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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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检查工区负责线路的周期性设备静态检查、设备质量分析、作业验收和 重点病害的调查、复核等。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分工作适当调整 第2.4.8条大型养路机械维修组织形式。 工务机械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地段的工作量调查、维修计划制订、维修方案设计、质量验收及其他作业项 目。 第2.4.9条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维 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用于线路大修及大型养 路机械作业的施工天窗不少于180min,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min、单 线不应少于90min。支线铁路应优化天窗设置,宜安排昼间天窗

    第2.5.1条线路设备大修施工计划。 一、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编制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 二、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以正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为依据 并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运输方案。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经 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第2.5.2条线路设备维修计划。 一、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分 月维修计划(年度计划含各项技术指标),下达各车间。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日常保持状态的主要技术指标:

    1.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2.线路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合格率。 3.道岔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合格率。 4.调节器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合格率。 5.轨道检查车检测质量合格率。 工务机械段应根据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 计划。 二、线路车间、重点维修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月维修计划和各 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周、日维修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维修主要项目、数量、地点、材料和人工数。 2.工作量调查、设备检查、验收的人工数。 3.日常巡检的主要内容、材料和人工数防水标准规范范本, 4.临时补修人工数。 5.天窗计划。 三、探伤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 : 1.检查的项目、范围、数量及时间, 2.使用的仪器、量具、材料和人工数。 第六节管理信息化 第2.6.1条加快和完善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段、车间、班组信息平 台和网络通道建设,按要求配置硬件和网络,确保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加强 人员培训,提高工务技术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 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线路设备全服役寿命周期信息化管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3.1.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 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 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 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 = 11.8 R ZNQ.7 Dj= 1NOt

    式中H一一超高 (mm); U;一一平均速度( km / h ); R一一曲线半径(m); Ni一一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一一各类列车质量(t); Ui一一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 算:

    式中H一一实设超高(mm); H。一一未被平衡欠超高(mm);

    Hg一一未被平衡过超高(mm); Dmax一一线路允许速度(km/h); Da一一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mm,但允许 速度大于120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mm的欠 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 况下不应大于50mm,充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天 于70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旅客列车较 多时宜减小Hc。 有雄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mm,在双线上不得大 于150mm。无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75mm。 第3.1.2条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 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 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1.3条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 导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1.4条 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km/h 的线 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顺 坡坡度不应大于1/(100mx);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 应大于1/(90max)。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至

    直线上;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 大于1/(10Vmax),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m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 表 3.1.4

    由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厚

    三、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m。允许速度不大于 20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正线不应短于20m,站线个 应短于10m;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0max)顺坡,特殊困难条件下超高 质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 3.1.1条的规定。 四、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铁路 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o。 五、同一条曲线实设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含曲线与道岔

    夹直线)3个技未参数,一般不应采用2个及以上的困难条件限值。 第3.1.5条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 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m。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 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 3.1.5规定的数值。困难条件下的圆曲线最小半径,160km/h≥Umax>140km/h 时不得小于 8000 m ,140 km/h≥Umx>120 km/h 时不得小于 6000 m。

    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表3.1.5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表 3.1.4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采 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25m。 第3.1.6条充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其他线 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个别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保留复曲线。复曲线两圆曲线 的曲率差大于表3.1.6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中间缓和曲线 的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得短于20m。复曲线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 于50 m,其超高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第3.1.7条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 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3.1.8条轨距是指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

    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1435mm。 曲线轨距按表3.1.8规定的标准 在内股加宽。

    曲线轨距加宽标准 表 3.1.8

    注:曲线正矢用20m弦在钢轨踏面下16mm处测量。

    注: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 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 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第3.1.11条线路大修、维修时,应调整线路对桥梁的偏心。 第二节线路纵断面 第3.2.1条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 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计长坡段。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

    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o,应设置竖曲线。20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5000m。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调节器及明桥面。第3.2.2条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m时,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100 mm。第3.2.3条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o,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第三节有道床第3.3.1条道床大修,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道床厚度标准(mm)表3.3.1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质量(Mt)W*>5050>W*≥2525>W年≥15W年<15无垫层的碎石道床一般路基4.50450400350

