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TB10304-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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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地方

    2.1.15隧道施工应对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将结果及存在的 问题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提出完善措施。重点核对下列内容: 1穿过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的设计方案; 2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 3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防措施; 4隧道与辅助坑道的洞口位置及边、仰坡的稳定程度: 5弃碴场位置、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2.1.16隧道施工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应遵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1的有关规定。

    2.2.1隧道施工机械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配 置,并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2.2.2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应有必要的照明,光照度不得小于50Lx。 2.2.3混凝土拌合设备、运输设备、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输送泵、通风机、抽水机 等施工机械设备应有备用设备。备用机械设备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2.4严禁汽油机械进洞,如图2.2.4所示。洞内使用柴油机械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或 掺入柴油净化添加剂

    图2.2.4严禁汽油机械进洞

    园林工艺、表格2.2.5隧道施工机械还应遵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的有 关规定。

    2.3.1隧道施工应将风险评估与管理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环境和条件对隧道工程实施动态、有效的风险 控制和跟踪处理。 2.3.2建设单位应制订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督导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分别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高度和极高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查, 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监测;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评估工作中的有关 问题。 2.3.3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纳入设计文件,向施工 单位进行有关风险的技术交底和资料交接,参与施工期间的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监 测结果提出风险处理意见。 2.3.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施工期间对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根据风险监测结果: 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2.3.5监理单位应参与制订和监督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检查风险处理措 施的落实情况。 2.3.6在隧道施工中,应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 等程序积极进行风险管理。其基本流程示意图2.3.6。

    图2.3.6风险评估与管理基本流程

    2.3.7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 工工艺、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和工程特点等,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提出风险 处理措施供建设单位决策,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 2.3.8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 急措施和责任等。 2.3.9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的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和环境巡视、工作面状态描述、 风险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将地质超前预报、监控量 测纳入施工的重要工序,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监测的实施方案,对工程自身结构及

    环境风险进行全面监测;提前识别和预测地质风险因素,保证施工安全。 2.3.10施工中,参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的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 实时监测数据、工况、环境巡视和工作面异常状态等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况报 告;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预警状态,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 处理,并报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3.1.1洞口工程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对边仰坡塌、地表下沉、地基承载力不足、工作面崩塌、偏压、滑坡等情况 未及时处理或加强防护; 2洞口各项工程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的统筹安排不当; 3土右方开挖违反作业顺序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5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方式方法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火工产品。 3.1.2隧道洞口施工前应核对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毗邻建(构)筑物情况,当设 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并按变更设计处理。 3.1.3洞口各项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及早完成。施工时还应 采取下列措施: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 农田房舍; 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 的影响。 3.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 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2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 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3.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 票米用深眼人 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2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 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3.1.5洞口施工过程应该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3.1.6洞口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 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21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3.1.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3.2洞口开挖及防护

    3.2.1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 石等,疏通流水沟渠,排除积水。 3.2.2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 面。 3.2.3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 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如图3.2.3所示。

    图3.2.3严禁掏底开挖

    3.2.4洞门端墙处土石方开挖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 3.2.5洞口开挖的土石方应避免因弃碴堵塞造成排水不畅、过大土压力引起山坡塌 和对桥梁墩台的偏压,以及对其他建筑物的危害,并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安全, 3.2.6处于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栅栏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 固措施。 3.2.7挖掘机、风动钻机等常用施工机械及机具在操作和使用时,应检查和观察其安 全性能和安全状态。 3.2.8当采用大管棚、抗滑桩、注浆、地表锚杆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管棚施工时应遵守钢管吊装和使用时的起吊安全规程,严格按钻机操作程序进

    行作业; 2抗滑桩施工采用打桩机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加固和稳定重型机械;采用人工挖 孔作业时,应设置人员上下升降设备、通风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坠物伤人; 3注浆作业时,应加强对注浆软管和接头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检查,施工人员应有 完善的保护用具,堵管处理应采取先减压再处理的措施; 4地表锚杆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钻,注浆人员要佩戴防护用具; 5施工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扶手栏杆,并应有安全检算。 3.2.9洞口开挖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及人员专用上下通道。在高于2m的 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3.2.10洞口开挖及防护作业应按表3.2.10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 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3.3.1明洞应避开雨大施工,当确需在雨大施工时,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 施,同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

