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100-2018 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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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设计行包库存件数

    设计年度内最高月的日均行包库存件数

    2.0.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由导向要素构成的引导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活动的标志 系统。

    2.0.10绿色铁路客站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 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健康、适 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以及自然和谐共生的铁路客站

    2.0.11地下铁路客站(地下车站)underground railwaypassenger

    全部或部分铁路客站站房、客运服务设施位于地面以下的铁 路客站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 设施。

    3.1.1铁路客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铁路运输需求,与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 2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分布情况、土地资源开发 和城市发展等因素比选确定。 3与其他交通方式相协调,且有利于旅客快速集散。 3.1.2铁路客站应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进行综合开发。 3.1.3铁路客站站房、客运服务设施、城市配套设施等应统一规 划、系统设计

    1满足铁路运输需求,与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 2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分布情况、土地资源开发 和城市发展等因素比选确定。 3与其他交通方式相协调,且有利于旅客快速集散。 3.1.2铁路客站应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进行综合开发。 3.1.3铁路客站站房、客运服务设施、城市配套设施等应统一规 划、系统设计。 3.1.4铁路客站的建筑物临近铁路线路设置时,应符合铁路建筑 限界要求。 3.1.5线间立柱建(构)筑物宜采取相应的保护、防撞措施。 3.1.6铁路客站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中小型铁路客站的评价等 级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TB/T10429 规定的一星级,天型铁路客站的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星级,特大型 铁路客站的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三星级。 3.1.7铁路客站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铁路隧道防 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1B10020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3.1.8铁路客站站房、客运服务设施应设置检修维护设施。检修 维护设施应连续贯通,安全可靠。

    3.1.4铁路客站的建筑物临近铁路线路设置时,应符合铁路建 限界要求,

    3.1.6铁路客站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中小型铁路客站的

    级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TB/T10429 规定的一星级,大型铁路客站的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星级,特大型 铁路客站的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三星级,

    3.1.10地下车站布局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与地面建筑、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相协调,其通风、照明、卫生、 防灾等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1.11铁路客站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车站

    3.1.12铁路客站应积极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2.2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面积应根据铁路客站最高聚集人数,按 下列指标计算确定: 1中、小型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面积宜为5m/人~8m/人。

    3.2.2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面积应根据铁路客站最高聚集人数,按

    2特天型、大型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面积宜为8m/人~ 15m / 人。 3设有与其他交通设施间的换乘区域、城市通廊的站房,换 乘区域、城市通廊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汽(电)车站、社会车辆及出租车 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和站外综合商业设施面积不应计入铁路客 站站房建筑面积。

    积计算规范》GB/T50353计算时,下列范围不应计入建筑

    高架候车厅下部开敲空间。 2 单独设置的跨越站场的旅客天桥、地道。 3 线侧下式铁路客站站房与基本站台之间的旅客通道。 4 站台上设于关桥及其出入口楼扶梯下部的行车、保洁等 用房。

    3.3.1铁路客站应与城市交通配套设施在功能布局、流线组织, 标高设计、空间形态等方面进行协调设计,并应与市政供热、供气 供电、给水排水、信息等相关工程进行协调设计。 3.3.2铁路客站应与站场、路基、桥梁、隧道、接触网等铁路相关 工程协调设计。

    3.3.1铁路客站应与城市交通配套设施在功能布局、流

    3.3.3铁路客站的设备管线应统筹规划。室外设有多种地下管

    线时,宜设置地下综合管涵;室内各设备管线应相互协调,便于敷 设和检修

    4.1.1铁路客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客站流线与功能布局便于旅客乘降和疏解。 2铁路客站与城市轨道交通、道路等连接顺畅。 3功能布局、标高设计、交通组织、景观设计与城市规划相 衔接。 4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并留有发展余地。 4.1.2铁路客站场地设计高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防洪、防涝标准 规定,并应与当地控制性规划相协调。

