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D 116-2017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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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部门每李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 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 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 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 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测、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二)检测、维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四)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第四十四条铁路局组织供电段定期对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 进行评价,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 季节变换、频繁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

    第四十五条接触网设备维修成本实行预算管理。对达到寿 命周期的设备更换在预算内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十六条铁路局应根据接触网设备使用状况,科学合理 安排维修费用,保证接触网设备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十七条铁路局供电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预算 对成本费用预测、分析和审核 第四十八条供电段应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成本核算体 系,以及供电段、车间、工区预算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

    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控制。 第四十九条供电段应定期召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 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 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严禁支出超预算

    第五十条在运营普速铁路接触网线路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 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电力弱电技术、方案,按规定权限报有关部门, 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新产 品试运行审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生产及管理条件。 (二)产品研制报告。 (三)产品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四)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五)拟安装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试运行中需检测内容。 第五十一条承力索、接触线试运行由总公司审批,其余设 备及零部件试运行审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资产管理单位审查, 由铁路局批准。 对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自录》的铁 路专用产品,应取得产品试用证书后方可上道试用。 第五十二条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实施。试 运行期间要按规定加强监测、检查和维护,认真记录分析运行情 况。试运行期满后提交新产品试运行报告。

    供电段出其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 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试运行报告无效。 第五十三条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遇有产品质 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研制单位

    第五十四条检测是指利用仪器、设备或人工等方式,对接 触网进行检查测量,掌握设备质量及运行状态的过程。包含监测、 静态与动态检测、检查、零部件检验四部分。检测后必须进行分 析诊断,并以此作为编制维修计划的依据 监测 第五十五条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零部件状态、主导电回 路、绝缘状况、外部环境和弓网配合等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测量的 过程,分为移动视频监测和定点监测两种方式。 (一)移动视频监测。利用安装在检测车辆、机车或动车组 上的监测设备对接触网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接触网安全巡检 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 态检测监测装置(4C)。 (二)定点监测。利用安装在接触网关键处所、特殊地点的 监测设备,监测列车通过时接触网或受电弓状态,接触网设备绝 缘状态、温度、位移变化,以及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主要包 括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

    第五十六条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 周期:10 天。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有无明显脱、断、偏移及其他异 常情况,有无鸟巢、危树等可能危及接触网供电的周边环境因素 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等。 第五十七条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与受电弓运行状态、接触网温度等 第五十八条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 周期:6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零部件有无烧伤、缺失、断裂 松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第五十九条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 周期:实时或定期。 主要内容:监测受电弓有无异常状态。 第六十条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 (一)绝缘部件状态监测。Ⅲ、IV污移等级区段应建立领习 点,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置。 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 2.其他方式监测:6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领示点绝缘部件附盐密度或泄漏电流。 (二)主导电回路电气节点监测。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

    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 2.示温贴片监测:利用全面检查、步行巡视等方式确认; 3.利用紫外成像仪监测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状态(有条 件时):12个月; 4.利用红外热像仪测量电气节点接触状态(有条件时): 12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供电线(加强线、捷接线、正馈线)接续点、 电连接线夹、隔离升关设备线夹及触头、吸上线接续点、电缆终 端或中间接头等有无过热现象。 利用红外热像仪监测电气节点状态,应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 负荷电流时进行。 利用示温贴片监测电气节点状态时,示温贴片应保持清洁, 粘贴位置应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宜于地面观察。 (三)采用其他地面监测装置的周期和内容由各铁路局自定 静态与动态检测 第六十一条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 伏态下进行非接触式测量,或人工使用仪器、工具测量接触网技 术状态。 (一)周期:6个月。 项目:1.线岔; 2.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二) 周期: 12 个月

    项目:1.接触线儿何参数(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接触 线高度、接触线坡度); 2.绝缘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 3.轨面标准线。 (三)周期:36个月。 项目:1.非绝缘锚段关节; 2.补偿装置。 (四)周期:60个月。 项目:接地电阻。 (五)不定期检测项自: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 确认。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纳入检查内容。 第六十二条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 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等手段,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 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 (一)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周期:3个月。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 2.硬点、一跨内接触线高差; 3.弓网接触力、燃弧、接触线抬升量; 4.接触网电压。 (二)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 2.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 3.接触网温度。

    第六十三条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 和非常规检查。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绝缘部件状态、外部环境及电力 机车、动车组取流情况进行自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 巡视检查。 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能。 针对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及零部 件运行状态的所有项自,利用天窗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车 梯或支柱上进行近距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等。全面 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备进行专 项检查,并兼有维护保养职能。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十四条步行巡视检查 周期:对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不易到达的专用线、联络线、 支线、车站侧线、远离线路的供电线等处所,巡视周期1个月; 对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能够到达的线路,巡视周期3个月。 主要内容: (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 (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

    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电 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 (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络 (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整 (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 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六十五条登乘巡视检查 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 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名、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 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部件有无闪 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 第六十六条供电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设备至少巡视检查 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六十七条 全面检查 周期:36个月。 主要内容: (一)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或其他检查手段掌握设备 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支柱(含拉

    线)和基础、附加悬挂、接地装置、标识等螺栓是否齐全,有无 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 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 (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 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 第六十八条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目: (一)6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 (二)12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李节前,含接地电阻测量);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 第六十九条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 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 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 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目的确定。 零部件检验 第七十条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 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等,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