    3.3.2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 仰坡落石和方。

    3.3.3明洞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 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2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响,开挖后应立即进 行边坡防护; 3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3.3.5明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拱)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 2模板及支架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3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4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5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 6起重吊装作业时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3.3.6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抹热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2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3.3.7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3.8明洞施工作业应按表3.3.8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3.3.8 明洞作业安全检查表

    3.4.1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 3.4.2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结合具 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3.4.3洞门施工的脚手架不应妨碍车辆通行,还应符合第3.3.5条的有关安全规定。 3.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 3.4.5洞门施工作业应按表3.4.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3.4.1洞1应避开雨天和严寒李节施工,开应及早完成。 3.4.2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结合具 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3.4.3洞门施工的脚手架不应妨碍车辆通行,还应符合第3.3.5条的有关安全规定。 3.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 3.4.5洞门施工作业应按表3.4.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3.4.5洞门作业安全检查表

    4.0.1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工作面塌; 2找顶不彻底; 3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突泥、突水。 4.0.2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 安全保障措施。 4.0.3对于地质复杂和较复杂的隧道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选择有经验 的队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对于地质中等复杂和简单的隧道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承 担超前地质预报。 4.0.4对位于区域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根据区域地质勘测资料,选择以钻探法为 主,结合物探法、地质调查法的多种不同原理的预测预报方法,并对所测得的资料进 行综合分析,达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提高预报准确率。 4.0.5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 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0.6特殊地层及存在高地温、地应力问题的隧道进行地质预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含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特殊地层的隧道及存在高地温、地应 力等地质问题的深理隧道,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2对含瓦斯和天然气的隧道,应遵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铁路瓦斯隧 道技术规范》TB10120等的有关规定。 3进行隧道地质预报时,必须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加强通风,浓度符 合卫生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4.0.7隧道通过煤系地层、金属和非金属矿区中的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 的空间关系,分析评价其危险程度及对隧道的影响程度。 4.0.8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在隧道找顶作业结束后(高地应力区隧道应待工作面支护完 成后)进行,开始工作前应观察操作空间上方、周围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钻探开挖 工作面附近是否还有危石存在,确保预报人员的安全,

    4.0.9超前地质预报当使用作业台架、高空升降车等设备时,设备应安设牢固,操作 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0.10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编制钻孔作业规程,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施工用电应由持证上岗的电工负责; 3孔口管必须安设牢固; 4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压配件,管路 连接应安设牢固并经常检查; 5钻孔时,钻机前方应安设挡板,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4.0.11在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斜井和反坡地段施工,当其处于富水区时,超前钻探作业应做好钻孔突涌水 处治的方案,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2必须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装上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当地下水压力大于一定数值时,应在孔口管上焊接法兰盘,并用锚杆将法兰盘 固定在岩壁上; 4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5钻探过程中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 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并派人监测水情; 6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0.12采用钻探法预报时,严禁在残孔内加深炮孔进行探测。 4.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不得大于75g。炸药和雷管必须由持 有爆破证的专人领取和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4.0.14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按表4.0.1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 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4.0.14 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安全检查表

    1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 3找顶不彻底; 4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爆破作业违章操作,如图5.1.1所示:

    图5.1.1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

    5.1.2隧道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 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5.1.3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5.1.4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5.1.5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 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5.1.6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 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

    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5.1.7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5.1.8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 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5.1.9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5.1.10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5.1.11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 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如图5.1.11所示。

    图 5.1.11 找顶作业

    5.1.12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 作业环境安全

    5.2.1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振动对围 岩的影响。 5.2.2在地质条件较差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时,必须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 加固,并控制循环进尺。 5.2.3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换适宜的开挖方法

    5.2.3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换适宜的开挖方法

    5.3.7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长度,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5.3.8台阶法开挖作业除应按表5.3.8进行安全检查外,对采用钻爆方式的还应按表 5.5.4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5.3.8台阶法开挖作业安全检查表

    5.4.1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选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特殊情况采用弱 爆破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5.4.2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断面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部,开 挖进尺应控制在1.0m以内, 5.4.3分部开挖的各部,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及临时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5.4.4采用分部法开挖,各部钢架基脚处应施做锁脚锚管(杆)或采用扩大拱脚等措 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5.4.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应错开一定