    4.1.3铁路客站站房形式应根据线路条件、地形条件、站区规划、

    4.1.7行包托取处附近应设置专用停车场,停车场与行包托取处 之间应设置便于行包运输的通道。

    之间应设置便于行包运输的通道。 4.1.8铁路客站应设置内部停车场,其规模可根据使用需求和车 站所在地停车场配建标准计算确定。

    4.1.8铁路客站应设置内部停车场,其规模可根据使用需求和

    4.2.1车站广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车站厂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流线与车行流线应分别设置,并应有利于铁路客站内 的交通组织和外部道路衔接。 2地面应采用硬化防滑地面,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3季节性或节假日旅客流量大的铁路客站广场,应有设置临 时候车设施的条件。 4车站广场道路临近站房平台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设置防 冲撞设施。 5车站广场上各类建(构)筑物不应影响站房建筑景观。 4.2.2车站广场人行区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出租车载客区等交 通设施相连通。 2地面应高出车行道0.15m。 3人行区域面积宜根据旅客车站最高聚集人数按1.83m/人 计算确定。 4设置座椅及其他相关服务设施。 4.2.3车站广场应设置厕所,其最小使用面积可根据铁路客站最 高聚集人数按每于人不小于25m或4个厕位确定。当车站广场 面积较大时,厕所宜分散设置。 4.2.4车站广场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管理 用房。 4.2.5车站广场绿化率不宜小于10%,绿化和景观设计应符合 功能和环境要求。

    4.2.6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宜采用多方向进站、出站的布局形 式,并宜采用立体交通方式。 4.2.7铁路客站与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m。 4.2.8公交汽(电)车、出租车、社会车辆等城市交通配套场地规 模应根据交通量确定,并适当留有余地。其中,出租车上客区和落 客区应根据旅客流线分别设置。

    4.2.8公交汽(电)车、出租车、社会车辆等城市交通配套场地

    1小客车单位车道边长度宜为7m。 2小客车车道边数量应依据小客车载客人数和平均停靠时 旬计算确定。其中,出租车平均载客人数宜按1.5人/车确定,小 型社会车平均载客人数宜按2.5人/车确定;小客车落客时间宜按 20S~40s确定,小客车上客时间宜按6S~26S确定。 3小客车上客区车道边布置长度尚应满足车道边通行能力 与交通组织和管理的需求。

    5.1.1铁路客站站房内应按功能分为公共区、办公区和

    5.1.1铁路客站站房内应按坊能分为公共区、办公区和设备区 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宜采用开空间布局,旅客流线应顺畅、有序。 公共区的安全疏散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办公区宜集中设置,并应设置与公共区联系的通道。 3设备区宜远离公共区集中设置,并宜利用建筑空间,

    5.1.2铁路客站旅客流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特大型铁路客站旅客进站流线、出站流线和换乘流 线应相对独立设置,中型铁路客站宜相对独立设置,小型铁路客站 可合并设置。 2旅客进站流线可按购票、实名制验票、安检、候车、进站检 票等作业环节进行设计。 3旅客出站流线上应设置出站检票设施。 4旅客中转换乘流线宜按站内换乘进行设计。 5.1.3铁路客站进站、出站通道和换乘通道及楼梯宽度除应满足 旅客高峰通过能力的需要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5.1.4线侧式铁路客站站房的进深应满足旅客进站作业要求。 5.1.5办理行包、快运的铁路客站应设置相应的库房、场地及配 套设施,并应方便旅客办理行包、快运业务。行包、快运货物流线 应与旅客流线分开设置

    5.1.4线侧式铁路客站站房的进深应满足旅客进站作业

    5.1.6铁路客站站房检修设施应满足建筑物检查、维护的要求并 保证作业安全。当采用移动检修设备时,应预留通行条件、作业空 间及地面荷载条件。

    5.2.1铁路客站站房应设进站、出站集散厅。小型铁路

    5.2.1铁路客站站房应设进站、出站集散厅。小型铁路客站站房 的进站集散厅宜与候车区(厅、室)合并设置,进站集散厅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250m;出站集散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m;进出站 厅合并设置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0m。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 进站、出站集散厅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使用面积,进站集散 厅使用面积应按不小于0.25m/人计算确定,出站集散厅使用面 积宜按不小于0.2m/人计算确定。