    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石道房

    道床大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碓厚度不得小于300mm;特 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内受建筑物限制 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mm, 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mm,站线不得小于200mm

    第3.3.2条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3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 3.3.2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mm。I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 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mm,长度应为200~400mm;Ⅱ型和Ⅲl 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填平,并不高于轨枕顶面。 有雄桥上应设挡雄墙(块),无缝线路地段应满足肩堆高的要求。 第3.3.3条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碓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

    一 级道雄。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mm 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及有咋桥面上,不得小于200mm。面碓带 道粒径级配见表3.3.3,厚度为50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 500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碓。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m,允许速度大 于120km/h的线路,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入道床 深度不得小干80mm

    垫起道用的道碓,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mm。 第3.3.4条道雄必须有“碎石道碓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 定道床质量的依据。大修、维修补充的道应采用一级道碓,粒径级配见表 3.3.4。

    道粒径级配表3.3.4

    第3.3.5条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 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3.6条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四节无碎道床 第3.4.1条无碓道床分为双块式、轨枕埋入式和弹性支承块式无道 庄笑

    第3.3.5条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利 刻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3.6条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3.3.6条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四节无碎道床 第3.4.1条无雄道床分为双块式、轨枕埋入式和弹性支承块式无雄道 床等。 第3.4.2条双块式和轨枕埋入式无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支承层或底 座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连续式

    道床板在支承层上构筑,分块式道床板在钢筋混凝土底座上构筑。曲线超高 在路基基床表层上设置。 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隔离层、底 座及凹槽周围弹性垫层等部分组成。道床板、底座沿线路纵向分块构筑。道 禾板与底座间设置隔离层,底座设置限位凹槽,凹槽侧立面设弹性垫层。底 座通过梁体预埋套筒植筋或预埋钢筋与桥梁连接。曲线超高在底座上设置 三、隧道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等部分组成, 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道床板在隧道仰拱回填层 (有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构筑。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 四、双块式轨枕、长枕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 贯通裂缝。 五、底座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六、路基地段支承层不得有竖向贯通裂缝,支承层与道床板、路基基床 表层间应密贴。 七、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4.3条弹性支承块式无雄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道床结构由混凝土支承块、橡胶套靴、块下垫板、道床板等部分组 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隧道仰拱回填层(有 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构筑。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 二、支承块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三、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4.4条无咋道床伤损等级分为I级、II级、I级。对I级伤损应做 好记录,对I级伤损应列入维修计划并适时进行修补,对I级伤损应及时修

    第3.5.3条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枕: 一、铺设木岔枕的普通道岔两端各5根轨枕。 二、明桥面和铺设木枕的有碓桥的桥台挡碓墙范围内及其两端各不少于 15根轨枕(有护轨时应延至梭头外不少于5根轨枕)。 第3.5.4条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 得混铺(道岔内专用钢枕除外)。 一、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 得少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 少于25m。 二、铺设混凝土岔枕,应用I型混凝土枕过渡。 1.道岔直向过渡枕 U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Umax>120km/h 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75根 2.道岔侧向过渡枕(含岔后长岔枕) 1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38根;30号及以上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 少于65根。 三、同一岔区道岔与道岔之间应铺设与过渡枕同规格的轨枕 第3.5.5条无缝线路轨枕应均匀布置,轨枕间距见表3.5.5一1;普 通线路的轨枕间距见表3.5.5一2.

