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04-2020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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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遂道施工中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的变形和稳定状态以及 环境动态进行的经常性观察和量测工作。

    设置在观测体上(或内部),能反映其特征:作为变形、位利 力或应变测量用的固定标识。

    本规程特指在地层中赋存成逸出的烷烃类气体,其成分以甲 完(CH)为主。根据其生成、赋存条件将其分为煤层瓦斯、非煤瓦 斯两类。

    少量瓦斯从煤体或岩体裂、孔洞、钻孔中渗透进人作业空 间镀锌电焊网标准,或通过隧道支护结构及其裂缝、施工缝等通道进人隧道的 现象。

    2.0.12 煤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石)和瓦斯由煤 体(岩体)内突然向开挖形成的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判定 具有这种可能的煤层称为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施工过程中发生此 现象的煤层称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空气中,瓦斯与空气的体积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由某一隧道洞口(或辅助坑道口)开辟工作面施工的隧道范 围称其为隧道工区,该范围通过含瓦斯地层时则为瓦斯工区

    单位时间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绝对瓦斯涌出量,以m/min计。

    gas contentperton

    煤(岩)层在自然条件下,每吨煤(岩)所含有的瓦斯体积(标 准状态),是游离瓦斯与吸附瓦斯量之总和,单位:m/t

    在煤(岩)体孔隙中气体分子自由热运动所产生的作用力,瓦 斯作用于孔隙壁的压力,一般指的是绝对瓦斯压力,单位:MPa。

    隧道开挖工作面(掌子面)与煤层之间的岩体,其厚度定义 挖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法向距离。当其最小厚度足以抵御煤与 的动力作用破坏时称为安全岩墙

    mine atmospheres

    在高地应力岩层中开挖隧道时,围岩应力突然释放而引起岩 块暴裂向外抛射的现象

    为满足施工期间通风排水,、运输和增开工作面及运营服务 灾援救要求而设置的坑道,铁路遂道的辅助坑道一般股有横洞、 坑道、斜井和竖井等类型

    旋转并推进刀盘,通过滚力破碎岩石而使隧洞全断面一一次成 形,且带有周边壳体的专用大型机械设备

    具有在整机外围设置与机器直径相对应的圆形护盾结构,价 靠管片或撑靴撑紧洞壁以承受掘进反力和扭矩,掘进可与管片拼 装同步的隧道掘进机。分为单护盾隧道掘进机和双护盾隧道掘 进机。

    2.0.25盾构始发shield launching

    盾构到达接收位置的施工过利

    1.1建设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落实施工安全责 施工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规范现场作业 防事故发生。

    3.1.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

    行核对,并将结果及存在的间题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重点核对 下列内容: 1穿越江河湖海等水体、不良地质、浅埋段和特殊岩土地段 的设计方案; 2铁路营业线、各类管线、交叉跨越和相邻建(构)筑物的安 全防护措施; 3 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防措施; 4 隧道、辅助坑道的洞口位置及边、仰坡的稳定程度: 5 弃渣场位置、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3.1.3 隧道工程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工法和工序。 3.1.4现场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暂停施工并向建设、设计、监理 等相关单位报告,明确处置措施。 3.1.5弃渣场不应设置在堵塞河流、污染环境、毁坏农田的地段,

    3.1.5弃渣场不应设置在堵塞河流、污染环境、毁坏农田的

    隧道施工还应建立可视监控系统,并定期维护,保证洞内外信息及

    3.1.7隧道施工应规划人员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用警示 全标志等标识其位置,并设置应急照明。

    2.1建设各方应根据隧道施工特点按规定对参建人员进行 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2.3 进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 中用品。

    3.2.4隧道洞口应设专人值班对隧道进出人员进行动

    3.2.5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 车或强行搭车。

    行管理;驾驶人员、信号工等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驾驶

    3.3.1施工单位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地质条件、施工方 法、重要的工期等因素合理配置隧道施工机械,并做到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

    3.4.1 风险管理应贯穿手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主要工作内 容为: 1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风险接受准则: 2 进行风险因素的识别; 3 开展风险评估; 4 确定风险等级: 5 确定风险处理原则,评估采取措施后的残余风险; 6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风险监测和检查; 工程竣工后开展风险后期评估。 3.4.2 建设各方应建立风险管理沟通机制开展动态风险评估 风险监测和应急响应

    4.3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项目风险管理实施办法、项目风险接受准则和风险控 制原则; 2 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各方开展风险管理: 3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风险技术交底; 4 审查风险管理成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5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建设各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

    问题; 6 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处置预案,及时处理 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7 组织建设各方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4 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3 向建设各方进行有关风险的技术交底; 4 结合施工期间的风险管理,动态调整风险设计措施; 5 动态调整风险评估报告或成果文件: 6 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5 施工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实施工图阶段风险评估结果; 2 制定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3 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 工作要求: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 动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上报风险监测情况: 6 组织风险交底,开展岗前培训,公告现场施工风险; 7 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8 编制施工阶段风险管理报告; 9 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6 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参与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3 审核施工风险处置措施、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 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4.1.1洞口上程施上作业应考下列生要危险源危害因系: 1危岩落石未及时清理或防护不到位: 2边、仰坡防护及截排水系统施工不到位,对地表下沉、滑 玻、珊塌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3:洞口段软弱地层加固未达到效果,洞口各项工程与相邻工 程施工统筹安排不当,士石方开挖、防护工程违反工艺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5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作业不当、防护错施不足、违规处理民用爆炸物品。 4.1.2洞口施工前应核对现场地质、地形地貌、毗邻建(构)筑物 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提出设计变更。 4.1.3洞口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施工时 还应米取下列措施: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口相工程排水系统顺接,不 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体和农田房舍,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应考 虑突涌水排放安全措施; 2施工道路的引人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边、仰坡周边 原地貌的破坏,并避免对洞口段围岩稳定的影响。 4.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 2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爆破 振动速度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采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 2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 振动速度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必享

    河道,不得对桥梁墩(台)造成偏压,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及 交通设施的安全。

    4.1.9边、仰坡异型脚手架,洞口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编 施工方案。

    4.1.10施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安全防护措 施和警示标志。

    4.1.10施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安全防护措

    4.2.边、仰坡开控及防护工程

    4.2.2洞口段及边、仰坡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表沉降、拱

    人员应有完善的保护用具,堵管处理应采取先减压再处理的措施。

    4.3.1明洞施工应避开雨天。当确需在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护 措施,并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 4.3.2明洞开挖前,应完善洞顶及四周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 面水冲刷。

    4.3.3明洞基础应设置在稳固的地基上并进行承载力检测

    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 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 的顺序进行; 2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 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 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4.3.5 明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模板及支(拱)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检算: 2 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3 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 的措施; 4 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 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品应佩哉防护口黑王套宏全带

    3.6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涂层施工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 等防护用具; 2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

    明洞回填超过拱顶1.0m及以上方可采用大型机械回填。

    4.4.1洞门施工应及早完成,并尽量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

    4.4.2洞门基础应经过承载力验算并置于稳固的地基

    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4.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

    5.0.1 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范害因素: 工作面塌; 2 找顶不彻底; 3 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 突泥、突水; 5 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6 采空区; 7 岩爆; 8 放射性。 5.0.2 隧道施工应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作为工序纳人施工组 织管理。 5.0.3隧道施工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方案,施工前应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5.0.4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前应确认工作区域无掉块、掌子面溜 等安全风险。 5.0.5高地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5.0.6放射性地质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辐 射防护规定,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并定期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 5.0.7有岩爆危害的地段,应采取措施防范岩爆对人员的伤害。 5.0.8瓦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

    5.0.4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前应确认工作区域无掉块、掌子 等安全风险。

    0.5高地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劳动保 关规定,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5.0.6放射性地质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守国家

