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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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保〔2000〕187号印发)? ? 1?总则 ? 1.0.1??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是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为明确水十保持工程初步设汁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1.0.2??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项目也应参照执行。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项目,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1.0.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编制,将各项治理工程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进行工程设计。 ? 1.0.4??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标准,涉及的其他工程按有关的行业标准执行。 ? 1.0.5??初步设计报告应按本规定第2~8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将“基本情况”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基本情况? 2.1??自然条件 ? 2.1.1??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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