监测系统运行记录、监测数据及视频资 料的保存,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7.3。3 监测自动化系统运行专管理应情合下列规定: 监测数据备份每月不少于1次。 系统时钟每月应校正工次 4 监测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应每季度检查1次,并做好记 录,存档备查。 5系统维护维修应及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6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宜每年进行1次人工比测,并编写 比测报告。 7适时开展监测自动化系统鉴定。 7.3.4定期进行系统防雷击专项检查,每年应至少检测1次接 地电阻。 7.3.5应定期通过检验测试、校验测试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分

    析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提出运行维护或升级改造意见。

    8.1.1监测资料整编的范围应包括巡视检查、专项探测、常规 蓝测等获得的资料。 8.1。2监测资料整理与成果整编,应项目齐全、考证准确、数 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格式统一、说明完备。整编所用 方法、图表等可参照SL551、SL601、SL768的有关规定。 8.1.3监测资料整编应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并宜建立监测数 据信息管理系统

    8.1.3监测资料整编应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并宜建立监测数 据信息管理系统。 8.1.4监测资料除在计算机磁、光载体内存储外,巡视检查 专项探测和常规监测的原始记录、图表、影像资料以及全部资料 整编、分析成果应建档保存,并应按分级管理制度报送有关部门 备案。

    项探测和常规监测的原始记录、图表、影像资料以及全部资料 编、分析成果应建档保存,并应按分级管理制度报送有关部门 案。

    8。2监测基本资料整理

    8.2.1监测基本资料应包括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布置、埋设 竣工等资料,以及系统运行后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资料,并应包括 下列内容: 1监测系统设计、布置、埋设、竣工资料。 2监测设施及测点平面、纵横剖面布置图。 3有关各水准基点、起测基点、工作基点、校核基点、监 测点,以及监测设施平面坐标、高程、结构、安设、设置日期和 测读起始值、基准值等文字和数据考证表。 4仪器资料。 5安装考证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8.2。2安装埋设考证资料记录应及时、准确、完备、

    安装埋设考证资料记录应及时、准确、完备、规范,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次整理时,应按堤段监测项目对各项考证资料全面收 集、整理和审核。 2运行阶段,发生校测高程改变,设施和设备检验维修 设备或仪表损坏、失效、报废、停测、新增或改扩建等情况时 应重新填制或补充相应的考证图表,并注明变更原因、内容、时 间等有关情况

    8.3。1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检查、检验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可靠性、完整性,对于测量因素产生的异常值应进行处理。 8。3。2计算各监测物理量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出主要 图表供查用。 8.3.3监测资料整编应包括监测资料统计、有关图表绘制、数 据初步分析等。

    8.3.4监测资料整理整编后应编写年度整编报告,并及时归档

    堤防安全评价时,应进行长序列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评价。

    27 2 术语: 28 监测方式· 30 巡视检查… 33 专项探测 35 常规监测· 37 监测自动化系统. 45 监测资料整编 46

    1。0.1为加强堤防工程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其安全状况,弥补 堤防安全评价中数据不足等问题,在高水位下对重点堤段和重要 部位进行常规监测是必要的。GB50286一2013《堤防工程设计 规范》、GB/T51015一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171一96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725一2016《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 测设计规范》均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堤防工程具有堤线长、高度 低、结构复杂和临河洪水位变化快等特点,受技术经济等因素制 约,其安全监测工作一直是水利工程的短板,有必要加强并 规范。

    1.0.2据《2018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8年年 底,全国已建成5级及以上江河堤防31.2万km,其中2级及以 上堤防4.2万km。堤线长、差异大,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堤 防实施差异化监测要求符合管理实际。本标准适用于3级及以上 堤防,是考虑堤防重要性及与SL/Z6792015《堤防工程安全 评价导则》、SL595一2013《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等堤防管 理类标准的一致性。4级、5级堤防参照时,以巡视检查及水位 潮位)、堤顶沉降观测为主,有条件的可进行专项探测工作。 1。0.3堤防工程根据所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级别,其 种类多、堤线长,水文气象及地质条件各异,堤身堤基结构复杂 且接合部位多,破坏模式多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监测项 目应因地、因时选择

    2.0.1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和护岸工程,其安全监测的工作重点 是获取信息和常规问题的分析判断,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由专 业人员完成。 本条将安全监测的概念进行了扩展,把巡视检查、专项探测 (隐患探测、根石探测)列人安全监测中 2.0.2巡视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与视频监视内容,是堤防工程安 全监测的重点。 2.0.3将堤身堤基隐患探测、水下根石探测归为专项探测,以 强调提防工程隐患探测及根石探测对于保证堤防安全的重要性。 根石探测又称为护脚石探测,是对护脚抛石分布范围进行测量的 工作。 探测与监测相比,多采用移动设备,测量频次低,手段多 样,精度不高。 2.0.4将堤防设计规范中的一般性监测项目和专门性监测项目 列为常规监测,专门性监测是侧重于科研、设或其他特殊需要 的监测项目。 2.0.5监测断面即常规监测所选代表性断面,能够代表所监测 堤段的特征,尤其能反映监测堤段在高水位下的安全状态。个 断面集中布置多支监测仪器,有利于综合分析测值空间分布规 律。监测断面数量及位置的确定是堤段常规监测工作的重点和 难点。 2.0.6破坏模式的确定是常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选择的主要 依据,可提高常规监测的有效性。冲蚀破坏主要是指由风浪、越 浪、暴雨引起的对堤防表面的侵蚀。管涌破坏是对高水位、长历 时条件下,堤身、堤基发生渗透变形破坏的统称。失稳破坏是指

    2.0.1提防工程包括堤防和护岸工程,其安全监测的工作重点 是获取信息和常规问题的分析判断,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由专 业人员完成。 本条将安全监测的概念进行了扩展,把巡视检查、专项探测 (隐患探测、根石探测)列人安全监测中 2.0.2巡视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与视频监视内容,是堤防工程安 全监测的重点。 2.0.3将堤身堤基隐患探测、水下根石探测归为专项探测,以

    2.0.5监测断面即常规监测所选代表性断面

    堤段的特征,尤其能反映监测堤段在高水位下的安全状态。个 断面集中布置多支监测仪器,有利于综合分析测值空间分布规 律。监测断面数量及位置的确定是堤段常规监测工作的重点和 难点。 2.0.6破坏模式的确定是常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选择的主要 依据,可提高常规监测的有效性。冲蚀破坏主要是指由风浪、越 浪、暴雨引起的对堤防表面的侵蚀。管涌破坏是对高水位、长历 时条件下,堤身、堤基发生渗透变形破坏的统称。失稳破坏是指

    堤段的特征,尤其能反映监测堤段在高水位下的安全状态。 断面集中布置多支监测仪器,有利于综合分析测值空间分 律。监测断面数量及位置的确定是堤段常规监测工作的重 难点。

    依据,可提高常规监测的有效性。冲蚀破坏主要是指由风浪、越 浪、暴雨引起的对堤防表面的侵蚀。管涌破坏是对高水位、长历 时条件下,堤身、堤基发生渗透变形破坏的统称。失稳破坏是指 由于水流淘刷堤脚导致的崩岸、滑坡等险情。

    2。0。8鉴于堤防线长、隐患分布随机性大的特点,将风险管理 的理念引入堤防监测管理中是必要的。对堤防进行监测区划,主 要是确定高风险堤段,以便更有效利用有限的监测资源,增强常 规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技术经济性

    3。1。1鉴于堤防工程堤线长、堤身堤基组成复杂、穿堤建筑多、 临河水情变化大、周围环境复杂,堤防安全监测内容多,需要采 取不同方式进行。堤防隐患分布随机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堤防在 高水位下破坏模式和位置都难以准确确定,因此宜将常规仪器监 测作为重要堤段人工拉网式查险的补充手段