    注:轨枕间距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比照表3.5.5一2的规定,通 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mm。 第3.5.6条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处应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三、木枕铺设前应捆扎。 四、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孔径12.5mm,有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10 mm,无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30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普通道钉办理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应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 并应经过防腐处理。 第3.5.7条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

    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1.明显折断。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大于0.5mm或长度超 过2/3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影响钢轨或扣件正常安装及使用,或影响轨枕其他正常使 用功能。 (二)木枕(含木岔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 路,其厚度不足140mm,其他线路不足100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mm)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5.8条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削平、捆扎、腻缝等方法修理木枕。 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3.5.9条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5.8条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削平、捆扎、腻缝等方法修理木枕。 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3.5.9条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3.6.1条线路上的钢轨轨型、材质、强度等级等应与运量、线路允 许速度和轴重相适应。铁路正线线路宜采用60N、75N廓形钢轨,上道后应 及时打磨为目标廓形,钢轨大修铺设无缝线路地段应采用长定尺钢轨,在小 半径曲线地段应铺设在线热处理钢轨。 第3.6.2条使用的新钢轨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使用的再用轨应符合 铁路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6.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6.3一1、表3.6.3一2和表3.6.3一3。探伤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表3.6.3一

    : 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表3.6.33

    、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 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 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 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 4.8.10条的规定处理。 第3.6.4条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联结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 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 立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调整,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 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不应大于3mm,并应 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 正线及客车径路钢轨异型接头必须使用异型钢轨。 第 3.6.5 条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一、桥长在20m及以下的明桥面上。 二、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的钢梁明桥面上。 三、钢梁端、无碓无枕梁端、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处前后各2m范围 内,纵横梁连接处距横梁边缘0.6m范围内。 四、设有调节器的钢梁,在温度跨度(由一孔钢梁的固定支座至相邻梁 固定支座或桥台挡墙的长度)范围内。 五、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第3.6.6条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 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o一一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α一一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mm/(m·℃); L一一钢轨长度(m);

    史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备轨缝(mm; α一一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 mm/(m·℃); L一一钢轨长度(m); t一一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max,Tmin一一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一一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一一构造轨缝,38kg/m、43kg/m、50kg/m、60kg/m、75kg/m钢轨 ag均采用 18 mm。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 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mm。 25m钢轨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的地区时,应 单独设计

    接头病害。应有计划地采用钢轨打(铣)磨列车进行预防性打磨、修理性打 磨(或铣磨)。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 3.6.12

    曲线地段应根据钢轨状况合理安排润滑,易锈蚀地段宜采用耐锈蚀钢轨 或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第3.6.13条应加强对钢轨运输、铺设及维护全过程管理,特别是施 工中严禁使用铁锤或其他钢质工具击打钢轨;严禁金属履带直接碾压钢轨 确保钢轨表面不受伤害。钢轨的存放必须平整、稳固,不得使钢轨产生硬弯 防止在钢轨(道岔轨件)任何部位出现机械伤损。 第3.6.14条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 用和整修技术条件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 账卡,妥善保管。 第七节联结零件 第3.7.1条扣件类型应与钢轨、轨枕类型相匹配。60kg/m钢轨地段 混凝土枕扣件采用弹条II型或弹条III型扣件,型弹条应逐步更换为II 型弹条。70型扣板式及67型弹片式扣件应更换为弹条扣件。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450m及以下的曲 线地段,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7.2条天、中桥明桥面应采用分开式扣件;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木枕线路应采用分开式弹性扣件。 第3.7.3条成段更换再用轨,若使用再用联结零件时,上道前应经过 选配、整修、除锈和涂油。 第3.7.4条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按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养护 维修,确保作用良好。I型、II型弹条中部前端下颚与轨距挡板离缝作业后 不应大于1 mm、日常保持不宜大于2 mm。III型弹条小圆弧内侧与预埋铁 座端部相距8~10mm。小阻力扣件弹条中部前端下颚与钢轨离缝作业后不应 大于1 mm、日常保持不宜大于2mm。分开式弹性扣件与木枕联结应紧密, 当钢轨受车轮横向力作用时不得产生相对位移和扭转离缝。扣板、轨距挡板 应靠贴轨底边。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80~140Nm。 第3.7.5条混凝土扣件伤损达到以下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垫圈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锈蚀,扣板、轨距挡板前后离缝超过2 mm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作用不良。 六、预埋套管损坏。 第3.7.6条钢轨接头两端各两根轨枕应铺设高弹性橡胶垫板。橡胶垫 板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橡胶垫板超过15mm,厚度 为10mm的橡胶垫板超过20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时,应进行更换 小阻力扣件使用的复合垫板,橡胶与不锈钢片分离时应及时更换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第3.7.10条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折断。 二、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到发线有裂纹;其他站线平直及 异型夹板超过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四、胶接绝缘夹板性能不良。 第3.7.11条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变形,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不能 保持规定的扭矩。 二、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八节轨道加强设备 第3.8.1条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线路,正线半径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450m及以下的曲 线,按表3.8.1的规定安装轨距杆或轨撑。平径350m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 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同时安装轨距杆和轨撑