    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七十一条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 现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 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第七十二条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 顶或抽样质量检验。 (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 损等异常现象时。 (二)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 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 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 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 (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时, (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 第七十三条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 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十四条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 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

    第七十五条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 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

    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六条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 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 (一)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 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 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应立即分析原因 并安排处理。 (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 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工区 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段技术主 管部门安排处理。 第七十七条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 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

    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

    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

    现工区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 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 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 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九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 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 确定。 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确 定。 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允许偏差确定, 第八十条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 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 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 (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5。 第八十一条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 培训,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

    第八十二条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 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事 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接

    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义必 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 第八十三条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警 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设 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和设备全面维护保 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 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 第八十四条各铁路局根据管内设备情况,对运行速度低、 列车对数少的低等级铁路(由各路局自定),可只实施一级修。 第八十五条对运行年限达到寿命周期且评估后不能满足质 量要求,或运行状态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零部件应进行更换, 部分设备寿命周期可参照下表:

    运量及线路等级要求时,对接触网整体设备进行更换, 一般情况下零部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应随设备本体同 时更新。特殊情况的零部件、支柱、吊柱等,经铁路局组织鉴定 确认残余使用寿命期后可以不更换。 第八十八条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2公里以内的 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移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 清扫维护要求。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 (一)I、Ⅱ级污移等级区段:3年。 (二)Ⅲ级及以上污移等级区段:1年。 (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个月。 特殊处所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件 参照IⅡI级及以上污秽等级管理

    第八十九条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儿何参数、接触 线平顺性参数、弓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 态运行功能。 第九十条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公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接 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 种。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5。 总扣分t<10为优良,10≤t<40为合格,t>40为不合格

    第九十一条区段质量评价根据区段内每公里接触网评价结 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公里数为相同质量等级公里数之和,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正线公里) 优良率: X 100% 设备评价总数量(正线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正线公里) 不合格率: X 100% 设备评价总数量(正线公里)

    第九十二条质量鉴定主要是通过静态方式对接触网几何参 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 态。 第九十三条质量鉴定可采用静态检测、接触网悬挂状态监 测检测图像分析、人工检查的方式,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 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 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 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质量鉴定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 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 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

    数量达到或超出限界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整根高压 电缆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视该根电缆为不合格设备。 第九十四条质量鉴定等级分为三种 (一)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儿何参数 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未超过警示值者。 (二)合格:设备状态未超过限界值者。 (三)不合格:设备状态达到或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优良率二 X 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率: X 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合格率=1一不合格率 第九十五条质量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当年设备质 量运行状态填入接触网设备履历。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 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鉴定不合格的设备 按照责任进行考核。 第九十六条质量鉴定范围应包括所有接触网设备。但下列 设备可不作鉴定: (一)已封存的设备。 (二)本年度新(改)建或已列入当年更新改造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改)建或更新改造设备的质量状况,可按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九十七条质量鉴定发现缺陷在鉴定期间已处理的,可按 处理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九十八条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 (一)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自标值。 (二)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三)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要求 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至少 满足附件6的规定。 (四)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 第九十九条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儿何 参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 定。 第一○○条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1950mm的受电弓弓 头制定。受电弓弓头外形轮廓见附件7.1。 第一○一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 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接触网任何设备不得侵入 动态包络线范围内。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件7.2。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6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20mm,左右摆动 量250mm

    160km/h以上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20mm,左右摆动量 直线250mm,曲线300mm。 第一节接触悬挂 第一○二条接触网一般应采用全补偿链形悬挂。采用简单 悬挂时应适当增加接触线的张力,同时明确允许通过的列车速度。 采用刚性悬挂时,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运行速度不宜超过 120km/h。 第一○三条正线接触网的综合张力和正线接触线的张力不 应低于下列数值:

    第一○四条站线接触线、承力索的标称截面、材质、张力 宜与正线一致。 第一O五条锚段长度不宜超过1600m,最大跨距不得超过 65m,对山口、谷口、高路堤和桥梁等凤口范围内的跨距,应按设 计标准选用值缩小5~10m,且最大跨距不宜超过50m。 第一○六条合理布置电分段,对较大的车站应分场、分束 供电,对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应保证不同径路的接触网能单 独停电维修。在车站一端宜设电分段锚段关节,装设隔离开关, 纳入远动控制并视频监控。 承中志上垃触线

    第一○七条正线承力索和接触线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 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 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他措施消除新线蠕 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第一○八条承力索 (一)承力索宜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 (二)半补偿链形悬挂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符合安装曲线, 允许偏差15%。 (三)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直线区段,半斜链型悬挂承力索位于线路中心的正 上方,直链型悬挂承力索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 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承力索不得偏向曲线外侧。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5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四)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1.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损 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2.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 部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损伤 则应更换。 3.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须切

    断重新接续并用电连接沟通。 4.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悬吊滑轮与线索 相匹配。 5.承力索在承力索座、悬吊滑轮等处悬吊固定时,应加装与承 力索材质匹配的预绞丝护线条。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散股、损伤3股。 限界值:断股。 (五)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和断股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 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3处。 限界值:4 处。 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 处接头。 第一○九条接触线 (一)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 (二)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接触线的张力和弛度符合 安装曲线,允许偏差为15%。 (三)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设计值。