    距离,错开距离应控制在10~15m范围内,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3~ 5m

    距离,错开距离应控制在10~15m范围内,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3~ 5m。 5.4.6采用双侧壁导坑法开挖隧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应大于0.3倍隧道宽度;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5m,必要时应预留核心 土;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15m。 5.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 大于15m。 5.4.8分部法开挖作业除应按表5.4.8进行安全检查外,对采用钻爆方式的还应按表 5.5.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 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5.4.8分部法开挖作业安全检查表

    5.5.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必须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 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惠: 2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如图5.5.1所

    图5.5.1严禁在残孔中钻孔

    3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 4凿岩台车工作前,必须检查泵、空压机等,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应检查管路与 接头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并确认各部操作杆、控制装置及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5凿岩台车行走前,操作司机应查看凿岩台车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 后,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操作。行走时要平稳,避免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6凿岩台车钻孔完成后应将停放在安全场所; 7在围岩地质复杂地段,应对凿岩台车重要部位采取加固措施和设置特殊的防护 装置。

    5.5.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应使用未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 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开挖工作面, 装药时应用投光灯、 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图5.5.2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 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5.5.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确定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并确保 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点;警戒人员 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洞内爆破后必须经充分通风排烟,15min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 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岩块、支护有 无变形或开裂等;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5.4隧道钻爆作业应按表5.5.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1围岩失稳塌; 2洞内照明光照度不足; 3找顶不彻底; 4作业区域机械、车辆对人的伤害; 5卸碴车辆溜车、倾翻、挂碰 6粉尘及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5.1.2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 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 6.1.3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5.1.4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 要。 6.1.5装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1.5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图6.1.5装渣机械作业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

    2装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右或有塌方征 时,必须先处理再装碴:

    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右或有塌方征兆

    3装碴时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4向运碴车辆中装碴时,应避免偏载、超载; 5用扒渣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位不得 接触传送带; 6机械装渣的辅助人员,应随时观察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6.1.6卸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卸渣场应按设计进行施工,满足安全作业及环境保护要求: 2有轨运输卸碴场线路应设安全线并设置1%3%的上坡道,卸碴码头应搭设牢 固,并设有挂钩、栏杆及车挡防止溜车装置: 3电瓶车牵引梭式矿车或碴车卸渣时,必须用铁楔将车轮两个方向楔紧,不得采 用石渣或木条代替铁楔; 4自卸汽车卸碴时,必须将车辆停稳制动,不得边卸渣边行驶;不得在坑洼、松 软、倾斜的地面卸碴;卸碴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严禁举升车厢行驶。 6.1.7装碴与卸渣作业应按表6.1.7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 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6.1.7装碴与卸碴作业安全检查表

    6.2.1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危险源、危害因素:

    1运输计划制订不当,车辆管理混乱:

    2隧道运输最小行车限界不能满足,或临时设施、支撑侵入限界; 3警示标志、联络信号设置不当,或有缺陷; 4进出洞人员不走人行道,不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如图6.2.1所示

    图6.2.1进出洞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运输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和养护; 6车辆装载不合理,超限、超载、偏载、捆扎不牢,人货混装; 7车辆运行时发生碰撞、擦挂、挤压等车辆伤害事故; 8载人列车缺乏安全保证措施,车未停稳上、下人员。 6.2.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定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调度, 确保工程运输安全。 6.2.3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 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6.2.4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 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 6.2.5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如图6.2.5所示。严禁扒车、道 车或强行搭车

    图6.2.5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

    6.2.6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 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6.2.7有轨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设计图进行轨道铺设,严格控制好轨距、线间距和线形; 2车辆装载应符合规定要求,机动车牵引不得超载; 3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和加强信号联络; 4列车连接必须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溜车措施: 5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6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过道岔和平交道等 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行驶速度不 得大于20km/h 7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严禁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8载人列车必须制定保证安全的措施,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前严禁人员上下。 6.2.8有轨运输作业中,电瓶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电瓶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3电瓶车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擅自行车; 4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拔出启动钥匙;停车位置应 位于水平场地上,不得已需要停在倾斜地面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5电瓶车牵引碴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载重量等因素设计, 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6电瓶车的充电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充电班组,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布置充电房和 配置充电人员。 6.2.9无轨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按规定要 求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机械状况良好与运输安全; 2施工机械应采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械,严禁汽油机械进洞;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2.7有轨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按规定 求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机械状况良好与运输安全; 2施工机械应采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械,严禁汽油机械进洞;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得大于25km/h; 5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 通; 6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司机必须 减速瞭望并鸣笛示警: 7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6.2.10有轨运输作业应按表6.2.10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 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有轨运输作业安全检查表