    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 表 3.8.1

    二、铺设混凝土枕线路,采用弹条扣件时,不安装轨距杆或轨撑;采用 其他扣件时,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平径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他区段半径350n 及以下的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8.1安装。 三、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使用绝缘轨距杆。

    二、铺设混凝土枕线路,采用弹条扣件时,不安装轨距杆或轨撑;采用 其他扣件时,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半径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他区段半径350m 以下的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8.1安装。 三、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使用绝缘轨距杆。

    第3.8.2条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采用分开式扣件时,如无爬行, 可不安装防爬设备;采用道钉联结时,正线、到发线上的线路和道岔应安装 防爬设备,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见表3.8.2一1和表3.8.2一2;正线、到 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m地段及驼峰线路,应增加防爬 设备数量;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正线线路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3.8.21

    ①表中分子表示制动方向安装对数,分母表示另一方向安装对数。 ②到发线比照正线处理。 ③非标准长度钢轨,可比照本表安装

    正线道岔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 3.8.2

    注:①到发线道岔比照正线道岔办理。 ②其他型号道岔,可比照本表安装

    第3.8.3条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采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 防爬设备;采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驼峰线 路和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m地段 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第3.8.4条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1 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2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2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宜 安装在钢轨底下,也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不小于350 mm的道心内

    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不应小于120cm,防爬 支撑应与轨枕密贴。 第3.8.5条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 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锁定要求不相适应时,应及时 周整。线路爬行量大于20mm时应及时整正。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二、轨撑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防爬器折损,穿销不紧或作用不良。 四、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cm,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 第九节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第3.9.1条道岔轨型应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钢 轨过渡。道岔用基本轨、尖轨、心轨、翼轨(特种断面翼轨TY1除外)和导 轨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1180MPa的在线热处理对称及非对称断面钢轨 (43kg/m及以下钢轨道岔除外)。 单开道岔轨距:

    尖轨尖端轨距 表 3.9.1—1

    二、尖轨跟端轨距见表3.9.1一2。 尖轨跟端轨距 表 3.9.1—2

    二、尖轨跟端轨距见表3.9.1一2。 尖轨跟端轨距 表 3.9.12

    、导曲线中部轨距按标准图设置

    四、辙义部分轨距,直、侧向均为1435mm(采用心轨加宽技术的辙义 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设计动程:直尖轨为142mm,曲尖轨为 152mm;AT型弹性可弯尖轨12号普通道岔为160mm或180mm,12号提速 道岔为160mm;18号道岔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为160mm,允许速度不 大于160km/h时为160mm或180mm(具体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办理);其 他型号道岔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六、可动心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动程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七、特殊道岔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要求办理。 第3.9.2条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 一、尖轨尖端轨距加宽,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 6%o的递减率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二、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尖轨应在尖轨全长范围内均今 递减,曲尖轨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三、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1.5m。 四、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距尖轨跟端3m处 距辙叉前端4m处;曲尖轨时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五、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小于6m,两尖端处 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应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尖轨