    警示值:正线8°;站线10°。 限界值:同警示值。 (七)接触线局部磨耗、变形及损伤 1.接触线磨耗及损伤 (1)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 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 则应更换。 (2)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 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3)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 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一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磨损面积15%。 限界值:磨损面积20%。 2.接触线扭面角度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5°。 警示值:15°。 限界值:20°。 3.接触线与平直度检测尺之间的间隙不大于0.2mm/m (八)一个锚段内接触线接头、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

    整体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偏差应不大于土 2mm,外观无断股、烧伤或其他不良状态。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垂直于接触线 工作面。曲线处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应穿向曲线外侧。 (三)吊弦间距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00mm。 警示值:12m。 限界值:15m。 (四)两相邻吊弦点接触线高差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10mm。 警示值:30mm。 限界值: 50mm。 (五)整体吊弦损伤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断3根单丝。 限界值:断7根单丝。 第一百一十一条弹性吊索和简单悬挂吊索 (一)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不得松弛 (二)在无偏移温度时,吊索在悬挂点两端的长度应相等, 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

    (三)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弯。 (四)弹性吊索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五)简单悬挂吊索应与悬吊滑轮材质一致,与接触线的连 接符合设计规定。

    合设计规定。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第一百一十二条绝缘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一)转换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二)中心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1.接触线(承力索)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标准状态:20mm(标准值±20mm)。 警示值:20mm(标准值±30mm)。 限界值:30mm(标准值±50mm)。 2.接触线(承力索)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3.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术 ,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 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工作支接触线抬高 (三)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调整符合

    (四)转换柱处绝缘子串距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 许偏差±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允许偏 差±100mm。 (五)任何情况下,两接触悬挂及定位支撑装置带电体各部 分应满足空气绝缘间隙要求。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 环、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六)关节式分相中性区和无电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七)绝缘锚段关节处隔离升关宜安装在升口侧。 第一百一十三条非绝缘锚段关节 (一)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 的距离应保持50mm以上。 (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5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 (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四)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同转换柱处;中心柱处两 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土20mm。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

    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一百一十四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 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 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中心锚结 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形 式。设置位置满足其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防断中心锚结 (一)中心锚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 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其设置位置符 合设计要求,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50mm。 3.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 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300mm 以上。 4.中心锚结绳的张力符合设计要求。 (三)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连接。两端距相邻的吊 弦或电连接距离不得小于500mm。 3.中心锚结绳处于受力状态,不得触及弹性吊索,不得改变相

    邻吊弦受力和接触线高度。 4.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 要求。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 (四)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 1.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 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 等,允许偏差 0 ~20mm。 第一百一十七条防窜中心锚结 (一)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二)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岔 第一百一十八条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 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交义线岔,距中 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第一百一十九条单开、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 (一)道岔定位支柱位置应符合设计。 (二)线岔交叉点两侧定位点拉出值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 证正两接触线交叉点位于规定范围内,任何情况下线岔定位拉出值 不大于450mm。 (三)交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 道岔定位大干2.5m

    标准状态: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50mm范 围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 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四)两接触线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接触线均为工作支时,两线相距500mm、 800mm处,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 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距线路中心800mm处 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80mm,并向下锚方向均匀抬 升。 标准状态:当两支接触线均为工作支时,两线相距500mm、 800mm处,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5~25mm,侧 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2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其距线 路中心800mm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60~ 90mm,并向下锚方向均匀抬升。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当两支接触线均为工作支时,两线相距500mm、 800mm处,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0~30mm,侧 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其距线 路中心800mm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 100mm,并向下锚方向均匀抬升。 (五)限制管

    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 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六)始触区 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线路中 心600~1050mm的范围内,不得安装任何线夹, (七)道岔定位器支座、软横跨定位立柱不得侵入本线及邻 线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八)道岔升口方向、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 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 别与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220mm。 (九)当非工作支下锚偏角大于10°时,非工作支应延长一 跨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十)两支承力索交叉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第一百二十条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道岔的交叉线岔 (一)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中点;交叉渡 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交点处, 标准值:0 mm。 标准状态:±50mm。 警示值:± 100mm。 限界值:± 150mm。 (二)两接触线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 岔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交叉线岔

    (一)岔心两端的定位柱距岔心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许偏差土 20mm。 (三)两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四)道岔柱处接触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接触线之间 的距离、任一接触线距离另一线路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任何情况下工作支拉出值不大于450mm。 (五)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 中心水平投影600~1050mm范围为始触区。始触区不得安装除吊 弦线夹以外的任何线夹类金具。 (六)对于38号及以上道岔,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 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水平投影大于850mm处,各增设一根 吊弦,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从两接触线间向外穿。 (七)对于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叉线岔,三支接触线的拉出值、 定位点的抬升符合设计要求;电力机车(动车组)在不同径路运 行时受电弓的动态包络线应符合要求。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交叉吊弦 (一)交义吊弦应安装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线、侧 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线水平投影550~600mm的范围内,两 交叉吊弦间距一般为2m。交叉吊弦与其他吊弦间距(始触区反侧 不大于6~8m。 (二)交叉吊弦的安装顺序应保证在受电弓从道岔开口方向 进入时,先经过侧线承力索与正线接触线间的吊弦,