    5.2.2进站集散厅应设置问询、小件寄存等服务设施,中型及以 上铁路客站宜设自助存包柜。出站集散厅内应设置旅客厕所和检 补票室。

    5.2.2进站集散厅应设置问询、小件寄存等服务设施,中型及以

    检区。安检区的使用面积应根据安检设备设置数量、布置方式及 安检作业要求综合确定,且每处安检区最小使用面积应满足设置 两组安检设备的要求。

    5.2.4进站集散厅应设置实名制验票口。

    5.3候车区(厅、室)

    5.3.1候车区(厅、室)总使用面积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按不小于 1.2m/人计算确定。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候车区(厅、室)的使 用面积应在计算结果基础上增加5%,

    5.3.2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宜根据客运需求设置软席候车区

    软席候车区候车人数,客货共线铁路可采用最高聚集人数的4%, 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可采用最高聚集人数的10%;使用面积应按 不小于 2 m / 人计算确定。

    5.3.3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设置无障碍候车区,小型铁路客站

    1无障碍候车区宜邻近进站检票口及无障碍电梯。 2无障碍候车区候车人数可采用最高聚集人数的4%,使用 面积应按不小于2m/人计算确定。 5.3.4铁路客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商务候车室。商务候车室设计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单独出入口和直通车站广场的车行道。 2 设置独立的实名制验票和安检设施。 31 设置厕所、盟洗间、服务员室和备品间。盟洗间应设盟洗 用热水

    1无障碍候车区宜邻近进站检票口及无障碍电梯。 2无障碍候车区候车人数可采用最高聚集人数的4%,使用 面积应按不小于2m/人计算确定

    5.3.4铁路客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商务候车室。商务候车室设计

    1 设置单独出入口和直通车站广场的车行道。 2 设置独立的实名制验票和安检设施。 3 设置厕所、洗间、服务员室和备品间。盟洗间应设盟洗 用热水。

    5.3.5普通候车区(斤、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

    5.4.1售票用房应由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库、办公室等组成。中 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设进款室,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应设总 账室

    5.4.1售票用房应由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库、办公室等组成。中

    5.4.2售票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售票用房应设置在铁路客站站房进 站口附近,中型、小型铁路客站售票用房可设置在铁路客站站房候 车区附近。 2铁路客站可根据需要设置自动售(取)票机,必要时可设置 独立的自动售(取)票厅

    3售票厅应设置公安制证窗口。 4售票办公区内应设置售票人员专用厕所。 5.4.3售票窗口数量应根据窗口售票设备数量确定,且每个售票 亍宜预留1~2个售票窗口。 5.4.4售票窗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售票窗口的中心距宜为1.6m,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 墙边不应小于1.2m。 2售票窗台面至售票厅地面的高度应为1.0m。 3无障碍售票窗口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2.0.6条的规定。 5.4.5售票厅内自动售(取)票机应集中设置,并宜采用嵌入式安 装,其设置空间应满足旅客排队购票和维护要求。 5.4.6售票厅进深,特大型站不宜小于13m,大型站不宜小于 11m,中、小型站不宜小于9m。 5.4.7售票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售票窗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 2售票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 3售票室与公共区之间不应设门。 4售票室内除无障碍售票窗口工作区域外,其余地面宜高出 售票厅地面0.2m,并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5售票室应设置防盗设施。 5.4.8票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售票窗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 2售票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 3售票室与公共区之间不应设门。 4售票室内除无障碍售票窗口工作区域外,其余地面宜高出 售票厅地面0.2m,并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5售票室应设置防盗设施

    5.4.8票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型和小型铁路客站票据库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特 大型、大型铁路客站每处售票用房应设置一间不小于30m的票 据库。 2票据库应有防潮、防鼠、防盗和报警措施