    防护规定,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并定期进行职 康检查。

    5.0.7有岩爆危害的地段,应采取措施防范岩爆对人员的仅

    加强通风,浓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并应遵守 《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相关规定。

    5.0.9隧道通过矿山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的

    5.0.10超前地质预报作业使用的台架、高空升降车等设备应安 设牢固,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5.0.11 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钻孔作业指导书,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 孔口管应安设牢固: 4 钻孔时,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5 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 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 不得在炮眼残孔内钻孔: 7瓦斯隧道超前钻探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相关规定。 5.0.12具有突泥、突水风险地段超前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和反坡地段应编制钻孔突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作业 人员安全; 2应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安装控制闸阀 和压力表,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4钻探过程中发现钻孔中的压力或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 钻等异常状况时,应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监测水情: 5当发现岩壁松软、掉块、突泥、突水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应确保预报

    5. 0.11 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钻孔作业指导书,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 3 孔口管应安设牢固; 4 钻孔时,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 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 6 不得在炮眼残孔内钻孔: 瓦斯隧道超前钻探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相关规定。

    1斜并和反坡地段应编制钻孔突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作业 人员安全; 2应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安装控制闸阀 和压力表,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4钻探过程中发现钻孔中的压力或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 钻等异常状况时,应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监测水情: 5当发现岩壁松软、掉块、突泥、突水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应确保预报

    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3 找顶不彻底; 4 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爆破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 6.1.2 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因素选择开挖方 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隧道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前应进行钻 爆设计并进行工艺性试验和优化。钻爆设计应根据围岩地质条 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重点控制循环进尺和同段位炸药用量,降低 对围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1.4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 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6.1.5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 设专人指挥。 6.1.6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 算,并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7隧道找顶应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开挖 工作面。

    6.1.3隧道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前应进行钻

    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系并统一指挥:工作面距离接近3倍洞径时,应采取一端掘进另一 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 止人内的警示标志。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的纵向距离,并在钻爆设计、支护参数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后行 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6.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6.2.1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控制同段位炸药用量和总装药 量,降低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影响,防止炮渣、飞石对初期支护、衬砌 结构和施工机具造成损伤。

    6.2.2.在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

    公 挖后,应及时安装下部钢架,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6.3.5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预留核心 土、进尺环形开挖法,或在开挖工作面喷射混凝士、施作玻璃纤 维锚杆等措施预加固后采用台阶法开挖。

    变形情况采取锁脚锚杆(管)、扩大拱脚及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

    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6.4.1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自稳能力、断面天小及理深 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分部的开挖断面大小、循环进尺。 6.4.2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优先选择机械开挖;采用爆破开挖 时,应采用弱爆破,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6.4.3各分部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临时支护,并尽早封 闭成环。 6.4.4:各分部钢架基脚处应施作锁脚锚杆(管)或采用扩大拱脚 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6.4.5 采用中隔壁法、交支中隔壁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侧上、下层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3m~5m; 2 同层左、右侧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10 m~15 m。 6.4.6 采取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宜大于0.4倍隧 道洞径; 21 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 5m,必要时采取掌子面加固措施;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m~15 m。 6.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 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1 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箱圆形:导坑宽度不宜大于0.4倍隧 道洞径;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 5m,必要时采取掌子面加固措施;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m~15m。 6.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 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5.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1钻化前,应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 方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钻孔,不得在残孔中钻孔; 3钻孔作业中,若开挖时出现地下水突出、气体逸出、异常声

    响和围岩突变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钻孔作业,撤离洞内人员; 4凿岩台车行走前,操作人员应查看并确认台车周边无人和 障碍物后,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操作: 5凿岩台车钻孔完成后应停放在不影响通行的安全场所。

    6.5.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1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 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衣物,使用不产生静电的专 用炮棍装药,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电线应撤离开挖工作面,装 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严禁钻孔与装药平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清点民用爆炸物品数 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应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6722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应确定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 并确保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 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若爆破后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应由原爆破人员 按规定处理。