    (三)交义吊弦的承力索端采用滑动吊弦线夹时,绝缘垫块 应安装正确,保证滑动灵活;交叉吊弦接触线端的吊弦线夹螺栓 及载流环应朝向远离另一支接触线的方向,线夹倾斜角最大不得 超过15°。 第一百二十三条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的道岔编号命名。 电连接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锚段关节、线岔、链形悬挂与简单悬挂 的衔接处、加强线(载流承力索)的终端、车站电力机车(动车 组)经常起动处的股道之间等处所,应装设电连接。 电连接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500mm 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 及其连接线夹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匹配,截面积不小于10mm。 第一百二十五条电连接线及线夹 (一)电连接线 1.承力索、接触线间距≤1000mm时采用“C”型连接方式; 间距>1000mm时采用“S”型连接。其裕度满足接触线、承力索 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2.电连接线均要用多股软铜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 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 3.对于压接式电连接,电连接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于 并接式电连接,电连接线端头外露10~20mm (二)由连接线夹

    1.电连接线夹的材质和规格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宜采用压 型式。 2.电连接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连接牢固,线夹 内无杂物。 3.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 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4.工作支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最近相邻吊弦点 高度相等,允许偏差0~10mm。 5.压接式接触线电连接线夹与线槽契合的U形螺纹卡子应平 丁压接于线槽内,不得跳出接触线线槽。U形螺纹卡子应保证卡 插入后,另一端露头1~3mm。 (三)电连接线夹与线索接触面均应涂导电脂。 补偿装置 第一百二十六条滑轮、棘轮补偿装置 (一)a值、b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00mm 警示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小于200mm。 (二)坠蛇及坠蛇限制架 1.坠蛇宜采用铁质或高密度复合坠蛇。 2.坠蛇块应完整,自上而下编号且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 80°。坠碗串的重量(包括坠碗杆的重量)符合规定,整串重量

    偏差小于2%。 3.限制架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蛇升降变化要求。山谷口、高路 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凤口”地段,宜采用 防凤型坠蛇限制架。 (三)补偿绳 1.补偿绳不得有散股、断股、接头现象,且不得扭绞、与其他 部件、线索相摩擦。 2.棘轮装置大、小轮缠绕补偿绳符合要求。 3.优先采用柔韧性好、抗疲劳强的补偿绳 (四)滑轮补偿装置 1.滑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无卡 滞(人力用手托动坠蛇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 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下锚角钢安装水平。定滑轮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偏转角 度不得大于45°。 4.同一补偿装置的两补偿滑轮的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 500mm 5.优先采用大直径滑轮补偿装置。 (五)棘轮补偿装置 1.采用不防断式中心锚结或下锚位于桥梁上时,宜选用棘轮补 偿装置。 2.棘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棘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

    无卡滞(人力用手托动坠蛇能上下自由移动)。 3.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棘轮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 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4.制动装置作用良好,制动卡块到大轮轮齿间的距离符合设计 要求。 5.平衡轮与棘轮的间距不小于500mm。 6.棘轮大小轮转动灵活,轮槽上下偏斜不得大于5mm (六)承力索、接触线两下锚绝缘子串应对齐,充许偏差为 ± 100mm。 第一百二十七条 弹簧补偿装置 (一)弹簧补偿装置刻度牌与环境温度相对应,补偿绳伸缩 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二)弹簧补偿器本体安装牢固,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本体 无裂纹、变形,与下锚方向在同一直线上。 (三)补偿绳位于渐升线轮槽正中,不得偏磨,不得有松股 断股和接头。 (四)弹簧补偿装置各零部件安装正确。 第一百二十八条液压等其他结构形式补偿装置,其技术状 态符合设计要求。 第一白二十九条同一锚段两端,补偿装置型号应保持一致。

    第一日二十杀软横跨 (一)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固定绳 1.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的弛度应符合规定, 和上、下部固定绳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 的张力应相等。 2.上、下部固定绳应水平并处于拉紧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 度,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不超过200mm 3.上、下部固定绳弹簧补偿器处于固定绳受力小的一侧,张力 符合设计规定。 4.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 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 (二)吊线 1.软横跨直吊线、斜拉线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性能好的材质 2.软横跨直吊线应保持铅垂,吊线呈拉紧状态,上端永久固定, 无松弛,横向承力索与上部固定绳在最短吊线处距离为400~ 600mm。 3.各吊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三)各部位儿何尺寸 1.下部固定绳距工作支接触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0mm。 2.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的电分段绝缘子串应在同一垂 直面内。位于站台沿上方绝缘子带电裙边应尽量与站台对齐,股 道间横向电分段绝缘子应位于两股道中间。 3.支柱上角钢底座应水平。各头杆螺纹外露长度应为20~

    80mm,调整螺栓的螺杆外露长度应为50mm至螺纹全长的1/2。 4.非悬挂线索与固定绳间距离符合要求。 (四)软横跨应垂直于正线,各部螺栓、垫片、弹簧垫圈应 齐全,螺栓紧固。 (五)悬吊滑轮与承力索材质相匹配,满足线索随温度变化 伸缩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 硬横跨 (一)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 +100mm。 (二)硬横梁应呈水平状态,允许向上微拱,铰接硬横梁的 挠度小于梁长的1/200,刚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1/360 (三)硬横梁与支柱、硬横梁各梁段之间应结合密贴,连接 牢固可靠,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硬横梁(角钢)不得变形和开焊,锈蚀面积不得超过 20%,焊接处不得锈蚀。 (五)固定绳安装方式技术状态应符合第一百三十条相关要 求。吊柱安装方式技术状态应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条相关要求。 支撑装置 第一百三十二条结构高度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最短吊弦长度

