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694-2021 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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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 0. 9 随工验收

    在通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随工程建设进度对隐蔽工程或 工程建设基本组成部分开展的质量评价活动。可包括对隐蔽工 程、进场设备材料和单元工程等基本组成部分的验收

    通信工程在正式投人使用前管材标准,对原设计指标通过试用方式进 行功能检验的运行过程

    .0.11 竣T验收 final acceptai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前,对整个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 况以及质量等进行的全面评价活动

    3. 1 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3.1.1工程项目划分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部署及施T合同要 求确定,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下程质量及下程质量管理。 3.1.2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应将独立立项的通信工程项目划分 为单位下程、分部下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应与施工合同相协调: 每份合同T程应划分为完整的单位T程、分部工程或单元1程

    3.1.2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应将独立立项的通信工程项目划分

    3.1.3水利工程建设中配套通信工程的项自划分可结合水利T. 程建设项自划分,根据配套通信工程组成将其划分为单位工程或 分部工程。

    3.1.3水利工程建设中配套通信工程的项自划分可结合水利1

    3.1.4单位工程应按通信类别或独立应用系统划分。单位工和

    3.1.5分部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 分及功能,按一个完整部分或一个独立施1阶段划分。 3.1.6单元T程应依据T程组成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水利通

    3.1.5分部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单位工程的主量

    分及功能,按一个完整部分或一个独立施T阶段划分。

    3.2工程项目划分程序

    3.2.1工程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 位确定。项目法人应在主体I程开下前将项目划分书面报告报工 程上级主管单位核备

    程上级主管单位核备。 3.2.2T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T程、分部T程的项目划分 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调整的书面报告重新报下程 上级主管单位核备。

    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调整的书面报告重新报 上级主管单位核备。

    4.1.1工程质量检验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是水利近 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

    4.1.2工程质量检验仪器仪表应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

    期内,同时应符合T程检验功能和精度要求。 4.1.3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国家现看 关标准的要求,

    4.1.4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准确、齐全,检验记录及签 证应完整齐全

    4.1.5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格,应由项目法

    4.1.5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格,应由项目法 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备案,

    4.1.6工程中山现检验不合格的项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设备部件、工程原材料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 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设备部件、原材料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 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设备部件、原材料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下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下 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下程施工。 3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项自检验不合格 的下程,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4.1.7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整理应满足运行维护和档案管理要求。 4.1.8检验、测试数据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4.1.9实测数据应为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不得伪造或随意舍 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程应有书面记录,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应符合附录B的规 定,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2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样检测,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 量按照SL288执行,并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 促检查,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 量检测单位进行下程质量检测,对拟报下程质量监督单位备案的 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下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对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 工单位及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检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1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施工.准备、原材料质量、通信 设备、单元T程质量、T程T艺质量、质量测试、质量缺陷备案 和质量事故检查等

    4.2.2通信1程开T前,施1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施准备

    .Z.L I.苗 作,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 施工。

    4.2.3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质量

    开箱检查,检查出合格证或测试报告、生产许可证、进网许可 证、设备安装手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 放过程巾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的通信设备,应做好记录会 签,并妥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通信设备不得用于工程巾

    按照附录B规定填写单元下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单元工程自检 合格后应按附录表C要求填写水利通信T程质量评定表,一并 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应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

    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技术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及时 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4.2.6单位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订、施1及 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艺质量和工程技术指标评定组,现场进行 1艺质量检验评定和「程技术指标测试评定。通信工程工艺质量 评定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通信工程技术指标评定表应符合

    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技术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及时 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4.2.6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

    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艺质量和工程技术指标评定组,现场进行 1艺质量检验评定和「程技术指标测试评定。通信工程工艺质量 评定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通信工程技术指标评定表应符合 附录E的规定

    4.3.1通信下程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环境与安全检查。 2 材料和设备与设计相符性检查。 3 线缆敷设下艺检查。 4 设备和设施安装T艺检查。 4.3.2 机房环境与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机房有关的土建工程应全部竣T,机房装修应符合设 计要求。 2预留孔洞、预埋体和地槽数量、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机房,地板板块铺设应牢固,防静电措 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通信机房的温度、湿度、通风、供电、照明和承重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 5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引入线和预留接地 端子应有明显标志。 6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7 电源与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8机房电磁环境应符合GB8702的规定。 9机房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检查内容可按照YD5002执行,

    4.3.1通信T程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环境与安全检查, 2 材料和设备与设计相符性检查。 3 线缆敷设T艺检查。 4设备和设施安装工艺检查