    尖端距离天于6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6%o的递减 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m的相等轨距段。 六、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 路,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不应大于6%o。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将前面道 岔的辙叉轨距加大为1441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可保留大于6%的 递减率。 第3.9.3条导曲线支距与超高。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标准图或设计图设置,在导曲轨与基本轨工作边之间 测量。 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6mm的超高,并在导曲线范围内按不大于2% 顺坡。 第3.9.4条轮缘槽宽度。 一、护轨平直部分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2mm,侧向轨距为1441mm时, 侧向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8mm,容许误差为mm,缓冲段末端轮缘槽宽度不 小于65mm。 二、辙叉心轮缘槽标准宽度(测量位置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为46mr (采用心轨加宽技术的辙叉应符合设计要求),容许误差为mm 轮缘槽宽度的量取位置与轨距量取位置相同。 三、斥离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65mm。 第3.9.5条道岔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在 有客车运行的线路上不得小于1391mm,在仅运行货车的线路上不得小于 1388mm;道岔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 1348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第3.9.6条止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 线路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 小于25 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 m。 站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7.5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m。轨距加宽递减率不应大于2%o,困难条件下不 应大于3%。 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超高不应大于15 mm,顺坡不应大于2%o。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间隙大于1mm,短心轨与 叉跟尖轨尖端间隙大于1.5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 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 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 轨的可能。 六、内锁团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 相互分离或外锁团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3.9.6条止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 线路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 小于25 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 m。 站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7.5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m。轨距加宽递减率不应大于2%o,困难条件下不 应大于3%。 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超高不应大于15 mm,顺坡不应大于2%o。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间隙大于1mm,短心轨与 叉跟尖轨尖端间隙大于1.5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 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 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 轨的可能。 六、内锁团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 相互分离或外锁团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 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 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 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 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33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 定)。 三、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9条道岔和调节器尖轨或基本轨伤损时,宜同时更换尖轨和基 本轨。如单独更换尖轨时,在更换前应校核尖轨几何尺寸,更换后应进行基 本轨、尖轨顺坡打磨,保证换后符合技术标准。 第3.9.10条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 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合 金钢组合辙叉间隔铁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同一 部位同时有两条螺栓或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螺栓有一条缺少或折损时,道 岔应停止使用。 第3.9.11条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 一、各种螺栓、连杆、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顶铁和轨 腰离缝大于 2 mm。 二、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3mm 三、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mm 四、护轨垫板折损。

    五、钢枕和钢枕垫板下胶垫及防切垫片损坏、失效。 六、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离缝大 于2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5mm。 七、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第3.9.12条辊轮系统及其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辊轮安装与调整应符合铺设图要求,各零部件应保持齐全。 二、尖轨在闭合状态下,尖轨轨底与辊轮的间隙应为1~2mm;尖轨在 斥离状态下,尖轨轨底与滑床台上表面的间隙应为1~3mm 三、辊轮槽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四、辊轮上、下部分联结螺栓松动、折断、缺失、破损时应及时修理 或更换。 第3.9.13条辙叉伤损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 跟座): 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mm,到发线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 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4mm 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 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 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又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 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

    度超过3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 跟座): 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 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 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 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33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2.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3.9.13一1所列限度 者。

    垂直裂纹 表3.9.131

    表 3.9.13—1

    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 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 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8.辙义心、辙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6mm。 9.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三、合金钢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 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加强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3.9.14条可动心轨道岔的普通钢轨接头应使用10.9级螺栓,扭矩 应保持700~900N·m。 可动心轨道岔的长心轨实际尖端至翼轨趾端的距离(简称尖趾距离) 容许误差:12号为°mm,18号为mm,30号及以上为mm 第3.9.15护轨侧面磨耗分轻伤和重伤两类,见表3.9.15,护轨侧面 磨耗达到重伤应及时更换

    沪轨侧面磨耗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 3.9.15

    :磨耗在平直段中点量

    .16无缝道岔应满足以下技术要

    一、可动心轨无缝道岔的钢轨接头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外,其 余接头应全部焊接;固定型道岔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高锰钢辙叉 前后4个接头可采用冻结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 固定型辙叉接头冻结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扭矩应保持1100~1400N·m。 二、导轨、辙叉、心轨、翼轨的扣件扭矩应保持120~150N·m;尖轨 及其前后各25m范围内的基本轨扣件扭矩应保持60~80Nm。 三、道床保持饱满,扣件保持紧固状态,达到轨下基础稳定、纵向无爬