    5.5.1问询处、综合服务台可根据需要设置在集散厅或候车区。 5.5.2铁路客站站房应根据车站规模和旅客进站、出站流线设置

    5.5.2铁路客站站房应根据车站规模和旅客进站、出站

    站内商业设施。小型铁路客站站内商业规模宜为铁路客站站房建 筑面积的2%~4%,中型铁路客站站内商业规模宜为铁路客站站 房建筑面积的4%~8%,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站内商业规模宜 为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面积的8%~10%。有商业发展潜力的车站 亦可根据需要确定商业规模。站内商业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的有关规定。

    5.5.3旅客厕所的设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

    计标准》CJJ1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标志应方便旅客识别。 2厕位数宜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按每百人2.5个计算确定 男、女厕位比例应为1:2,且男厕则所大便器数量不应少于3个,女 厕所大便器数量不应少于4个。每个厕所应至少设置1个座便 器。男厕所应设置与大便器数量相同的小便器。 3厕所隔间应设承物台、挂钩。 4男女厕所宜分设洗间,洗间应设面镜,水龙头数量应根据 最高聚集人数按每150人设置1个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3个。 5候车区(厅、室)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厕所的距离不宜大于 50m,大型、特大型站厕所应分散布置。 6厕所隔间长度不应小于1.5m,宽度不应小于1.0m;双侧 厕所隔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或小 便器的净距不应小于2.0m。 7厕所平面布置应满足私密性要求。 8设有旅客换乘区域的站房,旅客换乘区域应根据换乘客流 量设置厕所和洗间。 9无障碍厕所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2.0.11条的规定。 10厕所内应设独立的清扫间。 11厕所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的规定设置第三卫生间

    5.5.4铁路客站站房应单独设置旅客用开水间,开水间应

    5.5.5铁路客站站房应设置母婴服务设施,并应符合下

    5.5.5铁路客站站房应设置母婴服务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大型、中型铁路客站应设置独立母婴室,宜设置母 婴候车区;小型站宜设置独立母婴室。 2母婴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 3母婴室应具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设施,地面应防滑。 4母婴室应配置婴儿护理台、洗手盆、婴儿床、座椅等设施 宜配置恒温空调、呼叫设备

    5.6客运作业及附属用房

    5.6.1客运作业用房宜根据使用需要设置客运值班室、检补票 室、公安值班室、综控(广播)室、上水工室、卸污工室、开水间、安检 室及与运营有关的其他房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补票室应设在候车区(厅、室)、出站口、检票口附近,其 更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小于2m/人计算确定,且不宜 小于10m。存放票款、票据的检补票室应有防盗设施。 2上水工室和卸污工室应分别设置,其便用面积应根据最天 班人数按不小于3m/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8m。 3铁路客站内旅客相对集中处应设置公安值班室,其使用面 积不宜小于25m

    室、公安值班室、综控(广播)室、上水工室、卸污工室、开水间、安检 室及与运营有关的其他房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补票室应设在候车区(厅、室)、出站口、检票口附近,其 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小于2m/人计算确定,且不宜 小于10m。存放票款、票据的检补票室应有防盗设施。 2上水工室和卸污工室应分别设置,其便用面积应根据最天 班人数按不小于3m/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8m。 3铁路客站内旅客相对集中处应设置公安值班室,其使用面 积不宜小于25m。 5.6.2铁路客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交接班室、间休室、更衣室、职工 活动室、浴室、就餐间、清扫室(含工具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设交接班室,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 大班人数按不小于1m/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30m。 2间休室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的2/3按不小于4m 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20m。 3更衣室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小于1m/人计 算确定。 4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宜设置职工活动室、浴室、就餐间等

    古纫至佑至、 1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设交接班室,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 大班人数按不小于1m/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30m。 2间休室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的2/3按不小于4m 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20m。 3更衣室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小于1m/人计 算确定。 4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宜设置职工活动室、浴室、就餐间等

    生活用房。 5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的旅客公共区宜设置清扫工具间。 采用机械清扫时,应设置清扫设备存放间。 6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在行包及职工工作场地附近设置 厕所和洗间