    个小于300mm。 第一百三十三条腕臂支撑装置 (一)腕臂支撑装置底座 腕臂、拉杆、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呈水平状态,两端高 差不大于10mm。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 多线路腕臂底座及连接件安装高度应满足最高轨面至横梁下 缘的设计高度,允许偏差±50mm。 双腕臂底座间距应满足要求,极限温度时,两支悬挂及零部 件间距不得小于60mm,腕臂底座端头应封堵。 (二)腕臂 1.腕臂不得明显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端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 100~200mm,管口封堵良好, 2.腕臂各部件组装正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 转动灵活,各部件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3.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 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 合设计要求。 4.腕臂偏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5.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

    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6.棒式绝缘子排水孔朝下。承力索座内的承力索置于受力方向 指向轴心的槽内。 (三)拉杆(压管) 1.拉杆(压管)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偏 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应呈水平状态,充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 100mm 3.拉杆(压管)须处于受拉(受压)状态。 第一百三十四条隧道悬挂装置 (一)隧道悬挂装置应满足隧道及线路所规定的限界要求: 任何情况下不得短接绝缘部件的有效绝缘距离,绝缘间隙符合要 求。 (二)各零部件连接可靠,运转灵活,防腐性能满足要求。 (三)承力索固定零部件与其材质相匹配,满足承力索随温 度变化伸缩要求。 (四)隧道水平悬挂安装后其整体弛度不应超过30mm。 定位装置 第一白二十五条定位装置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 作面平行于轨面连线,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 机车(动车组)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 自由移动。 (一)定位器

    1.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拉力≥80N),定位器静态角度(定 位器与轨面连线之间的夹角)标准如下: 标准值:9°。 标准状态: 8 ~ 11°。 警示值: 7~14°。 限界值: 6 ~ 17°。 对于非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定位器偏移 定位器应与腕臂顺线路偏移的方向、角度相一致。 标准值: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 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标准状态:标准值±偏移量的10% 警示值:标准值±偏移量的20%。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 1/3。 3.定位器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lmm。且应满 足受电弓最大动态抬升量的限位要求,在1.5倍最大动态抬升量时 限位间隙为0。非限位定位器根部与接触线高差符合设计要求,允 许偏差±l0mm。 4.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随温度变化自由转动,不得卡 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二)定位管 1.正、反定位管状态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腕臂在同一垂面

    1.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拉力≥80N),定位器静态角度(定 位器与轨面连线之间的夹角)标准如下: 标准值:9°。 标准状态: 8 ~ 11°。 警示值: 7 ~ 14°。 限界值: 6 ~ 17°。 对于非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定位器偏移 定位器应与腕臂顺线路偏移的方向、角度相一致。 标准值: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 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标准状态:标准值±偏移量的10%。 警示值:标准值±偏移量的20%。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 1/3。 3.定位器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lmm。且应满 足受电弓最大动态抬升量的限位要求,在1.5倍最大动态抬升量时 限位间隙为0。非限位定位器根部与接触线高差符合设计要求,允 许偏差±10mm。 4.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随温度变化自由转动,不得卡 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二)定位管 1.正、反定位管状态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腕臂在同一垂面

    第三节支柱、拉线和基础

    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 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2.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 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o,杆 顶封堵良好。支柱应具有防止安装设备扭转及滑动措施,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且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的支柱 要及时修补,否则应更换;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但不超过1mm 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修补 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3.金属支柱及硬横梁支柱本体不得弯曲、扭转、变形,各焊接 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不应有扭转现象,弯曲不得超过 5%o,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表面防腐层剥落面积不得超过 10%。 4.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 于50mm×100mm,厚度不大于10mm (三)支柱倾斜率 1.支柱在顺线路方向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率不超过0.5% 锚柱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1%。 2.支柱在垂直线路方向均应直立,允许向受力的反向倾斜,腕 臂柱、隔离开关支柱、硬横跨支柱倾斜率不超过0.5%;软横跨支 柱高度13m的倾斜率为0.5%~1%,高度15m及以上的倾斜率为 1%~2%

    3.接触网各种支柱,均不得向受力方向倾斜。向线路侧倾斜时, 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四)支柱防撞 1.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物站台上 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防护高度原则 上不小于1.5m,道口两侧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2.支柱防护宜采用混凝土防护墩或钢结构防护,不应采用外围 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 采用混凝土防护墩防护时,厚度不小于0.4m并采用混凝土灌 注基础,基础满足稳固要求,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20并植入钢筋 网;采用钢结构防护时,埋设深度应满足稳固要求并采用混凝土 灌注基础。 3.防护桩内壁与支柱保持0.5m的距离,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 限界。 4.防护桩外表面应有黄黑相间的警示标识。 5.需防护支柱装有开关操作机构时,需同时将开关操作支架纳 入防护保护范围。 (五)支柱护坡 1.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否 则应培土或砌石,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 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砂浆砌石护坡加固,片石应 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支柱护坡应延伸至地面,并做深度不小于0.6m护坡基础。上

    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各不小于1m,下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各 不小于2m,厚度不小于300mm。距边坡坡底1m处应设置100mm ×100mm的泄水孔。 2.路堑地段的基础外侧与水沟外侧的间距不小于300mm。 (六)支柱容量满足受力要求,需要更新时宜采用热浸镀锌 钢支柱,更新的混凝土支柱容量不应低于60kN·m。 第一百三十七条吊柱 (一)吊柱型号、规格、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锈蚀面积 不超过20%。当采用圆吊柱时,腕臂底座处应采取防扭转及滑动 措施。 (二)吊柱法兰盘与隧道壁应结合密贴。吊柱固定螺栓应采 用双螺母,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吊柱调整使 用的镀锌闭环垫片不超过2片,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 100mm,厚度不大于10mm。 (三)吊柱不得扭曲,宜向受力反方向倾斜不大于1°。限界 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20mm,但不得侵入邻线基本建筑限 界

