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潭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7月)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效快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在市城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的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为减少审批环节,依法取消施工图审批,并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串联审查调整为合并审查,按并联审批方式同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一次性审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资料汇编》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册》。
......- 相关专题: