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36-200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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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 3.3.2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 工程: 1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划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坝体填筑、 坝体与坝坡排水防护、溢洪道砌护、放水工程等分部工程。 2工基本农田划分为水平梯(条)田、水浇地水田、引洪漫 地等分部工程。 谢3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以措施类型划分分部工程。 报4造林划分为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果园、苗圃等分 部工程。 5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划分分部工程。林展 6封禁治理主要以区域或片划分分部工程。 7道路(含施工便道)工程划分为路面、路基边坡、排水 等分部工程。代设餐我编 8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划分为沟头防护、小型淤地坝、拦沙 坝、谷坊、水窖、渠系工程、塘堰、沟道整治等分部工程。 行全9南方坡面水系工程划分为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

    地、引水与灌水渠等分部工程。 10泥石流防治工程划分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 等分部工程。科量 3.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 野江工立单个 下分部工程: 1拦渣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防 洪排水等分部工程。 2斜坡防护工程划分为工程护坡、植物护坡、截(排)水 等分部工程。 3土地整治工程划分为场地整治、防洪排水、土地恢复等 分部工程。 4防洪排导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 排洪导流设施等分部工程。魅诚衣期避间工赔价, 5降水蓄渗工程划分为降水蓄渗、径流拦蓄等分部工程。 6临时防护工程划分为拦挡、沉沙、排水、覆盖等分部 工程。 7植被建设工程划分为点片状植被、线网状植被等分部 工程。 8防风固沙工程划分为植被固沙、工程固沙等分部工程。

    3.4.1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 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3.4.2不同工程应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1土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 2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3 砌筑、浇筑、安装工程按施工段或方量划分。工硼长 4植物措施按图班划分。 射米环太堡小区 5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

    4. 1 一 般 规 定

    iso标准4.1.1计量器具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和鉴定证书。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

    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水 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一1996)和《 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一1995)及国家和行 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1.5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检,并

    4.1.6监理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复核工

    4.1.7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制度。抽查维

    4.2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4.2.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 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等程序。

    4. 2. 2 工程开工前

    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2.5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单元

    质量等级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核定后报建 单位。

    4.2.6大中型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质量

    2.6大中型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

    构、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 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 于5人。

    4.3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4.3.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即 “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 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3.2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建设单位应将事故调查、处 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4.3.3重大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 理、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 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4.3.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 敌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即 “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 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3.2 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建设单位应将事故调查 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4.3.3重大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

    理、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 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 核查。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 评定。

    4.3.4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

    4.4.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数据保留位数、数值修约应

    4.4.2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4.4.3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不应修改或随意舍 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4.5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5. 1. 1 质量评定的依据有:

    一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一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厂家 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含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熟设药美 2余一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佰# 一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 疫证。

    一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厂家 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熟设商寒, 2一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佰# 一一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 5.1.2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 位核定。 5.1.3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 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5.1.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 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5.1.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5.1.6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 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附 录B。 5.1.7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

    1.7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 质量检测和评定。

    5.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5.2.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2.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2.2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

    其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工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 处理。然度放工灯义妮食中其游合全量员医工蹈仪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能 基本满足防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其质量可 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或经加固补强 后,改变断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不应评优

    5.2.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

    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 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同时,应在单元工程质量 评定表中明确记载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

    5.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5.3.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5.3.2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优良: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 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 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5.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5.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5.5.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贷整

    5.5.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

    5.5.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 5.5.2符合以下标准的工程可评为优良: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 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 量优良。

    附录 A 相 关 表 格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

    注1:带△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注2:当林草混交时,可按单元工程划分标准,进行综合单元划分。

    注:带△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26 工程质量检验 27

    1.0.1水王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开发 建设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其水土保持工 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都要求强 化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评定和控制工作。 1.0.4本标准所称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单位是指取得水利部颁 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单位。 1.0.5现行的相关标准主要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 规范》(GB/T15773一199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规程》(SL176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6453.1~6一199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18377.32001)等。

    3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3.1.3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应与主体工程质量 监督相衔接,使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监督得到落实。

    4.1.4《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正在编制中上海标准规范范本

    4.1.4《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正在编制中, 为便于当前工作可按GB/T16453.1~6一1996、GB/T15773 1995、GB/T18377.3一2001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合案 4.4.2~~4.4.3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按国家和水 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正在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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