    第一百三士八条支柱基码

    (一)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 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 边坡与水平面呈45°。金属支柱有基础帽时,基础帽应完整无破 损、无裂纹

    (二)支柱根部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 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第一百三十九条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 (一)桥梁、隧道内的理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 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杆件要做好防腐处理 理入杆件受力后,其周围灌注部分不得有裂纹、破损及脱落现象, 螺栓本体不得松动和变形。 (二)后植锚栓或后植滑槽应避免设置在隧道伸缩缝、不同 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处所。后植锚栓各埋入杆件的 埋深、外露、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之间距离允许偏差土20mm。 滑槽T型螺栓距槽道端部不小于25mm。 (三)使用后植化学粘结锚栓时,其粘结材料(剂)的养护 (固化)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锚固拉拨力不应小于设计值。 第一百四十条拉线和拉线基础 (一)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下锚拉线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筑基础,外形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应位于下锚支 导线的延长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限界;与地面夹角一般 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二)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锚 板拉杆与拉线应成一条直线。 (三)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且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 重锈蚀。 (四)UT型楔形线夹螺纹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且不大于螺

    纹全长的1/2 (五)拉线及下锚零部件不得与回流线、保护线、地线间形 成环流通路。 (六)基础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 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七)对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 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参照第一百三十 六条支柱防撞标准执行

    第一自四十一杀加守线系拍触念挂以外的米空寸线。 包括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架 空避雷线等。 (一)附加导线的材质和截面积应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和附 件6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二)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土6%。 警示值:标准值±8%。 限界值:标准值±10% 支柱同一侧悬挂为不同线径及材质的导线时,导线的弛度应 以其中弛度较大的导线为准。 (三)接头及损伤

    1.跨越铁路,一、二级公路,重要通航河流时,附加导线不得 有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直接进 行接头。 2.一个跨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超过1处。一个耐张段内附 和导线接头、断股和补强线段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且接 头距悬挂点的距离应大于500mm (1)耐张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者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界值:4 处。 (2)耐张段长度超过800m者 标准值:0。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4处。 限界值:8 处。 3.附加导线不得散股,损伤断股标准如下。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断股。 限界值:断股。 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3股及以下时,可用 绞丝接续条或铝绑线绑扎补强,缠绕方向与被接续导线外层绞

    向一致,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分30~50mm;当断股、损伤3股以 上、7股以下时,应采用同材质导线进行补强;当断股、损伤7 股及以上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或损伤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与绝缘子或金具的固定处缠绕铝包带时,应密贴 缠绕,不得重叠,绕向与导线绕向一致,绑扎长度为200mm。 4.附加导线在接头、下锚和补强处所采用预绞丝护线条时,预 绞丝护线条的型号、规格应与附加导线材质相匹配,缠绕方向与 附加导线绞向一致。接续时,其缠绕长度、机械性能符合设计要 求,接续点处导电性能不低于被接续导线。 (四)附加导线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 屋顶的建筑物也要尽量避免跨越,若必须跨越时,其距建筑物的 距离要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且跨越的跨距内 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五)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下 表的数值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的最小值(mm)

    (六)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供电线、加强线、正 馈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m。 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力部门架空输电线 路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附加导线肩架 (一)肩架安装位置正确,允许偏差+50mm。 (二)肩架安装牢固、呈水平状态。 (三)肩架采用方(槽)钢方式时,端头应封堵

    一百四十三条隔离(负荷)开

    隔离(负荷)开关 隔离(负荷)开关

    (一)隔离(负荷)开关应动作可靠、转动灵活,转动部分 应注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油。分闸角度及合闸状态应符合产品 技术要求,止钉间隙符合规定。 (二)隔离(负荷)开关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光洁无损伤 并涂以导电脂。触头间接触紧密,接触压力均匀,用0.05mm× 10mm的塞尺检查,线接触为0mm,面接触不大于4mm (三)引线和连接线的截面与开关额定电流及所连接接触网 当量截面相适应,引线连接良好且不得有接头。引线及连接线应 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

    时,引线的长度应保证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 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不小于350mm。 (四)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 不超过300mm。 (五)新安装的隔离(负荷)升关在投入运行前应按《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试 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负荷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第一百四十四条隔离开关操作机构 (一)隔离升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操作时平稳正 确无卡阻和冲击,联锁、限位器作用良好可靠。操作机构箱应密 封良好,箱体及托架等无锈蚀并可靠接地。 (二)具有远动操作功能的隔离开关,应能保证当地位及远 动位的正常操作。 (三)电动隔离升关操作机构的分合闸电机、接触器等部件 状态良好,接线紧固,限位升关位置正确,操作灵活可靠。 (四)驱动装置的电机转向正确,机械系统润滑良好,分、 合闸指示器与开关实际位置相符合。驱动装置的电机和传动器的 动离合器应符合技术要求。