    3。1.2堤防监测区划是根据不同堤段的运行风险大小确定

    风险天小理论上为防决口失事概率与单次决口所造成损失的乘 积,具体操作时难度较大,一般需专业机构完成,其步骤 般为: (1)资料收集:包括水文地质资料、规划设计和施工资料 历次险情和处理加固记录、巡视记录和探测(监测)报告、安全 评价最新成果等。 (2)集中讨论:讨论堤防破坏模式并获取更多信息,参加人 员应包括堤防管理人员、养护修理人员,岩土、地质、水文、探 则、监测专家等,堤防运行、巡查、评价等报告的编写人员,其 他有经验或可提供提防有关信息人员。 (3)风险分析:针对堤防破坏模式和堤防级别,进行堤防决 口后洪水淹没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分析。 (4)明确区划:根据堤防决口风险分析成果,综合堤防地质 条件、水情况、历史险情可容忍风险等,明确堤防不同堤段风 险区划。 考虑到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具体操作时可作简化处理: 单次决口所造成损失大小用堤防重要性(级别)表示,而决口失 事概率用堤防自身安全状况类别反映,并参照SL/Z679一2015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进行类别判定,对应形成的堤防风险

    表1堤防风险区划参照表

    3。1。3狭义的安全监测方式只包括常规的仪器监测,在本标准 中指广义的供暖标准,即将巡视检查、专项探测一并列入(具体解释见 2.0.1~2.0.4条文说明),以体现堤防工程安全监测的特点,也 便于反映不同监测项目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监测频次要求。

    3。2。1不同监测方式获得的监测信息不同,在具体选择时应根 据风险区划结果,有所侧重、综合考虑。巡视检查侧重堤防工程 表面的缺陷和险情巡查,是各类各级堤防都必须做的。隐患探测 侧重堤身内部缺陷的判别,根石探测侧重水下根石走失情况的判 别。常规监测侧重重要堤段、重点部位内部缺陷的实时性监测, 应少而精。

    3.2.2本条要求仅是对不同监测方式的基本要求,后面

    有更详细的要求。 巡视检查,整体与SL595一2013中的“堤防工程检查” 章保持一致,但提高了对视频、图像监视的要求,并将隐患探 则、根石探测有关内容纳入专项探测中。 专项探测,鉴于堤防工程堤线长、隐惠分布随机、堤脚冲刷 严重的特点,隐患探测和根石探测对于防安全管理更具技术经 济性。单次探测要求仍遵循SL436一2008《堤防隐患探测规 程》,但可通过探测结果与开挖验证等方法的比较,不断积累经 验,提高探测结果的可靠性。应急探测是指根据查险抢险需要随

    机安排的探测。 常规监测消防安全,对SL725一2016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对水位(潮位)、堤顶沉降监测容易做到,也是安全管理所需, 故对3级及以上堤防均要求监测,只是频率有所不同

    4。1。1、4。1.2巡视检查为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和日常工作,有关规定与SL595一2013的要求基本一致,也应 与堤防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 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 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现象做详细记录(包括拍 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1.3视频监视及图像识别等成熟技术,可用于堤防上下堤路 口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日常监视,可根据现场条件和河道堤防管 理的需要设置,一般1km可设置1个,并最好利用附近社会公 网或无线传输。无人机在共水期可有效辅助常规视觉检查,无人 机红外线监视技术可望用于夜间应急巡查中,图像识别技术可望 用于险工表面块石滑塌监测, 4.27 检查分类和频次 4.2.1SL595一2013中的“不定期检查”,即“对堤防险工, 险段及重要堤段应不定期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或护脚探测。” 在本标准中列入专项探测。 4.2.2经常检查,堤防工程的基层管理组织检查一般由水工专

    4。3。2汛前检查中,堤身隐患检查要求见5。1、5.2。 汛期检查,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国家防总2011年 6月印发的《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国汛【2011]】14号》 及各地制定的巡堤查险实施办法或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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