    4.3.3通信铁塔及安装T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铁塔制作及安装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特殊要 求应符合YID/个5131的规定。 2通信铁塔主体应坚固、稳定,铁塔的结构应有利于天线 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操作。 3通信铁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GB50011 执行。 4通信铁塔在设计最天风速时水平扭转角充许偏差应为 土0.35°,每节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节高的1/1000,全塔垂直度 偏差不应大于节高的1/1500。 5通信铁塔的位置和高度除应符合技术要求外,还宜符合 航空部门的规定,并在塔顶设置航空障碍灯。 6通信铁塔塔顶应安装避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4.3.4关线、馈线及安装(敷设).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大线四周除塔身外应 无阻挡物。 2天线的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3馈线弯曲半径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说明书要求。 4馈线的走向及安装期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接地卡时 不应使馈线变形。 5馈线山人机房时,洞口处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和采取防水 施,并应进行封堵。 6需做接地处理的馈线引人机房前,应按设计要求在室列 做好接地。 7馈线与天线、馈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牢固,接触良好, 连接后应按设计做防水处理。 8馈线进馈线窗前应采用防水弯处理。防水弯最低处与馈 线人口的高度差应天于15cm,防水弯的切角不应小丁60°。防水 弯的制作应弧度一致,整齐美观。

    1线缆的型号、规格和走向路由应与设计相符。 2线缆的敷设应自然平直,不应有扭绞、打圈、接头等现 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线缆两端应贴有选用不易损坏材料制成的标签。标签应 清晰、端正、正确,并标明编号。 4线缆弯曲应均匀圆滑,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产品 的技术说明书要求。 5线缆终接后,应留有裕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线缆预 留长度宜为0.5~1.0m,T.作区宜为10~30cm。光缆布放宜盘 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 长度。 6不同性质的线缆应分开敷设,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 要求。 7电源线应使用整条线缆,其外保护层应完整无损。在线 缆走道上敷设时,应与中、高频线缆、信号线分开排列在线缆走 道两侧。 8机房地线与各部件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光缆敷设的检查可按照GB51158、GB51171规定执行。 4.3.6设备及安装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4.3.6设备及安装T.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垂 直偏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不应大于2mm/m。 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荷重和抗震要求,应按 设计要求加固。 4机柜、机架前面空间不应小于1200mm,机柜、机架背 面与墙距离不应小丁800mm。 5壁挂式机柜固定应符合厂家说明书或T.程应用的规定 则面预留空隙应符合设备安装使用或设计要求。 6配线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机柜、机架和配线架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脱损应 补漆,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8机柜、机架和配线架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4.9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测试可按涉及测试项目分别选择GB/T

    4.4.10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测试应符合设计要

    4.4.10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试 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监控模块告警信息采集、遥控功能、通信 容断功能检查测试:监控单元实时采集信息、遥控功能、数据处 理功能检查测试;监控单元蓄电池监测功能、智能设备接口功能 检查测试:区域监控中心主要功能检查测试:区域监控中心告警 功能、告警处理功能、数据处理功能检查测试;监控巾心主要功 能检查测试:监控中心告警功能、告警处理功能、数据处理功能 检查测试。 4.4.11视频全议系统工程测试可按涉及测试项目分别选择

    GB51043、YD/T5033执行。 4.4.12附属设施工程测试可按设计标准执行。如涉及土建工 程,可按SL176执行 4.4.13铁塔工程的测试可按照设计标准执行,也可按涉及测试 项目分别选择 GB 50202 GB 50205 SL 176 执行

    4.4.13铁塔工程的测试可按照设计标准执行,也可按涉及测试 项目分别选择GB50202、GB50205、SL176执行,

    5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

    4.5.1施工过程币,个别部位或局部未达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 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应采用工 程质量缺陷备案

    4.5.1施工过程币,个别部位或局部未达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

    4.5.2质量缺陷备案表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

    准确、完整。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监理单位对施工的质量缺陷应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在 相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内注明,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 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 监督单位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按峻1验收的标准编制,T 程峻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峻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历次质量缺陷 备案资料。

    4.5.3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

    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T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 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 程质量评定。

    5.1.1工程质量评定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工程承发包合同巾约定的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证变更通知书、厂家 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测试数据、试运行报告和分析 结果。 5.1.2工程质量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合格标准应为下程验收的基本标准。不合格T程应按要 求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5.2.2单元T程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本标准的合格标准执行。 如未达到标准,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应达到合格标准。处理后的 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改进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 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让要求的,经设 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 不再处理;或经改进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 的,经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监理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 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2.3分部工程质量同时符合下列标准时,质量应评光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通信工程工艺质量评定合格。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 单位1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基本资料齐全。 5丁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测试资料分析结果符 合要求