    6.1找顶作业应在洞内爆破后采取通风排烟、酒水降尘等 ,确认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后进行。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应在浓度检测达标后进行找顶作业。

    6.6.2找顶作业应先用挖掘

    认后,方可进行人工找顶作业。 6.6.3找顶作业应确认找顶作业区无其他人员,并在专职生 现场指导下进行。

    6.6.3找顶作业应确认找顶作业区无其他人员,并在专职安全员 现场指导下进行。 6.6.4找顶作业应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清除开 挖工作面松动的岩块,对已开挖支护地段的支护结构变形或开裂 进行处理。

    6.6.4找顶作业应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

    挖工作面松动的岩块,对已开挖支护地段的支护结构变形或开裂 进行处理。

    7.1.1装渣、弃渣与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通风不足,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2 光照度不足; 3 找顶不彻底,围岩失稳、塌或掉块; 4 设备管理混乱,车辆超限、超载、人货混装、失控、溜车、挂 碰、倾翻; 5斜井未设置防溜逸措施,警示标志、联络信号等设置不当; 6 弃场溜珊造成事故。 7.1.2作业台架、栈桥、衬砌台车等施工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通行 安全要求。

    7.1.3弃渣场设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弃渣 应符合设计规定。

    7.1.3弃渣场设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施

    7.2.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 工作,确认工作面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并应有专人 指挥。 7.2.2装渣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时,应暂停装渣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惠。 7.2.3装渣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降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 防尘护具。

    7.2.4装渣作业应遵守下列

    1装渣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机械作业时,其回转范围内不 得有人通过或停留: 2装渣过程中,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时,应通知专 业人员立即处理; 3用扒渣设备装渣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 块,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传送带; 4装渣时应避免偏载、超载; 5机械装渣时,辅助人员应随时观察装渣和运输机械的运行 情况,防止挤碰: 6装渣铲斗不得经过运输车辆驾驶室上方: 7装渣设备不得碰撞初期支护钢架,

    7.3.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 强机况检查,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7.3.2运输路线的净空应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 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岔路口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3.3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要求进行维修和 养护。

    1运输轨道应按方案进行铺设和维护: 2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并加强通信 联络; 3列车连接应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 溜车措施; 4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5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 过道岔和平交道等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其他地段在

    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 6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不应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7.3.6有轨运输作业中,电瓶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瓶车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 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电瓶车司机应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增自 行车; 3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拔出启动钥 匙,临时停车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4电瓶车牵引渣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 载重量等因素设计,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7.3.7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 得大于25km/h;

    7.3.7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医药标准,成洞地段不 得大于25km/h: 2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 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3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 障碍物时,司机应减速瞭望并鸣笛示警; 4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应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7.4.1栈桥应满足隧道施工车辆荷载通行要求。

    ..IXM 7.4.2栈桥前后支撑应置于稳固的地基上,搭接长度、坡度应满 足行车安全要求。 7.4.3栈桥表面应设置防滑溜设施,还应设置防坠落措施, 7.4.4车辆通过栈桥时应设专人指挥,下方作业人员应避让。

    弃渣范围、支挡结构等进行核对。 7.5.2弃渣前,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支挡结构和排水工程。 7.5.3运输通道上方存在架空管线、构筑物等应设置限高架。 7.5.4有轨运输弃渣场线路应设安全线并设置1%~3%的上坡 道,弃渣码头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挂钩、栏杆及车挡等防溜车装置。 7.5.5弃渣时,应派专人指挥,严格控制弃渣区域和起斗范围;不 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弃渣:不得采用石渣或木条代替有轨 运输渣车的车轮铁鞋。

    7.5.4有轨运输弃渣场线路应设安全线并设置1%~

    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弃渣;不得采用石渣或木条代替有轨 运输渣车的车轮铁鞋。

    7.5.6弃渣后应将车厢复位后方可行驶

    给排水工艺、技术7.5.8弃渣高度,坡率和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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