    6.2.11无轨运输作业应按表6.2.11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7.1.1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7.1.1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照明光照度不足: 2找顶不彻底; 3围岩变形超限失稳、上一循环支护强度不足工作面塌; 4高空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5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7.1.2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 要。 7.1.3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 土块,如图7.1.3所示

    图7.1.3作业面检查

    7.1.4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一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 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士封团围岩。 7.1.5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 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7.1.6施工作业台(支)架应按要求设计、检算与审核;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

    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7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 安全保障措施。 7.1.8监理单位应重点检查下列工作: 1施工作业台(支)架与的设计、检算与审核程序: 2各类作业台架使用前的验收程序; 3审批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的施工方案; 4锚杆数量与施工质量(砂浆饱满度、抗拔力); 5验收喷混凝土厚度、强度,钢筋网及钢架垂直度、间距; 6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锚杆的施工质量; 7预注浆加固围岩与止水的效果。 7.1.9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 立讲行安全检查

    7.2管棚和超前小导管

    7.2.1管棚和小导管施工前应检验作业台(支)架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 7.2.2管棚和小导管施工前应检查钻机、注浆机及配套设备、风水管等施工机具的安 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钻机稳定牢靠,注浆管接头及高压风水连接牢固。 7.2.3管棚和小导管施工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安全观测。 7.2.4管棚和小导管施工中应按作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钻进、安装、注浆作业。 7.2.5管棚作业换钻杆及超前小导管作业顶进钢管时,应防止钻杆、钢管掉落伤人。 7.2.6管棚作业起吊钻杆及其它物件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统一口令,起吊范围内任 何人不得进入。 7.2.7在水压较高的隧道进行管棚钻孔作业时,应选择适合较高水压的钻孔设备高层标准规范范本,钻 孔设备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锚措施;应安装满足水压要求的带止水阀门 的孔口管,孔口管应安装牢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应站立在孔口正面,且应远离孔口。 7.2.8进行管棚施工时应记录钻机钻进的各项技术参数,观察钻渣排出和孔内出水的 情况,并与超前地质预报的结果核对。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7.2.9管棚和小导管在运输时应根据运输机械、洞内临时存放场地大小、各类作业台 架腹下净空限界确定运输长度和重量

    7.3.1预注浆必须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严禁注浆压力超过注浆管和止浆设施的最大 额定值。注浆管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爆管伤人。 7.3.2预注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围岩和结构进行观察和量测,防止 因注浆压力过天而弓引起围岩失稳和结构损环。 7.3.3采用预注浆加固围岩或止水,每循环结束后应采取超前探孔或取芯等手段检查 注浆效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3.4惟幕注浆应有单项设计,明确注浆孔布置、注浆顺序、注浆方式、注浆压力、 注浆量等参数,并应检算止浆墙或止水岩盘的抗压能力。进行惟幕注浆前,应对后方 已开挖地段一定范围内采取镭喷或混凝土加固措施,开检查止浆墙或止水岩盘及已升 挖段的抗渗情况。 7.3.5预注浆作业应按表7.3.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 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7.3.5预注浆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源存在。 7.4.2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如图7.4.2所示。 并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图7.4.2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7.4.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 7.4.4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 供风。 7.4.5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磨损、击穿或松 脱时应及时处理。 7.4.6在有水地段喷射混凝土前应对渗漏水进行处理,应将分散的渗水集中引出,严 禁采用防水布或铁皮等遮盖材料大面积引水,造成喷射混凝土与岩面分离。喷射混凝 土中采用特殊添加材料在有水地段直接作业时,应先进行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推厂 使用。 7.4.7喷射混凝土作业应按表7.4.7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 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工业标准表7.4.7喷射混凝士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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