    5. 2. 5 工程项目质量同时符合

    1各单位T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测试资料分析结果 哟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标准要求。 3文档基本资料齐全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施工单位在单元下.程质量自评合格后,应由监理单位复 核。监理工程师应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签证表应符合附录B3的规定

    用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组织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 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T程质量监 督单位核备。隐蔽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5.3.3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应由监理单

    5.4工程技术指标评定方法

    5.4.9视频监控系统T.程技术指标评定方法应符合附录H表 9的规定,

    6. 1.1验收主持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前组织工程全面检查与测

    6.1.1验收主持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前组织下程全面检查与测试,

    6.1.1验收主持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前组织T程全面检查与测试, 前期检测或验收确认合格的检测项自可不再复检。 6.1.2干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 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6.1.3验收工作应分为法人

    包括随工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 要增设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峻工验收是工 程最终验收,技术复杂或重要的工程可在峻工验收前增川竣工技 术预验收和专项验收

    6.1.4法人验收宜由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峻

    1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和I程 变更文件等。 3T程合同文件。 4施工图纸和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1.8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文件:

    1 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 2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 3 检查亡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 检查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6 检查下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7 对干程项目做山评价和结论,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山 重见。

    6.1.9经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小型水利通信工程可简化验 收程序,进行一次性峻工验收,但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不应 改变。

    6.1.10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对工程质量做山明确结讠

    见,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T作组)成员向 意。验收过程巾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 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异议应报请验 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工验收异议应报请竣1验收主持单位 决定。

    意。验收过程巾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 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异议应报请验 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峻工验收异议应报请竣1验收主持单位 决定。 6.1.11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明确 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有关 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6.1.12对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应督促各有关单位按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所提要求,监督有关单位按期处理。 6.1.13验收的成果性文件应为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T.作 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 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6.1.11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

    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有关 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6.1.12对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应督促各有关单位按 验收委员会(下作组)所提要求,监督有关单位按期处理。 6.1.13验收的成果性文件应为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作 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学。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 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6.1.14验收资料制备应用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 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 规范性检查。

    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资料清单和备查资 料清单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6.1.16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峻1验收资料 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官为国际标准A4 (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 印件。

    科清单应符合附求的规定。 6.1.16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峻1验收资料 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官为国际标准A4 (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 印件。 6.1.17项自法人应在开T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 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峻下验收主持单位 备案。法人验收下作计划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6.1.18通过初步验收或合同程完下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 单位应在30个下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下程的交接下作。交接过 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6.1.19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峻工验 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及其他 参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 任。项目法人已经撤销的,应由撤销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 的责征。

    6.1.17项自法人应在开T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 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峻工验收主持单位 备案。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6.1.18通过初步验收或合同1程完下验收后,项目法

    单位应在30个下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下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 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6.1.19项自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项自法人及其他 参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 任。项目法人已经撤销的,应由撤销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 的责任。

    6.2.1T程实施过程中,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和单元工程、 隐蔽下程及其他需要随下检验部分进行随I验收。 6.2.2随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随工代表负责。施 工单位代表作为被验方应参加验收下作。根据验收需要,也可邀 请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加随工验收。

    6.2.1T程实施过程巾,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和单元工

    6.2.1T程实施过程巾,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和单元工程、 隐蔽程及其他需要随下检验部分进行随I验收

    工单位代表作为被验方应参加验收下作。根据验收需要,也可邀 请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加随工验收。 6.2.3随工验收方式可分为随工检验和随工签证。随工检验宜 用于一般部位验收。随工签证宜用子进场设备、材料和单元下 程、隐蔽工程等主控部位验收,随T签证格式应符合附录L的 规定。

    工单位代表作为被验方应参加验收作。根据验收需要,也可邀 请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T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加随工验收。

    6.2.3随工验收方式可分为随工检验和随工签证。随工检!