    班室、备品室等,办公用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 范》JGJ 67 的规定。

    应分类集中设置,并应避免强弱电相互干扰

    5.6.6铁路客站应设禁止

    5.7.1客货共线铁路客站宜设置行李托取处,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 的行李托运和提取应根据旅客进站、出站流线分开设置;中型铁路客 站的行李托运处与提取处可合设;小型铁路客站可设行李托取点。 5.7.2办理行包业务的铁路客站应设置行包通道。特大型、大型 铁路客站的行包库宜与跨越线路的行包地道相连。 5.7.3行包用房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7.3的规定:

    表5.7.3行包用房主要组成

    注:N为最近统计年度最高月日均包衰作业件数(包括发送、中转、到达作业之 和)并考庞周转和发展因素

    和),并考虑周转和发展因素。

    5.7.4行包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的始发、终到和中转行包库区宜分 别设置。 2线下式行包库和多层行包库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垂直升 降设施应能容纳一辆行包拖车。 3特大型铁路客站行包库各层之间应有供行包拖车通行的 坡道。铁路客站行包作业区之间以及作业区与站台、广场之间有 高差时,应留有供小型搬运设备通过的坡道。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1:12;坡道净宽度,有栏杆时不应小于3m,无栏杆时不应小于 4m。 4特大型铁路客站行李提取厅可设置行李传送带。 5.7.5行包库使用面积应根据行李和包裹数量计算确定。 5.7.6设计行包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的铁路客站宜预留室 外堆放场地,场地应有防雨设施。 5.7.7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宜设无主行包存放间,其使用面积 可按设计行包库存件数的1%确定,且不宜小于20m。 5.7.8行包库内净高不应小于4m。采用机械作业的行包库应 满足机械作业要求,其门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m。 行

    5.7.10行包托运厅、提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量

    表 5.7.10 的规定

    行包托运厅、提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

    5.7.11行包库与行包托运厅、提取厅应设置不小于1.5m宽的 通道,通道应有可开闭的隔离栅栏门。

    5.7.11行包库与行包托运厅、提取厅应设置不小于1.5m宽的 通道,通道应有可开闭的隔离栅栏门。 5.7.12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根据需要设置行包安检仪。 5.7.13行包作业区域及行包通道两侧的墙体、柱面均应采取防 撞措施。

    5.8.1铁路客站站房内空间应通透、开、明亮,尺度应满足不同 空间功能需求。 5.8.2铁路客站站房主要空间设计应具有视觉引导作用,方便旅 客识别与疏散。

    5.8.3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

    5.8.3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 制等室内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8.4铁路客站站房公共区宜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采光设 计应采取减少炫光的措施。

    5.8.5铁路客站站房室内声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面积在50000m及以上或平均高度在18m以上 的铁路客站站房,宜进行声学设计。 2主要噪声与振动源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的措施,有 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房屋应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

    3铁路客站站房公共区声学环境500Hz频率混响时间宜符 合表 5. 8. 5 的规定。

    表5.8.5不同容积公共区500Hz频率混响时间

    5.9.1铁路客站站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建筑形式相协调。 2安全、耐用、经济,便于检修和维护。 3采用防火、防腐、环保、易清洁的材料。 4导向标志、商业广告、消防等设施,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强弱电等终端设备应与室内装修结合设计、统筹布置。 商业广告不应干扰铁路客站站房内各种标志的布置。 5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相关规定。 5.9.2室内公共空间的墙面、柱面阳角宣采用圆角处理,墙面 1.80m以下宜采用抗冲撞材料饰面,玻璃幕墙距地面0.10m处 应设置防撞栏杆。 5.9.3临空处栏板设置高度不应小于1.30m,扶手高度应为 1.10m。采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钢化夹胶玻璃,距地面0.10m 处应设置防撞构造。 5.9.4玻璃隔断应采用钢化夹胶玻璃,底部应设置防撞设施,距 地面0.10m处应设置防撞构造。 5.9.5楼梯、自动扶梯栏杆以及栏板应安全、可靠,端部不应出现 棱角。 5.9.6吊顶与主体结构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连接措施