    横向无横移。 四、加强可动心轨道岔的心轨与翼轨锁定,以及联结件和钢轨接头螺 护和紧固,防止尖轨爬行相错。 第3.9.17条调节器用钢轨应选用在线热处理对称及非对称断面 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平面曲线和竖曲线地段不应设置调节器。 二、调节器应采用基本轨伸缩、尖轨锁定的结构, 三、基本轨始端、尖轨尖端至最近梁缝边的距离均不应小于2m 四、护轨伸缩接头的最大伸缩量应与调节器设计伸缩量一致。 五、接续线钻孔位置应避开基本轨伸缩范围。 六、调节器及其前后线路扣件类型和螺栓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基本轨应按设计设置伸缩零点。 第十节无缝线路 第3.10.1条正线钢轨大修应采用60kg/m及以上钢轨无缝线路。正 速度160km/h及以上的线路应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正线允许速 m/h以下的线路宜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不满足铺设无缝线路条件的 可铺设标准长度钢轨。 第3.10.2条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一般由固定区、伸缩区、缓冲 分构成。固定区长度不得短于50m。伸缩区长度应根据年轨温差幅1 纵向阻力、钢轨接头阻力等参数计算确定,一般为50~100m。缓冲 由2~4节标准轨(含厂制缩短轨)组成,普通绝缘接头时为4节, 接绝缘接头时,可将胶接绝缘钢轨插在2节或4节标准轨中间。缓冲 接头必须使用不低于10.9级的螺栓,螺栓扭矩应保持700~1100Nr

    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第3.10.3条无缝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铺设无缝线路应 采用标准轨道结构,根据各地轨温幅度、允许温升△tu]和允许温降【△ta] 算设计锁定轨温。特殊情况需加强轨道结构时,应根据行车条件和线路平 纵断面情况进行强度、稳定性及缓冲区轨缝检算。 有砖轨道设计锁定轨温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一设计锁定轨温(℃ ); [△t]一一允许温降(℃); [△tu]一一允许温升(℃); Tmax一一最高轨温(℃),取当地历年最高气温值加20℃; Tmin一一最低轨温(℃),取当地历年最低气温值; T一一设计锁定轨温修正值(℃)海洋标准,一般为0℃~5℃。 第3.10.4条当地最大轨温幅度超过允许铺设无缝线路最大轨温幅度 时,应作特殊设计。 长大坡道、制动地段及行驶重载列车区段铺设无缝线路时,可采取加强 措施。 第3.10.5条位于无缝线路固定区,跨度等于或小于32m的简支梁桥 其桥长、轨道结构及当地最大轨温幅度符合表3.10.5的规定,可不作单独 设计,无缝线路在桥梁两端路基上每端锁定长度均不应小于100m。

    不作单独设计、充许铺设无缝线路的最大轨温幅度和桥梁长度表3.10.5钢轨轨型最大轨温允许桥梁长度扣件类型与扭短(kg/m)幅度(℃)(m)钢梁桥混凝土梁有碎桥60~ 70≤30071~80≤2405081~90≤200钢梁桥:K型扣件小阻力扣件扭矩按设计要求91~100≤160弹条I型、弹条ⅡI型扣件扭扭矩:60~80Nm60~70≤220矩:与线路上相同桥头线路加强锁定71 ~ 80≤200桥头线路加强锁定6081~90≤16091~100≤100不在上述规定之列的桥梁,应对钢轨和墩台的受力状态、冬季钢轨折断时断缝的大小进行检算,若各项检算结果未超过允许值则可铺设。基础不明的桥梁应勘测或检定,有病害的桥梁应整治和加固,达到《铁路桥梁检定规范》的规定后,方准铺设。第3.10.6条无缝线路轨道结构应具备的条件:一、路基路基稳定,无翻浆冒泥及下沉挤出等路基病害。二、道床一级碎石道,道床清洁、密实、均匀。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岔范围内道床肩宽450mm三、轨枕及扣件应使用混凝土枕、混凝土桥枕,混凝土宽枕可保留,弹条扣件。特殊情况可使用木枕及分开式扣件。四、钢轨普通无缝线路应采用50kg/m及以上钢轨,跨区间及区间无缝线路应采用60kg/m及以上钢轨。第3.10.7条普通无缝线路轨条长度应考虑线路平纵断面条件及道59