    用于一般部位验收。随工签证宜用子进场设备、材料和单元T 程、隐蔽工程等主控部位验收,随T签证格式应符合附录L的 规定。

    6.2.4随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工作:

    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2检查各完工工序、单元工程、隐蔽工程的完成情况及工 程质量,应采集隐蔽程的影像资料。 3鉴定各完工工序、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 准,并满足合同的要求。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山处理意见。 5做好检验记录、签署相应签证,保留影像资料。 6.2.5随工检验的记录应包括验收时间、验收部位(项自)、验 收内容、参验单位、参验人员和合同以及记录内容,并由监理工 程师签字确认。

    6.2.6随工签证包括测试内容时,测试记录表应作为签证附件,

    质量监督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份数确定。在工程施工期间,除施 T单位保存1份外,其余随7.检验记录和随工签证可暂由监理单 位或项目法人保存,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I:、主要设备制造供 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程质量监督单位宜派代表列席分部I门 程验收会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T程质量监督单位宜派代表列席分部T 程验收会议。 6.3.2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耳 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6.3.3分部T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验收范围、工 程验收条件检查结果、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报告格式应符合附 录M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在收到法人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6.3.2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且

    6.3.2验收1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且 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验收范围、工 程验收条件检查结果、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报告格式应符合附 录M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在收到法人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6.3.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七程按批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已全部 完成。 2 随工验收已进行,并全部合格。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3.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3确认前期检测结果,抽查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艺。 必要时,抽测系统性能指标,鉴定下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评定 工程质量。 4对验收巾发现的问题提处理意见。 5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6.3.6分部T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应有相 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T程验收鉴定书一并

    定。正本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各1份及归档 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

    6. 4 单位工程验收

    6.4.1单位七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下.作组应由项目 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I、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 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6.4.2单位工程验收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相应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每个单 位的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6.4.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1单位应向项

    人提邮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应符合附 录M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6.4.4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当配套通信工程项自作为其主水利建设1 程中的一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 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十程质量 监督单位宜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6.4.5单位T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1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已全 部完成。 2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3检查与测试已完成,结果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 4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 影响单位工程功能,并有处理意见。

    .4.6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

    1检查T程是否按批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全 部完成。 2听取工程参建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情

    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6.4.9T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之 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核备意见反馈项自法人: 6.4.10程质量监督单位对验收质量结论有议时,项目法人 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当双方对验收质量结论仍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工程质量监 督单位协调解决

    6.4.12项目法人应自单位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下作日内

    6.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5.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自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 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 参加。

    6.5.2验收:1.作组成员应具有币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 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0.5.2啦收.1.1 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6.5.3合同厂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1单位应向项目法 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应符合附录M的 规定。项自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下作日内决 定是否同意验收

    .5.4合同T程完工验收应具备

    6.5.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合向范围内工程元成情况。 2确认前期检测结果,抽查工程的上建和设备安装工艺。 必要时,抽测系统性能指标,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评定 工程质量。 3检查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4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5检查完工结算情况。 6检查历次验收巾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情况:对验收中发现 的问题提川处理意见。 6.5.6合同工程完T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对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 标进行现场抽测,鉴定下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查阅有关验收技术资料。 3听取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工作 报告。

    1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对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 标进行现场抽测,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查阅有关验收技术资料。 3听取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工作 报告。 4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6.5.7当一个或多个合同工程完成后,并已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时,宜将合同1程完1验收与初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 相应的验收条件

    6.5.7当一个或多个合同工程完成后,并已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6.5.8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应符合附录N巾N

    6.5.9项目法人应自合同下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下作日内 将合同下程完1验收鉴定书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6.5.10单个合同只有一个分部下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时,其验收 可与相应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5.9项目法人应自合同下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下作日内

    6.5.9项目法人应自合同下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十

    6.5.10单个合同只有一个分部下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时,其

    6.6.1初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宜在工程投人试运行或使 用前组织,也可与合同完工验收合并。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 人、勘测设计、监理、施T、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 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6.6.2验收T作组成员应具有币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

    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收。项目法人组织初步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目通知工程质 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宜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设备设计图纸.6.4初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 2随工验收已进行,并全部合格。 3历次验收巾的遗留尚题应处理完毕,未处理的遗留问题 不影响工程功能,并有处理意见。 4.T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5应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按要求已整理完毕

    6检查与测试已完成,结果符合设计标准。 7工程具备投人试运行或使用条件,

    6检查与测试已完成,结果符合设印标准。

    6.6.5当配套通信工程项目作为其主体水利建设1程中的

    单位工程时,其初步验收宜与单位工程验收一并进行,但应 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6.6.6初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6.6初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确认前期检测结果,抽查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艺 必要时,抽测系统性能指标,确认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3检查T程验收资料的规范性和莞整性。 4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5检查完工结算情况。 6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情况,对验收中发现 的问题提邮处理意见。 7评定工程质量。 6.6.7 初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对:1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对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 标进行抽测,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查阅有关验收技术资料。 3听取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工作 报告。 4讨论并通过初步验收鉴定书。 5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6.8项目法人应在T程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下作日内 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6.6.9T.程质量监督单位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 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当双方对验收质量结论仍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工程质量监 督单位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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