    5.9.7铁路客站站房地面应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的相关规定

    5.9.8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站房吊顶应设置检修通道和人孔 中、小型铁路客站站房宜设置可拆卸吊顶

    中、小型铁路客站站房宜设置可拆卸吊顶。

    5.10建筑幕墙与金属屋面

    5.10.1铁路客站幕墙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并应 便于制作、安装和维护。 5.10.2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易受撞击的幕墙部位应设置 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 5.10.3铁路线路上方外墙不宜装设石材和玻璃幕墙。必需装设 时,应在幕墙下方设挑檐、防冲击棚等防护设施。 5.10.4旅客主要通道上方及铁路线路上方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 幕墙,且不应采用倒挂(贴)石材、面砖等材料。 5.10.5金属屋面设计应根据风、雪荷载,结构体形,热工性能,屋 面坡度等情况,采用相应的金属板板型及构造系统。 5.10.6金属屋面玻璃采光顶宜设置金属防坠网或其他防坠落装 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GJ255 的规定。 5.10.7金属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大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为 100年,中小型铁路客站应为50年。金属屋面应设置溢流 系统。 5.10.8金属屋面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检修设施,无女儿墙或女 儿墙(含屋尾面上翻檐口)低于500mm的屋面,应设置防坠落 构件。 5.10.9严寒地区金属屋面、采光顶檐口和集水、排水天沟处宜设 置冰雪融化装置,且坡屋面和拱形屋面宜设挡雪板或挡雪架。严 寒和寒冷地区金属屋面应采取防止积雪融化后在屋面檐口处产生 冰棱的措施。

    5.11.1铁路客站站房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2铁路客站站房应根据热环境分区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 置,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5.11.3铁路客站站房主要功能区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 光系数面积比不宜小于60%,并应按式(5.11.3)计算:

    FX100% PNL Fall

    (5. 11. 3)

    F一铁路客站站房内采光系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地面主要功能区 面积(m?); Fal一一铁路客站站房内地面主要功能区总面积(m)。 5.11.4铁路客站站房主要功能区应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可设 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比 值宜符合表 5. 11, 4 规定:

    4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值

    5.11.5除严寒、寒冷地区外,铁路客站站房主要日照方向的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当采取外遮阳措施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 装置。

    2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5.11.6铁路客站宜采用清洁能源,主要建筑材料宜就地取材。 5.11.7铁路客站站房外墙保温宜采用外保温系统,并应采用安 全可靠、技术成熟的保温隔热材料与构造措施。外墙热桥部位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 规定。

    5.11.8设置空气调节、供暖系统的铁路客站站房主要出人口应

    5.11.8设置空气调节、供暖系统的铁路客站站房主要出人口应 设置门斗或双层门。门斗、双层门数量与外门数量比值宜符合表 5.11.8规定:

    11.8门斗、双层门数量与外门数鱼比值

    分别表示外门斗、内门斗、双层门数量与外门

    5.11.9铁路客站站房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的相关规定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的相关规定。 5.11.10铁路客站站房主要出人口采用全玻璃幕墙时,全玻璃幕 墙中非中空玻璃面积不应大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 墙)的15%,且加权计算所得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

    墙中非中空玻璃面积不应大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 墙)的15%,且加权计算所得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

    5.12.1口岸站应设铁路客站和口岸查验设施。

    1口岸站站房及客运服务设施应按出入境和境内分别设置。 出入境与境内共用旅客通道时,应设置出入境旅客与境内旅客分 开或隔离的设施。

    2出入境候车室可按多室设置, 3出入境候车室及行包托运处的设置应符合查验机构监管 要求。 5.12.3口岸查验设施应包括边防、海关、检验检疫设施,查验流 程可根据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的布置标准和实际查验需要设置。 5.12.4口岸站可设置免税商店、货币兑换、邮政、旅游咨询、接待 和小型餐饮等设施。 515边培地反口 场应设覆升挂国游的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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