    (一)分段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空气绝缘间限 下小于 300mm。

    (二)分段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 有效绝缘长度的20%。主绝缘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三)分段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 过100mm。相对于两侧吊弦点有5~15mm的负弛度。滑道底面 应平行于轨面,最大偏差不超过10mm。 (四)分段绝缘器导线接头、导流滑道端头处过渡平滑。承 力索分段绝缘子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分段绝缘器不应长时间处于对地耐压状态。雨、雪、 雾、霾、冻雨等恶劣天气下,起电分段作用的隔离开关严禁处于 分闸状态。隔离开关应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内断开,在作业间歇 时间大于30分钟时应闭合,继续作业时再断开,作业结束后应及 时闭合。 (六)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距离定位点不得小于 2m。 第一百四十六条分相绝缘器 (一)分相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二)分相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 有效绝缘长度的20%。主绝缘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三)分相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 过100mm。双线区段,在列车运行方向为1%o的上升坡度;单线 区段,为50mm土10mm的负弛度;滑道底面应平行于轨面连线。 (四)分相绝缘器导线接头处过渡平滑。承力索分段绝缘子 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中性区长度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优先采用过渡平滑、耐弧性能好的分段、 分相绝缘器,

    (一)避雷器托架安装水平,无锈蚀,各部螺栓连接紧固。 (二)避雷器及支持绝缘子应呈竖直状态,倾斜角度不超过 2°。表面清洁,安装牢固,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痕迹。 (三)避雷器引线无烧伤、断股。至高压侧引线的张力应适 宜,不应使连接端子受到超出允许的外加应力。极限条件下,高 压侧引线对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大于350mm。 (四)脱离器状态良好,无破损、裂纹。安装位置应满足动 作后,引线不侵入限界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绝缘间距。 (五)动作计数器完好,一般安装在距离地面2m为宜,具备 在线泄漏电流监测功能 (六)避雷器的试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7.5kV电缆 第一百四十九条电缆 (一)电缆本体各部分无机械损伤,无过热变色、变形、开 裂、放电现象。 (二)电缆及电缆终端的固定处必须采用专用的铝制或非磁 性材料抱箍,并加装保护垫

    (三)电缆固定支架无松动、严重锈蚀或变形,电缆悬挂钢 索和挂钩无严重锈蚀或脱落。 (四)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导体之间均应可靠绝缘。 测量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主绝缘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与历次 数据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五)电缆上网点宜设置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控制。 第一百五十条电缆终端 (一)电缆终端表面干燥、清洁、密封良好,无渗漏水、裂 纹、老化、破损等。 (二)电缆终端应保证竖直向上,不得出现偏转、扭曲变形, 伞裙不得挤压变形,最大偏移角度不得大于30°。 (三)电缆终端母排及零部件应与大地、接地钢构、固定抱 箍等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顶部端子对地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 450mm,电缆终端应力锥对地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35mm,多个 电缆终端并联时,其间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35mm。 (四)电缆终端应固定牢固,金属端子不得承受拉力,应力 锥无受力变形。电缆终端固定夹持部位距离冷缩地线管下端大于 100mm,不得夹持在电缆终端椎体表面,并与接地线保证50mm 以上的距离。 第一白五十一条电缆及电缆终端投运前应按照《电气化铁 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及附件》(GB/T28427) 有关标准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电缆接地

    (一)电缆长度小于100m时,电缆终端应一端直接接地,另 一端可不接地。 长度100m及以上时,宜隔每400m(直供方式)或800m(AT 供电方式)划分区段且在每个区段应实施接地绝缘分隔。电缆终 端应一端铠装层、屏蔽层直接接地,另一端铠装层、屏蔽层通过 护层保护器分开接地, (二)电缆终端接地线及端子应采取绝缘包扎并固定在电缆 上,不得与金属构架直接接触。 (三)电缆终端接地线无破损现象,受损股数不得超过总数 的20%。 第一百五十三条电缆敷设 (一)电缆采用地面敷设时须单独设置电缆沟槽,按规定设 置地面电缆标识桩。同沟(槽)敷设2根以上电缆时,每隔30m 分别标识。 (二)电缆应作波浪形敷设,在敷设过程中,不应出现铠装 压扁、电缆绞拧、护套折裂破损等现象,电缆弯曲平径不小于电 缆外径的20倍。电缆终端(上支柱、上桥等)处,电缆应预留不 小于5m。 (三)电缆上、下行间敷设应无交叉,供电线、正馈线电缆 间无交叉(特殊区段用绝缘板做隔离),并按规定采取隔热及阻燃 防护措施。 (四)当电缆穿管敷设时,保护管长度、内径应符合要求; 当采用磁性保护管防护时,应顺向切割开缝,防止构成闭合磁路

    (五)当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 穿越农由时不应小于1m;其径路应避开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 学或地下电流腐蚀、振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地段。困难情况 下应设置电缆槽、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电缆过轨时应加 装防护套管,埋深低于轨面不少于1m。 (六)直埋或以直埋申缆槽方式敷设的申缆,敷设后应及时 填埋电缆沟,并采取减振、阻燃、阻断鼠道措施。同路径并排展 放的多根电缆,相邻两根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七)电缆标桩理设应清晰显示出路径状态电力标准规范范本,直线地段每35~ 50m设置一根电缆标桩,在出所位置、电缆转弯处以及和其他管, 线、路交叉处,可增加标桩数量。电缆标桩上字样由各铁路局自 定。 (八)电缆上网处应自地面下0.8m至地面以上2m,砌钢筋 混凝土电缆槽或砖砌防护墙进行防护