    岔、道口、桥梁、隧道所处的位置。总长度不足1km的桥梁、隧道,轨条 应连续布置。但在小半径曲线,列车制动、停车、起动,钢轨顶面擦伤严重 等地段,应单独布置轨条。跨区间或区间无缝线路轨条长度应根据线路条件 工点情况、施工工艺及养护维修等因素综合研究。单元轨节长度宜为1000~ 2000m,不应短于200m。 第3.10.8条缓冲区和伸缩区不应设置在道口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 上。有桥跨度不大于16m时,伸缩区可设置在桥上,但轨条接头必须设 在护轨范围以外。 第3.10.9条钢轨焊接。 一、钢轨焊接应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二、工厂焊接采用固定式闪光焊接;现场焊接主要采用移动式闪光焊接 或数控气压焊接;道岔内钢轨焊接、道岔与相邻两端钢轨的焊联、伤损钢轨 的焊接修复、应力放散等可采用铝热焊接, 第3.10.10条现场焊接不应设置在不同轨道结构过渡段、不同线下基 础过渡段、道口、桥台、桥墩、钢桁梁桥的伸缩纵梁上及不作单独设计的桥 上,且距桥台边墙和桥墩不应小于2m。位于中跨度桥上的现场焊接应布置 在1/4~1/2桥跨处,并避开边跨。铝热焊缝距轨枕边缘,线路允许速度不 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40m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 应小于100mm。单元轨节端头应方正,左右股轨端相错量,当单元轨节间采 取焊接时不应大于100mm,不焊接时不应大于40mm。 第3.10.11条跨区间及区间无缝线路的维修管理,应以一次锁定的轨 条为管理单元,无缝道岔应以单组或相邻多组一次锁定的道岔及其间线路为 管理单元

    第3.10.12条跨区间及区间无缝线路和无缝道岔上的绝缘接头必须 采用胶接绝缘,其质量应符合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标准要求,钢轨端面与绝缘 端板之间应密贴,间隙不应大于1mm,左右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应相对铺设, 且绝缘接头轨缝绝缘端板距轨枕边不宜小于100mm。不同轨型的钢轨应采 用异型钢轨联结,所用异型钢轨应符合《异型钢轨技术条件》(TB/T3066) 的要求。 第3.10.13条无缝道岔应做单独设计。无缝道岔应在设计锁定轨温范 围内锁定,且与相邻单元轨节间的锁定轨温差不应大于5℃。无缝道岔必 须设在固定区。无缝道岔不应设在路桥过渡段上,不宜设在路隧、路涵过渡 段上。 第3.10.14条跨区间无缝线路、区间无缝线路按单元轨节等距离设置 位移观测桩,且桩间距离不宜大于500m。单元轨节位移观测桩可按图 3.10.14一1设置,单元轨节长度不足500m整倍数时,可适当调整桩间距离

    跨区间无缝线路、区间无缝线路在长轨条起、终点及距起、终点100m 处应分别设置一对位移观测桩。 普通无缝线路的长轨条长度不大于1200m时,可按图3.10.14一2设置 5对位移观测桩;长轨条长度大于1200m时,应适当增设位移观测桩且桩间

    钢管标准距离不宜大于500m

    距离不宜大于500m。

    无缝道岔宜按图3.10.14一3分别在道岔始端和终端、尖轨跟端(或限 位器处)分别设置一对钢轨位移观测桩,18号及以上的道岔宜在心轨处加 设一对位移观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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