    第一百五十四条吸上线 (一)吸上线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并满足牵引回流需 要,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且封堵良好。 (二)在有轨道电路区段,采用截面满足要求的电缆接至扼 流变压器中性点连接钣(端子)。吸上线须与支柱密贴连接牢固。 无轨道电路区段按设计进行安装

    第一百五士四条吸上线

    (二)吸上线与回流线(保护线)连接时,与挂点的距离 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回流线(保护线)、扼流变压器(或空心线圈 连接处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并涂导电脂。 (四)对吸上线进行固定、防护时,其抱箍、套管不得形成 闭合磁路。 (五)吸上线电缆沿地面、支柱的敷设必须密贴、牢固。埋 入地下时,理深不少于300mm。穿过钢轨、桥台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 保安装置及标识 第一白五十五条在站台及未封闭线路的接触网支柱上距轨 面2.5m高的处所,以及安全挡板、细孔网栅和跨线桥防护网栅均 应设置白底、黑学、红色闪电符号的“高压危险”警示标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上跨构筑物(桥、隧道、明洞、站房等) 下方的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应在防断点处至少5m 采取防护措施。 隧道、桥梁内漏水点距离接触网带电线索小于2m处所,下方 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等在漏水点垂直投影向两侧延 伸至少1m采取防护措施。 重点处所上跨电线路下方的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加强 线,可在上跨电线路垂直投影两侧延伸至少5m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白五十七条在机动车辆通过的平交道口处铁路两侧的 公路上,应设置限界门。限界门应设在沿公路中心线距最近铁路 线路中心不小于12m的地方。

    限界门的宽度不得小于平交道口处公路路面的宽度,限界门 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为4.5m,限界门框柱涂以警示色标。在限界 门处应按《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悬挂揭示牌。 第一百五十八条轨面标准线 接触网支柱上、隧道每个定位点下方隧道边墙上,均要涂刷 红色“轨面标准线”。轨面标准线标画依据为正线股道靠近隧道边 墙、站台或支柱侧的钢轨顶面的设计高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标识 (一)号码牌 每根接触网支柱上均应安装反光号码牌。每个区间、车站、 隧道均应分别单独编号,上行双号、下行单号,编号方向与线路 公里标方向一致。 (二)电力机车禁停标 绝缘锚段关节作为接触网电分段处宜装设“电力机车禁停 标”,必要时还应根据反向行车需要设置。 (三)分相断合标 在接触网分相处应装设“禁止双弓”、“断(T断)”、“合”、 等标志。并根据反向行车需要设置断电标、合电标。 在有动车组上线的线路,还应装设“动车合”标志。 (四)接触网终点标 在接触网终端应设置接触网终点标,“接触网终点”标应装设 于接触网锚支距受电弓中心线不大于400mm处接触线的上方或线 路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地面上。

    上述标识均为白底黑框,黑学黑体。标志装设位置及规格符 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电力率引供电施 工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供电段的抢修列车、接触网运行工区均应备 有临时“准备降弓、“降”(T降)、“升”弓标。当突然发现接触 网故障或故障抢修先行送电升通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 速铁路部分)规定在故障地点两端设置临时升、降弓标。临时“降 (T降)”、“升”弓标的规格可比照“断、“合”电标,“准备降弓” 的规格可比照“禁止双弓”标。 第一白六十一条各种标识和揭示牌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 字迹清晰、便于瞭望,不得侵入限界,与行车有关的标识一般应 设于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 第一百六十二条各级维护机构的设备分界应以文件或协议 明确,一般不在接触网设备上悬挂分界标识。 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第一百六十三条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一)地面磁感应器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给水标准规范范本,允许偏差±2m。 (二)地面磁感应器应安装牢固,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三)地面磁感应器的磁感应强度应大于36GS 零部件及其他 第一百六十四条接触网零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下同

    地面磁感应器设直待合设安求,儿计确差 (二)地面磁感应器应安装牢固,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三)地面磁感应器的磁感应强度应大于36GS。 零部件及其他 第一白六十四条接触网零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下同 应符合国家及总公司有关标准。附加导线金具还应符合电力部门 架空线路金具相应标准

    接触网零部件应优先采用耐腐蚀、强度高的零部件,悬挂零 件轻型化。主要的受力件(如接头、下锚件等)不得使用可锻铸 铁。 对早期建设的接触网设备,凡不符合标准的零件应分轻重缓 急,结合维修和更新改造尽快达标。 第一百六十五条接触网零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疤痕和 剥离以及其他质量缺陷,其材质、制造质量及公差、机械性能等 均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规定采用镀锌、防腐漆及其他技术 进行防腐处理。 承载负荷的不锈钢螺栓等零部件,一旦锈蚀应立即更换。 第一自六十六条接触网和附加导线中用于电气连接的零 件,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被连接的导线。线索接续处两测点之 旬电阻应不大于同等长度被连接线索的电阻。各种材质的电连接 线夹最高充许使用温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铜质为95℃,铝青铜 合金为125℃,铜镍硅合金为150℃,铝质为80℃,铝镁硅合金为 125℃、其余铝合金为90℃,钢质为125℃。 (一)被测零部件与相连接导体间的温度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值:0℃。 标准状态:10℃。 警示值:20℃。 限界值:25℃。 (二)采用红外热成像监测时,参照附件8执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接触网零件要安装牢固,紧固件在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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